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喃二甲酸基聚酯公司治理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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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呋喃二甲酸基聚酯公司治理报告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呋喃二甲酸基聚酯公司治理报告》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1998个字,约32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数据支撑、重点突出、步骤清晰、论证严谨、排版规范、风险可控、复用价值高、长期价值兼顾、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我国的借鉴与创新、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环境的发展、控制的层级制度、内部环境如何发挥作用、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识别风险关注的因素、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图谱、风险分析的定义和目的、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的特征、学习与借鉴阶段、发展与创新阶段、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企业的演进、公司概况、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产业环境分析、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必要性分析、SWOT分析、人力资源分析、劳动定员一览表、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发展规划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呋喃二甲酸基聚酯公司治理报告目录一、我国的借鉴与创新3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环境的发展4三、控制的层级制度5四、内部环境如何发挥作用7五、发展战略8六、人力资源12七、企业识别风险关注的因素16八、风险识别的方法17九、风险图谱23十、风险分析的定义和目的24十一、公司治理的定义25十二、公司治理的特征31十三、学习与借鉴阶段34十四、发展与创新阶段36十五、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38十六、企业的演进47十七、公司概况5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3十八、产业环境分析54十九、推进绿色低碳转型56二十、必要性分析57二十一、SWOT分析58二十二、人力资源分析68劳动定员一览表69二十三、项目风险分析70二十四、项目风险对策73二十五、发展规划74一、我国的借鉴与创新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参照国际良好实践,结合我国企业具体情况对内部环境做了规定。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总体来说,基本规范借鉴了SASNO.55的表述方式,同时融入COSO92的先进理念。我国企业市场化发展起步较晚,内部控制成熟度较低,内部环境整体还处于低层次。在内部环境构成因素中,需要健全治理结构、完善机构设置。治理结构作为我国企业内部环境的首要因素是长期、正确的战略考虑,完善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的迫切任务,也是现阶段相关部门监管的重点。为强化内部监督,针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弱化、形同虚设的特点,参照美国早期的做法,基本规范将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环境构成因素,要求企业保持内部审计在机构设置、人员和工作上的独立性。在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企业文化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境因素。从中西方内部环境影响因素排列顺序来看,COSO两个报告都将文化因素排在前列,我国却将其排在最后。权衡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关系,在没有良好制度的前提下,文化作为环境因素是相当脆弱的。我们认为,西方的人本管理是其制度管理的回归,在我国,制度管理是根本,人本管理是补充,我国企业需要补制度管理的课。但是,基本规范中相关因素的表述尚未达到西方良好实践的高度,如在管理哲学(方法)和经营风格(模式)方面未做基本概念的约定;权责分配因素采用权在前、责在后的中国式表述方式,不符合国际先进理念,按照COSO报告“目标→责任→权力”的思路,首先明确部门、人员目标,目标如果不能实现应承担责任,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责任的承担)才赋予一定的权力,保持责权对等;在人力资源方面只强调“政策”制定,不强调政策的“执行(或实务)”。事实上,人力资源建设关键在于执行。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部环境的发展1992年,COSO发布《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提出控制环境是组织的基调,主导或左右着组织成员的控制理念;控制环境是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决定着控制的边界和结果,包括诚信与道德、素质要求、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责任分配与授权、人力资源政策与执行7大因素。COSO92突出了企业文化中的核心内容—“员工的诚信与道德”以及“素质要求”,并将它们作为控制环境要素的两个首要因素,突出了软控制的影响力;同时,提升了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控制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强调董事会的参与而非干预。从员工的“诚信与道德”到“人力资源政策与执行”,形成了完整的控制环境构成因素体系,7大因素的有序组合以及良性循环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管理“车轮”滚滚向前。但是,COSO92的视角还是立足于外人(特别是外部审计师)如何看待一个企业的控制环境,企业进行内部环境建设仍处于被动应对状态。三、控制的层级制度内部控制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它涉及人员、政策和程序,是对组织自身的一种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是主观的,因为它依赖于管理层认为控制有多重要,是否选择有效的战略,如何监督和实施控制。内部控制的每一个有意义的检查都必须考虑环境。由管理层建立的内部环境会对一个组织的控制程序与技术的有效性产生重要的影响。控制环境的形成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有些因素清晰可见,如正式的公司政策声明或内部审计职能。有些因素是无形的,如职业胜任能力和人员的诚实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通用知识与技能指南》把内部控制视为一个三级分类的控制层级制度。在层级制度的顶端是内部环境,即“公司治理”另外两个层级控制措施的执行与效果。在内部环境控制之下是系统控制,最底层的是交易处理控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是从内部环境开始向下移动的。换句话说,如果环境控制是薄弱的,其他层级的控制将不会有效。例如,如果管理层不创建一个希望员工能保护数据安全性的环境,员工或许不关心保存密码的重要性。在一个松散的内部环境控制中,个人可能把密码标签贴在计算机终端上。如果对系统的控制措施是薄弱的,交易处理的控制措施将同样是薄弱的。有效地控制是董事会和组织中每个员工的责任。管理层创建一个内部环境是很重要的,在这一环境中每个员工都认为控制是很重要的,并且成为控制的积极参与者,以确保那些需要控制的事项真正得到控制。执行管理层有责任创建有益于控制措施实施、监督控制和处罚违反控制行为的环境。在创建控制措施并确保控制措施得到贯彻执行方面,管理层必须提出有效的内部环境控制的属性和管理层的职责。董事会负有监督内部环境的责任,并强调解决违反控制的行为。董事会应当要求首席执行官提供内部环境的适当保证。所有重大的违反控制的行为和对这些行为采取的纠正行动都应当通知董事会。为了有助于实现这些控制职责,董事会任命独立审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帮助他们评价控制措施是否适当,并保证他们遵守控制措施。中级管理层有责任对他们的职能领域建立控制目标。例如,信息技术部门可能设立一个控制目标,要求所有软件在安装进入系统之前,应接受单独的测试;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可能设立一个目标,要求所有已开发票的物品,不管是款项已收讫还是需要催收,都应该在应收款项中予以适当地记录。员工有责任执行和操作控制措施。在大多数的组织内,信息技术部门职员的工作涉及职能领域中的全体员工,这有助于信息技术部门确定所需要控制的程度。四、内部环境如何发挥作用内部环境经常被称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并且被视为是将那不同的相关活动维系在一起的“胶水”。也许你正在某种环境中工作,已经识别出无法很好开展工作的有关活动。例如,一个部门可能急需某种产品,但无法立刻得到,因为在适当的采购计划文书完成审批之前,采购部门不能订购相关产品。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内部环境是如何为保证所有团队在一起工作并为完成组织使命提供基础的。案例中是一个零售组织典型的商业循环。该组织采购商品用于销售;采购的商品销售给客户;开发票给客户;然后回收资金。收回的资金再次被用于重复这样的循环周期。内部环境有助于保证为相关的但又各自不同的活动建立重叠的控制目标。