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汁机公司员工福利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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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榨汁机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榨汁机公司员工福利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1582个字,约22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贴合业务、步骤清晰、论证严谨、排版规范、术语统一、复用价值高、落地成本可控、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成本分担、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美国的社会保险、项目概况、公司简介、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3二、成本分担5三、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7四、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13五、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5六、美国的社会保险25七、项目概况31八、公司简介33九、项目风险分析35十、项目风险对策37法人治理结构39(一)股东权利及义务39 1、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39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39一、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许多国家都在20世纪中期开始建立团体医疗保险制度,但由于经验不足,早期的模式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缺陷。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一直实行的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就是一个典型。1.安排任何一种团体医疗费用保险都包括三方当事人:提供保险的雇主以及保险公司、享受保险的员工以及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及医院。首先,雇主通过自保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特定的医疗费用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障。其次,员工以及保障范围内的受抚养人有充分的余地选择提供护理的医生或医院。最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收取的费用来自保险人。在实践中,一种方式是提供者直接向保险人收费,如果费用超出了福利计划保障的范围,则超出的部分要么是由员工支付给提供者,要么是由保险人先支付,然后员工再偿还给保险人。另外一种方式是提供者先向员工收取费用,然后员工再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2.提供保障的组织大型企业的雇主通常会对福利计划的大部分或全部进行自保。很多情况下,这些雇主通过保险人或第三方管理者来管理保险福利。中小型企业的雇主一般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医疗保险。这两部分的比例大约各占一半。在美国,蓝十字—蓝盾组织也销售这类团体医疗保险。蓝十字和蓝盾是美国最大的两家非营利性的民间医疗组织,它们作为保健服务的提供者,创立于1930年,在美国的医疗保险历史上有重要的地位。蓝盾由医生组织发起,承保范围主要为门诊服务,蓝十字由医院联合会发起,承保范围主要为住院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加者缴纳的保险费。由于非营利性,许多州给予了它们优惠的税收待遇,如蓝盾和蓝十字的保险基金可免缴2%的保险税。蓝盾按常规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生,但有一个上限;蓝十字根据投保人的医疗情况向医院支付住院费,但享有平均14%的折扣待遇。近年来,绝大多数相互独立的蓝十字和蓝盾进行了合并,既提供住院服务也提供门诊服务。虽然税收优惠降低了它们在与营利的保险人竞争时的经营成本,但许多蓝十字一蓝盾组织发现它们承保了很大比例的那些难以在其他地方获得健康保险的人,这导致了它们遭遇严重的财务亏损,并使其开始关注将营利性市场作为一个替代性的选择。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量的蓝十字—蓝盾组织转换成股份制保险公司,其保险业务也通过扩展到医疗保险以外以及为自保的雇主医疗计划提供理赔服务而进行了多元化发展。二、成本分担1.控制昂贵医疗服务的数量?传统医疗保险下的事后道德风险使得消费者愿意接受对身体康复有益的任何护理,医生也为了增加收入以及减少误诊诉讼的可能而有动机提供额外的护理,甚至是不必要的护理。这使我们立即想到的一个措施就是制定一个标准,以确定什么服务是必需的,什么服务是额外的。那么,怎么判断医疗服务是不是额外的呢?是否能有一个成本收益的标准,如果护理的成本超过其期望收益,我们就称这种护理是额外的?这里的期望收益等于一个有代表性的人对其健康状况的预期改善所给予的价值评价,但实际上,人们的康复状况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最佳护理数量非常难确定。由于医疗护理的最佳数量很难验证,在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单纯从限制昂贵医疗服务的使用上控制道德风险是不够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开始对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包括与员工分担成本,以及管理式医疗保险。2.成本分担的方式由兰德公司的研究可以自然地得出结论:控制医疗保险支出的简单有效途径就是要求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在美国,一些雇主对传统服务付费方式进行了修改,不再由雇主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服务付费。一种修改是采用免赔额以及其他与病人共同负担成本的方式。在这种修改下,由于病人也要负担一部分服务费用,他就会有动机从医生那了解治疗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当期望收益和昂贵的成本相比并不占优时,病人就可能拒绝医生向他提供这种治疗或服务。相应地,由于病人选择医生的标准也基于医生在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护理方面所建立的声誉,医生也会自发地关注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效益,不再倾向于推荐一些与成本比较期望收益很少的治疗。另一种修改是向员工提供多种选择,如果员工选择不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就要缴纳更多的费用,如果选择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费用相对来说就会便宜。3.效果虽然兰德公司的研究证明了让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降低总的保健成本,但有人提出了疑问:需要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是否会因此而享受不到必需的医疗服务?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在医疗保险中,尽管道德风险或许是值得关注的,因为此时患者享受免费医疗的支出可能要高一些,但如果患者的病情有所好转,这种高额的支出也就值得了。对这种质疑,兰德公司也做了相应研究。他们在对两种情况进行对比时,并没有仅仅计算医疗费用,还考虑了参与者的健康问题。研究参照了4大类11种健康衡量标准。这4大类是:总体健康状况、卫生习惯、生理健康以及死亡风险。在几乎所有的标准中,如身体机能、精神健康及死亡的风险等,享受免费医疗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没有任何差别。三、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O。