滤光片公司质量监督与监管体系分析.docx
- 1、本文(滤光片公司质量监督与监管体系分析.docx)为本站会员“凌寒”上传,本站基于“C2C”交易模式,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联系右侧客服图标,依法按向我们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会立即删除!
- 2、本站文档均被视为“模版”,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且文档部份内容可以预览的,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我们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下载文档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 3、本站文档所见即所得,不包含任何额外内容。比如视频、音频、图纸以及其它形式源文档等附件。
- 4、如果您仍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图标,按提示联系我们。
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滤光片公司质量监督与监管体系分析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滤光片公司质量监督与监管体系分析》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0535个字,约31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系统全面、假设明确、逻辑推导、重点突出、术语统一、落地成本可控、复用价值高、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法规、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观点、质量管理发展阶段、质量管理相关术语、标准化工作、质量责任制、公司简介、产业环境分析、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必要性分析、发展规划、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管理、劳动定员一览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3二、认证制度4三、产品质量监督法规8四、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6五、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19六、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观点21七、质量管理发展阶段25八、质量管理相关术语36九、标准化工作42十、质量责任制50十一、公司简介53十二、产业环境分析54十三、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56十四、必要性分析59十五、发展规划60十六、法人治理结构63十七、组织机构管理73劳动定员一览表73一、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产品质量申诉是由用户和消费者对产品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其法律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它是由申诉人把有关产品质量问题交给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并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一种行政调解方式。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51号局长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消费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申诉、申诉处理、质量争议的调节等内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签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根据1999年4月1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4号局长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对其实施有具体的要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二、认证制度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利用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引导和督促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竞争力。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管理的一项制度。(1)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②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领标准,下同)。③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④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⑤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⑥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2)发证管理和程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督促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发证程序如下。①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③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④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3)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监督管理的形式有三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复查换证。《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无证产品,是指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工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2、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产品(用于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监督形式。(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实施监督和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2)具体实施。①认证模式。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的产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②认证程序。《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③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3)监督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国家扶优限劣、鼓励企业采用世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并进行评价型监督的基础。(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具体实施。①认证模式是采用体系审核的模式。②认证程序参照第9章内容。③认证标志。各认证机构都有自己经认可的标志。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标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CQM标志、杭州汉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TUVNORD标志等。(3)监督管理。各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三、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①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②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③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①(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②《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③《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④《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①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②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③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四、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产品质量法正式颁布前,国务院已经陆续发布了若干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1、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二十条,详细描述了条例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职责、管理原则、申请程序、受理和决定、对许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要求,监督要求等。其主要特点如下。(1)强制性特点,由于工业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产品都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因此,我国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并授权管理。(2)四个统一特点。