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为何称四中全会与三中全会的决定为姊妹篇在理解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中全会决定与三中全会决定并称为姊妹篇的论断时,需要把这两份历史性文献置于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系统性改革的连续性脉络中加以考量。两份决定虽然在时间、重点和实施路径上各有侧重,但共同承担起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提高治理效能的重大任务。将它们并列为姊妹篇的表述,实则揭示了一种治理哲学的内在一致性,即在顶层设计与法治保障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耦合关系,使改革的制度供给能够在法治化框架内落地,进而通过法治的运行机制来巩固改革成效。这种叠加关系超越单一改革领域的经验总结,指向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性目标。要理清姊妹篇这一表述的深层含义,须对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核心议题有清晰的认知。三中全会是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治理体系过程中的一次关键性制度设计。其主要议题围绕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推动要素市场的形成与优化以及行业监管的现代化等方面展开。此处的改革强调的是制度供给、规则设计与治理流程的再造,力求以制度的创新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升政府对复杂经济社会现象的调控能力,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的有效作为能够实现良性互动。四中全会则将目光聚焦在法治建设与制度治理的纵深推进。其核心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律制度建设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具体而言,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的协同推进,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配套制度的完善。此类举措并非简单的法治表面功夫,而是要以法制化思维改造治理逻辑,以法治的方式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在法定边界内运行、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也就是说,三中全会提供改革的制度底座和治理框架,四中全会提供制度运行的法治保障与治理秩序的制度化约束,两者相互滋养、相互促进,构成一个系统性、协同性的治理合力。将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称作姊妹篇,并非仅仅因为它们在同一治理目标下彼此呼应,更在于它们共同回应着一个核心命题:如何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与法治推进,形成可持续的治理能力。三中全会提供的制度设计强调的是制度供给的完整性、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政府职能的清单化、政府与市场边界的清晰化,以及体制内的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这种供给的完整性,决定了治理的基本框架。四中全会则把这个框架落到日常治理之中,通过法治的方式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政府行为、规范社会行为,使得制度供给能够在具体情境中以可预见、可执行、可评估的方式生效。二者合在一起,强调的是治理体系中两翼的协同:制度设计提供方向与框架,法治运行提供秩序与约束,二者不可分割地共同推动治理能力的提升。在理论层面上,姊妹篇的表述蕴含着中国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基础性判断:治理能力并非仅靠行政手段的堆积,而是要通过制度的稳定性、法治的确定性、执行力的落地性以及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来实现。三中全会的改革逻辑强调制度供给的系统性设计,即通过顶层设计把权力、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重组,形成清晰的治理秩序。四中全会的强调点则落在法治的制度化运行上,要求法治成为治理的基本方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手段之一。两者在逻辑层面的互补,使得改革的“路线图”和治理的“运行规则”能够在同一框架中展开,防止政策落地过程中的碎片化与断裂现象。这种互补性,是姊妹篇概念最重要的理论价值所在,也是新时代中国治理经验的一大贡献。进一步分析,姊妹篇的表达还体现出对现代治理中“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关系的再认识。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把制度的边界、权限、程序、监督等要素做实做细,使各部门在同一治理逻辑下协同推进。法治的推动则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被法律所规范、被制度所约束、被监督机制所纠偏。这种对称性的治理结构,能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多元化的背景下,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可持续的行动路径。以此为基础,党的领导被视为凝聚全社会资源、推进治理改革的核心力量;而治理能力的提升则通过制度供给与法治约束共同实现。两者并非简单的叠加,而是在实践中不断通过反馈机制进行优化的动态过程。在具体的政策执行层面,姊妹篇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关于改革与法治落地的操作性框架。三中全会强调的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的改革方向,为治理体系注入了现代化的制度要件。该要件包括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放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现代财政与金融体系、推动社会领域制度创新等方面。与此同时,四中全会把改革的法治化推进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把宪法与法律的权威性落到每一个行政行为、每一次司法裁决、每一道社会治理流程之中,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司法改革的深化、监察体制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水平提升。两者的互动关系,不仅体现在政策文本层面的互证和互补,也体现在治理现场的制度执行中:没有法治的改革,容易变成权力的再分配或再分配中的效率滑坡;没有改革的法治,容易变成形式主义的法治空转,难以实现治理能力的实质性跃升。在实践路径上,姊妹篇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向。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长期性任务。其次,推动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建设,提升法治实施的一致性与可预期性,减少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与主观性。再次,推动政府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革,使行政流程更加高效、公开、可追溯,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最后,强调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耦合,鼓励地方在维护全国性制度框架下进行差异化、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创新,以形成对改革成效的多元检验与丰富经验积累。通过这些具体路径,姊妹篇的精神可以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逐步显现,使制度供给与法治运行在各层级治理中形成稳定的协同效应。从宏观层面的制度叙事看,姊妹篇还隐藏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路径的自我定位。它强调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治理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在全球治理格局中的适应性提升。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中国的治理体制通过深化改革与法治化的协同推进,寻求在制度稳健性、治理效率、社会公平之间实现新的均衡。这种均衡并非静态,它要求在变革中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法治框架,确保重大改革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在制度层面获得稳固的支撑。通过持续的制度供给与法治保障,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也得以在新的历史阶段展现出更强的韧性和活力。在历史纵深中,将三中全会与四中全会视作姊妹篇,也意味着对改革开放以来治理经验的再总结与再升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治理历程,始终体现出一个核心命题:以制度创新促成治理能力的提升,以法治保障治理过程的可持续性。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路径,为治理提供了系统性、结构性的变革要素,使市场、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治理的效率与公平性得以提升。四中全会则在此基础上,推动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治理运行,使制度供给能够在具体执行中走深走透,确保各项改革的潜在红利能够转化为普惠性的制度成果。这种高度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是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共同的时代要求,也是应对复杂国内外形势的基本法则。在未来的治理实践中,姊妹篇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提供了一种可持续的治理蓝图。它要求在保持战略定力的同时,注重治理能力的结构性提升,即以制度创新为驱动、以法治保障为前提、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推进。随着国家治理环境的持续演化,制度供给的完备性、法治保障的执行力、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将成为评价治理水平的重要维度。对于基层社会而言,央地协同、公共服务供给、法治意识提升、治理参与度的扩大都将成为衡量改革落地效果的实际指标。对于研究者而言,姊妹篇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可以从制度设计、法治运行、治理绩效、监督约束等维度,梳理改革与法治在不同阶段的互动关系,揭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节点与潜在阻力。综观来龙去脉,关于四中全会决定与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论述,既是对过去改革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治理路径的指引。它强调制度供给与法治运行的统一性,明确党的领导在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改革与法治在实现治理现代化中的协同效应。这种治理逻辑不仅在理论层面具有重要价值,更在实践层面提供了清晰的行动路径:以更高的制度化水平来回应社会关切,以更严格的法治约束来规范权力运行,以更高效的治理能力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随着改革进入新阶段,姊妹篇的精神将继续在各条治理线索上发力,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理蓝图以更为稳健、可持续的姿态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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