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公司企业战略分析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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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成品油公司企业战略分析分析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成品油公司企业战略分析分析》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5776个字,约26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范围清晰、假设明确、内容详实、逻辑推导、语言精炼、排版规范、目标达成度高、风险可控、长期价值兼顾、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经理机构的地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程序、绩效的含义与特点、绩效考核的步骤与方法、项目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分析、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定员一览表、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成品油公司企业战略分析分析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2二、必要性分析4三、经理机构的地位5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1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21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26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27八、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29九、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程序36十、绩效的含义与特点38十一、绩效考核的步骤与方法39十二、项目基本情况48十三、发展规划分析53十四、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56劳动定员一览表57十五、项目风险分析58十六、项目风险对策60一、产业环境分析实现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必须贯穿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成品油是我国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成品油行业依据企业的产能产量划分,可分为3个竞争梯队。其中,第一梯队为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第二梯队为:中国海洋石油、中化集团和其他大型国资企业;其余的民营企业以及小型地炼企业划分到第三梯队。目前,中国成品油行业两大龙头企业分别是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2020年,按成品油产量来看,中国石化的市场份额达42.7%,中国石油的市场份额达32.4%,两者份额合计超过75%。“两桶油”在我国的成品油行业占据绝对领先地位。总体来看,我国成品油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不论是从原油加工量,或是成品油产量。2020年,成品油产量CR2都高达75%以上,主要是因为成品油行业具有高行业准入门槛,资金壁垒和政策壁垒等投资特性。成品油行业的上市公司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成品油业务布局最广,这两家企业重点布局在中国大陆地区,并以此向海外扩张。从企业成品油业务的竞争力来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竞争力排名较强;其次是上海石化、华锦股份、恒力石化等。从五力竞争模型角度分析,目前,我国成品油行业属于垄断型行业,国资企业在上下游产业链均有布局,市场把控力强。但是替代品威胁较大,因为我国正处在能源转型的关键时刻,虽然清洁能源发展仍需时间,但它的出现将会逐步取代成品油;现有竞争者数量不多,但市场集中度较高;同时,因行业存在严格的准入资质以及资金、技术门槛较高,潜在进入者威胁较小。二、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三、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①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②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③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④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独立董事的人数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以及市场的自由选择。3、独立董事的职权《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类别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4、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在授权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办理公司业务,对公司尽忠诚努力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入账户,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人、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业务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的利益冲突比较容易调和,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可能会增添其运营成本。而且,由于法律对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易导致董事之间的意见不一致,不利于公司经营。因此,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董事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来掌管相应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重要一环,对其职权的法律规定是董事会地位的具体体现,对公司正常运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①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图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②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即公司章程在同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这赋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权,体现了更大的灵活性,便于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赋予董事会其他职权。除《公司法》外,对董事会的规定还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中,也需要加以注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资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受内部人员控制的监事会不同,因而又称其为外派监事会。