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干一体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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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洗干一体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洗干一体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6797个字,约47页左右,具有系统全面、假设明确、数据支撑、技术适配、重点突出、复用价值高、可执行性强、技术复用性强、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建设工程规划、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FIDIC施工合同条件、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组织、公司简介、公司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建设选址、建筑物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经济效益评价、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经济评价财务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经济评价结论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洗干一体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规划4一、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4二、安装工程一切险8三、工程风险分类13四、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17五、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34六、FIDIC施工合同条件38七、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47八、工程勘察合同管理51九、工程设计合同管理59十、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66十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69十二、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76十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80十四、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4十五、工程监理组织96第二章公司简介102一、公司基本信息102二、公司简介102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104一、项目承办单位104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05三、项目建设选址107四、建筑物建设规模107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07六、资金筹措方案108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08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108第四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11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111二、建设投资估算111三、建设期利息113四、流动资金114五、项目总投资116六、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117第五章经济效益评价119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119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119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123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126五、偿债能力分析126六、经济评价结论128第一章建设工程规划一、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一)工程保险特征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但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显著特征:1、风险具有特殊性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工程保险不仅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大部分裸露在风险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1)工程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2、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针对工程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工地外储存过程、保证期过程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3、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较为单一,而工程保险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而成为被保险人。4、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为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5、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增长的。因此,在保险期限内任一时点,同一工程的工程保险金额是不同的。(二)工程保险分类工程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的范畴略有不同,通常可按实施方式和保障范围进行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1)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订立是自愿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保险的特点是: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均要参加保险;强制保险的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或是否已办理投保手续。此外,承包商投保强制性工程保险的保费支出是其投标报价的合理组成部分,所发生的保险支出可以向发包方结算。(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理赔或给付范围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与强制保险不同,承包商对于工程施工自愿保险的保费支出不能成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这部分费用支出要由承包商自己负责,不能向发包方结算。2、按保障范围分类按保障范围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十年责任险和机动车辆险等。(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建筑工程为标的,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也对因此而造成的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以机械和设备为标的,对承保机械和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3)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设计人员、监理(咨询)工程师等,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导致死亡、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损害,保险人按约定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工程参建各方人员的意外伤害通常由雇主单独投保人身伤害保险,不包含在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但因施工对场地内外的第三者(非工程参与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予以选择。(5)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保险合同)代替银行担保,负责赔偿权利人(如业主)因被保险人(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就属于此类保险。(6)十年责任险。十年责任险也是一种保证保险,即以建筑工程为标的,承保工程验收后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工程本身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十年责任险是针对工程寿命长流动性大的特点设立的特殊险种,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当承包商完成工程撤离现场或离境后,由承保的保险人对超过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机动车辆险。