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机柜公司企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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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电气机柜公司企业制度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电气机柜公司企业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1350个字,约32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系统全面、假设明确、论证严谨、标注准确、风险可控、落地成本可控、技术复用性强、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企业制度、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股东的资格及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企业集团的概念与特征、企业集团的发展及类型、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结论分析、组织架构分析、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SWOT分析说明、优势分析(S)、劣势分析(W)、机会分析(O)、威胁分析(T)、风险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4一、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4第二章企业制度11一、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11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13三、股东的资格及权利15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17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20六、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26七、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32八、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37九、企业集团的概念与特征38十、企业集团的发展及类型41十一、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47十二、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51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56一、项目概况56二、结论分析56第四章组织架构分析59一、人力资源配置59二、员工技能培训59第五章SWOT分析说明61一、优势分析(S)61二、劣势分析(W)63三、机会分析(O)63四、威胁分析(T)64第六章风险评估72一、项目风险分析72二、项目风险对策74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xx亿元,剔除新增减税降费因素,同口径增长xx%;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xx%;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xx%和xx%。今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一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认清发展形势,把准发展方向,坚定发展信心,保持发展定力,把创新驱动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把互联网数字经济作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xx%和xx%。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完成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一、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1、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发展稳定,受新冠疫情等突发因素影响较小(1)在经济繁荣、市场景气度较高的期间,行业呈现稳定发展的特征作为电力系统建设的一部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的投资基本由国家层面主导,发展较为稳定。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显示,“十三五”期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根据《中国“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显示,“十四五”期间提出应加快推动配电网从单一供电向智能互动的能源互联网转变,打造可靠性高、互动友好、经济高效的一流现代化配电网。我国电力系统建设规模受益于近年来的经济刺激,一直处于较快发展阶段,配电网建设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也进入高速发展期,并在未来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2)在经济低迷、市场景气度较低的期间,行业受益于宏观调控,影响较小受2018年中美贸易战、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稳增长成为政策主基调。2020年4月,国家电网将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上调至4,600亿元,相比年初规划的4,080亿元投资额度提升约10%,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020年电网投资实际规模最终为4,605亿元。由此可见,受益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相比于其他行业具有确定性高、稳定性强、受外部因素影响小等特点。综上所述,国家主干电网建设与改造带来的巨额投资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经济平稳或低迷时均能得到有效保障,受贸易战、新冠疫情等突发因素影响较小。2、国家鼓励大力发展自主品牌,推动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的产业升级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依然是我国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发展方向。我国国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发展至今,已完成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国产化发展道路,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得到极大提高,与进口产品的技术水平差距日趋缩小,且在制造成本和客户服务等方面优势明显。国家产业政策亦明确提出,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优先使用国内自主品牌产品,为自主品牌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指出,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品牌产品。国家的大力鼓励为国内电网设备制造业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也将促进我国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内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完成产业升级。3、用电需求不断攀升对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用电需求明显增加。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0%。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与电力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息息相关,通过设备运行,能够更好地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同时又能够保护电力系统的安全。在此基础之上,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亦能立足于输配电系统内部,完成系统的信号传输与数据转换,从而有效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稳定性。随着现代社会各项生产和生活活动用电需求不断增加,对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质量是保证电力系统可靠运行的基础,随着用电需求的不断增加、用电负荷的不断攀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质量要求将不断提升,质量较差的产品将逐渐退出市场,而口碑好、品质优的企业将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4、海外市场不断拓展,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已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已经开始布局海外市场。2020年,我国配电及开关控制设备出口交货值达到277.52亿元,2011-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4.19%。从国际区域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市场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电力系统本身发展完善,技术水平领先,对设备需求的份额一直处于平稳状态,而非洲、南亚及东南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相对较慢,其电力设备生产能力发展滞后,在电力设计、工程施工和检修维护等方面较为空白,电力建设发展多依赖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我国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且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部分产品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同行业水平。此外,“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亦为中国产能过剩的化解和工业能力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出路。“一带一路”覆盖欧亚非拉地区,全球目前共有65个国家响应并积极参与,涉及到43亿人口,其中大部分国家的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对电力工程建设具有较大需求。