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辅机公司风险管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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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焊接辅机公司风险管理计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焊接辅机公司风险管理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3055个字,约24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范围清晰、重点突出、假设明确、逻辑推导、重点突出、风险可控、可执行性强、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风险管理计划、考察风险的角度、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医疗费用增高的原因、中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简介、核心人员介绍、进度计划方案、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经济评价财务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经济评价结论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焊接辅机公司风险管理计划目录第一章风险管理计划3一、考察风险的角度3二、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3三、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7四、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10五、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2六、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4七、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17八、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九、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30十、医疗费用增高的原因35十一、中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39第二章项目背景分析42一、产业环境分析42二、必要性分析45第三章公司基本情况47一、公司简介47二、核心人员介绍47第四章进度计划方案49一、项目进度安排49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50第五章项目经济效益评价51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51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51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55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58五、偿债能力分析58六、经济评价结论60第一章风险管理计划一、考察风险的角度风险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考察。首先,风险与人们活动的目标有关。人们从事某项活动,总是在事先有一个预期的目标,希望达到某种目的。如果人们对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没有十分的把握,存在偏离目标的可能,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该项活动有风险。其次,风险同行动方案的选择有关。对于一项活动,总是有多种行动方案可供选择,应该采取哪种方案才能不受或少受损失?如果这项活动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那么哪种方案才能既减少损失,又保证收益?不同的行动方案,风险是不同的。最后,风险与世界的未来变化有关。当客观环境或者人们的思想发生变化时,活动的结果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世界永恒不变,人们也不会有风险的概念。二、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风险总是用在这样的一些场合,即未来将要发生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我们在解释风,险时,很多时候会用到不确定这个词。但不确定并不等同于风险。为了满足风险测度的需要,有必要将不确定与风险加以区分。不确定与确定是特定时间下的概念。在《韦伯斯特新词典》中,“确定”的一个解释是“一种没有怀疑的状态”,而确定的反义词“不确定”也就成为“怀疑自己对当前行为所造成的将来结果的预测能力”。因此,不确定这一术语,描述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与人们的认识之间的一种差距,反映了人们由于难以预测未来活动和事件的后果而产生的怀疑态度。有的时候,一项活动虽然有多种可能的结果,人们由于无法掌握活动的全部信息,因此事先不能确切预知最终会产生哪一种结果,但可以知道每一种结果出现的概率。另外一些时候,人们可能连这些概率都不能估计出来,甚至未来会出现哪些结果都不可知。这些都是不确定的情况。一项活动的结果的不确定程度,一方面和这项活动本身的性质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很主要的一个方面,是和人们对这项活动的认知有关的。在不确定的这三个水平中,第1级是不确定的最低水平,这一层次的不确定只是指不能确定究竟哪一种结果会发生,但未来有哪些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是确定的,所以通常也被称为“客观不确定”。客观不确定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统计意义上的不确定,是由大量的历史经历或试验所揭示出的一种性质,它是指那些有明确的定义,但不一定出现的事件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例如投币试验就是一个典型的客观不确定的例子。我们无法确定未来一次投币的结果是正面还是反面,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其正反面出现的概率皆为0.5。由此可知,客观不确定不是由于人们对事件不了解,而是由于事件结果所固有的狭义的不唯一所造成的,即虽然结果是正还是反不能唯一确定,但结果的概率分布唯一确定。概率论是处理客观不确定的主要工具。第2级不确定的程度更高一些,对于这一级的活动,虽然知道未来会有哪些结果,但事先既不知道未来哪种结果会发生,也不清楚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即这是一种广义的结果不唯一。这种不确定是由于我们对系统的动态发展机制缺乏深刻的认识。这一类活动要么是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数据和信息判断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例如核事故;要么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因素很多,事先无法判断,例如一个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遭遇车祸,他可以判断车祸造成的结果,但一般情况下很难准确估计卷入到一场车祸中的可能性以及不同损失程度的可能性,除非事先能够掌握车辆行驶的地形、行驶的时间、路况、司机以及其他驾驶员的行驶习惯、车辆的性能、保养程度和维修费用等信息。由于在这一级中,结果发生的概率的不确定主要是由于人们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进而带有一定主观猜测的成分,因此也称为“主观不确定”。第3级的不确定程度最高,早期的太空探险等活动都属于这种类型。理论上来说,随着历史资料与信息的逐渐增多,高级别的不确定可以转化为低级别,的不确定。不确定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与人们的认识之间的一种差距,有关活动的信息掌握得越充分,人们对此活动的认识越充分,不确定的程度就越小。