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公司企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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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文化传播公司企业制度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文化传播公司企业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3551个字,约24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目标聚焦、深度适宜、贴合业务、步骤清晰、数据清晰、标注准确、复用价值高、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项目概况、项目概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科学制定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明确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适用范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与要素、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特征、可转债券发行的政策依据及发展契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发展、公司简介、公司基本信息、项目风险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组织架构分析、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4一、项目概述4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6三、资金筹措方案6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6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7第二章企业制度8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8二、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14三、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17四、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20五、科学制定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23六、明确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适用范围24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26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与要素27九、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特征32十、可转债券发行的政策依据及发展契机34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36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发展42第三章公司简介48一、公司基本信息48二、公司简介48第四章项目风险评估50一、项目风险分析50二、项目风险对策52第五章组织架构分析54一、人力资源配置54二、员工技能培训54第六章发展规划57一、公司发展规划57二、保障措施58第一章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 4、项目联系人:严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78.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5234.3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253.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19%;建设期利息604.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2%;流动资金6375.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10%。三、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5234.3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2898.05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336.26万元。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6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4838.25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133.47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46%。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63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5995.86万元(产值)。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第二章企业制度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为了改善其成员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8年4月成立了一个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基准的特设专门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根据OECD报告,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如下6个方面:1.公司“内部”治理。这是关于管理层与股东,或是公司内部人(管理层和控制性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关系的。公司内部治理中重要的机构、法律和合约安排包括股东权力,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及事后补救的方法,董事会的作用、责任与组成,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制度。2.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治理。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核心是恰当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分析,外部治理的主要制度工具是确保机构独立和金融系统安全的谨慎性法规和监管。金融机构治理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考虑安全性的同时,作为追求利润的实体运营,而非只是简单的资金流入企业部门的渠道。没有金融机构的有效治理,来自金融市场的约束就会大为削弱。3.金融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公司与其他资金供应者(如债权人)的关系。法律法规环境和金融市场中的机构组成了这种外部治理制度。它通过监督企业投资的效率,加强了公司内部治理。为使其有效还需要有足够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4.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证券市场上企业与潜在投资者、企业家的关系。关于兼并与收购的证券市场法规,关于敌意收购的公司法规与附则,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规则是这种外部治理制度的重要因素。它以被收购的威胁来制约缺乏效率的管理,同时以股价上升来奖励有效率的管理,从而成为对内部治理的补充。5.破产机制的治理。这涉及那些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法庭的正式的破产程序、非正式的磋商,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兼并与收购市场,破产机制会在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间重新分配财产权利,改变所有权结构和管理层,从而影响那些企业的治理。这些破产机制带给公司治理结构的事后变化对当前的管理层、控制性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激励有事前的影响。破产机制结构及其实际实施对决定其他的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制度的结构和绩效有重要作用。6.竞争。竞争是良好公司治理的补充,二者相互促进。如果扩展公司治理的概念,市场竞争可以被看作一种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都很重要的外部治理工具。同时,只有在独立企业的层面上保证了透明、诚信和信息自由流动的环境,市场竞争才会蓬勃发展。上述治理机制的6个方面并不是各自独立地起着作用,而是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组成了一个适应给定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整体。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够对经理人员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同时又不致给公司内外利益相关群体造成损害。