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这一路径,折射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对高等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取向与根本任务。这一论断不仅指向学科建设与课程改革的具体方向,更揭示了高校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功能定位与价值取向。以德为魂,以法为桥,以学术自觉和社会担当为驱动,高校愿景从个人成长的价值导向转化为服务国家战略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系统能力。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高地之一,其在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方面的实践与思考,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现实意义。围绕这一核心议题,本文尝试从理论框架、课程改革、师资建设、学生培养、制度保障与未来路径等层面展开深入分析,力求在逻辑上清晰、论证上充分,并以具体路径和制度设计为支撑,提供可操作的实践范式。立德树人与德法兼修的理论内涵及其当代价值是本次考察的核心逻辑。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以价值引领、以人格塑造、以社会责任感培育为目标的全面育人过程。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共同推进的历史条件下,德育并非单纯情操培养,而是嵌入法学教育、职业伦理与公共治理的全过程,成为法律职业行为的根本底线。德法兼修强调通过法学知识的学习与法治精神的养成,构建法律人应具备的专业能力与道德底线的统一体。两者的紧密结合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在教育理念、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践基地和评价机制等层面实现协同运作。以德为引领的价值导向,为法学教育提供伦理尺度;以法为支撑的思维方法与制度规范,为道德培养提供制度化路径。这样的协同,不仅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与职业道德水平,也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语境中,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双轮驱动。强化立德树人、实现德法兼修,意味着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专业教育的全过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学生的知识结构、行为模式与职业选择之中。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与法学专业课程、职业伦理课程相衔接,使学生在理解宪法、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同时,理解法治背后的价值立场、权利义务的公正性,以及社会公德的约束力。正是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德育不再仅仅是课外活动的补充,而成为专业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学生在掌握法律规则与规范性工作程序的同时,逐步具备对社会公正、正义与诚信的自觉追求,这种综合能力正是新时代法治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考察还强调要把德法兼修的要求落到课程体系与教学实践之中,形成系统、嵌入式的教育路径。课程改革需要超越单一学科的知识传授,打通政治理论、法学基础、法律实务、伦理道德教育等多维维度,将情境化、案例化、互动化的教学方式贯穿始终。通过引入典型社会案例、司法判例分析、法治人文讲座、伦理难题研讨等环节,使学生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自觉遵循法律规范、摒弃以权谋私、坚持职业良知。课程建设同样需要建立跨学科协作的协同机制,法律学科与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信息技术、数据治理等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促成学生在多维度的情境中理解法的精神、道的价值与德的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整合,有助于提升学习的真实情境感与可迁移性,使学生能够在日后的职业活动中灵活处理伦理困境、平衡法律规范与社会情感、以法治思维回应社会变革。师资队伍建设是实现德法兼修的关键支点。教师不仅承担知识传授的职责,更肩负价值引领与示范作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深厚的人文关怀。对法学教师而言,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至关重要,既要理解法理、研究制度、分析法学的深度,也要熟悉现实司法環境、熟练运用裁判文书的逻辑与证据评估的方法。对政治与伦理教育的教师而言,需具备引导学生形成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的能力,以及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中的方法论。教师的成长同样需要制度保障:持续的职业发展、跨学科培训、与司法、检察、行政机关的深度合作、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实践机会。此类培训不仅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更强化其人文关怀与职业操守,使教师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模范与引路人。学生培养的路径必须扎根于实践与社会体验之中。德法兼修的教育目标要求学生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之间建立持续对话。校园内,应通过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学生自我约束与社会责任感的提升。法治文化不仅体现在课堂教学的规范性与严谨性,更体现在校园风气的公正透明、学术诚信的坚守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上。通过模拟法庭、辩论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社区普法活动、学科竞赛等多元化实践,使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练就法律思维、完善伦理判断、提高沟通协作能力。走出校园,司法实践基地、政府机构、企业合规部门等实习场景提供了检验与提升的广阔舞台。