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磷石膏公司企业制度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磷石膏公司企业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1286个字,约22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内容详实、贴合业务、论证严谨、步骤清晰、数据清晰、落地成本可控、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为产业关键环节、必要性分析、企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交易的方式、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公司概况、公司基本信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发展规划、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法人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及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SWOT分析、优势分析(S)、劣势分析(W)、机会分析(O)、威胁分析(T)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4一、产业环境分析4二、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为产业关键环节4三、必要性分析5第二章企业制度7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7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9三、股票交易的方式14四、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21五、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24六、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25第三章公司概况28一、公司基本信息28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8第四章发展规划30一、公司发展规划30二、保障措施31第五章法人治理结构34一、股东权利及义务34二、董事39三、高级管理人员43四、监事45第六章SWOT分析47一、优势分析(S)47二、劣势分析(W)48三、机会分析(O)49四、威胁分析(T)49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湿法磷酸副产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为产业关键环节磷石膏是湿法磷酸生产的主要副产物,其处理已成为影响国内磷化工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磷石膏作为湿法磷酸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或固废,常见处理方式以渣场堆存为主,通常每生产1吨湿法磷酸伴生4.5吨的磷石膏渣,故堆放的方式对环境污染极大,不仅占用土地,还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等。目前,磷石膏综合利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用作水泥缓(调)凝剂;二是生产石膏建材制品,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干混砂浆、石膏砖等。然而由于磷石膏产品质量仍有不足,且综合利用投资大,故在技术突破前仍难以大规模推广。长期看,对磷石膏开展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是必要的,预计会持续推进。2018年4月,贵州省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2018年全面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将磷石膏产生企业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倒逼企业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全省磷石膏新增堆存量为零。2019年起力争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且每年消纳磷石膏量按照不低于10%的增速递增,直至全省磷石膏堆存量全部消纳完毕。湖北、四川、云南等省市也相继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在长江大保护等环保政策趋严、国家和地方政策多管齐下的形势下,磷石膏合理处置已成为行业和社会持续发展关注的重点之一,磷石膏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影响磷化工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三、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企业制度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对公司资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资本是指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出资额,也就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即股本;广义的资本指的是全部。股东权益(相当于公司的净资产),包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狭义的资本概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和会计法规中都使用这种资本概念。例如,我国《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然而,狭义的资本毕竟只是一种“形式资本”,实际上发挥作用的是全部股东权益。这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的等式关系“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中看出,股东权益或净资产都具有资本的职能作用。而且,考核公司的两个极为重要的财务指标,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值时,也都是通过净资产即股东权益计算的。股份有限公司纯系资本的团体,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股东可以改变,但公司却能持续恒久地运转,资本所有权的交易活动与资本的经营活动是完全分离的。因此,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股份公司资本的充实和可靠,保护股东和债务人的权益。这就是大陆法系用以约束公司资本运行的“股本三原则”。1.股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本总额;筹建公司只有在缴足股份后,发起人方可召开创立大会。如果股份未缴足,要么由发起人承担起连带认缴责任,要么宣告设立失败。在公司设立后,公司若要增加注册资本,就必须修改公司章程,且新股发行也要一次发行、一次认足。这是实行资本确定制的大陆法系与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的重要区别。