根据国网能源院的分析报告显示,未来20年内“一带一路”沿线电网投资规模2.58万亿美元,占电力投资的42%。其中南亚电网投资规模最大,为1.11万亿美元。“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业提供了广阔的海外市场空间。5、“5G”网络、“工业互联网”、轨道交通等新基建领域的应用规模快速增长随着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越来越多地投入到“5G”网络、“工业互联网”、轨道交通等新基建领域,IT机柜、IE机柜等产品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1)IT机柜IT机柜是数据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中心的服务器、存储、交换和安全等设备都需置于机柜中,通过机柜为之提供用电、冷却等基础服务。受到“互联网+”、大数据战略、“5G”网络等国家政策指引驱动,并借助于我国庞大的市场基础,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呈高速增长。我国数据中心也朝着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型规模以上数据中心的数量增长迅速,数量超过250个,机架规模达到237万架,占比超过70%,规划在建大型以上数量中心超过180个,机架规模超过300万架。因此,我国大型数据中心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增长,预计2022年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根据数据,2014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仅为372亿元,到2020年增至1,95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1.89%,预计2021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达到2,486亿元。未来,随着新基建政策的逐渐落地、互联网及云计算大客户需求的不断扩张,数据中心行业将实现高速增长,预计到2025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达到5,952亿元,发展前景广阔。(2)IE机柜根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规模达2.10万亿元。预计2020-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30%。目前全国每年在建的大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超过500个,每个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均投资规模在1.5亿元-2亿元左右,预计2020-2025年工业互联网领域累计投资将达到6,500亿元左右。新能源行业设备用柜主要用于控制新能源设备,如风力发电机控制柜包括机舱控制柜和塔基控制柜等,具有控制、监视、通信等功能,对于保证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承载了国家“制造强国”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双重使命,在政策支撑和需求驱动下拥有庞大的市场需求。2020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上,我国提出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宣布到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CO2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第二章企业制度一、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我国的《公司法》针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现实情况,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还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明确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地位。新《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职工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对工会和职代会的组织依据和权利范围的规定,要明确多了。特别是提出了职代会只是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方式,而并不是一些企业必须设立的组织形式,这点应值得注意。新《公司法》第19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样,就出现了如何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所谓“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和执委会(或经理),这是世界各国的公司制度中都具有的公司治理机关;而“老三会”指的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除了工会是国外企业所共有的外,党委会和职代会则是中国特有的组织。新、老“三会”的关系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机构臃肿,还会造成互相扯皮、影响效率。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项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决定》还指出,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由此可见,“老三会”的职责主要是起政治核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这与“新三会”的职能是明显不同的,因而可以将它们很好地结合起来。《决定》中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阶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这样,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老三会”与“新三会”,特别是董事会与党委会之间的矛盾,变“分力”为“合力”,理顺劳动关系,依法平等协商,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高效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体现公司的组织意志,从事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这里所说的公司组织机构,同公司的机关或部门不同,后者是公司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公司的财务部、公关部、技术开发部、人事部等。公司机构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是由公司的“公众公司”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有众多的投资者,因此,公司的组织设置必须遵循如下宗旨:(1)充分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体现民主管理原则;(2)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实行两权分离原则,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3)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依照上述宗旨,股份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构建起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这种权力机构的设置,同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体制,在原则上和制度安排上都有相似之处。1.公司的权力机构一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一般是股东会。《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报告、公司的改组和终止清算等等,都要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会表决时,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2.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具体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动的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经理一职,因此,经理不仅是一种职务,也是一个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3.公司的监督机构—一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察人,是代表股东对公司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如美国的标准公司法,这样的公司结构称为“一元结构”,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的称为“二元结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设监事会,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要有监事人;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三、股东的资格及权利(一)股东的含义及资格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也就是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所有者。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也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没有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也有些特殊的限制需要说明:(1)发起人股东如果是自然人,他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得作为发起人;(2)非法人团体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3)公司不得持有术公司的股份;(4)外国人和大陆境外华人购买境内公司的股份有特殊的规定,如对A股和B股持有人所做的特别规定。(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股东权益的性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一是集合体说,认为股东权是集合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权利及义务的集合体;二是社员权说,认为股东之间类似于社员关系,对公司共同所有并承担义务,社员权属于单一的所有权;三是新债权说,认为随着股权的分散化,绝大多数股东购买股份只是为了取得利益分配权。