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成型设备公司企业制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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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化工成型设备公司企业制度分析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化工成型设备公司企业制度分析》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6225个字,约27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假设明确、重点突出、案例佐证、技术适配、标注准确、术语统一、复用价值高、落地成本可控、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简介、核心人员介绍、企业制度分析、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主要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公司融资结构的比较、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风险风险及应对措施、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发展规划、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法人治理、股东权利及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化工成型设备公司企业制度分析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3一、产业环境分析3二、必要性分析4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6一、公司简介6二、核心人员介绍6第三章企业制度分析8一、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8二、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11三、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14四、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主要形式18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21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24七、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26八、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29九、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30十、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32十一、公司融资结构的比较39十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40第四章风险风险及应对措施44一、项目风险分析44二、项目风险对策46第五章发展规划48一、公司发展规划48二、保障措施54第六章法人治理56一、股东权利及义务56二、董事61三、高级管理人员65四、监事68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环境显著变化。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理念,为适应引领新常态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时期,是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推进经济总量“万亿倍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一些结构性矛盾、功能性缺陷、体制性障碍、周期性问题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相互交织并集中体现,呈现爬坡过坎、滚石上坡的阶段性特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空间拥挤等“城市病”加剧,城市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风险增多,社会治理方式亟待转变。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交通枢纽功能、产业带动功能、要素聚集功能和综合服务管理创新功能亟待增强。尚存在着产业创新能力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的问题,公共服务和产品依然呈现结构性短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数量规模还较大,补短板、兜底线任务仍较繁重。“十三五”时期,多重国家战略机遇叠加,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支撑条件没有变:一是长江经济带战略赋予武汉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重任,有利于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提升辐射带动功能,在推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增长极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利于强化体制创新和有效供给,加快改造传统增长引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超前布局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产业体系和创新体系。三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等国家战略推进实施,有利于发挥内需前沿阵地优势,拓展新的消费、投资空间,是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创新驱动型经济的重要支撑。二、必要性分析(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二、核心人员介绍1、林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韩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付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钟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5、姚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第三章企业制度分析一、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随着控股公司的出现,也就发生了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的新的分工。生产运营是指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直接的产品就是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其基本特征是:(1)生产经营的基础是物化资本,其中生产产品的工艺技术装备具有重要意义;(2)现有的物化资本在运营中一般是非交换对象;(3)生产经营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4)投资活动主要围绕强化物化资本和产品开发进行,如从量和质的提高出发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新建等;(5)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来自向市场提供产品和劳务所取得的利润,并以此实现原有资本的保值、增值;(6)资本循环,一般要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顺序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职能状态。资本运营作为崭新的经济学概念,90年代才在中国被提出。对于资本运营概念的界定,目前在经济理论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资本运营是按照资本一般,规律来经营并优化配置企业全部资本和生产要素的经济活动;有人认为,资本运营是高层次的、以资本的虚拟形式为对象的资本经营活动,即资本的运作。我们同意后一种看法。因为,在我国的经济改革实践中,资本运营是作为与生产经营相对应的概念提出并加以利用的。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资本运营,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可以独立于生产经营而存在的,以价值化、证券化了的资本或可以按价值化、证券化操作的物化资本为基础,通过优化配置达到资本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及经营活动。所谓资本运营,是指把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类型的存量资本变为可增值的资本,通过流动、裂变、组合、优化配置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运营,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这实际上是控股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时必定要采取的战略选择。现代大型的控股公司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变资本结构,吸纳外部资源,剥离不良资产,进行组织和制度创新,从而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达到低成本、高效益的目的。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资本运营是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值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综合、有效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营与生产经营有所不同。