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剂替代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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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制冷剂替代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评估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制冷剂替代材料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评估》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9081个字,约30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层次分明、贴合业务、逻辑推导、步骤清晰、语言精炼、重点突出、目标达成度高、复用价值高、技术复用性强、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项目概况、项目概述、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背景分析、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人力资源管理评估、劳动争议概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标准的含义、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的含义、招聘成本及其相关概念、招募环节的评估、利用笔试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笔试的适用范围、选择人员招募方式的主要步骤、采用招聘洽谈会方式时应关注的问题、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制定程序、薪酬管理制度、岗位评价方法的应用程序、岗位评价结果误差的调整、员工福利预算的编制程序、员工福利的类别和内容、投资计划、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经济收益分析、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经济评价财务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经济评价结论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4一、项目概述4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6三、资金筹措方案6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6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7第二章项目背景分析8一、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8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评估11一、劳动争议概述11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14三、劳动标准的含义19四、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22五、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23六、最低工资的含义26七、招聘成本及其相关概念27八、招募环节的评估29九、利用笔试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29十、笔试的适用范围30十一、选择人员招募方式的主要步骤31十二、采用招聘洽谈会方式时应关注的问题32十三、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制定程序33十四、薪酬管理制度34十五、岗位评价方法的应用程序36十六、岗位评价结果误差的调整46十七、员工福利预算的编制程序48十八、员工福利的类别和内容48第四章投资计划63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63二、建设投资估算63三、建设期利息65四、流动资金66五、项目总投资68六、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69第五章经济收益分析71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71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71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75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78五、偿债能力分析78六、经济评价结论80第一章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吕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8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三、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7746.83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4567.10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179.73万元。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68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1596.88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136.47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3.1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3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2625.90万元(产值)。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二章项目背景分析综合判断,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有利,将通过全面的调整、转型、升级,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知识经济、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和创新功能不断强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一、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三五”时期,我省家电产业已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全省家电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一)产品结构有待优化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四大件”中,我省生产多为各大家电品牌的中低档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家电产品相对于广东、山东等家电大省占比较低。