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将股东的权利与经营者的权利区分开来。他认为,当企业专用资源决策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附加到股份的可转让性上时,就可以使从事管理活动但不必承担经营风险的经理阶层出现。这样,产权要素所具有的自愿的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可以实现两种有益的专业化:“(1)行使有关资源使用的决策权;(2)承担市场或交换价值实现的结果。前者往往被称为‘控制权’,后者则被称为‘所有权’。”我国现行文件将股东权解释为“出资者所有权”,这同上述观点基本是一致的。股东的具体权利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对公司股份的转让权;(3)公司利润的分配请求权;(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5)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6)对公司的质询权。股东的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款、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等等。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类型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方可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要对股东大会负责;(2)股东大会只是股东或公司意向决策的场所,而不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它对外不能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对内不能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股东年会也称股东常会,是按公司法的规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每年召开一次,可以对股东大会所享有的各项职权进行表决。股东临时会,即在公司认为必要时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股东临时会因其召集的根据不同,有强制召开和任意召开之分。强制召开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如董事人数不足2/3,或者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股本的1/3时。任意召开的股东临时会议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有符合法定数量投票权的股东(我国规定为10%以上)要求召开。股东临时会只能按会议通知的内容进行决议。(二)股东大会的职权根据新《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在决定召集股东大会时,必须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日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必须对会议议程做出详细的说明,使股东能够决定是否出席会议。对于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或合并等事项,通知应特别加以说明。召开股东临时会的通知,应载明召集的事由,股东临时会不能对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公司法,所有的股东都有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不能或不想参加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其他股东代表行使权力。股东表决时,采取“一股一票”的原则。为了防止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有些国家允许对大股东的股份表决权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同时,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时,允许采取“累积投票制”,即将股东的投票权与候选人人数相乘,然后投给一名候选人,这样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106条指出:“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以简单多数(参加会议有效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为绝对多数(投票权的2/3或3/4以上)通过。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当东欧国家先后展开经济改革之时,中国却进行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认识,是从1979年经济改革后才开始的。中国的改革不仅起步晚,而且起点低,改革是在没有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然而,在短短的十几年里,中国的市场理论和市场化改革一起,跨越了其他国家二三十年所经过的历程,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中国正在探索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初步找到了国有经济与市场兼容的具体形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阶段中国改革之初,首先把希望的目光投向了东欧,决心仿照他们的市场化改革。但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所以人们十分谨慎地对待市场问题。1979.年3月,陈云同志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这一思想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几乎被引入这一时期的所有重要文献。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更加明确地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并提出,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二)“有计划商品经济”阶段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标志着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认识的一个重大突破。《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我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点可概括为:“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同时,《决定》还明确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依照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这些规定,确定了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国有企业的改革,绝不搞私有化或各种形式的“企业所有制”,而是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承认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以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当然,这一思路当时还很不成熟,还需要以后的改革实践来不断充实。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决断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惟一正确的选择。(三)“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阶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说明。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明确几个基本观念:(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不同。(2)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3)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报告还指出:“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单一的商品市场不可能很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还必须是竞争的和开放的,必须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理顺商品价格和各种生产要素价格。要逐步建立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大量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报告强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报告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经营,一般也不适宜由国家直接经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十三大对于“两权分离”,原则的贡献是,提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具体形式,可以依产业性质、企业规模、技术特点而有所不同。”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承包制和租赁制;继续试行股份制,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和个人。如果结合十二大以来的改革实践,就不难看出,以两权分离为原则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传统体制已基本被打破,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当时普遍实行的承包制,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与权利,使企业的法人地位得到加强,企业的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提高。(四)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做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兼容问题上的认识有了重大的突破。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具体部署。