它能跳过产品这一中介,以资本直接运作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或是以资本的直接运作为先导,通过物化资本的优化组合提高其运行效率。资本运营有以下特点:1、资本运营的主要对象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价值化、证券化了的物化资本,或者说是可以按价值化、证券化操作的物化资本。资本运营虽然极为关心资产的具体形态及配置,但更为关心资本的收益和市场价值,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利。2、资本运营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以确保资本不断增值。因此,其运营方式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转让权的运作,二是收益权和控制权的运作。3、资本运营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后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增量,或生产效率提高后资本值的增加。从根本上讲,资本运营收益是产业利润的一部分,一般表现为较高的投资收益与较低的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4、资本运营一般要求企业全部财产资本化,并以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率为目的进行运作,因此,资本运营中的资本循环与生产经营中的资本循环不同。例如:它可以表现为货币资本和虚拟资本两种形态,有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资本、货币资本、虚拟资本三种形态。尽管资本运营有其明确的内涵边界和不同于生产经营的若干特点,但是,资本运营仍然属于企业经营的范畴,因此,资本运营与生产运营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否则,资本运营将成为空中楼阁,有可能促成一种“泡沫经济”。二、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一)控股公司的含义控股公司是指持有另一个或几个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从而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通常也称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称为子公司,这说明,二者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但严格地说,控股公司与母公司的含义也有所差别,一般将积极参与被控股公司业务活动的混合型控股公司叫做母公司;而一些对被控股公司的具体业务干预不多的单纯型控股公司,习惯上不能叫做母公司。但这种差别只是习惯用语上的差别,并无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将所有的控股公司都叫做母公司也未尝不可。从理论上说,控股公司要达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须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绝对多数份额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严格地说,应在2/3或3/4以上,这样才能保证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保证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包括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都能顺利通过。但由于股权分散化、社会化的发展,实际上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份额不必这样高,一般持股比例达到30%~40%,甚至更低,就可以达到控股的目的。目前,世界各国对控股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美国1985年的《公共,事业控股法》规定,任何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中,如果有10%或更多的数量为另一公司所掌握时,该公司即为另一公司的子公司,另一公司即为该公司的母公司。这是因为,美国的公司以股权的高度分散化为特征,因而控股权的份额就很低。法国1985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公司掌握另一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本,则后者是前者的子公司;前者是后者的母公司。英国1948年《公司法》第154条对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所作出的规定主要是:(1)A公司是B公司的在册股东,并实际控制B公司的董事会;(2)A公司拥有B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本;(3)B公司是A公司的孙女公司,(即子公司的子公司)。凡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则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公司。意大利的公司法对控股公司的描述与英国相仿,凡是某一公司可以对另一公司的股东会进行控制,或对其业务活动有决定性影响,或持有多数的股份,则可成为控股公司。可见,对控股公司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除了持有一定份额股份的规定比较明确外,至于什么叫做“控制董事会”、“控制股东会”,或“对业务有决定影响”,就比较难以界定了。(二)控股公司的类型控股公司的类型,一般可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纯粹的控股公司是单纯为了控制其他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本身不再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公司;混合的控股公司则除了控制其他公司的运作外,本身还要经营其他业务。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控股公司属于混合的控股公司,纯粹的控股公司很少。控股公司在20世纪初开始出现于美国,随后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得到广泛的发展。控股公司可以通过组建新的子公司实现控股,也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实现控股。控股公司还可以实现多级的控股,如一个“母公司”控制若干个“子公司”,而每个“子公司”又控制多个的“孙公司”,“孙公司”:又控制“孙孙公司”,等等。由此可见,控股公司实际上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企业集团中的集团公司,被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都属于集团的紧密层。建立控股公司的作用是:(1)用控股公司的办法控制其他公司,比用合并、兼并或收购其他公司的办法更简便、更节省资金。(2)控股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声誉提高子公司的资本效率,增加本公司市场占有率,同时母公司又不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更多的责任。(3)某些国家不允许国外企业建立独资公司,采取控,股公司的形式就可以避开这种限制,甚至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但也应看到控股公司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例如,由于控股关系比较复杂,会影响资本的经营效率;维持各个独立“子公司”所缴纳的税款,要比联合成一个公司缴的多;可能遇到法律上的种种限制,如各国的公司法都有对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的限制条款。三、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作用与存在的问题(一)企业集团对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作用我国的企业集团虽然创建时间不长,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有利于冲破“条块分割”的旧体制的束缚,促进了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在传统体制下,由于部门分割、地方封锁,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自成体系;该集中生产的集中不起来,形不成规模经济;该分工协作的又分不开,形不成高效率的专业化协作体系,造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高度分散的企业组织结构,生产总在小规模、低效率的水平上重复。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而组建的企业集团,初步打破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状态,促进了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提高了生产规模和劳动效率。2、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推动了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与重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国有经济的配置效率。在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基本处于凝固的状态,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国民经济的“瓶颈”,主要靠新增投资的增量调整,实际上难以实现各种经济比例关系的平衡。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可以使国有资产存量合理地流动和重组,特别是还可以将一些闲置的或经营效果不佳的国有资产动员起来,实现经济结构的较快调整,其效果是单纯的增量调整所不能比拟的。