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文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为了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公司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⑤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关,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在决定监事人数时,一般应考虑到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在于牵制、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如果监事会的人数众多,力量强大,当然有助于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但监督成本则会过高,从而危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监事会的成员太少,力量太弱,则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易使监事会的设置流于形式,毫无意义。因此,监事会的组成;既应充分考虑设立监事会的目的,也应注意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的成员组成,因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所以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的长短,应服从于监事功能的发挥。因监事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所以监事的任期应较董事的任期稍长些,以利于监事监督董事会的换届。但其任期也不宜过长,以不得少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宜。监事每届的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可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通过做出决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监事会会议记录是监事会实施监督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确认监事在监事会上履行监事义务的重要依据。另外,当监事违反监督义务而承担责任时,它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会议记录是非常必要的。八、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一)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是指以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对企业未来某个时期人力资源需求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进行估计的活动。在进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时,应充分考虑以下五个影响因素:企业未来某个时期的生产经营任务及其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期的员工流动率及由此引起的职位空缺规模;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组织管理方式的变革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影响;企业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进入新市场的决策对人力资源需求的影响;企业的财务资源对人力资源需求的约束。企业可以采用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方法有以下四科1、管理人员判断法这种方法是由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工作中的经验和对企业未来业务量增减情况的直觉考虑,自下而上地确定未来所需人员的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先由各业务经营和职能管理等部门的基层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在未来各时期业务量或工作量增减情况和自己的经验提出本部门各类人员的需求量,再由上一级管理者估算平衡,最终由该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总体预测和决策,然后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最高管理层有关人力资源工作的决策和政策,综合考虑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方案。这是一种粗略的、简便易行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方法,主要适用于短期预测。2、德尔菲法这种方法是由有经验的专家依赖自己的知识、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直觉判断与预测的方法。专家可以是来自基层的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员工,也可以是中高层管理者;既可以是企业内部的,也可以是企业外部的。专家的选择基于他们对所研究问题的了解程度。德尔菲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第一步,选择20名左右熟悉人力资源问题的专家组成一个预测小组,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第二步,提出一系列有关人力资源预测的具体问题,以匿名问卷的形式请专家们以书面形式回答,使专家们在背靠背、互不通气的情况下回答问题。第三步,进行第一轮预测,并将各位专家的预测意见集中归纳,把归纳的结果反馈给各位专家,请他们修改并提出预测意见;然后再将修改后的意见进行归纳,经过三到四次的重复直至专家们的意见趋于统一。第四步,汇总专家们的意见,经过数据处理,得出最终结果。在运用德尔菲法进行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时,企业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为专家提供详尽且完善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2)保证所有专家能够从同一角度去理解有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术语和概念,避免造成误解和歧义。(3)问题的回答不要求太精确,但要求说明原因(4)提问过程尽可能简化,所提问题必须是与预测有关的问题(5)向高层管理人员和专家讲明预测对企业的益处,以争取他们对德尔菲法的支持德尔菲迭是在每位专家均不知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专家的任何情况下进行的,因而避免了彼此身份地位的差别、人际关系以及群体压力等因素对意见表达的影响,充分发挥了各位专家的作用,集思广益,预测的准确度相对较高,因此这种方法的应用比较广泛。3、转换比率分析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历史数据,把企业未来的业务活动量转化为人力资源需求的预测方法。具体做法是:先根据过去的业务活动量水平,计算出每一业务活动量所需人员的相应增量,再根据计算出的比例关系,把未来的业务活动增量折算成总的人员需求增量,最后把总的人员需求量按比例折算成各类人员的需求量。转换比率分析法的关键点是找出企业业务增量与人力资源增量以及企业主体人员与辅助人员的比例关系,由此推断出企业各类人员的需求量4、一元回归分析法这种方法是根据数学中的回归原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预测。企业人力资源的需求水平通常总是和某个或某些因素具有高度确定的相关关系,这样就可以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定量地把这种关系表示出来,从而得到一个回归方程,并用此方程预测人力资源需求量。这一方法的关键在于找出与人力资源需求高度相关的变量。使用这一方法时,这些变量的历史数据必须是全面的。回归分析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求一个变量对另外一个变量的回归分析,即一元回归分析;另一种是求一个变量对多个变量的回归分析,即多元回归分析。需求量的因素往往是多个,因此多元回归分析法在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中的应用范围是比较广的,但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确定回归方程并非易事。下面举例说明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在人力资源预测中的应用。