特别是《决定》对“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论述,更是引人注目。《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人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决定》还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这些论述表明,在中国确定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也确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而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中国的经济改革经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之后,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最终变成了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谱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篇章。六、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动力不足、运转不灵、效益不佳,迫使苏联及东欧国家先后进行了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在探讨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过程中,苏联及东欧的学者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探索国有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一)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初理论,是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它产生于3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能否合理配置资源的大论战中。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由于社会主义没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不可能有合理的资源配置,所以计划经济是无效率的。针对这种观点,兰格等经济学家进行了系统的反驳。他在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泰勒模拟市场“试错法”.的基础上,于1937年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一书,形成了著名的兰格模式。兰格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均衡是通过市场竞争的“试错法”实现的,价格的波动最终使供求均衡。在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劳动力是属于个人的,应由市场决定;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没有生产资料市场,其价格也不能由市场决定,但可以由中央机构根据“试错法”模拟市场来确定。其过程是:(1)计划机构先给出生产资料的一个“计算价格”;(2)如果这种价格与供求关系不符,则会出现供求差额;(3)计划机构按照“错了再试”的原则,重新制定价格,最终使供求平衡。兰格指出,由于中央计划机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了解比私人企业要广泛得多,所以,通过“试错法”实现的均衡比市场调节要快得多。兰格模式的影响虽然十分深远,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1)价格的决定过程非常复杂,由于受信息条件的制约,中央计划机构试图模拟市场确定数千万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根本不可能的;(2)兰格模式中缺乏激励机制,它要求企业完全遵守投入要素组合成本最小化和产出规模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两条行为规则是不现实的;(3)兰格模式中缺乏竞争机制,而没有竞争是不可能实现均衡价格的,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二)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在苏联及东欧国家中,将国有经济改革与市场机制结合得最早、也是最有特色的,是南斯拉夫。南斯拉夫理论界的探索主要集中于社会所有制上,其主要理论支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他们经常引用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一段话:“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他们认为,国家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只是建立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尽管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人民的,但只要全面的经济规划任务仍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劳动群众之上的官僚机器。南斯拉夫所追求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社会所有制。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卡德尔指出:“这种公有制既是全体工人的共同阶级所有制,同时又是任何从事劳动的个体所有制的形式。”1950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把企业交给劳动者集体直接管理和支配。但是,任何人对这些生产资料都不拥有任何所有权,自治的社会所有制不是集体或集团所有制,更不是私人所有制。从1955年开始,南斯拉夫逐步建立起自由商品经济,生产资料和其他产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这样,投资、生产、分配等活动均由市场调节,最终形成了南斯拉夫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由此可以看出,南斯拉夫改革的特点是“新的探索受制于原有的探索”,而且这种探索“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由于南斯拉夫率先改革了国家所有制,大胆引进了市场机制,使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其自治制度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自治”按照生产本身不可抗拒的逻辑,不知不觉地逐步演化为变相的集体所有制,再加上自由商品经济的无序发展,最终使经济运行陷入混乱之中。(三)布鲁斯的分权模式布鲁斯是波兰的另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在60年代针对兰格模式的缺陷,提出了国家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决策,实现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分权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宏观决策由国家掌握,微观经济决策则由企业在市场的调节下独立进行。分权模式的提出,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布鲁斯认为,社会所有制不同于一般的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依国家的性质不同,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他指出:“所谓所有制,意味着所有制的对象由所有者为了他的利益(广义的)而加以处置。因此,要使所有制是社会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对所有制的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并且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二个条件又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第一个条件的保证。社会实际支配生产资料,是指工人阶级实际上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因此,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基本标准就是民主主义的标准。布鲁斯强调,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化,必须克服管理机构的官僚主义化,不断地现实地去扩大社会对于一些级别上的政治、经济决策的影响力,并且发展一些生活领域,特别是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自治。为此,就应建立分权模式,以减少权力集中,增加企业和地方单位的独立性。布鲁斯不主张彻底否定国家所有制,认为国有化是实现社会化的通道,其具体途径就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主化。他不同意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认为这会导致集团所有制。应当指出,在布鲁斯的模式中,实际上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他认为投资应由中央政府分配,而不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他主张由国家决定价格、工资和利率,而不是由企业决定。总之,布鲁斯模式毕竟是60年代的产物,难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四)锡克的集体所有制理论和计划市场模式奥塔•锡克是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的经济学家,60年代曾任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和副总理,对该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影响很大。锡克对传统的国家所有制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国有制不能克服生产领域中扩大资本与增加工资之间的矛盾,因为它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疏远,造成了企业领导的官僚化。职工无权参与企业的管理,不能直接参与企业成果的分配,他们自然不会关心资本的扩大。只有通过南斯拉夫式的集体所有制,才能解决这一矛盾。但是,锡克所说的集体所有制,与我国的集体经济并不完全一样。这种所有制要使每个职工都成为企业的共同占有者,都得到代表一定的资本份额的证券;并能获得相应的利润分红或新增证券的权利。职工退休,他就不再享有得到新证券的权利,但仍可取得原有证券所分得的利润。职工死亡,证券自动收回。可见,锡克所设想的是一种特殊的集体所有制,它类似于股份所有制,但证券又不可以转让。在这种所有制下,国家的作用并没有取消,它除了决定资本份额以外,还要给予股份所有制一定的限制。这些国家除了拥有税收手段(累进制财产税、所得税等)以外,还可以用法律形式规定支付分成的最高利润份额。