在资本授权制的英美法系,虽然公司的资本数额也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但股份是否认足与公司能否成立无关,股东仅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部分资本或规定的最低数量时,公司就可以成立营业,其未认足的部分,则授权董事会视营业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再分次募集。显然,这种制度在公司的设立和集资方面较为方便,免除了因增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这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相适应的。2.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或资本约束原则,指公司在运作过程中负有经常维持与股本总额相当的财产的义务。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由于公司净资产的减少而导致公司责任范围的缩小,其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提高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从而保证股东的未来利益。对此,各国公司法都有具体规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用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抵做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首先要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方可分派股利;等等。3.股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公司章程确定和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就不得随意变动。因为资本若任意减少,就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资,本若任意增加,则可能使盈利稀释,影响股东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增资或者减资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如要变动股本总额,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每次股本确定或变动后;一般要维持1年以上时间,方可再次提出变动申请。股本不变原则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是公司实有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一)股票的概念、本质与特性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东对公司的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投资者购买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后,便对该企业拥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并可以凭此取得股利和行使股东权利。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变现为现金和当做贷款抵押。股票与股份有着密切的联系。股票是股东认购公司股份的资本所有权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也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股票与股份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没有欺诈,股票是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获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股票同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券等,统称为有价证券。由于它们能够为其所有者定期带来一定的收入,同时还能被人们当做商品买卖,因而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它们本身就是资本。其实,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有价证券只是“虚拟资本”,它们本身没有价值,也不是价值符号,并不能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资本的职能。以股票为例,出资者购买股票后,资本就转移到公司方面去了,出资者手中的股票不过是一种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或者是资本的“纸的复本”。因此,在对社会资本进行统计时,从不计算股票的价值。由于股票只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它的基本特性也是由股份的特性决定的。包括:(1)资本的属性。股票是资本的“纸的复本”,是股东向公司投资并有权取得股息的凭证。(2)权益性。股东按持有股票的份额享有分配公司利润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实行“同股同利”、“一股一票”的原则。(3)流通性。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退还股金,但股票原则上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交易和流通。(4)风险性。股票投资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公司业绩不佳,也可能来自证券市场的波动。(二)股票的基本格式与类型我国《公司法》第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入股票”字样。股票最初都是采取纸面发行方式,进行股票交易时,通常需要进行复杂的过户手续,严重影响了股票交易的效率。后来,为了使股票交易简化,上市公司将发行的股票交给金融机构托管,股票交易只是在账面上进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感到印制纸面股票也已成为多余,于是出现了股票“无纸化”趋势,即股票完全以计算机记账的方式发行,股票已经无“票”可言了,这可以节约大量的股票印制费用。股票的种类通常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载明股东姓名并将其载入公司股东名册的一种股票。记名股票的买卖和转让,一定要把买入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登记到公司股东名册上(即过户)才能生效,股东不得私自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公司、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所谓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凡持有股票者,即取得股东资格。此种股票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利,故可以自由转让。这种股票的转让非常自由、方便,但也存在着不利于管理、容易出现混乱的弊端,故目前许多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我国由于组建资本市场的时间不长,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因此,在境内发行的股票还要分为A、B两种股票。A种股票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并在中国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专供中国内地投资者用人民币购买的股票,股票的面额用人民币标明。