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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与界定标准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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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葫芦娃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04日|作品编号:93691947025157|3页|13.11KB|Word文件|下载:免费
【摘要】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与界定标准详解 一、法定定义:源于农业的初级食用产品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界定: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具体包括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核心排除项为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这一定义明确了两个关键属性: 来源属性:必须直接源自农业生产活动,而非工业制造; 用途属性:以 “供人食用” 为核心目的,区别于工业用农产品(如工业用棉花、饲料用玉米)。 二、界定核心原则:“初加工不改变本质” 判断某产品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需紧扣 “加工程度” 与 “性状保留” 两大核心标准,具体可分解为三项原则: 1. 加工性质:仅限物理性初加工 允许的加工行为包括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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