要对政府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意味着绝对的保护和安全,也意味着家长式的干预和管束。因此,他预见到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是十分艰巨的,甚至认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若搞不好,会集中了二者的缺点。后来,东欧政局剧变之后,他在《走向自由经济之路》一书中,把这种改革的艰巨性极端化了,重申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宣扬的观点,即只有私有制下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合理的。所不同的是,他论述了怎样走经济自由之路,认为父爱主义、软约束及短缺问题,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是没有出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市场经济的市场社会主义也是没有出路的。显然,科尔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样,东欧的学者们从模拟市场开始,经过长期的探索,最终得出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结论。然而,与东欧学者丰富多彩的理论模式相比,除南斯拉夫外,其他国家的改革实践显得迟缓而缺乏生气。改革的决策者们在两个至关重要的难题面前退却了: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适当发展非国有经济以促进国有经济的改革。他们始终不敢打开这两道关键的闸门,担心市场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自我扩张力,会冲垮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切堤坝,造成无人能够驾驭的混乱局面。同时,他们也没有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兼容的有效形式。而这些关键性的难题正在被中国的改革慢慢地解开。七、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略,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推行承包制、试行股份制和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总体改革这样四个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1979—1984年),是以“放权让利”为基本内容的改革,由试行利润留成到推行经济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是从1978年10月开始的,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企业开始,制定了14条扩权措施。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到1980年,扩权试点单位已有6000多家,占全国国有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40%,利润的70%。1984年5月,国务院又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对传统体制并没有多少触动,它带来的经济效果,只是旧体制内潜能的释放。2.第二阶段(1985—1991年),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了以承包制为主的各种新的管理体制。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也可以试行股份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保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两权分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它的具体形式有五种:(1)两保一挂,即保上缴国家税利,完不成包干指标,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2)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上缴利润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3)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4)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人产出包干,即把大企业与国家财政的分配关系用承包办法确定下来,促使行业多收多得,用于行业发展,国家不再投资。承包制自1987年5月在全国推广以后,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承包制还以契约的形式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冲击了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但是,承包制还只能是一种过渡的改革形式,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局限性:(1)承包制不能根本解决政企职能不分的问题。在承包制中,政府与企业之间首先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其次才是契约关系。(2)承包制缺乏规范性、客观性。承包指标要由主管部门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实行“一户一率”,无客观标准可言。(3)承包制把旧的管理体制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与市场化改革、以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4)承包制强化了企业的短期行为。(5)承包制实际上只能包盈,不能包亏,当企业亏损时,企业实际上没有能力“自补”。此外,承包制重新实行了“税利不分”,这是对“利改税”改革的倒退。3.第三阶段(1992—1995年),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加快股份制试点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1984年12月由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率先试点,然后在广州、上海、沈阳等地进行试点,到1992年初,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3220家,其中89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股票。1992年6月,国务院五个部门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就股份制企业试点原则、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股权设置、试点范围等做出了规定。此后,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办法》,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等一些《暂行规定》。特别是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股份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4.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实施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国有经济总体改革方案,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1995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强”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使之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是:(1)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3)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4)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活力。(5)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6)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7)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8)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做出了如下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国有经济新的整体改革方案的提出,包括新型宏观管理和监督体制的建设、中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以及微观层次的“三改一加强”,表明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已从重点突破转入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八、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我国传统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于“一五”时期。由于当时工业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的不足,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中央各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建设,而地方政府除了积极支援国家在当地的重点项目外,主要是管理农业,抓农业合作化、稳定物价和人民生活。由于建设项目是以中央各部门“条条”管理为主,投产后也由中央管辖,这就为此后的“政企不分”的格局奠定了基础。这种体制虽经几次“放”与“收”的变动,但其基本框架一直没有改动,并在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弊端是政企职能不分,政府既是公共权力主体,又是市场经营主体,使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都被扭曲。