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设备公司企业战略总结方案.docx
- 1、本文(选矿设备公司企业战略总结方案.docx)为本站会员“凌寒”上传,本站基于“C2C”交易模式,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联系右侧客服图标,依法按向我们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会立即删除!
- 2、本站文档均被视为“模版”,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且文档部份内容可以预览的,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我们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下载文档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 3、本站文档所见即所得,不包含任何额外内容。比如视频、音频、图纸以及其它形式源文档等附件。
- 4、如果您仍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图标,按提示联系我们。
COMPANY LOGO 20XX选矿设备公司企业战略总结方案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选矿设备公司企业战略总结方案》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7127个字,约48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范围清晰、重点突出、深度适宜、逻辑推导、案例佐证、重点突出、风险可控、可执行性强、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企业战略总结、经理机构的地位、监事会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机构股东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贸易、技术创新的分类、技术创新的含义、技术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决策的评估方法、分销渠道运行绩效评估、渠道差距评估、不同类型商品分销渠道的构建、渠道冲突管理、项目概况、项目概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人力资源配置分析、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风险评估分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发展规划分析、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SWOT分析、优势分析(S)、劣势分析(W)、机会分析(O)、威胁分析(T)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选矿设备公司企业战略总结方案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4一、产业环境分析4二、必要性分析9第二章企业战略总结10一、经理机构的地位10二、监事会制度15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18四、股东机构股东概述19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28六、知识产权管理32七、技术贸易38八、技术创新的分类51九、技术创新的含义55十、技术创新战略60十一、技术创新决策的评估方法69十二、分销渠道运行绩效评估73十三、渠道差距评估77十四、不同类型商品分销渠道的构建80十五、渠道冲突管理87第三章项目概况94一、项目概述94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95三、资金筹措方案95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96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96第四章人力资源配置分析97一、人力资源配置97二、员工技能培训97第五章风险评估分析100一、项目风险分析100二、项目风险对策102第六章发展规划分析104一、公司发展规划104二、保障措施105第七章SWOT分析108一、优势分析(S)108二、劣势分析(W)109三、机会分析(O)110四、威胁分析(T)110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把创新作为引领转型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筑支撑我市转型发展新的竞争优势。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大力拓展网络经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推进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瞄准重点产业技术瓶颈和产业竞争力提升需求,推进实施联合技术攻关。加快突破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海洋开发利用等前沿领域关键技术,提升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先进工艺水平。重点支持第三代半导体、工业机器人、新能源电池材料、肝炎预防与治疗药物等研发和产业化,争取在部分关键领域占有世界一席之地。提升创新支撑能力。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引领发展的创新支撑体系,加快布局、提升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省在厦门布局创新能力平台。(二)大力拓展网络经济夯实互联网应用基础。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带动产业变革和商业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拓展网络经济空间。鼓励互联网骨干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围绕重点领域加强行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加快关键技术突破,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统一规划布局。加快多领域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培育新兴业态和新增长点。培育互联网生态体系,加快互联网创新要素向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渗透,形成网络化协同分工新格局。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创新资源,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创新联盟。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鼓励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积极发展分享经济形态。推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线上线下结合(O2O)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完善“互联网+”发展环境。完善“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制度。调整阻碍“互联网+”发展的现行法规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互联网+”标准体系,加快互联网及其融合应用的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加快复合型人才。(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双创行动计划,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政策集中发布,向创业者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和服务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完善创业培育服务,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创业投资产业基金效益,打造企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互联网+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众创,鼓励企业内部众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合作。推广科技研发、创意设计、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大众参与线上生产流通分工。探索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构建创新社区。围绕改善创业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积极构建创新生态圈,打造完整创新社区。以创业者和企业为核心,把握创业者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城市设施使用者、社会公共事务参与者的定位,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统筹兼顾,推进产业结构、城市发展、社会治理三个转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着力推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把创新创业融入重点产业发展。健全服务体系,使企业和创业者在园区内即可享受高水平的中介、金融、政务和公共服务。推进创新创业与城市功能结合,营造满足创业者需求的工作、学习、生活、消费、出行等良好环境。倡导创新创业精神。树立崇尚创新创业、敢拼会赢、敢于致富的价值导向,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激发企业家精神,鼓励敢于承担风险、勇于开拓创新、志于追求卓越,宽容失败,发挥汇聚创新创业人才和投入的强大动力。完善风险补偿,共担创新创业风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和收益。(四)构建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跨界创新、融合创新,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共享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和扶持政策,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效流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科研管理体制、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等,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对创新人才股权、分红奖励,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推动技术、产品、营销、管理的全面升级。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产业联盟,建立联合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联盟在前沿领域开展技术、标准、装备等方面深度合作。大力培育众创主体,重点支持科研人员、大学毕业生、留学人员和台湾青年等在厦创业。激发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现有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强服务中小微企业。(五)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按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原则,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引导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围绕重点产业紧缺型人才需求,突出引进、培育产业领军型人才,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带先进技术成果到厦门创新创业。推进教育与产业结合、学校与企业合作,鼓励高等院校优化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毕业生适应社会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健全“海纳百川”政策体系,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持续推进“双百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构建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服务保障和创业发展体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建立与国际接轨、依据市场标准评价、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政策机制。