OECD部长级会议针对近几年公司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接连出现的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OECD根据其成员国政府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宣扬公司治理的理念,于2004年1月公布了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公司治理原则》指出:“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应着眼于其对于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着眼于其对市场参与者提供的激励,着眼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它所提出的“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具体包括:(1)股东权利和主要的所有者职权。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并有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2)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公司治理框架应保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得到平等的对待。所有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得到有效的救济。(3)利益相关者职责。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财富、工作和财务稳健、可持续发展的企业。(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与公司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披露,其中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5)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内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要规范和协调所有者(股东)、受托者(董事会)、控制者(经理)和使用者(职工)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通过严格界定和规范出资者与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设计出—套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既要赋予经理人员更动的经营权力,使之为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工作,又要约束经理的行为,克服“道德风险”,以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代理效率。其具体内容包括:(1)如何有效安排公司的产权制度,在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业绩,以尽量避免由于出资者与经理人员信息“不对称性”所导致的“道德风险”;(3)如何设计和实施十分有效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他们忠心地、尽职尽责地为股东的利益而工作。这样一组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定的相互制衡的权利机制,使得公司资产的诸方面权利在分离状态中,能够保持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均衡的目的,以保证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从各国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来看,公司治理可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两个方面。所谓公司内部治理,是指出资者通过合理设计委托契约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给予经营者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使其行为目标尽可能地接近委托人的要求。在西方的一些大公司,一方面千方百计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比如赋予他们以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甚至直接赠与他们一些“虚股”,再有就是通过提高经理人员的薪金、奖金和待遇来“以俸养廉”。另一方面,股东又可以利用其享有的任免权对经理进行直接控制,也就是所有权通过“用手投票”来对经营权的直接控制。尽管这种监控因信息“非对称性”而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这毕竟是一种有效的威慑力量,特别在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此外,在美英等国家,普遍通行着“现金派息”,这相对“送红股”来说,对经理人员的压力也是很大。所谓外部治理,是指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弥补内部信息“不对称性”所造成的代理效率的损失,从企业外部来对经理行为进行约束。市场约束包括:(1)产品市场约束。在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条件下,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大胆创新才能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这迫使经理人员加倍努力工作;同时也为准确考核经理人员的业绩提供了客观的依据。(2)资本市场的约束。在资本市场充分发育、产权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业绩太差、股票不断下跌,就可能导致企业被收购或兼并,从而影响经理人员的领导地位。(3)经理市场约束。一个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存在,也会对经理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那些没有真才实学的、不负责任的和假公济私的人员很快就会被淘汰,这迫使经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倍努力工作。实践证明,充分竞争的市场约束,是一种非常有效而成本又很低的约束机制。但也应看到,市场的约束力度是以各类市场的发育程度为前提的,市场越是不成熟、越是缺损,它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就越是无力。根据以上一些原则和实际做法,可将公司治理的内容概括如下:公司内部治理①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②协调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③公司的机构设置(主要是董事会)④“用手投票”的认识任免权⑤通行现金派息的原则公司外部治理①金融市场约束.(银行对公司的外部约束)②资本市场约束(破产、兼并)③产品市场约束(充分竞争的压力)④人才市场约束⑤信息披露制度二、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含义委托一代理关系,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契约关系。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制度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其中,委托代理是一种最为常见、适用最广的代理关系。而委托授权行为又是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授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也就是说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书面的或口头的),就能发生效力。代理制度的一般含义包括三个层次:(1)代理关系,包含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代理制度的基础与核心;(2)代理权,即代理人得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力,代理权的权限是由代理关系决定的;(3)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人员掌握着公司财产的经营权或控制权。那么,股东与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许多产权经济学家认为,董事会、经理同公司之间属于一种委托关系,股东是公司的委托人,董事、经理则是公司的代理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克拉克等一些经济学家却不主张简单地使用“委托一代理”模式。其一,从法律的关系来看,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并不是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这里并没有规范的委托合同关系;其二,在通常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主人或委托人应具有控制和指导代理人活动的权利。而公司的股东们的权利是极为有限的,只有在整个公司和整个股东这个意义上,经理们才是受托人。克拉克等人的意见是我们值得考虑的。我们虽然已经习惯于使用“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析公司的“两权分离”问题,但需要说明这是一种特殊代理关系,是全体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关系,是没有明确委托授权书的代理关系。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可以使用委托一代理关系来研究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安排,譬如有关“两权分离”的问题、“道德风险”问题、激励与监督的问题等。