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美丽家园——生态环境保护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当我们在北方的春日里推开窗,本想迎接拂面的微风,却可能被突如其来的沙尘呛得皱眉;当我们在江南的初夏漫步湖畔,期待看见“莲叶何田田”的诗意,却或许会撞见岸边堆积的塑料瓶与发黑的淤泥;当我们在西部的秋日走进草原,渴望感受“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辽阔,却可能发现成片的草场因过度放牧变得斑驳,露出裸露的黄土;当我们在南方的冬日探访古村,想寻觅“小桥流水人家”的静谧,却可能听到工厂排污管里污水流淌的刺耳声响……这些场景,不是遥远的新闻,而是我们身边真实发生的片段。它们像一根根细小的刺,扎在每一个热爱家园的人心里,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正在经历怎样的考验?生态环境,从来不是抽象的“自然”,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紧密相连的“生命共同体”。科学家测算过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一棵成年香樟树每年可吸收150公斤二氧化碳,释放50公斤氧气,同时能吸附200多克粉尘;一片100公顷的湿地,每年可净化1.5万吨污水,相当于10万人口一年的生活污水处理量;一亩森林每年的生态服务价值超过1.5万元,涵盖固碳、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个方面。从“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的先秦智慧,到“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的民间古训;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全球倡议,人类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始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但遗憾的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曾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误区,让生态环境付出了沉重代价。我曾在新闻里看到这样一个案例:某省的一条母亲河,上世纪80年代还是清澈见底,村民们能在河里洗菜、淘米,孩子们夏天还能在河里游泳。可到了2010年后,沿岸建起了十几家化工厂,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不到五年时间,河水变成了墨绿色,水面漂浮着泡沫,岸边的芦苇全部枯死,曾经常见的鱼虾绝迹,甚至连河边的土壤都被污染,种出来的庄稼重金属超标。村民们不得不花钱买桶装水喝,一些长期住在河边的老人,还患上了奇怪的皮肤病。这不是个例,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类似的故事在不同地区重复上演:河北某钢铁重镇因常年排放废气,曾被称为“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云南某矿区因过度开采,导致山体滑坡频发,村民被迫搬迁;浙江某制鞋基地因污水渗透,导致周边地下水无法饮用……这些环境违法行为的背后,是部分企业的短视与贪婪——为了节省几十万元的治污成本,不惜牺牲几代人的生存环境;是个别地方政府的监管缺位——在“GDP至上”的政绩观下,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保驾护航”;更是一些公众环保意识的淡薄——随手丢弃的塑料袋、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为了方便燃放的烟花爆竹,这些“小事”汇聚起来,也成了生态环境的“负担”。但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力度与变革,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护墙”。我想和大家分享几个真实的执法故事,让大家感受这份“守护”的力量。在江苏某化工园区,过去企业偷排污水的方式层出不穷——有的在夜间偷偷打开排污阀,有的通过地下暗管将污水排入河流。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引入了“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在园区的河流、地下水井、企业排污口都安装了实时监测设备,数据直接上传至省级平台。去年夏天,平台监测到某化工厂的排污口COD(化学需氧量)突然超标3倍,系统自动报警,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企业正在偷排,立即赶赴现场,固定证据,最终对企业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改。这就是科技赋能执法的力量——截至2025年8月,全国已有31个省份建成省级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超过10万台,非现场执法占比从2020年的15%提升到45%,现场执法检查次数下降30%,但问题发现率却提高了10-25个百分点,真正实现了“人眼看不到的,数据能看到;白天查不到的,夜晚能查到”。在长江三峡库区,由于涉及多个省份,过去跨区域执法常常“力不从心”——企业在湖北境内排污,到了重庆境内才发现,却因“属地管理”权限问题难以追责。2024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了“跨省联合执法机制”,湖北、重庆、四川等6省市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统一调度、联合取证。去年下半年,联合巡查组在长江支流发现一艘非法倾倒固废的船只,通过卫星定位追踪、沿岸监控调取,最终锁定了位于四川的一家建材企业,6省市执法人员协同作战,仅用3天就完成了证据固定、责任认定,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执法模式,如今已在长江、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全面推行,2025年1-8月,重点流域跨区域执法案件查处量同比增长40%,有效遏制了“污染转移”“监管空白”等问题。在四川成都,一位普通市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某小区附近的家具厂夜间排放刺鼻废气。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连续3个夜晚蹲守,最终拍到企业偷排废气的视频证据,对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安装废气处理设备。事后,这位市民获得了1万元的举报奖励——这是四川省2023年推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具体实践,截至2025年,四川已发放举报奖励超过500万元,受理有效举报1.2万件,查处案件8000余起。如今,像这样的举报奖励制度已在全国28个省份落地,微信小程序、APP、电话、来信等多元举报渠道,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成为生态保护的“千里眼”“顺风耳”。除了科技赋能与协同执法,执法体制的改革也为生态保护注入了强大动力。2018年以来,我国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人事、财政权上收至省级,有效破除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河南某县,过去当地环保部门对一家纳税大户的污染问题“不敢管、不愿管”,垂直改革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派驻执法队伍,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其存在偷排废水、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最终依法将其关停。截至2025年,全国31个省份已全部完成垂直改革,基层执法队伍“腰杆更硬了”,执法独立性显著增强,地方干预执法的情况同比下降65%。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从来不是一场“一劳永逸”的战役,当前仍有不少难题摆在我们面前。