推进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才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兼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提高人才服务管理水平,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科技评审奖励制度,制定国际人才引进计划,简化外籍人员开办创新性企业审批流程。二、必要性分析(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二章企业战略总结一、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①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②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③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④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二、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公司组织中,公司股东在通过股东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同时,要通过董事会(及经理)代表自己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股东与董事(及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意志差异,促使董事及经理从股东、公司利益出发履行好职责,必须设计一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股东不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享有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规模大、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监督权不可能完全由股东机构直接行使,股东机构的非常设机关性质也使其难以对董事会及经理的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督,因而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设立监事会就成了既符合权力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的选择。监事会作为股东机构产生的专门机构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通过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不断矫正经营者可能出现的偏离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机构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机构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低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及时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机构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四点:①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规行为。在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经营范围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②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④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提议召开股东会议。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受内部人员控制的监事会不同,因而又称其为外派监事会。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文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为了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公司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⑤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四、股东机构股东概述(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除了要承担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义务外,还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应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大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既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公司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过行投资的机构。(三)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作为公司出资大的股东,具有下面三个特点。①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必须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出资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以该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正是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资本,构成了公司法人财产,也正是这种公司法人财产构成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形成独立法律人格的物质前提和基础。③股东作为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股东出资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和依据,任何人要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必须履行出资义务。正是股东的出资行为,使其获得了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质上的所有者,既要获得投资收益,又要承担投资风险,是公司经营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须进行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东分配盈利。股东投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股东向公司投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投资同债权投资相比,虽然投资风险较大(回报顺序在债权人之后,且回报及回报率不确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业绩决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扩展空间,因而是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资选择。公司的经营结果同股东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股东是公司经营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相比之下,债权人、员工同公司经营的利害关系、风险程度的关联程度都要小一些。债权人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本金、利息、偿还期限等),二是清偿优先于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职工的工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二是不仅优先于股权而且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2)股东享有股东权。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公司是在股东出资基础上形成的法人组织。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为股东权,股东依其出资(持股)份额对公司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公司股东、合资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各国公司法几乎无例外地做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各国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公司股东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4)股东平等。股东平等是指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四)股东的权利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确立了股东法定的基本利益,股东权利的确认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做了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为了使股东更好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还享有董事、监事的被选举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就可以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权。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获取自己应得份额的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股东转让出资、股份应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的相关限制条件和程序。(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9)股东诉讼权。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措施。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机关)怠于行使诉讼权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五)股东的义务(1)缴纳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重要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股东出资作为法定义务,构成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股东出资义务作为约定义务,构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资(认股)协议的重要内容。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出资义务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交付认缴的出资。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法律、章程、协议规定的形式、数额、期限、要求缴纳出资,即构成了出资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成立之前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3)不得抽逃出资义务。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违反该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2)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以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是各国公司法的通例。《公司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遵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对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遵守公司章程应当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公司章程既可以对股东法定义务进行规定和具体化,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股东设定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忠诚义务。股东应当忠实地对待公司,积极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并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股东大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三权分立中的一极,被赋予至高的权力,同时由行使执行权的董事会以及行使监督权的监事会相互配合和制约。