(三)有关“两权分离”的伯勒一米斯假说在研究公司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之前,先提供一些背景的材料,这就是在公司制度中两权分离的演进过程。自从股份公司出现以后,就出现了一种随着资本集中和股权分散化,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趋势。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伯勒和米斯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假如一家公司中的某个人或家庭拥有大于20%的股份,那么该股权就是“有意义”的了。而如果其他股权分散分享的话,这种公司就称为“少数操纵”型;如果这一比例上升到80%以上,就称为“私人控股”型公司;如果没有这种单一的“有意义的股权”的公司,被称为“管理控制”型公司;而如果所掌握的大众的表决权介于5%~10%,就称为“少数一管理混合控制”型公司。他们对当时的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的调查显示,“管理控制”型公司已占到企业数量的44%,占非金融资产的58%,所有权与控制。勒纳运用伯勒—米斯的标准调查了美国1963年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的产权类型,并与1929年的情况加以对比,发展的速度结果更是令人吃惊。从统计资料来看,由经理操纵的非金融资产的比率,从1929年的58%上升到1963年的85%,这说明伯勒—米斯在1929年观察到的“经理革命”,在30年后已趋于完成。三、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法人资产制度,从而能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法人资产制度使法人所有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法人资产制度的建立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那么,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就要着眼于产权制度的变革。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主体,才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而企业产权独立化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标志。所谓企业产权独立化,是指终极所有者按照投入资本额获取相应的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不再与公司资产的运营直接相关。转归法人所有的公司资产成为与所有者财产相区别的资产,公司法人依法享受资产权益,独立承担资产经营责任。如果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也就不具备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而只能由所有者成为企业债务的最终清偿者。2.确立有限责任制度。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增值,出资人有权享有;而当企业破产时,出资人最大的损失即为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有限责任制度不仅使人们愿意为企业提供资本,因为投资于企业的风险代价较小,而且企业分散的投资风险也使企业的经营者乐意筹资。可以说,有限责任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人既敢于向经营者更多地让渡权力,使其放心经营,又能实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办法。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是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提高企业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3.股票可以自由让渡。在两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当多数表决做出的决策与少数人意志不符时,应有使少数派股东脱离公司、转移资本的可能性;当公司资本的固定化和回收期的长期化与出资人要求的短期回收保证形成冲突时,出资人要求能够保证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收回投资。但允许股东随时抽走资本显然与股份制的准则相悖,也必将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如果股票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则以上两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就应使所有权具有可转让性。4.界定经营者与公司的关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把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规范为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不能把以个人的名义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效果归于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不能成为财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只能由股东大会选出、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来代表,这一代表机构在股份公司中就是董事会。经营者在法人代表机构的授权下具体执行公司业务,其收入、升迁、声誉直接与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及资产的增值状况相联系。一旦经营失败,他原先的地位便会因被公司解雇而即刻失去。5.合理有效的所有权约束。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后,所有权约束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约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和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对公司法人代表机构运作公司资产的行为施加股权约束,使公司资产的运营符合出资人增值资产和增加资本收益的愿望;二是公司董事会通过控制重大战略决策权、经理任免权、监督权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加法人财产权约束,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6.企业家阶层的崛起。企业家的素质对法人资产的高效率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人资产制度下,企业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董事身份出现的企业家,董事会能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追求资本增值和企业扩张,并承担相应风险;另一类是以经理人员身份出现的企业家。他们并非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财产风险承担者,从而能够超越所有者的短期利润最大化界限,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他们在创新和冒险的经营生涯中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和个人货币收益的同时,使企业资产不断增值。7.必要的外部约束条件。一是硬的市场约束。在市场机制既不受到行政干预,又不受到单个企业垄断的条件下,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对市场环境做出灵敏及时的反应,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而不可能通过随意加价或掠夺性经营等途径追求短期收益和转嫁风险。二是硬的法律约束。只有完善法律体系,并以法律为准绳,建立起严格的债务清偿责任制度,惩罚行为人的违法经营行为,才能真正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使企业法人以法人资产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四、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也有明显差异。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而日德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主要采取内部控制机制。(一)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英美两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通过经济收入来进行,采取薪金、奖金和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物质激励为主,其中,前两部分占经理收入的比例不大,企业高层经理的实际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期权。据统计,在《财富》杂志排名前1000家的美国企业之中,有90%已向其高级主管采用股票期权报酬制度。但美国公司中董事的收入并不高,平均为3.3万美元,高的也不过五六万美元。相对而言,在日德模式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采取精神激励。在日本尤为如此,更多地采用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即经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工作直接挂钩)对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两种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比较还体现在激励的效果上。