例如,某一重叠的控制目标包括为销售给客户的所有物品开出发票,并且不再采购那些客户不需要的物品。五、发展战略企业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制订明确、稳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可以防止公司盲目发展、过度扩张或发展滞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想求得长期生存和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制订并有效实施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发展战略主要是由企业的最高层制订,经过战略议题分析,集团战略制订,事业部战略制订,战略质询、审批、公布再到战略实施和最后的反馈控制,每一个环节都由战略制订者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客观地分析制订。企业还应针对战略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与报告,并建立、健全战略评估制度。一个现代企业,如果没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就不可能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际化浪潮冲击下求得长远发展。(一)发展战略阶段为了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内部控制,明确发展战略的整个流程,企业可以将发展战略规划的程序大致划分为战略制订、战略实施两个大的阶段,其中战略实施中包含了实施后的战略评估与调整。发展战略是公司围绕主经营业务,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1、战略制定阶段一个正确的战略形成需要企业先提出一个合理的战略目标。企业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发展目标。企业在制订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根据上述因素以及企业管理层人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拟定出一个合理的战略目标。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订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也就是说,战略对于企业的指导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企业一下子就能达到战略所要求的目标。所以这个过程需要一个完整、明确的规划。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责成战略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重新审议,直至通过,并上报股东大会。最后经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战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战略有效实施。企业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让全体员工接受、认可,甚至形成一种企业文化。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发展战略做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二)发展战略的主要风险企业应当明确发展战略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1)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企业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2)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导致企业过度扩张、经营失控甚至失败。(3)发展战略频繁变动,导致企业资源严重浪费,最后危及企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三)发展战略风险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及影响,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企业健全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同时,对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素质、工作规范也提出相应要求。(2)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而不是靠拍脑袋,盲目制定发展战略。在制定目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3)强调战略规划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4)董事会从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等维度,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案,之后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5)从抓实施的角度,要求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以确保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6)设立发展战略后实施评估制度,要求战略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发现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要求及时报告;确需对发展战略做出调整,企业要遵循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调整发展战略。六、人力资源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而内部控制的实施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涵盖了企业几乎所有的内部人员。因此,人力资源控制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环境的质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六条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和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订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流程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的内部控制,充分调动整体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一般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操作流程分为人力资源引进与开发、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和人力资源的评估与信息披露3个方面。1、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首先,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其次,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再次,企业应该建立严格的录用审批制度,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录用,在选聘人员之后,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2、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确保整个团队处于持续优化状态。3、人力资源的评估与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定期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企业整体团队充满活力和生机。企业应该依法披露报告期末在职员工数量、专业构成、教育程度等信息,以适当的形式披露人力资源政策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其应对措施。(二)人力资源的主要风险企业应当明确人力资源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1)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发展战略可能难以实现。(2)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3)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三)人力资源风险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及影响,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也就是说,人力资源要符合发展战略需要,符合生产经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尽可能做到“不缺人手,也不养闲人”。(2)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这项要求实际上意在强调企业要选合适的人,要按公开、严格的程序去选人,防止人情招聘、暗箱操作。(3)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已选聘人员要进行试用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4)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并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如何留住引进来的优秀人才,对企业至关重要。