(二)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包括内部供给预测和外部供给预测两个方面。1、人力资源内部供给预测最常用的内部供给预测方法有三种:人员核查法、管理人员接续计划法和马尔可夫模型法。(1)人员核查法。人员核查法是通过对现有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在各职位上的分布状况进行核查,确切掌握人力资源拥有量及其利用潜力,在此基础上,评价当前不同种类员工的供应状况,确定晋升和岗位轮换的人选,确定员工特定的培训或发展项目的需求,帮助员工确定职业开发计划与职业设计。为此,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做好员工工作能力、潜力、培训和需求等方面的客观记录。当企业规模较小时,进行人员核查相对容易;而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时,人员核查就需要依靠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人员核查法是一种静态的方法,不能反映未来人力资源拥有量的变化,因此,多用于短期的人力资源拥有量预测。虽然在中、长期预测中此法应用较普遍,但终究受企业规模的限制。(2)管理人员接续计划法。这种预测技术的基本分析模型,主要是对某一职务可能的人员流入量和流出量进行估计。该职务可能的人员流入量主要包括可提升的人员和新招聘的人员,该职务可能的人员流出量包括提升、退休、辞职、解聘、降职的人员等。用该职务的现职人员数加上可能的人员流入量,再减去可能的流出量,就可以得出该职务的内部人力资源供给量。这种预测方法主要用于对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供给预测。2、人力资源外部供给预测当企业内部供给无法满足人力资源需求时,就需要考虑从外部招募。人力资源外部供给预测同内部供给预测一样,也需要分析潜在员土的数量和能力等因素。只是外部供给分析的对象是在企业按以往方式吸引员工时,规划从外部进入企业的人力资源。企业可以根据过去的录用经验了解可能进入企业的员工数量、工作能力、经验、性别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部供给预测时,必须考虑影响企业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有本地区的人口总量与人力资源供给率、本地区人力资源的总体构成、宏观经济形势和失业率预期、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本行业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职业市场状况等。(1)本地区的人口总量与人力资源供给率。这两个指标决定了该地区可提供的人力资源总量。当地人口数量越大,人力资源供给率越高,企业外部人力资源的供给就越充裕。(2)本地区人力资源的总体构成。该指标决定了在年龄、性别、教育、技能、经验等类别与层次上该地区可提供的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3)宏观经济形势和失业率预期。一般来说,国家经济低迷、失业率上升,劳动力供给就会比较充足,企业进行外部招聘比较容易;而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失业率低,劳动力供给就会相对紧张,企业招聘工作的难度将增大。(4)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企业所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会对企业招聘产生重要影响,因而企业要密切关注所在地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在我国,可参考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等公布的统计资料,了解所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5)本行业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本行业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包括本行业劳动力的平均价格、与外地市场比较的相对价格、当地的物价指数等,它们都会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外部供给产生影响。(6)职业市场状况。企业在考虑外部人力资源供给时,必须收集一些关于企业所需人才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来自职业市场。职业市场是指企业所需要人员市场的状况,如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市场中劳动者的择业心理、工作价值观、同行业其他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人力资源的外部供给。九、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程序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具体步骤。(一)收集信息,分析企业经营战略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收集信息主要是指收集人力资源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可以分为企业内部信息和企业外部环境信息两大类,其中企业内部信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人力资源现状(包括员工数量和构成、员工使用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离职率和流动性等),企业外部环境信息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经济形势、技术发展趋势、产品市场竞争状况、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人口和社会发展趋势以及政府管制情况等。外部环境信息是企业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的“硬约束”,企业制定的任何政策和措施均应与之相适应,否则会影响规划的有效性。在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后,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整理,便于预测时使用。为了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企业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在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整理信息的基础上,企业还要根据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适应的程度进行分析,以利于及时发现人力资源的薄弱环节,为制定更为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奠定基础。(二)进行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主要是指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本企业的内外部条件选择预测技术,然后对人力资源需求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预测。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内部供给预测,即根据现有人力资源及其未来变动情况,确定未来所能提供的人员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是外部供给预测,即对外部人力资源供给市场进行预测,确定未来可能的各类人员供给状况。(三)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各项具体计划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数量规划、人力资源素质规划和人力资源结构规划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指导方针和政策。在此基础上,要制订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各项具体计划,以确保企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与实现。在制订这些计划时,还要做好与企业其他计划的衔接与平衡。