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3)评价性特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质量评价制度。(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2、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生产许可证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是根据2007年第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目前共有66类。3、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意义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该条例的主要意义如下。(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手段。建立许可制度,能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2)能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如2004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质检部门针对当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存在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过快,有些偷工减料,忽视产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对钢铁、水泥、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平衡社会需求,防止盲目投资。(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对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起到清源截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为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构建一个坚实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除有产业政策规定的外,没有数量限制,只要求符合条件,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准予许可。(4)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使申请取证企业满足国家规定的取证条件,企业通过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完善生产技术装备,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了产品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五、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最早见于1961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质量经理菲根堡姆出版的TotalQualityControl一书,指出“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一体的有效体系”,菲根堡姆的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思想是在一个企业内将质量控制扩展到产品寿命循环的全过程,强调全体员工都参与质量控制。首次提出了质量体系问题,提出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这是一个全新的见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菲根堡姆的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在日本、美国、欧洲和其他许多国家广泛传播,并在各国的实践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引进了美国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有所发展,著名的日本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博士,根据日本企业的实践把全面质量管理描述为“全公司的质量控制”(CWQC),他认为,CWQC在于整个公司从上层管理人员到全体职工都参加质量管理。不仅研究、设计和制造部门参加质量管理,而且销售、材料供应部门和诸如计划、会计、劳动、人事等管理部门及行政办事机构也参加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由顾客的需要和期望驱动的管理哲学。IS08402:1994中给全面质量管理下了一个国际化的定义: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在这一定义中:在全面质量管理中,质量这个概念涉及全部管理目标的实现;“社会受益”是指满足“社会要求”。质量不仅仅指产品质量,也包括经营;质量可以是有意识形成的,也可以是无意中形成的(污染或有害效果)。过程除生产过程外,还包括服务、经营等其他过程。“顾客”已超出一般“顾客”的范畴,顾客可以是最终消费者、使用者、受益人或需方,它包括企业活动能影响到的所有人,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企业外部的。日本戴明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于1998年6月对TQM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后TQM的定义为:TQM是由整个组织从事的、在效率和效益两方面达到组织目标的系统活动。它使组织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和价格上提供给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在这一定义中:“TQM”活动是指组织中所有部门的所有人员在所有水平上的参与,并且以最快的速度和使用最少的管理资源达到组织的既定目标。“组织目标”是指通过持续稳定地满足顾客要求来保证长期的、适当的利润,同时还包括雇员、社会、供应商和股东不断提高的收益。这一目标是以质量保证为核心,财务、采购、环境、安全部门积极采用下制定出来的。“系统活动”是指组织为达到自身的目标,有强有力的领导和指导,有明确的中长期目标、战略及适当的质量政策和策略。“提供”是指组织所从事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的活动,包括调查、研究、计划、开发、设计、产品准备、购买、制造、安装、检查、订货、销售、市场,售后服务、维修、回收及产品淘汰等。“顾客”是指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使用者、消费者和受益者。“产品和服务”是指制造性产品、成制品、零部件、材料、系统、软件、能源、信息及其他所有能够给顾客带来益处的事项。“质量”是指有用性(包括功能和心理两方面)、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必须考虑对社会、环境及子孙后代等第三方的影响。六、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观点从1961年菲根堡姆的定义到1994年ISO9000标准定义,以及1998年日本戴明质量奖评审委员的定义,可见全面质量管理理论随时代发展而与时俱进,结合质量管理大师对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可以将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观点归结为以下几点。1、满足顾客需求,使所有相关方获益组织应关注、识别、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当时的、潜在的和未来的需求,确保使所有各相关方均能获益。这不仅是指消费者,而是各种各样的顾客,包括组织的所有者、组织内的员工、组织外的供方、合作伙伴、银行、有关团体和社会等所有相关方。(1)满足顾客需求。一个企业没有顾客,就意味着失败。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基本常识。因此,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使顾客满意,顾客是当今企业参与竞争的重要因素。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定有一个令顾客满意的运作体系。这个体系始终约束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要以顾客满意为宗旨,从顾客角度、以顾客的观点来分析和思考问题。(2)广义的顾客含义。从广义的概念出发,顾客分为内部顾客和外部顾客,组成了企业的顾客结构。内部顾客是指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同时又直接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和组织(部门、小组等)。内部顾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如基层员工,部门主管,经理;也包括股东。内部顾客也可以分为工序顾客、职能顾客、职级顾客三个类型。工序顾客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和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互为顾客的关系,上下工序互为顾客。职能顾客是指不同层次上的组织单元互为职能顾客。职级顾客是指在企业内部,纵向上下级互为顾客的关系。外部顾客是指非企业(组织)的组成部分,但是直接或间接受到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和组织。在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中,与企业有产品、服务和货币交换关系的组织(群体)或个人。主要包括:消费顾客、供方顾客、中间顾客、资本顾客和公共顾客五种类型。简而言之,对于一个企业来讲,顾客导向就是将顾客放在经营运作的中心位置,让顾客的需求引导企业的决策方向。绝大多数知名的成功企业将顾客导向的要点共同归纳总结的几个方面,也成为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型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特征。2、强调全员参与,追求全面质量狭义的质量是满足顾客要求并使其满意的产品性能质量。由于全面质量管理讲的是对组织的管理,因此,将“质量”概念扩充为全部管理目标,即“全面质量”,可包括产品质量、过程质量、工作质量。而工作质量需要全员参与不断改进。因为,全员参与是企业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持续达到顾客完全满意的支柱之一,通过提高全面质量,超越满足顾客的需求、注重交货期和使用效率,还需注重实效,缩短周期(如生产周期、物资储备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等。3、不断改进,强调长期成功企业的经营活动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一个组织的长期成功,而不是短期的效益或市场效应。为实现长期的成功,需要持续地寻求改进。