(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股东不仅是公司经营活动物质条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受益人。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股东享有股东权,不仅有获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自益权,还享有以法定方式参加公司管理的自益权。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其权利的机构,这就决定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大会居于最高层,董事会、经理、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1、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股东大会的种类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1)股东年会。股东年会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出席会议。股东出席会议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但由于很多情况下股东不能够亲自参加大会,所以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同时法律对这种代理作了两点限制:一是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临时提案的提出。《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同样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3、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方式(1)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也是股东权的计算依据。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于公司的一般事宜所做的决议,可以采取简单多数的表决方式,即《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主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与普通投票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使得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表决权集中使用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中的一人或多人。所以,累积投票制的功能就在于保障中小股东有可能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大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因大小股东利益的冲突而导致公司管理机关内部的不和谐,降低了公司的决策和运作效率,对此,《公司法》并未将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加以规定,只是赋予了公司此项权力。六、知识产权管理(一)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知识产权协定》对其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进行了列举,即穷尽式地列举了其所适用的各类知识产权,对于此外的知识产权不予适用。这些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和未披露信息,并对协议许可中的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做出了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知识产权界定为:①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②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的权利;③关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的权利;④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③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⑥关于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的权利;⑦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⑧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商业秘密;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世界各国专利的保护期,一是随其保护对象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较长,15-20年不等,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较短,通常低于10年;二是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与经济和科技发展状况相联系,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一般较长,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一般较短。《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此外,专利权体系各国标准也不尽相同。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专利权体系采用的标准是只要研究者证明是他们首先发明的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即发明在先原则);而欧洲采用的标准是谁先申请就给予其专利权保护(即申请在先原则)。我国采用的体系与欧洲相同,即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2、商标权注册商标是一种识别公司产品的独特名称、标志或符号。商标权是一种集合的概念,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禁止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续展权以及质押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1)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技术创新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首先,技术创新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技术本身成为一种比任何自然资源都更为稀缺和重要的资源,并且这种资源如同资本、劳动力一样都在市场上流通。但技术创新成果由于其无形性和低成本的传播费用导致极易被扩散和被他人无偿使用,使技术创新主体蒙受巨大损失,因而也无法收回其预期的投资利润,从而严重挫伤其进行技术再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寻求一种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依法保护技术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其次,技术创新也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从创立至今,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因素是技术创新。(2)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把智力成果当作财产来保护以国家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所有者或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的专有独占权,独享此成果的经济效益。当这种利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使用法律赋予的手段进行维护与救济。因而,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由《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构成,由于各专门法基本功能不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也不同,对高新技术保护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异,因而,企业必须确定采用何种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考虑取得技术权利的排他性程度。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又称垄断性、独占牲,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专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授权,他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使用该专利方法获得产品。《商标法》在保护商品名称方面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对于采用商业秘密来保护技术秘密,他人完全可以以合法方式通过研究开发或者采用反向工程获得该项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也可以保护知识产权,如加密、软件锁、防火墙等,但随着解密技术的发展,其排他性也会逐渐减弱。因此,以取得技术排他权为目标,企业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著作权法、商标法。(2)考虑知识产权费用的因素。知识产权费用是指取得、维持、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即采取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诉讼费等。在实施的过程中,专利的保护费用最高,其次是商标、技术措施、商业秘密。著作权因实行自动获得权利的制度,除了计算机软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因此,若考虑知识产权费用因素,选择的顺序是著作权法、技术秘密保护、商标法、专利法。(3)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为10年。超过各自规定的年限,就不再称为专利了,也不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从而成为公用物品。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续展下去。如果期满前不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权也就自动失效了。这是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同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获得f酬的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企业采用何种方式保护其知识产权视当时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而定。(4)考虑知识产权的风险因素。知识产权的风险是指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取得并在市场上竞争的可能性。专利保护的风险最低,技术秘密保护的风险也较低,但著作权保护的风险却较大,商标保护的风险最大。物理技术保护的风险取决于保密技术本身的可解密性,风险也是很大的。因此,若以减少风险为目标,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著作权法。七、技术贸易(一)技术贸易的含义与特点技术贸易是指技术供求双方按照一定的商业条件买卖技术的商业行为。一切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技术、技术信息,均可以进行交易。技术贸易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以及经济性质和专业范围的限制。(二)技术合同的类型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2、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3、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丝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技术价值的评估方法1、成本模型成本模型引入了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成本计量的“复杂系数”。它表明,技术生产的创造性劳动的等量时间和物质消耗得到的补偿应大于一般商品生产的消耗。在模型中还考虑了风险因素。这一模型在理论上表示了技术商品的价格应按照完全补偿技术生产消耗的原则来确定的原理。2、市场模拟模型市场模拟模型主要是模拟市场条件,假定在技术市场上交易时,估算可能的成交价格。