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四、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由单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由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给付计划中,最终给付的具体数额基于某个公式,其中工作年限和员工最后几个服务年限内的薪水一般会起决定作用。基于员工的最后薪金,在这种退休计划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换了工作,就可能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有的时候影响还会很大。因此,只在一个单位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退休金。五、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三种类型。这三种方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通货膨胀的抵御能力不同。(1)现收现付制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最初都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所谓现收现付制,顾名思义,就是现在筹集的资金,现在就支付出去。现在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当前正在工作的人员,现在支付的对象是已退休人员。当前的在职人员退休后,他们的养老金则由那时的在职人员缴纳,因此,这种模式也称为“代际赡养”。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基于短期平衡原则,具体数额由当前退休人员所需的养老金决定,即在一个较短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社会保险的收入仅仅满足本预算期内的支出需要,不为以后时期留存积累资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存在养老基金的投资与增值问题,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和战争等严重灾难导致的养老金贬值的风险。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的基本前提是:人口增长相对稳定,劳动力成长速度和退休人员增长速度基本一致。而在当前普遍的老龄化趋势下,现收现付制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因此,许多原来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都在进行改革。(2)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遵循的是“同代自养”原则,即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从开始工作起就逐月缴纳保险费,与现收现付制不同,这些保险费并没有支付给他人,而是放入缴费人的个人账户中进行投资,直到缴费人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即可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资金。由于缴纳的保险费是为了若干年后投保人自己领取,因此缴费率基于长期(几十年至一百年)收支平衡原则,先预测每个人晚年所需的养老金数额,然后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收费率。完全积累制能够适应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不会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而且能够刺激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减弱提前退休的倾向。但是,由于投资时间较长,能否保值甚至增值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受到经济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3)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是介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的一种模式。当期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已退休者的养老金,另一部分为在职者积累起来,用于他们今后的养老。部分积累制既能满足一定时期(5—10年)的支出,又留有一定积累资金,因此,它不仅能够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劳动力社会负担的变化,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完全积累制下的投资风险。由于只是部分积累,退休者的养老金只有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的资金,即使个人账户投资收益不佳,损失也不会很大。2.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战后生育高峰一代的老龄化,而近年来生育率的下降与寿命的延长又加速了这种趋势。全球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对很多国家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不进行改革,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养老金体系将在10年至20年间发生严重的财政危机。中国的老龄化压力也很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为1.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87%,而0—14岁人口与10年前相比比重则下降了6.29个百分点。未来数十年,中国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剧,预计204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3.12亿。0随着老年人人口比重增加,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逐年增加,而纳税人口却在减少,供需缺口越来越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已经提出了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并着手实施,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②:(1)提高生产率提高生产率虽然有助于经济增长,但由于劳动力数量减少,因此提高生产率本身不足以抵消退休人员增多带来的影响。(2)提高个人对养老金的缴纳金额如果要坚持许多国家现在采用的现收现付制,为了保证越来越多的退休者的养老金供给,在职者就要缴纳更多的保险费。许多国家的改革拟采取的做法就是增加个人缴费数额。但有专家预测,在有的国家,为了维持养老金水平不变,几十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占收入的50%,如此高的缴费率将是在职工作者无法承受的,他们会认为不公平,由此产生代际矛盾。(3)延迟退休年龄延后退休既可以缓解由于出生率下降带来的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又可以使这些人推迟领取养老金,现在许多国家的系列改革措施中都涉及推迟退休年龄。在这方面,芬兰被看作是鼓励工人延长工作年限的成功典范。芬兰原来采用的是欧洲通用的调整工业结构与缓和高失业率的提前退休政策,这使得芬兰人的平均退休年龄仅为56岁。1998年,芬兰政府的特别工作小组启动了包括40个计划在内的国家老龄工人项目,旨在增加55岁至64岁劳动力的数量。2004年,芬兰平均退休年龄已从1997年的56.6岁增至59岁,而55岁至64岁人口的就业率也从36%跃至50%。(4)改革现收现付制将现收现付制改为部分积累制或完全积累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最彻底的办法,但其成本也较高。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对现收现付模式进行改革,1997年,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确定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保险体制。