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绕线设备公司企业制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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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不同。(2)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3)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报告还指出:“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单一的商品市场不可能很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还必须是竞争的和开放的,必须积极而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理顺商品价格和各种生产要素价格。要逐步建立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其他大量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报告强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报告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经营,一般也不适宜由国家直接经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十三大对于“两权分离”,原则的贡献是,提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具体形式,可以依产业性质、企业规模、技术特点而有所不同。”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承包制和租赁制;继续试行股份制,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和个人。如果结合十二大以来的改革实践,就不难看出,以两权分离为原则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传统体制已基本被打破,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当时普遍实行的承包制,以契约的形式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与权利,使企业的法人地位得到加强,企业的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提高。(四)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做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兼容问题上的认识有了重大的突破。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具体部署。特别是《决定》对“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论述,更是引人注目。《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成为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人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决定》还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这些论述表明,在中国确定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也确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从而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中国的经济改革经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之后,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最终变成了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谱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篇章。三、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一)旧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清末光绪年(1903年)颁布的《公司律》。它共有131条,对合资公司(相当于无限公司)、合资有限公司(相当于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股份两合公司)分别做了规定。辛亥革命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公司条例》,也是规定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四种公司。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这是中国现代一部比较完整的公司法,是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的基础。1940年又制定了第一个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立法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前面所提到的五种公司形式。1954年又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但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传统的私营公司和公私合营公司较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内地消失了。从1961年开始,按行业组建了一些专业性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1964年,在工业、交通系统试办托拉斯联合公司,但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公有的“行政性公司”。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这种公司更是大量涌现。到80年代中期,中央不得不三令五申地进行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开始了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自1992年5月15日起,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单位陆续须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15个文件,股份制改革随即在我国掀起热潮。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在总结我国公司制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5年10月,新的《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体系我国新的《公司法》分13章219条,全面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有关问题。我国《公司法》采取了“总一分一总”的结构方式。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立法宗旨、公司定义、公司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活动原则等基本问题,以及关于公司的设立、名称、投资等各种公司通用的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做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十章共五章,分别对两种公司形式通用的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财务和会计、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问题做出规定;第十一章规定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讲的是公司运作中涉及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是附则。这种结构既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出规定,又避免了条文上的重复。四、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与终止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指以单行的法律法规形式存在的有关法律;广义的公司法还包括上述法律之外的其他有关法律。公司作为一种社会集资设立的企业,它的活动对社会公众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较大,因而公司法的强行规范较多。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以及它们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包括:(1)国家对公司的经济管理关系,简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批程序、确定公司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格式、公司的清算与终止程序等。(2)公司内部关系。这是指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同其他股东之间、公司管理人员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建制等一些重要原则问题。(3)公司对外经济关系。这是指公司与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对外经济关系的范围很广,其中,与一般企业相同的对外关系,国家已有相关的法规作出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里所指的是公司特殊的对外经济关系,如公司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同认股人之间的关系、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公司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起着对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作用。首先,公司法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通过命令、禁止、允许和提倡等方式,使人们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经营活动中行为规范化。其次,公司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与公司相关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公司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二)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特许阶段。