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营养补充剂项目建筑工程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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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膳食营养补充剂项目建筑工程计划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膳食营养补充剂项目建筑工程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6160个字,约27页左右,具有范围清晰、层次分明、假设明确、技术适配、逻辑推导、排版规范、风险可控、可执行性强、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建筑工程计划、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施工评标、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时点与方法、评价单元及内容、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公司简介、公司基本信息、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经济评价财务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经济评价结论、投资计划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建筑工程计划4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4二、工程勘察设计投标10三、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12四、施工评标14五、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22六、评价时点与方法23七、评价单元及内容25八、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26九、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9十、工程监理工作内容36十一、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49第二章公司简介54一、公司基本信息54二、公司简介54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56一、产业环境分析56二、必要性分析58第四章项目经济效益评价60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60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60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64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67五、偿债能力分析67六、经济评价结论69第五章投资计划方案70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70二、建设投资估算70三、建设期利息72四、流动资金73五、项目总投资75六、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76第一章建筑工程计划一、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主要环节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等。(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要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要发出投标邀请书。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对于工程设计招标,还需包括技术成果经济补偿。2、工程勘察设计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条件。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③投标人资格要求。④招标文件获取。⑤投标文件递交。⑥是否参加投标的确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对于工程设计招标,还需包括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需从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等方面审查投标人资格。(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应填报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应填报满足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勘察设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应填报满足要求的勘察设备。(7)其他要求。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确。2、投标人违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违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也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投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的,应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的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确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也可由招标人在接到申请后及时邮寄给有意参加投标者。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通过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能按时参加,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二、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一)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包括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④投标保证金。⑤勘察/设计费用清单。⑥资格审查资料;勘察纲要/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按《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或《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一)施工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施工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程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条件的施工承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在较广范围内选择承包商,投标竞争激烈,择优率更高,有利于招标人将工程项目交予可靠承包商实施,并获得有竞争性的商业报价,同时也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过程中的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对投标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同时,参加竞争的投标者越多,中标机会就越小;投标风险越大,损失的费用也就越多,而这种费用的损失必然会反映在标价中,最终会由招标人承担,因此,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家较少被采用。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被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形式邀请预先确定的若干家施工承包商投标竞争,然后从中确定中标者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对象应以5~10家为宜,不应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发布招标公告,不进行资格预审,简化了招标程序因而可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而且由于招标人比较了解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从而可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比较有利。此外,有些工程项目的专业性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等,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也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邀请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但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比较,仍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资格审查资料,在评标时以资格后审的形式作为评审内容之一。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较差,有可能会提高中标合同价,也有可能会排除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参与投标。(二)施工招标程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差异,一是使施工承包商获得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二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不同。但是,两种招标方式均要经过招标准备、招标过程、决标成交三个阶段。四、施工评标(一)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施招标工程的需要。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2综合评估法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是过分纠结投标价格的高低。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打分法时,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除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五、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国外,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英国BREEAM评价体系、美国LEED评价体系和日本CASBEE评价体系。(一)英国BREEAM评价体系1、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减少建筑物的环境影响,通过设置得分等级对设计、建造及建筑维护阶段的最优者进行认证与奖励。为了易于被理解和接受,BREEAM采用一个相当透明、开放和比较简单的评估架构。所有的“评估条款”分别归类于不同的环境表现,这样根据实践情况变化对BREEAM进行修改时,可以较为容易地增减评估条款。被评估的建筑若满足或达到某一评估标准的要求,就会获得一定分数,所有分数累加得到最后分数,BREEAM根据建筑获得的最后分数给予“通过(paSS)、良好(gOOd)优秀(verygOOd)优异(excellent)杰出OutStanding)“五个级别评定。最后,由BREEAM给予评估建筑正式的“评定资格”。(二)美国LEED评价体系为了通过创造和实施广为认可的标准、工具和建筑物性能表现评估标准,实现定义和度量可持续发展建筑“绿色”程度的目标,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于1995年发起编写了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在借鉴英国BREEAM评价体系和加拿大建筑环境性能评价准则BEPAC的基础上,形成了LEED评价体系。1、LEED评价体系内容LEED创立之初,仅仅面向新建筑和楼字改造工程(LEED-NC)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渐发展为包括六种彼此关联但又有不同侧重的评价标准。2、LED评价体系特点LEED是一个民间、基于共识、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所建议的节能环保原则及相关措施都是基于目前市场上成熟的技术应用,同时也尽量在依靠传统实践和提倡新兴概念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undefined六、评价时点与方法(一)评价时点(1)预评价在设计阶段进行,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这样有利于将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预评价结果不能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相关要求,便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2)项目评价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二)评价方法1、计算装配率评价项目装配率应按及公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在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中对应的某项建筑功能评价项(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厨房)则该评价项分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比例范围。