如,“四大件”产量占全国的1/5,但营业收入占比不足1/6、利润占比约1/10;厨电、小家电等其他家电产量及营业收入占比均不足10%,江苏、浙江两省大家电制造虽弱于我省,但得益于小家电占比较高,且市场增长空间大,两省在全国排位上紧跟我省。(二)研发及营销存在短板我国家电行业已经形成以海尔、美的、格力三大集团为龙头的高度集中的产业格局,三大集团在全国范围布局生产基地,由总部综合考量各地生产要素成本及支持政策,分配各基地生产订单。我省作为重要的家电生产基地,价值链中占比较高的研发及营销两头在外,安徽在家电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话语权较弱。近年来,安徽家电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在3%左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尚有差距。(三)本地品牌影响力较弱全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共60家,广东省21家、约占35%。广东不仅有美的、格力、TCL、科龙等知名品牌,还有万家乐、华帝、万和等成长型品牌。江苏拥有小天鹅、春兰等十多家上市公司。山东拥有海尔、海信、澳柯玛等知名品牌。在市场占有率全国前十的品牌中,我省仅美菱冰箱位居第四位,扬子、荣事达、尊贵等本土品牌影响力相对较弱。(四)核心配套能力不够强我省家电产业零部件配套率已达到60%以上,但智能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变频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应用、关键零部件升级等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控制系统组件、传感系统组件、精密步进(微)电机(马达)、热泵系统组件、高精小型泵阀组件、精密模具制造与成型、物联网通讯模块等智能家电(居)关键核心部件缺乏,高端芯片、智能传感器等长期依赖进口,本地产业链短板明显,核心配套能力不足。(五)要素成本不断攀升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人力成本已经成为传统制造业的最大软肋。“留人难、结构差、成本高”的现象困扰着我省家电企业,其中“领军型”专业技术人才与“工匠型”产业技能人才尤为缺乏。另外,家电产品成本约80%以上为原材料成本,2020年下半年以来,钢铁、铜铝、能源、塑料等家电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给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等原材料成本比重较大的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影响。同时,仓储、物流等费用的增加给企业带来不少困扰。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评估一、劳动争议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有这个特点。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而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或造成国际性影响。(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9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2)利益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对当事人的利益未来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即开除、除名、辞职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或约定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涉及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复杂,任何一种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产生争议。2、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劳动关系当事人有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劳动争议的产生就具有必然性。劳动争议的产生虽然具有必然性,但是仍然要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作出说明。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三、劳动标准的含义《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39351)关于标准的定义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以及经过验证正确的信息数据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种规范性文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将标准引入劳动关系领域,则为劳动标准,或称劳动基准、劳工标准。所谓劳动标准,是指基于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决定,或由有关方面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的对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所作的统一规定,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理解劳动标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标准是对劳动过程、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这里的“重复性”是指同一事物概念和行为反复多次出现的普遍性质;非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如偶然出现的单一现象、事物或行为,即使作出某种规定,也不是劳动标准。因此,劳动标准是可以反复使用的,是针对重复性出现的同一类事物、概念和行为的共同规范。第二,劳动标准的制定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劳动标准所规范的对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因而不能采用单一方式制定劳动标准,必须从劳动标准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出发,对不同类型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采取不同的劳动标准制定方式。由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制定,存在于各类劳动法律中的调整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为国家劳动标准,即国家劳动立法均为劳动标准,作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或关系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与此相联系,国际劳动立法为国际劳动标准。