机动车辆险是指以机动车车身为标的,对由于机动车运动所造成的第三者物质损失和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身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因汽车与其他物体碰撞或翻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地震、雪崩等)、意外事故(如失火、爆炸、自燃及偷窃、丢失等)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被保险汽车因保险事故对于乘车人和行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购货合同和安装合同价格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及列明费用的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下列特点。(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人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2)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人为事故损失。(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在保单结构、条款内容、保险项目上基本一致,是承保工程相辅相成的两个险种。(二)责任范围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这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也可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三)除外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除以下两条外基本相同。(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安装工程切险只对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及其有关费用不予赔偿,而对由于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仍予以负责。因为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可根据购货合同向设计者或供货方或制造商要求赔偿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承保设计错误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及费用,同时也不负责因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不予负责,只对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而建筑工程一切险对此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四)保险费率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主要由以下各项组成。(1)安装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财产、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内的其他财产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2)试车期为单独的一次性费率。(2)安装施工用的机器设备为单独年费率。(3)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4)整个保证期实行一次性费率。(5)各种附加保障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四)保险期间与保证期2、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起讫时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起讫时间相同。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增加了试车考核期保险责任。3、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是指工程安装完毕后的冷试、热试和试生产。冷试是指单机冷车运转,热试是指全线空车联合运转,试生产是指加料全线负荷联合运转。试车考核期长短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来决定,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若超过3个月,则应增加保险费用。4、保证期保证期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保证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时开始,以先发生者为准。工程提前完工,则从该日起算加上规定的月份数至该期限的最后一日终止;如按时完工,则按保险单上规定的日期终止。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试车考核期的出险率高,往往占整个工程出险的一半,甚至80%以上,因此,对于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保险人一般不承保试车考核期,试车开始,保险责任即告终止。5、保险期限的延长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有关规定相同。三、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为便于识别风险和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应对措施,可按不同原则和标准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1、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工程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该阶段涉及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风险因素众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变动所引起的政策风险,如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增加税收,强迫某些工程下马,或由于某种政策原因迟发、拒发、吊销项目许可证,或国家产业限制政策对某些项目加重税收等。(2)项目产品需求、价格和竞争等方面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如国内外市场、近期与长期市场需求数据的不确定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可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影响等。(3)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引起的社会文化风险,如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对项目或其产品的需求层次,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动的进行等。(4)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风险,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不够健全,投资立项的“关系工程“、“侵权工程”、“假担保工程”、“条子工程”等。(5)投资决策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动力机制、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带来的内部决策机制风险等。由于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业主或开发商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风险由于这一阶段涉及范围广、参与者众多、过程复杂等原因,业主或开发商会面临更多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干预太多、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合同条款不严谨、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监理工程师失职、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履约不力等风险。(二)承包商风险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承包商组织投标,中标后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负责工程施工。通常情况下,业主会将自己需要承担的风险通过合同转嫁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最大的风险。1、投标阶段风险在投标阶段,承包商需要作一系列决策,例如,要进入哪个市场,要投标哪个工程项目,投何种性质的标,采用哪些策略来中标等,这些决策无不潜伏着大量风险,包括投标相关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的风险、选择投标中介或代理人不当的风险、投标失败或失误的风险等。2、签约履约阶段风险中标后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在履约过程中会遇到的风险包括合同条件不平等或存在对承包商不利的缺陷、合同管理不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不足或技术不熟练、分包单位管理水平低下等。3、验收交付阶段风险工程完工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可能会面临风险,包括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带来债权债务处理风险等。(三)咨询设计服务单位风险咨询设计服务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同样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1、来自业主或开发商的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或开发商的不当行为会影响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正常工作,产生风险,包括:业主或开发商不遵循客观规律,对工程提出不合理要求;咨询服务合同欠公平;可行性研究缺乏严肃性,数据服务于结果、缺乏客观性;业主或开发商对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干预过多;工程投资预算不足,导致咨询设计服务单位存在资金风险等。