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大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的评价分值。当全部采用本书提及的装配化装修技术时,即可在装配率计算时获得40分,这就为获得A级装配式建筑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装配化装修有助于提升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性能,是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获得高装配率的必要和有益补充。七、评价单元及内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并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一)评价单元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之所以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单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高于3层,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二)评价内容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主要考虑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方面所采用的装配比例,并用装配率予以表示。八、工程监理的含义及性质(一)工程监理的含义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强制实行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与国际上一般的工程咨询服务不同,法律、法规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监理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1)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既不同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2)工程监理的实施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建设单位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工程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3)工程监理的实施依据包括法律和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其中,合同既包括工程监理合同,也包括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4)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为相关服务。(5)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是在建设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即“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二)工程监理的性质工程监理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1、服务性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也不直接进行工程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2、科学性工程建设规模日趋庞大,建设环境日益复杂,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风险日渐增加,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工程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独立性独立性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首先,工程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其次,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平性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处理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进行工程款支付控制及结算时,应客观、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九、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一)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范围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⑤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3)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包括: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①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二)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0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2)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②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时,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错,其行为将被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因此,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可概括为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一)目标控制任何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1、目标控制任务(1)工程质量控制任务。工程质量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0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②审查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③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④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G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⑥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2)工程造价控制任务。工程造价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计量、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3)工程进度控制任务。工程进度控制任务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质量和造价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使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为完成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任务,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③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④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⑥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2、目标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目标,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组织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2)技术措施。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因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3)经济措施。无论是对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经济措施不仅包括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而且包括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所签订的合同之中。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拟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二)合同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合同,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建设工程实施的基本手段,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控制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招标策划与实施,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谈判及合同条件确定,合同协议书签署,合同履行检查,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处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总结评价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方面的合同管理职责如下。1、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1)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工程暂停相关事宜。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和结果。(3)复工审批或指令。当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2、工程变更处理(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3、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索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施工进度的原始资料,为处理工程索赔提供证据。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和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1)费用索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2)工程延期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13)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4、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与解除(1)施工合同争议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施工合同解除。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三)信息管理工程信息管理是指对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心明眼亮更加卓有成效地完成工程监理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监理工作的成败。1、工程监理信息化作用随着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信息量在不断增加,依靠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求,因此,应利用互联网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建筑信息建模(BIM)、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实现工程监理信息化及工程参建各方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利用计算机数据存储技术,存储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并随时进行查询和更新。