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为地方性劳动标准;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制定并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集体合同,以及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且公示的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为企业劳动标准。第三,劳动标准的制定以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的发展及其实践经验为基础。第四,劳动标准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由于劳动标准对象和劳动标准制定主体的多样性,使劳动标准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劳动标准文件的表现形式划分,主要分为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集体合同、企业劳动规则等;以劳动标准制定技术划分,主要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等。第五,劳动标准的作用方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机构批准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方面必须遵照执行,不允许当事人变更;除强制性劳动标准外,还有非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国家标准化机构推荐的劳动标准等不具有强制性,只提倡、鼓励有关方面执行或参考执行。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中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因其依法制定,因而具有约束力,要求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执行。第六,劳动标准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国家劳动立法规定的标准为最低劳动标准,劳动标准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对我国境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具有普遍遵守的法律强制性,政府负有保障其实施的义务。其他形式的劳动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中规定的劳动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劳动标准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只在订立和制定的企业内具有约束力。在各种形式的劳动标准中,国家劳动标准居于核心地位。四、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促进就业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是严格限制的。法律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条件有以下几个。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生产不能间断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的紧急任务等。上述情形出现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措施的约束五、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一)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步骤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均衡,生活费水平与其他价格水平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而,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不同行政区域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采用“三方性”原则,即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二)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劳动法》对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作了细化。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在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所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虽然从理论上全面地反映了最低工资的性质,但是其在实践的操作性上还须解决一系列问题。《最低工资规定》介绍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人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2、恩格尔系数法。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用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六、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国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其基本出发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行为。七、招聘成本及其相关概念招聘成本是企业为了招募、甄选和录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而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招聘人员的直接或间接劳务费用、直接或间接业务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招聘单位成本是招聘总成本与实际录用人数之比。如果招聘实际费用少,录用人数多,意味着招聘单位成本低;反之,则意味着招聘单位成本高。招聘成本有以下几种不同形式。(一)招募成本招募成本是指在招聘工作前期为了吸引应聘者所支出的成本,如网站续费、参加招聘会的场地费、招聘人员的差旅费等。(二)选拔成本选拔成本是指对应聘人员进行鉴别选择,以及作出决定录用或不录用哪些人员所支付的费用,如应聘人员招待费、测试费用、结构化面试聘请外部专家的报酬等。(三)录用成本录用成本是指经过招聘选拔后,把合适的人员录用到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录用成本包括录取手续费、调动补偿费、搬迁费和旅途补助费等由录用引起的有关费用。(四)安置成本安置成本是指为安置已经被录取的员工到具体工作岗位所发生的费用。