例如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得到了足够的核事故数据,就可以判断除去人为破坏或疏忽因素之外的核事故的发生概率。风险中的不确定指的是第1级和第2级的不确定,而第3级的不确定严格来说已不是风险管理的范畴。但在实践中,人们有时也会将第3级不确定事件的结果划分为几类,从而将其简化为第2级的不确定事件加以处理。例如,多种形式的责任风险属于第3级的不确定,暴露于责任风险的结果取决于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包括决定个体或组织是否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的法律条款。然而保险商一般会对他们承担的责任数量进行限制,至少确定为两个结果(最小和最大的损失),这些限制就使得保险商所面临的不确定由第3级降到了第2级。风险的不确定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与客观过程本身的不确定有关的客观的不确定;(2)由于所选择的为了准确反映系统真实物理行为的模拟模型只是原型的一个,造成了模型的不确定;(3)不能精确量化模型输入参数而导致的参数的不确定;(4)数据的不确定,包括测量误差、数据的不一致性和不均匀性,数据处理和转换误差,由于时间和空间限制数据样本缺乏足够的代表性等。这些不确定的来源分别涉及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措施的选择,它们贯穿了风险管理的始终。三、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按照风险所导致的后果不同,可以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纯粹风险导致的后果只有两种:或者损失,或者无损失,没有获利的可能性。火灾、疾病、死亡等都是纯粹风险。又如,一个人买了一辆汽车,他立即就会面临一些风险,如汽车碰撞、丢失等。对这个车主来说,结果只可能有两种:或者发生损失,或者没有损失,因此,他面临的这些风险都属于纯粹风险。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存在损失可能性,也存在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它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也无获利、获利。股票是说明投机风险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人们购买股票以后,必然面临三种可能的结果:股票的价格下跌,持股人遭受损失2;股票价格不变,持股人无损失但也不获利;股票价格上涨,持股人获利。又如生产商所面临的其生产所用原材料的价格风险,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时,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增大,这是一种损失;而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跌时,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减小,则其盈利就会增大;而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不变时,生产商无损失也无获利。3.二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比较对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做出区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二者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这就使得适用的风险管理措施也有所区别。首先,如果要控制风险②,则很多纯粹风险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影响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例如,一个工厂面临火灾风险,它可以采取安装烟火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防火卷帘等设备以及加强职工防火灭火培训等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幅度。而大多数投机风险则不具备这样的性质。例如一个公司面临汇率风险,对于造成汇率波动的经济因素,一个公司是根本无法控制的。面对这类投机风险,风险承受体(即承担风险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从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或回避风险等角度来降低风险。其次,如果要想在损失发生后获得补偿^①,则大多数纯粹风险都可以选择保险来管理。2这些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它们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能够比较容易地用大数定律估算出,大数定律是保险公司预估损失以及厘定费率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另外,某个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其他的被保险人不会同时都遭受这种损失,这样就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来进行损失的分摊。而绝大多数投机风险事故的发生变化无常,很难应用大数定律预测未来损失②,当某个市场因素,如利率发生变动时,可能有一大批企业会受到负面影响,这些都不符合传统保险运作原理的要求,不是传统保险业务经营的对象,这就必须要寻找其他的应付措施。如价格风险就通常使用金融衍生合约②来管理,由于价格风险在给一些风险承担者带来损失的同时,可能使另一些风险承担者获益,因此和保险的损失分摊不同,金融衍生合约的原理是将可能遭受损失一方的损失风险转移给可能获取收益的一方。最后,从损失的角度来说,纯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与投机风险不同,它是社会财富和人身的净损失。如2008年中国汉川大地震造成超过845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又如2011年日本“3•11”震灾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9万亿日元,是1995年阪神大地震的损失的1.8倍。除了这些直接损失以外,纯粹风险还会造成大量的间接损失,如税收减少、社会福利费减少、价格波动、人们实际生活水平降低等。而投机风险发生后,一部分人遭受了损失,另一部分人却可能从中获利。实际上风险事故并没有改变社会财富的总量,没有产生净损失,只是将社会财富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进行了重新分配。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对一些纯粹风险采取损失控制的做法比进行风险融资要积极。例如水灾风险,即便是有了成熟的水灾保险,如果只是保险,没有一系列相应的损失控制的做法,对于风险承担者个体来说水灾风险可能就降低了,但整个地区甚至国家的水灾风险并没有降低。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之所以比较成功,就是因为它将保险和损失控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总损失的目的。四、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按照风险的起源以及影响范围不同,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1.基本风险基本风险是由非个人的,或至少是个人往往不能阻止的因素所引起的、损失通常波及很大范围的风险。这种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任何特定的社会个体都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阻止其蔓延。例如与社会、政治有关的战争、失业、罢工等,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都属于基本风险。基本风险不仅仅影响一个群体或一个团体,而且影响到很大的一组人群,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由于基本风险主要不在个人的控制之下,又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是由某个特定个人的过错所造成的,个人也无法有效分散这些风险,因此,应当由社会而不是个人来应付它们,这就产生了社会保险。