(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只有退出机制健全,退出条件和程序清楚,才能够防范和化解当前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七、企业识别风险关注的因素(一)内部风险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二)外部风险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八、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确认的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从风险产生的原因入手,通过各种识别方法发现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辨识风险,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用的风险识别方法。(一)风险清单法风险清单是指由专业人员设计好风险标准的表格或者问卷,全面地罗列一个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表格多由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提供,包含人们已经识别出的最基本的各类风险。该方法的优点是经济方便,适合新公司或初次构建风险管理制度的公司适用,帮助他们识别最基本的风险,降低忽略重要风险源的可能性;缺点是表格的初次制作比较费时,问卷回收率可能较低,质量难以有效控制。(二)流程图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是指首先按企业经营过程的内在逻辑制作出作业流程图,然后对其中的重要环节和薄弱之处进行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基本步骤如下。(1)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2)设计流程图,把流程图中的风险揭示出来,确定风险点;(3)解释流程图;(4)选择风险应对策略。流程图有助于识别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其优点是可以将复杂的生产过程或业务流程简单化,从而发现风险;其缺点是流程图的绘制较耗费时间,而且不可能进行定量分析从而无法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三)现场调查法现场调查法相当于对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其主要步骤如下。(1)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调查的时间,其中需要明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持续时间等,还要明确调查的对象,包括调查人数等。实际工作中一般应事先设计好调查表格。(2)进行现场调查和访问,由被调查人认真填写表格,表格填写应符合规范,避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卷而影响调查结果。(3)将调查结果及时进行反馈,以便发现潜在的问题。现场调查法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一手的资料而不依赖他人的数据,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与基层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缺点是耗时过多,成本过大,在调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一些员工的反感。(四)财务报表分析法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因此分析财务报表有利于认识经营风险可能的来源。财务报表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补充记录来识别企业潜在的风险。财务报表分析法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方法。1、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是通过对一个企业连续数期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进行比较,求出金额和百分比增减变动的方向和幅度,以揭示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增减变化的性质及其趋势。趋势分析法通常包括横向分析法和纵向分析法。横向分析法又称水平分析法,是在会计报表中用金额、百分比的形式,将各个项目的本期或多期的金额与基期的金额进行比较分析,以观察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变化趋势;纵向分析法又称垂直分析法,是对会计报表中某一期的各个项目,分别与其中一个作为基期金额的特定项目进行百分比分析,借以观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变化趋势。2、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就是把财务报表的某些项目同其他项目进行比较,这些金额或者数据可以选自一张财务报表,亦可以选自两张财务报表。比率分析法可以分析财务报表所列示项目与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运用得比较广泛。主要有经营成果的比率分析、权益状况的比率分析、流动资产状况的比率分析。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也是财务报表分析中常用的一种技术方法,它是指把整体分解为若干个局部的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因素分析法和差异因素分解法。比率因素分解法,是指把一个财务比率分解为若干个影响因素的方法。例如,资产收益率可以分解为资产周转率和销售利润率两个比率的乘积,财务比率是财务报表分析的特有概念。在实际的分析中,分解法和比较法是结合使用的,比较之后需要分解,以深入了解差异的原因。分解之后还需要比较,以进一步认识其特征。不断的比较和分解,构成了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过程。为了解释比较分析中形成差异的原因,需要使用差异分解法。例如,将产品材料成本差异分解为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差异分解法又分为定基替代法和连环替代法两种。定基替代法是测定比较差异成因的一种定量方法。按照这种方法,需要分别用标准值(历史的、同业企业的或预算的标准)替代实际值,以测定各个因素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连环替代法是另外一种测定比较差异成因的定量分析方法。按照这种方法,需要依次用标准值替代实际值,以测定各个因素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五)事件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又称故障树法,其实质是利用逻辑思维的规律和形式,从宏观的角度去分析事故形成的过程。它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必定是一系列事件按时间顺序相继出现的结果,前一事件的出现是随后事件发生的条件,在时间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件有两种可能的状态,即成功和失败。事件树法从某一风险结果出发,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推导出引起风险的原因,遵循风险事件一中间事件一基本事件的逻辑结构。事件树分析法的一般步骤如下:(1)定义目标,此时需要考虑影响目标的各种风险因素;(2)做出风险因果图;(3)全面考虑各风险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研究对风险所采取的对策或行动方案。事故树法的优点是把影响企业整体目标实现的诸多因素及其因果关系一步步清楚地列示出来,有利于下一步进行深入的风险分析。该方法通常用于直接经验较少的风险识别,效果非常直观,缺点是容易产生遗漏和错误。(六)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计划阶段即对风险进行定性识别的方法。它的工作步骤如下:(1)检查各部分原始意图(2)发现有无偏离原始意图的情况;(3)寻找偏离原因(4)预测偏离后果。该方法的优点是可在项目实施前就发现风险并加以处理;缺点是比较费时,需要详细的设计系统图的支持。(七)其他方法风险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对新的、变化中的风险保持警惕,经常检查关键文档就是一个好方法。关键文档包括董事会会议的详细记录、资金申请表、公司指南、年度报告等,这些文件提供的信息并非详尽,却是风险管理中使用最为频繁的信息资源。面谈也是另外一个有利于风险事项识别的重要信息资源。许多信息没有记录在文档文件里面,而只存在于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头脑里。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便增加识别潜在风险事项的信息资源。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和以下人员进行面谈:经营部门经理、首席财务官、法律顾问、人力资源部经理、基层护理人员、工人和领班、外部人员等。与一般基层工人的谈话可以发现一些不安全的设备和操作方法,这些问题在正规的报告里面是不会反映出来的而通过与高层管理者的面谈,风险防范人员能够了解最高管理层可以容忍的纯粹风险程度,以及希望转移的风险。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中最基础的工作,从定性的经验判断到各种定量方法,不仅要发现风险,还要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揭示出企业面临的全部风险,更不可能揭示导致风险事故的所有因素,故应将多种方法结合使用。