3.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以国家统筹和企业养老为特点的国家养老模式阶段,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统账结合”模式阶段。(1)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中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适应产品经济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的要求而建立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可以称为国家养老模式。在1951年至1984年的国家养老模式阶段中,又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1951年至1969年是国家统筹阶段,1978年至1984年是企业养老阶段。195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规,该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保险项目和标准,以及执行与监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当时建立的是企业全部缴费、全国统筹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费,其中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建立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监管,用于社会调剂,70%留在企业工会,用于退休金的支付。退休给付依据工龄、工种和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等规定,采取待遇预定型给付方式,替代率为35%—60%,此后经调整为50%—70%。在此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至1969年,我国城镇已经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也奠定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国家、单位共同保障,个人无需缴费,保障的覆盖范围广泛,替代率高,财政负担重。1969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已经初步建立的养老保险体系遭到破坏。1978年6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著名的104号文件),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过去制度中的缺陷,重新规定了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养老保险体系重新被建立。1978年至1984年是企业养老阶段,企事业单位自己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的筹集与发放。当时离退休人员数量少、比重小,老年保障的压力不大,退休者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到自己的退休金,国营企业职工退休金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额的70%左右,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额的40%—60%但是,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日益显露出来。首先,这种由单位和企业办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不仅使企业的经济负担日益沉重,而且将职工与企业死死地捆在了一起,职工将终身在一个企业工作,退休以后从这个企业领取退休金。在企业不断吸收新职工的情况下,职工队伍越来越庞大,退休职工的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使得企业不堪重负,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其次,传统养老保险基本上只针对国有企业,而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等则被排除在外,这说明这种制度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最后,传统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模式,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提高缴费率的压力越来越大。(2)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发展,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进行改革。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恢复养老金在市县一级或行业内部实行社会统筹。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确立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三方共同担负费用的原则和基金筹集实行“部分积累”的模式,并提出今后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提出由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向基金制过渡。199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0,以及资金来源多渠道和保障方式多层次的目标。但其中推荐的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差异较大,在执行中造成了一定混乱,从而政府不得不重新统一制度。1997年,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文件在缴费和养老金的领取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首先,企业按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逐年增加,最终达到8%。其次,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最后,《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则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这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的制度运行了几年后,社保基金出现了巨额缺口。据报道,2011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为2.5万亿元左右,而实账部分仅为2703亿元左右,“空账”达到2.25万亿元,2013年则超过2.6万亿元。实际上,这是中国社保制度所必须承担的转轨成本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之前,企业员工基本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此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也就没有这部分职工的个人账户部分,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需全部来自社会统筹部分。但在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之后,仅靠统筹账户不足以应对当期发放。虽然财政已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大量补贴,从1997年起,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累计补贴金额达1.2526万亿元,但各地财政实力不同,多数地区不得不在实际上采用了现收现付制的方法,即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合计缴纳的28%的月工资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个人账户仅仅记账。