3、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生产的有机结合,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条块分割”的体制下,由于企业规模过小,科研能力十分有限;而单独成立的科研机构又容易出现脱离生产实际的“两张皮”现象,这是我国生产技术进步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就可以将企业与科研机构紧密地结合起来。厦门的华夏集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们同机电部电子行业所属的从事专业技术研究的18个院、所实行联合,吸引它们到深圳办分支机构和联办公司,大大加强了集团的技术力量。4、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提高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了企业出口创汇能力,改变了我国出口产品以原料、低加工产品为主的状况。在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要使我国的工业产品占有一席之地,靠单个企业单打独斗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实行经济联合,才能发挥规模优势。目前,我国的家用电器、机床、农机、化工等工业产品的出口比重越来越大,其中的大部分产品都是一些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制造的。(二)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的企业集团还处于刚刚创立时期,而且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这使得我国的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必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又往往与传统体制纠缠在一起,从而加大了解决的难度,使我国的企业集团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1、对企业集团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着“一哄而上”的现象,许多企业集团只是有个空壳,实际上企业组织结构并没有多少变化。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企业集团的概念和性质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匆匆组建起若干个企业集团;也有的集团只是为了享受国家的某些优惠政策或提高企业规格,没有在企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上下功夫。由于各种经济关系特别是产权关系没有理顺,集团内部矛盾重重,最后都不得不宣告解体或者是名存实亡。2、企业集团的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许多企业集团的组建不是企业的自发行为,而是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强行撮合而成的,使集团内部缺乏合作基础和凝聚力。这样的企业集团,在组织形式上维持着政企合一的基本格局,在管理上也保存着明显的行政色彩,这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的必然结果。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卸掉亏损企业的包袱,强迫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将亏损的小企业“兼并”。这种“拉郎配”、“甩包袱”的做法,是与组建企业集团的宗旨背道而驰的。3、在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实行“三不变”原则(即参与联合的企业的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和上缴利税渠道不变),维护了“条块分割”的旧体制。虽然.“三不变”原则在企业联合的初期,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是必要的,可以减少改革中利益协调的矛盾,但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三不变”原则就成了企业紧密联合的严重阻碍。以二汽集团为例,作为其紧密层的云南、柳州和新疆三个汽车厂,虽然已由二汽集团实行“六统一”管理,但这三个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在财政部计划单列,人事任免要与地方政府协商,使得它们与二汽集团的关系始终处于若即若离的状态。由于集团内部关系不稳定,集团的规划、发展战略、产品分工都难以统一,对集团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4、许多企业集团由于内部缺乏资本联结的纽带,内部凝聚力不强,稳定性差。目前多数企业集团主要停留在技术协作和生产经营的联合上,这种联合的基础十分脆弱。当市场环境不好时,迫于竞争的压力,集团的向心力还比较强;旦市场环境转好,各个企业就会出现各奔东西的离散倾向。这也说明,企业集团的发展需要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企业受到政府的保护而没有生存的压力,企业的联合也就失去了内在的动力。5、有关企业集团的法规建设滞后,企业集团组建与“条块分割”的旧体制之间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政府对企业集团的管理也难以规范化。目前,我国的企业集团法尚未出台,现有的各种暂行规定也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国有产权管理体制等一些关键性的难题,基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这使得企业集团的组建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国有经济产权关系的模糊,已经成为企业集团发展的严重障碍。四、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主要形式与“条块分割”的传统体制相适应,“大而全”、“小而全”已成为我国企业组织结构的主要特征。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3月做出了《关于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和目标,提倡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进行联合。企业之间的联合要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受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可采取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等多种形式。此后,各种经济联合体在全国陆续出现。经过一段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实践,人们认识到,横向经济联合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1987年12月,国家体改委和原国家经委联合颁发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对企业集团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企业集团的组建原则、内外部条件及内部管理方法。一时间,在全国掀起了“集团热”,但绝大多数集团都是仓促上马,存在着“十个集团九个空”的问题。1989年底,国家体改委在深圳召开了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座谈会,草拟了《企业集团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文件,从而使企业集团有了较为规范的发展。在前一段企业集团大发展的基础上,为了使我国的企业集团能够按照国际惯例更加成熟地发展,我国从1991年起加强了对企业集团的宏观导向和管理。原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提出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意见》,并挑选55家大型企业集团在计划单列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在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辅以优惠政策支持。这些政策包括:试点企业集团在国家或省级计划中实行单列;核心企业对紧密层成员实行“六统一”;对试点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改革试点;允许试点企业集团逐步建立财务公司;逐步赋予试点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及相应的外事审批权。这些宏观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集团的改造和发展。目前,我国的企业集团按照内部构成特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纵向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集团以开发和生产某种主导产品为中心,把原材料供应、科研、技术开发、产品制造、销售等企业结合在一起,形成企业集团。如1988年成立的广州万宝集团,其主体是原广州三轻系统的万宝电器工业公司等国有企业,联合其他相关电子企业及科研机关、高校、金融、商业等43个单位共同组建而成,集团以生产万宝家用电器为主,提高了整体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2、横向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由一批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横向联合而构成。如常州金狮集团(以生产自行车为主业)、上海广播电视集团(以生产电视机等电子产品为主业)、北方有色金属联营公司(简称黄金集团)等。其中以黄金集团规模最大,它有28家成员,跨越吉林、辽宁、江苏、浙江、河南、四川、陕西、内蒙古等8个省、自治区,以沈阳冶炼厂为依托,联合有色矿山、冶炼、加工及延伸产品的企业,形成中国北方铜、铝、锌、铅、镁、黄金、白银等综合开发中心和生产经营基地。同时,黄金集团还与金融机构联合,在集团内成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3、混合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集团是以纵向联合为主的多层次的企业集团,东风汽车工业联合公司即“二汽”就属于这种集团。