安置成本由为安排新员工的工作所必须发生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为新员工提供工作所需要的装备费用以及录用部门因安置人员所损失的时间成本构成。(五)离职成本离职成本一般是指因招聘不慎或员工离职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六)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指因招聘方式或程序错误使招聘失败而重新招聘所发生的费用。八、招募环节的评估(一)招募渠道的吸引力招募渠道的吸引力可以用所吸引有效候选人的数量表示。例如,网上招聘就是点击该招聘网页人员的数量、写申请求职人员的数量、符合职位要求应聘者的数量,报纸杂志的效果就是所收有效简历的数量、有效电话咨询的数量等。显然,该指标是一个绝对指标,关键还是要看相对指标,即与成本的对照关系,更为有效的是下面的评价方法。(二)招募渠道有效性的评估招募渠道有效性可采用招募渠道成本效用的统计指标进行分析。通过某一类招募渠道所吸引来的应聘者的数量是效用,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是招募成本。这既是一项经济评价指标,同时也是对招募渠道有效性进行考核的一项指标。招募渠道收益成本比越高,则说明招募渠道越有效。九、利用笔试甄选应聘人员的方法由于人员资格审查与初选不能反映应聘者的全部信息,企业不能对应聘者进行深层次的了解,个人也无法得到关于企业更为全面的信息,因此需要通过其他选择方法使企业与个人各自得到所需要的信息,以便企业进行录用决策,以及个人进行是否加入企业的决策。笔试就是选择方法之(一)提高笔试的有效性应注意三个问题命题是否恰当命题是笔试的首要问题,命题恰当与否,决定着笔试考核的效果如何。无论是以招聘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为目的的论文式笔试,还是以招录员工和职员为目的的测试式笔试,其命题必须既能考核应试者的文化程度,又能体现出应聘岗位的工作特点和特殊要求。考试命题过难、过易都会影响其效果。(二)确定评阅计分规则各个考题的分值,应与其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及考题难度成比例。若分值分配不合理,则总分数不能有效表示被测试者的真正水平,(三)阅卷及成绩复核在阅卷和成绩复核时,顾客观、公平,不徇私情。为此,应防止阅卷人看到答卷人的姓名,阅卷人共同讨论打分的宽严尺度,并建立严格的成绩复核制度,以及考试违规处理的制度等。十、笔试的适用范围笔试是一种最古老而又最基本的选择方法,它是让应聘者在试卷上笔答事先拟好的试题,然后根据应聘者解答的正确程度予以评定成绩的一种选择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通过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素质能力,判断该应聘者对招聘岗位的适应性。对基础知识和素质能力的测试,一般包括两个层次即一般知识和能力与专业知识和能力。一般知识和能力是指一个人的社会文化知识、智商、语言理解能力、数字才能、推理能力、理解速度和记忆能力等。专业知识和能力是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如财务会计知识、管理知识、人际关系能力、观察能力等。现在有些企业也通过笔试来测试应聘者的性格和兴趣,但性格和兴趣通常要运用心理测试的专门技术来测试仅靠笔试中的一部分题目很难得出准确的结论。十一、选择人员招募方式的主要步骤1、根据年度企业人力资源招聘的计划,明确企业各类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求量。2、深入分析企业各类岗位人员需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方面要求。3、确定选择适合适用的人员招聘途径及其方式方法。应当根据企业人力资源招聘计划中人员需求数量和任职资格等要求,对企业人员招募的各种具体方式和方法,从适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中选择一种效果较好的招聘方式或较为适合的两三种具体的招募方法,最终决定是采用内部,还是外部招募的方式;是采用发布广告、校园或网络招募的方法,还是采用委托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招募方法。4、在优选优化企业人员招募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年度人力资源招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步骤以及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以切实保证企业各类岗位人员招募任务的落实。十二、采用招聘洽谈会方式时应关注的问题各种各样的招聘会名目繁多,企业也一定会收到不少招聘会的组织者发出的邀请。是否参加这场招聘会,必须看这场招聘会对企业是否有价值。1、了解招聘会的档次。首先要收集信息,如规模有多大、都有哪些单位参加、场地在哪里等。如果参加招聘会的企业与本企业的档次有很大差距,那么最好不要参加这场招聘会,因为可能得不到合适的候选人。如果参加招聘会的企业档次不够高,那么也就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人才。2、了解招聘会面对的对象,以判断是否有企业所要招聘的人。例如,一场招聘会主要是面对大学毕业生的,而本企业并不需要大学毕业生,这场招聘会可能对企业的用处就不大。3、注意招聘会的组织者。例如,这个招聘会的组织者能力如何、社会影响力有多大,这将决定招聘会的声势和参加的人员。4、注意招聘会的信息宣传。例如,在某大学校园里举行一场招募会这次招募会上有一家企业恰好是本企业的竞争对手,而且了解到他们提供给学生的待遇条件比本企业要好,那么最好不要和那家企业同时参加招聘会因为学生选择那家企业的概率要远高于本企业。可以另外找一个机会专门为本企业举办一次有特色的招募宣传活动,这样可能效果会更好十三、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制定程序1、根据员工工资结构中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所占比例以及工资总额确定岗位工资总额或能力工资总额。2、根据企业战略等确定岗位工资或能力工资的分配原则。岗位分析与评价或对员工进行能力评价。3、根据岗位(能力)评价结果确定工资等级数量以及划分等级。工资调查与结果分析。4、了解企业财务支付能力。5、根据企业工资策略确定各工资等级的等中点,即确定每个工资等级在所有工资标准的中点所对应的标准。6、确定每个工资等级之间的工资差距。7、确定每个工资等级的工资幅度,即每个工资等级对应多个工资标准,工资幅度是指各等级的最高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幅度。8、确定工资等级之间的重叠部分大小。9、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十四、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属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范畴。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薪酬管理制度的实质是薪酬体系的制度化产物,它是让员工和雇主都满意的有关薪酬体系的设计理念、设计方法、薪酬水平、薪酬支付方式、支付方法等的规定性说明,其内容不仅包括薪酬的组成要素和结构,还包括薪酬理念、薪酬结构、薪酬等级等具体地说,薪酬制度体现为企业对薪酬管理运行的目标、任务和手段的选择,包括企业对员工薪酬所采取的竞争策略、公平原则、薪酬成本与预算控制方式等内容。