例如在美国,洪水风险就是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制定出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管理。此外,社会保险所覆盖的风险也包括那些私营保险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保障的风险,它被视作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补救,同时也表现出社会对于促进公平以及保护弱势人群利益的愿望。例如,失业风险一般就不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而是由社会保险计划负责,又如伤残、健康、退休等保障也是由社会保险来负担。2.特定风险特定风险是指由特定的社会个体所引起的,通常是由某些个人或者某些家庭来承担损失的风险。例如,由于火灾、爆炸、盗窃等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风险,对他人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所负法律责任的风险等,都属于特定风险。特定风险通常被认为是由个人引起的,在个人的责任范围内,因此,它们的管理也主要由个人来完成,如通过保险、损失防范和其他工具来应付这一类风险。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的界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和观念的不同而不同。如失业在过去被认为是特定风险,是由于个人懒惰或无能的缘故造成的,而现在则认为失业主要是整个经济结构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属于基本风险。五、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六、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七、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八、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三种类型。这三种方式的最大不同在于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通货膨胀的抵御能力不同。(1)现收现付制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最初都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所谓现收现付制,顾名思义,就是现在筹集的资金,现在就支付出去。现在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当前正在工作的人员,现在支付的对象是已退休人员。当前的在职人员退休后,他们的养老金则由那时的在职人员缴纳,因此,这种模式也称为“代际赡养”。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基于短期平衡原则,具体数额由当前退休人员所需的养老金决定,即在一个较短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社会保险的收入仅仅满足本预算期内的支出需要,不为以后时期留存积累资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不存在养老基金的投资与增值问题,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和战争等严重灾难导致的养老金贬值的风险。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的基本前提是:人口增长相对稳定,劳动力成长速度和退休人员增长速度基本一致。而在当前普遍的老龄化趋势下,现收现付制就会面临巨大的危机,因此,许多原来实行这一模式的国家都在进行改革。(2)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遵循的是“同代自养”原则,即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从开始工作起就逐月缴纳保险费,与现收现付制不同,这些保险费并没有支付给他人,而是放入缴费人的个人账户中进行投资,直到缴费人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即可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资金。由于缴纳的保险费是为了若干年后投保人自己领取,因此缴费率基于长期(几十年至一百年)收支平衡原则,先预测每个人晚年所需的养老金数额,然后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收费率。完全积累制能够适应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不会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而且能够刺激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减弱提前退休的倾向。但是,由于投资时间较长,能否保值甚至增值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受到经济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难度。(3)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是介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的一种模式。当期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已退休者的养老金,另一部分为在职者积累起来,用于他们今后的养老。部分积累制既能满足一定时期(5—10年)的支出,又留有一定积累资金,因此,它不仅能够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劳动力社会负担的变化,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完全积累制下的投资风险。由于只是部分积累,退休者的养老金只有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的资金,即使个人账户投资收益不佳,损失也不会很大。2.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战后生育高峰一代的老龄化,而近年来生育率的下降与寿命的延长又加速了这种趋势。全球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对很多国家实行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不进行改革,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养老金体系将在10年至20年间发生严重的财政危机。中国的老龄化压力也很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为1.1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87%,而0—14岁人口与10年前相比比重则下降了6.29个百分点。未来数十年,中国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剧,预计2040年,65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3.12亿。0随着老年人人口比重增加,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逐年增加,而纳税人口却在减少,供需缺口越来越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许多国家已经提出了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并着手实施,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②:(1)提高生产率提高生产率虽然有助于经济增长,但由于劳动力数量减少,因此提高生产率本身不足以抵消退休人员增多带来的影响。(2)提高个人对养老金的缴纳金额如果要坚持许多国家现在采用的现收现付制,为了保证越来越多的退休者的养老金供给,在职者就要缴纳更多的保险费。许多国家的改革拟采取的做法就是增加个人缴费数额。