二汽集团成立于1981年4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遍及28个省、市、自治区,跨越14个产业部门,各种联合形式的成员企业达297家。其中,与“二汽”实行资产一体化的有原航空工业部3015厂和杭州汽车厂;与“二汽”实现紧密联合、在国家计划单列的有云南汽车厂、柳州汽车厂、新疆汽车厂、南京东风专用汽车制造厂和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合资和半紧密联合企业有30家;松散联合企业有251家,初步走出了一条以大型企业为依托、企业之间纵横联合、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推动专业化生产的集约经营之路。“二汽”目前是我国汽车行业中最大的,也是各方面发育比较完备的、试验比较成功的企业集团。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各国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一些规定。在人数上,多数国家规定不得少于7人,也有的规定为5人或3人以上。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大概有:(1)发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为发起人;(3)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但一般都有一些附加规定。如意大利公司法规定,只有当某外国人拥有本国公司股份的35%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充当本国公司发起人。也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很宽,如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任何个人、合伙组织、社团或公司,不管是单独组建还是联合组建,也不管其住所、户籍和组建公司在哪里,均可按本法规向州务卿呈报两份公司章程而组建公司。我国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公司发起人限制过多,规定:“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做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1/3。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后来,《公司法》对此做了重大改进,对公司发起人没有过多的要求。如该法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就与国际通行的法规非常接近了。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通过。(3)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4)如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承担募股的其他事项。(5)当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验资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除上述职责外,各国《公司法》还规定发起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见我国新《公司法》:第95条):(1)连带负责设立费用的责任。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连带负责返还股款及利息的责任。公司如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有返还股款及其利息的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赔偿责任。发起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中,在承担公司筹办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或利润。但这不应是“秘密的利润”,而应当是公开的利润,应作公开的说明。这一点,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实际上,由于发起人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认购原始股,在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后,随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发起人也可以取得巨额的创业利润。(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关于公司的创立大会,我国新《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的决定。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1)公司登记申请书;(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验资证明;(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住所证明。另外,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七、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任何公司都必须有名称,它是该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志,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的性质和特征。公司名称必须用汉语文字表示,使人可以称呼,而不能像商标那样,用符号、外文、数字、图形或者汉语拼音表示。公司名称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公司登记所在的行政管辖地区,如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凡是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公司,须由国家工商管理局负责登记。二是公司的具体名称,它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公司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公司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三是公司的种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司等,而不能只使用公司二字。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二)公司申请设立登记1.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公共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律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和聘任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托、选举或聘用的证明;(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3.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做出决定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八、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设立公司的程序,自申请发起开始,到设立登记结束。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将公司设立的主要文件呈报登记机关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活动。我国于1988年6月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6月又参照《公司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各国对公司设立登记所采取的立场不同,有的采取设立要件主义,即将公司设立登记作为公司设立的要件,如英国、中国的《公司法》;也有的采取对抗要件主义,即公司的登记不为公司设立的要件,仅为公司设立后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比利时的《公司法》。我国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意义表现在:(1)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公司法人资格;(2)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公司法》第13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登记成立后,才能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4)公司登记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九、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近十几年来,经济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越来越重视。因为,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和股权的日益分散化,股东对公司的监控能力不断减弱,出现了所谓的“权利真空”,同时,经理人员和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不断加强。这样,在确保股东投资安全和盈利效率的前提和基础上,如何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就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英语中的“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指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但是,自从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对治理做出了一些新的界定。