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这一要求,体现出在新时代推进法治建设与教育现代化的共同目标。这一指示不仅为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方向性指南,也为全社会的德法治理观念注入新鲜活力。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局之中,政法类高等院校承担的任务日益凸显,必须在德育与法学教育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协同关系,使学生在获得专业能力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担当意识。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高地,其办学定位和课程体系的调整,对全国高校的德法协同教育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以此为契机,深入探讨德育与法学教育的耦合机制、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取向、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法律人才的具体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已上升为国家教育治理的基础性导向。对法学教育而言,德法并修不仅是一对并列的目标,更是一种内在的教育逻辑:道德之光照亮法律之路,法律之方法服务于道德之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法治人才具备以公正、正义与勤勉服务人民的职业良知,具备把抽象的法理变成具体的社会实践的能力。德法的有机结合,能让法律规范在解决具体社会问题时,体现对人性的温度与对社会公平的追求。与此同时,立德树人并非抽象的理念宣传,而是要贯穿课程设置、教学过程、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要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会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在社会实践中奉行职业伦理,在日常生活中践行法治精神,从而真正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与专业素养的法治建设者。党的领导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核心地位,是实现德法兼修目标的重要保障。高校的治理模式需要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风、学风与人才培养机制之间形成合力,使教育的初心与使命在校园日常运行中得到具体体现。政治与专业教育不是彼此独立的两条线,而应当在课程内容、学科建设、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上实现深度融合。在此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育体系的价值底座,需要通过制度化的课程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建设等多层面实施到位。以此为支点,政法类高校可以在确保依法治学的前提下,强化对学生政治品格、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培养,使他们在走上工作岗位时既具备专业能力,又具备正确的价值判断与行为规范。德法兼修的理念不仅强调法律知识的系统性与规范性,更强调道德规范对法律行为的引导作用。法学教育若仅仅停留在对法条与判例的记忆与分析,难以应对复杂社会情境下的伦理困境与权力边界问题。把伦理考量嵌入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能够促使学生在面对权利与义务的博弈时,优先考虑社会公平、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以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权衡。这一过程需要将职业伦理纳入课程体系的核心位置,形成稳定的伦理评估体系与教学评价标准。通过将伦理案例、职业伦理培训、法学研究与公共政策分析相结合,构建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德法教育模式,使学生在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具备对国家与人民负责的职业操守。课程与教学改革是实现德法兼修的直接路径。课程设置要打破以往以单科知识传授为中心的传统模式,推动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育人。将伦理教育、法理教育、实务训练和社会实践有机融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课程闭环。在法律教育中,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核心学科应当与职业伦理、司法公正、人权保障、公共政策评析等议题深度嵌入同一课程单元内,通过案例驱动、情景模拟与伦理讨论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价值取向与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此外,课程思政的系统化推进,使德育目标同专业教育相互渗透、同向发力。以案例教学、法治教育与社会治理实践为载体,提升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学习过程成为价值内化的真实场域。教学方法的创新也是德法兼修落地的重要环节。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开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辩论赛、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等活动的必要性。这些环节不仅提升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情境中锻炼社会责任感、同理心与正义感。站在学科交叉的视野,技术素养与伦理判断并行发展成为新趋势。信息化手段如虚拟法庭、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数据法学分析工具等的应用,能够扩展教学场域,提升学生在数字化治理、网络空间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与伦理意识。与此同时,导师团队的素养与激励机制也需要同步升级,鼓励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承担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尊重法治与服务人民的使命。评价与激励体系的改革,是实现德法教育共同目标的关键环节。评估不应仅关注考试成绩与论文数量,而应聚焦学生法治素养、道德品质、职业能力、社会责任的综合表现。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明确德法并重的评价标准,将课程学习、实践表现、社会服务与研究创新等多维度纳入综合评价过程。