B种股票指用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并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专供外国居民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用外币买卖的股票,也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我国目前允许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发行B股,在沪市是用美元交易,在深市是用港币交易。A、B股的划分,是一种“认人不认钱”的做法,这同股票的本性是矛盾的,待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后,它们的区分也就可以取消了。从2001年3月开始,我国开始允许大陆投资者购买B股股票,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外,我国还有些上市公司发行了H种股票,它是中国内地公司在香港股市中发行的并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股票,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而以港币进行购买和交易。无论是A股、B股,还是H股,对一个公司来说,它们都是同一种普通股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三)股票价格的理论分析1.马克思对股票价格的分析。如上所述,股票同债券和不动产抵押券等统称为有价证券,它本身没有价值,也不是价值符号,而只是一种资本所有权的证书或者是资本的“纸的复本”。虚拟资本不仅在质上不同于实际资本,在量上也不同于实际资本。股票的市场价格总额取决于股票发行数量与股票市场价格的乘积。由于股票市场价格经常随其供求关系而上下波动,股票价格总额也在不断变动,而在工商企业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资本却并未因此而改变。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是取得股利收入的资本所有权证书,所以它可以买卖,也有价格。股票价格不是股票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股息收入的资本化。也就是说,股票价格应该等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这笔资本存入银行所得到的利息,应与购买股票所得到的股息收入相当。所以,股票价格与股利成正比,而与银行利息率成反比,即股票价格=股利/利息率。当然,这只是对股票价格的纯粹的理论分析,而实际上,股票的决定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如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公司股份的数额、公司的发展前景等等。但马克思对股票价格所做的理论分析仍是非常重要的,它说明了一个基本的道理,即购买股票最根本的目的是要购买公司的利润和未来,那种对股票的恶意的炒作是不会长久的。2.戈尔顿增长模型。戈尔顿增长模型是用投资的“贴现”理论来确定股票价格。“贴现”是将未来的资金价值折算为现在的价值,其方法是用一定的“贴现率”去除未来的价值。三、股票交易的方式(一)股票的现货交易指用现实的股票和现金进行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买卖双方进行现实的股票交易,一方支付现金,一方卖出股票。具体的交割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最普通的是第二天交割。在交割之前,购买一方不得将未到手的股票再转手,出售股票一方也不得将股票再买回以冲销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和有序,市场风险和投机性较小,是各国交易所都普遍采用的最重要的交易方式。我国目前把现货交易作为唯一的交易方式。(二)股票的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俗称“买空卖空”。其特点是投机者向证券商首先借入股票或现金,进行对冲式买卖,以赚取股票价格波动的差价,并支付给证券商一定的报酬。这种交易方式的投机性很强,风险性也很大。例如,某人预测股票价格将上涨,他可以先向证券商交付部分价款或保证金,然后向证券商借款买入股票,并质押在证券商那里。过了一定期限后,他再将股票卖出。如果股票真的上涨,他从赚取的利润中支付一定的费用,其余归自己所有。如果股票没有上涨,他也应将股票卖掉,用自己的抵押金来弥补损失。如果某人预计某支股票将要下跌,他可以向证券商借来一定数量的股票并抛出,待股票下跌后再将股票买回,归还给证券商。股票交易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也叫垫头比率)是由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它随着股票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变动。50年代,美国的保证金率低时为50%,高时曾达90%,实际上是基本封杀了信用交易。可见;保证金率也是政府进行市场调控的一种手段。我国目前严格禁止股票的信用交易,但实际上违规行为还是比较多的。近几年经证监会反复查处,这种违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了。(三)股票的期货交易股票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现货的交割和结算不是在通常的几日内进行,而是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如1个月或3个月)进行,交割和结算时所依据的价格仍是协议成立时商定的价格,而不是交割日的当日行情。所以,期货交易可简称为“预期成交,定期交割”。但是,在交割清算时,买卖双方并不是真的要进行股票交易,而是对股票价格的差价进行现金的对冲即可。此外,在股票期货交易的协定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的期货交易方式来源于商品的期货交易。商品市场上由于受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常常波动较大。有些生产者为了锁定自己的成本,就出现了远期合同,并逐步发展成为商品期货。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目的,一是“套期保值”,二是为了投机。股票的期货交易的方式基本同商品期货相同,但目的主要是为了投机。在买卖双方签订股票期货交易的合约后,都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这一比率一般为5%~10%。买入股票的一方,认为股价要涨,所以叫做“做多”;卖出股票的一方叫做“做空”。由于这种交易方式的投机性较大,所以各国对此都有严格的限制,甚至被列入明令禁止之列。我国目前也是严格禁止这种交易方式。(四)股票的期权交易股票的期权交易方式也叫选择权交易,它没有实物交易。操作过程是:投资者通过签订合同,支付一定费用,买得一种权利,即合同持有者可以在以后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已经定好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的期满日期,在此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随时行使期权,过期失效,合同期通常是3个月或6个月;(2)协议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的“行权”价格,在今后规定期限内,合同持有者可随时按协议价格决定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3)期权协议规定的买卖股票的数额,通常为100股;(4)期权合同本身的价格,如每股2元,100股的期权合同为200元。期权合同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又叫买多合同或叫做认购权证,投资人预计股价将会上涨,便可买看涨期权;相反,投资人可以买看跌期权或叫做认沽权证。