九、风险图谱风险图谱是风险分析的重要工具,通过分析公司的风险图谱,可以直观地看到公司的风险分布情况,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重要控制点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图谱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方面对风险进行评级,风险评级要从固有风险、目标剩余风险和实际剩余风险三个层级进行。风险图谱被两条“等风险线”分隔为“红灯区”“黄灯区”和“绿灯区”(1)“红灯区”的风险大多集中在第一象限,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均较高。公司应该根据风险的属性和风险偏好来选择风险管理方案;(2)“黄灯区”的风险,有两种情况:①处于第二象限的风险更多的是一些非常事件,但影响程度较大。对于这类风险,公司应该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制订应急计划;②处于第四象限的风险,其影响程度不是很高而发生概率偏高,这往往与日常经营和遵守法律方面的问题有关,这些风险的累计影响不可低估。对于这类风险要注意日常的管理和监控。(3)“绿灯区”的风险大多集中在第三象限,是指那些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均不太高的风险,通常在目前可以接受。公司可以取消与此风险相关的、多余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减少成本和资源消耗以便管理更重要的风险。风险图谱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司应该定期评估风险,动态地对风险图谱进行调整和更新。十、风险分析的定义和目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风险分析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描述、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重要性水平的过程。管理层根据被识别的风险的重要性来计划如何应对风险。风险分析应达到以下目的:(1)对各个风险进行比较,根据分析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的先后顺序;(2)确定风险事件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起来不相干的多个风险事件可能是由一个共同的风险源所造成的,因此应当理顺风险事件之间的关系;(3)进一步量化已识别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后果,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和后果估计的不确定性,必要时根据形势的变化重新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的后果。十一、公司治理的定义(一)公司治理概念的文献回顾在不同的背景下,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公司治理有着诸多含义,加之机构和个人在实践中也形成了对公司治理的不同理解,因此如何定义公司治理,诸多学者和机构的看法见仁见智。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1976年提出,由于股东和经理人员存在目标不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经理人员和股东的诱因和动机,并使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产生的总成本降到最低。另一种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者的行动中受益?一旦“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则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即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所包含的问题,他们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其中每个要素中的问题均由与高层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的不一致引起的。具体而言,表现在管理者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者,工人在公司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注册规定过于宽容,而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则是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中的一个,例如股东、董事会、工人与政府,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以及严格政府管理来解决。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1995年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他在《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奥利弗•哈特1995年提出了一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其认为,只要存在两个条件,则公司治理问题必然会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成本最大使得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种机制安排,用于制定那些事先未能做出的决策,治理机制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未做出安排,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钱颖一教授1995年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一一投资者(股东与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些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其中包括如何配置与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与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及职工,以及如何设计与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张维迎教授也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李维安教授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吴敬琏教授在《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诸多国际组织也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定义和说明,其中以英国卡德伯利报告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台的公司治理原则最具代表性。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1991年成立了专门负责调研和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卡德伯利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2年提交了一份《卡德伯利报告》。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建议董事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描述,同时规定建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复核。《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指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该体系包含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详细描述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还提供了设置和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决定了公司的架构。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能形成适当激励,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做出有益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并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利用公司所属资源。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投资者由于投资链拉长、被动投资等对参与公司治理的消极影响,在2015年颁布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OECD新原则》)中,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中提出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在体例上新增了第三章“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第三章的7条规定中有4条是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范。