从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看,1995年,美国大企业总经理年平均收入相当于其普通员工年平均收入的141倍,而同期日本这一差距仅为5倍左右。但是,美国经理常常依靠其发达的经理市场频繁流动,而日本经理则基于年功序列制而很少“跳槽”。总之,英美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主要采取物质激励,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日本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则偏重于精神激励,注重经理为公司的发展而长期努力。(二)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在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外部化的,主要采取“用脚投票”和“收购接管”机制来进行。所谓“用脚投票”是指抛售股份。由于公司股权十分分散,单个股东没有能力(因为股份不足),也没有动力(因为“搭便车”倾向)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经理层次的约束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来进行,如果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意,就会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迫使经理人员改善经营。如果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就可能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竞争购买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从而达到收购该公司的目的,即所谓的“收购接管”。此外,发达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及完善的法规和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的约束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在日德国家,银行作为大股东、大债权人直接进入公司,公司治理实际上表现为内部人控制。日本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通过以下机制:(1)“主银行”的有效监督,“主银行”指既是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贷款者和开户;(2)法人交叉持股与集体决策。由于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在公司外围形成了网状的股权关系。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通常由相互持股机构的代表所组成的总裁委员会集体做出;(3)高级经理的终身聘用与经理人才市场的缺乏。这意味着对日本公司的经理来说,如果经营业绩很差,特别是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管理腐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失去现有的工作,甚至终身不能从事经理工作。所以,日本经理人员的前途利益同公司的前途利益结成共同体,经理人员一般能做到自我约束。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具备日本公司的某些特点,如大股东和持股机构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此外,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还通过职工参与制来实现。五、科学制定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是否合理,关系到期权激励是否有效。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目前美国一般实行现值不利法。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同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如有的规定是赠与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赠与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股票权时,如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在中国香港有关法律条款中规定认股价以股权售出日前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80%或股票面值的较高者为准,显然这是对现值有利法的一种限制。至于采用三种方式中的何种,则由公司自己定。由于我国股票期权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上公司经营体制环境不太宽松,经理人无法完全行使应有的控制权,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当遵循两个原则,即公平市价原则和发行价原则。然而即便我们能够完全遵循这两个原则,在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时仍然会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具体表现在:(1)如将股票期权行权价定为“公允市价”,则“公允市价”存在被人为扭曲的可能。因为股东们不能防止在可预期的期权赠与日前,公司的某些财务记录被蓄意操纵,意在获得一个较低的行权价;与此相对,在行权日也可能存在人为扭曲的高市价,以获得较高的行权价差。解决这一矛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将“公允市价”定义为某一时间段(如股权售出日前若干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并规定行权价为该平均值的80%~110%。六、明确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适用范围在国内企业引入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决不能如同群众运动一般一哄而上,想当然地认为“股票期权,一抓就灵”。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时,首先应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大体来说,下列三类企业暂时不宜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1.政企不分的企业不宜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票期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票期权贴水的风险。2.股份不能全部流通的上市公司不宜实行股权激励。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存在占总股本高达70%左右的不可流通股,由于流动性的差异,两类股票所隐含的内在价值迥异,使市场参与者几乎不可能对公司价值形成有效的判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不得不为手中所持股票的流动性付出额外的代价,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股权又不具备证券资产应有的流动性,因而不能正确反映这部分股权应代表的公司价值。实施经理人员股票期权计划首先需要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价值的股票市值,其次需要执行期权后获得的股票能够随时变现。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实施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一大障碍。可喜的是,即将开设的国内创业板市场已同规范的证券市场完全接轨,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全部股份最终均可流通,这就从市场操作的角度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顺利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铺平了道路。3.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不宜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必须建立能够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制衡关系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董事会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但必须通过战略决策,任免高层经理人员,并对他们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个别股东、董事以及经理人员滥用公司资产和进行私下交易;设立财务控制与风险监测系统,确保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监察主要的资本支出、资产售出、收购和兼并;监督信息披露的过程,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及时,来履行它对股东的受托责任。要避免决策层与执行层重叠的企业中有控制能力的内部人,利用内幕信息以股票期权计划为手段,损害企业其他利益群体而为自身牟取私利。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或转债,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工具,可视之为普通公司债券与买权的组合体。