不仅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还需致力于质量技术创新,致力于追求卓越。这就要求组织要有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必须以质量为中心来开展活动,其他管理职能不可能取代质量管理的中心地位;全面质量管理必须以全员参与为基础,通过对组织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育并不断发扬其企业的质量文化,以此来追求组织的持久成功。4、高层管理者作用全面质量管理是从组织领导人的头脑中开始的,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都需要有头脑的领导。有头脑的领导能够理解全面质量管理对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其真正意义所在,并能帮助和带领全体员工获得成功。高层管理者是组织创新全面质量管理的梦想家与驱动者。为了实现质量目标,领导者能够带动员工并让他们产生使命感。能极大程度地向员工授权,充分发挥员工具有的灵活性,鼓励员工充分地进行创意性尝试和有助于实现公司质量目标的尝试。高层管理者的核心思维方式是在超越利润的价值观和意识指导下的,领导者是企业质量文化的创造者,企业质量文化的确立,只有在高层管理者的主动参与和实践的情况下才会成功。员工的价值观、信念及行为表现都由高层管理者来决定。因此,企业的最高决策者要树立正确的质量价值观,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带领全体员工创造良好的质量文化并成为质量文化的保护者。七、质量管理发展阶段任何一门科学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质量管理科学的发展就是伴随着产业革命的兴起和以社会对质量的要求为原动力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差不多每隔20年,在解决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就会发生重大的变革。按照质量管理在工业发达国家实践中的特点,质量管理的发展一般可分为质量检验、统计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四个阶段。1、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阶段是质量管理的初级阶段。人们对质量管理的理解还只限于质量的检验。质量检验所使用的手段是各种的检测设备和仪表,方式是严格把关,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其主要特点是以事后检验为主。人类历史上自有商品生产以来,就开始了以商品的成品检验为主的质量管理方法。小生产经营方式或手工业作坊式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工人的实际操作经验,靠手摸、眼看等感官估计和简单的度量衡器测量而定。工人既是操作者又是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者,且经验就是“标准”。因此,有人又称之为“操作者的质量管理”。如《考工记》开头就写道“审曲面势以饰五材,以辨民器”。所谓“审曲面势”,就是对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作类型与规格的设计“以饰五材”是确定所用的原材料,“以辨民器”就是对生产出来的产品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者才能使用。1918年前后,美国出现了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运动”,强调工长在保证质量方面的作用,于是执行质量管理的责任就由操作者转移给工长。有人称它为“工长的质量管理”。1940年以前,由于企业的规模扩大,这一职能又由工长转移给专职的检验人员,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专职的检验部门并直属厂长领导,负责全厂各生产单位和产品检验工作,使质量检验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这一阶段,大量生产条件下的互换性理论和规范公差的概念也为质量检验奠定了理论基础,根据这些理论规定了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适宜的加工精度。质量检验人员根据技术标准,利用各种测试手段,对零部件和成品进行检查,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不允许不合格品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厂,起到了把关的作用。检验工作是这一阶段执行质量职能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检验来控制和保证出厂或转入下一道工序的产品质量。质量检验的专业化及其重要性至今仍不可忽视。但这种事后检验把关也有其弱点。其一,是出现质量问题容易扯皮、推诿,缺乏系统优化的观念;其二,它属于“事后检验”,无法在生产过程中完全起到预防、控制的作用,一经发现废品,就是“既成事实”,一般很难补救;其三,它要求对成品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这样做有时在经济上并不合理(它增加检验费用,延误出厂交货期限),有时从技术上考虑也不可能(例如破坏性检验),在生产规模扩大和大批量生产的情况下,由于事后检验信息反馈不及时所造成的生产损失很大,故又萌发出“预防”的思想,从而导致质量控制理论的诞生。2、统计质量控制阶段统计质量控制(SQC)阶段的质量管理强调“用数据说话”,强调应用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管理,故将质量管理的第二个发展阶段称为统计质量控制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贝尔电话实验室成立了两个课题研究组,一个是以休哈特为首的过程控制组,另一个是以道奇为首的产品控制组。休哈特小组将数理统计的原理运用到质量管理中来,提出“事先控制,预防废品”的观念,发明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图”。控制图的出现,是质量管理从单纯事后检验进入检验加预防阶段的标志,也是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的开始。第一本正式出版的质量管理科学专著就是1931年休哈特的《工业产品质量的经济控制》(该专著奠定了质量控制理论的基础)。休哈特主张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事先做好生产设备的调试工作、生产环境的整顿工作、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要求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规范操作,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控制之中从而达到稳定的目的。道奇在1929年发表了《抽样检查方法》,道奇和罗米格提出了“产品检查批允许不合格品率的概念及抽样方案”,后又提出“平均检出质量极限的概念及其抽样方案”,这些方案在贝尔实验室的大批量产品的生产中进行了无数次的应用,表明它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1944年,正式公布了“道奇一罗米格抽样方案”,两人所提出的抽样的概念和抽样方法,以及所设计的“抽样检验表”,用于解决全数检验和破坏性检验所带来的问题,它构成了质量检验理论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提出质量控制理论与质量检验理论之际,恰逢西方发达国家处于经济衰退时期,所以当时这些新理论乏人问津,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军需品面临严重问题(武器质量、被服质量、药品质量等),美国政府开始推广用统计质量控制方法,用数理统计方法制定了战时质量管理标准,《质量管理指南》、《数据分析用的控制图方法》、《生产中的质量管理用控制图》成功地解决了武器等军需品的质量问题,使美国的军工生产在数量上、质量上和经济上都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由于采用了统计质量控制方法,给这些军工企业带来了巨额利润。战后,质量的统计控制方法成为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统计质量控制强调对生产制造过程的预防性控制,使质量管理由单纯依靠质量检验事后把关,发展到突出质量的预防性控制与事后检验相结合的工序管理,成为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强有力的工具。从质量检验阶段发展到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利用数理统计原理,预防产出废品并检验产品质量的方法,由专职检验人员转移给专业的质量控制工程师承担。这标志着将事后检验的观念改变为预测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事先加以预防的观念。质量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都发生了一次飞跃,从“事后把关”变为预先控制,并很好地解决了全数检验和破坏性检验的问题。但是,由于过多地强调了统计方法的作用,忽视组织管理和生产者能动性对质量的影响,致使人们误认为“质量管理就是数理统计方法”、“质量管理是少数数学家和学者的事情”,限制了统计方法的推广发展,将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局限在制造和检验部门,影响产品的质量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单纯依靠统计方法不可能解决一切质量管理问题。3、全面质量控制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此,在高、精、尖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下,显然仅仅依赖质量检验和运用统计方法已难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也不能满足社会进步的要求。这就对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使质量管理理论从SQC向更高级的全面质量控制(TQC)管理发展。基于上述背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质量总经理菲根堡姆和著名的质量管理专家朱兰等人在20世纪60年代先后提出了“全面质量控制管理”的概念,于是人们认识到质量管理问题不能同外部环境相隔离,只能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系统乃至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于是系统的观点、制约的观点、沟通的观点在质量管理中被广泛应用。并且,以人为本的观念被充分强调,把质量问题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综合分析研究,实施全员、全过程、全企业的管理。1961年,菲根堡姆出版了TotalQualityControl一书,指出“全面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把企业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一体的有效体系”。