《OECD新原则》第三章的导语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司治理框架应当在投资链条的每一环节中都提供健全的激励因素”,就是针对投资链拉长的情况,强化投资链上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履行,倡导建立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二)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关注于解决公司内部的所有权安排、激励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构等内部管理问题。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既包含公司内部治理所涉及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内部治理机构和激励机制,又包含由外部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等共同构成的公司外部治理。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内涵的发展而变化。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两部分。(1)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的一门科学。企业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或被企业目标影响的个人或集团,包括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与债务人、员工、供应商与客户、政府与社会等,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2)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和利益分配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基于企业控制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企业控制权划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种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界定的权力,剩余控制权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包含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前者是以股权比例反映的收益权。(3)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各利益主体在权力和利益之间相互制衡的一门科学。制衡是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机制,公司治理就是要使各利益主体在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间建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共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然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并不是相互制衡,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十二、公司治理的特征广义地讲,公司治理是公司运作的全部准则,包括法律指引、社会标准、道德行为的普遍标准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创造财富所需的效率最大化和确保控制方对利益相关者尽职这两者之间取得复杂的平衡模式。(一)公司治理的动态性公司治理的动态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一个具体的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与它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其二是指不同时代的公司治理也有那个时代独有的特点与内容。到目前为止,公司治理理念经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管理层中心主义阶段、80年代股东会中心主义阶段、90年代董事会中心主义阶段和21世纪利益平衡/风险控制阶段。(二)公司治理的合约性公司治理的合约性是指公司各利益关系人通过签订合约来规定各自的权、责、利。公司治理是一种合约关系,但是由于各利益关系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合约不可能是完全合约,只能是一种关系合约。所谓关系合约是指合约各方并不要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目标、总原则、遇到问题时的决策规则、分享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从而节约了不断谈判、不断缔约的成本。公司治理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合约。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人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三)公司治理的法治性国家为保护公司各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往往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司的治理。我国也通过《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公司治理。公司各利益关系人的权、责、利需要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与否,取决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与否。在现阶段,我国尤其应重视对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研究,这是我国公司治理的关键内容之一。(四)公司治理的制约性公司治理强调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责、权、利配置及相互制衡。在公司治理中,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监事会同时对董事会、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公司治理的制约性不仅体现在公司内部要相互制约,而且在公司外部也还有社会审计、政府有关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监督。(五)公司治理的价值导向性公司的本质是进行价值创造,公司治理的好坏不能仅以是否实现有效制衡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更应看它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活动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的价值导向性主要是指合理的公司治理要能保证公司对市场的适应性,公司应根据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等市场的变化,较快地调整公司管理策略和投资策略,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位置,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六)公司治理的地域性公司治理的地域性是指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背景,公司治理也会存在不同的模式。目前国外就存在着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东亚模式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公司治理有趋同的特点,但是各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性及各国原有文化基因的不同特点,仍然会使各国的公司治理保持一定的特色。十三、学习与借鉴阶段从我国内部控制发展与形成过程可以看出,我国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起步较晚、进展不顺利。我国内部控制建设过程是学习与借鉴的过程,是不断学习国际内部控制先进理念、借鉴国外内部控制成功经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部门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机构)、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监会(之前为人民银行)。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为国家法律之外,其他部门颁布的内部控制法规都具有非常强的行业特色和部门特色。主要表现在: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法规主要针对全国会计人员和企业(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控制法规主要是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服务;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指引、规则主要是针对证券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指引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的。从2001年财政部颁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开始,截至2005年12月,我国相关部门正式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法规与指南汇总。这一阶段的内部控制规范与实践,主要强调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为会计、审计服务。