可转债属于公司债的范畴,其期权属性赋予持有人权利,在发债后特定的一段时间内,持有人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具体而言,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时间内转换成股份,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对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而言,在概念上,可转债介于长期发债与股东权益之间,实际上属于“或有负债”。与普通公司债券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债券期限的灵活性较强,对融资者比较有利。与普通股票相比,可转债的利息收入更为稳定,转股后更可享有股票投资者的权利。综合地讲,可转债的融资优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在西方投资银行业中,可转债在投资经理心目中的最优融资工具中排在第四位,优于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可划分为传统可转换公司债券、零息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大种类。传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又可分为高溢价、溢价回购型、多次回购型。零息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没有票面利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折价发行。可交换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和转换成股票的公司主体不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与要素(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可转债属于债券,故它同样具有普通债券的基本特征,需要定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同样有债券面值、利率、价格、偿还期限等基本要素。如果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转换,他仍可以向公司要求还本付息,从而获得债券上注明的固定利息收入。具体地说,可转债具有以下典型特征:1.比普通公司债券低的固定利息。2.投资者买入期权与卖出期权。可转债赋予投资者以在特定期间转换成(可视为买入)股票的期权。因此,投资者希望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上涨,这种股票的买入期权就能升值。卖出期权是投资者将可转债券还给发行公司的权利。它使投资者有机会在债券到期之前,在某一指定日期将债券出售给发行人一通常以一定的溢价售出。因此,卖出期权也可以称为投资人期前回购权。3.发行人赎回期权。由于所有的可转债券都有债券的一般特征,因而可转债券有一个预定的赎回期。但与可转债券相关的赎回权,则是指发行人在可转债,券最终期满之前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债的赎回期权一般有两种:一是强行赎回期权,即公司有权但并非一定在事先确定的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赎回发行的可转债券。强行赎回一般在进入转换期后方可执行。如果转换没有实现,可转债券与纯债券一般在期满将被赎回,投资者本金的安全由此得到保证。二是软赎回条款期权。这种期权与它的股票表现有关,通常是股价连续数日(一般为30天)达到或超过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水平(一般是有效换股价的130%~150%)时,发行公司可以行使但并非一定赎回其发行的可转债券。由于软赎回期权加速了转换,因而称为加速条款。4.转换溢价。可转债券通常是以百分之百的面值销售的,即通常所说的“以面值发行”。但实现转换时,通常有一个溢价比例。转换溢价是以百分比表示,以可转债券发行时股票价格为基础的,它是目前市场价格与转换值之差。(二)可转债券的基本要素,可转债券的设计巧妙与否,对确保发行和转换成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除了一般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外,可转债券还有自己特定的要素或条件。具体有如下一些基本要素:基准股票、票面利率、转换比率、转换价格、转换期、赎回条件、转换调整条件等。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司的股票可能有多种形式,如普通股票、优先股。就中国公司而言,还有A股、B股、H股、ADR等多种形式。如果中国公司发行以外币定值的可转债券,就要求该公司具有B股或H股的上市资格,这样,基准股票可以是B股或H股。确定了基准股票以后,就可以进一步推算转换价格。2.票面利率。一般来说,可转债券的票面利率都低于其他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因为其中包括了一个股票期权。但票面利率低多少,发行公司有一定的选择权。一般来讲,它受制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公司现有债权人对公司收入利息倍数等财务比率的约束,据此计付利率水平上限;二是转换价值收益增长及未来水平,据此计付利率水平下限。但无论如何,最终还是取决于公司业绩预期增长状况。转换价值预期越高,利率水平相应可设置越高。3.转换比率。可转债券与普通债券的最大区别在于“转换”,而转换能否成功,核心要素是转换比率及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债券在实际转换时,个单位的债券能换成的股票数量。4.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在可转债券整个有效期间债券可以据此转换成基准股票的每股价格。转换价格的确定,与股票发行的定价原理及过程相似,反映了公司现有股东和投资者双方利益预期的某种均衡。从投资者的角度看,他们希望得到较低的转换价格,到时候能转换成较多的普通股,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公司现有股东不会接受过低的转换价格,因为转换后的普通股越多,股权稀释程度越大,对现有股东的控制是相当不利的。5.转换期。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券在何时进行债权向股权的转换工作,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行公司确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只有在该期限内,公司才受理可转债券的换股事宜。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类型: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前和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另一种方式是不限制转换的具体期限,只要可转债券没有到还本付息的期限,投资者都可以任意选择转换的时间。这里也有两种类型:发行日至到期日前和发行日至到期日。由于转换价格通常高于公司当前股价,因而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其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这样设计,主要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无论是何种方式,在发行可转债券时,发行公司都已经同投资者在合同中做了约定。6.赎回条件。可转债券中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关赎回的附加条款。这是为了避免因金融市场利率下降而使公司承担较高利率的风险,同时还迫使投资者行使其转换权。赎回条件分为两种类型:(1)无条件赎回,即直接设定赎回起始时间相应提前,反之则推后。(2)有条件赎回,即发行公司设定股价水平上限和转换价值持续超过债券面值的比例。这是为了减少股权稀释程度,迫使投资者行使转换权。期限在5年左右的可转债券大多数只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而长期的可转债券则常常是两种赎回条件并存。7.转换调整条件。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债券后,可能对公司(包括子公司)进行股权融资、重组或并购等重大资本或资产调整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上升,则有前述“赎回条件”对投资者进行约束;如果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降,就必须对转换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在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原定转换价格就会极大高出公司当前的股价,这样将使可转债券持有者根本无法进行转换,公司也会因此蒙受损失。所以,转换调整条件是可转债券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保护可转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可转债券的转换调整条件也称为“向下修正条款”。在股票价格表现不佳时,这一条款允许在规定的日期里,将转换价格向下修正到原来转换价格的80%。这种做法在瑞士市场上广为使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对汇率作某些特定的调整。在某一特定的时间,也就是被定为调整转换价格的同时,发行公司可以同时调整转换价格的汇率。当然,这时股票的平均价格等于或高于转换价格,只对固定的汇率按照特定的公式做出调整即可。如果汇率没有变动或变动的方向有,利于发行公司,可能只对转换价格做向下的调整。如果平均股价低于转换价格,而且汇率发生了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则转换价格和汇率可同时按特定的公式做出调整。九、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特征(一)目前我国国内的可转债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目前我国可转债具有优厚的利率、转股条款和转股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本金和利息担保等因素,因此决定了我国可转债市场对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具有更高的综合投资比较优势,具体表现为:1.