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关于企业这一特殊合同的治理。对企业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企业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即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即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中包含的问题,他们引述了巴克霍尔兹的论述,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每个要素中的问题都是与高级管理阶层和其他主要的相关利益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不一致引起的。具体来说,就是管理阶层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阶层,工人在企业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监管过于宽容等。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是这些相关利益人集团中的一个,如股东、董事会、工人和政府。对于这些问题,解决的办法可以是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和严格政府管理。他们认为:“理解公司治理中包含的问题,是回答公司治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一种方式。”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钱颖一教授也支持制度安排的观点。他在《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一文中指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十、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为了改善其成员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8年4月成立了一个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基准的特设专门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根据OECD报告,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如下6个方面:1.公司“内部”治理。这是关于管理层与股东,或是公司内部人(管理层和控制性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关系的。公司内部治理中重要的机构、法律和合约安排包括股东权力,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及事后补救的方法,董事会的作用、责任与组成,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制度。2.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治理。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核心是恰当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分析,外部治理的主要制度工具是确保机构独立和金融系统安全的谨慎性法规和监管。金融机构治理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考虑安全性的同时,作为追求利润的实体运营,而非只是简单的资金流入企业部门的渠道。没有金融机构的有效治理,来自金融市场的约束就会大为削弱。3.金融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公司与其他资金供应者(如债权人)的关系。法律法规环境和金融市场中的机构组成了这种外部治理制度。它通过监督企业投资的效率,加强了公司内部治理。为使其有效还需要有足够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4.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证券市场上企业与潜在投资者、企业家的关系。关于兼并与收购的证券市场法规,关于敌意收购的公司法规与附则,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规则是这种外部治理制度的重要因素。它以被收购的威胁来制约缺乏效率的管理,同时以股价上升来奖励有效率的管理,从而成为对内部治理的补充。5.破产机制的治理。这涉及那些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法庭的正式的破产程序、非正式的磋商,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兼并与收购市场,破产机制会在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间重新分配财产权利,改变所有权结构和管理层,从而影响那些企业的治理。这些破产机制带给公司治理结构的事后变化对当前的管理层、控制性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激励有事前的影响。破产机制结构及其实际实施对决定其他的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制度的结构和绩效有重要作用。6.竞争。竞争是良好公司治理的补充,二者相互促进。如果扩展公司治理的概念,市场竞争可以被看作一种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都很重要的外部治理工具。同时,只有在独立企业的层面上保证了透明、诚信和信息自由流动的环境,市场竞争才会蓬勃发展。上述治理机制的6个方面并不是各自独立地起着作用,而是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组成了一个适应给定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整体。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够对经理人员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同时又不致给公司内外利益相关群体造成损害。OECD部长级会议针对近几年公司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接连出现的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OECD根据其成员国政府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宣扬公司治理的理念,于2004年1月公布了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公司治理原则》指出:“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应着眼于其对于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着眼于其对市场参与者提供的激励,着眼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它所提出的“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具体包括:(1)股东权利和主要的所有者职权。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并有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2)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公司治理框架应保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得到平等的对待。所有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得到有效的救济。(3)利益相关者职责。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财富、工作和财务稳健、可持续发展的企业。(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与公司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披露,其中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5)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内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要规范和协调所有者(股东)、受托者(董事会)、控制者(经理)和使用者(职工)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通过严格界定和规范出资者与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设计出—套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既要赋予经理人员更动的经营权力,使之为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工作,又要约束经理的行为,克服“道德风险”,以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代理效率。其具体内容包括:(1)如何有效安排公司的产权制度,在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业绩,以尽量避免由于出资者与经理人员信息“不对称性”所导致的“道德风险”;(3)如何设计和实施十分有效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他们忠心地、尽职尽责地为股东的利益而工作。这样一组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定的相互制衡的权利机制,使得公司资产的诸方面权利在分离状态中,能够保持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均衡的目的,以保证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从各国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来看,公司治理可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两个方面。