以《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为例,该规范整个制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控制理念比较落后,只是强制会计控制问题而忽视了管理控制;制订的组织机构不是很完整,主要是财政部和会计界在制订,其他领域参与者很少;控制规范的体系性、完整性比较差。只有11个控制规范,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实施指南等;时间太长,没有计划性,影响了实施效果;制订程序也比较差,不严密、不科学。十四、发展与创新阶段2006年至今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创新发展阶段。随着2002年《SOX法案》的颁布,各国相应出台了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政策,我国也不例外。2006年6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7月15日,由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全国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06年7月,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3月,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会暨首届内部控制高层论坛,会议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同月,还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包括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构成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这些都参照了国际上已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规定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配套指引还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结构呈现以下特点:内部控制内容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会计控制也涉及管理控制和风险管理,行业特色比较明显;内部控制结构不尽相同,主要呈现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实务型,直接针对内部控制的实务操纵进行规范,第二种是框架型结构,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形式构建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体系,类似于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第三种是框架与实务结合型,既描述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又描述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两者相结合;在构成要素结构上,基本上都与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结构和要素相同,但具体内容上又存在一些差别。十五、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治理”意为统治、掌;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含有权威、指导、控制的意思。“公司治理”是英文的直译,日本称之为“统治结构”,我国有人将“公司治理”的英文翻译成“公司管治”“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督导机制”等。狭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广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指企业中关于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一)公司治理产生的背景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首次提到“公司治理”问题,这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源泉。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报告》正式出现了“公司治理”这一术语,即公司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如何分配。其实,公司治理中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早已存在于经济与管理实践中,已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其每一步发展往往都是针对公司失败或系统危机做出的反应。如1720年英国发生南海公司泡沫,这一事件导致了英国商法和实践的革命性变化;1929年,美国的股市大危机使美国在其后推出了证券法。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公司治理失败的案件往往都是由舞弊、欺诈或不胜任等引起的,而这些事件又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改进。公司治理持续的演进造就了今天的各种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管制措施、机构、惯例,甚至还有市场等。1、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公司治理是伴随公司制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公司制企业与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传统型企业的明显区别在于:在公司制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他们所选定的代理人,即职业经理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职业经理人无法被所有者完全控制于是便存在着一种风险,即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而选择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有利于股东的行为。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打算,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疏忽和浪费,常成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这是最早提出的由经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以前,由于代理的缺陷问题还不突出,因此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一方面,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形式是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这两种企业形式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完全或基本一致,不会产生任何分歧,从而治理问题也就不会存在;另一方面,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原先的所有者仍然拥有该企业的控股权,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仍可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以美国为例,近代企业家如摩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不仅拥有摩根银行、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大量股票,而且还积极参与其经营管理,使之坚持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即使在现代,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如盖茨、戴尔,至今仍分别保持着他们各自开创的微软公司和戴尔电脑公司的最大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身份。多年来,这两家公司一直在《财富》《福布斯》《商业周刊》等美国权威杂志的“公司排名”中名列前茅。然而,所有者直接控制公司毕竟不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流,尤其是大规模的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更是远离企业,这在客观上为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美国,这种可能不仅成为现实,而且已经相当突出。这种控制形态被称为“管理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所有者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管理者行为的问题,只是当时尚未直接采用“公司治理”这一词汇。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营者支配公司的情况进一步加剧。在美国,60年代初,经营者支配公司的资产占200家非金融企业总资产的85%;在日本,1970年303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50%及29家最大金融机构的90%被经营者支配;在英国,1975年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43.75%被经营者支配;在德国,1971年最大的150家制造业和商业企业中有52%被经营者支配。