国内可转债转股溢价水平低。2002年我国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溢价平均为4.8%,2003年为0.77%,2004年截止到晨鸣转债为止,均值为0.88%,而国外初始转股溢价一般为15%~30%,相比之下国内投资者增加了未来转股的可能性,有利于在股市上涨期间通过转股获利。2.国内可转债都具有特别向下修正条款,而在国外,这种转股价向下修正的情况少见。国内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使得即使在股市下跌过程中,也可以不断修正转股价,降低转股成本而获利。3.国内可转债票面利率较高。目前国内可转债票面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相当,除了票面利率较高,并且利率递增外,利息补偿和到期高价回购、赎回等条款提高了可转债的保底收益。4.国内可转债发行都必须有担保。目前发行的可转债绝大部分有四大国有银行担保,信用等级高,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的概率低。5.国内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业绩优良。我国证券发行监管机构对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要求高于增发、配股,是再融资中条件要求最严格的,只有效益好并且稳定的绩优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因此可转债市场有较好的投资机会。(二)目前我国可转债的市场特征1.可转债指数走势与上证指数走势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股市处于上升通道时,可转债指数的上涨速度相对较慢,股市处于下跌时,可转债指数的下降速度明显慢于上证指数的下降速度,可转债的抗跌性突出。2.目前可转债市场转债价格充分反映其内在的理论价值,具有下跌风险小,基本可实现本金安全的目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折价,也说明市场还处于一个理性的阶段,风险较小。3.分配与再融资对可转债价值的影响各不相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派现金红利的家数与派现额均很少,因此派现对可转债价值影响不大。送股和转增股本由于不涉及现金交易,因此对转债价值影响也不大。配股和增发再融资时,按现行调整办法,配股或增发前股票价格低于原来的转股价格,再融资会使投资者获利,相反,则会使投资者损失。十、可转债券发行的政策依据及发展契机2001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同期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3个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在这些发行文件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除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更为严格的条件。比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等。同时还要求主承销商重点关注如上市公司最近3年特别最近1年是否现金分红,主营业务是否突出等。2001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2002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颁布1998年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由于一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可转债的发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及操作规则,因此为可转债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2003年以来中国可转债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在股市、债市相对低迷的情况下,可转债市场独领风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显示,仅2003年提出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有近70.家,拟募集资金总额超过199亿元,超过前12年发行额的总和,2003年可转债一级市场的实际融资总额为185.5亿元,占再融资市场的一半以上。进入2004年,投资者对可转债依旧热度不减。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已有9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融资总额达到117.2亿元,此外,还有3家已过发审会审核等待发行的上市公司,发行规模分别为64亿元的招商银行、18亿元的钢联股份、8.83亿元的南山实业,如果这三家公司都在2004年内发行,那么2004年的可转债融资额将达到209.03亿元0,创出历史新高。到2004年8月末为止,沪深两市已有28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超过了350亿元②,可转债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比较看好的主流品种,市场参与者的结构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包括证券基金、社保基金、券商、QFII以及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在内的一些合法机构投资者已将转债品种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了众多机构争相参与申购的局面,仅以晨鸣转债为例,保险公司参与数有12家,此外还有银瑞华宝、花旗环球金融QFII、全国社保基金等6只股票型组合也都参与了认购。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期尝试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资本市场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积极的培育,在10年的时间里,已有初步的成长,并在我国经济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可转债券这种已在国际资本市场风行数十年的金融工具,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多见。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的企业逐渐开始尝试运用可转债券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了可转债券。其中,琼能源、成都工益两家公司是用其发行新股,前者获得3.000万元中30%的转股成功,并于1993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者于1993年5月实现转股,于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则是发行针对已上市的A股或B股股票的可转债券。这三家可转债券的发行、交易与转股等情况各有不同,对三家公司所筹资金的运用效果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更有深远意义的是,可转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尝试,为其今后进一步的试点与推广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一)宝安可转债券的发行成功与转股失败中国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房地产为龙头、以工业为基础、以商业贸易为支柱的综合性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1992年10月,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及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由中国银行深圳信托咨询公司为总包销商,招商银行等七家机构为分销商,向社会发布公告,将发行可转债券。1992年底,发行获得成功,并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宝安可转债券成为迄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只A股上市的可转债券。宝安公司可转债券具有高溢价转股、低票面利率、短期限以及不完全的转股价格调整等设计特点,这主要应归因于当时的股票市场持续的大“牛市”行情和高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热潮,以及宝安可转债券设计者对转股形势和公司经营业绩过于乐观的估计。宝安可转债券作为我国针对上市股票的首次可转债券尝试,它的发行条件与设计特点并非没有值得商讨和进一步改善的余地。自1993年下半年和1994年起,出现了宏观经济的紧缩、大规模的股市扩容,以及由此引起的长时间的低迷行情、房地产业进入调整阶段等一系列的形势变化,宝安可转债券后来所面临的转股困难,并非在预料之外。因此,现在看来,宝安可转债券在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是最终导致其转股失败的根本原因。宝安可转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此时正值股市处于高度投机之中,面值1元的宝安可转债券在上市的当天开盘价高达1.50元/张(相应的宝安A股转股价为每股37.5元),并迅速被炒至2.67元/张的历史天价,宝安A股在2月8日也曾升至33.95元的最高记录。随后,宏观紧缩、股市的高速扩容、大规模的国债发行等因素,触发了股市的长期低迷行情,宝安股价一路下跌,曾跌至每股5元以下。到1995年12月29日,即宝安可转债券摘牌的前一天,宝安A股的收盘价更是跌至2.84元。此时转股已失去任何意义,宝安可转债券随之一路下跌,1993年7月20日跌至0.81元,最低跌到0.78元,直至最后,在到期日以1:02元摘牌。其间的可转债券价格已完全与宝安股价及转股价格失去关联,而是由作为普通公司债券的预期收益率来决定宝安可转债券与A股的价格走势。