其计算方法是,参照市场上已交易过的类似技术的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技术经济性能修正系数可通过比较被评估技术和交易实例技术的性能指标确定,比较时主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特性;时间修正系数是实例技术贸易时间至评估日期间内技术价格水平变动修正系数;技术寿命修正系数为被评估技术的寿命与实例技术从评估至停止使用的时间长度之比。(四)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商标虽不属于技术,但它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常将它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1)专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在这里,“专利”被理解为三层意思: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指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和放弃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保护(2)商标。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有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饮料瓶子的特殊形状,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在国内受到各国国内法的保护;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4)专有技术。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还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五)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国际技术贸易有单纯的技术贸易与混合的技术贸易两种方式或途径。单纯的技术贸易有许可贸易、专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混合的技术贸易主要有合作生产、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租赁贸易、特许专营等。(1)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贸易行为。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成为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可转让许可、互换许可五种形式。(2)特许专营。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被特许方向特许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门面的装潢、用具,员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更多地涉及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更符合特许方的要求。因为是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其自身的声誉。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特许方的企业不是特许方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方并不保证被特许方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也乐于接受。(3)技术服务和咨询。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无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4)合作生产。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它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技术知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一般的技术知识,另一部分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期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转让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八、技术创新的分类技术创新的分类有很多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基于技术创新对象、基于技术创新模式和基于技术创新的新颖程度的三种分类方法。(一)基于技术创新对象将技术创新分为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1)产品创新。产品创新至今还没有一个严格而统一的定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产品创新的界定是,为了给产品用户提供新的或更好的服务而发生的产品技术变化。根据美国西北大学科特勒博士的观点,现代产品实际上包括核心、形式、附加三个层次,它们构成了产品整体。因此,产品创新是建立在产品整体概念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的系统工程,是功能创新、形式创新、服务创新多维交织的组合创新,基于市场需要对现有产品所做的功能上的扩展和技术上的改进。例如,由火柴盒包装箱发展起来的集装箱,由收音机发展起来的组合音响等。我们不能轻视渐进或改进式的创新正是这类创新;不断地吸引大量的顾客,为企业产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前景。企业创新的经验表明,产品创新是企业创新的核心活动,以至于有人说“产品创新是创新之王”。像英特尔芯片、诺基亚手机、浮法玻璃工艺、惠普激光打印机、索尼摄像机、施乐复印机等都是人类杰出的产品创新。实际上,企业创新一般是从产品创新开始的,因为一种新的市场需求首先表现为产品的需求,进而引发对工艺创新的需求。(2)工艺创新。工艺创新也称过程创新,是产品的生产技术变革,包括新工艺、新设备和新组织管理方式。工艺创新同样也有重大和渐进之分,如炼钢用的氧气顶吹转炉、钢铁生产中的连铸系统、早期福特公司采用的流水作业生产方式,以及现代的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都是重大的工艺创新。这些工艺创新往往伴有重大的技术变化,与采用新的技术原理相联系。另外,也有很多渐进式的过程(工艺)创新,如对产品生产工艺的某些改进,提高生产效率的一些措施,或导致生产成本降低的一些方法等。工艺创新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提高生产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技术创新中不可忽视的内容。(二)基于技术创新模式(1)原始创新。关于原始创新至今尚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达成共识的是,原始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原始创新是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的创新,其本质属性是原创性和第一性。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经过多年的追赶,已经成为科技大国,“墨子号”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天地传信,C919大型客机飞上蓝天,高铁奔驰在祖国大地上,中国创新正处在由量变向质变的进程中。尽管我国科研水平与创新能力都取得凉袭定的发展,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科研方面主要以模仿和跟踪为主严重影响我国的竞争力。(2)集成创新。目前关于集成创新尚无统一的界定,但无论何种表述都一致认为,集成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利用各种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与工具,对各个创新要素和创新内容进行选择、优化和系统集成,以便更多地占有市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它与原始创新的区别是集成创新所应用到的所有单项技术都不是原创的,都是已经存在的,其创新之处就在于对这些已经存在的单项技术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了系统集成并创造出全新的产品或工艺。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产业关联度日益提高,技术的相互依存度增强,单项技术的突破必须通过整合相关配套技术、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才能实现,进而形成生产力和竞争力。在这种背景下,从某种程度上讲,相关技术的集成创新以及由此形成的竞争优势,往往远远超过单项技术突破的意义。(3)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创新形式,其核心概念是利用各种引进的技术资源,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完成重大创新。它与集成创新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利用已经存在的单项技术为基础;不同点在于,集成创新的结果是一个全新产品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结果是产品价值链某个或者某些重要环节的重大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的方式,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趋势下尤为重要。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基础研究积累不够,原始创新和科技源头供给不足,也制约了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强度,通过不断学习和消化吸收,加快提升我国产业的再创新能力。(三)基于技术创新的新颖程度(1)渐进性创新。渐进性创新是指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和完善引起的渐进性、连续性的创新。它在技术原理上没有重大变化,只是根据市场需要对现有产品或生产工艺进行功能上的扩展和改进。例如,美国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开发生产的小型不干胶便笺,可贴于任何需要的地方(如书页、门窗、桌椅等),又可以不留痕迹地撕下来。就是这样的小便笺,每年为该公司带来3亿美元以上的销售收入。又如,性能日新月异的家用电器、功能不断扩展的手机、服务领域逐渐扩大的电子商务,这些创新都没有技术原理上的重大突破,但对产品性能的改进或者拓展给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价值提升。(2)根本性创新。根本性创新是指技术有重大突破的创新,往往与科学上的重大发现相联系。这种创新是非连续的,有可能对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创造出一个新的时代。例如,信息技术开创的信息时代使远程研究开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诊断、远程控制等成为现实,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九、技术创新的含义(一)创新的含义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他的德文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innovation)的概念。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之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其目的是获取潜在的利润。生产函数是在一定时间内,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要素的投入同产出或劳动的最大产出之间的数量关系,它表示产出是投入的函数。每一生产函数都假定一个已知的技术水平,如果技术水平不同,生产函数也不同,报酬或利润水平也不同。这种“创新”或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包括以下五种情况。(1)引进新的产品,即产品创新。(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即工艺创新或生产技术创新。(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即市场创新。(4)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新的供给来源,即开发新的资源,不管这种资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首次创造出来的。(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即组织管理创新,如形成新的产业组织形态,建立或打破某种垄断。由此可见,创新的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既涉及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又涉及非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后来人们根据这一论述把创新归纳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和组织创新。