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项目建设工程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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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原料药项目建设工程手册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原料药项目建设工程手册》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7659个字,约28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层次分明、假设明确、重点突出、步骤清晰、标注准确、语言精炼、风险可控、目标达成度高、技术复用性强、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建设工程手册、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施工评标、施工投标报价策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网络计划调整方法、网络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分析、绘图规则、时间参数计算方法、项目概况、项目概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背景分析、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经济效益分析、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经济评价财务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经济评价结论、建设进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原料药项目建设工程手册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手册3一、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3二、工程勘察设计投标6三、施工评标8四、施工投标报价策略16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3六、招标投标法37七、网络计划调整方法43八、网络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分析44九、绘图规则48十、时间参数计算方法48第二章项目概况52一、项目概述52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54三、资金筹措方案54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55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55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56一、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59第四章经济效益分析62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62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62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66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69五、偿债能力分析69六、经济评价结论71第五章建设进度分析72一、项目进度安排72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73第一章建设工程手册一、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开标程序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对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上述内容。(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上述有关人员需要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二)评标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工程勘察设计通常采用线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如果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量化评分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量化评分因素包括资信业绩、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及其他因素。针对投标文件每一量化评分因素打分后,通过汇总计算即可得到相应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3、评标结果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二、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一)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包括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④投标保证金。⑤勘察/设计费用清单。⑥资格审查资料;勘察纲要/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按《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或《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施工评标(一)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施招标工程的需要。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2综合评估法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是过分纠结投标价格的高低。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打分法时,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除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四、施工投标报价策略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对投标单位而言,投标报价策略是投标取胜的重要方式、手段和艺术。投标报价策略可分为基本策略和报价技巧两个层面。(一)基本策略投标报价的基本策略主要是指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并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选择不同的报价。1、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2、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机械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二)报价技巧报价技巧是指投标中具体采用的对策和方法,常用的报价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保本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等。此外,对于计日工、暂定金额、可供选择的项目等也有相应的报价技巧。1、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收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于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4)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单位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需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需要施工的则应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收益。2、多方案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条件报一个价;另一个是加注解的报价,即如果某条款作某些改动时,报价可降低多少。这样,可降低总报价,以此吸引招标人。多方案报价法适用于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的工程。采用多方案报价法,可降低投标风险,但投标工作量较大3、保本报价法对于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单位,在不得已时可采用根本不考虑利润的报价方法,以获得中标机会。保本报价法通常在下列情形时采用。(1)有可能在中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2)对于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获得盈利。(3)较长时期内,投标单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如果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4、突然降价法突然降价法是指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等到投标快要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突然降价法,可以迷惑对手,提高中标概率。但对投标单位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要求很高,要求投标单位能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作出正确判断。5、其他报价技巧(1)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且不计入总报价中,则可报高些,以便在建设单位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建设单位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策略。(2)暂定金额的报价。暂定金额的报价有以下三种情形。1)招标单位规定了暂定金额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是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暂定总价款是固定的,对各投标单位的总报价水平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投标时应适当提高暂定金额的单价。