2、来自承包商的风险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在合同实施期代表业主或开发商利益,会与承包商产生分歧和争端,而承包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造成工程监理单位的风险,包括:承包商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出索赔;承包商缺乏职业道德,偷工减料,对工程极不负责。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就要承担较大的连带责任。3、来自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各类咨询设计服务单位分别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履约过程中,会要求承担职业责任风险,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不合理,或者存在较大失误;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不准;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能力和水平不适应等。四、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工程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过程。(一)工程风险识别1、工程风险识别步骤工程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能否将工程潜在的重大风险都识别出来,决定了风险管理效果。可按下列四个步骤进行工程风险识别。(1)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资料。风险一般是由数据或信息的不完备而引起的,因此,收集和整理与工程风险事件直接相关的信息可能是困难的,但风险事件不是孤立的,会存在一些与(2)其相关的信息。工程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方面的数据资料,已建成的类似工程信息资料,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文件资料等。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在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可对工程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多角度分析,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为便于管理人员全面认识工程风险,不遗漏重要风险,初始清单应列出工程项目客观存在和潜在的所有风险。通过适当的风险分解方式来识别风险是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的有效途径。对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首先应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解,从时间、目标和因素等维度对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解后,可以较容易地识别出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其中,时间维度是指按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分解,也就是识别工程实施不同阶段的风险;目标维度是指按工程目标进行分解,也就是识别影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因素维度是指按工程风险因素的分类进行分解,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方面风险。(3)进行风险归集和分类。对工程风险进行归集和分类的目的包括:一是能够加深工程参建各方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可辨清风险性质,从而有助于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工程风险分类方式有多种,可按技术和非技术进行分类或按工程项目目标进行分类,还可按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分类。(4)编制工程风险清单。将分类后的工程风险整理成清单,是风险识别最主要的成果,也是评估和应对风险的重要基础。工程风险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应随着信息变化和风险演变而及时进行更新。工程风险清单格式通常可按所示进行编制。2、工程风险识别常用方法工程风险识别需要借助一些分析方法进行更多系统的横向思考。借助这些方法,可提高风险识别效率,操作规范,且不容易产生遗漏。在实际应用中可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组合使用这些方法。(1)核对表法。核对表是用来记录和整理数据的常用工具,风险核对表中所列内容都是历史上类似工程项目曾发生过的风险事件。采用核对表法进行风险识别,可对照核对表中所列内容对拟建工程进行检查核对,用来判别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表中所列或类似风险。风险核对表法的优点在于使风险识别工作变得较为简单,容易掌握;缺点是对单个风险来源描述不足,不能揭示风险来源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且受限于某些工程项目的可比性,有时又险列表不够详尽,有些工程风险可能未列入核对表中。(2)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又称集思广益法,是指通过营造一个无批评的自由会议环境,使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互相启迪,产生大量创造性设想的过程。头脑风暴法以共同目标为中心,参会人员在他人看法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头脑风暴法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风险识别的正确性和效率。参加头脑风暴会议的人员主要由风险分析专家、风险管理专家、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及具有较强逻辑思维和总结分析能力的主持人组成。应用头脑风暴法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发言过程中没有讨论,不进行判断性评论。(3)常识、经验和判断。以往类似工程所积累的资料、数据、经验和教训,工程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个人知识、经验和判断在风险识别时非常奏效,对于那些采用新技术、无先例可循的工程更是如此。此外,将工程参建各方聚集起来,就工程风险进行面对面讨论,也有可能触及般规划活动中未曾或不能发现的风险(二)工程风险估计1、工程风险估计内容工程风险估计是建立在有效识别工程风险的基础上,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后果、影响的范围和可能发生的时间等进行估计。(1)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估计。工程风险估计的首要任务是分析和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与概率分布,这是工程风险估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也常常是最困难的一项工作。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工程风险事件相关数据和历史资料的收集相当困难;二是不同工程的差异性较大,用以往类似工程数据推断拟建工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误差可能较大。般来讲,如果拥有足够的数据和历史资料,可直接根据这些数据资料确定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否则,可利用理论概率分布或主观概率来进行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2)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估计。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估计是指分析和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后果,即工程风险事件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这些损失会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哪些不利影响,如进度延误、费用超支、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其中,进度损失估计包括风险事件对局部工程进度的影响、风险事件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费用损失估计包括一次性最大损失、对工程整体造成的损失、赶工期及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而增加的费用等(3)风险事件影响范围估计。风险事件影响范围估计包括风险事件对当前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影响估计,以及对项目利益相关各方的影响估计。工程项目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项活动、事件、众多组织等构成的复杂系统,风险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当前工作,还会对相关工作和组织产生影响。因此,要结合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对所有可能影响的工作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全面估计。(4)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也是工程风险估计的重要工作。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风险应对通常是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先发生的风险应优先采取应对策略;而对于后发生的风险事件,则可通过对其进行跟踪和观察,抓住机遇进行调节,以降低风险应对成本。