19世纪以前,西方各国基本上没有统一的一般性的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都经由皇室或议会特许,发给一些组织特许证,然后便可组建公司。皇室的特许证上盖有国玺,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和权利,以及股东的责任范围。国会也可以通过特许法案允许设立公司,这些公司大多与公用事业有关。(2)一般性公司法阶段。自19世纪开始,西方各国陆续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原来在国会颁布的各种特别公司法令中,本已包含了许多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一般性规则,这为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英国于1844年制定《联合股份公司法》,允许不按特许方式组织,而通过注册方式成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但股东要对债务负无限责任。1856年,确定了这类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此后,英国的公司法又频繁修改。法国于1867年颁布了单行的公司法。德国于1892年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实际上是关于两合公司的法规)。(3)公司法内容的更新与国际化。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司制度迅速普及并向国际化发展。各国公司法适应这种变化,在立法内容上不断更新,并加强了国际化的趋势。例如,公司法的内容更加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各国公司法的条款越来越朝着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五、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含义委托一代理关系,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契约关系。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制度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其中,委托代理是一种最为常见、适用最广的代理关系。而委托授权行为又是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授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也就是说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书面的或口头的),就能发生效力。代理制度的一般含义包括三个层次:(1)代理关系,包含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代理制度的基础与核心;(2)代理权,即代理人得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力,代理权的权限是由代理关系决定的;(3)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人员掌握着公司财产的经营权或控制权。那么,股东与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许多产权经济学家认为,董事会、经理同公司之间属于一种委托关系,股东是公司的委托人,董事、经理则是公司的代理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克拉克等一些经济学家却不主张简单地使用“委托一代理”模式。其一,从法律的关系来看,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并不是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这里并没有规范的委托合同关系;其二,在通常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主人或委托人应具有控制和指导代理人活动的权利。而公司的股东们的权利是极为有限的,只有在整个公司和整个股东这个意义上,经理们才是受托人。克拉克等人的意见是我们值得考虑的。我们虽然已经习惯于使用“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析公司的“两权分离”问题,但需要说明这是一种特殊代理关系,是全体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关系,是没有明确委托授权书的代理关系。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可以使用委托一代理关系来研究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安排,譬如有关“两权分离”的问题、“道德风险”问题、激励与监督的问题等。(三)有关“两权分离”的伯勒一米斯假说在研究公司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之前,先提供一些背景的材料,这就是在公司制度中两权分离的演进过程。自从股份公司出现以后,就出现了一种随着资本集中和股权分散化,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趋势。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伯勒和米斯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假如一家公司中的某个人或家庭拥有大于20%的股份,那么该股权就是“有意义”的了。而如果其他股权分散分享的话,这种公司就称为“少数操纵”型;如果这一比例上升到80%以上,就称为“私人控股”型公司;如果没有这种单一的“有意义的股权”的公司,被称为“管理控制”型公司;而如果所掌握的大众的表决权介于5%~10%,就称为“少数一管理混合控制”型公司。他们对当时的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的调查显示,“管理控制”型公司已占到企业数量的44%,占非金融资产的58%,所有权与控制。勒纳运用伯勒—米斯的标准调查了美国1963年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的产权类型,并与1929年的情况加以对比,发展的速度结果更是令人吃惊。从统计资料来看,由经理操纵的非金融资产的比率,从1929年的58%上升到1963年的85%,这说明伯勒—米斯在1929年观察到的“经理革命”,在30年后已趋于完成。六、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近十几年来,经济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越来越重视。因为,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和股权的日益分散化,股东对公司的监控能力不断减弱,出现了所谓的“权利真空”,同时,经理人员和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不断加强。这样,在确保股东投资安全和盈利效率的前提和基础上,如何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就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英语中的“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指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但是,自从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对治理做出了一些新的界定。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关于企业这一特殊合同的治理。对企业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企业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即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即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中包含的问题,他们引述了巴克霍尔兹的论述,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每个要素中的问题都是与高级管理阶层和其他主要的相关利益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不一致引起的。具体来说,就是管理阶层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阶层,工人在企业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监管过于宽容等。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是这些相关利益人集团中的一个,如股东、董事会、工人和政府。对于这些问题,解决的办法可以是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和严格政府管理。他们认为:“理解公司治理中包含的问题,是回答公司治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一种方式。”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钱颖一教授也支持制度安排的观点。他在《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一文中指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七、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法人资产制度,从而能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法人资产制度使法人所有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法人资产制度的建立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那么,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就要着眼于产权制度的变革。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主体,才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而企业产权独立化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标志。所谓企业产权独立化,是指终极所有者按照投入资本额获取相应的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不再与公司资产的运营直接相关。转归法人所有的公司资产成为与所有者财产相区别的资产,公司法人依法享受资产权益,独立承担资产经营责任。如果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也就不具备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而只能由所有者成为企业债务的最终清偿者。2.确立有限责任制度。