从彼特提出创新的本义来看,创新指的是一种经济活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都是从创新概念演化而来的,它们都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技术创新的含义技术创新理论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从彼特创新理论中分化出来的。关于技术创新,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技术创新的内涵应当包含创新过程、创新内容和创新结果三个方面。目前,我国学术界公认的定义是: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家抓住市场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重组生产条件和要素,不断研制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以获得市场认同的一个综合性过程。技术创新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五点。(1)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行为。研究开发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三种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都是技术行为,它们的主体是科学家、发明家、工程师,其产出是研发成果。而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行为,其核心是企业家,技术创新的产出成果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其目的是获取潜在的利润,而市场利益是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标准。创新者不是发明家,而是能够发现潜在利益、敢于冒风险并具备组织能力的企业家。创新联结了技术与经济,是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是一个综合化的系统工程。但是,研发活动是技术创新的源泉,技术创新多数是从研究开发开始的,没有研究开发活动就谈不上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在技术创新中起着关键作用。(2)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技术创新过程中各种未知因素往往难以预测,其努力的结果普遍呈随机分布,再加上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给创新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技术创新活动最终有三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创新成功,实现了预期目标;二是创新失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可能无法收回前期投入的资金;三是技术创新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仅使投入与收益基本持平。所以在风险类型上,技术创新风险属于投机风险。同时,技术创新的风险随创新过程的推进而具有积累性。国外的研究表明,应用研究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低于25%,开发研究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为25%-50%,产业化或商品化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为50%~70%,但技术创新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对技术创新系统的组织管理,尤其是树立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风险损失的发生和发展,使受控的技术创新活动向预期目标发展。(3)技术创新时间的差异性。不同层次的技术创新所需的时间因其性质不同而异。据统计,大部分技术创新需要2-10年的时间。工厂企业开发部门从事发展性开发属于短期创新,一般需要2-3年。应用性技术开发属于中期创新,需要5年左右,如应用电子技术开发出电子手表以替换齿轮机械表就属此类&另外,基础性开发由于是技术原理的发现和新技术的发明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为8-10年。(4)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一件事对他人产生有利(正外部性)或不利(负外部性)的影响,但不需要他人对此支付报酬或进行补偿。对于技术创新活动来说,外部性是指由于技术的非自愿扩散,促进了周围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如对创新成果的无偿模仿等。由于科技创新成果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创新投入主体很难对成果实现独占,所以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而其他受益企业却都不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因此,对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征的高技术创新,更需要政府给予恰当的资助和支持以避免企业投入的不足。(5)一体化与国际化。技术创新的一体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外部,即产学研形成一体化,实现优势互补,保证技术开发的顺利进行;二是在企业内部,即技术开发部门与生产现场及质量管理和销售部门形成一体化。技术创新的国际化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性、地区性机构正在发挥作用,即国家间的技术创新合作趋势正在逐渐加强;二是技术开发机构多国籍化,即跨国公司技术开发或技术创新正在崛起。20世纪60年代以前,跨国公司一般通过投资来推进国际产业的重新组合,现在则是通过技术开发来进行多国间的产业合作。十、技术创新战略(一)技术创新战略概述1、技术创新战略的概念技术创新战略是一个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正确分析自身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所确立的技术创新的总体目标与做出的重点部署,目的是获得竞争优势。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前者涉及一个国家或地区技术创新的重大问题,后者涉及某个组织如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问题。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创新战略已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内容。技术创新战略就是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和实现创新目标而做出的与技术创新相关的重大决策,通常涉及技术的获取、提升和利用,特别是关于企业研究开发的重大安排。企业技术创新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要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其中不局限于销售额的提高或者产品性能的改进,也不局限于新产品或服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竞争地位,建立核心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必须重视技术创新战略。有不少企业,它们虽然是重要技术创新的完成者,但由于没有从战略高度考虑企业技术创新的整体问题,结果导致企业从战略上失败,没有从技术创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甚至失去了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的面代唱片公司发明了扫描仪,却没有构筑防御性的竞争优势;结果被模仿者抢去了市场。美国施乐公司是复印机的创新者,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佳能公司却占据了更大的市场份额。所以,技术创新固然重要,但对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战略更为重要。2、技术创新战略的特点与其他战略相比,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全局性。企业技术创新战略是对企业全局性的安排。企业所选择和实施的主导型技术不仅直接影响技术、生产部门等,而且对其他部门、对企业整体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竞争力、发展前途起决定性的作用。(2)长期性。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不仅影响企业近期效益,而且对长期竞争力、企业发展和企业长期经济效益会产生深远影响。(3)层次性。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不仅要从指导思想、基本框架方面做出总体性规划,而且要对构成技术创新战略的各方面和职能(如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做出规划,即不仅包括企业总体的技术发展规划,还必须包括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其他具体规划。(4)风险性。技术创新战略的长期性、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技术发展等因素决定了技术创新战略面临的环境是变化的,从而容易导致战略失误,而技术创新战略的全局性特点则会使战略失误的损失放大,因此技术创新战略存在较大的风险。(二)技术创新战略的类型1、根据企业所期望的技术竞争地位的不同分类根据企业所期望的技术竞争地位的不同,可将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分为技术领先战略和技术跟随战略。(1)技术领先战略。采用该战略,即企业致力于在相关技术领域占据领导地位,要在所有竞争者之前,率先采用新技术,并使新产品最早进入市场,成为同行业的“领头羊”,获取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该战略对企业的要求较高,不仅需要企业在某个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基础,能够率先开发和采用新技术,而且由于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动态性,还要求企业能持续地开发新的领先技术,以保持其领先地位。否则,即使暂时获得领先,也是昙花一现。(2)技术跟随战略。与技术领先战略相对应,技术跟随战略是指企业不图领先,而是在领先者的创新获得进展以后,学习领先者创造的知识,跟在领先者后面进行模仿。该战略的优点是企业可以将领先者的技术加以改进后推向市场,甚至利用领先技术的原理开发出独特的产品,可以避免大量的研发投入。跟随企业可以模仿领先者的技术开发,还可以模仿其商业化过程和行为。技术跟随战略对于技术后进企业来说是较为实际的选择。但随着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大,采取这种战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企业在模仿时必须特别注意避免因侵权而招致的意外麻烦和损失。2、根据企业行为方式的不同分类根据企业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分为进攻型战略、防御型战略和切入型战略。(1)进攻型战略。该战略致力于抢在竞争对手之前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生产工艺来占领市场,以进入新的或扩大原有的技术领域或市场领域。这种战略的特点是风险大,但潜在收益高,要求企业具有雄厚的实力和较高的技术水平,投入大量资源,以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同时还要有能力及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商品,扩大市场份额。因此,该战略一般是由具有雄厚研发及资金实力的企业所采用。(2)防御型战略。实施该战略的企业往往具有先进的技术,但在技术开发和国际市场上并不领先为了避免领先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研发成本以及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必须采取积极的防御战略,以低成本、高性能、高质量来占领市场。这种战略的特点是低风险、低收益,强调人有我有,人新我好;不求最新,但求最好。这种战略要求企业重视技术创新的转移和改进,重视对顾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注重产品细化的市场状况,以低成本、高质量来占领市场,赢得利润。(3)切入型战略。切入型战略也叫游击型战略,采用这种战略的企业在某个方面紧跟领先者,在市场中不断寻找出击的机会,及时从“缝隙”中切人,做好“切入面”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这一战略是很有效的,既可以避免领先者的反击,又可占领市场。该战略要求企业密切关注、分析竞争者的弱项和自己的相对优势,有能力推出新的技术来取代现有的主导技术,打破现有的技术和市场竞争格局,以求重分市场。3、根据技术来源的不同分类根据技术来源的不同,可将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分为自主创新战略、模仿创新战略和合作创新战略。(1)自主创新战略。