朱兰提出全面质量管理有三个环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并于1951年首次出版了《质量控制手册》,成为质量管理领域的权威著作。日本推出全公司的质量控制(CWQC).TQC与CWQC的全面质量控制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质量控制阶段的质量管理不再局限于数理统计,而是从企业内部全面地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它已经不再局限于质量职能领域,而演变为一套以质量为中心,综合的、全面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发达国家组织运用全面质量控制管理使产品或服务质量获得迅速提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各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产品责任(PL)和质量保证(QA)问题。于是,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先后发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由于各国实施的标准不一致,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壁垒,一套通用的、具有灵活性的国际质量保证模式成为当时世界各国的迫切需要。4、全面质量管理阶段所谓全面质量管理(TQM),是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旨在通过顾客和所有相关方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一种管理途径。它强调了所有相关方受益。目前举世眠目的美国波多里奇奖、欧洲质量奖、日本戴明奖等各种质量奖及卓越经营模式、六西格玛管理模式等丰富了全面质量控制理论,尤其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制定的ISO9000族的国际标准,都是以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的。从1961年菲根堡姆提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开始,世界各国对它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使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应用和发展。概括地讲,全面质量管理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日本从美国引入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起始于1950年戴明教授的统计方法课程,以及1954年朱兰教授的质量管理课程。戴明博士在日本开展质量管理讲座,在日本虽然他也教授统计方法,但他很快就发觉,仅教授统计质量管理可能会犯以前美国企业界所犯的错误,因此,他修正计划而改为向企业的经营者传授品质经营的理念及重要性,而使日本早期的经营者几乎都见过戴明博士而受教于他,并实践戴明博士的品质经营理念,如准时制生产(JIT)、看板管理、质量工程等,奠定了日本TQC的基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企业从质量管理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充分认识到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好处。日本人开始将质量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并广泛采用统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进行推广和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在这一阶段获得了新的发展。(2)美国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TQM起源于美国,却在日本开花结果,20世纪80年代“返销”美国,并且为美国工业和经济复兴作出了贡献。20世纪80年代,TQM开始成为美国人的关注焦点,当时美国人主要是想对日本在汽车制造业和其他耐用品比如空调的质量优势方面作出回应。对日本和美国空调制造者的一项研究表明,质量最好的美国产品比日本最差的制造产品平均次品率要高。美国的质量不足的问题已经如此严重,以致在整个行业中改善质量成为整个国家的优先任务。1980年6月24日美国广播公司(NBC)在电视播放举世闻名的《日本行,为什么我们不行》(IfJapanCan,WhyCan’tWe?)纪录片,介绍日本通过全面质量控制(TQC)活动,创造出优异产品的情况,同时,第一次向美国介绍日本的爱德华,戴明质量奖及其在创造经济奇迹中发挥的作用。由于日本企业与产品在全球大获成功,TQM迅速向世界各国普及推广,并且在实践中产生出新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总结日本TQM的基础上,提出了六西格玛管理方法和顾客全面满意(TCS)概念,获得巨大成功。(3)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得到标准化。随着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这种管理方法。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标准化,并于1987年3月正式颁布了ISO9000系列标准,这是全面质量管理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因此,人们通常所熟悉的ISO9000系列标准实际上是对原来全面质量管理研究成果的标准化。ISO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诞生于市场经济环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总结各国全面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环境、改善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提高企业信誉等方面提供了科学指南,同时也为企业迈向国际市场找到了“通行证”。(4)质量管理上升到经营管理层面。随着质量管理思想和方法往更高层次发展,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被提升到经营管理的层次。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企业界,很多知名学者都提出了很多有关这个方面的观念和理论,“质量管理是企业经营的生命线”这种观念逐渐被企业所接受。各国通过设立国家质量奖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已成为许多国家强化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除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外,许多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都设立和开展了国家质量奖。在全世界所有国家质量奖中,最为著名、影响最大的当推日本爱德华,藏明质量奖、美国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和欧洲质量奖,这三大世界质量奖被称为卓越绩效模式的创造者和经济奇迹的助推器。日本企业通过申请戴明质量奖,把TQM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武器,纳入到企业经营战略中去,而且使经营战略得到贯彻实施,戴明质量奖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实现了TQC到TQM的转变,纠正了企业过去不重视经营战略的做法,引导和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引导企业通过连续的质量改进和设定业绩的卓越标准而获得顾客满意。“质量”在波多里奇奖中有了更广泛的含义,由于波多里奇奖是针对“管理质量”和“经营质量”而被称为“卓越绩效模式”,欧洲质量奖的使命:一是激励和帮助欧洲的企业,改进它们的经营活动,并最终达到顾客满意、雇员满意,达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卓越化;二是支持欧洲企业的管理人员加速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这一在全球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决定性因素的进程。应该看到,质量管理的各个发展阶段之间就其过程而言,如朱兰所说;“大部分是彼此首位重叠的”,是不断地继承、扩展和完善的过程,而不是相互替代、相互排斥、截然分开的,它们共同构筑成现代质量管理科学。质量管理发展到全面质量管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大进步,统计质量管理着重于应用统计方法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发挥预防性管理作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然而,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不仅与生产过程有关,还与其他许多过程、许多环节和因素相关联,这不是单纯依靠统计质量管理所能解决的。全面质量管理相对更加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对质量管理整体性、综合性的客观要求,从过去限于局部性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全面性、系统性的管理。我们必须明白,质量管理理论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21世纪,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质量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改进体系和过程(包括产品生产和工作),以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过程质量和体系质量等,而在应对由此而提出的挑战中,人们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手段必然会更为完善、丰富和持续发展,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八、质量管理相关术语当今社会,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力要素中最具活力、最富能量的要素,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企业发展不再是简单的有形资产的扩张,而是在深刻的知识创新的基础上,把知识转化为财富。因而,质量管理的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等理念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其IS09000;2005质量管理基础与术语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了对质量管理及其相关术语的认识。1、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关于质量的相互协调的活动”。