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增值,出资人有权享有;而当企业破产时,出资人最大的损失即为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有限责任制度不仅使人们愿意为企业提供资本,因为投资于企业的风险代价较小,而且企业分散的投资风险也使企业的经营者乐意筹资。可以说,有限责任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人既敢于向经营者更多地让渡权力,使其放心经营,又能实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办法。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是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提高企业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3.股票可以自由让渡。在两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当多数表决做出的决策与少数人意志不符时,应有使少数派股东脱离公司、转移资本的可能性;当公司资本的固定化和回收期的长期化与出资人要求的短期回收保证形成冲突时,出资人要求能够保证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收回投资。但允许股东随时抽走资本显然与股份制的准则相悖,也必将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如果股票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则以上两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就应使所有权具有可转让性。4.界定经营者与公司的关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把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规范为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不能把以个人的名义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效果归于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不能成为财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只能由股东大会选出、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来代表,这一代表机构在股份公司中就是董事会。经营者在法人代表机构的授权下具体执行公司业务,其收入、升迁、声誉直接与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及资产的增值状况相联系。一旦经营失败,他原先的地位便会因被公司解雇而即刻失去。5.合理有效的所有权约束。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后,所有权约束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约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和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对公司法人代表机构运作公司资产的行为施加股权约束,使公司资产的运营符合出资人增值资产和增加资本收益的愿望;二是公司董事会通过控制重大战略决策权、经理任免权、监督权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加法人财产权约束,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6.企业家阶层的崛起。企业家的素质对法人资产的高效率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人资产制度下,企业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董事身份出现的企业家,董事会能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追求资本增值和企业扩张,并承担相应风险;另一类是以经理人员身份出现的企业家。他们并非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财产风险承担者,从而能够超越所有者的短期利润最大化界限,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他们在创新和冒险的经营生涯中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和个人货币收益的同时,使企业资产不断增值。7.必要的外部约束条件。一是硬的市场约束。在市场机制既不受到行政干预,又不受到单个企业垄断的条件下,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对市场环境做出灵敏及时的反应,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而不可能通过随意加价或掠夺性经营等途径追求短期收益和转嫁风险。二是硬的法律约束。只有完善法律体系,并以法律为准绳,建立起严格的债务清偿责任制度,惩罚行为人的违法经营行为,才能真正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使企业法人以法人资产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八、公司股权结构的比较美英和德日在融资结构上的差异,进一步促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股权结构。美国和英国,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持股为主;而日本和德国,则以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企业)持股为主。可以看出美、德、日三国的股权结构存在着重大的差别。(1)公司股权集中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美国公司的股权特点是分散化,就个人持股而言,美国(30.5%)最高,其次是日本(22.4%),德国则最少(3.0%)。另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代理).投资的股权比例美国(55.1%)也远高于日本和德国(分别为9.5%和3.0%)。与美国相反,日本和德国的特点是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另外,上市公司的前5位大股东所持股比率也可反映股东分散与集中化程度,据统计,1990这一比例在美国为25.4%。日本则为33.1%。德国达到了41.5%。(2)银行持股方面存在着差别。根据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了银行业务和证券活动,并禁止银行的跨州的金融活动。这使得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其他企业股份,而只能采取迁回的间接方式,即通过其信托部投资于股票。而德国的《证券交易法》规定,有价证券的发行和转让交易必须通过银行办理,有银行代理客户在全国9家证券交易所承办买卖业务。德国商业银行还对工商企业进行参股、控股,到1992年4月底其金额达到660亿马克,占其自由资本的28.6%。2日本也允许银行持有10%以内的企业股份。这样,美国的公司股权结构中,银行直接持股比率很低,仅为2.0%;而日本、德国这一比例分别为38.5%和33%。(3)企业法人相互持股方面存在差异。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企业的独占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限定非金融公司拥有其他公司法人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5%,以后初步放宽了这一规定。到了上世纪70年代,为了防止外国资本入侵而推行“稳定股东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法人持股的做法。而在英美等国,由于认为法人持股会引起垄断,因而在法律上一般禁止公司法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从上表可以看出,法人股东持股比率在美国仅为7.0%,也远低于日本和德国(分别为24.9%和42%)。综上所述,英美和日德企业的股权结构存在着巨大差别。传统的英美公司治理倾向于把公司看作是私人合同的产物,法律提供这些合同谈判和执行的机制,股东拥有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被普遍认为是公司的经营目标。在这种理念下,股权的集中程度不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公司的股权结构常常出现高度分散的特征,而大股东又以基金为主要力量。英美公司的治理模式被称为内部利益主导或股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而日本和德国的公司却被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追求全体相关利益者目标的行为主体,他们的经营和治理方式都体现了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因而大股东比较重视对公司的控股比例。所以,日德的公司治理则被看作由内部人起主要作用,同时由银行债权人实行主要控制的治理模式。九、科学制定经理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是否合理,关系到期权激励是否有效。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使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使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使价高于当前股价。目前美国一般实行现值不利法。美国国内税务法规规定,行权价不能低于股票期权赠与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不同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如有的规定是赠与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赠与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股票权时,如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在中国香港有关法律条款中规定认股价以股权售出日前5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80%或股票面值的较高者为准,显然这是对现值有利法的一种限制。至于采用三种方式中的何种,则由公司自己定。由于我国股票期权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上公司经营体制环境不太宽松,经理人无法完全行使应有的控制权,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当遵循两个原则,即公平市价原则和发行价原则。然而即便我们能够完全遵循这两个原则,在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时仍然会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具体表现在:(1)如将股票期权行权价定为“公允市价”,则“公允市价”存在被人为扭曲的可能。因为股东们不能防止在可预期的期权赠与日前,公司的某些财务记录被蓄意操纵,意在获得一个较低的行权价;与此相对,在行权日也可能存在人为扭曲的高市价,以获得较高的行权价差。