但有专家预测,在有的国家,为了维持养老金水平不变,几十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能会占收入的50%,如此高的缴费率将是在职工作者无法承受的,他们会认为不公平,由此产生代际矛盾。(3)延迟退休年龄延后退休既可以缓解由于出生率下降带来的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又可以使这些人推迟领取养老金,现在许多国家的系列改革措施中都涉及推迟退休年龄。在这方面,芬兰被看作是鼓励工人延长工作年限的成功典范。芬兰原来采用的是欧洲通用的调整工业结构与缓和高失业率的提前退休政策,这使得芬兰人的平均退休年龄仅为56岁。1998年,芬兰政府的特别工作小组启动了包括40个计划在内的国家老龄工人项目,旨在增加55岁至64岁劳动力的数量。2004年,芬兰平均退休年龄已从1997年的56.6岁增至59岁,而55岁至64岁人口的就业率也从36%跃至50%。(4)改革现收现付制将现收现付制改为部分积累制或完全积累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最彻底的办法,但其成本也较高。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对现收现付模式进行改革,1997年,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确定了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保险体制。3.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大体分为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以国家统筹和企业养老为特点的国家养老模式阶段,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统账结合”模式阶段。(1)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中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适应产品经济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的要求而建立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可以称为国家养老模式。在1951年至1984年的国家养老模式阶段中,又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1951年至1969年是国家统筹阶段,1978年至1984年是企业养老阶段。195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规,该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保险项目和标准,以及执行与监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当时建立的是企业全部缴费、全国统筹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缴费,其中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建立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监管,用于社会调剂,70%留在企业工会,用于退休金的支付。退休给付依据工龄、工种和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等规定,采取待遇预定型给付方式,替代率为35%—60%,此后经调整为50%—70%。在此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至1969年,我国城镇已经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也奠定了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国家、单位共同保障,个人无需缴费,保障的覆盖范围广泛,替代率高,财政负担重。1969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已经初步建立的养老保险体系遭到破坏。1978年6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著名的104号文件),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和过去制度中的缺陷,重新规定了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养老保险体系重新被建立。1978年至1984年是企业养老阶段,企事业单位自己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的筹集与发放。当时离退休人员数量少、比重小,老年保障的压力不大,退休者能够及时足额地领到自己的退休金,国营企业职工退休金可以达到退休前工资额的70%左右,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为退休前工资额的40%—60%但是,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日益显露出来。首先,这种由单位和企业办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不仅使企业的经济负担日益沉重,而且将职工与企业死死地捆在了一起,职工将终身在一个企业工作,退休以后从这个企业领取退休金。在企业不断吸收新职工的情况下,职工队伍越来越庞大,退休职工的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使得企业不堪重负,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减弱。其次,传统养老保险基本上只针对国有企业,而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等则被排除在外,这说明这种制度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最后,传统养老保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模式,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提高缴费率的压力越来越大。(2)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发展,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进行改革。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恢复养老金在市县一级或行业内部实行社会统筹。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确立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三方共同担负费用的原则和基金筹集实行“部分积累”的模式,并提出今后要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提出由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向基金制过渡。199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0,以及资金来源多渠道和保障方式多层次的目标。但其中推荐的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差异较大,在执行中造成了一定混乱,从而政府不得不重新统一制度。1997年,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文件在缴费和养老金的领取等方面做了统一规定。首先,企业按一般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逐年增加,最终达到8%。其次,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最后,《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则可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这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的制度运行了几年后,社保基金出现了巨额缺口。据报道,2011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为2.5万亿元左右,而实账部分仅为2703亿元左右,“空账”达到2.25万亿元,2013年则超过2.6万亿元。