注:关于质量的指导和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质量管理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围绕着质量而开展的各种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所有管理活动的总和。质量管理必须与组织其他方面的管理如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紧密结合,才能在实现组织经营目标的同时实现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1)质量管理是通过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为实现规定的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开展质量改进等活动予以实现的。(2)组织在整个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需要对诸如质量、计划、劳动、人事、设备、财务和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有序的管理。由于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向市场提供符合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的产品,围绕着产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实施质量管理是组织的各项管理的主线。(3)质量管理涉及组织的各个方面,是否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关系到组织的兴衰。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正式发布本组织的质量方针,在确立质量目标的基础上,按照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运用管理的系统方法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为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配备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开展各项相关的质量活动,这也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所以,组织应采取激励措施激发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和工作热情,造就人人争做贡献的工作环境,确保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活动顺利地进行。2、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意图和质量方向”。注1:通常质量方针与组织的总方针相一致并为制定质量目标提供框架。注2:本标准中提出的质量管理原则可以作为制定质量方针的基础。质量方针是企业经营总方针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者对质量的指导思想和承诺。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定质量方针并形成文件,质量方针的基本要求应包括各方的组织目标和顾客的期望和需求,也是各方质量行为的准则。质量目标是“关于质量所追求的目的”。注1:质量目标通常建立在组织的质量方针基础上。注2:通常对组织的各相关职能和层次分别规定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是组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是组织质量方针的具体体现,目标既要先进,又要可行,便于实施和检查。其通常依据组织的质量方针制定。为了使质量总目标落到实处,就必须按照系统的要求,将质量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使之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3、质量策划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作业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注:编制质量计划可以是质量策划的一部分。质量策划的目的在于制定并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组织可以在质量方针制定的基础上,依据质量方针所确定的框架,在不同的层次进一步细化制定出质量目标,同时确定为实现质量目标所需的措施(必要的运行过程)和必要条件(相关资源)。为实现组织的质量目标,策划应从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入手,策划的结果会形成管理方面的文件,如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为实现产品的质量目标,策划应从产品的实现过程入手,策划的结果可能会形成质量计划。应该认识到,质量策划强调的是一系列活动,而质量计划只是质量策划的结果之一,通常是一种书面的文件。4、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质量控制的目的在于确保产品的质量能满足顾客、法律法规等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如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质量控制是以预防为主。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质量控制适用于对组织任何质量的控制,不仅仅限于生产领域,还适用于产品的设计、生产原料的采购、服务的提供、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的配置,涉及组织内几乎所有的活动。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保证质量,满足要求。为此,要解决要求(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过程)、需要对哪些项目进行控制等问题。质量控制是一个设定标准(根据质量要求)、测量结果,判定是否达到了预期要求,对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防止再发生的过程,质量控制不是检验。在生产前对生产过程进行评审和评价的过程也是质量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总之,质量控制是一个确保生产出来的产品满足要求的过程。例如,为了控制采购过程的质量,采取的控制措施可以有:确定采购文件(规定采购的产品及其质量要求),通过评定选择合格的供货单位,规定对进货质量的验证方法,做好相关质量记录的保管并定期进行业绩分析。为了选择合格的供货单位而采用的评定方法可以有:评价候选供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其产品样品、小批试用、考察其业绩等。再如,某一工序的质量,可以通过作业指导书规定生产该工序使用的设备、工艺装备、加工方法、检验方法等,对特殊过程或关键工序还可以采取控制图法监视其质量的波动情况。5、质量保证信任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信任”。质量保证定义的关键词是“信任”,对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能力提供足够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在订货前建立起来的,如果顾客对供方没有这种信任则不会与之订货。质量保证不是买到不合格产品以后保修、保换、保退。保证质量、满足要求是质量保证的基础和前提,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提供信任的重要手段。因为质量管理体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因素,包括技术、管理和人员方面的,都采取了有效的方法进行控制,因而具有减少、消除,特别是预防不合格的机制。组织规定的质量要求,包括产品的、过程的和体系的要求,必须完全反映顾客的需求,才能给顾客以足够的信任。因此,质量保证要求,即顾客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要求往往需要证实,以使顾客具有足够的信任。证实的方法可包括:供方的合格声明;提供形成文件的基本证据(如质量手册、第三方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由其他顾客认定的证据;顾客亲自审核;由第三方进行审核;提供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据(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名录)。质量保证是在有两方的情况下才存在,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任。由于两方的具体情况不同,质量保证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质量保证是组织向自己的管理者提供信任;外部质量保证是组织向顾客或其他方提供信任。6、质量改进质量改进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注:要求可以是有关任何方面的,如有效性、效率性或可追溯性。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质量改进的目的在于增强组织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由于要求可以是任何方面的,因此,改进的内容非常广泛,凡是“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的质量管理活动均在质量改进之列。可以是产品、过程或体系,也可以是组织管理中的任何部分。质量改进与质量控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对质量要求是“提升性”的满足,它提供一种“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核心理念是要探索增强满足程度的新途径。因此它要发扬创新精神,追求新的质量水平,实现质量水平的新提升、新突破。质量改进以有效性和效率为活动准则,这意味着质量改进是以提高效益和效率为宗旨,组织应注意识别需改进的项目和关键质量要求,考虑改进所需的过程,应考核其业绩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作为质量改进活动时的一个鲜明的成功标志和业绩记录。质量改进活动是质量管理的永久目标。质量改进的动力就在于发扬永不满足的精神。九、标准化工作标准是一种特殊文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它来自生产实践反过来又为发展生产服务,标准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不断完善提高。而标准化是一种活动,主要是指制定标准、宣传贯彻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标准实施情况修订标准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一个不断循环、不断提高、不断发展的运动过程。