(2)利用计算机数据处理功能,可快速、准确地处理工程监理所需要的信息(3)利用计算机分析运算功能,可快速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持信息和备选方案(4)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工程参建各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5)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直观展示工程项目大量数据和信息。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发文与登记、传阅、分类存放、组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的基本职责如下。(1)应建立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2)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应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4)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四)组织协调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需要监理工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工程监理程序的有效执行。此外,还需要监理工程师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组织协调,能够使工程参建各方有机配合、协同一致,促进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可采用会议(如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交谈(如面对面交谈、电话、视频通话等)、书面(如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方式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可分为系统内部(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两大类,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系统近外层协调和系统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和远外层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单位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人际关系协调、组织关系协调和需求关系协调等。2、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外部协调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等。(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2、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3、处理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十一、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除检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外,主要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取样等方式实施监理。1、巡视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日常检查。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时,主要关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两方面情况(1)施工质量方面1)天气情况是否适宜施工作业。如不适宜施工作业,是否已采取相应措施。2)施工人员作业情况。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3)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已检测合格。4)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5)施工机具、设备的工作状态,周边环境是否有异常情况等。(2)安全生产方面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措施落实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方案施工。5)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运行情况6)施工临时用电情况。7)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8)工人违章情况9)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10)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2、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量测(检查、试验、检测)和材料检验等内容。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范围、内容、频率等,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的样式;其次根据平行检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对平行检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项目,应分析原因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旁站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执行旁站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尽可能消除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旁站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原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4、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涉及三方(施工方、见证方、监测方)行为。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并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实施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此外,还应听取监理人员汇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包括:在现场进行见证,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对试样进行监护、加锁;在检验委托单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书”;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妥善、真实记录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第二章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林xx 3、注册资本:6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1-21 7、营业期限:2016-1-2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河南省,简称豫,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郑州,位于中国中部,河南省界于北纬31°23’-36°22’,东经110°21’-116°39’之间,东接安徽、山东,北界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总面积16.7万平方千米。河南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流中心。河南省地势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地势西高东低,由平原和盆地、山地、丘陵、水面构成;地跨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四大水系。大部分地处暖温带,南部跨亚热带,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气候;河南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中国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发展的中间地带。河南省下辖17个地级市,1个省直辖县级市,21个县级市,83个县,53个市辖区。2019年,河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259.20亿元,同比增长7.0%;总人口10952万人,常住人口9640万人。膳食营养补充剂是以维生素、矿物质及构效关系相对明确的提取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口服补充人体必需的营养素和生物活性物质,达到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风险的目的,一般以片剂或胶囊剂等浓缩形态存在。膳食营养补充剂是日常膳食的一种辅助手段,所用原料主要取自天然物种,也有通过化学或生物技术提取的安全物质,例如动植物提取物、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消费观念不断转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有意识的使用营养健康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消费容量稳健攀升。近年来,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稳步增长,年复增长率在13%左右,2019年,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进出口总额超过52.5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2.0%,其中,出口额接近19.0亿美元,进口额超过33.5亿美元。随着消费模式不断改变,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格局也在发生变化,根据中国医保商会发布的《2020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发展报告》显示,目前,膳食营养补充剂产品的消费趋势向消费意识全民化、消费主力低龄化、消费场景多元化、消费形式便利化、消费选择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从消费人群来看,中等或高收入人群占比超过90%,婴幼儿、80后、90后以及老年人是膳食营养补充剂的主要消费群体,其中以女性居多;从市场来看,澳大利亚、美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德国是前五大进口市场;从产品类型来看,维生素矿物质类、中草药(滋补类)产品、燕窝产品、鱼油软胶囊、蛋白质粉、胶原蛋白和氨基酸等产品市场占比较高;从产品保健类型来看,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口服美容、肠道调节、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产品较多。膳食营养补充剂是日常膳食的一种辅助手段,能达到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风险的目的,随着居民消费观念不断转变,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格局正不断变化,未来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发展空间巨大。二、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四章项目经济效益评价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一)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本期项目所有基础数据均以近期物价水平为基础,项目运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装产品及服务相对价格变化,同时,假设当年装产品及服务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二)项目计算期及达产计划的确定为了更加直观的体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本期项目计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24个月),运营期8年。项目自投入运营后逐年提高运营能力直至达到预期规划目标,即满负荷运营。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一)营业收入估算本期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81600.00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所示。表格题目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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