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移动心肺仪公司风险管理报告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移动心肺仪公司风险管理报告》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0233个字,约21页左右,具有系统全面、目标聚焦、贴合业务、技术适配、案例佐证、标注准确、复用价值高、技术复用性强、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风险管理报告、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国外的退休计划、管理式医疗保险、成本分担、项目简介、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提出的理由、建设投资估算、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SWOT分析、优势分析(S)、劣势分析(W)、机会分析(O)、威胁分析(T)、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风险管理报告4一、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4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5三、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7四、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1五、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12六、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15七、国外的退休计划16八、管理式医疗保险20九、成本分担25第二章项目简介28一、项目单位28二、项目建设地点28三、建设规模28四、项目建设进度28五、项目提出的理由28六、建设投资估算30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0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33一、产业环境分析33二、必要性分析36第四章SWOT分析37一、优势分析(S)37二、劣势分析(W)38三、机会分析(O)39四、威胁分析(T)40第五章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46一、人力资源配置46二、员工技能培训46第六章发展规划48一、公司发展规划48二、保障措施54第一章风险管理报告一、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唯一行政和财政代理人。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政府,各州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和管理权力。1950年以后,联邦政府通过法律,必要时可以向各州地方政府提供紧急事务帮助。1979年,震惊全球的“三里岛事件”发生后,卡特总统随即签发总统执行法案,组建一体化的应对灾难和危机的机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作为危机应对中事后管理的牵头机构。FEMA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在全美设有10个区域办公室,负责协调若干州的紧急事务管理。各州也设有州紧急事务管理机构。美国的防洪救灾主要依靠州政府和州以下的县、市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立即组织审查,并派人到现场调查;当FEMA认为发生的灾害超出州政府的救灾能力时,会立即向总统报告。同时FEMA协调各部门做好进入灾区一切准备,在总统签字授权后,FEMA立即协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救灾工作。对于总统宣布的灾害,FEMA将负责:(1)评估灾害损失并决定救援的需求;(2)组织灾害救援,处理贷款和保险理赔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3)建立联邦与州的灾区办公室,根据联邦应急反应计划,协调其他26个在联邦应急反应计划上签约的联邦部委的抗灾减灾活动;(4)通过FEMA主办的报纸、广播和电子邮箱及时向公众通报灾情;(5)探讨减轻未来灾害的途径。此外,FEMA的职责还包括与保险业合作开展洪水保险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与国家的助贫机构合作保护个人抵押,增强洪水保险效益意识以及为方便洪水保险的购买途径提供帮助。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管理工作由FEMA下属的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FIA最初是由国会授权住宅建设与城市发展部组建的,1979年FEMA成立后,FIA转归FEMA领导。除了管理工作以外,它还负责对参加了洪水保险的居民提供联邦资助的洪水保险费。目前,私营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指导出售洪水保险,FIA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并代表政府拨付保险赔偿费的补助款。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操作1.销售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从制订之初到1978年,都是由民间保险公司通过美国洪水保险协会进行销售。1978年到1983年11月,仅由其通过契约者和保险代理人进行洪水保险销售和开展业务。1981年,联邦保险局再次努力将民间保险公司纳入到NFIP之中。在此基础上,联邦保险局建立了保险代理人通过私人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的体制。2.购买根据销售办法,如果社区参加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就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购买洪水保险:第一种方法是在其所在州持准购证到信誉较好的财产保险经销处和经纪人处购买;第二种方法是从参加WYO的保险公司的经销处购买。这两种方法都是基于同等条件的。3.保单生效期通常在保险单购买后,要有30天的等待期,保单才开始生效。但有两种情况例外:(1)如果购买的洪水保险与贷款的业务相联系,就没有等待期。在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后,贷款期内保险就生效。(2)如果开始购买洪水保险时,正值洪水风险等级图改版的13个月内,那么只有一天的等待期。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联邦洪水保险局还发布了一个政策,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将不执行30天的等待期:(1)已经有了洪水保险单,但因为要进行贷款或是增加或继续原来的贷款而需要增加保额,增加的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就在贷款期内保持有效。(2)由于地图改版的原因而要求增加保额,该增加保额只要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的第一天的中午12点就生效。(3)由于贷款者决定某一个未做洪水保险的贷款需要强制洪水保险,该保险单在递交保险申请和保险费支付兑现后即刻生效。(4)为原有的保单续保,在重定票据收到后即行生效。4.索赔任何洪水损失发生后,保险单持有人必须立刻向保险公司或机构报告。保险公司会立即指派调停者受理此事。客户须在损失发生后60天内提供损失证明。如果是“WYOProgram”的保险公司,索赔须遵从该公司的程序,但递交损失证明60天的期限是相同的。损失证明是客户对所要索赔的损失的评估价值,通常可从调停者那里取得印刷好的表格。如果在保单接收前房屋及其内的财产实际上已经遭受损失,则该损失称为“进行中的损失”。