基于以上定义,薪酬制度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涉及企业的薪酬战略、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政策、薪酬水平以及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一)薪酬战略薪酬战略是企业根据经营环境制定的以支付方式为主的专项战略,这些支付方式对企业绩效和有效使用人力资源产生很大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薪酬的决定标准、薪酬的支付结构、薪酬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个薪酬战略,需要评价企业文化、价值观、全球化竞争、员工需求和组织战略对薪酬的影响,使薪酬决策与组织战略、环境相适应,设计-个把薪酬战略具体化的体系,重新评估薪酬战略与组织战略、环境之间的适应性。(二)薪酬体系薪酬体系是指员工从企业获取的薪酬组合,一般包括基本薪酬、业绩薪酬、加班薪酬、长期薪酬、福利、各类津贴等。(三)薪酬结构薪酬结构是指薪酬的各个构成部分及其比重,通常指固定薪酬和变动、短期薪酬和长期薪酬、非经济薪酬和经济薪酬两两之间的比例关系。选择什么样的薪酬结构取决于每一种结构的特征和具体的企业状况。(四)薪酬政策薪酬政策是指企业为了把握员工的薪酬总额、薪酬结构和薪酬形式,所确立的薪酬管理导向和基本思路的文字说明或者统一意向。(五)薪酬水平薪酬水平是指企业内部各类职位和人员平均薪酬的高低状况,它反映了企业薪酬的外部竞争性。这类战略性决策无疑会对吸引和保留员工以及实现劳动力成本控制目标产生关键影响。(六)薪酬管理薪酬管理是指对薪酬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控制和监督,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偏差。薪酬管理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薪酬设计的科学化和薪酬决策的透明度,即薪酬决策在多大程度上向所有员工公开;二是员工参与度,即员工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设计和管理薪酬制度。薪酬管理将会对员工满意度和薪酬决策的参与性产生直接影响。十五、岗位评价方法的应用程序(一)排序法的工作程序排列法也称序列法,它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岗位评定方法,由评定人员凭着自己的工作经验主观地进行判断,根据岗位的相对价值按高低次序进行排列。采用本方法时,将每个工作岗位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通过比较简单的现场写实观察或者凭借一些相关的岗位信息进行相互比较。使用排序法进行岗位评价包括四个步骤。1、获取岗位信息。可以通过岗位分析充分了解岗位职责和在岗者所应当具备的能力、技术水平、经验等任职资格条件。全面、清晰的岗位说明书,对于岗位排序来说是非常有益的。然而,由于排序法是根据岗位总体情况而不是一系列评判要素和标准来进行排序的,因此岗位说明书在排序法中并不像在其他评价方法中那么不可或缺。但是,要在没有书面的、规范具体的岗位说明书的情况下使用排序法,就要求参加评价的人必须对被评价岗位情况非常清楚。因此,新手或刚刚入职的员工不适合进入评价小组进行评价。2、选择评价标准并对岗位进行分类。排序法通常是根据岗位的总体状况来对岗位的价值进行排序。排序的依据是以一些报酬要素组成的评判标准,可以是单一要素(如工作的复杂程度)也可以是多种要素(如工作的复杂程度、工作的压力、工作的环境等)无论选择多少种报酬要素,都需要岗位评价人员了解这些评判标准的具体含义,确保评价工作的一致性。此外,从理论上说,企业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有岗位进行排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通常很难对组织中的全部岗位都按单一标准进行排序。因此,在很多时候,排序法更适用于同一个部门或者岗位族(如生产类岗位、行政后勤类岗位、职能管理类岗位、技术研发类岗位等)内部的岗位,这样就可以将排序法的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3、对岗位进行排序。对岗位进行排序,较为简单和通行的做法是给每个岗位建立索引卡片,每张卡片都对岗位进行简短说明,评价人员据此把这些卡片按岗位价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4、综合评价结果。在排序时,为避免个人的主观偏见和误差,通常会综合考虑评价小组成员的评价结果。具体做法是,在所有评价者的排序结果出来后,对每个评价者的评价结果取平均值,从而完成对职位的最终评价。5、是简单排序法的示例。首先,将所有评定人员评定的每个岗位的结果加以汇总,得到序号和。其次,将序号和除以参加评定人数,得到每一岗位的平均排序数。最后,根据平均序数的大小,按照评定出的岗位相对价值以从大到小或者从小到大的顺序作出排列。6、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岗位排列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采用了多维度的排列法,如从岗位责任、知识经验、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从而使岗位排序法的结果在信度和效果上明显提高。7、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灵活运用排序法进行岗位评价。选择排序法是在传统排序法的基础上演变而来,也称交替排列法,下面以某公司对10个管理岗位的评价举例说明评价步骤。(1)按照岗位相对价值的衡量指标,如岗位的责任程度,从10个岗位中选择出最突出的岗位,将其代码填写在排序表第一的位置上,同时,选出程度最低或最差的岗位,并将其代码填写在排序表最后的序号位置上。(2)由于10个岗位中,相对价值最高与最低的岗位D和岗位B,已经被列入表第一和最后的位置上,第二步是从余下的8个岗位中,挑选出相对价值最高和最低者,并将其代码分别填写在排序表中第二和倒数第二的位置上。(3)再从剩下的6个岗位中,选择出相对价值最高与最低的岗位C和岗位将其代码填入排序表中第三和倒数第三的位置上。(4)依次类推,最后完成该部门管理岗位的排序工作。排序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快速、简单、费用比较低,而且容易与员工进行沟通。但是,排序法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在排序方面各方可能很难达成共识,尤其是在一些价值差异不是很明显的岗位之间;其次,由于是从整体上对岗位的价值进行评价,因此,不同来源和不同工作背景的人不可避免地会在评价过程中夹杂个人的主观意志甚至偏见;再次,即使不同岗位之间的价值高低可以判断出来,具体的价值差距大小也无法得到明确解释;最后,在岗位的数量太多时,排序法的使用难度很大。通常情况下,15种岗位可作为使用排序法的数量上限。(二)岗位归类法的工作程序归类法是对排列法的改进,其主要特点为各种级别及其结构是在岗位被排列之前就建立起来的,对所有岗位的评价只需参照级别的定义套进合适的级别里面。使用岗位归类法进行岗位评价时,其核心步骤主要是两个:一是岗位分类,即将相似的岗位划分为一类;二是岗位分级,即将复杂度相似的同类岗位划分为一级。具体工作步骤如下。1、由企业单位内专门人员组成评定小组,收集各种有关资料。2、按照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岗位的作用和特征,将企业单位的全部岗位分成几个大的系统。每个系统按其内部的结构、特点再划分为若干子系统。3、再将各个系统中的各岗位分成若干层次,最少分为5-7档,最多的可分为11-17档。例如,某公司将生产管理系统的岗位分为1-8档,设计技术应用系统的岗位分为1-12档。4、明确规定各档次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和权限。5、明确各系统各档次(等级)岗位的资格要求。例如,技术设计应用系统第6级岗位要求为:大学毕业5年以上,担任过6级以下的职位且经过考查工作成绩良好,掌握两门以上的外语,能够独立指导或完成重要部件的设计等。