如果投资人预期正确,那么在合同到期时,就可以按合同来行权,行权价格与股票的现实价格的差额再减去购买合同的费用,就是他的收益。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都是用现金将差额进行对冲,并不是要做真实的股票买卖。相反,如果股价走势与投资者预期相反,投资者就会自动放弃行权,他的损失被锁定在购买期权合同的价格上。可见,购买期权合同的优点是可以锁定风险,而盈利的幅度却没有封顶;其缺点是要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行权之前已支付了一定的成本。股票期权在到期之前还可以自由买卖,这就是期权交易。期权合同的价格取决于三个因素:(1)受原来购买期权合约的价格影响,即行权价格再加上购买合约的费用,才是真实的购买或卖出股票的成本。例如,一个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20元,购买价格是每股2元,那么,当股价升至22元时,投资者刚刚够本;同样,如果买的是看跌期权,只有股票跌至18元时才不赔不赚。(2)股市行情的涨落。如果投资者判断行情正确,期权合同价格上涨;反之,期权合同价格下跌;甚至价格为零。(3)期权合同距离到期日期限的长短。期限越长,价格越高;期限越短,价格越低。期权合约的具体形式通常叫做“权证”。权证除了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外,还可以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前者规定只有到存续期的最后1天才可以行权,而后者是在存续期间内都可以行权。2005年8月,我国在进行股权分置的改革中,宝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东提出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送2.2股和1份认购权证”的“对价”方案,从此开始了我国真正的“权证”交易品种。宝钢权证属于欧式权证,存续期从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30日共378天,发行量为38770万份,行权比例为1:1,行权价格为4.5元。此后,武钢股份、深万科、鞍钢新轧、新钢钒等,也先后实行含有权证的:“对价”。2005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创设人”,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创设权证。至此,市场议论已久的权证产品创设机制得以建立。所创设的权证,也叫做“备兑权证”。根据该通知,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武钢JTB1,交易代码580001)或武钢认沽权证(武钢JTP1,交易代码580099)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创设认购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全额存放武钢股份股票,用于行权履约担保;创设认沽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一般来说,权证的价值或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所谓内在价值是指立即行权,权证持有人能够获得的收益。它等于行权价格与正股市场价格的差价,如宝钢股票的价格为4.8元,行权价格为4.5元,那么一份该权证的内在价值就是0.3元。而该权证的时间价值则表现为宝钢股份在存续期内继续上涨的可能所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价值。由于宝钢权证的设计是欧式权证,对此一般用BS公式进行定价。虽然BS公式较为复杂,难以手工求解,但是通过计算机的辅助来求解则非常容易和方便。一般只需要将宝钢股份的现价、波动率、权证的行权价格、投资者面对的无风险利率、红利率及剩余天数等几个参数输入即可。用此公式计算宝钢权证的价格应在0.7元左右,而市场价格曾被炒到2元以上,可见是过度投机了。(五)股价指数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的“点”作为交易对象的一种期货交易。它起始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以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分支机构)也开始试行。几年后,股价指数期货交易迅速发展,深受欢迎,目前股指期货成交额已经占整个期货交易额的70%以上,被称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股价指数期货发展的原因主要有:(1)有些投资者认为,挑选一两只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十分困难,而对股票市场的大势判断相对简明一些;(2)股价指数期货可以“以小搏大”,更具有刺激性;(3)炒作股票的方法,只能是将股价由低拉高后出货才能赚钱,而股指期货的推出,使股票市场具备了“做空”机制,股市涨跌都可以有机会赚钱。此外,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因而可以使股票市场减少波动。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方式是:(1)股指期货的合约价格是以“点”计算的,假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的指数期货为5000点,每“点”价格为5美元,一份合约的实际价格就是25000美元。如果按10%交保证金,“一口单”的价格就是2500美元。(2)合同期限,一般是以一个季度为限,即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3)合同是以现金交割,由专门的结算机构负责。(4)保证金制度,一般保证金比率为5%~10%,如果由于股价指数变动,需要增加保证金,客户必须及时补仓,否则将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四、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一)股票的上市、暂停上市与停止上市我国《公司法》第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并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001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驳回PT水仙(600625)延期停止股票交易的申请,从而使PT水仙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被“摘牌”的股票,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启动。(二)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序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序包括开户、委托、竞价、清算交割、过户等程序。1.开户。由于普通的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股票,他们必须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所以投资者首先要选择一个证券经纪商进行股票交易。为此,投资者应当首先在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进行开户申请,在那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以便取得自己的股东账户,这就是“开户”。然后,投资者要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获得自己的资金账户,于是就可以进行股票交易了。2.委托。