解决这一矛盾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将“公允市价”定义为某一时间段(如股权售出日前若干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并规定行权价为该平均值的80%~110%。十、明确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适用范围在国内企业引入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决不能如同群众运动一般一哄而上,想当然地认为“股票期权,一抓就灵”。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时,首先应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大体来说,下列三类企业暂时不宜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1.政企不分的企业不宜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票期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票期权贴水的风险。2.股份不能全部流通的上市公司不宜实行股权激励。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存在占总股本高达70%左右的不可流通股,由于流动性的差异,两类股票所隐含的内在价值迥异,使市场参与者几乎不可能对公司价值形成有效的判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不得不为手中所持股票的流动性付出额外的代价,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股权又不具备证券资产应有的流动性,因而不能正确反映这部分股权应代表的公司价值。实施经理人员股票期权计划首先需要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价值的股票市值,其次需要执行期权后获得的股票能够随时变现。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实施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一大障碍。可喜的是,即将开设的国内创业板市场已同规范的证券市场完全接轨,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全部股份最终均可流通,这就从市场操作的角度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顺利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铺平了道路。3.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不宜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必须建立能够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制衡关系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董事会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但必须通过战略决策,任免高层经理人员,并对他们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个别股东、董事以及经理人员滥用公司资产和进行私下交易;设立财务控制与风险监测系统,确保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监察主要的资本支出、资产售出、收购和兼并;监督信息披露的过程,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及时,来履行它对股东的受托责任。要避免决策层与执行层重叠的企业中有控制能力的内部人,利用内幕信息以股票期权计划为手段,损害企业其他利益群体而为自身牟取私利。十一、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从1998年开始,我国财政部规定,国内企业在年度报表中应披露现金流量表,以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是我国会计制度向国际管理迈进的一大步。现金流量表是详细说明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以及现金净流量的会计报表。它综合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有关的现金流转情况。现金流量表所要统计的现金流包括:(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现金流量表的有关概念。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指的是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和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必须是随时可用于支付的,那些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不能作为现金,但若提前通知银行便可支取的余额,则可包括在现金范围内。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和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必须指出,公司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如企业用现金购买短期国债。现金流量是某段时期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现金流量表的作用。现金流量表因其可以弥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局限性,使会计报表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存货的计价及跌价损失的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等,编制者往往利用这些会计政策来粉饰会计报表,使投资者较难准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从一项投资的整个投资年限看,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的数额应一致,而在各投资年度的分布却不一致,这样就会出现有会计收益的年度而无可供利用的资金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而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产的变现能力是否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等,现金流量表是非常重要的指标。评价经营收益质量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差额分析法,即用经营现金净流量减净利润,如为正数,表示收益质量好;如为负数,则表示收益质量不好。二,是比率分析法,即用现金净流量除以净利润,如大于1,表示收益质量好;如小于1,表示收益质量不够好。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及流出的信息,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2)将现金流量信息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结合起来看,可以综合评价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潜在风险,是有关管理部门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3)有利于企业本身搞好资金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企业财务风险。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揭示企业的如下财务风险:(1)每股现金流量小于每股收益。每股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加权股本,它揭示了企业有现金分红,但没有足够的现金保证。例如,1998年,厦新电子的中期收益为每股0.72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应当很多,但公司现金却很拮据。(2)主营收入含金量过低。主营收入含金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指标等于或大于1,说明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能及时回笼;相反,则说明企业现金回收慢。当然,一些大量除销产品的企业如房地产业除外。有些企业收益为正,即账面上有利润,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却为负,投资者一定要警惕现金能否保证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的支付。例如,1998年的“ST苏三山”(现为振新科技)面临摘牌压力,公司只好在账面上扭亏,但现金不足,因为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并不容易。十二、股份公司的利润表利润表是以“收入—费用=利润”为平衡关系,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综合反映了企业在某一时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费用、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成果的形成,是一张动态的会计报表。目前,我国利润表采取“损溢满计观”来反映净利润的情况,即本期利润表包括所有本期确认的损益项目,不仅包括所有当期正常营业项目的利润,而且包括所有营业外收支和前期损益调整项目。1.利润表的有关概念。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以下特点:(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那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属于收入,只能作为利得。(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也可能同时引起企业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3)收入将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与收入按会计中的配比原则,即可得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盈利。费用具有以下特点:(1)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那些不是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损失;(2)费用可以表现为资产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负债的增加;(3)费用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利润为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三个项目的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之后的余额。