实际上,这是中国社保制度所必须承担的转轨成本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之前,企业员工基本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此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也就没有这部分职工的个人账户部分,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需全部来自社会统筹部分。但在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之后,仅靠统筹账户不足以应对当期发放。虽然财政已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大量补贴,从1997年起,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累计补贴金额达1.2526万亿元,但各地财政实力不同,多数地区不得不在实际上采用了现收现付制的方法,即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合计缴纳的28%的月工资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个人账户仅仅记账。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从2000年开始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此外,2005年11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截至2011年年底,参与试点的辽宁、江苏、山东等13个省份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2703亿元,但其与记账额之间的差额,仍达到2.23万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3.04亿,2011年增加了7.17%,但增速慢于上一年的10.44%。其中参保职工人数为2.3亿,比上年增长6.57%,增速回落了4.58个百分点;离退休人员数量为7445.68万,比上年增长9.07%,增速提高了0.81个百分点。缴费人员增速下降,领取养老金人数增速上升,这一增一减导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由2011年的31.65%上升到32.4%。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29543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18.84%。同时,试点了许多年的个人账户做实工作推进艰难,2012年13个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份中,基金收入共计722亿元,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为3499亿元。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23941亿元。0由此看出,空账问题仍然是一个隐患。九、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1952年正式确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实行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的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也称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它根据195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实施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随后又包括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劳保医疗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但是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和开支范围上与公费医疗有所不同。劳保医疗由企业行政自行管理,经费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连同职工福利基金一并提取。劳保医疗经费的支付范围,除了规定的职工医药费外,还支付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家属的半劳保医疗)、企业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等。劳保医疗开支的主要项目有: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治时的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及床位费等;②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③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证明安装国产人工器官的费用,或安装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④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劳保医疗负担的费用;⑤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用,住院时的膳食费和就医路费等;6用于抢救危重病或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贵重药品、滋补药品费用。2.问题与改革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主,要有:(1)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对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由此引起诱导需求和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现象,导致“小病大治长年住院,一人公费全家享用”等现象。(2)缺乏合理的经费筹集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3)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及社会化程度低,出现“一个病人拖垮一个厂”的现象,而部分劳动者(城镇小集体、民企、外企及个体工商劳动者)的医疗难以保障。(4)解决了公平性的问题,但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及卫生服务的提供效率较低。(5)只强调公平性和互助共济,没有考虑积累问题,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现收现付制度受到挑战。(6)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过快,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据统计,1993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为415亿元,仅过两年,1995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就达到653.8亿元。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和新药、高新技术检查设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医疗费用上涨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在以单位为依托的高福利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之下,单位承担无限责任,对费用控制既没有制度优势,又缺乏有效的政策约束,使得支付不足成为当时的普遍问题,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职工医疗费数年得不到报销的现象引起职工的极大不满。1994年12月,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俗称“两江试点”。