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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新一代信息网络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新一代信息网络公司劳动关系管理》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6425个字,约27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范围清晰、内容详实、假设明确、案例佐证、逻辑推导、数据清晰、复用价值高、风险可控、技术复用性强、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劳动关系管理、信息沟通制度、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公司简介、基本信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办单位、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建设选址、建筑物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SWOT分析、优势分析(S)、劣势分析(W)、机会分析(O)、威胁分析(T)、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选择企业员工培训方法的程序、企业员工培训与开发的各种方法、企业培训制度的执行与完善、起草与修订培训制度的要求、实现培训资源的充分利用、培训课程的实施与管理、企业员工外部培训的实施、发展规划、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新一代信息网络公司劳动关系管理目录第一章劳动关系管理3一、信息沟通制度3二、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5三、最低工资7四、工资支付保障7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12六、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15第二章公司简介17一、基本信息17二、公司简介17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18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19一、项目承办单位19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20三、项目建设选址21四、建筑物建设规模21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22六、资金筹措方案22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22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23第四章SWOT分析25一、优势分析(S)25二、劣势分析(W)26三、机会分析(O)27四、威胁分析(T)27第五章人力资源配置35一、人力资源配置35二、员工技能培训35三、选择企业员工培训方法的程序35四、企业员工培训与开发的各种方法38五、企业培训制度的执行与完善58六、起草与修订培训制度的要求59七、实现培训资源的充分利用60八、培训课程的实施与管理62九、企业员工外部培训的实施65第六章发展规划67一、公司发展规划67二、保障措施68第一章劳动关系管理一、信息沟通制度信息沟通是指可解释的信息由发送人传递到接收人的过程。它是人与人之间思想、感情、观念、态度的交流过程,是情报相互交换的过程。信息沟通的主体是人,是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传递;成功的信息沟通,不仅需要信息被传递,还要被理解。由于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沟通相互关联、交错,所以组织把各种信息沟通过程看成是一个整体,即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沟通的作用在于使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做到在适当的时候,将适当的信息,用适当的方法,传给适当的人,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以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沟通提供了充分、确实的材料,提供了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它是组织成员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工具,是组织成员之间,特别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桥梁。企业组织内的信息沟通渠道存在两种类型,以及与其对应的两种信息沟通形式,即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非正式组织是企业员工在彼此交往中自发形成的,是独立于企业内具体分工和权责结构的组织层次的一种非稳定的关系网络。在非正式组织内,存在着以传闻为特征的信息沟通网络,即非正式沟通。而这里所讲的沟通是基于企业内正式组织、维系企业管理运行的正式沟通。企业的信息传输网络在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就已经形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正式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和效率,利用非正式沟通渠道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引导。(一)纵向信息沟通根据企业责权分配的管理层级结构,建立指挥、命令、执行、反馈信息系统。1、下向沟通。企业内高层管理机构和职能人员逐级或越级向下级机构和职能人员,直至生产作业员工的信息传输。在沟通的各个环节要对信息加以分解并使之具体化。2、上向沟通。下级机构、人员向上级机构、人员反映、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上向沟通的信息应逐层集中,在各环节进行综合,然后向上一级传输。在上向沟通渠道中,应建立员工的申诉制度,作为企业奖惩、考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横向信息沟通横向沟通是企业组织内部依据具体分工,在同一级机构、职能业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三)建立标准信息载体1、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劳动管理表单是由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定、有固定传输渠道、按照规定程序填写的统一表格,如统计表、台账、工资单、员工卡片等。管理表单记录、反映了企业组织的劳动关系系统的数据和现实情况。通过管理表单,可以掌握、分析企业劳动关系系统运行状况,以及据此形成各类管理信息。2、汇总报表。此类报表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情况、掌握管理实际进程的工具,包括工作进行状况汇总报表与业务报告两类。3、正式通报。正式通报用来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计划、目标、发布规定和管理标准等,其优点是信息传递准确,不易受到歪曲,且沟通内容易于保存。4、例会制度。直接以口头语言的形式,综合上向沟通、下向沟通、横向沟通三种信息沟通方式。具体形式可以是会议、召见、询问、指示、讨论等。此种沟通方式具有亲切感,可以通过语调、表情、形体语言增强沟通效果,容易获得对方的反馈,具有双向沟通的优势。二、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一)诊断公司潜在的问题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公司可以发现员工对哪些管理问题的满意度有下降趋势,就可及时检查其相应政策,找出不满日益增加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实践表明,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员工对各种管理问题满意度的晴雨表。(二)找出本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原因如果公司在本阶段出现产品高损耗率、高丢失率的情况,并且收益下降,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就会找出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确定是否是由员工工资过低、管理不善、晋升渠道不畅等问题造成的,否则只能靠主观的随机猜测。(三)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员工满意度调查能够有效评价组织政策和规划中的各种变化,通过变化前后的对比,公司管理层可以了解到公司决策对员工满意度的影响。(四)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员工满意度的调查,保证了员工自主权,员工就会畅所欲言地反映平时管理层听不到的声音,这样就起到了信息上下沟通的作用。(五)增强企业凝聚力员工满意度调查活动是员工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群体意识,从而潜意识地对组织集体产生强大的作用,能够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三、最低工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四、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是对劳动者获得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法律保护。劳动关系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因此,工资支付保障比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权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更进一步。因为它不仅限于确定最低工资,而且发展到全部工资及其工资支付行为。(一)工资支付保障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1、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3、按时支付。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对完成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但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4、全额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无故克扣”(5)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6)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例如,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标准支付。(8)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的工资支付。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3)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4)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以下情形。(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4)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5)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般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遵循以下法定程序。1、制定主体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内部劳动规则只能由单位行政制定,而单位行政是一个由多层次、多部门管理机构所组成的管理系统,并非其中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应当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决策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所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至于单位行政系统中的其他管理机构,虽然可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但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这种主体资格应当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来确定。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2、内容合法,即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与集体合同有相互重叠的部分应使之保持协调而不能相互冲突。内部劳动规则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虽然有交叉,但各有侧重。前者侧重于规定在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中劳动者和单位行政双方的职责,即劳动行为规则和用工行为规则;后者则侧重于规定本单位范围内的最低劳动标准。单位行政在其劳动管理中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单位行政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方式,所以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合同的规定,即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3、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的表现,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只有在吸收和体现劳动者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劳动者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其实施。而且,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调整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利益。我国立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因此,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4、正式公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全体职工和企业行政各个部门或组成部分为约束对象,应当为全体职工和企业各个部门所了解,因此,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其公布形式通常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1997年11月25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指出,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内部劳动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备案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鉴于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应当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制度,并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对企业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提供备案,建议企业在内部劳动规则制定后及时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但内部劳动规则备案与否并不影响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只要该内部劳动规则具备前面的三个要件,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的效力。六、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其行使经营管理权和用工权的主要方式,发挥着用人单位内部强制性规范的功能。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是公司的权力,是董事会和经理的职责。制定、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和用人单位财产投资者的义务。在劳动关系的运行当中,劳动者处于被指挥和管理的从属地位,其权利义务的实现受用人单位支配和约束。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并结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一方面可以使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现权利义务过程中的任意支配,特别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惩戒权。此外,现代的劳动过程是一种联合劳动,分工协作更为精细、周密,每一个劳动者的工作绩效一般都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有着紧密联系,因而,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关联。在实现各自的权利义务过程中,劳动者之间极有可能发生矛盾与冲突。制定与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可以有效协调不同劳动者之间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全体劳动者都能以优化的秩序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格局。第二章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马xx 3、注册资本:14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1-27 7、营业期限:2011-1-27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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