投资者在决定买卖某种股票后,先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包括证券名称、买卖数量、买卖限价、委托方式等。投资者在进行委托时,有以下几种方式:(1)从委托的价格限制来说,可分为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最常见的委托方式,买进股票要限制最高价,卖出股票要限制最低价。市价委托是委托人不限制价格水平,只需按市场最有利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即可。(2)从委托方式看,可分为当面委托、电话委托和电报委托。当面委托是最主要的形式,即投资者亲自去证券公司营业厅填写委托书,或直接将指令输入电脑进行委托。(3)从委托的有效期看,可分为当日有效和多日有效两种。我国实行的是当日有效期限。(4)从交易保证金比率来看,可分为全额保证金委托和定额保证金委托。我国现行的是全额保证金制度。3.竞价。是指在证券交易所里,买卖双方进行竞争、确定股票成交价格的过程。在一般商品市场,是一名售货员面对众多的顾客;而在交易所里,是“双边拍卖”,即有众多的卖者和众多的买者。竞价方式有口头竞价、手势竞价、书面竞价、电脑竞价等方式。竞价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原则排队,当价格为买卖双方都接受时即可成交。4.清算交割。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成交之后,通过证交所将证券商之间买入、卖出证券的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结算轧抵,并将应收、应付证券和价款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收付了结的过程。此后,证券商还要同投资者进行二次清算交割。清算交割的时间限制各国有所不同,一般为0~5天,我国现行的规定为第二天交割,也叫做T+1。5.过户。即变更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姓名的手续,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环。我国发行的股票都是记名股票,股东姓名及持股数额都记在股东名册上,所以都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在实行股票无纸化之后,过户手续就相当简单了,由证交所结算中心统一负责过户。五、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公司的增资可分为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所谓有偿增资,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东和投资者须按照新发股票的票面额或发行价格,用现金购买公司新股,从而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行为过程。具体做法有向社会公募发行新股和股东配股两种方式。(1)向社会公众募集发行新股,可以广泛募集资金,使增资顺利进行。但其难点是发行价格不好确定,新老股东的利益不好权衡。(2)股东配股,即赋予股东优先权以认购新股的方式,股份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的一定比率(如每10股配3股)有偿认购新股,其他投资者没有配股权。实行配股的目的在于保证股东能够按原比例持有公司的股份,是最常见的有偿增资方式。所谓无偿增资,是指公司股东不必向公司缴纳现金或实物而无偿取得公司新发行的股票,从而使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行为过程。无偿增资的形式有股票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两种方式。(1)股票派息,是用送新股来代替现金派息。其好处是可以增加公司积累,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其缺点是股东的近期利益得不到实现。(2)公积金转增股本,它实际上是股东权益的调整,而不是分红。在现实中,公司可以将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结合起来,如公司可实行每10股送3股、配3股。还应当指出,许多公司将配股和公积金转增作为分配方案,这是不对的,只有现金派息和股票派息才是真正的分红。但是,公司无论是实行有偿增资还是无偿增资,都可以使股价大幅度下降,这可以给股东带来丰富的想象和增加持股的信心。如果公司在增资后仍能达到原有的每股盈利水平,股价就会出现填权行情,使股东获得更多的收益。六、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一)资本增加的有关规定公司资本的增加简称增资,指股份公司在设立后因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的变化,依法定程序增加资本总额的行为。资本增加的程序,因各国采取不同的资本立法原则而有所不同。在实行确定资本制的大陆法系的国家中,须在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总额条款之后,方能就资本总额增加部分进行一次性增资;而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中,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本总额范围内,可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资,而无需修改公司章程,只是在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发行完毕后,须修改公司章程后再行增加资本。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该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以上第二项的限制。(二)资本减少的有关规定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设立后依法定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依照资本不变原则,如果公司任意减少资本总额,必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公司的商誉。因此,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不能随意减资。但是,如果公司闲置资本过多,又一时没有很好的投资项目,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股东的利益。所以,各国的公司法均采取灵活的做法,准许公司在符合严格规定的条件下减资。这些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数额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总额不能减少到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以下。二是在减资程序上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对减资除做出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之外,还规定公司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单,并在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三章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段xx 3、注册资本:7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7-21 7、营业期限:2015-7-21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此处省略40%,请
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