所谓公司内部治理,是指出资者通过合理设计委托契约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给予经营者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使其行为目标尽可能地接近委托人的要求。在西方的一些大公司,一方面千方百计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比如赋予他们以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甚至直接赠与他们一些“虚股”,再有就是通过提高经理人员的薪金、奖金和待遇来“以俸养廉”。另一方面,股东又可以利用其享有的任免权对经理进行直接控制,也就是所有权通过“用手投票”来对经营权的直接控制。尽管这种监控因信息“非对称性”而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这毕竟是一种有效的威慑力量,特别在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此外,在美英等国家,普遍通行着“现金派息”,这相对“送红股”来说,对经理人员的压力也是很大。所谓外部治理,是指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弥补内部信息“不对称性”所造成的代理效率的损失,从企业外部来对经理行为进行约束。市场约束包括:(1)产品市场约束。在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条件下,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大胆创新才能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这迫使经理人员加倍努力工作;同时也为准确考核经理人员的业绩提供了客观的依据。(2)资本市场的约束。在资本市场充分发育、产权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业绩太差、股票不断下跌,就可能导致企业被收购或兼并,从而影响经理人员的领导地位。(3)经理市场约束。一个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存在,也会对经理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那些没有真才实学的、不负责任的和假公济私的人员很快就会被淘汰,这迫使经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倍努力工作。实践证明,充分竞争的市场约束,是一种非常有效而成本又很低的约束机制。但也应看到,市场的约束力度是以各类市场的发育程度为前提的,市场越是不成熟、越是缺损,它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就越是无力。根据以上一些原则和实际做法,可将公司治理的内容概括如下:公司内部治理①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②协调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③公司的机构设置(主要是董事会)④“用手投票”的认识任免权⑤通行现金派息的原则公司外部治理①金融市场约束.(银行对公司的外部约束)②资本市场约束(破产、兼并)③产品市场约束(充分竞争的压力)④人才市场约束⑤信息披露制度十一、公司融资结构的比较英美模式的企业融资结构中,以股权和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低。美国绝大多企业中,资产负债率一般在35%~40%之间,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企业的负债率。同时,在英美公司融资结构中,单个债权人(主要是指银行)在企业中的债权比重也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在企业融资结构以股权资本为主时,其公司治理必然是股东至上型的,即股东控制为主,债权人一般不参与公司治理。日德模式的企业融资结构中,以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较高。在日德的大多数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一般高达60%以上。同时,主要债权人—银行,不仅是公司贷款的主要提供者,还是公司的主要股东,也就是说,银行兼债权人和股东为一身。在这种融资结构基础上,必然形成股权与债权的共同治理模式,银行兼股东与债权人为一身,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在德国,共同治理还包括雇员的参与,也就是说,除了股权与债权以外,雇员是共同治理的另一个重要主体。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不同。英美的股市比较发达,个人的金融资产品种丰富,企业资产结构中股权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美国,有价证券市场极为发达,层次结构齐全,大型公司筹措资金大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同时,银行资产的证券化的程度也很高,这有利于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使得银行信贷资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固定信贷关系。在20世纪70至80年代,日德模式曾备受推崇;但90年代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衰退与美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美国模式渐渐占了上风。十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也有明显差异。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而日德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主要采取内部控制机制。(一)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英美两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通过经济收入来进行,采取薪金、奖金和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物质激励为主,其中,前两部分占经理收入的比例不大,企业高层经理的实际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期权。据统计,在《财富》杂志排名前1000家的美国企业之中,有90%已向其高级主管采用股票期权报酬制度。但美国公司中董事的收入并不高,平均为3.3万美元,高的也不过五六万美元。相对而言,在日德模式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采取精神激励。在日本尤为如此,更多地采用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即经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工作直接挂钩)对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两种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比较还体现在激励的效果上。从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看,1995年,美国大企业总经理年平均收入相当于其普通员工年平均收入的141倍,而同期日本这一差距仅为5倍左右。但是,美国经理常常依靠其发达的经理市场频繁流动,而日本经理则基于年功序列制而很少“跳槽”。总之,英美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主要采取物质激励,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日本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则偏重于精神激励,注重经理为公司的发展而长期努力。(二)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在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外部化的,主要采取“用脚投票”和“收购接管”机制来进行。所谓“用脚投票”是指抛售股份。由于公司股权十分分散,单个股东没有能力(因为股份不足),也没有动力(因为“搭便车”倾向)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经理层次的约束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来进行,如果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意,就会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迫使经理人员改善经营。如果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就可能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竞争购买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从而达到收购该公司的目的,即所谓的“收购接管”。此外,发达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及完善的法规和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的约束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在日德国家,银行作为大股东、大债权人直接进入公司,公司治理实际上表现为内部人控制。日本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通过以下机制:(1)“主银行”的有效监督,“主银行”指既是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贷款者和开户;(2)法人交叉持股与集体决策。由于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在公司外围形成了网状的股权关系。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通常由相互持股机构的代表所组成的总裁委员会集体做出;(3)高级经理的终身聘用与经理人才市场的缺乏。这意味着对日本公司的经理来说,如果经营业绩很差,特别是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管理腐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失去现有的工作,甚至终身不能从事经理工作。