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任何保单都不为该损失提供保障。洪水保险客户不会得到超过保单总保额的赔偿金。所以业主在购买保险单时要慎重考虑,并与保险公司或经纪人商量所需购买的总保额。三、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四、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五、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六、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由单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由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给付计划中,最终给付的具体数额基于某个公式,其中工作年限和员工最后几个服务年限内的薪水一般会起决定作用。基于员工的最后薪金,在这种退休计划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换了工作,就可能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有的时候影响还会很大。因此,只在一个单位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退休金。七、国外的退休计划1.美国的雇主养老金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雇主养老金从数量到资产金额方面都飞速发展的时期,其间,政府的联邦税收制度是很大的一个推动力。1974年,《员工退休金保障法》颁布,使得雇主养老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体制日趋完善。目前,雇主养老金已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占比最大的一个部分。据统计,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美国的雇主养老金包括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两种类型,目前,前者的数量,远远超过后者,资产也与后者的价值相近。到2000年为止,美国全部雇主养老金的资产已经达到83000亿美元,其中确定给付计划的资产为497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的资产为325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包括401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股权计划等。401(K)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养老金计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雇主和员工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1)缴费与支取计划规定,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企业属于配合缴费(即可缴可不缴),但是一般说来,大部分企业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的资金。目前美国80%以上的雇主都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比例各不相同,约在25%—100%之间。计入员工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员工在退休前一般不得领取,但是这笔钱可以用作投资。企业向员工提供3—4种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收益归401账户,其风险也由员工自己承担。正常情况下领取401账户基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高度残疾。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为59.5岁,达到这个年龄,无论是否继续工作,均可支取账户基金(但要缴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未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支取账户基金,但有一定惩罚措施,所提取款项视为一般收入所得,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同时加收10%的惩罚税。如果参加者死亡,账户的资金属于其指定或法定的继承人。参加者高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正常支取账户基金。员工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取决于缴费额的高低(账户资金的数量)、资金管理的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2)税收优惠美国税法规定,401(K)账户年存款额不超过1.05万美元时可延期纳税,员工和企业存入401(K)账户的资金从税前收入中扣除(即国家允许企业的这部分补充缴费直接进入成本,企业给员工的存款可以按工资的15%获得税收扣除),不必缴纳所得税;账户基金投资收益也不缴税。只有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从账户中取款时才缴税。2.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在加拿大,雇主资助的退休计划是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雇主通过合同委托私人公司管理计划基金,但投资渠道和分享形式等由雇主或员工自己选择。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主要有注册的养老金计划、储蓄计划和利润分享计划等。(1)注册的养老金计划顾名思义,如果雇主选择建立RPP计划,就必须到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设立计划的法律动机以及一些具体的事宜,如缴费率、投资渠道、待遇享受条件等。建立RPP计划的雇主必须保证执行由税务局和各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设定的最低标准,还要遵守联邦税务局和省税务部门的税法以及各类养老金法规。RPP在注册后如果获得批准,就可以享受有关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实践中,RPP也分为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许多雇主还将这两种计划综合起来,建立新的混合计划。(2)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RRSP需要到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进行注册。该计划不受养老金法规的约束,只需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RRSP规定员工必须缴费,但雇主的缴费不是必需的。联邦税务局规定了缴费上限,即缴费总额不能超过员工总收入的18%,最高缴费总额不能超过13500美元。一般情况下,RRSP基金的投资渠道由员工选择,然后统一由承办机构进行投资。除了首次购房和参加教育培训时可以暂时借用基金外,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必须留待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提取,而借用期限不能超过15年,否则就要向联邦税务局补税。RRSP在加拿大比较普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员工除了可以通过为自己缴费而减税外,还可以选择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不高的配偶缴费,这样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另一方面也为配偶做了养老保障。