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中,经理人员占了多数,不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同时又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管理者反过来控制了公司,导致因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而造成的各种弊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司到底被谁控制,所有者抑或经营者?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拉开了有关公司治理问题讨论的序幕;80年代,英国不少著名公司的相继倒闭以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则把公司治理问题推向全球,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2、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只有持续存在而非暂时的,公司治理才有存在的意义。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引发了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伯利与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2)一书对所有者主导型企业和经理主导型企业做了区分,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从而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代理理论奠定了基石,引起了人们对股份公司存在的代理问题可能引起公司管理效率缺失的怀疑。他们说:“在所有权充分细分的情况下,经营者持有的股份即使无足轻重,它也会因此成为自我永存的实体。”20世纪60年代前后,鲍莫尔和威廉姆森等人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模型,这些模型的共同点是以经理(管理者)主导企业为前提。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其颇有影响的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中的经理革命》中通过分部门、行业的具体案例分析,进一步描述了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的历史演进过程。伯利和米恩斯将两权分离的原因归结为股权分散化,如1929年美国最大规模的铁路公司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最大规模的公用事业美国电话与电报公司和最大规模的产业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的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占已发行股票的比例分别是0.34%、0.7%和0.9%。即使综合铁路公司前20大股东1929年的全部股份数,也只占全体的2.7%,电话电报公司的这一数字为4.0%,钢铁公司的这一数字为5.1%。随着股份的分散化,两权分离程度也在扩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在弱化。本来股东可以通过行使投票权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表达其意志,然而股份公司的成长以及股份的分散化使得股东所拥有的直接投票权变成了委托投票权。当股东的权力被削弱的时候经理人开始作为公司的实际决策者登上舞台,他们虽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是他们手中的控制权决定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控制权的增加扩大了经营者决策的灵活性。同时,由于股份的分散化降低了股东的监督动力,无论公司的经营者多么无能或腐败,那些拥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像潜在集团的任何成员一样,不会有动力对公司的经营者发难。在日本和德国,法人相互持股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一大特点。在日本,不少交叉持股是发生在同一个集团内部的不同法人之间。法人间相互持股并不以经营者对股东更负责任为要旨,而是旨在加强各法人间的联系。总之,无论是日本和德国(以下简称“日德”)的法人相互持股,还是英国和美国(以下简称“英美”)的机构投资者,都不可能消除两权分离的状况,即公司经营者控制所存在的风险。两权分离是持续存在的,公司治理也就成了公司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二)公司治理产生的动因公司治理问题早已存在,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经理人的高薪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据统计,1957年整个美国只有13个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年薪达到40万美元;到1970年,财富500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年薪是40万美元;到1985年,美国大公司执行董事的年薪基本都在40万~67万美元:1988年美国300强公司CEO的平均年薪是95.2万美元;到1990年,《商业周刊》调查中的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工资和奖金达到120万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权和其他长期薪酬计划的收入,平均总薪酬则达到195万美元。LucianBebchuk与JesseFried在哈佛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没有业绩的薪酬:高管报酬未实现的许诺》中,列举了很多企业的例子,指出美国企业的CEO没有任何财务风险,不管企业业绩好坏,始终获得令人咂舌的薪水。在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数据显示,富时100指数成份股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总收入,1999年为英国全职员工收入中位数的47倍,2009年跃升至88倍。据英国研究机构“收入数据公司”2011年10月底发布的数据,过去的一年中,构成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的公司董事收入平均增长了49%,其中奖金平均增加了23%,从2010年的73.7万英镑增至90.6万英镑,而且这些上涨都与公司的业绩毫无关系。2、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对待公司治理的态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一逐渐从消极的间接治理向积极的直接治理转变,西方学者将此称为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股东进一步法人化和机构化的趋势,使得英美国家股东高度分散化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养老金和共同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股份。到90年代末,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美国1000所规模最大公司的60%股权,而在其中三分之二的公司内,他们更集体持有超过50%的股权。在英国,差不多75%的英国股票皆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其中三分之一由退休基金持有。由于资产规模大,持股比例高,机构投资者卖出股份(用脚投票)会导致市场的剧烈震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只能是继续持有股票,而相对长期地持有股票就不能不对公司业绩的持续下滑做出反应,否则将进一步损害其利益。因此,“用脚投票”改为“用手投票”,积极介入公司治理是机构投资者的必然选择。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改变了企业的权力结构,同时导致了西方国家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投资者资本主义”将替代“经理资本主义”。3、恶意收购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20世纪80年代,美国掀起了一股兼并收购的浪潮。在这一浪潮中,股东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接受并购协议,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种股东接受“恶意收购”的短期获利行为,往往是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的。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已经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资本、供销网络、债务关系等,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东的短期获利动机所打断,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率。