(四)人力资源规划实施与效果评价在人力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控制,在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要保证人力资源规划得到有效的实施,发现不严格执行规划等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规划实施后,还要对结果进行汇总和评价,积累经验,以指导将来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在评价人力资源规划的效果时,需要将执行结果与规划的内容进行比较,找出两者的差距,并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是规划本身的问题还是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以使下一轮的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十、绩效的含义与特点(一)绩效的含义绩效就其范围而言,可以分为企业绩效、部门绩效和员工个人绩效三种,这里主要研究的是员工个人绩效及其相关的问题。员工个人绩效是指员工个人从事其本职工作后所产生的成绩和成果。员工个人绩效是其工作结果的直接反映,对其所在部门和整个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有直接影响。员工个人绩效是已经表现出来的工作结果和工作行为,也是能够评价的工作结果和工作行为。(二)绩效的特点(1)多因性。多因性是指员工个人绩效的优劣及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由某个单一的因素能够决定的。影响绩效的因素主要包括员工个人所拥有的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与能力,受到的激励与所处的环境等。其中,知识与能力是主观因素,激励与环境是客观因素。(2)多维性。多维性是指员工个人的绩效往往是从多方面体现的。因此,必须从多维度或多方面分析考查员工的工作绩效。(3)变动性。变动性是指员工个人的绩效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主客观条件的变化,绩效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要用变化发展的眼光看待绩效问题。十一、绩效考核的步骤与方法(一)绩效考核的步骤1、绩效考核的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订绩效考核计划和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绩效考核计划中需要明确绩效考核的目的和对象,确定适宜的考核内容和时间。绩效考核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选择考核者、明确考核标准、确定考核方法等。2绩效考核的实施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绩效沟通与绩效考核评价。(1)绩效沟通。绩效沟通是指围绕员工工作绩效问题而进行的上下级的交流、讨论和协商,它贯穿于绩效考核的整个周期和整个过程。通过沟通确定绩效目标,这在前面的准备阶段已经提及。进入考核实施阶段后,绩效沟通主要是管理者对下级人员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给予必要的督促、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绩效目标。这是从绩效目标确定到绩效考核完成之前的持续不断的沟通,其实质是一种日常管理活动。(2)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评价从狭义上来说,是指在一定的考核周期结束时,选择相应的考核主体和考核方法,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对组织成员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做出整体考核和综合评价的过程。绩效考核评价主体一般包括上级、同事、下级、本人和客户五类。由于这些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收集考核信息的来源不同,每个人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方法也存在差异,所以对被考核者工作绩效的看法和评价也会存在分歧,甚至很大的分歧,这是考核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为了保证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必须根据绩效考核指标的性质来选择主体。选择的考核主体应当是在某些考核指标方面对考核对象的行为表现最为了解的人。当不同的考核主体对某一指标的人员行为表现都比较了解时,就应当让他们都参与到这项指标的考核中来,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考核的片面性。考核方法是进行绩效考核的技术手段和方式。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方法有很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运用合理有效的考核方法是企业实施考核的重要内容。后面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个问题。绩效考核是对客观行为及其结果的主观评价,所以出现一些误差甚至错误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导致这些误差和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出现在考核主体身上的晕轮效应、从众心理、优先与近期效应、逻辑推理效应和偏见效应等。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这些差和错误。2、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结束以后,就进入了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上级领导就绩效考核的结果与考核对象沟通,具体指出员工在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员工制订出绩效改进的计划,还要对该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并给予指导。3、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是绩效考核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考核结果的大量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把这些结果合理地运用到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重要依据,而这也正是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宿。(二)绩效考核的方法常用的绩效考核方法主要有以下八种。1、民主评议法民主评议法是指在听取考核对象个人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由考核对象的上级主管、同事下级以及与其有工作关系的人员,对其工作绩效做出评价,然后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得出该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这种方法常用于对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它的优点是民主性强、操作程序比较简单、容易控制,缺点是难免会有人为因素导致的评价偏差2、书面鉴定法书面鉴定法是指考核者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对考核对象做出评价的方法。书面鉴定一般包括考核对象的成绩与不足、潜在能力、改进建议和培养方法等内容。它的内容、格式、篇幅和重点完全由考核者自行掌握,没有标准的规范。由于这种方法只涉及总体,缺乏精确的维度和衡量标准,只有定性分析没有量化的数据,所以很难进行相互比较,也无法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可靠依据。然而,由于这种方法明确灵活、反馈简洁,所以常用于对企业中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3、关键事件法关键事件法就是通过观察,用描述性的文字记录下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直接影响工作绩效的重大和关键性的事件和行为。考核者运用这些长期记录下来的事实依据,对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关键事件首先必须是具体的事件或行为,而非对某种品质或能力的评价判断。它对工作绩效的影响可以是好的和有效的,也可以是坏的和无效的;它对工作绩效的影响是重要的而不是一般的;对它的记录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期的。