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透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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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光学透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光学透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1366个字,约22页左右,具有目标聚焦、逻辑闭环、深度适宜、案例佐证、技术适配、重点突出、数据清晰、可执行性强、风险可控、架构可扩展、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域控制器:智能驾驶大势所趋、必要性分析、项目概况、项目概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除权除息与股价曲线的修复、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法人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及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4一、产业环境分析4二、域控制器:智能驾驶大势所趋6三、必要性分析7第二章项目概况8一、项目概述8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9三、资金筹措方案10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0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10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11一、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11二、除权除息与股价曲线的修复12三、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13四、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14五、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18六、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27第四章人力资源配置32一、人力资源配置32二、员工技能培训32第五章发展规划35一、公司发展规划35二、保障措施41第六章法人治理结构43一、股东权利及义务43二、董事47三、高级管理人员52四、监事55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从全球看,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主题,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从国内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迈向中高端,发展动力深刻转换,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成为发展新主题。从合肥看,人均生产总值将由1万美元接近2万美元,经济社会处于创新转型升级的战略关键期,在经济发展上进入工业化后期新阶段,在城市化发展上进入现代都市区发展新阶段,在对外开放上进入国际化发展新阶段,在环境建设上进入生态优先新阶段,在深化改革上进入攻坚冲刺和规范成型新阶段。总体来看,宏观环境对合肥发展有利。一是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以智能制造为标识的工业4.0时代和以新能源为标识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国家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为合肥发挥科教优势,加速融入全球发展分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供了宝贵机遇。二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速推进的机遇。国家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合肥作为双节点城市,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加速,合肥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联系更加紧密,城市地位更加凸显,为提升发展能级提供了新机遇。三是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机遇。随着合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地位的不断提升,进一步凸显了区位优势,极大地拓展了发展空间,有效降低了物流成本,增加了商业机会和创业机会,有利于强化城市集聚辐射能力,有利于加快枢纽型经济发展。四是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全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创新试点,为合肥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提供了新机遇。与此同时,也要增强忧患意识,集中精力解决好制约和影响合肥科学发展的各类结构性、深层次矛盾。一是提升城市地位面临新挑战。地区和城市间对高端要素和产业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合肥城市综合实力不强,辐射带动力有限,与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发展动力转换面临新挑战。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结构不协调,产业结构不优,服务业比重不高,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三是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新挑战。城区与县域在发展水平和能力上存在较大差距,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水平,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四是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较重,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对资源、能源平衡和环境承载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等将面临更多考验。五是维护社会公平面临新挑战。富民、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口老龄化带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压力日益增大,多元利益协调难度加大,对提高施政水平和保障城市常态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二、域控制器:智能驾驶大势所趋从单车价值量看,自驾域单车价值量较大。目前市面L3级以上的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的单价在3000元~10000元左右,L2级自驾域单价2000元左右;座舱域控制器的单价在2000元左右;底盘域由于需要达到ASIL-D安全等级,故价格和座舱域相当,也是2000元左右;车身域控制器单价在500元左右。国内外巨头纷纷布局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目前智能驾驶域控制器主要有四类玩家:1、头部新势力企业,如特斯拉自研智能驾驶芯片,蔚来自研域控制器然后找第三方代工;2、国际Tier1,自己与芯片商合作,做方案整合后研发域控制器并向整车厂销售,例如大陆ADCU、采埃孚ProAI、麦格纳MAX4等;3、域控软件供应商,例如TTTech与上汽集团合资成立了创时智驾,为上汽成员企业配套智能驾驶域控制器产品;4、本土Tier1,目前采用英伟达Orin系列方案的车企客户包括奔驰、沃尔沃、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上汽智己以及R汽车,德赛西威拿到了其中大部分的域控制器定点订单。此外还有华为、经纬恒润、福瑞泰克等企业布局了这一领域。市场空间:根据调查,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方面,预计国内市场2025年出货量将超400万套,随着支持L3级智能驾驶的域控制器逐渐放量,平均价格有望从现在2000元左右提升3000元以上;座舱域控制器方面,预计2025年出货量将超500万套,随着入局者增多行业区域成熟,价格略微下滑。预计国内市场2025年座舱+智能驾驶域控制器市场规模将超200亿元。三、必要性分析(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二章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4、项目联系人:崔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2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0963.8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305.