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许多州从80年代末开始修改公司法,允许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给予了经理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因为尽管“恶意收购”给股东带来暴利,但它损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公司丑闻案件是引发各国公司治理改革的直接动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不少著名公司如蓝箭、克拉罗尔、波莉、佩克等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上下对公司治理的讨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对东亚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楚的认识;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施乐事件为代表的美国会计丑闻又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重大诈骗案件,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公司轰然倒下,显示了风险管控的缺失。为什么不少声势浩大的公司悄然倒闭关门?为什么近来各种股东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增?伴随着诸多知名公司(包括我国的银广夏、蓝田股份、三鹿公司和万福生科等)丑闻的接连被披露,如何加强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在惨痛的教训刺激下,各国整个管理领域对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需求日益强烈。5、投资者投资对象的选择投资对象是指投资者准备投资的证券品种,它是根据投资收益目标来确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满足某一特定市场内的所有投资者,至少无法让所有投资者得到同样的满足。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2001年发表的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表明:四分之三的投资者表示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公司治理与该公司的财务指标一样重要;80%的投资者表示,他们愿意出更高的价钱去购买公司治理好的公司的股票;在财务状况类似的情况下,投资人愿意为“治理良好”的亚洲企业多付20%~27%的溢价,愿为“治理良好”的北美企业多付14%的溢价。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治理状况往往比单纯的财务指标更重要。6、新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在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3种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出现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事实上是一场治理危机,人们开始研究东亚公司的治理模式。转轨经济国家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又促使人们探讨内部人控制模式。内部人控制是在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十六、企业的演进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它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一一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一)业主制企业业主制也称单一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也是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业主制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的偿付责任(即无限责任)。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业主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个人出资,企业的成立方式简单;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储蓄、贷款等,但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社会集资;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收入为业主收入,业主以此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寿命与业主个人寿命联系在一起。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有:企业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企业产权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是完全重合的;经营者与产权关系密切、直接,利润独享,风险自担,经营的保密性强。业主制企业的缺点包括无限的责任、有限的规模以及企业的寿命有限。(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创办的企业。通常这种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主要特点与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合伙制企业所获收入应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并以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分为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类。在一般合伙制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资金,并且分享相应的利润或分担相应的亏损;每一个合伙人承担合伙制企业中的相应债务;合伙制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正式文字协议。有限合伙制允许某些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每人在合伙制企业的出资额;有限合伙制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是一般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合伙制企业的费用一般较低,在复杂的准备中,无论是有限还是一般合伙制,都需要书面文件,企业经营执照和申请费用是必需的。一般合伙人对所有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限于负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责任,如果一个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诺,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担。当一个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时,一般合伙制随之终结,但是,这一点不同于有限合伙制。对于一个合伙制企业,在没有宣布解散的情况下转让产权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所有的一般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无论如何,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们在企业中的利益。合伙制企业要想筹集大量的资金十分困难,权益资本的贡献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对合伙制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控制权归属于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如企业利润的留存数额,通常需要通过多数投票表决来确定。(三)公司制企业1、公司制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筹资渠道多样化,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债权融资;承担有限责任,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净收入拥有所有权;企业经营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2、现代公司的产生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4~15世纪,当时在欧洲国家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可以转让股票,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的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对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能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3、公司制的类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此外还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本书中的所谓公司治理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代表。十七、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张xx 3、注册资本:13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1-8 7、营业期限:2012-1-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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