试点的核心是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和缴费比例,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以及设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职工的待遇水平等问题;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通过支付机制的建立,规范供方服务行为;从制度层面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996年,试点开始扩大到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40多个城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1998年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新的筹资机制(3)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内,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4)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的管理(5)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6)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1999年,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年和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0年,我国开始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2009年4月,为缓解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及医患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颁布并实施,中国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新医改致力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在缴费方面,职工缴费基本上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左右,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11%。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十、医疗费用增高的原因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医疗费用增长加速,并逐渐超过军费开支,成为第一大财政支出项目。经过一系列改革,医疗费用虽然有所下降,但20世纪90年代早期又出现了迅猛增加的势头。费用增高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的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对于高质量护理的需求、技术进步、人口老龄化等。1.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的道德风险(1)保健体系的当事人及特点保健体系包括三方当事人,分别为:保健服务的提供者,如医生或医院;保健服务的消费者,即员工;雇主/保险人。保健服务是这三者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提供者和消费者在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就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提供者一般比消费者更多地了解所需要的服务。例如,如果一个医生推荐给病人某种检查或治疗,大多数病人都不会有资格或能力去质疑医生的安排。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提供者对于保健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影响。第二,由于是消费者以外的保险人和雇主支付绝大部分保健服务的费用,而服务提供者的收入随着所提供服务的增加而提高,那么提供者就有动机提供额外的医疗服务。而消费者不直接支付费用,他们也倾向于要求更多的护理,或至少对护理成本的节省并不关心。这两个特点导致了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的事后道德风险。(2)道德风险这里的道德风险可以分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首先,作为一种团体保险,员工缴纳的保费与其个人期望索赔成本没有直接的相关关系。因此,在员工受伤或生病之前,他们的健康谨慎意识可能会下降,这就是所谓的事前道德风险。当然,这种风险并不是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特有的,任何一种团体保险都会涉及类似情况。其次,团体医疗保险中,可能会出现对保健服务的过度利用,这称为事后道德风险。上述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提供者和消费者的特点使得他们都缺乏动机来经济地利用医疗护理,甚至可能会过度利用,就使得事后道德风险加剧。对于提供者来说,由于他们的收入与所提供的服务成正比,因此他们可能会过度供给,哪怕治疗效果微乎其微也无所谓,也可能会诱导消费,如诱导孕妇做剖腹产手术。此外,我国“以药养医”的模式也是过度利用的一个因素。对于患者来说,他们关心的只是医疗服务带来的益处,完全忽略费用问题。这就像消费者去商店买东西,当每件东西都要自己付款时,消费者就是理智的购买者。但是,当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时,是由别人,即保险公司付款,这时患者可能就不会那么理智了。加之他们也少有能力判断医疗服务的合理性,所以需求方可能会出现小病大治、要求高价药、允许他人“搭便车”等现象。道德风险引起了医疗需求的过度膨胀,医疗费增长迅猛,使得政府不堪重负。但是,有很长一段时间,医学界都拒绝承认他们的行为助长了道德风险。有评论家指出,患者或许会时常要求得到一种特殊药物或是接受一种诊断试验,但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让医生给出医疗结论。这样,道德风险就不会像给患者开空白支票让他们随便购物之类的事情那样简单了。假如道德风险存在,那么以下三件事中至少有一件就会发生:(1)享受保险的患者很可能每次患病都要与医生见面;(2)当患者享受保险时,医生很可能会推荐更贵的医疗服务;(3)享受保险的患者很可能对医生的推荐表示认可。医生对以上假定能否站得住脚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1)患者如果只是头疼脑热之类的小病,可能会考虑费用和时间而不见医生,但如果病情严重的话,自然就不会顾虑其他而与医生联系了;(2)医生几乎总是根据医疗效果,而不是经济利益为患者推荐医疗服务;(3)患者并不总是对推荐的服务表示赞同。如果以上论点正确的话,那么道德风险发生的机会就微乎其微了。1974年,美国国会为兰德公司的全国医疗保险实验拨款8300万美元,对道德风险的严重性进行了彻底的调查研究。80年代公布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享受免费医疗的患者与需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的患者相比,前者的医疗费用多出了30%。0兰德公司的研究说明道德风险确实存在,而且非常严重。2.对于提高护理质量的需求以及技术进步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人们对高质量医疗护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此外,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医疗技术的进步是几十年来医疗保险开支在世界各国都持续上涨的罪魁祸首。例如,以前没有器官移植技术的时候,出现器官衰竭症状的患者很可能不治身故,但现在有了这种技术,医疗保险就不能因为费用昂贵而不允许使用。结果就是,如果我们想得到这种医疗效益,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新的医疗技术的前进步伐在任何时候似乎都不会放慢速度。如果过去的一切只是个开始的话,那么与提高生命质量的承诺同时而来的就是标价极高的药品与医疗服务。因此,这种原因的控制比道德风险的控制更加困难。