它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探索实现技术突破,攻破技术难关,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己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品化,获得商业利润,实现预期目标的创新战略。这种战略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一定的投资能力,能实现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的转化。企业需要独自承担风险,一旦成功,也能独享创新成果,获得超额利润。该战略的优点是:在技术方面,有助于形成较高的技术壁垒,奠定自身的领导地位;在生产方面,自主创新企业起步较早,能够较早建立起与新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核心能力;在市场方面能获得初期的垄断利润,较早建立起销售网络,影响用户的消费行为,影响行业标准的建立。其缺点是:在技术方面,面临高投入、高风险;在生产方面,生产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培训,同时要承担新设备、新工艺可靠性的风险;在市场方面,必须大量投入进行市场开发,有可能经历市场沉默期。(2)模仿创新战略。它是指企业通过学习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学习率先创新者的成功经验、吸取其失败教训,引进购买或破译率先创新者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创新的战略。企业技术主要通过模仿他人已有的技术获得。采用这种战略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引进者拥有技术引进的能力,能从长远、全局、奎方位、战略的角度出发引进技术;二是引进者自身拥有良好的研发能力,在引进后加以消化、吸收与创新。技术后进企业往往采用这种战略。模仿创新战略的优点是:在技术方面,可向技术先驱学习,有效回避初期研发的风险,可进行具有高度集中性、方向性和针对性的研究和开发,成功率较高;在生产方面,能够在改进产品性能、完善生产工艺、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建立竞争优势;在市场方面,可以观望市场的发展和演变,选择适当的时机进入市场,避开市场沉默期,享受率先创新者进行市场开拓的溢出利益。其缺点是:在技术方面,只能被动适应,技术积累难以进行长远规划,同时会受到技术壁垒的制约;在市场方面,市场地位的变换不利于营销渠道的巩固和发展。(3)合作创新战略。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作进行研发,共享技术创新的成果以达到节约研发投资、缩短开发周期或进入新市场目的的创新战略。合作创新通常以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合作各方在创新过程中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合作创新一般集中在新兴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合作进行研发为主要形式。合作创新有助于合作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助于缩短创新周期,赢得竞争优势;能够分摊创新成本,分担创新风险。但是合作创新的不确定性更大,管理更为复杂。(三)技术创新战略的选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品生命周期大大缩短,一种新产品可存活几十年的局面已被打破,新产品不断涌现,企业不采取技术创新,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由于创新战略选择的失误导致的不良创新也可能加快企业衰亡的进程。因此,选择一个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技术创新战略是十分必要的。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选择与企业谋求的市场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1)技术来源。采用领先战略,技术来源以自主研发为主。领先战略依赖于技术的领先技术的领先依赖于技术的突破;因此,技术突破的内生性是领先战略的最基本特征。跟随战略的技术来源以模仿、引进为主,其核心技术一般不是自行开发的。(2)技术开发重点。领先战略技术开发的重点主要是对产品基本原理、功能的开发,因此开发重心处于技术链的前端;跟随战略技术开发的重点在于产品功能的改善、质量的提高与稳定、工艺的改进,重心处于技术链的后端。(3)市场开发。领先战略必须率先开发市场,一般是要开拓一个全新的市场;跟随战略则在领先者已开拓的大市场中开发细分市场或挤占他人市场。(4)投资重点。领先战略的投资重点随技术开发的进展而逐渐移动。在技术开发阶段投资重心在技术研究开发上;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投资重心移向生产和市场开发,但为了维持领先性,用于后续研究开发的投资仍需保持相当大的比重。跟随战略的投资重点则偏向于生产、销售环节,研究开发环节相对来说较少(5)优势能力特点。由于领先战略的关键在于技术突破的内生性,所以要求技术开发能力很强,而跟随战略则要求生产销售能力较强。企业在做战略选择时,要根据自身能力、优势、特点做出选择。(6)风险与收益特点。领先战略技术突破的内生性、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的率先性意味着巨大的风险,主要是技术不确定性带来的技术风险和市场上的替代品、价格、质量、消费者心理预期、市场成长速度等不确定性导致的市场风险。相比之下,跟随战略所承担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要小得多。领先战略的回报是率先的市场占有和高利润,决策者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7)领先的持久性。常常出现这种现象,一些企业一时取得技术领先地位,但不久就被别的企业超越,这种领先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持久领先才有实质性意义。影响技术领先持久性的主要因素是技术的可复制性和后续开发速率。技术越是不易复制、后续开发速率越快,领先的持久性就越好。技术的可复制性与技术特性及技术来源有关。技术专有性越强、技术越独特、技术越不易观察和越不易表达,则越不易被复制,例如,烹调技术、景泰蓝技术就具有独特性、难以直接观察和破译、内容不易表达等特点。自行开发和外部引进的技术相比较,自行开发的技术不易被复制。后续开发速度取决于企业技术开发的投入和能力。3领先战略与跟随战略的选择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和企业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跟随战略但某些领域我国研究机构和企业已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可以利用本土特色的优势也有可能采取领先战略。我国企业采取领先战略除了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以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后续及持续开发能力是否能支持领先地位的保持;②配套技术能否支持;③资金营销、生产能力与组织能力能否支持。十一、技术创新决策的评估方法(一)定量评估方法1、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中使用的现金流信息是在对未来事件进行预测的基础上估计出来的,并不是实际发生的值。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以进一步使用风险条件下的折现现金流分析方法。(1)敏感性分析。对影响计算评价指标的主要参数,特别是那些难以准确估计或预测的参数,选取多个可能的取值,分别计算指标值,测定这些不确定因素变动时评价指标值改变的幅度大小,从而判断投资项目在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承受能力。一种比较常用的分析方法是,对项目的可能结果假设三种状态:①最乐观的情况;②最可能的情况;③最悲观的情况。计算并比较三种状态下的指标值,估计项目的风险大小。(2)概率分析。假设项目周期内各年的现金流均为随机变量,那么评价指标NPV也是个随机变量,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它的一些统计参数来进行项目的风险分析。例如,净现值指标的分布范围以及方差可以用来衡量项目的风险大小,该指标值大于0的概率可以近似表示项目盈利的可能性,其最小值可以衡量项目能够导致的最坏结果。随机变量NPV的统计参数可以通过概率分析或者蒙特卡罗模拟方法进行计算。(二)定性评估方法(1)轮廓图法。轮廓图法是评价创新项目的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首先,确定一组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或评价标准;然后,按照这些标准对每一候选项目的绩效做出定性判断(如评价为高、中、低),将这些定性的评价连接起来,就好像一个轮廓图,这种方法因此得名。(2)检查清单法。检查清单法与轮廓图法类似,都需要首先确定一组评价研发项目的关键因素。与轮廓图法不同的是,这种方法对每一方案的各个评判标准给出是否满意的定。(3)评分法。评分法又称为多属性分析法,是对多个定性指标进行比较、判断、评价和排序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0确定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或评价标准;(4)动态排序列表法。动态排序列表法可以对不同的新产品开发项目进行比较和排序。这种方法克服了单独使用一种指标对项目优先权排序的缺点,同时对多个定量或定性的指标进行排序,但是又不像评分法那样复杂和耗时。简单地说,这种方法对各个项目分别按照不同的单一评价指标进行排序,然后将同一项目按不同指标排序的序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项目的排序分值。在排序过程中,该公司首先将项目预期的NPV和IRR根据项目成功的概率进行了调整,然后根据战略重要性、调整后的NPV和调整后的IRR这三个指标进行比较和排序。表7-5列出了该公司对6个假想项目的分析结果,其中最后一列是项目的综合排序分值和排序结果。或者将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排序,虽然可以确定不同的项目优先次序,但并不能保证这些项目在企业的战略安排、资源分配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平衡,而且上述的静态评估和排序方法忽视了不同项目在实施顺序和周期长短等方面的差异,没有考虑企业对各种资源和能力的动态管理问题。为此,需要对项目组合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权衡。常用的项目组合评估方法有矩阵法和项目地图法。2、矩阵法这种方法的产生是基于以下认识:技术变迁的路径和周期总体而言是可以预见的;成功的技术管理的基石是技术战略;制定技术战略需要了解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分析不同技术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技术战略只有与企业总体商业战略保持一致,才有助于企业竞争优势的增强。该方法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用矩阵的形式表达,具体步骤有四步。(1)评估企业技术实力。这种评估要求管理者对传统业务范围之外的企业内外技术环境做全景的扫描。首先,分析企业每个业务领域、产品线和工艺过程中所应用的技术,并明确其对这些业务、产品和工艺的重要性。其次,重新评估过去和目前技术项目的评估排序过程,了解先前的技术选择准则。最后,分析企业外部竞争环境,了解竞争对手在企业所拥有的各个关键技术领域内的投资情况,并适当关注可能出现的改变行业技术路径的新技术。(2)分析技术组合。对企业的每一项重要技术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个维度代表某一具体技术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另一个维度表示企业在此技术上的投资和相对竞争地位。明确了这些技术的地位,企业就可以针对不同的技术分别讨论其具体发展战略。(3)比较技术战略和商业战略。将企业各个产品的竞争地位表示在商业战略矩阵图上并在技术战略矩阵图中定位与每+产品相对应的关键技术。将两个战略矩阵图进行对比以确定技术战略与商业战略是否一致。这种比较不仅有助于对所有技术项目确立共同的比较基础,而且可以全面描绘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定位,帮助管理者识别可以利用的技术优势和需要改进的技术劣势。在中,项目A和B在企业技术战略中的定位与相关产品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不一致,在决策中要优先考虑商业战略。十二、分销渠道运行绩效评估分销渠道运行绩效评估是指厂商通过系统化的手段或措施,对分销渠道的运行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考核和评价的活动过程。通常从渠道畅通性、渠道覆盖率以及渠道财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一)渠道畅通性评估渠道畅通性主要评价产品流通速度,用商品传输时间来衡量。商品传输时间是指商品从企业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的时间,以“天”为单位。商品传输时间越短,说明渠道畅通性越好。常用的畅通性评价指标包括商品周转速度、货款回收速度和销售回款率。(1)商品周转速度。商品周转速度是指商品在渠道流通环节停留的时间。商品周转时间越长,说明商品周转速度越慢;渠道可能不够畅通;反之,商品周转时间越短,说明商品在流通领域停留的时间越少,渠道越畅通。(2)货款回收速度。货款回收速度是从资金的角度反映渠道畅通程度的指标,可以用销售回款率表示,回款率越高,说明渠道越畅通。(二)渠道覆盖率评估渠道覆盖率是指渠道成员分销商品覆盖的地理区域,可用市场覆盖面和市场覆盖率两个指标衡量。(1)市场覆盖面。市场覆盖面是一个绝对指标,是指分销网络终端分销商品所覆盖的地理区域。其覆盖的地理区域面积越大,表示渠道覆盖率越高,顾客购买商品的便利性也越强。(2)市场覆盖率。市场覆盖率是一个相对指标,是指该渠道在一定区域的市场覆盖面积占整个市场总面积的比率。