有些补贴收入也计入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利润,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有关期间费用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的差额;营业外收支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如捐赠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或净损失、罚款收入或支出等。2.利润表项目的分类。按企业所从事的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有三种来源:一是对外销售商品,二是提供劳务,三是让渡资产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对外贷款、对外投资或对外出租等。按日常活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收入还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其他业务收入是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按照与收入的关系,费用可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营业成本指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按所销售商品或所提供劳务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3.利润表的作用。利润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衡量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绝对量指标,或用投资收益率、利润率等相对指标,可以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有关指标或与同行业不同企业相比,可以了解企业的成长潜力和获利能力。(2)通过分析收入、费用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评估企业产品需求的变动,有利于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使企业及时作出决策。(3)有助于评价、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的强弱是决定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十三、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发展较晚,一般包括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流动性分析、获取现金能力分析、财务弹性分析和收益质量分析。(一)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现金流量的结构分析包括流入结构、流出结构和流入流出比分析三个方面。流入结构分析就是对总流入结构和经营、投资、筹资三项流入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流出结构分析是对总流出结构和三项流出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流入流出比分析是用同一项目的流入量比流出量,并对此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对流入和流出结构的历史比较和同业比较,能得到更多有用的信息。(二)现金流量的流动性分析真正能用于偿还债务的是现金流量。现金流量与债务的比较,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反映现金流量流动性的指标主要有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流动负债比和现金债务总额比。(三)获取现金能力分析获取现金的能力指经营现金净流入与投入资源的比值。反映这一能力的指标主要有销售现金比率、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和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四)财务弹性分析财务弹性指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利用投资机会的能力,这种能力来源于现金流量和支付现金需要的比较。反映财务弹性的指标主要有现金满足投资比率和现金股利保障倍数。(五)收益质量分析收益质量分析主要是分析会计收益与现金净流量的比例关系。评价收益质量的指标是营运指数。十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对于评判上市股份公司的投资价值来说,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前面已经介绍过,下面主要介绍前两项指标。(一)每股收益1.每股收益的基本计算。每股收益指本年净收益与年末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指标。2.每股收益的延伸分析。每股收益分析不含股票所含风险分析。为弥补此项不足,可进行每股收益的延伸分析,主要指标是市盈率、每股股利、股利支付率和留存盈利比率等。(1)市盈率。市盈率指普通股每股市价为每股收益的倍数。市盈率反映投资人对每1元净利润所愿支付的价格,可用来估计股票的投资报酬和风险。市盈率越高,表明市场对企业未来越看好,但在每股收益确定的情况下,市盈率越高,风险越大。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该指标不适合在不同行业的企业间进行比较,新兴行业市盈率普遍较高。另外,影响股价的因素很多,包括投机炒作等,所以,应结合其他信息综合判断。(2)每股股利。每股股利指股利总额与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之比。(3)股票获利率。股票获利率指公司实际派发的每股股利与股票市价的比率,它是股东现实的投资收益率,但使用该指标容易受到企业股利政策的限制。(4)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指净收益中股利所占比重,它反映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支付股利的能力。(5)留存盈利比率。留存盈利是指净利润减去全部股利的余额。留存盈利与净利润的比率称为留存盈利比率。留存盈利比率反映企业的理财方针,提高留存盈利比率必然降低股利支付率。(二)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期末净资产(即股东权益)与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又称每股账面价值或每股权益。该指标反映每股普通股所代表的净资产成本,它在理论上提供了股票的最低价值。但其使用也有局限性,因为它是用历史成本计量的,既不反映净资产的变现价值,也不反映净资产的产出能力,所以,最好把每股净资产和每股市价联系起来分析,这样可以看出市场对企业资产质量的评价。第二章项目概况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 4、项目联系人:邹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8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6021.8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037.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84%;建设期利息319.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9%;流动资金7664.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28%。三、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6021.8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2964.80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3057.02万元。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86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2177.4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2014.4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6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18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0668.99万元(产值)。五、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三章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邹xx 3、注册资本:14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12-19 7、营业期限:2010-12-1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第四章发展规划分析一、公司发展规划(一)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秉承“不断超越、追求完美、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贯彻“安全、现代、可靠、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内领先的供应商。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将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类别,加大研发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以及市场地位。(二)扩产计划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相关领域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产能瓶颈日益显现。因此,产能提升计划是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公司将以全球行业持续发展及逐渐向中国转移为依托,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影响力。在产品拓展方面,公司计划在扩宽现有产品应用领域的同时,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保持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三)技术研发计划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在现有技术研发资源的基础上完善技术中心功能,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引进先进的设计、测试等软硬件设备,提高公司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提升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竞争实力,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动力。