6、评定出不同系统不同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和关系,如技术设计应用系统的第12级相当于生产系统的第4级。分类法可用于多种岗位的评价,但对不同系统(类型)的岗位评价存在相当的主观性,准确度较差。例如,某电信公司经理岗位根据岗位职责.能力要求等多个维度,将中层岗位划分为资深经理、专业经理、项目经理.主管经理、经理、经理助理6个档次。(三)要素计点法的工作程序要素计点法首先选定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一定点数(分值),表示每一个因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对现有岗位的各个因素逐评比、估价,求得点数,经过加权求和,最后得到各个岗位的总点数。使用要素计点法进行岗位评价时,使用要素计点法进行岗位评价的主要步骤1、获取岗位信息。通过各种方法获取岗位评价所需信息。2、选择评价要素。岗位评价所选定的因素是与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重要因素,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1)岗位的复杂难易程度,包括执行本岗位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受教育的程度,必要的训练,必要的实际工作经验等。(2)岗位的责任,包括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原材料、产品等的责任;对下属监督的责任,对主管上级应负的责任;对保管的文件资料、档案的责任等,即对涉及岗位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责任。(3)劳动强度与环境条件,包括体力消耗、劳动姿势、环境、温度、湿度、照明、空气污染、噪声等因素。(4)岗位作业紧张、困难程度,如操作时精神紧张程度,视觉、听觉器官的集中注意程度及持续时间的长短,工作的单调性等。3、根据岗位的性质和特征,确定各类岗位评价的具体项目。(1)各生产岗位的评价项目。①体力劳动的熟练程度。②脑力劳动的熟练程度。③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劳动强度、紧张程度。④劳动环境、条件对劳动者的影响程度。⑤工作危险性。⑥对物、财、人以及上级和下级的责任等。(2)职能科室各管理岗位的评价项目。①受教育的程度。②工作经验、阅历。③工作复杂程度。④工作责任。⑤组织、协调、创造能力。⑥工作条件。⑦所受的监督与所给予的监督等。(3)确定评价因素时,无论何种性质的岗位,比较普遍采用的评价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劳动负荷量,是指执行任务时的能量代谢率,其衡量标准可参照国家标准②工作危险性,是指该项工作所伴随的危险性、其后果的伤害程度、引起职业病的可能性,其衡量标准为该项工作的安技统计指标和有关职业病的资料。③劳动环境,是指本岗位的自然和物质环境因素,其衡量标准为温度、湿度、照明、空气、噪声、振动、通风、色彩等环境监测指标。④脑力劳动紧张疲劳程度,是指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时,人员脑力劳动及精神上的负荷量,其衡量指标为工作单调程度、工作速度和要求的精密度、工作要求的决策反应机敏程度、工作注意力集中程度与持续时间。⑤工作复杂繁简程度,其衡量标准是岗位任务牵涉面的深度和广度。⑥知识水平,是指执行本岗位任务必需的文化基础和理论知识,即所受的教育程度,其衡量标准为参加各类正规学校学习的时间、学位等。4、对各评价因素区分出不同级别,并赋予一定的点数(分值)以提高评价的准确程度。例如,某岗位所需要的受教育程度,可区分为七级:①具有简单的阅读、书写能力;②小学毕业;③初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④普通高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⑤大学专科、本科毕业;⑥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5、将全部评价项目合并成一个总体,根据各个项目在总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分别给定权数(f)。一般来说,重要项目给予较大权数,次要项目给予较小权数。权数的大小应依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类岗位的性质和特征加以确定。(四)要素比较法的工作程序要素比较法是从排序法衍化而来的,它也是按要素对岗位进行分析和排序。它和要素计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各要素的权重不是事先确定的。首先要确定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其次将工资额合理分解,使之与各个影响因素相匹配。最后,根据工资数额的多少决定岗位的高低。使用要素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时,使用要素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的主要步骤:1、获取岗位信息。通过各种方法获取岗位评价所需信息。2、确定评价要素。岗位评价所选定的因素是与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重要因素。3、选择关键基准岗位。从全部岗位中选出15-20个主要岗位,其所得到的劳动报酬(薪酬总金额)具有公平合理性,或被大多数人认可。4、根据评价要素对关键基准岗位排序。选定各岗位共有的薪酬因素;作为岗位评价依据,一般包括以下五项。(1)智力条件,包括记忆力、理解力、判断力、所受的教育程度、专业知识、基础常识等。(2)技能,包括工作技能和本岗位所需要的特殊技能。(3)责任,包括对人的安全,对财物、现金、资料、档案、技术情报保管和保守机密的责任,以及对别人的监督或别人对自己的监督。(4)身体条件,包括体质、体力、运动能力,如持久性、变动性、运动速度等。(5)工作环境,如工作地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线、噪声等。将每个主要岗位的每个影响因素分别加以比较,按程度的高低进行排序,具体方法参照排序法。(五)成对比较法的工作程序成对比较法也称配对比较法、对子比较法、平行比较法、两两比较法等,该方法要比上述岗位评价法更加准确有效。其基本程序是:首先,将每个岗位按照所有的评价要素(如岗位责任、劳动强度、环境条件、技能要求等)与其他所有岗位一进行对比,其次,将各个评价要素的考评结果整理汇总,求得最后的综合考评结果。十六、岗位评价结果误差的调整按预先规定的标准,对岗位进行系统评价时,所获得的各种资料、数据以及汇总的最后结果,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差距,即存在评价误差。误差存在于整个评价的全过程,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为了保证岗位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评价基本完成之后,应进行必要的信度和效果的分析与检查。(一)评价信度的概念和检查信度是指评价结果的前后一致性程度,即评价得分可信赖程度的大小。例如,评价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对同一岗位进行了两次评价,如两次得分一致或基本接近,则说明其结果是可靠的;如两次结果相差悬殊,缺乏一致性,那么它就是不可靠的。信度是保证岗位评价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在设计、编制和实施评价时,首先应考虑如何保证和提高它的可靠性问题。信度的检查,是通过信度系数即两次测评得分的相关系数来完成的。(二)评价效果的概念和检查效果是指评价本身可能达到期望目标的程度,也就是评价结果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真实程度。