传统管理体制的特征如下:(1)中央政府根据社会生产的行业划分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主管部委,这些部委集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于一身,分别管理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布在本行业的国有企业;(2)各级地方政府仿效中央政府设置组织机构,并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同样享有控制权,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3)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生产计划(还包括产品价格和工资水平),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个国有企业;(4)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单纯地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5)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性管理,企业按规模大小,比照政府部门确定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并享有相应政府官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期间,曾对我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环境日趋复杂,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理企业的目标多元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目标不突出;(2)企业自主权不能落实,法人地位得不到保证;(3).政府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及按企业规模定行政级别,诱使企业努力追求规模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4)政府作为垄断的政治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必然形成各种人为的、政策性的垄断,使市场机制受到压抑,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资源配置效率;(5)“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地方和部门的割据现象,阻碍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九、企业集团的概念与特征企业集团是由若干个企业按照一定的目的和一定的形式组合而成的企业群体。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更好地参与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企业集团的概念最先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并很快向世界范围传播。但理论界对企业集团的界定并不统一,大致有广义、狭义和中等含义三种说法。日本经济学家山田一郎在《企业集团经营论》一书中指出:“所谓企业集团,是以各成员企业在技术或其他经营方面相互补充为目的的,以成员的自主权为前提,在平等互利原则下结成长久的经营联合体,是一种经营合作体制。”这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企业集团的定义,它几乎涵盖了国际上各种形式的垄断组织。狭义的企业集团概念的界定范围则要狭窄得多。《现代日本经济事典》的表述是:“企业集团不是企业的简单聚合,而是特殊形式的大企业结合形态。”它的六个标志是:(1)相互持股,即集团成员之间呈相互环形持股状态;(2)组成经理会,即由集团成员企业的经理组成经理会,类似股东大会的性质;(3)由集团成员出资建立联合投资公司,使集团成员之间建立同心同德的关系;(4)大城市银行成员是企业集团的中心,它们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对集团成员进行系列贷款;(5)综合商社作为集团的交易媒介,并对集团成员发放商社贷款等;(6)配套的行业组成,集团的组成以重化工业行业为中心,成员分布于各产业领域。在日本,大体符合以上标志的,目前只有三菱、三井、住友、芙蓉、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等六个企业集团,而新日铁、松下、索尼、丰田等大公司都被排除在外。我国是从80年代开始使用企业集团的概念的。1987年12月,原国家体改委、原国家经委颁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提出:企业集团是为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按照我国一些经济学家的解释,企业集团是企业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物,是由独立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包括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等多个层次。这可以算是居于广义与狭义之间的中等含义的概念,我们也基本上从这种定义出发进行研究。基于这种界定,我们认为,企业集团应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集团不是一般的大企业,也不是独立法人,而是包括大企业在内的企业联合体。集团内各成员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2)企业集团的核心必须是一个或几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经济实体,而不能是行政机构或社会团体,否则,企业集团将失去经济组织的性质。(3)企业集团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联合体,突出表现在资产的联合上,如控股、持股和相互参股关系,并有一个对其他成员有控制和影响能力的核心。仅仅以经济契约或生产经营合作伙伴关系为基础的集团,不应算作典型的企业集团。(4)在一些企业集团内部一般要设立共同投资基金或综合商社等金融组织,承担对成员企业的贷款,以增强集团的凝聚力。(5)企业298集团与集团公司也不能混同,前者是指企业集团的整体;后者是指企业集团的核心,它是实力雄厚的独立的大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十、企业集团的发展及类型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各国出现了各种垄断组织,如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康采恩就是企业集团的雏形。康采恩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包括工业、贸易、运输、金融等行业,目的是通过垄断市场以获取垄断利润。参加康采恩的一些中小企业在形式上保持着独立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集团中占核心地位的大公司通过参与制对它们进行着控制。当康采恩发展日益成熟,内部的资本纽带日益巩固,并出现了类似于共同投资基金、综合商社这样的内部金融组织之后,就演化为现代的企业集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集团迅速发展。到1953年,康采恩在联邦德国煤炭、钢铁和金融部门的股份资本总额中所占比重分别为75%、77%和65%。日本也是康采恩发展比较迅速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已有20多个康采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确立了重化工业的中心地位,并以金融资本为核心,重新组建了六大企业集团。如芙蓉集团有30家成员企业,每个企业属下又有许多子公司、关联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银行、纺织、食品、钢铁、建筑、铁路等。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它们的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也有一些差别。下面分国别和地区做一简要的介绍和比较。(一)日本的企业集团日本的企业集团基本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传统的六大企业集团;如前所述,以环形持股的资金纽带为其最主要的特征,称为环形持股式企业集团;另一类是新型的独立的企业集团,以松下、丰田、日产、新日铁、索尼、东芝等为代表,称为放射持股式企业集团。这类企业集团有如下一些特点:(1)它们以一个大型企业为核心,这个核心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性公司,又是对下属企业控股的控股公司;(2)在集团内部基本成员之间以相互持股为纽带,但都是射线式持股,而非环形持股,核心企业对子公司实行垂直控制,所以又可以叫做锥形企业集团;(3)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不设类似于经理会那样的领导机构;(4)集团内设有统一的销售机构和科研机构,甚至还有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在一业为主的条件下实行多种经营;(5)核心企业对松散层的协作企业也非常重视,把它们按地区和工种分别组织起来,成立受集团领导的协会,对它们进行指导和扶持。(二)美国财团型企业集团美国的企业集团基本上是在富足的家族财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1)集团的资本主要来自家族财团和一些金融机构,它们通过控股公司,对财团所属企业进行垂直控制。美国的财团在建立之初,几乎全是家族控制,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财团家族的繁衍扩大,财富日益分散,家族对财团的控制逐步削弱,而一些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对财团的控制则有不断加强的趋势。(2)财团所属企业以一业为主,并逐步向多元化经营发展。(3)美国的财团不像日本企业集团那样界限分明,大财团之间资本相互渗透的情况日益发展。据70年代的统计,美国100家最大的企业中,有1/3以上是由两个以上的财团控制的。(4)财团所属企业也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但都是射线式持股,而且持股不限于财团成员企业。(5)美国的银行设有资产信托部,代管富豪和各种基金会的资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银行可以决定受托资产的投资方向,这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控制工商企业的股权;而商业银行又是属于财团的,这就使财团的组织进一步呈现界限不清的状态。(6)由于上述原因,财团除核心企业外,其紧密层、半紧密层也处于错综复杂的状况,不像日本企业集团那样有界限清晰的组织结构。(三)德国康采恩的特点德国的康采恩与美国的财团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以一个大企业为核心,通过控股、持股而控制一批子公司、关联公司。但德国的康采恩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1)按照德国的康采恩法,控股公司要对子公司控股3/4以上,并可以对子公司直接下达指令,同时对其指令要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2)康采恩内部实行垂直控制,核心企业通过监事会、董事会向集团成员派遣监事、董事,控制整个集团。德国的监事会与其他国家不同,它由股东会选举和企业职工推选产生,负责任命董事和进行重大决策,是比其他国家董事会权力更大的特殊机构。(3)—大部分的康采恩主要在一个特定的行业内经营,而很少跨行业经营。如法本康采恩主要经营化学工业,蒂森康采恩主要经营钢铁,西门子康采恩主要经营电子电器等。(4)德国特大城市银行对工商业康采恩有很大影响,它们实际上是金融康采恩。