通过年度考核、综合素养评定、学科竞赛与实践成果等多元化评价渠道,形成对学生成长路径的全方位观察与反馈机制。激励机制应聚焦价值导向、示范效应与长远发展,鼓励学生在服务社会、参与公共治理、推动法治进步等方面产生持续性影响,使德法兼修的成长轨迹在校园内外形成正向循环。研究与知识生产的结构性调整,是推动德法兼修落地的理论支撑。跨学科研究需要成为重要方向,将伦理学、法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信息科学等学科整合起来,探索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道德基础与制度安排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治理、隐私保护、人工智能伦理、算法监督等议题成为新的研究前沿。以制度创新与治理实践为导向,推动学术研究直接服务于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的改进。学科建设应强调前瞻性与应用性并重,鼓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国家重大法治工程、司法改革试点及公益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实践,将学术成果转化为制度设计与治理工具,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促进。机构治理与校园文化的协同推进,是德法兼修能否落地的组织保障。高校的治理结构应确保党建工作与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学生成长成才之间的良性互动。制定并落实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确保德育与专业教育在日常运行中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校园文化建设要以法治精神与道德示范并行,形成崇德尚法、追求卓越、勇于担当的校园氛围。教师队伍建设则需要强化政治素养与专业修养,建立以德育为核心的评价激励体系,推动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实现价值引领。通过制度与文化的双轮驱动,使学生在校园内外养成可持续的德法合一的成长路径。国际视野与本土实践的统一,是实现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维度。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服务需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与世界规则的对接。在保持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同时,积极学习引进世界法治教育的先进理念与经验,推动国际化课程、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的深化。通过与海外一流法学院校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使学生具备跨文化理解能力、全球法治视野与本地化治理能力的结合。与此同时,推动法治教育走进社区、走向田野,扩大普法与公民教育的覆盖面,使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法治的温度与公平的底色。面向未来,德法兼修的实质在于建立一套动态的自我更新机制。社会变革、科技进步、公共治理需求的多样化,对法治人才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教育体系需要以开放性、前瞻性与包容性回应时代挑战,持续完善课程结构、教学方法、评估体系与治理机制。学生的成长不再是单纯的知识积累,而是综合能力的提升、职业道德的内化与社会参与的持续积累。以此为基础,法治教育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方面,将进一步释放潜力,形成稳定而深远的影响力。在此语境下,习近平对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的德法兼修、立德树人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引导意义与长远的制度设计价值。它强调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强调法治人才要以服务人民、维护公正、促进社会进步为职责核心。政法类高校应把这一要求落到课程、课程思政、实践教学、科研创新、校园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的各个层面,使德育、法学教育与治理实践形成有机统一。若能在制度设计、资源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评价机制与国际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法治教育就能够在新时代展现出更高的质量与更广的影响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取向,将成为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支撑。在实践层面,法学教育的改革以往常常聚焦于知识的覆盖与技能的培养,忽略了价值取向与职业伦理的持续浸润。当前的要求是把伦理判断与法治实践嵌入到学科生态之中,使学生从进入校园之日起就处在不断自我修炼的环境里。校园应成为道德修养、法治认知、公共服务体验交汇的场域,让学生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公益诉讼、社区法治教育等综合场景中形成对制度与人性的双重理解。教师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引导者与合作者的角色,需要以身作则、以学促教、以研促教,推动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协同发展。学校与社会共同体之间的联系也应当更加紧密,建立公益法务、司法援助等社会服务网络,使学术成果得以转化为基层治理和公众服务的实际效力。从历史走向未来的逻辑路径中,德法兼修并非单一变量的改善,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在制度、文化、资源、评价、国际交流等维度形成协同效应。通过制度化的课程设计、完善的教学与评估体系、丰富的实践场域、持续的教师发展与国际化合作,法治教育的质量可以实现质的飞跃。更重要的是,教育的真诚与责任感必须在每一个教育环节中得到体现,才能让立德树人的目标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以此为基础,政法类高校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中,将为培育具有高度政治觉悟、法治素养与社会责任感的新时代法律人才,提供坚实的教育根基与持续的动力。若各方面协同发力,德法兼修的教育实践将不断深化,为建设法治国家、建设人民满意的公正社会贡献更为持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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