一般来说,评价的效果高,信度也高,但信度高的评价,其效果未必高。评价效果的实质是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问题。例如,某评定人员对某岗位存在偏见,虽然在相近的时间内,前后两次评价一致,信度较高,但效果不高;如果他能纠正偏见,实事求是地按客观衡量标准进行评价,其效果必然会提高。1、内容效果。它是指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体系反映岗位特征的有效程度。内容效果的检查和评判主要依靠专家来完成,有时也可以采用一些数量化指标。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评价要素的名称与定义内容的吻合程度,要素总体结构的完整、合理性,评价标准的标度与分等内容的吻合程度等。2、统计效果,也称经验效果。它是通过建立一定指标(简称效标)来检查评价结果的效果。效标的建立须通过以下途径。(1)岗位的生产工作记录。(2)担任上级岗位的人员对本岗位的评价。(3)其他有关岗位的信息。效标可以是另一种评定(与评价结果不同)的结果,也可以是标准测量的得分。它作为一种尺度用以衡量实际评价的结果。岗位评价信度、效果的检查,通常以信度系数和效果系数为基础进行鉴定,而这两个系数都是以相关系数来表示。相关系数的计算多采用积差相关系数(r)的计算方法。十七、员工福利预算的编制程序1、明确各项福利的性质、设施或服务。2、明确各项福利的起始、执行日期,上年度的效果以及评价分数。3、明确各项福利的受益者、覆盖面、上年度总支出和本年度预算。4、添加新增福利,注明福利名称、原因、受益者、覆盖面、本年度预算、效果预测、效果评价标准。5、根据薪酬总额计划以及工资、奖金等计划,检查该项福利计划的成本是否能控制在薪酬总额计划内。十八、员工福利的类别和内容员工福利的形式有多种,包括全员性福利、特殊福利、困难补助等。它们在形式上的不同,是源自内容的差异。其中,全员性福利针对所有员工,如子女的教育津贴;而特殊福利只针对某一些群体,如只给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报销手机话费;困难补助是针对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如向身患职业病的员工发放慰问金。员工福利可以划分为法定福利、企业补充保险以及员工服务福利等几种类型,由于立法和其他一些环境的变化,福利的内容也会随之改变(一)法定福利企业员工的法定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法定假期三大类。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针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每个人都会进入老年,由老年导致的无劳动能力是一种确定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投保自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即由社会共同负担、社会共享的保险模式。它规定:每一个工薪劳动者和未在职的普通公民都属于社会保险的参加者和受保对象;在职的企业员工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在职的社会成员也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养老保险所履行的义务,这样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险;企业或企业主也必须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保险费。我国于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各省确定。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各地区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同时要求各地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力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其中的30%划入个人账户;职工的缴费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员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三位一体”制度。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提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即“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提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各省用人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一种社会保障手段。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员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最初建立于1950年,1996年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工伤保险费不实行统一的费率,而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2015年《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员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立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2、法定假期。(1)公休假日。公休假日是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之后的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2)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7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人年休假的假期。这一政策并非强制,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其他假期。在员工福利中通常还包含病假。病假是指在员工因病无法上班时,企业仍然继续给他们支付薪酬的一种福利计划,通常由企业自行决定。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另外,1994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在180天以内的,发放70%病假工资;医疗期超过180天的,发放60%疾病救济费。员工还可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与配偶生育假等。探亲假的享受对象是组织中与配偶及父母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晚婚者可以多享受一定的假期。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而男职工可以享受配偶生育假以照顾分娩的妻子。