在基层执法一线,我认识一位来自湖南某县的执法人员小李,他所在的执法大队只有5个人,却要负责全县200多家企业、100多个行政村的环境监管。他们没有专业的监测车,每次去企业检查,只能靠肉眼观察、鼻子闻;遇到偏远山区的企业,开车要走两三个小时的山路;由于人手不足,他们常常要白天检查、晚上整理案卷,周末也很少休息。小李说:“我们不是不想管,而是有时候‘力不从心’——有的企业污染行为很隐蔽,没有专业设备根本查不出来;有的案件需要复杂的监测数据,我们得等省里的监测报告,一等就是半个月,很容易错过最佳执法时机。”小李的困境,是全国基层执法队伍的缩影——截至2025年,全国县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平均每县仅8.3人,专业监测设备配备率不足60%,40%的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除了执法能力不足,法律法规的“落地难”也困扰着执法工作。比如《环境保护法》中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污染赔偿金额如何计算”“生态修复费用如何界定”,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很多案件在执行时“无据可依”。去年,某省一家企业因偷排污水导致农田污染,执法部门责令企业赔偿农户损失,但企业与农户对赔偿金额分歧巨大,最终只能通过法院调解,耗时近一年才达成协议。此外,企业违法成本与收益失衡的问题也依然存在——某企业通过偷排污水,每年可节省治污成本100万元,而根据现行法规,最高罚款仅50万元,“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现状,让一些企业仍心存侥幸。更严峻的是,随着新业态、新污染的出现,生态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比如近年来兴起的“外卖经济”,全国每天产生的外卖餐盒超过1亿个,其中大部分是不可降解的塑料餐盒,这些餐盒如果处理不当,会对土壤、水源造成长期污染;又如电子废物的处理,我国每年产生的电子废物超过1000万吨,但正规处理率不足30%,大量废旧手机、电脑被随意丢弃,其中的重金属会渗透到土壤中,危害人体健康。而对于这些新兴污染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执法监管也缺乏成熟的模式。面对这些挑战,我们不能退缩,因为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局外人”,每一个主体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必须扛起环保主体责任。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正面案例:位于浙江杭州的某纺织企业,过去因废水排放不达标,曾被环保部门多次处罚。2022年,企业负责人下定决心投入5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站,引入先进的废水回收技术,不仅实现了废水零排放,还能将回收的水资源重新用于生产,每年节省水费30万元。同时,企业还安装了太阳能发电设备,满足了厂区30%的用电需求。如今,这家企业不仅通过了“绿色工厂”认证,产品还获得了国际市场的青睐,出口量同比增长25%。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环保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契机”。企业只有摒弃“重效益、轻环保”的短视思维,主动投入环保技术研发、完善环保设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其次,政府部门作为执法监管的“主导者”,要持续深化改革,补足能力短板。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增加编制、提高待遇,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执法队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模式,每年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与业务能力;加大执法装备投入,为县级执法队伍配备至少1辆专业监测车、5套便携式监测设备,让执法人员“有工具可用、有能力可依”。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现行法规,细化处罚标准与执行细则,明确新兴污染问题的监管责任;建立“违法成本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违法所得、污染危害程度等因素,提高罚款金额,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进一步打通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通道,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损害赔偿”的联动机制,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我们每一位公民,作为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更要成为生态保护的“行动者”。或许有人会说:“我一个人的力量太小了,能做什么呢?”但我想说,再小的行动,乘以14亿人口,也会变成巨大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做起——随手关灯、拔掉电器插头,每年可减少约100公斤二氧化碳排放;用洗菜水浇花、用淘米水拖地,每月可节约用水200升。我们可以从“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做起——出门自带水杯,替代一次性塑料杯,每年可减少约5公斤塑料垃圾;购物时自带布袋,替代塑料袋,全国若每人每天少用1个塑料袋,一年可减少100万吨塑料污染。我们可以从“践行垃圾分类”做起——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开投放,北京某小区通过垃圾分类,每年可回收废纸30吨、塑料5吨,相当于少砍500棵树。在社会参与中,我们可以成为环保理念的“宣传员”——向家人、朋友普及环保知识,比如告诉孩子“为什么不能随意丢弃废旧电池”,提醒邻居“节日期间少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可以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员”——发现企业偷排废气、污水,或者有人乱倒垃圾,及时通过12369热线、当地环保APP举报,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我们还可以成为环保志愿活动的“参与者”——加入当地的环保组织,参与“净滩行动”“植树造林”“鸟类保护”等志愿活动,去年,全国有超过500万人参与环保志愿活动,清理垃圾超过100万吨,种植树木2亿棵。我还记得去年秋天,我参加了一次“保护母亲河”的志愿活动,和几十位志愿者一起沿着河边清理垃圾。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拿着夹子一点点捡拾岸边的塑料瓶,他说:“这条河是我从小玩到大的地方,看着它变脏,我心里难受。现在能为它做点事,再累也值得。”那一刻,我深深感受到:生态保护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个人对家园的热爱与责任。朋友们,生态环境保护没有“休止符”,美丽中国的建设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从长江的碧波到黄河的安澜,从东北的黑土地到南海的珊瑚礁,从青藏高原的冰川到东部沿海的红树林,每一寸土地、每一片山水,都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执法的刚性筑牢生态防线,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以企业的担当践行环保责任,让绿色生产成为常态;以个人的行动传递绿色力量,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天会更蓝、山会更绿、水会更清,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丽,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享受到“绿水青山”的馈赠,共同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篇章!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