1、标准与标准化的含义标准是指为取得全面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和概念,以特定的程序和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标准化则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的活动过程。《ISO/IEC指南2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对标准与标准化分别给予了科学的定义。“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准则或特征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的最佳秩序和效益。”“标准化是对实际与潜在的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在预定的领域内获取最佳秩序和效益的活动。”由上述定义可见,标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标准化的活动贯穿于质量管理的始终,质量管理是贯彻执行标准的保证。标准与质量在循环过程中互相推动,共同提高。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它要求一切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都要制定标准,并且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标准化工作,对于加强质量管理,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标准化工作在质量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每个企业,要推行和加强质量管理,都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基础工作。2、标准的分类依据标准制定和执行的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如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ECSS(欧洲航空标准化协作组织)、EN(欧洲标准)、EC(欧盟法规)、ETSI(欧洲电信联盟)等。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国家标准是各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如ANSI(美国国家标准)、BSI(英国标准)、NF(法国标准)、JSA(日本标准)、BIS(印度标准)和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一种动态信息。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行业标准是指行业的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由我国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例如,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轻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都制定有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标准为我国四级标准的最低级的一层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依据标准化的对象,一般分成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1)技术标准是针对技术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物”所制定的技术准则。这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针对具有普遍性和重复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的最佳解决方案。它的对象既可以是“有形”的物(如产品、材料、工具),也可以是“无形”的物(如程序、方法、符号、图形)。(2)管理标准是针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的对象是管理技术事项,即“事”。它是为合理地组织、利用和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和经济管理机构行使其计划、监督、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准则。它是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3)工作标准是针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的对象是“人”的工作、作业、操作或服务程序和方法。由于工作标准是“人”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目前主要由企事业自行制定,它包括管理、操作和服务岗位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质量考核等方面的标准。体现了某一工作岗位上相应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当然,在企业标准体系中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3、企业标准化所谓企业标准化是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搞好生产、管理、技术和营销等各项工作为主要内容,制定、贯彻实施和管理维护标准的一种有组织的活动。企业标准化是一切标准化的支柱和基础,搞好企业标准化对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也有重要意义。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和标准化专家石川馨教授等人根据日本多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教训,明确地提出:企业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首先就要搞好企业标准化。原苏联质量管理专家杜亚尔纽克等人也认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制定的企业标准质量。企业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支柱,没有标准化这个坚实的基础,质量管理大厦是绝对不可能建立起来的。(1)企业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是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包括原材料、产品设计、工艺、设备、检验等技术标准,另一部分是安全、卫生、能源、环保定额等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的表现形式有标准、规范、规程、工艺卡、工序卡、守则、操作卡、作用指导书等。(2)企业管理标准。企业管理标准是企业标准化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管理标准主要针对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的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管理事项。企业管理标准的表现形式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范及管理制度等。(3)企业工作标准。企业工作标准是按岗位制定的有关工作质量的标准。企业应该把每个工作岗位上一些稳定的重复工作事项制定成工作标准。编写企业岗位标准时,要充分体现岗位上应实施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及管理制度,并作出明确的规定。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其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建立和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行。对各种标准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现代质量管理更加强调标准化管理。例如,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实质上就是企业的全面标准化管理,产品的质量标准即产品的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指标就是企业管理目标在质量方面的具体化和定量化。它为企业的技术管理、生产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等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靠的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同时也为质量管理提供了目标。原材料、燃料、动力、配套产品、外购件、工艺工装标准等是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稳定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它们的标准化,使企业内各分系统之间建立了技术统一性,保证了整个企业质量管理系统的功能最佳。至于企业内各种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实施,既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工作质量,也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标准的顺利实施。因此,只有当企业的标准化系统处于稳定运行时,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才可能建立和稳定。因为企业标准化在纵向上,把原材料一生产一销售服务的整个质量管理程序衔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横向上,把计划、技术、生产、物资管理方面工作协调在一起,确保产品质量目标的实现。十、质量责任制质量责任制是指企业中形成文件的一种规章制度,它明确规定各个职能部门和每个岗位的员工在质量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并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建立质量责任制是企业建立经济责任制的首要环节。对企业中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工都应明确规定他们的具体任务,应承担的责任和权利范围,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考核有依据。把同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理工作系统,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迅速进行质量跟踪,查清质量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因此,质量责任制是指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一种责任制度。