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从2000年开始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此外,2005年11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截至2011年年底,参与试点的辽宁、江苏、山东等13个省份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2703亿元,但其与记账额之间的差额,仍达到2.23万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3.04亿,2011年增加了7.17%,但增速慢于上一年的10.44%。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2.3亿,比上年增长6.57%,增速回落了4.58个百分点;离退休人员数量为7445.68万,比上年增长9.07%,增速提高了0.81个百分点。缴费人员增速下降,领取养老金人数增速上升,这一增一减导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由2011年的31.65%上升到32.4%。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29543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18.84%。同时,试点了许多年的个人账户做实工作推进艰难,2012年13个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份中,基金收入共计722亿元,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为3499亿元。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23941亿元。0由此看出,空账问题仍然是一个隐患。六、美国的社会保险美国没有全民的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就是以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劳动者为主的老年、遗属、伤残和健康保险计划。该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特定的65岁以下伤残人员服务的联邦健康保险计划,二是为退休人员、死亡工人的受抚养人和伤残人员提供保险的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联邦健康保险计划联邦健康保险计划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65年根据《社会保障法》设定的,为65岁及以上并领取OASDI退休金或铁路退休金的老人提供的医疗保障,1972年的一项修正案将保险范围扩及永久性和两年以上的残疾人,以及处于肾病末期的患者。这个计划为保险对象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给付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助,罗德岛、加利福尼亚、新泽西、纽约和夏威夷五个州及波多黎各实行了这种计划,补助的金额为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另一种,也是覆盖面比较广的一种是医疗补助,包括A和B两个部分,A部分是住院保险,B部分是补充医疗费用保险,是与就诊有关的保险。在A部分的保障下,承保对象第一天住院的费用自己负担,以后的费用就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它为被保障者每次生病提供最多90天的住院费用,90天以后,病人自付费用的1/2,此外,它还提供最多100天的熟练护理服务,以及一些特定的家庭健康照顾服务和疗养院服务。B部分涉及门诊、急救服务、其他由医生开处方提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等。该部分每年有100美元的自付额,超过100美元的费用可以得到80%的支付,但不包括大部分处方药。A部分的保费来自工薪税,受益人缴纳工资的1.45%,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1.45%,自营业者缴纳收入的2.9%。1.45%税率的最高征税工资上限为13万美元。B部分则是由受益人按月缴纳保费,雇主不用缴纳。保费的数额每年都会根据整个计划的成本进行调整,如1998年月保费为43.8元。受益人缴纳的保费能够承担全部成本的25%,其余75%主要来自财政收入。2.老年、遗属、伤残保险计划(1)保障对象OASDI计划是一种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即基础养老金,根据1935年《社会保障法》制定。OASDI的保障对象最初只是工商业员工和雇主,1950年扩大到军人、农场工人、个体,工商业者,以及部分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参加者的收入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该计划的实施范围占到整个劳动行业的95%以上,受益人数达1.44亿人,1997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4000万人。其余5%是一些临时雇佣的农场劳动者、家庭内部劳动者、年收入不满400美元的个体经营者等。OASDI对于工商业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员工、教士可自愿参加,铁路员工、联邦员工有专门的退休养老制度。(2)支付条件OASDI计划包括老年养老金、伤残养老金和遗属养老金三种。老年养老金的支付条件是有一定的工作收入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受保时间^0,退休后达到支付开始年龄。确定保障的基本度量单位是季度。例如在1998年,一个员工的年收入中,每700元可以获得1季度保障,相当于积得1分2,每年最多可得4分。根据出生时间不同,对退休者的得分要求也不同。1929年及以后出生者,要求有40分(即缴足40个季度的保险费);1929年以前出生者,则每早1年递减1分。达到得分要求才属于完全受保,从而有资格享受养老金。2000年之前,退休后的正常支付开始年龄为65岁。之所以定在65岁,是因为早先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认为,规定60岁退休将会导致巨额社会保障金支出,而70岁退休又不能很好地解决失业问题以及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于是便采取了这种折中态度。随着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增加,1983年的一项国会立法不得不对最初确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做出逐渐延长的相应规定。这一规定从2000年开始执行,到2027年分阶段提高到67岁。除了正常退休年龄之外,还有提前退休和推后退休两种情况,养老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减少或增加。如在目前的改革阶段,66岁退休领取全额(100%)养老金,62—65岁属提前退休,此时也可以领取,只是要打一定折扣,62岁退休可领取75%的养老金,63岁和64岁则可分别领取80%和86.67%,65岁可领取93.33%的养老金。如果确因健康原因而无法继续工作,不得不提前退休者,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相当于全额养老金。而67—70岁属推后退休,每推后一年,养老金的数额都会增加一定的百分比。退休养老金不仅发放给退休老人,也惠及符合条件的配偶。配偶达到或超过62岁,或不足62岁,但有不满16岁的受抚养子女或残疾子女,如果自己的养老金数额更低,则可以获得受保人年金50%的给付。伤残之后经过一年的观察仍然不能从事有收益工作的人,或最终死亡者,如果满足受保条件,即可获得伤残养老金或遗属养老金。此时受保人从21岁起每年必须至少缴纳1个季度保险费,最高缴纳40季度,或发生残疾以前缴足20季度保险费。对于青年人或盲人,限制更少。伤残工人受抚养人获得给付的条件和退休给付类似。遗属养老金的支付条件包括:配偶不足60岁,并有不满16岁的受抚养子女或残疾子女(养老金的75%);配偶达到或超过60岁(65岁时100%);50—59岁的伤残配偶(养老金的71.5%);未婚受抚养子女(养老金的75%);达到或超过62岁的父母(1人,82.5%或2人150%)。此时,死亡的受保人必须是年金领取者;或者自21岁起每年至少缴纳1个季度保险费,最高缴纳40季度;对于孤儿则放宽条件,只要在死亡前13季度内缴纳了6季度保险费即可。