德国的股票是无记名的,股东把股票寄存在银行里,银行就拥有了寄存股票的投票权,这是银行对工商企业加强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意大利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的特点所谓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是指国家以其直接控制的控股公司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控股,从而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企业集团,主要有伊里集团、埃尼集团和埃菲姆集团三家。意大利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的主要特征是:(1)以单纯性控股公司为核心。每一个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都有一个国家直接控制的控股公司,如伊里集团的伊里公司、埃尼集团的埃尼公司,都处于集团金字,塔的顶端。它们都是国家独资的纯粹型控股公司,主要进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产权经营,不从事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2)有多个层次。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除了一级控股公司外,还有众多的次级控股公司和直接生产经营企业。凡纳入企业集团的企业,其股份至少有51%以上归本集团有关公司直接占有。(3)垂直控制。这与欧美其他国家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控股的是国家,而不是私人。(4)三权分立。集团内部实行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分立。控股公司实际上是集团的领导机构,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的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5)投资决策权集中。集团的重大投资的决策权集中在政府,如购买或创办新企业、出售已有的企业,都要通过政府批准。一般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公司。(6)股份制与非股份制相结合。一级控股公司不是股份制企业,而是国家独资公司,集团中其他企业则全部是股份公司,这样有利于吸收大量私人资本。(7)多样化与专业化相结合。每一个国家参与制企业集团都是多元化经营的集团,涉及多个领域,而每个集团中的次级控股公司则都有一定的专项分工。可以说,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的构想和实践,对于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五)香港企业集团的特点在香港,工业、贸易、金融、运输、通信、房地产、航空等重要的经济部门,几乎全被企业集团所垄断和控制。从我们掌握的文献看,香港的企业集团有以下一些特点:(1)从资金来源看,企业集团可分为中资、港资和外资三大类。外资集团主要来自英国,它们形成较早,实力雄厚,如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港资和中资集团形成较晚,分别在70年代和80年代,实力也较弱。(2)在香港多称集团公司,而很少称企业集团,但其组织结构与我们所说的企业集团相似。从产权关系看,具有股份制和纵向持股的特点,与欧美国家类似。(3)从经营范围看,具有多元化经营和国际化经营的特点。(4)从融资的情况看,具有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特点,集团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负债经营,资产负债率较,高。(5)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看,双方之间主要是股东与企业的关系,尽管在对外经营上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被视为一个整体,但它们都是法人实体,子公司的独立自主权较大。总之,各国、各地区由于社会经济背景和发展状况不同,它们的企业集团的组建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而且在短期内尚难统一。这也是理论界目前产生各种分歧意见的现实基础。我国在发展企业集团的过程中,应从实际出发,既不能照搬某种模式,也要充分比较各种模式的利弊。十一、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通过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企业集团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企业集团刚刚组建,又受到传统体制的制约,因而存在着结构松散、稳定性差、规模小等问题。为了使我国的企业集团能够顺利地发展,并对国有经济的整体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认真解决以下问题:1、要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这是理顺国有经济产权关系和建立企业集团产权联结纽带的先决条件。从西方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经验看,无论是日本的环形持股的六大集团、美国垂直持股的家族财团,还是德国的康采恩,无一例外都是以股份制经济为基础的。可以说,股份制是企业集团的现实基础,企业集团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在试验过程之中,有许多难题(如国家股上市、国有股权代表选派、国家股收益与配股出资等)都没有解决,股份制改革的试点范围也很小。在这种情况下组建企业集团,出现上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当前,企业集团的试点要坚决地搞下去,但更重要的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股份制改革,下决心大刀阔斧地解决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如果试图绕过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这一棘手的难题组建企业集团,必定是徒劳的。同时,也应当利用创建企业集团的机会,重塑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理顺和明晰国有经济的产权关系。2、要加快企业集团的法规建设,使企业集团的组建和管理有法可依、规范发展。按照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定,企业集团应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多元结构,其主要成员应当是企业法人,少数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其成员,但政府机关不应成为集团成员。企业集团应当有实力较强的核心企业,有能够影响整个集团的紧密层,还应当有外围的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应以股权联结为纽带,这涉及控股、参股与环形持股等产权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条文确定下来。例如,一般的控股关系是指集团公司(母公司)对被,控股企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1%;母公司对子公司应拥有控制权,包括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集团内部可以实行多层的控股关系,国际上的一些大公司已形成了六七级的分层控股关系;持股比例达不到51%的不应成为控股关系,集团公司只能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3、要加强政府对企业集团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协调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看,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日本环形持股的企业集团加强了经理阶层对集团的控制而削弱了股东的权益,美国财团实力的减弱和股权的日益分散化导致了“经理革命”,而且企业集团的发展还必然形成对市场的垄断,等等。我国正处于制度转轨时期,企业集团的组建可能导致更多矛盾的产生,更需要加强政府对企业集团的宏观控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条件,增强自觉性,避免盲目性,切忌“一哄而上”。对于已经组建多年而且基础较好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如允许其成立财务公司,赋予其必要的外经外贸权和外事审批权,通过政府对核心企业的授权经营实现对紧密层的控股,鼓励国有企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联合等。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管理和监督,使企业集团的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处理好创造规模经济与防止市场垄断之间的关系等。总之,政府部门一定要统筹规划,去弊存利,促进我国企业集团健康有序的发展。4、通过兼并、合并、授权持股和贷款等方式,增强重点发展的企业集团的实力,使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集团总体上规模太小,有的实际上只能算是人家的一个小小的分厂。例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和北京轻型汽车公司都叫“企业”,但二者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如按90年代初人民币与美元1:5.77的汇率计算,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销售额、资产额分别为10688亿元、15056亿元,而北京轻型汽车公司分别只有9亿元和7亿元,两者相差1000倍以上。又如,1993年,我国500家最大国有企业销售总额为10233亿元,与通用汽车公司一家不相上下。我国最大的17家汽车公司的销售总额只有119亿元,仅相当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40%。过去我们常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做大事情,但实际上,由于“条块分割”,使这一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众多的分散的中小企业反而成了国有经济的特征。所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是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之一。扩大国有企业规模的途径有多种,如兼并、合并、联营等,但这里想强调的是授权经营(严格地说,应称为授权持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于1990年1月第一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上提出来的,选定二汽集团等4家公司进行试点。主要做法是将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给核心企业进行经营,并且赋予股权代表资格,建立起母子公司关系,强化资产联结纽带。这种做法在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件《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中得以进一步明确。但是,从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地方、部门分割的格局并未根除。