质量责任制是把同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和企业全体员工的责任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管理工作系统,它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1、质量责任制的核心内容质量责任制的核心在于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全体员工更好地参与质量工作,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质量责任制一般有企业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责任制及车间、班组和个人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尤其是最高管理者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规定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各级人员解决问题的职责和权限,是企业领导对员工的一种主要授权方式。这种授权是促进全员参与的重要手段,使员工清楚地知晓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了解所在层次的质量目标及责任人,能使他们树立参与意识,提高主观能动性和对质量的承诺,为实现组织的总体质量目标作出贡献。2、建立质量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为确保质量责任制得到贯彻实施并取得应有的效果,企业在建立质量责任制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其中还包括要有相应工作的支持。(1)质量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必须明确和健全。要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业务来制定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必须明确质量责任制的实质是责、权、利三者的统一,切忌单纯偏重任何一个方面。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具体和可操作,并防止遗漏或交叉。其基本内容至少要包括:每个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与其他部门或岗位的工作接口,以及相应的考核和评价方法。有关规定要得到履行部门和人员的承诺,并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周知。(2)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形成文件。质量责任制是企业中十分重要的工作,规定的内容应尽量形成文件。有了文件不仅可以作为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各自职责的依据;通过文件的分发还能使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了解;文件还有助于对职责规定的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或修改。规定的内容可以全部集中在一个文件中,有时也可以分散,如分别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其他管理文件中表述,但如果能集中成册更便于管理和应用,文件的名称不局限于叫质量责任制,也可以是岗位职责或工作标准的汇编等。企业质量责任制的文件表达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企业规章制度形式颁布实行;二是以企业标准形式发布实施。随着企业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推行,许多企业采用了后一种形式,并取得较好的效果。(3)质量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需有必要的培训作支持。通过培训要使每个员工都能熟悉本岗位该做什么,怎样做。工作要求达到的结果是什么,个人工作的好坏对结果产生的影响。此外,还要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所承担的工作的重要性,在本岗位的工作或操作中会发生什么问题。如果发生问题,会导致什么结果,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预防或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为此,在必要时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作指导。(4)质量责任制要与考评、奖惩等激励措施相结合。质量责任制强调责、权、利的统一,体现每个员工所承担的责任、完成的任务及作出的成绩,要与应有的权益相一致。通过对过程及展开后的各项活动的职责的规定,使得企业中各项质量工作的职责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总之、质量管理是涉及各个部门和全体职工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而不是一个管理部门单独的任务。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各个管理部门以至每个工人,都必须对自己应负的质量责任十分明确,都要积极完成自己的质量任务。因此,在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行政领导、职能机构和工人的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及其相互关系。这是质量管理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十一、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陆xx 3、注册资本:8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7-10 7、营业期限:2011-7-10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十二、产业环境分析立足区域创新功能定位,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协同创新支撑,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吸引区域创新资源,积极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基地、技术市场、转化基金、创新联盟共建共享,为建设创新型提供有力支撑。(一)强化协同创新支撑协作共建科技创新园区,吸引和利用区域高端创新资源,鼓励各地加强与区域知名产业园区、企业总部、科研院所校的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联合打造区域创新联盟,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我省优势企业联合区域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联盟,共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专利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专家库,交叉许可和共享知识产权。协同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围绕产业升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水资源等领域,与区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和应用研究,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共建科技研发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技术创新主体,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引进区域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成果转化企业和分支机构;加强与区域企业总部和研发机构合作,组建集研发与产业化为一体、企业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按照“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区域技术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结合、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集成服务。(三)用足用好区域创新资源推进创新平台合作,围绕我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需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等模式,与区域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检验检测机构。加强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引进用好区域人才智力,加强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制度衔接,搭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跨区域人才流动机制,实施科技英才“双百双千”推进工程,开展区域创业导师行行动计划,支持区域高校在我省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吸引区域高端人才和团队到创新创业。十三、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应用牵引。基于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广阔市场空间,充分发挥我省产业基础雄厚、应用场景丰富、模式创新活跃等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重点行业的融合渗透,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坚持融合发展。加强跨学科、跨领域合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水平同步提升,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坚持系统推进。统筹考虑区域、行业发展差异,科学制定、合理规划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实现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应用部署良性互动,推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协调有序。坚持安全可控。发挥工业互联网开放性、交互性优势,促进工业体系开放式发展。