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在习近平总书记于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的“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的论述中,隐含着对新时代政法教育使命的重新定位与系统化部署。此番指引不仅是对高校教育任务的再强调,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教育支撑的再界定。围绕这一精神,本文从理论源流、制度安排、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社会服务与国际视野等方面展开深入分析,力求揭示德育与法治教育在高校中的内在逻辑与实施路径,阐明为何立德树人与德法并修成为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以及如何以此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进程。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德法并修则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教育的核心在于塑造健全的人格与明确的价值取向,而对法治人才而言,法律知识的学习必须与道德判断、职业伦理相互印证、相互约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校教育中的落地,要求将道德素养作为专业能力的前置条件,使法律职业面向社会的职责与伦理边界得到清晰界定。此种教育定位,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处,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嵌入教学与科研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在习得法律文本与制度原则的同时,内化忠诚、诚信、公正、守法的职业伦理。这一过程不仅是学术训练的需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法治人才提出的基本要求。德法兼修的核心在于建立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机制,使之共同构成个人行为的道德底线与法律底线。道德并非对行为的直接强制,而是对选择的引导与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因;法律则以制度化的规范和外部约束来保障公共秩序与社会正义。两者相辅相成,在法学教育中应呈现为价值引导与规范训练的协同推进。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法观念,以及现代法治理念的制度化表达,在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中需被同等重视并互相转化。职业伦理的培养不仅局限于法学理论的灌输,更应通过案例研讨、模拟诉讼、公益法律服务等实践环节,使学生在面对真实情境时能够自觉遵循法律的要求与社会的公序良俗。德法的统一还意味着司法、行政、立法等环节之间伦理与法律边界的清晰划定,以及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的公正分配。抓好法的要求不仅是对制度与秩序的维护,也是对治理能力的提升。法的建设需要高水平的法学教育来提供理论指引与人才支撑;还需要以法律服务社会的广泛场景来检验法治的温度与效度。高校在此过程中的作用,既体现在培养具有专业能力的法治工作者,也体现在通过研究与社会服务推动法治文化的传播与制度创新。法治建设的跨度巨大,既包括宪法与基本法律框架的完善,也涵盖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领域细化规范的落地执行。高校教育要紧扣这一全局,建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与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在理解法的文本与制度的同时,认识到法在维护公正、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协同中的功能与边界。在此基础上,法学研究也应聚焦案例研究、比较法分析与本土制度创新,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具体治理工具。高水平的政法教育需要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以课程思政的理念实现德法教育的有机融合。课程体系应在法理、法史、法制、法技等基础课程之外,嵌入伦理、职业规范、公共治理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内容,从而使学生具备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综合能力。课程思政不应流于形式,而要通过教学设计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家治理理念、法治信条与职业伦理深度融入到每一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评估体系之中。具体做法包括以案例驱动的教学模式、跨学科的研究型课程、以及以社会参与为导向的课程任务,使学生在分析法律规范的同时,形成对正义、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关系的清晰判断。课程评估也应从单一的笔试转向综合性评估,关注学生在伦理判断、团队协作、法治实践中的表现,从而全面反映德法兼修的教育成效。师资队伍建设是落实德法并修的关键环节。高质量的法学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更应具备将伦理引导融入教学的能力与责任感。这就需要通过持续的专业发展、跨学科合作、实践基地建设和国际化视野培养来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教师在日常教学与科研中应承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取向的职能,既要传授法律规范与权利义务,也要引导学生认知法律背后的社会伦理与人文关怀。与此同步,研究人员应加强对本土治理经验的总结与国际比较研究,推动法治理论的本土化创新,并通过课题、学术论坛与社会服务活动将研究成果落地,服务于司法改革、法治宣传与公民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健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与激励机制的完善,要求高校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绩效评估体系、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以及稳定的科研经费与教学资源配置。政法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尤为重要。高校应把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纳入教学与科研体系,形成“教育—服务—反馈”的闭环。通过校内外实践基地、法律援助中心、社区法律服务点等平台,学生能够在真实情境中运用所学,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社会责任感。此类实践不仅增强学生的职业认同,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促进法律意识在社区与群体中的普及与提升。与此同时,高校还应参与政策咨询、司法改革评估、法治文化建设等公共事务,通过研究成果服务政府治理与社会进步。此种协同效应有助于将德育的引导力与法律教育的规范性结合起来,形成稳定的治理协同生态。党建工作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引领作用不可或缺。党的领导不仅是政治原则的体现,也是学科建设与教育改革的根本保障。高校要以党建为统领,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的协同发展。这一过程需要将党的教育方针与法治教育目标紧密结合,通过建立健全院系党组织治理体系、完善教师党建与教学科研的双结合机制,确保教育活动始终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开。制度保障方面,应强化评估与监督,确保课程设置、教学实验、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开展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通过党建的引领与制度的支撑,高校能够在尊重学术自由的基础上,形成以德育为先、以法治为准的教育共同体。国际视野与本土实践的融合,是德法并修理念走向成熟的重要条件。在全球化的法治语境中,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对标世界法治评估标准,同时保持对本土国情、制度优势与治理特色的清醒认识,是提升法学教育竞争力的关键。高校应通过国际学术交流、对话型教学、跨境研究项目等方式,拓展学生的视野与研究视角,但这些努力必须以本土化为前提,确保所学理论与本土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社会文化之间的高度适配。对外教育与对内创新的良性互动,能够促进中国经验的理论化表达与制度创新,从而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法治教育的对外传播与本土化进阶相互促进,形成既具国际视野又具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人才培养路径。对中国政法大学而言,实施德法兼修的教育模式,需要在治理结构、课程设计、科研方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维度形成系统性方案。这一过程要求整合校内外资源,搭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机制。课程层面,需要建立以伦理—法理—法史为脊柱的课程体系,在核心课程之外增设职业伦理、公共治理、国际法治与人权等模块,确保学生能够在跨领域视角下理解法律的社会功能。科研层面,应鼓励对本土治理经验的深入研究,推动法治与社会治理、法律职业伦理、司法改革评估等方向的前瞻性研究成果落地。社会服务层面,则应通过普法教育、司法辅导、法治宣传、公益诉讼参与等形式,将高校的理论研究转化为公共服务,提升法治文化在社会各阶层的影响力。党建与制度的协同,确保上述各环节在长期运行中保持方向一致、执行到位,并形成可持续的教育与治理合力。展望未来,德法并修的教育理念将继续在高校法学教育改革中发挥核心作用。治理现代化对法治人才提出的综合能力要求,促使教育者不断检验与调整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评价机制,确保培养出的学生既熟悉法律文本、又具备社会洞察力与伦理判断力。法治建设的实践场景也在不断扩展,从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规范化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转型,需要大量具备系统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的人才参与其中。高校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在于以教育的方式推动制度的完善与社会的进步。以德育为引领,以法治为载体,以实践为支撑,政法教育的未来将呈现出更高的质量与更广的影响力,使每一位学子都能在筑牢道德底线的同时,掌握推动社会公正、公平与法治进步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以此为起点,持续推进德法协同育人,推动法治教育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展现新的活力与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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