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流器项目建设工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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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变流器项目建设工程制度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变流器项目建设工程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9565个字,约30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深度适宜、案例佐证、术语统一、风险可控、落地成本可控、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行业竞争格局、必要性分析、建设工程制度、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FIDIC施工合同条件、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施工评标、施工投标报价策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应用程序、工程网络计划中的逻辑关系、时标网络计划绘制、时间参数判定、项目概况、项目概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公司简介、基本信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经济评价财务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经济评价结论、进度计划方案、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变流器项目建设工程制度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3一、产业环境分析3二、行业竞争格局4三、必要性分析4第二章建设工程制度6一、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6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10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19四、施工评标23五、施工投标报价策略31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8七、招标投标法52八、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应用程序58九、工程网络计划中的逻辑关系61十、时标网络计划绘制61十一、时间参数判定63第三章项目概况64一、项目概述64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65三、资金筹措方案65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66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66第四章公司简介67一、基本信息67二、公司简介67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68第五章项目经济效益评价69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69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69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73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76五、偿债能力分析76六、经济评价结论78第六章进度计划方案79一、项目进度安排79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80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使创新成为引领全面振兴的第一动力,推进创新型建设。(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科技型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新格局。(二)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创新高地,引领、示范和带动全省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三)提升创新保障能力以提升创新基础能力,完善创新政策支持体系为重点,加强创新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切实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重点在用好、吸引、培养上下功夫,加快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创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发展集聚人才的良好局面。二、行业竞争格局物联网智能硬件作为近年的发展热点,行业整体规模持续增长,企业数量也迅速攀升。智能硬件范围较广,涵盖了产品制造、平台服务、网络运营等多个领域,不同细分领域之间的企业以合作关系为主,而同一细分领域之内的企业,竞争较为激烈。知名品牌商以苹果、三星等企业为代表,通过大力发展品牌营销、技术研发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提升自身竞争力,并将部分产品的生产环节外包至具有制造成本优势的企业,牢牢占据智能硬件产业链的上游。ODM企业以奥尼电子等中型企业为代表,通过高效的成本管控、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上游知名品牌商的青睐,并通过加入其全球供应链布局实现市场份额的提升。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主要生产门槛较低的中低端产,或依靠价格优势为部分ODM厂商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参与智能硬件行业的分工体系。三、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建设工程制度一、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一)英国NEC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EC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9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A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B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C、选项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成本补偿合同(选项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3)次要选项条款。有26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AIA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合同可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GMP时,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GMP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undefined四、施工评标(一)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施招标工程的需要。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2综合评估法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是过分纠结投标价格的高低。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打分法时,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除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五、施工投标报价策略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投标单位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对投标单位而言,投标报价策略是投标取胜的重要方式、手段和艺术。投标报价策略可分为基本策略和报价技巧两个层面。(一)基本策略投标报价的基本策略主要是指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并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选择不同的报价。1、可选择报高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等);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投标单位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标单位不愿做而被邀请投标,又不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2、可选择报低价的情形投标单位遇下列情形时,其报价可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等);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一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无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机械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二)报价技巧报价技巧是指投标中具体采用的对策和方法,常用的报价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保本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等。此外,对于计日工、暂定金额、可供选择的项目等也有相应的报价技巧。1、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收益的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况。(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于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对于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单价,这样在工程结算时不会有太大损失。(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4)对暂定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承包单位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承包单位施工,则其中肯定需要施工的单价可报高些,不一定需要施工的则应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单位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对于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报价。(6)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高一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一些。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收益。2、多方案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是按招标文件条件报一个价;另一个是加注解的报价,即如果某条款作某些改动时,报价可降低多少。这样,可降低总报价,以此吸引招标人。多方案报价法适用于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的工程。采用多方案报价法,可降低投标风险,但投标工作量较大3、保本报价法对于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单位,在不得已时可采用根本不考虑利润的报价方法,以获得中标机会。保本报价法通常在下列情形时采用。(1)有可能在中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2)对于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获得盈利。(3)较长时期内,投标单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如果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4、突然降价法突然降价法是指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等到投标快要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突然降价法,可以迷惑对手,提高中标概率。但对投标单位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要求很高,要求投标单位能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作出正确判断。5、其他报价技巧(1)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且不计入总报价中,则可报高些,以便在建设单位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建设单位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策略。(2)暂定金额的报价。暂定金额的报价有以下三种情形。1)招标单位规定了暂定金额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是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暂定总价款是固定的,对各投标单位的总报价水平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投标时应适当提高暂定金额的单价。2)招标单位列出了暂定金额的项目和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算总价,要求投标单位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投标单位必须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得高,与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大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得低,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会影响收益。