公司将本着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前瞻性技术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研发中心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从人、财、物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确保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持续开发。(四)技术研发计划公司将以新建研发中心为契机,在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和工艺进行持续改进、提高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满足客户对产品差异化需求的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发展,不断研发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升产品自动化程度,在充分满足下游领域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强化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公司技术的行业先进地位,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是公司今后持续发展的关键。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保障,公司未来三年将重点关注专利的保护,依靠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盈利水平。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大量引进或培养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专业人才,以培养技术骨干为重点建设内容,建立一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搭配的人才队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公司将采用各种形式吸引优秀的科技人员。包括:提高技术人才的待遇;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行对口培训等形式,强化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实行就地取才、内部挖掘和面向社会广揽人才相结合。确保公司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将加强与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开发并举的方式,持续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对重大项目的攻克能力,提高自身研发技术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五)市场开发规划公司根据自身技术特点与销售经验,制定了如下市场开发规划:首先,公司将以现有客户为基础,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各个方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以求充分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不断增加现有客户订单;其次,公司将在稳定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凭借公司成熟的业务能力及优质的产品质量逐步向新的客户群体拓展,挖掘新的销售市场;最后,公司将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建设,提升公司售后服务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实现整体业务的协同及平衡发展。(六)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为了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公司将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潜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将立足于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和评估机制,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公司将根据不同部门职能,有针对性的招聘专业化人才:管理方面,公司将建立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需要招聘行业内专业的管理人才,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技术方面,公司将引进行业内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公司核心技术储备,并加速成果转化,确保公司技术水平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将建立人才梯队,以培养管理和技术骨干为重点,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形成高、中、初级人才的塔式人才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整合的重要途径,未来公司将强化现有培训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及员工的发展意愿,制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公司将采用内部交流课程、外聘专家授课及先进企业考察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技能。人才培训的强化将大幅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员工队伍进一步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步伐。公司将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结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潜力挖掘的激励政策。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贡献,逐步提高员工待遇,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全力打造团结协作、拼搏进取、敬业爱岗、开拓创新的员工队伍,从而有效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二、保障措施(一)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标准体系,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强化规范指导。完善产业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制定标准规范或导则,进一步提升产业水平。(二)加强培训宣传鼓励高等院校开展相关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学习与沟通合作,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区域宣传示范基地,采取主题宣传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开展产业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三)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整体创造力与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加强行业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行业的技术应用能力。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依托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展从业人员学历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区域重点高等学校开展高端人才培训。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在人才方面的优势,增强行业创新能力。(四)完善产业监管体系强化产业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产业战略规划和政策标准落实,提高监管效能。(五)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加强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租赁等形式获得运营资金。创新政府和产业企业的合作,在产业项目建设中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六)激活市场需求选择部分重点领域,统筹实施应用示范工程,带动产业整体提升。完善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第五章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4)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的权利;(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3、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4、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8、持有公司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6 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3)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9、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工作,行使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10、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3、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5、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5年。6、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事由及议题;(3)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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