此方法的优点是考核结果以事实为依据,说服力强,也能够使被考核者明了自己目前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缺点是缺少唯一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难以进行横向比较,因而不适用于为员工的奖励分配提供依据。4、比较法比较法是将一名员工的工作绩效与其他员工进行比较,进而确定其绩效水平的考核方法。它通过对员工之间的相互比较,排出所有被考核者的绩效优劣顺序。此类方法只适用于被考核者人数较少的情况。该类方法最常用的形式有以下三种。(1)直接排序法。即考核者以自己对考核对象工作绩效的整体印象为依据进行评价,将考核对象根据绩效评价由高到低排出一个顺序来。(2)交替排序法。交替排序法是直接排序法的一个变形。考核者先从所有的考核对象中选出最好和最差的两名,然后在余下的人员中再选出最好和最差的两名,依此类推,直至全部人员的顺序排定。表8-6是使用交替排序法进行绩效考核的一个简单例子。(3)一一对比法。即考核者根据考核标准,将每个被考核者与其他被考核者一一结对进行比较,并分出每次比较的高下。在所有-对比完成后,统计每一名被考核者评价为高者的次数,就可以排出一个总次序。假定某企业的某部门要对五名员工进行绩效考核。5、量表法量表法是指把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制作成量表,根据量表对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方法。这里主要介绍评级量表法和行为锚定评价法。(1)评级量表法。评级量表法也叫评价量表法或图表评价尺度法,是指在量表中列出需要考核的绩效项目和绩效指标,然后将每个指标的评价尺度划分为若干等级。(2)行为锚定评价法。行为锚定评价法是把评级量表法与关键事件法结合起来,取二者之所长的方法。这种方法为每一职位的各个考核维度都设计出一个评分量表,量表上的每个分数刻度都对应有一些典型行为的描述性文字说明(即行为锚定),供考核者在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打分时参考。(3)从顾客角度考核企业绩效。企业为了获得长远的财务业绩,就必须创造出让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4)从内部流程角度考核企业绩效。这是平衡计分卡法突破传统绩效考核的显著特征之一。传统绩效考核虽然加入了生产提前期、产品质量回报率等考核指标,但是往往停留在单部门上,仅靠改造这些指标,只能有助于组织生存,而不能形成组织独特的竞争优势。平衡计分卡法从满足投资者和客户需要的角度出发,在价值链上针对内部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提出了四种绩效属性:质量导向的考核、基于时间的考核、柔性导向的考核和成本指标的考核,这就使得考核范围拓展到了企业中的各个部门。(5)从学习与成长角度考核企业绩效。平衡计分卡法实施的目的和特点之一就是避免短期行为,强调未来投资的重要性,同时并不局限于传统的设备改造升级,更注重员工系统和业务流程的投资,注重分析满足顾客需求的能力和现有能力的差距,将注意力集中在内部技能和能力上。这些差距将通过员工培训、技术改造、产品服务被逐步缩小。(6)从财务角度考核企业绩效。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必须以盈利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企业各个方面的改善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而木是目标本身。企业所有的改善都应该最终归于财务目标的达成。平衡计分卡法将财务方面作为所有目标考核的焦点。如果说每项考核方法是综合绩效考核制度这条纽带的一部分,那么因果链上的结果还是归于“提高财务绩效”。建立平衡计分卡可以按照这样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来完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先根据企业战略来建立企业的平衡计分卡,再根据平衡计分卡来制订战略的实施计划,最后用平衡计分卡进行战略评估、反馈与修正,而不是相反。否则,平衡计分卡就变成了对战略实施计划的监测工具,而不是战略管理的工具。6、关键绩效指标法关键绩效指标(KPI)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的系统考核体系,是指企业宏观战略目标决策经过层层分解产生的可操作性的战术目标,是宏观战略决策执行效果的监测指针,对组织战略目标有增值作用。通过在关键绩效指标上达成的承诺,员工与管理人员可以进行工作期望、工作表现和未来发展等方面的沟通。建立KPI体系一般有两条主线,一是按组织结构分解,多采用目标手段法;二是按主要流程分解,多采用目标责任法。基于建立KPI的两条主线,一般有三种方法来建立企业的KPI体系:依据部门承担责任的不同建立KPI体系,依据职类、职种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KPI体系,依据平衡计分卡建立企业的KPI体系。7、目标管理法目标管理是通过组织中的上级和下级一起协商,根据组织的使命确定一定时期内组织的总目标,由此决定上下级的责任和分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作为考核组织绩效以及每个部门和个人绩效产出对组织贡献的标准的一种程序或过程。目标管理法分为以下两种。(1)绩效考核中的目标管理法。绩效考核中的目标管理程序。(2)基于标杆超越的目标管理法。标杆超越是指不断寻找和研究业内外一流的、有名望企业的最佳实践,以此为标杆,将本企业的产品、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实际情况与这些标杆进行定量化考核和比较,分析这些标杆企业达到优秀水平的原因,结合自身实际加以创造性的学习、借鉴并选取改进的最优策略,从而赶超一流企业或创造高绩效不断循环提高的过程。标杆超越法为企业设计绩效指标体系提供了一个以外部导向为基础的全新思路。以标杆超越为基础设计的绩效考核体系。十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联系人杨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成品油是我国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成品油行业依据企业的产能产量划分,可分为3个竞争梯队。其中,第一梯队为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第二梯队为:中国海洋石油、中化集团和其他大型国资企业;其余的民营企业以及小型地炼企业划分到第三梯队。(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1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8452.19㎡,其中:主体工程12972.71㎡,仓储工程2473.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400.76㎡,公共工程1605.68㎡。(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6610.3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089.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99%;建设期利息131.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流动资金1389.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02%。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5089.3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4243.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4.93万元,预备费160.65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6610.34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2682.45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139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12025.13万元。3、净利润(NP):1363.91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7.09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2.74%。6、财务净现值:-288.83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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