此外,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某些风险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时间上的合理安排,来降低其发生的概率或减少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工程风险估计常用方法(5)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估计方法。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一般有四种确定方法,即根据历史资料、利用理论概率分布、进行主观判断和综合推断。一般来讲,应当根据历史资料来确定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但当没有足够的历史资料时,也可利用理论概率分布或进行主观判断方法进行风险估计。1)历史资料确定法。当工程风险事件或其影响因素积累有较多的数据资料时,可通过分析这些数据资料,找出风险因素或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一般可形成频率直方图或累计频率分布图,据此可找到与此形状接近的函数分布曲线,即可得到相应的期望值、方差和标准差等信息2)理论概率分布法。在工程实践中,有些风险事件的发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已有很多专家学者进行这方面诸多研究,并总结出这些风险事件发生的分布规律。在此情况下,就可利用已知的理论概率分布,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去求解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工程风险估计常用的概率分布有三角形分布、均匀分布、正态分布、指数分布等。3)主观概率法。由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和单件性特点,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特性差别往往很大,因此,经常是没有或很少有可以借鉴的历史数据资料。在此情况下,就只能根据个人或相关专家的经验对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或概率进行主观判断。主观概率反映的是特定个体对特定事件的判断,为保证主观概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除选择经验丰富的专家外,还要根据专家的专业方向、知识水平等对专家的估计值赋予一定权重。4)综合推断法。综合推断法是指利用已有数据进行分析与主观分析判断相结合的一种工程风险发生概率估计方法。综合推断法又可分为前推法、后推法和旁推法。前推法是指根据历史经验和数据来推断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后推法是指在没有直接的历史经验数据可供使用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即把未知的事件及后果与某一已知事件及后果联系起来,也就是把未来风险事件归算到有数据可查的风险事件,在时间序列上由前向后推算。旁推法则是利用以往类似工程数据资料对拟建工程可能遇到的风险事件发生概率进行估计。(6)风险损失估计方法。工程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费用超支、进度(工期)拖延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四个方面。费用超支可用货币来衡量;而进度则属时间范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涉及经济,又可能会导致工期延误。但在工程实践中,质量和安全影响问题常可归结为费用和进度问题,在某些场合下,也可将进度问题进一步归结为费用问题去分析处理。1)进度损失估计。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引起的进度损失,可分以下两步展开。第一步,估计风险事件对工程项目局部进度的影响。可根据工程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和工程项目整体环境发展变化作出分析判断。对于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局部活动延误时间的计算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如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对局部施工活动延误时间的计算应包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所需时间、质量事故处理所需时间和质量事故处理后验收所需时间等。第二步,估计风险事件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当风险事件对局部活动的延误时间确定后就可借助关键线路法进行分析,以确定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程度。2)费用损失估计。费用损失估计在工程风险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包括一次性最大损失估计和工程项目整体损失估计。一次性最大损失应包括在同一时段发生的各类风险引起的损失之和,包括费用、工期、质量、安全和第三者责任等引起的损失。除一次性损失外,风险对后续阶段的工程实施还会有影响,因此,费用损失估计还要考虑对后续阶段工程实施与保险来的损失,即项目整体损失估计。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损失还应分别估计以下方面。①因经济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价格、汇率、利率等的波动。②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建筑材料供应强度增加而增加的费用、工人加班而增加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管理费等。有时,因赶工会使资金提前支付,因而会带来利率方面的损失。③因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或报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修补措施费用,返工费用,引起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工程永久性缺陷造成使用功能的损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等。④因处理安全事故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伤亡人员的医疗或丧葬费用,以及补偿费用;材料、设备等的损失费用;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为恢复正常施工而发生的费用;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等。(7)风险影响程度及风险指标估计方法。1)风险影响程度。根据专家积累的经验和掌握的信息,将工程项目各目标受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分为若干等级作为影响值。影响值可采用顺序度量法或基数度量法表示。顺序度量法是指将风险影响后果按严重程度顺序表达,如非常低、低、中、高和非常高。基数度量法是指将不同权值作为影响值对应不同的影响程度,这些值可以是线性的,也可以是非线性的。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2)风险指标。在分析风险事件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时,只考虑风险损失的均值不足以反映真实的风险情况。因此,需要采用风险损失的标准差和变异系数来衡量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三)工程风险评价1、工程风险评价内容工程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各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对工程项目的总体影响,然后与风险评价基准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要对工程项目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通过工程风险评价,可进一步认识已估计的风险发生概率和引起的损失,降低风险估计中的不确定性。当发现原估计和现状出入较大时,可根据工程进展状况,重新估计风险发生概率和可能的后果。风险评价结果应满足风险应对需要,否则应作进一步分析。2工程风险评价常用方法(1)主观评分法。主观评分法是指管理人员对每一风险因素给予一个主观评分,然后计算整个项目风险,并通过与风险基准比较来分析项目是否可行的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更侧重于对工程风险的定性评价,其优点是简便易行,不足是评价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水平。(2)蒙特卡洛法。蒙特卡洛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抓住事物运动过程的数量和物理特征,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模拟,每一次模拟都描述系统可能出现的情况,经过成百上千次模拟后,即可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结果。蒙特卡洛法在许多领域都有着广泛应用。应用蒙特卡洛法进行工程风险评价,就是利用各种不同分布随机变量的抽样数据序列对实际系统的概率模型进行模拟,给出风险事件造成后果的渐近统计估风险逐渐变大。(3)等风险图法。工程风险大小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引起的损失有关。有严重潜在损失的风险,虽不经常出现,但比经常发生却无太大损失的风险要更可怕。2)若两种风险的潜在损失类似,则发生概率高的风险具有较大R。3)若风险评价图中的每条曲线代表一个风险事件,不同的曲线风险程度不一样。曲线距离原点越远,期望损失越大,一般认为风险也就越大。4)工程风险发生概率与潜在损失的乘积是损失期望值,即风险大小是关于损失值期望的(四)工程风险应对1、工程风险应对内容工程风险应对是指为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等而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技术手段的过程。风险应对过程的结果就是编制风险应对计划。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应对计划内容不同,但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描述已识别的工程风险基本信息,包括风险名称、风险编号、风险等级、风险原因说明等。