覆盖率越高,表明网络遍及的市场越广,空白点越少。(三)渠道财务绩效评估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衡量渠道运行绩效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涉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还涉及渠道本身的调整。对渠道财务绩效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分销渠道费用指标分销渠道费用是指企业在组织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流通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输费、包装费、促销费和相关人工费等,可以用分销渠道费用额和分销渠道费用率等表示。(1)分销渠道费用额。分销渠道费用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分销渠道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的金额总和,是判断分销渠道财务绩效的基础(2)分销渠道费用率。分销渠道费用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分销渠道费用额和商品销售额之间的对比关系。该对比可以是同渠道不同时期的对比,可以是计划与实际的对比,也可以是不同企业或不同渠道之间的对比。(3)分销渠道费用率升降率。这是一项从动态角度反映渠道费用开支节约或者浪费情况的指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该数值为正,说明渠道费用上升,渠道成本提高;若为负数,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渠道费用下降,节约了渠道成本。2、渠道市场占有率指标(1)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是指一家企业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量(额)在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中所占的比例。该指标既可以反映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又可以反映该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市场位置的变化。市场占有率指标根据测量的市场范围不同,有不同的测算方法。1)按总体市场测算。这是指一家企业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量(额)占全行业销售量(额)的比例。企业可用该方法衡量其在行业中的地位。2)按目标市场测算。这是指一家企业的销售量(额)在其目标市场,即它所服务的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一家企业目标市场的范围小于或等于整个行业的服务市场,则它的目标市场占有率总是大于它在总体市场中的占有率。3)按三大竞争者测算。这是指一家企业的销售量(额)和市场上最大的三个竞争者的销售总量之比。例如,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是30%,而爸的三个最大竞争者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0%、10%、10%,则该企业的相对市场占有率就是30%40%x100%-75%,如四家企业各占25%,则该企业的相对市场占有率为33%。一般来讲,一家企业拥有33%以上的相对市场占有率,就表明它在这一市场中有一定的实力。3、按最大竞争者测算。这是指一家企业的销售量与市场上最大竞争者的销售量之比。若高于则表明该企业是这一市场的领袖。渠道市场占有率。渠道市场占有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某渠道分销商品的销售额占该商品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该指标可以反映该渠道在整个分销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4、渠道盈利能力指标(1)渠道销售增长率。渠道销售增长率是评价渠道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指企业在某渠道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市场销售量或销售额在比较期内的增长比率。(2)渠道销售利润率。渠道销售利润率是反映渠道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销售利润率越高,说明该渠道运行效率越高,经济效益越好。(3)渠道费用利润率。渠道费用利润率是指渠道销售利润额与分销渠道费用之间的比率。该指标反映了百元费用实现利润的多少。(4)资产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渠道实现的利润额与渠道资产占用额的对比关系。该指标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评价渠道效益。十三、渠道差距评估渠道差距是指企业在设计渠道系统时,所设计的渠道与终端消费者的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或企业实际渠道系统与预想的理想渠道系统之间存在的差距。降低直至消除渠道差距是渠道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有助于渠道管理者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一)渠道差距的产生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美国营销学家帕拉休拉曼、赞瑟姆和贝利等人提出的,专门用来分析质量问题根源的模型。首先,该模型说明了服务质量是如何形成的。模型的上半部分内容与顾客有关,下半部分内容与服务提供者有关。顾客期望的服务是顾客的以往经历、个人需求以及口碑沟通的函数。另外,也受到企业营销沟通活动的影响。而顾客实际感知的服务是一系列内部决策和内部活动的结果。其次,该模型介绍了分析和设计服务质量时需要考虑的步骤和要素。决定服务质量的要素之间有五种差异,也就是质量差距。质量差距是由质量管理前后不一致造成的。最主要的差距是感知服务差距。(差距1)是指企业不能准确地感知顾客的服务期望。差距1产生的原因包括:市场调查和信息分析不准确,对顾客期望的服务了解不准确,没作需求分析,顾客需求信息在传递中改变等。质量标准差距(差距2)是指服务提供者制定的服务标准与管理者所认知的顾客期望不一致导致的差距。该差距出现的原因在于,服务质量计划缺乏高层管理者的有效支持,计划失误或计划程序有误,组织目标不明确,计划管理水平低下等。质量标准差距的大小多与差距1的大小有关。服务传递差距(差距3)是指因为服务生产与传递过程未按照企业所设定的标准进行而产生的差距。该差距产生的原因在于,服务技术和系统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服务质量标准过于复杂和僵硬,缺乏可操作性;员工不赞成该标准,所以不执行;服务质量标准与企业文化不相容;服务运营管理水平低下等。市场沟通差距(差距4)意味着企业市场宣传中所承诺的服务与企业实际提供的服务不同。该差距产生的原因有:市场沟通计划与服务运行实际未能很好融合,传统的外部营销与服务运营不协调,组织未能执行宣传中的服务质量标准,企业沟通宣传中存在过度承诺问题等。感知服务差距(差距5)是指顾客期望服务和顾客感知或实际体验的服务不一致的情况。(二)消除渠道差距的思路1、消除需求方差距(1)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详细了解细分市场顾客需求。针对不同细分市场顾客需求情况,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2)根据需求方差距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关服务。(3)通过转变目标市场,改变服务对象,实现供给与需求服务水平的平衡。例如,市场上一些小的零售商为了避开与国外大型零售商巨头的直接竞争,专注于投资大零售商不感兴趣的农村市场,并通过提供特色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做法即属于此类。2、消除供应方渠道差距(1)改变当前渠道成员的角色。在保留现有渠道成员的前提下,通过改变他们在渠道中承担的责任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2)利用新的分销技术降低成本。例如,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市场,很多生产厂商利用互联网技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3)引进新的分销专家,改进渠道运营。例如,通过合作,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把联邦快递引入其分销渠道,提高了整个分销渠道的运行效率。3、改变渠道环境和管理限制所产生的渠道差距渠道差距的产生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外,很多时候是外界环境和一些管理限制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渠道差距的消除仅依靠渠道内部管理的改善是无法实现的。此时可以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参与重新设计和修改渠道系统等方式实现降低渠道差距、优化渠道结构的目标。十四、不同类型商品分销渠道的构建(一)消费品分销渠道的构建1、消费品及分类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个人或家庭使用的产品。按消费者购买习惯不同,可以把消费品分为便利品、选购品、特殊品和非渴求品四种类型。(1)便利品。便利品是指消费者购买频繁,不愿花时间和精力比较品牌、价格;希望随时随地能买到的产品。便利品可分为日用品、冲动购买品和应急物品三种。其中,日用品是指那些价格低、经常使用和购买的产品,如食盐、方便面、洗涤用品、饮料等;冲动购买品是指消费者在视觉、嗅觉、听觉等感觉器官受到刺激的情况下临时决定购买的产品,如玩具、水果等;应急物品是指消费者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如急诊药品、应急雨伞等。(2)选购品。选购品是指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款式、耐用性等进行比较之后才会购买的产品,如家用电器、服装、美容美发产品等。(3)特殊品。特殊品是指具备独有特征和(或)品牌标志的产品。对这些产品,购买者愿意付出特殊的购买努力,如特殊品牌和式样的汽车、服装等。(4)非渴求品。非渴求品是指那些消费者不知道或虽然知道但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购买的产品。传统的非渴求品有人寿保险、工艺类陶瓷以及百科全书等。那些刚上市、消费者从未了解的新产品也可归为非渴求品的范畴。当然,非渴求品并不是终身不变的,特别是新产品,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它可以转换为其他类别的产品。2、常见的消费品分销渠道模式(1)厂家直供模式。厂家直供模式是指生产厂家直接将商生产厂家品供应给终端渠道进行销售的渠道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渠道短,信息反应快,服务及时,价格稳定,促销到位,易于控制。其缺点是:受交通因素影响犬,设立过程容易出现销售盲区。该模式的优点是:生产厂家容易与中间商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市场价格比较稳定。其缺点是:商品销售权完全交给中间商,生产厂家在渠道控制方面存在风险。因此,一般生产厂家经常在新商品上市之初或企业本身知名度不高时选择该模式。(2)平台式销售模式。平台式销售模式是指生产厂家以商品的分装厂为核心,由分装厂建立经营部,负责向各个零售终端供应商品。该模式适用于消费密集、交通便利的大城市市场。在该模式下,生产厂家利用分装厂构建了强大的经销商物流平台。每个经销商负责几条街或者几家店铺的送货上门工作,达到了深度分销的效果。该模式的优点是:责任区域明确;服务半径小,送货及时,服务周到;网络稳定。其缺点是:受区域市场条件限制大,必须经过厂家直达送货,需要较多人员管理。(二)工业品分销渠道的构建1、工业品市场及其特点工业品是指购买者以社会再生产为目的而购买的产品。通常按工业品进入生产过程的方式及其与商品成本的关系,将其分为原材料和零部件、固定资产、供应品和劳务。工业品市场又叫生产资料市场,是为人们的生产服务的,它提供的商品是生产资料。组成工业品市场的行业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通信业、金融业、服务业等。其市场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需求的派生性。需求的派生性是指工业品市场购买者对产品的需求,归根结底是由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引申出来的。(2)需求弹性小。需求弹性小是指工业品市场购买者对产品和劳务的需求受价格影响不大,即价格上涨,不会引发需求大幅度下降;反之,价格下降,也不会引发需求大幅度上升。(3)专业采购。专业采购是指工业品市场购买活动由专业人员或者专业采购团队完成。(4)一次购买量大。相对于消费品市场的购买,工业品市场一次采购量大。(5)顾客集中稳定。该特点由工业品市场构成人员的特点决定。2、工业品分销渠道设计鉴于工业品市场的特点,工业品分销渠道以具有服务功能的短渠道为主。在实践中,企业工业品分销渠道主要以直销为主,并在主要销售地点设立网点,也可以利用代理商建立销售点或者利用批发商进行销售,具体模式。(三)服务产品分销渠道的构建1、服务产品的特征及分类关于服务产品,不同学者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市场营销协会于1960年将服务产品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连同商品一同出售的活动、利益和满足。著名营销学者菲利普•科特勒(PhilipKotler)于2005年对服务产品进行了如下界定: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供的在何一项活动和利益,它本质上是无形的,并且不产生对任何东西的所有权,它的产生可能与奚际产品有关,也可能无关。