2)招标单位列出了暂定金额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算总价,要求投标单位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投标单位必须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得高,与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得低,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会影响收益。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如果投标单位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以期在将来增加额外收益。3)只有暂定金额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招标单位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金额列入总报价即可。(3)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招标单位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然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投标时,应对不同规格情况下的价格进行调查,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规格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实现的规格,可将价格有意抬高得更多一些,以促使招标单位弃用。但是,所谓“可供选择项目”,是由招标单位进行选择,并非由投标单位任意选择。因此,虽然适当提高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收益,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招标单位今后选用,投标单位才可得到额外利益。(4)增加建议方案。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可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单位的方案。这时,投标单位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人员和施工工程师,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建设单位,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缩短工期,或使工程实施方案更为合理。但要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单位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单位。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采用分包商的报价。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摊人的管理费,将其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总承包商中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应在投标前找几家分包商分别报价,然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同时要求该分包商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中标,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将分包商的利益与投标单位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会追使分包商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中标。(6)许诺优惠条件。投标报价中附带优惠条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招标单位在评标时,除了主要考虑报价和技术方案外,还要分析其他条件,如工期、支付条件等。因此,在投标时主动提出提前竣工、低息贷款、赠给施工设备、免费转让新技术或某种技术专利、免费技术协作、代为培训人员等,均是吸引招标单位、利于中标的辅助手段。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果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投标1、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如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2、申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果投标人少于3人,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如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3、评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果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果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4、投标否决(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6、中标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签订合同及履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四)投诉与处理1、投诉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果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六、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招标1、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记录,并存档备查。1、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进行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七、网络计划调整方法当实际进度偏差影响到后续工作、总工期而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要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主要有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一)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当工程网络计划实施中产生的进度偏差影响到总工期,且有关工作的逻辑关系允许改变时,可以改变关键线路和超过计划工期的非关键线路上的有关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此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如将顺序进行的工作改为平行作业、搭接作业或分段组织流水作业等,都可以有效地缩短工期。(二)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这种方法不改变工程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是通过采取增加资源投入、提高劳动效率等措施来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使工程进度加快,以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项目。这些持续时间被压缩的工作是位于关键线路和超过计划工期的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同时,这些工作又是其持续时间可被压缩的工作。这样的调整通常可在网络计划图上直接进行。为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而增加的投入,可以从工程项目外部新调入资源,如增加施工机械、施工队伍等;也可利用非关键工作的机动时间,将非关键线路上的资源调整到所需压缩持续时间的工作上;还可以通过加班等增加工作时间的方式来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从而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八、网络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分析在工程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当需要将收集到的实际进展数据与计划进度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时,可使用前锋线比较法和列表比较法这两种常用的比较方法。(一)前锋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是指在时标网络计划中通过绘制某检查时刻工程实际进度前锋线,进行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方法。所谓前锋线,是指在原时标网络计划中,从检查时刻的时标点出发,用点画线依次将各项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连接而成的折线。前锋线比较法就是通过实际进度前锋线与原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箭线交点的位置来判断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进而判定该偏差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影响程度的一种方法。采用前锋线比较法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步骤如下1、绘制时标网络计划图工程实际进度前锋线是在时标网络计划图中标示出来的,为清晰起见,可在时标网络计划图的上方和下方各设一时间坐标。2、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实际进度前锋线一般从时标网络计划图上方时间坐标的检查日期开始,依次连接相邻工作的实际进展位置点,最后与时标网络计划图下方时间坐标的检查日期相连接。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的标定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工作已完任务量的比例进行标定。假设工程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进展均为匀速进展,根据实际进度检查时刻该工作已完任务量占其计划完成总任务量的比例,在工作箭线上从左至右按相同比例标定其实际进展位置点。(2)按尚需作业时间进行标定。当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难以按实物工程量来计算而只能凭经验估算时,可以先估算出检查时刻到该工作全部完成尚需作业的时间,然后在该工作箭线上从右向左逆向标定其实际进展位置点。