转换失败以及由此带来的巨额资金的偿还,给宝安公司经营带来的压力和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宝安公司在经营上也被迫做出了很大的调整。这些都成为宝安公司该年度经营利润下降的直接原因。值得庆幸的是,宝安公司最终还是经受住了这场考验,顺利完成了可转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按期将现金兑付给了宝安可转债券的持有者,避免了任何的债务违约纠纷的出现。这对于该公司的企业信誉有着重要的意义。宝安可转债券的转股虽然是失败的,但是,对于宝安公司而言,从总体上看,这次发行可转债券的尝试也并不意味着是完全的损失。对于宝安可转债券的投资者来说,损失是确定无疑的。对于以面值认购的投资者来说,持有宝安可转债券就蒙受了直接的利息损失;而那些在宝安可转债券上市初期从市场上以高于面值认购,甚至以2倍以上的价格购买可转债券的投资者,损失就更大。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除了前文所述及的诸如股市异常波动、可转债券设计的缺陷等因素,投资者本身对可转债券的性质的认识不足也是原因之一。(二)中纺机境外可转债券的发行喜忧参半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产纺织机械、通用机械等为主业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久负盛名。1992年发行股票时,A股的发行价为3.8元,B股发行价折合人民币则达到4元,是当时惟一一家B股发行价超过A股的公司。中纺机于1993年11月19日在瑞士发行了3500万瑞士法郎的B股可转债券,成为我国首次尝试以可转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企业。中纺机B股瑞士法郎可转债券基本上是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及当时瑞士债券市场的基本情况设计的发行条件,应该说是能被发行公司和投资者所接受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中国经济的成功发展,以及当时中纺机的经营业绩,瑞士投资者对来自中国企业首次发行的可转债券反应非常热烈;在日内瓦和苏黎世举行的发行推介会,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认购数大大超出了发行总量。正式发行签约前,在“灰色市场”的交易也十分看好,当日开盘就上涨了12%,至,收盘时则上涨了19%。到11月19日正式签约,中纺机的B股可转债券发行获得了巨大成功。这对中国企业不断开拓新的融资途径和融资市场的探索,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后来的中纺机公司境外可转债券的转股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中纺机后来3年受行业不景气、原材料上涨的影响,以及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效益急剧下降,1995年度的利润降到历史最低点,境内审计净利润仅为每股1厘2毫。加上中国B股市场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中纺机B股市价一度跌到0.160美元以下,1996年6月14日更跌至0.126美元。虽然其转股价格已根据送股情况调整为每股0.33美元,但二者仍有相当的距离,投资者转股已不可能。而按照可转债券的发行条件,债券持有人可于1996年9月起行使期前回购权,故中纺机在1996年下半年面临了偿还债券本金并支付溢价的巨大压力。(三)初见曙光的南玻集团可转债券1995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资本市场发行了4500万美元的B股可转债券,这是我国首家经政府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海外可转债券发行,在此之前中纺机的类似发行则未经国家正式批准,因而在1993年底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批评。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选择并确定南玻集团作为瑞士资本市场的试点,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被同时确定为欧洲资本市场的试点企业。与中纺机所发行的B股瑞士法郎可转债券有所不同,南玻集团本次在瑞士债券市场发行的是以美元标价的可转债券。南玻集团分别于1995年6月30日和7月3日在香港和苏黎世举行了两次发行推介会,着重对其所投资的超薄浮法玻璃项目建设情况、财务安排、市场预测做了说明和介绍,收到了良好效果。7月4日至5日,可转债券正式发行,第一天就由瑞士银行告知,债券已被以发行总量1.5倍超额认购,在“灰色市场”的交易价格也升至100.5美元。从南玻可转债券的发行情况看,该债券的设计是符合市场需要的,其资金成本也能够控制在南玻集团可承受的范围内。目前,南玻集团的转股已经完成,中国第一只境外发行的可转债券可以说已获得了圆满的成功。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发展(一)中国进行可转换债券试点的必要性通过宝安集团、中纺机、南玻集团在海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助于我们了解、掌握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加速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它们的教训与经验,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的试点与推广提供有益的启迪。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80年代后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以后,更给我国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强大动力,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需要长达一个多世纪所走过的路。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和长期信贷市场构成。80年代初,以国库券为开端,奠定了债券市场(一级市场)的雏形。但当时发行品种单一,行政色彩浓厚,社会集资比较混乱。进入90年代,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1990年,将企业债券列为国家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正式来源,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序列进行管理。企业债券的发行,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也逐步成为企业走向市场、自谋生路、自求发展、自担风险的一条重要渠道,对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减轻银行压力起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股票发行始于1984年;1991年初,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建立。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的轨道。1993年,我国开始编制国内股票发行计划,实行审批制,对股票市场的发展和规模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引导。1994年,《公司法》等重要法规的制定实施,1999年7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与运作开始走向规范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坚持间接融资为主,适当扩大直接融资,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资本市场长远的发展方向。而可转债券这一新的金融工具完全符合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与普通企业债券相比,可转债券可以弥补普通债券的许多不足之处。1、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短期资金的长期占用问题。绝大多数的企业债券都是1年期的,当初筹资的目的都是弥补企业的短期性流动资金不足,但最终大部分企业改变了资金用途,85%的债券资金被用于上新项目或固定资产扩建、技改项目等。可转债券通常比普通企业债券周期长,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环境正常、股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转为普通股。因此,发行公司对这笔债券融资的使用弹性,要比普通债券融资的使用弹性大得多,发行公司到期全部还本付息的压力减小一一当然,这不意味着发行公司可以不顾投资者的利益任意胡来。2、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信用的市场评估问题。过去,大多数的普通企业债券都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令性计划的“倡导”下发行的,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多少,完全由政府拍板,而这些企业并非都是有信用、符合市场要求的。发行可转债券的公司往往都是上市公司,其资产和业务的状况一般是同行业中较好的,而且财务报表完全公开,信用程度由市场评估机构测定。这就避免了某些虚盈实亏、还债能力差的企业钻政策、法规漏洞的空子,在明知还债无望的情况下,挺而走险发债集资,从而加大金融体系风险的情况。3、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过去,有些发行普通债券的企业,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致使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不强,产品滞销、平销比重较大,高投入、低产出,造成企业偿债资金异常紧张,对预期债券的兑付资金准备不足,难以一次性兑付集中到期的债券。由于发行可转债券的公司是公众公司,企业的内部管理状况,随时可以通过股市上的各种指标反映出来,随即就会影响到可转债券的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故而通常不会将矛盾和问题都集中到事后。