(2)关键风险识别,以及关于这些风险对于实现项目目标所产生的影响说明,从风险估计中摘录出来的发生概率及潜在损失。(3)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解决每一风险的实施计划、各单独应对计划的总体综合,以及风险耦合作用分析后订出的其他风险应对计划。(4)风险责任分配。明确风险管理组织、各类工程风险的承担主体及其责任,以及负责实施风险应对策略的人员和职责。(5)实施应对策略所需资源的分配,包括费用、时间进度及技术要求的说明。(6)跟踪、决策及反馈时间,包括不断修改、更新需优先考虑的风险一览表、计划和各自结果。(7)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指预先计划好的,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就付诸实施的行动步骤和应急措施。2、工程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可从改变风险后果的性质、风险发生概率或风险后果大小三个方面采取多种策略。常见的工程风险应对策略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自留和风险利用等。(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当工程风险潜在威胁太大,不利后果也很严重,又无其他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当工程项目的实施面临巨大风险,又没有有效办法控制风险,甚至保险公司也因风险太大拒绝承保时,就应考虑放弃项目实施,避免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广泛采用的应对策略。风险转移的目的不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不利后果,而是通过合同或协议,将风险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工程风险的个人或组织中。风险转移通常有以下两种途径。1)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借助第三方--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这种途径需要花费定费用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当风险发生时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与其他风险应对策略相比,工程保险转移风险的效率是最高的。2)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签订协议进行风险转移。常见的工程风险非保险转移有出售、合同条款、担保和分包等途径。(3)风险减轻。风险减轻是指将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后果降低到某一可接受程度。在制定风险减轻措施时,必须依据工程风险的特性,尽可能将工程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常见途径有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分散风险、分离风险等。(4)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应对策略,常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手段。1)有形手段。有形手段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结合具体工程特性采取一定的工程技术手段,避免潜在风险事件发生。用工程技术手段预防风险有下列多种措施:防止风险因素出现:消除已存在的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隔离等。2)无形手段。无形手段包括教育法和程序法。教育法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广泛开展教育,提高参与者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了解并掌握处置风险的方法和技术,有效应对工程风险。程序法是指通过具体的规章制度使工作程序标准化,实现工程项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尽可能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5)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工程建设参与方有意识地选择自己承担风险后果的一种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自留是一种风险财务技术,工程建设参与方明知可能会发生风险事件,但在衡量各种风险应对策略后,从经济性和可行性考虑,仍将风险自留,当风险损失出现时,则需要依靠工程建设参与方自身财力去弥补。当工程建设参与方决定采取风险自留策略时,需要对风险事件提前做一些准备,这些准备有时被称为风险后备措施,主要包括费用、进度和技术三种后备措施。1)费用后备措施。费用后备措施主要是指预算应急费,是事先准备一笔用于补偿差错、疏漏及其他不确定性对工程项目费用估计产生影响的资金。2)进度后备措施。进度后备措施是指要制订一个较紧凑的进度计划,争取在工程参建各方要求完成的日期之前完成项目。3)技术后备措施。技术后备措施专门用于应付工程技术风险。一般来说,采用技术后备措施的可能性很小。只有当小概率风险事件发生,需要采取补救行动时,才会动用技术后备措施。技术后备措施分两种情况,即技术应急费和技术后备时间。(6)风险利用。应对风险的更高层次是风险利用。风险利用仅针对投机风险而言,原则上投机风险大部分有被利用的可能,但并不是轻易就能获得成功。因为投机风险具有两面性有时利大于弊,有时则相反。风险利用就是促进风险向有利的方向发展。(五)工程风险监1、工程风险监控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会不断发生变化,新的风险有可能会出现,预期的风险也可能会消失。工程风险监控的主要任务是:随着工程进展密切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控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分析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风险因素的变化和风险应对措施产生的效果;进一步寻找机会,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实现消除或减轻风险的目标。工程风险监控不能仅停留在关注风险的大小上,还要分析风险事件影响因素的发展和变化。2、工程风险监控方法(1)挣值分析法。挣值分析法是对工程进度和费用进行综合控制的一种有效方法,其核心是对工程项目在任一时间的计划指标、完成状况和资源耗费进行综合度量,从而准确描述工程进展状态。挣值分析法的另一重要优点是可以预测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期滞后量和费用超支量,从而为工程风险监控提供有效支持。(2)工程风险应对审计法。该方法可用于工程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至项目结束。主要检查诸如项目建议书、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要求、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实施计划、必要的试验等。风险应对审计人员检查和文字记录诸如规避、转移或减轻等风险应对措施的效果,以及风险承担人的有效性。3、工程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权变措施、纠正措施,以及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或建议等)并对工程风险重新进行评估,对风险应对计划作出调整。(1)权变措施。权变措施是指未事先计划或考虑到的应对风险措施。工程项目是一个开放性系统,实施环境复杂,有许多风险因素在编制风险计划时是考虑不到的,或者对其没有充分认识。在工程风险监控时,发现某些风险的严重性或者是在一些新的风险产生时,能够随机应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和风险应对计划中。(2)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为使项目未来预计绩效与原定计划一致所作的变更。当工程风险监控结果显示,已列入控制的风险在进一步发展或出现新的风险时,则应对工程风险作深入分析和评估,在找出工程风险事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实施应急计划和附加应急计划)。(3)项目变更申请。工程实施阶段,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还是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等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或可能会存在风险的,均可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但这类申请或建议一般应是书面的。五、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一)英国NEC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EC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9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A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B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C、选项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成本补偿合同(选项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3)次要选项条款。