3、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前锋线可以直观反映出检查日期有关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关系。对某项工作来说,其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关系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检查日期的左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拖后,拖后的时间为二者之差。(2)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与检查日期重合,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3)工作实际进展位置点落在检查日期的右侧,表明该工作实际进度超前,超前的时间为二者之差。4、预测工作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通过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确定工作进度偏差后,可根据工作的自由时差和总时差预测该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由此可见,前锋线比较法既适用于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局部比较,又可用来分析和预测工程项目整体进度状况。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比较是针对匀速进展的工作。对于非匀速进展的工作,比较方法较复杂,此处不再赘述。(二)列表比较法当工程进度计划用非时标网络图表示时,可以采用列表比较法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这种方法是通过记录检查日期应进行的工作名称及已作业时间,然后列表计算有关时间参数,并根据工作总时差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方法。采用列表比较法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步骤如下。(1)对于实际进度检查日期应进行的工作,根据已作业时间,确定其尚需作业的时间。2)根据原进度计划计算检查日期应进行的工作从检查日期到原计划最迟完成时尚余时间。(2)计算工作尚有总时差,其值等于工作从检查日期到原计划最迟完成时尚余时间与该工作尚需作业时间之差。(3)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工作尚有总时差与原有总时差相等时,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2)工作尚有总时差大于原有总时差时,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超前,超前的时间为二者之差。3)工作尚有总时差小于原有总时差,且仍为非负值时,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拖后,拖后的时间为二者之差,但不影响总工期。4)工作尚有总时差小于原有总时差,且为负值时,说明该工作实际进度拖后,拖后的时间为二者之差,此时工作实际进度偏差将影响总工期。九、绘图规则单代号网络图与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图规则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当网络图中有多项开始工作时,应增设一项虚工作(S)作为该网络图的起点节点;当网络图中有多项结束工作时,应增设一项虚工作(F)作为该网络图的终点节点。十、时间参数计算方法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既可以按工作计算,也可按节点计算。(一)时间参数基本概念1、工作持续时间和工期(1)工作持续时间。工作持续时间是指一项工作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这是计算网络计划其他时间参数的基础。工作持续时间通常用D表示。2、工作时间参数除工作持续时间外,网络计划中最常用到的工作时间参数有六个,即最早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总时差和自由时差。(1)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是指在其所有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开始的最早时刻。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是指在其所有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完成的最早时刻。(2)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是指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本工作必须完成的最迟时刻。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是指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本工作必须开始的最迟时刻。(3)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工作的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最大机动时间。工作的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后期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分别用TF和FF表示。在网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工作的自由时差是该工作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自由使用的时间。但是,如果利用某项工作的总时差,则有可能使该工作后续工作的总时差减小。3、节点最早时间和节点最迟时间(1)节点最早时间。节点最早时间是指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该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节点最早时间用ET表示。(2)节点最迟时间。节点最迟时间是指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该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节点最迟时间用LT表示。4、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是指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与其后期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值。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用LAG表示。(二)按工作计算法所谓按工作计算法,就是以网络计划中的工作为对象,直接计算各项工作的时间参数。为了简化计算,网络计划时间参数中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都应以时间单位的终结时刻为标准。如第3日开始即是指以第3日终结(下班)时刻开始,实际上是从第4日上班时刻才开始;第5日完成即是指以第5日终结(下班)时刻完成。下面以所示双代号网络计划为例,说明按工作计算法计算时间参数的过程。(三)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的确定网络计划中,从起点节点开始,沿箭头方向顺序通过一系列箭线与节点,最后到达终点节点的通路被称为线路。在关键线路法(CPM)中,线路上所有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称为该线路的总持续时间。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称为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长度就是网络计划的总工期。在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可能不止一条。而且在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工作进度加快或延误,以及逻辑关系的改变,关键线路还会发生转移。关键线路上的工作称为关键工作。在网络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关键工作的实际进度提前或拖后,均会对总工期产生影响。因此,关键工作的实际进度是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中的重点。此外,非关键工作也可能会因为延误过多而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影响工程总工期。第二章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待定)4、项目联系人:曹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97.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7204.4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494.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31%;建设期利息380.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1%;流动资金10329.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88%。三、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47204.4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31675.16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5529.31万元。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961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74192.3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6052.5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6.70%。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09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2173.34万元(产值)。