4、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进现有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正在发行的企业债券有很多都不能确保到期兑付本息,其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按照现有的债券发行体制,所谓企业债券,也可称之为国有企业债券,到期时企业或者发新债还旧债,或者转移到国家银行信贷上。由于地方的保护主义政策,更多的到期企业债券还是转移到国有银行的账上,从而将企业对居民的负债转化为对银行的负债,最后不得不“债转股”。而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至少是在理论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1)发行公司不是单一的国有企业,而是股份公司;(2)可转债券没有担保,投资者只能自己承担风险;(3)转换失败或出现亏损,发行公司只能动用自有资金,甚至动用资本金还本付息,而不是将损失转嫁给银行。(二)我国资本市场可转换债券管理办法的早期发展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是在我国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我国《公司法》第17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但“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可转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上述三家发行的成功与失败,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1995年3月,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在上海召开境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转股专题的研讨会,会议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找到了与《公司法》及现行注册登记制度相衔接的法律途径。事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在管理上得到了衔接和补充,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1996年4月6日,国务院证券委第六次会议提出,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1996年5月10日至11日,由《中国证券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理论与实务国际研讨会”,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同年,当时的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先生在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表示,渴望在1996年底出台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办法,结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中的政策衔接不上和无序的状态。由此可见,我国引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条件已基本具备。第三章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严xx 3、注册资本:10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8-9 7、营业期限:2013-8-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第四章项目风险评估一、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分析项目所处区域其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较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政局稳定,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因此,该项目政策风险较小。(二)市场风险分析该项目虽然暂时拥有领先的竞争地位和优势,但仍需密切关注市场,加快产品产业化进程并尽早达到规模化生产,确保性价比优势,真正占据国内较大比例市场份额,同时力争出口。因此,产业化进程的速度与质量是本项目必须迎接的挑战与风险。虽然今后几年该项目应用产品需求将会持续一波增长趋势,但目前剧烈的市场竞争局面使得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三)技术风险分析技术风险的规避措施是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使产品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积极研究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完善并固化加工制造工艺,挖掘自身潜力,打造自己核心竞争力。目前技术飞速发展,设备更新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迅速。要使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就要不断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加强科研开发力量,致力技术创造,保持技术领先。同时,重视人才竞争,学习国外人才资料管理先进经验,形成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建立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四)产品风险分析该项目的几种产品都是比较成熟的产品,但仍要根据市场不断改进。(五)价格风险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市场定价均比目前市场价要低,但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加,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最终的价格竞争,面临调低售价的压力;同时,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将直接影响产品成本,对产品价格带来不确定影响。因此,应从形成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计划生产方面采取措施,削减产品价格风险。(六)经营管理风险分析项目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运营不当造成大量存货、营运资金短缺、产品生产安排失调等问题。对于经营管理风险,建议企业吸引人才加快机制及科技创新,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素质,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和责任制;稳定原料供应渠道;加速新品种的开发,及时根据形势调节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供、销网络管理系统,积极开拓市场渠道,抢占市场先机;避免行业风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高素质的人才(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七)财务及融资风险分析财务金融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只要确保资金迅速到位、回收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财务金融风险很小。本项目由于企业已经完成了资金前期自筹,加上良好的银行信用等级,因此,项目投融资风险很小。(八)经济风险分析从盈亏平衡点和售价降低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但还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保持技术先进性,大力研发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才是企业各方面水平的综合反映,才能最终避免项目的经济风险。二、项目风险对策(一)政策风险对策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二)社会风险对策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以期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三)经济风险对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和政治环境对本项目产品市场的影响,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营销策略。另外,企业内部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使项目产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与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固的销售网络。(四)管理风险对策选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职业道德、修养、能力等综合方面的教育;同时制定合理高效适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择具有较好业绩和口碑的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及时投运。第五章组织架构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514人。表格题目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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