(3)支付额满足完全受保条件必须是缴纳了40季度的保险费,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并不会对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产生影响。OASDI的支付额是在指数化月均收入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指数化月均收入是将受保人到达指数化年2以前的各年社会保障税的应纳税收入按国民平均工资增长率加以调整。基本保险金额要根据几个方面的调整才能成为最终的给付金额。首先,将当年的消费价格指数与前一年的CPI进行对比,与第二年1月份进行保险金额的调整,避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购买力。其次,对一个家庭的养老金支付额,在每个收入区域里设定了PIA一定比率的上限,防止过度支付。另外,在领取养老金时,领取人如果还得到一定的其他收入,那么根据每个领取人的年龄,养老金要进行调整。(4)保险费养老金的保险费主要来自工薪税,其中员工按年薪的6.2%缴纳OASDI税,个体经营者缴纳收入的12.4%,雇主缴纳工薪总额的6.2%,直到规定的最大年薪税基。对于员工来说,除了6.2%的OASDI税以外,社会保险方面还要缴纳1.45%的联邦健康保险计划A部分的保险费,即OASDHI税一共为7.65%。这些保险费和雇主资助的养老金中确定缴费计划(详见第四节)的免税缴资不同,它们是从税后收入中支出的。养老保险基金由联邦政府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社会保险署管理,支付时根据AIME,分三段按不同比例计发养老金。按照这种累退比例的计发办法,美国低收入阶层(年收入1.2万美元以内)的养老金大体相当于过去工资的54%,中等收入阶层(年收入,2.5万美元)大体相当于42%,高收入阶层(年收入4.7万美元以上)仅相当于24%。七、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冯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3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2276.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239.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40%;建设期利息131.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7%;流动资金1906.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53%。(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2276.99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6928.5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348.40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1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7272.6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2865.49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7.1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02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9275.72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八、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冯xx 3、注册资本:62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5-18 7、营业期限:2013-5-1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九、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可以向市场提供需要的相关系列产品,同时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社会和谐,符合国家发展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场调研分析,该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旺盛,竞争力强,同时产品结构合理,产品灵活,因此政策风险很小。(二)社会风险本项目选址地势平坦,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是建设该项目的理想地段。周边无任何文物古迹,矿产资源以烟煤为主,是非生态脆弱区。因此,分析该项目社会风险小。(三)经济风险经济因素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长期存在,影响频率高,交叉作用多见,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合同风险(如合同履约与变更问题,争议与索赔,合同的条款确定等)、建设成本风险(包括涉及到项目的建设成本的融资问题、财务问题、利率与汇率波动、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问题等)、项目的竣工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风险(指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负担的税赋和税率、税种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对于以上各种风险,除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外,大部分风险是人为可控的,如合同风险、项目竣工风险等通常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节不做分析。其他风险分析如下:1、税收风险:目前及未来几年,由于国家采用的是刺激消费,造福民生的宏观政策,税收应是越来越宽松的,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税收风险。2、利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物价波动风险: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风险对本项目而言,是可以接受的。3、财务风险:就项目财务的评价报告可以看出,本项目的静态与动态盈利能力超过了行业的基本标准,财务评价结果是良好的。(四)技术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生产技术为本公司既有技术,生产工艺、检测技术成熟,原材料有稳定供应渠道,生产操作条件温和、易控,产品质量稳定。本项目的技术风险较小。(五)管理风险项目由于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影响恶劣,且后果损失巨大,其中多数因管理组织方式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或是因疏于对人员的管理教育而产生道德行为风险和职业责任风险。十、项目风险对策(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二)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选择多种筹集建设资金的渠道,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政府资金的支持和吸收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尽可能的降低债务投资的比例,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偿债压力和风险。(三)政策风险对策为应对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公司一方面应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实现销售和收入,加快回收投资。另一方面要注意控制成本和技术研发,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四)市场风险对策1、加强市场开拓。