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十三五”时期,在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基础上,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实现整体跃升,成为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辐射带动泛珠地区合作的龙头城市、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枢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到2020年达到2.8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8万元左右,力争提前实现全市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成效显著,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70%左右,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驱动显著增强。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重大进展,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基本形成,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确立,涌现出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到2020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9%,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例达3%,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城市功能全面提升。空港、海港、铁路港、信息港等重大枢纽型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枢纽能级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城市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的集聚辐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8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250万吨,广州港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6亿吨和2500万标准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16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2%。改革开放走在前列。南沙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先行先试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和省重大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更加主动的开放战略,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更加活跃,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商品进出口总值达2000亿美元。城乡环境宜居宜业。“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多点支撑”城市布局更趋优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全面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和生活服务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品质化,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平安广州建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主体功能区格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清洁能源普及广泛应用,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86%,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平方米。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0万人,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累计5.75万套。到2020年,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2岁以上,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蔚然成风,全社会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城市文化软实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展望2030年,全市居民享有公共服务水平、环境质量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进入国际先进城市行列,建成有文化底蕴、有岭南特色、有开放魅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人口老龄化、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各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国际医药市场可大致分为新兴医药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新兴医药市场主要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人均收入低于30,000美元且5年内医疗支出净增长超过10亿美元的国家市场,发达国家市场主要为以美、英等为代表的拥有高人均收入且医疗支出超过100亿美元的国家市场。不符合以上两种标准的均列入其他市场。根据医药咨询机构艾昆纬(IQVIA)报告,2019年全球DDD(DefinedDailyDose,即限定日剂量)用量达到1.82万亿剂,较2014年的1.57万剂增长15.92%,5年复合增长率为3.0%。2019年新兴医药市场DDD用量约占全球总量的48.68%,发达国家市场占比约为33.53%,而在2014年新兴医药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占全球DDD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5.36%及35.01%,2014至2019年,新兴医药市场DDD用量年复合增长率为4.4%,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仅为2.1%。以上数据较2009至2014年有显著变化。2009年全球DDD用量为1.27万亿剂,其中新兴医药市场DDD占比略低于发达国家市场,分别为39.09%和42.70%。由此得见,自2009年以来新兴医药市场的DDD用量稳步提高并超过了发达国家市场,其年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发达国家市场,彰显出新兴医药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全球药品用量的上升,全球医疗支出亦水涨船高。2009年、2014年及2019年全球药品市场净规模(销售规模扣除折扣返利后的金额)分别为6,280亿美元、7,770亿美元及9,550亿美元。其中新兴医药市场的药品净规模分别为950亿美元、1,680亿美元及2,440亿美元,占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13%、21.62%及25.55%;发达国家市场的药品净规模分别为4,550亿美元、5,190亿美元及6,090亿美元,占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2.45%、66.80%及63.77%。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全球药品市场净规模2009至2014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4.3%,2014至201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4.2%,基本保持不变。通过进一步细化分析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市场增幅比较稳定,2009至2014年和2014至2019年期间,其药品净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6%和3.3%。而新兴医药市场的规模增长更为迅猛,2009年至2014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2%,2014至201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7.7%。新兴医药市场的规模增长更快,主要原因是进入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市场大型药企的创新药研发成本不断上升、周期越来越长、新药推出速度减慢,同时前期大批专利药物陆续到期,因此销售增速放缓。但新兴国家药品市场由于医药制造业向低成本地区的转移趋势以及本身在健康产业和研发上的投入增加,可保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较快发展。得益于发达国家市场的低速稳定增长和新兴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预计到2024年全球药品市场净规模将超过1.1万亿美元,届时发达国家市场药品净规模预计为6,650至6,950亿美元,占全球药品市场净规模的60%至61%;而新兴医药市场药品净规模预计将上升至3,150至3,450亿美元,占比约为28%至30%。2019至2024年全球药品市场净规模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在2%至5%之间,其中发达国家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为1%至4%,新兴医药市场为5%至8%。第四章经济效益分析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一)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本期项目所有基础数据均以近期物价水平为基础,项目运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装产品及服务相对价格变化,同时,假设当年装产品及服务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二)项目计算期及达产计划的确定为了更加直观的体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本期项目计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12个月),运营期9年。项目自投入运营后逐年提高运营能力直至达到预期规划目标,即满负荷运营。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一)营业收入估算本期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96100.00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所示。表格题目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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