学生在参与调研、案例分析、公益诉讼、环境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实际工作中,逐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信念,形成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的统一体。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让学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能够自觉践行法治原则、尊重社会伦理、维护公共利益,成为引导社会进步的坚实力量。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制度保障是德法兼修落地生根的制度性条件。高校在制度设计层面需要建立与德法并修目标相匹配的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教师与学生的成长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课程设置应体现德法融合的结构性安排,使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在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群中互为支撑、互相印证。评估体系应将德育指标与专业技能指标并列,既关注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案例分析能力、证据意识、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感的综合表现,也关注学习过程中的诚实守信、合作精神、持续学习能力与社会参与度。学校治理还要通过制度创新与过程透明,营造尊重学术、鼓励创新、保护隐私与数据安全的学术环境。党建工作与教学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德法并修提供政治引领与制度保障,使教育实践在遵循国家法律制度的同时,保持学术独立与学术自由的合理边界。在全球化背景与国内改革双重驱动之下,德法兼修的实践还需面对新的挑战与机遇。国际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提升跨文化比较、国际法实务、跨境司法协作等方面的能力,确保学生具备全球视野与本土情怀的统一。与此同时,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法律职业提出新的伦理与规范挑战,教育需要引导学生在数据治理、隐私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与职业操守。国内改革的深化又对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将新时代党的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及时融入课堂,使教育保持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步伐一致。以此为基础,学生不仅成为法律规则的执行者,更成为社会公义与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与推动者。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上,可通过若干系统性措施实现德法并修的目标。首先建立以德为魂、以法为桥的课程衔接机制,确保道德教育与法学教育在同一教学实例、同一主题模块中实现深度融合。其次构建多层次的教师发展体系,形成教师在学术研究、案例教学、伦理指导、国际化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提升结构。再次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稳定的司法、行政、企业合规、民事援助等实践基地网络,使学生的学习能够在真实场景中得到检验与提升。第四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成果与学术水平、社会参与、职业素养相结合,避免单一化的考试指标对学生成长的局限。第五推动强基育人,聚焦法学科的基础研究、前沿问题与应用场景,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平台和创新机会,使其在解决复杂社会问题时具备系统性思考能力。最后强化文化建设与校园治理,营造正气充盈、学术自由与纪律规范并重的校园生态,使学生在日常行为与学术研究中自觉遵循法律与伦理规范。前瞻性地看,德法兼修不仅是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路径,也是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应以制度性设计为支撑,以持续性的实践为动力,以学术的创新与社会的需求相互印证。通过持续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实习与社会参与、完善评估与激励机制,能够逐步形成以德育为底色、以法学专业为核心、以社会责任感为驱动的教育生态。这样的教育生态不仅为学生个人职业发展提供沃土,更为国家、社会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一种更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互动关系。以这样的教育实践为抓手,法治之路将以更加稳健的步伐迈向前方,人们在遵守法律与守护道德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社会秩序将更加安定,公民的法治信念与道德自律将更加自觉地内化于日常生活之中。在总结性思考之外,需强调的是,德法兼修并非一时之举,而是贯穿高校教育全局的持续性工程。它要求学校在治理理念、制度安排、课程结构、师资配置、学生培养、校地共建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只有在价值引领的高度统一、学术研究的深度推进、法治实践的广度覆盖之间建立稳定的耦合关系,才能让教育回归本源,让知识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一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责任,既要坚持教育的理想信念,也要坚持教育的现实导向,使每一个学子在成长的道路上都能够以德行为先,以法治思维为翼,以专业能力为躯干,以社会责任感为灵魂,成为引领时代风气、维护社会公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未来的发展中,校园内外的互动将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与公民教育、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传统伦理与现代科技的关系将不断被重新调校,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新需求。以此为目标的教育实践,将实现更加高质量的育人效果,推动个人成长、社会进步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形成良性的循环。
""""""此处省略40%,请
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