加强市场开发,建立有效的市场开拓网络和体制,采取必要的宣传和市场开拓措施,扩大市场占有率,降低产品成本,以高质量和低成本占领市场。通过以上措施扩大和稳定市场份额,抵御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2、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创新营销手段和方式,开拓新兴市场,建立独立、主动、可控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建立高素质的销售队伍。企业计划通过产品宣传、博览会、网络、媒体等形式,向顾客宣传、展示公司产品,吸引客户推动产品销售,逐步扩大客户群,以降低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五)技术风险对策公司将加大对技术研发高投入。项目运营过程中将进一步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建立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提供先进的研发条件,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专家的学术交流,紧跟世界行业的前沿信息,不断开发掌握新工艺、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产品,注重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化解各种技术风险和未来技术壁垒的冲击。(六)资金风险对策密切关注汇率变化,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防范汇率风险。签订产品外销合同时尽量选择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或者选择币值相对稳定的外币作为支付货币。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3、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定期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关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股东的召集权,公司和控股股东应特别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对于投资者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4、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5、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在股东权征集过程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股东权利;(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7、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8、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有关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有关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总裁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应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也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启动罢免直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公司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是否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当日,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如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签署侵占行为的情节。(3)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敦促董事会秘书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应手续。(5)除不可抗力,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该股东已被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被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中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6、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资产抵押(不含对外担保)。决定一年内未达到本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至5%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7、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0、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邮件等;通知时限为:3日。13、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5、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如选择反对或赞成的董事人数相等时,应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6、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17、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19、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2、本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3、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4、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9)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10)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5、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6、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7、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8、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9、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总裁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10、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应分别至少提前10日和2日将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传真、邮件方式或由专人送达全体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以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的表决,可采用书面、举手、传签监事会决议等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本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4、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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