我们在下面“控制昂贵医疗服务的数量?”这一部分中将会进一步感觉到这一点。3.人口老龄化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老年人的人均医疗费用是其他人的三到五倍。这些研究也表明,在老龄化的过程中,老龄人口医疗费用会增加。关于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总费用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口老龄化是医疗卫生费用上升的主要推动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老龄化对医疗卫生费用上升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尽管老年人口医疗费用很高,但是很难确定医疗费用总量的上升到底是人口结构变化造成的,还是医疗费用、保险覆盖率这些因素导致的。十一、中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中国目前正在建立城镇职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正在发展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按保障内容来分,这个体系包括五个层次。第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全国统一。第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全市或全地区统一,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筹资比例和待遇水平。第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由当地财政拨款,对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之外的风险给予一定的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为职工购买的团体商业医疗保险。第四,商业性医疗保险。这是有条件的个人在基本保险和企业保险之外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第五,社会医疗救助。针对无法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无力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特困人群。员工福利涉及的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主要是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有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的形式,也有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形式。目前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出售的团体医疗保险大致可以归类为6种,可供广大企业按需选择,亦可进行组合投保。(1)住院医疗保险: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由保险公司负责住院医疗费用。(2)住院补贴保险: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由保险公司负责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金和按手术等级支付手术津贴。(3)重大疾病保险:因患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4)团体防癌保险:员工因癌症住院,保险公司按日支付住院保险金,按治疗次数给付手术保险金和放疗保险金。(5)补充医疗保险:员工住院医治期间,在社保有关规定范围内发生费用,需要企业和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偿。(6)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就医治疗(含门诊和住院)时,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第二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推动跨越式发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基础上,全省经济年均增速8.5%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幅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发展空间格局得到优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日趋完善。形成内畅外通、网络完善、运行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成跨区域、保障有力、绿色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建成区域互济、均衡优质、高效节约、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与利用体系,建成共享普惠、高速高效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功能完备、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形成有效支撑和引领云南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的五大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创新引领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创新成果转化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推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好成效。——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升。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开放型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连接相邻省区、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能力大幅提升,开放平台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开放合作功能区基本建成,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全面加强,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显著提高,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新突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各方面制度建设实现新进展。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二、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三章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二、核心人员介绍1、段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谢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3、龚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苏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周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第四章进度计划方案一、项目进度安排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表格题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单位:月序号。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