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如果投标单位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以期在将来增加额外收益。3)只有暂定金额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招标单位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金额列入总报价即可。(3)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有些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招标单位可能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然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投标时,应对不同规格情况下的价格进行调查,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规格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实现的规格,可将价格有意抬高得更多一些,以促使招标单位弃用。但是,所谓“可供选择项目”,是由招标单位进行选择,并非由投标单位任意选择。因此,虽然适当提高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收益,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招标单位今后选用,投标单位才可得到额外利益。(4)增加建议方案。招标文件中有时规定,可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单位的方案。这时,投标单位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人员和施工工程师,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建设单位,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建议方案可以降低总造价或缩短工期,或使工程实施方案更为合理。但要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单位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单位。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采用分包商的报价。总承包商通常应在投标前先取得分包商的报价,并增加总承包商摊人的管理费,将其作为自己投标总价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列入报价单中。应当注意,分包商在投标前可能同意接受总承包商压低其报价的要求,但等总承包商中标后,他们常以种种理由要求提高分包价格,这将使总承包商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应在投标前找几家分包商分别报价,然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同时要求该分包商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中标,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将分包商的利益与投标单位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会追使分包商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中标。(6)许诺优惠条件。投标报价中附带优惠条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招标单位在评标时,除了主要考虑报价和技术方案外,还要分析其他条件,如工期、支付条件等。因此,在投标时主动提出提前竣工、低息贷款、赠给施工设备、免费转让新技术或某种技术专利、免费技术协作、代为培训人员等,均是吸引招标单位、利于中标的辅助手段。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果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投标1、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如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2、申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果投标人少于3人,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如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3、评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果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果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4、投标否决(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6、中标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签订合同及履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四)投诉与处理1、投诉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果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七、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招标1、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记录,并存档备查。1、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进行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八、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应用程序工程网络计划技术应用程序可分为五个阶段。(一)计划准备阶段计划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调查研究和确定网络计划目标。调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掌握足够充分、准确的资料,从而为确定合理的进度目标、编制科学的进度计划提供可靠依据。(二)绘制网络图阶段绘制网络图阶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分解、分析逻辑关系和绘制网络图。(1)工程项目分解。工程项目分解是指将工程项目由粗到细进行分解,是编制网络计划的前提。工作划分的粗细程度,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对于控制性网络计划,工作划分可粗略一些;对于实施性网络计划,工作划分应细致一些。由此可见,工作可以是单位工程,也可以是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者是一个施工过程(工序)。(2)分析逻辑关系。在依据施工方案、有关资源供应情况和施工经验,分析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时,既要考虑施工程序或工艺技术过程,又要考虑组织安排及资源调配需要。(3)绘制网络图。根据已确定的逻辑关系,选择适合的网络计划表达形式,按绘图规则绘制网络图。绘制的网络图既可以是单代号网络图,也可以是双代号网络图,还可根据需要绘制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三)计算时间参数阶段计算时间参数阶段主要包括计算时间参数、确定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1)计算时间参数。根据经验或定额计算工作持续时间,计算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工作最早完成时间、工作最迟开始时间、工作最迟完成时间、工作总时差、工作自由时差、节点最早时间、节点最迟时间、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计算工期等(2)确定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在计算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时间参数确定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四)网络计划优化阶段网络计划优化阶段主要包括优化网络计划和编制正式网络计划。(1)优化网络计划。根据所追求的目标不同,网络计划优化可分为工期优化、费用优化和资源优化三种。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优化方法进行网络计划优化。(2)编制正式网络计划。根据网络计划优化结果,编制正式网络计划,并附网络计划说明书,说明网络计划编制原则和依据、执行计划的关键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网络计划执行阶段网络计划执行阶段主要包括动态比较分析和调整网络计划。(1)动态比较分析。在收集实际进度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以此来判断实际进度是否存在偏差,并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2)调整网络计划。当实际进度存在偏差且需要调整网络计划时,应选择适当方法调整网络计划,以满足相关目标要求。九、工程网络计划中的逻辑关系工程网络计划中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被称为逻辑关系。逻辑关系是由各项工作之间的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决定的。(一)工艺关系与组织关系(1)工艺关系。工艺关系是指生产性工作之间由工艺过程决定的、非生产性工作之间由工作程序决定的先后顺序关系。在所示某混凝土工程双代号网络计划中。(2)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是指工作之间由于组织安排需要或资源(劳动力、原材料、施工机具等)调配需要而确定的先后顺序关系。十、时标网络计划绘制时标网络计划宜按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编制。因此,在编制时标网络计划时,应使每一个节点和每一项工作(包括虚工作)尽量向左靠,直至不出现从右向左的逆向箭线为止。在编制时标网络计划之前,应先按已确定的时间单位绘制时标网络计划表。时间坐标可以标注在时标网络计划表的顶部或底部。当网络计划的规模比较大,且比较复杂时,可以在时标网络计划表的顶部和底部同时标注时间坐标。必要时,还可以在顶部时间坐标之上或底部时间坐标之下同时加注日历。时标网络计划表见,表中的刻度线以细线为宜;为使图表清晰简洁,此线也可不画或少画。(一)直接绘制法所谓直接绘制法,是指不计算时间参数,直接按无时标的网络计划草图绘制时标网络计划的一种时标网络计划表的绘制方法。绘制过程如下。(1)将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定位在时标网络计划表的起始刻度线上。(2)按工作的持续时间绘制以网络计划起点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箭线。(3)除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外,其他节点必须在所有以该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箭线均绘出后,定位在这些工作箭线中最迟的箭线末端。当某些工作箭线的长度不足以到达该节点时,须用波形线补足,并将箭头画在与该节点的连接处。(4)当某个节点位置确定后,即可绘制以该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箭线。(5)利用上述方法从左至右依次确定其他各个节点的位置,直至绘出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十一、时间参数判定(一)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的判定1、关键线路的判定时标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可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凡自始至终不出现波形线的线路即为关键线路。因为只要不出现波形线,就说明在这条线路上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也就是说,在计算工期等于计划工期的前提下,这些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全部为零。2、计算工期的判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应等于终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与起点节点所对应的时标值之差。(二)相邻两项工作之间时间间隔的判定除了以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外,还可用工作箭线中波形线的水平投影长度表示工作与其后期工作之间的时间间隔。第三章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4、项目联系人:杜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4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018.0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842.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86%;建设期利息136.3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1%;流动资金3038.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23%。三、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5018.0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9451.30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566.75万元。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36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7311.6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599.1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4.19%。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26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1979.69万元(产值)。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四章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杜xx 3、注册资本:11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4-15 7、营业期限:2015-4-1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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