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75%;建设期利息92.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5%;流动资金2565.5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40%。三、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0963.86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177.58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3786.28万元。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17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7382.6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160.5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0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5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8006.62万元(产值)。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一、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一)资本增加的有关规定公司资本的增加简称增资,指股份公司在设立后因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的变化,依法定程序增加资本总额的行为。资本增加的程序,因各国采取不同的资本立法原则而有所不同。在实行确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的国家中,须在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总额条款之后,方能就资本总额增加部分进行一次性增资;而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中,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范围内,可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资,而无需修改公司章程,只是在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发行完毕后,须修改公司章程后再行增加资本。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该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以上第二项的限制。(二)资本减少的有关规定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设立后依法定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依照资本不变原则,如果公司任意减少资本总额,必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公司的商誉。因此,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不能随意减资。但是,如果公司闲置资本过多,又一时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股东的利益。所以,各国的公司法均采取灵活的做法,准许公司在符合严格规定的条件下减资。这些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数额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总额不能减少到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以下。二是在减资程序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对减资除做出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之外,还规定公司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单,并在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除权除息与股价曲线的修复股份公司在确定当年分红和送配股方案之后,它的股票实际上就已经含有获得红利和实现转配股的权利,简称为含权含息。公司定于某个交易日将公司股利派送给股东和股东实现送配股权利的做法,称为除权除息,这一交易日叫做除权除息日。而上一个交易日则称为股权登记日,即谁在这一天收盘时持有了公司的股票,谁就获得了分红配股的权利。三、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法律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有形场所。凡符合要求的证券,如股票、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等,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里挂牌交易。证券交易所是独立法人,为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具有一定的行业监管职能,但交易所自身并不参与证券买卖。证交所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的证券交易所,要遵循一般公司的运行原则,即以营利为宗旨。世界上最著名的公司制交易所,是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不是营业性企业,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目前世界上最通行的交易所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及我国的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都是会员式交易所。各国的证券交易所一般都规定,只有其会员才被允许进入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交易所的会员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证券经纪商,主要是代理客户进行股票交易;二是证券自营商,主要是自己做证券业务。一些综合型证券商可以兼做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但二者必须分开。(二)柜台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通常称为场内交易;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证券交易,称为场外交易。由于场外交易主要是在证券商或证券公司的柜台进行的,所以也叫做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柜台交易不像交易所那样,存在一个成型的、有完善规则的市场。所以,相对于交易所来说,柜台交易是一个无形市场。一般来说,有场内交易,也就必然有场外交易。这是因为:(1)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上市,非上市的股票也要寻找自己交易的场所。(2)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要交付一定的佣金,柜台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柜台交易也是非常发达的,如美国的柜台交易额就相当于场内交易的70%左右。但是,柜台交易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在柜台交易的人数有限,难以形成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股票价格难以符合其真实价值。同时,由于柜台交易不如场内交易那样规范,也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育的初期,证券交易所的许多规则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也非常不规范,因而尚不具备开放柜台交易的条件。但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柜台交易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建立起来。四、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一)股票的上市、暂停上市与停止上市我国《公司法》第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并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001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驳回PT水仙(600625)延期停止股票交易的申请,从而使PT水仙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被“摘牌”的股票,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启动。(二)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序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序包括开户、委托、竞价、清算交割、过户等程序。