(1)服务产品特征。根据服务产品的概念,人们一般将服务产品的基本特性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无形性,即与有形的消费品或产业用品相比,服务产品的特质及组成的元素往往是无形无质的,甚至使用服务产品后的利益也很难被察觉。2)不可分离性,即一般情况下,服务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在服务人员向顾客提供服务产品的同时,顾客也完成了对服务产品的消费,两者在时间上不可分离。3)差异性,即服务产品的构成成分及其质量水平经常变化,很难统一界定。与有形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标准化和稳定性不同,服务产品的提供一般缺乏标准的操作规程。4)不可储存性,即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以及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特性,使得服务产品不可能像有形的消费品和产业用品一样能够被储存起来。5)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服务产品生产消费过程中不涉及任何有形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特性更易使消费者产生风险意识,会员制是服务企业维系顾客关系的常用手段。(2)服务产品分类。克里斯托弗.H.洛夫洛克(ChristopherH.Lovelock)的基本分类法是服务产品常用的分类方法。他按照服务对象、服务特征两方面的不同,将服务产品分为四类。1)人体处理服务。该类服务属于顾客高卷入的服务,如航空、理发、外科手术、健身、旅游等。2)物体处理服务。在物体处理服务过程中对象必须在场,顾客本人不必在场,如货运、干洗、家电维修等。3)脑刺激处理服务。在此服务过程中顾客意识必须在场,现场或远程均可,如广播、教学、电视服务、广告、管理咨询、音乐会等。4)信息处理服务。该服务不一定要求顾客直接参与,现场服务或异地服务均可,如财产保险、理财服务、数据传输、司法服务、会计审计等。2、服务产品常用的分销渠道模式(1)直接分销模式。这是服务企业经常采用的分销渠道模式。采用该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服务产品的不可分离性,因此采用直接分销模式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完成相关活动。该模式经常被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服务的单位采用。(2)中介机构组建的分销渠道。这是服务企业最常采用的渠道模式。利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常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代理商,主要应用在旅游、运输、信用、工商服务业等行业。2)经纪人,专门执行或提供某种服务,再以特许权的方式销售该服务,如保险经纪人。3)批发商,专指以大批量方式提供服务的中间商。4)零售商,如商业零售商、照相馆、干洗店等。渠道设计工作完成之后,为了确保渠道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企业必须对相关渠道成员进行选择、激励、评估和调整。(四)渠道成员的选择企业一般会从经营时间的长短、成长情况、清偿能力、合作态度、经营相关商品的情况、推销人员的素质、店铺的位置等方面评估、选择渠道成员。(五)渠道成员的激励激励过程中需要注意防范两个问题:激励不足和激励过分。当商品流通企业给予渠道成员的优惠条件超过它取得合作所需提供的条件时,就会出现激励过分的情况,结果是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量提高而利润下降;当商品流通企业给予渠道成员的条件过于苛刻,以致不能很好地激励渠道成员的努力时,就会出现激励不足的情况。(六)渠道成员的评估和调整为了提高整个渠道的效率,商品流通企业需要定期按照一定的指标衡量相关渠道成员的表现。这些指标包括销售配额完成情况、平均存货水平、向顾客交货时间、对损坏和遗失商品的处理、与本企业促销和培训计划合作情况等。通过评估,发现渠道不能按照计划工作,例如,当消费者购买方式发生变化、市场扩大、新的竞争者涌现、创新分销渠道出现以及商品进入商品生命周期的新阶段等情况出现时,需要对分销渠道进行必要的调整。十五、渠道冲突管理(一)渠道冲突的界定和分类1、渠道冲突的界定渠道冲突是指渠道成员之间因为利益关系产生的矛盾和不协调。例如,某二级代理商会因为生产厂商给予相邻区域代理商更大的广告支持而不满,导致渠道冲突。又如,甲地区分销商不执行分销协议约定,向乙地区低价倾销戴窜货,同样会引起乙地区分销商的不满和愤怒而产生渠道冲突。渠道冲突的本质是渠道主体利益、行为和心理上的冲突。2、渠道冲突的分类合理的渠道冲突分类是有效把握冲突类型、制定相应策略、更好地进行冲突管理的基础。从不同角度出发,渠道冲突有不同的分类方法(1)按照渠道成员的层级关系划分。按照渠道成员的层级关系类型,可把渠道冲突分为水平冲突、垂直冲突和多渠道冲突。这是一种传统的分类方法。水平冲突是指同一渠道中同一层次的中间商之间的冲突。垂直冲突是指同一渠道中不同层次的成员之间的冲突。多渠道冲突是指当某个厂商建立了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渠道向同一市场出售产品或服务时,发生在这些渠道之间的冲突。(2)根据利益冲突与对抗性行为的关系划分。学者杜茨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是否具有对抗性,将冲突分为四种类型:冲突、潜伏性冲突、虚假冲突和不冲突。冲突是指同时存在对抗性行为和利益冲突的情况;象限1-潜伏性冲突是指存在冲突的利益,但不存在对抗性行为;象限Ⅲ-虚假冲突发生在不存在利益冲突,但是双方有对抗性行为的情况下;象限V-如果对抗性行为和利益冲突都不存在,那么这种状态就称为不冲突。(3)按照渠道冲突程度划分。瓦格瑞斯(Wagrath)和汉迪(Hardy)在研究制造商和零售商冲突时,根据冲突频率、冲突强度以及冲突事件的重要程度,将渠道冲突分为三个层次,低度冲突区、中度冲突区和高度冲突区。冲突强度是指冲突双方争执的激烈程度,中突频率是指冲突发生的频繁程度,冲突事件的重要程度是指引起冲突的问题的重要程度。(4)按照渠道冲突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方向划分。按渠道冲突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方向,可把渠道冲突分为功能性冲突和破坏性冲突。功能性冲突是指渠道成员把相互对抗作为消除渠道成员之间潜在的、有害的紧张气氛和不良动机的一种方法,通过提出和克服分歧,激励对方并相互挑战,从而提高共同的绩效。例如,生产厂商给予表现优秀的经销商的返利奖励和促销奖励可能会对其他经销商产生一些影响,但是这些影响运用得当能产生“钻鱼效应”,成为其他渠道成员发展的动力。破坏性冲突是指渠道成员间的不安心理和对抗动机外化成对抗性行为,并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对渠道绩效水平和渠道关系产生消极的、破坏性的影响的一种冲突状态,如窜货、赖账、制假售假等行为导致的渠道冲突。这类渠道冲突对渠道破坏力极大,会影响渠道成员经营的信心。(二)渠道冲突产生的原因(1)角色错位。一个渠道成员的角色表明了其在渠道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并作出使每一个渠道成员都可以接受和预见的行为规范。如果一个渠道成员的行为超出了其他渠道成员预期可接受的范围,就会出现角色错位。模棱两可的角色定位以及角色定位的随意更改必将导致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2)目标差异。如果同一渠道系统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共同的目标,那么各自的效率和利益将会实现最大化。但事实上,渠道每个成员都是一个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的目标,这些目标有些可能会重叠,而另一些则可能不相关,甚至背道而驰,这样就会产生冲突。(3)观点差异。观点差异是指渠道成员对同一情景或同+刺激作出的不同反应。例如,一个零售商如果觉得30%的毛利率是合适的,那么20%的毛利率就会使他觉得不公平。然而制造商的感觉却可能与之相反,认为给零售商20%的毛利率已经足够。(4)沟通困难。沟通困难是指渠道成员之间不沟通、沟通缓慢或错误沟通等。(5)决策权分歧。决策权分歧是指渠道成员对于其应当控制的特定领域的强烈感受。这种分歧往往发生在各成员对外在影响范围不满意的时候。例如,是制造商还是零售商有权决定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或零售商是否有权倒卖商品等。(6)期望差异。期望差异是指不同的渠道成员对求发展的不同估计、不同预期。在正确认识市场的基础上,这种差异并不明显。(7)资源稀缺。资源稀缺是指由于渠道资源分配不均而造成的冲突。例如,一家制造商在决定采用间接销售渠道这一方式以后,仍然决定保留其价值较大的客户作为自己的直接客户,这样就会导致渠道成员的不满。(三)渠道冲突的处理渠道成员发生冲突时,管理者需要及时分析渠道的类型、内容和原因,采取适当方法迅速处理。(1)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确定渠道成员的长期目标征何渠道,除了渠道成员的局部利益外,必然存在一些共同的利益,如生存、市场份额、高品质、消费者满意度等。确立以渠道成员共同利益为基础的长期目标,有助于加强渠道成员之间的合作,减少渠道冲突(2)鼓励各渠道成员积极参与渠道活动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渠道成员参与渠道活动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有助于增强渠道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了解,减少渠道冲突。适当运用激励手段。为减少渠道冲突,渠道领导者需要适时对相关的渠道政策、计戈进行折中处理,对相关的活动规则进行修改。除上述政策激励外,渠道管理中经常采用的方法还包括价格折扣、数量折扣、付款信贷、业绩奖励制度、分销人员的培训、分销商会议等。(3)采用人员交换的做法减少渠道冲突。渠道冲突的一个重要处理方法是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渠道层次上交换人员。通过人员交换,有利于交换人员接触对方的工作和观点,从而增加双方间的相互了解,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合作。例如,制造商的管理人员可以被派驻到分销商处工作,而分销商的人员也可以到制造商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体验。(4)利用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冲突处理手段。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处理经常性冲突和激烈冲突的常用手段。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抱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通过摆事实、交换意见、多方沟通等方法,找出解决问题和争议办法的种方式。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三类。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诉讼是指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陈诉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几种处理冲突的手段各有利弊,可综合考虑冲突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加以选择和利用。(5)适时清理渠道成员。对那些不遵守渠道规则、屡教不改的渠道成员,渠道管理者需要对其渠道成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并将不合格的成员从渠道系统清除。第三章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唐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7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0902.8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487.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48%;建设期利息296.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流动资金5119.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57%。三、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0902.83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8797.92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104.91万元。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45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5425.6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618.0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4.90%。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5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5568.96万元(产值)。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四章人力资源配置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344人。表格题目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