有26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AIA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合同可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GMP时,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GMP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六、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undefined八、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九、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十、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一)工程监理的含义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强制实行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咨询服务不同,法律、法规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监理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1)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既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的实施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建设单位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3)工程监理的实施依据包括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其中,合同既包括工程监理合同,也包括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4)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5)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二)工程监理的性质工程监理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2、科学性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其次,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十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0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除检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外,主要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实施监理。1、巡视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日常检查。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时,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方面情况(1)施工质量方面1)天气情况是否适宜施工作业。如不适宜施工作业,是否已采取相应措施。2)施工人员作业情况。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已检测合格。4)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5)施工机具、设备的工作状态,周边环境是否有异常情况等。(2)安全生产方面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方案施工。5)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运行情况6)施工临时用电情况。7)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8)工人违章情况9)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10)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2、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的样式;其次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对平行检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旁站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执行旁站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尽可能消除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原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4、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涉及三方(施工方、见证方、监测方)行为。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并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此外,还应听取监理人员汇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对试样进行监护、加锁;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十三、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一)目标控制任何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1、目标控制任务(1)工程质量控制任务。工程质量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②审查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③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④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G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⑥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2)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工程造价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3)工程进度控制任务。工程进度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使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为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③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④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⑥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2、目标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组织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2)技术措施。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因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3)经济措施。无论是对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经济措施不仅包括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而且包括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所签订的合同之中。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二)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确定,合同协议书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1、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和结果。(3)复工审批或指令。当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2、工程变更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3、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和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1)费用索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2)工程延期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与解除(1)施工合同争议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施工合同解除。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三)信息管理工程信息管理是指对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心明眼亮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监理工作的成败。1、工程监理信息化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信息量在不断增加,依靠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求,因此,应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筑信息建模(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实现工程监理信息化及工程参建各方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利用计算机数据存储技术,存储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并随时进行查询和更新。