1.开户。由于普通的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股票,他们必须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所以投资者首先要选择一个证券经纪商进行股票交易。为此,投资者应当首先在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进行开户申请,在那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便取得自己的股东账户,这就是“开户”。然后,投资者要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获得自己的资金账户,于是就可以进行股票交易了。2.委托。投资者在决定买卖某种股票后,先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包括证券名称、买卖数量、买卖限价、委托方式等。投资者在进行委托时,有以下几种方式:(1)从委托的价格限制来说,可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最常见的委托方式,买进股票要限制最高价,卖出股票要限制最低价。市价委托是委托人不限制价格水平,只需按市场最有利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即可。(2)从委托方式看,可分为当面委托、电话委托和电报委托。当面委托是最主要的形式,即投资者亲自去证券公司营业厅填写委托书,或直接将指令输入电脑进行委托。(3)从委托的有效期看,可分为当日有效和多日有效两种。我国实行的是当日有效期限。(4)从交易保证金比率来看,可分为全额保证金委托和定额保证金委托。我国现行的是全额保证金制度。3.竞价。是指在证券交易所里,买卖双方进行竞争、确定股票成交价格的过程。在一般商品市场,是一名售货员面对众多的顾客;而在交易所里,是“双边拍卖”,即有众多的卖者和众多的买者。竞价方式有口头竞价、手势竞价、书面竞价、电脑竞价等方式。竞价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原则排队,当价格为买卖双方都接受时即可成交。4.清算交割。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成交之后,通过证交所将证券商之间买入、卖出证券的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结算轧抵,并将应收、应付证券和价款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收付了结的过程。此后,证券商还要同投资者进行二次清算交割。清算交割的时间限制各国有所不同,一般为0~5天,我国现行的规定为第二天交割,也叫做T+1。5.过户。即变更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姓名的手续,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环。我国发行的股票都是记名股票,股东姓名及持股数额都记在股东名册上,所以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在实行股票无纸化之后,过户手续就相当简单了,由证交所结算中心统一负责过户。五、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五十、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六、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一)股票发行市场股票市场指股票买卖的场所。股票市场可划分为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流通市场两个部分。股票发行市场又称股票的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是指准备发行的股票从发行者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股票发行市场是连接股票发行者与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为股票发行提供场所和工具。股票的流通市场又称股票的交易市场或二级市场,它是股票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场所,其功能是加强股票的流通性,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减少投资者风险。股票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股票发行市场是整个股票市场的基础环节,有了股票发行才有股票交易;同时,二级市场又对一级市场起着促进作用,股票的流动性越大,越有利于股票的发行。这里首先分析股票发行市场。股票发行的审批制度,目前国际通行的有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形式。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依法将公开的各种材料全面、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形式审查,若无异议,申请自动生效。审核制是指发行人不仅要公开公司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晚,这种规定是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的。(二)股票发行条件与申请文件股票的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再次发行和配股发行,这里主要介绍首次发行。首次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票发行。按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发行股票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募集的股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向社会发行的股份一般不得少于25%;(4)发行股票后要召开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组建公司机构,进行设立公司的一系列活动;(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20%,以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如实进行资产评估;(6)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首次发行股票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有:(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宣布: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在向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后,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已经终止一年了的IPO即新股发行,其重启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整体来说,该《办法》对上市财务指标的要求提高了。比如说过去只是规定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但新的办法又增加了累计净利润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指标。另外,它对最近三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或者是营业收入提出了要求,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想造假是非常困难的。总体来说,对上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当然,这个IPO办法是主板的上市办法,这为准备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预留了一个空间。另外,取消辅导期等于是缩短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可以解决很多拟上市公司因为在A股市场上市时间周期太长而去境外上市的问题。原来的融资额是不超过净资产的两倍,现在把它交给市场去判断,该有什么样的发行价格,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是什么样的,完全由市场和发行人来做判断,有利于大型国企根据自身需要确定融资规模,所以这也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三)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决定发行申请核准事项。发行核准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股票的单位进行接触。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做出说明。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第四章人力资源配置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129人。表格题目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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