所以,日本经理人员的前途利益同公司的前途利益结成共同体,经理人员一般能做到自我约束。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具备日本公司的某些特点,如大股东和持股机构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此外,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还通过职工参与制来实现。第四章风险风险及应对措施一、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可以向市场提供需要的相关系列产品,同时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社会和谐,符合国家发展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场调研分析,该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旺盛,竞争力强,同时产品结构合理,产品灵活,因此政策风险很小。(二)社会风险本项目选址地势平坦,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是建设该项目的理想地段。周边无任何文物古迹,矿产资源以烟煤为主,是非生态脆弱区。因此,分析该项目社会风险小。(三)经济风险经济因素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长期存在,影响频率高,交叉作用多见,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合同风险(如合同履约与变更问题,争议与索赔,合同的条款确定等)、建设成本风险(包括涉及到项目的建设成本的融资问题、财务问题、利率与汇率波动、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问题等)、项目的竣工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风险(指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负担的税赋和税率、税种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对于以上各种风险,除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外,大部分风险是人为可控的,如合同风险、项目竣工风险等通常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节不做分析。其他风险分析如下:1、税收风险:目前及未来几年,由于国家采用的是刺激消费,造福民生的宏观政策,税收应是越来越宽松的,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税收风险。2、利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物价波动风险: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风险对本项目而言,是可以接受的。3、财务风险:就项目财务的评价报告可以看出,本项目的静态与动态盈利能力超过了行业的基本标准,财务评价结果是良好的。(四)技术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生产技术为本公司既有技术,生产工艺、检测技术成熟,原材料有稳定供应渠道,生产操作条件温和、易控,产品质量稳定。本项目的技术风险较小。(五)管理风险项目由于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影响恶劣,且后果损失巨大,其中多数因管理组织方式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或是因疏于对人员的管理教育而产生道德行为风险和职业责任风险。二、项目风险对策(一)政策风险对策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二)社会风险对策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以期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三)经济风险对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和政治环境对本项目产品市场的影响,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营销策略。另外,企业内部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使项目产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与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固的销售网络。(四)管理风险对策选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职业道德、修养、能力等综合方面的教育;同时制定合理高效适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择具有较好业绩和口碑的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及时投运。第五章发展规划一、公司发展规划(一)发展计划1、发展战略作为高附加值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转变发展思路,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公司顺应产业的发展趋势,以“科技、创新”为经营理念,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点,致力于构造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品质优良、持续发展的新型企业,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经营目标目前,行业正在从粗放式扩张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高端产品的生产能力,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注重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科技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发应用节能减排染整技术,保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按照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运行,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行业的标杆企业。(二)具体发展计划1、市场开拓计划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基础上,根据下游行业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特点,以新技术新产品为支撑,加快市场开拓步伐。主要计划如下:(1)密切跟踪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建立市场、技术、生产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公司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2)进一步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加强销售队伍建设,优化以营销人员为中心的销售责任制,激发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加强品牌建设,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客户,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途径,扩大公司知名度,增加客户及市场对迎丰品牌的认同感;(4)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市场,推进省内外市场的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2、技术开发计划公司的技术开发工作将重点围绕提升产品品质、节能环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展开。公司将在现有专利、商标等相关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将技术研发成果整理并进行相应的专利申请,通过对公司无形资产的保护,切实做好知识产权的维护。为保证上述技术开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大科研投入,强化研发队伍素质,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积极参加行业标准的制定,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开发能力。3、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培育、拥有一支有事业心、有创造力的人才队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人才对公司发展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为此,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培育优秀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加强与高校间的校企人才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开展技术合作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3)加强对基层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劳动熟练程度和自动化设备的操作能力,有效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4)积极探索员工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4、企业并购计划公司将抓住行业整合机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现有的综合竞争优势,整合有价值的市场资源,推进收购、兼并、控股或参股同行业具有一定互补优势的公司,实现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5、筹融资计划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新生产线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方面均需较大的资金投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需要,综合考虑融资成本、资产结构、资金使用时间等多种因素,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满足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筹措资金。