(2)利用计算机数据处理功能,可快速、准确地处理工程监理所需要的信息(3)利用计算机分析运算功能,可快速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信息和备选方案(4)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工程参建各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5)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直观展示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和信息。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发文与登记、传阅、分类存放、组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的基本职责如下。(1)应建立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2)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4)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四)组织协调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工程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此外,还需要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组织协调,能够使工程参建各方有机配合、协同一致,促进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会议(如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交谈(如面对面交谈、电话、视频通话等)、书面(如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方式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人际关系协调、组织关系协调和需求关系协调等。2、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等。(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2、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3、处理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十四、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和内容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内容编制。(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此外,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还可依据工程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经认证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以达到监理内容的全面、完整,有效地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2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规定,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②监理工作流程。③监理工作要点。④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审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专业工程特点描述是否准确。②监理工作流程是建筑与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否完整、翔实,是否与施工流程相衔接。③监理工作要点是否明确、清晰,目标值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可控。④监理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监理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十五、工程监理组织(一)项目监理机构设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需要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当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原则,要有利于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2)项目监理机构应包括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以下情形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若干行政辅助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二)工程监理人员基本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组织召开监理例会。(4)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6)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9)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0)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1)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4)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机电工程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度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0)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4、监理员职责监理员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工程检查、材料的见证取样、有关数据复核等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由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上述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谢xx 3、注册资本:5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9-22 7、营业期限:2012-9-22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联系人谢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2020年新冠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等使全球化格局面临重构,一些发达国家仍在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家电制造业,发展中国家的家电制造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国际家电产业格局的调整给家电产业全球拓展带来发展机遇。国家大力支持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将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及自主品牌创建,“一带一路”沿线的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市场正在成长。同时,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和中国(安徽)自贸区稳步推进,大量省外、国外项目和资金进入,存在着新的发展机会,完备高效的产业链、优秀的自我创新能力等让智能家电(居)产业具备竞争优势。(一)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三)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四)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三、项目建设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2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建筑物建设规模本期项目建筑面积31099.79㎡,其中:主体工程18771.21㎡,仓储工程8599.6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831.15㎡,公共工程897.77㎡。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7751.3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6645.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9.62万元,预备费216.65万元。六、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9668.35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3151.59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一)经济效益目标值(正常经营年份)1、营业收入(SP):210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17967.06万元。3、净利润(NP):2209.11万元。(二)经济效益评价目标1、全部投资回收期(Pt):6.45年。2、财务内部收益率:14.74%。3、财务净现值:1625.74万元。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四、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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