比如;二汽集团的核心企业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应对其紧密层的云南、柳州、新疆三个汽车厂实现控股关系。但在实际运作中,这几家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在财政部计划单列,只是由二汽集团实行承包经营,所以这并不是真正的控股关系。而如果让二汽集团出资去购买三家汽车厂的股份,又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二汽集团无法筹集这么多的资金。而且,它们都是国有企业,资产都是国家的,从道理上说,国家也没有必要自己出资去购买自己的股份。可是,不采取产权交易的办法,又会损害三家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利益。总之,应将授权经营改为授权持股,以强化集团内部的产权纽带。但这又涉及如何协调集团与地方政府利益关系的棘手问题,还有待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政策予以解决。十二、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一)企业集团对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作用我国的企业集团虽然创建时间不长,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有利于冲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的束缚,促进了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在传统体制下,由于部门分割、地方封锁,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自成体系;该集中生产的集中不起来,形不成规模经济;该分工协作的又分不开,形不成高效率的专业化协作体系,造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高度分散的企业组织结构,生产总在小规模、低效率的水平上重复。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而组建的企业集团,初步打破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状态,促进了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提高了生产规模和劳动效率。2、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推动了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与重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国有经济的配置效率。在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基本处于凝固的状态,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国民经济的“瓶颈”,主要靠新增投资的增量调整,实际上难以实现各种经济比例关系的平衡。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可以使国有资产存量合理地流动和重组,特别是还可以将一些闲置的或经营效果不佳的国有资产动员起来,实现经济结构的较快调整,其效果是单纯的增量调整所不能比拟的。3、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生产的有机结合,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条块分割”的体制下,由于企业规模过小,科研能力十分有限;而单独成立的科研机构又容易出现脱离生产实际的“两张皮”现象,这是我国生产技术进步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就可以将企业与科研机构紧密地结合起来。厦门的华夏集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们同机电部电子行业所属的从事专业技术研究的18个院、所实行联合,吸引它们到深圳办分支机构和联办公司,大大加强了集团的技术力量。4、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提高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了企业出口创汇能力,改变了我国出口产品以原料、低加工产品为主的状况。在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要使我国的工业产品占有一席之地,靠单个企业单打独斗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实行经济联合,才能发挥规模优势。目前,我国的家用电器、机床、农机、化工等工业产品的出口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的大部分产品都是一些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制造的。(二)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的企业集团还处于刚刚创立时期,而且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这使得我国的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必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又往往与传统体制纠缠在一起,从而加大了解决的难度,使我国的企业集团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1、对企业集团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一哄而上”的现象,许多企业集团只是有个空壳,实际上企业组织结构并没有多少变化。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企业集团的概念和性质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匆匆组建起若干个企业集团;也有的集团只是为了享受国家的某些优惠政策或提高企业规格,没有在企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上下功夫。由于各种经济关系特别是产权关系没有理顺,集团内部矛盾重重,最后都不得不宣告解体或者是名存实亡。2、企业集团的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许多企业集团的组建不是企业的自发行为,而是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强行撮合而成的,使集团内部缺乏合作基础和凝聚力。这样的企业集团,在组织形式上维持着政企合一的基本格局,在管理上也保存着明显的行政色彩,这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卸掉亏损企业的包袱,强迫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将亏损的小企业“兼并”。这种“拉郎配”、“甩包袱”的做法,是与组建企业集团的宗旨背道而驰的。3、在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实行“三不变”原则(即参与联合的企业的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和上缴利税渠道不变),维护了“条块分割”的旧体制。虽然.“三不变”原则在企业联合的初期,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是必要的,可以减少改革中利益协调的矛盾,但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三不变”原则就成了企业紧密联合的严重阻碍。以二汽集团为例,作为其紧密层的云南、柳州和新疆三个汽车厂,虽然已由二汽集团实行“六统一”管理,但这三个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在财政部计划单列,人事任免要与地方政府协商,使得它们与二汽集团的关系始终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由于集团内部关系不稳定,集团的规划、发展战略、产品分工都难以统一,对集团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4、许多企业集团由于内部缺乏资本联结的纽带,内部凝聚力不强,稳定性差。目前多数企业集团主要停留在技术协作和生产经营的联合上,这种联合的基础十分脆弱。当市场环境不好时,迫于竞争的压力,集团的向心力还比较强;旦市场环境转好,各个企业就会出现各奔东西的离散倾向。这也说明,企业集团的发展需要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企业受到政府的保护而没有生存的压力,企业的联合也就失去了内在的动力。5、有关企业集团的法规建设滞后,企业集团组建与“条块分割”的旧体制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政府对企业集团的管理也难以规范化。目前,我国的企业集团法尚未出台,现有的各种暂行规定也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国有产权管理体制等一些关键性的难题,基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这使得企业集团的组建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国有经济产权关系的模糊,已经成为企业集团发展的严重障碍。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投资人xx投资管理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二、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41.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9869.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882.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90%;建设期利息173.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流动资金4813.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22%。(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9869.9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2774.50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7095.44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1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4728.31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863.5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6.0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8063.90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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