坚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手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统筹协调区块链等新兴安全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能力。(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覆盖全省、全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新技术集成创新水平不断提升,要素保障基本齐备,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成为适用性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的国内输出地和行业性融合应用技术突破的重要策源地,成功创建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中部领跑。——融合应用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在重点行业实现全面推广,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普及。累计推动50万家企业“上云”、2.5万家以上企业“上平台”。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及航空航天装备行业工业云平台应用率超过70%,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行业工业云平台应用率超过60%,食品、医药、轻工、有色、冶金等行业等工业云平台应用率超过50%。在重点行业打造50个“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产业供给明显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支撑、平台产品与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支持建设100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3+3+2”领域现代产业新体系的全覆盖。培育5家以上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超过5万个工业APP。培育3-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1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基础支撑更加坚实。工业5G芯片/模组/网关、边缘计算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在重点行业实现成熟商用。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融合技术和短板技术,基础技术基本满足平台业务发展需求。建设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我省分中心。——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和要素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制定5-6项行业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标准,孵化一批产融合作平台和面向制造企业的金融信贷产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载体,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产业实训基地。,十四、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十五、发展规划(一)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资金运用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业务和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尤其在公司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复杂化,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营销策略、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上都将面对新的挑战。另外,公司未来的迅速扩张将对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提高管理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满足各项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在未来融资方面,公司将根据资金、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时通过银行贷款、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合理安排制定融资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筹集推动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将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员工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对营销人员进行沟通与营销技巧方面的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教育。另一方面,不断引进外部人才。对于行业管理经验杰出的高端人才,要加大引进力度,保持核心人才的竞争力。其三,逐步建立、完善包括直接物质奖励、职业生涯规划、长期股权激励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决策和用人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证财务运作合理、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客观条件和自身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组织结构和促进公司的机制创新。(二)保障措施1、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产业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多种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产业建设和经营领域,缓解重点项目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2、加强培训宣传鼓励高等院校开展相关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学习与沟通合作,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区域宣传示范基地,采取主题宣传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开展产业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3、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组织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深入研究区域行业发展中的机遇及目前面临的问题,为决策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4、强化知识产权加强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发展名牌产品和创品牌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研究制定适合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产业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的研究。5、加强组织推动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共同推进专项规划实施和工作督导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全产业链环节工作的督导和落实。重点区域建立适合本地产业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支持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6、加快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立和实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产业发展统一安排,加强调度协调,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按期建成投产。十六、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3、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第九十五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1)本人提出辞职;(2)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3)不能履行职责;(4)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6、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离任之日起2年内仍然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7、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8、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董事会决议,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必要时可应董事长的要求向其汇报工作或者提出相关的报告。9、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章程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10、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5、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7、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七、组织机构管理(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x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116人。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