(二)企业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2018年《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建立企业年金时,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记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记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1、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提供的一种最常见的福利,大多数企业都为其员工提供团体人寿保险,因为这一适用于团体的寿险方案对企业和员工都有利。2、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的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医疗保障体系中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医疗保险形式。狭义上的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满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较高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补充形式,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和《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等法规文件,它们从建立条件和原则、待遇支付范围、费用列支渠道、实施办法制定、资金监督等方面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三)员工服务福利1、员工援助计划。员工援助计划是企业针对诸如酗酒、吸毒、赌博或压力等问题向员工提供咨询或治疗的正式计划。基本模式有四种:①内部模式,由公司自行雇用全部援助人员;②外部模式,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由第三方提供员工援助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的地点可以是第三方的上班地点、本公司的上班地点或者两者的结合;③合作模式多个公司集中资源共同制订员工援助计划;④加盟模式,第三方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第三方将合同转包给一个地方性的专业机构,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员工来执行合同。如果实施员工援助计划的第三方在客户公司所在地没有办公地点,则通常采用加盟模式向客户公司的员工提供服务。2、咨询服务。企业可以向员工提供广泛的咨询服务,包括财务咨询(如怎样克服现有的债务问题)、家庭咨询(如婚姻问题等)、职业生涯咨询以及退休咨询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向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此外,一些企业还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员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如为员工提供在线课程、帮助员工学历晋升等,有的公司还提供各种关于儿童教育、租房信息等服务。3、教育援助计划。教育援助计划是针对想接受继续教育的员工而设计的福利计划。教育援助计划分为内部援助计划和外部援助计划两种。内部援助计划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培训,例如,很多大型企业开设自己的大学课程,并聘请大学教师来企业讲课等。外部援助计划主要是指为员工的学历晋升提供学费报销,据此鼓励员工学习,同时吸引那些愿意开发自身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学费的报销可以采取全额报销、部分报销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每年给予固定额度补助的方式。4、饮食服务。很多企业为员工提供某种形式的饮食服务,让员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膳食、快餐或饮料。在公司内部,这些饮食设施通常是非营利性的,有的企业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饮食服务,这种做法对员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企业来讲,意味着员工不需要花费很长的就餐时间。即使不提供全部就餐设施的企业,往往也会提供饮水或自动售货机服务以方便员工。那些不提供饮食服务的组织可能就要为其不完善的工作设施支付补偿性的差别工资,或者提供饮食补助。5、健康服务。健康服务是员工福利中使用最多的福利项目,也是最受重视的福利项目之一。员工日常需要的健康服务通常是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所不能提供的。大多数情况下,健康服务包括为员工提供健身场所、器械以及为员工举办健康讲座等。例如,在工作场所建造的运动场或者由组织出资成立的足球队、篮球队等。这些设施和体育项目一方面为员工提供了社交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员工进行体育锻炼。第四章投资计划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一)投资估算的依据本期项目其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估算的主要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规定》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企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项目费用与效益范围界定本期项目费用界定为工程费用和项目运营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效益界定为运营期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并严格遵循财务评价过程中费用与效益计算范围相一致性的原则。二、建设投资估算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0598.0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个部分。(一)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其他前期工作费用,合计26943.81万元。1、建筑工程费估算根据估算,本期项目建筑工程费为13304.61万元。2、设备购置费估算设备购置费的估算是根据国内外制造厂家(商)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同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本期项目设备购置费为12784.31万元。3、安装工程费估算本期项目安装工程费为854.89万元。(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期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095.19万元。(三)预备费本期项目预备费为559.07万元。表格题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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