(三)面临困难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长,业务将不断发展和扩大,但在战略规划、营销策略、组织设计、资源配置,特别是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同时,公司今后发展中,需要大量的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的人才,也使公司面临较大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合理使用的压力。公司必须尽快提高各方面的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实现各项业务发展目标。1、资金不足发展计划的实施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目前公司融资手段较为单一,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融资成本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能否借助资本市场,将成为公司发展计划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果不能顺利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公司的发展计划将难以如期实现。2、人才紧缺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高级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相对缺乏,将影响公司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能否尽快引进、培养这方面人才将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未来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四)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公司拟建立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改变融资渠道单一依赖银行贷款的现状,为公司未来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筹集所需资金,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联系,构建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及时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缓解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1、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对经营规模快速提升面临的挑战公司现有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将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需加快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确保高素质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营销人才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此,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1、加强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通过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公平有序的职业晋升机制,吸引优秀的技术、营销、管理人才加入公司,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2、进一步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保持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3、加强年轻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增强公司人才队伍的深度和厚度,形成完整有序的人才梯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2、以市场需求为驱动,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密切跟踪印染行业政策及最新发展动向,推动科技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开拓高端市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最终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二、保障措施(一)强化政策支持对重点项目在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及时核发办理规划、建设、开工等许可证和手续,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在财政、金融、建筑规划许可等方面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区域协同合作,加快相关协同地方标准制定。(二)做好项目建设服务新建项目向重点区域集聚,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行全天候、多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对产业项目实行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发展工作。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加强对产业资源的利用。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作,将产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四)营造公平环境构建行业诚信体系,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五)加快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搭建集产学研于一体的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加大科技投入,激发创新活力。要健全产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支持力度,调动成果转化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施人才强水战略,建立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培养专业知识扎实、熟悉政策法规、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干部队伍。(六)推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采取园区共建、技术合作、资本合作和贸易换资源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市场需求大的沿线国家开展贸易合作。加强同区域内优势产业合作,在重点领域合作实现突破,合作取得积极成效。第六章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第九十五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1)本人提出辞职;(2)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3)不能履行职责;(4)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6、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离任之日起2年内仍然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7、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8、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2、本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4、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9)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10)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5、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6、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7、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8、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9、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总裁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10、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本章程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5、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7、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