(3)延期利润分享计划DPSP也不受养老金法规的约束,但要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选择DPSP的雇主需拿出部分利润作为缴费,缴费上限为雇主利润的5%,每一位员工每年不能超过6750美元。员工必须要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待遇。八、管理式医疗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的另一种主要改革方法是在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式和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上进行综合的改变,这被称为“管理式医疗保险”的模式。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就是一个同时接受客户投保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团体或组织,即保险和医疗的混合体,对价格、服务质量和人们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都进行严格管理。具体来说,病人不再像过去那样自由选择医生看病,而是到指定的医院看病,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和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的一个最大区别;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对医疗保险整个运行过程的管理,与医院就医疗保险的价格进行谈判;改变医疗保险费用“实报实销”的支付方式。“管理式医疗保险”反映了大多数雇主和保险人的共识,即在投保人能够获得充分和适当的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降低费用开支。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之后,这种模式发展迅速,在整个健康保险计划中的比例已从1993年的52%猛增到2002年的95%0,成为企业健康保险计划的首选。“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形式包括健康维持组织、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和指定服务计划等。1.健康维持组织健康维持组织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管理式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之一。HMO多半是由一大群医生自己组织而成,也有些是由医院、人寿与健康保险公司、蓝十字—蓝盾组织等其他机构建立,目的是将整个保险制度和医疗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以便杜绝医疗资源的滥用和浪费,节省开支。HMO—般要求参加的雇主缴纳一笔固定的年度费用,为其员工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该组织所提供的保障通常是综合性的,包括日常护理。HMO的主要特点是:(1)制定选择医院的标准;(2)通过与经过挑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或医院)签订合同,向参加者提供一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3)通过正式计划来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和药品使用的审核;(4)强调保持参加者的身体健康是HMO的宗旨,以避免因为节约成本而降低治疗和服务的质量;(5)建立经济奖励机制,鼓励参加者使用HMO的服务。HMO进行成本控制的策略是对保健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都实行了与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不同的约束,这形成了这一模式的成本控制机制。首先,对于保健服务的消费者来说,患者不再有随便选择医生的权利,而是只能到指定的医院或医生那里就诊(急诊除外)。这样HMO就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服务提供者那里。其次,对于保健服务的提供者来说,在HMO工作的医生是其员工,只拿薪水,不从病人服务中提酬。HMO选择医生有一定的标准,如接受过良好的医疗教育等。如果HMO认为医生所提供的额外护理超过了特定的水平,它会减少支付的费用或者终止与医生之间的合作协议;反之,如果额外护理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HMO就会给医生相应的奖励。这一措施在保证护理质量的前提下成功控制了成本。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之所以使得道德风险加剧,就是因为服务提供者的薪水和其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是正相关的,服务提供,者有动机多提供服务,HMO的这一限制使得这种关系不复存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变为了负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再有动机提供“多余”的治疗和护理。最后,对医疗服务的利用和药品的使用制定标准并进行审查。在美国,有很多专门提供医疗审查的公司对医疗服务的标准进行审查,国会还于1983年成立了专业审查组织,成员大部分来自当地医学界,目的是为减少医疗利用率和医疗开支制定明确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建立适当的医疗标准。有了这些标准,医生就要接受是否达到标准的审查。例如,如果某个医生在做心脏手术时没有达到标准,那么专业审查组织就会建议HMO拒绝支付医疗费。此外,还有为管理式医疗组织工作的药品福利管理公司,它们制定符合标准的处方药名录,加入HMO等管理式医疗组织的患者如果使用名录中的药,则个人只需负担很少的费用,而如果要用名录之外的药,费用就会很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名录之外药品的销售,迫使制药商压低价格。除了上述直接的成本控制之外,HMO的限制还产生了一种间接效果,这种间接效果更为积极,从某个角度来说,它实现了风险管理“合理的赔偿与有效的安全激励”的真谛,这种作用使得HMO具有可持续的成本控制的作用。因为前述HMO对医生的规定,HMO的医生为了节约医疗费用开支,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健康教育和强化预防措施方面,如加强预防性出诊、加强健康检查、开办戒烟和减肥等服务,做好入院前的准备,尽量缩短平,均住院日等。据调查,一段时间后,推行HMO的地区医疗费用下降10%—40%。2.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是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它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管理上比HMO更加灵活,主要是给予了参加者更多的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由。PPO代表投保人的利益,针对医疗服务收费与医院和医生进行谈判及讨价还价,最终选择同意降低收费价格并愿意接受监督的医院和医生签订合同。PPO同意医院和合同医生按服务项目付费,一般将价格压低15%左右。由于PPO的保险费较低,并且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度更大一些(一般保险公司提供3家医院供选择),因此比较受欢迎。3.指定服务计划指定服务计划是管理医疗的第三种模式,有时也被认为是HMO和PPO的混合模式。它建立了一个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要求员工从中选择—位初级保健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由这位医生来控制有关专科服务。当员工或其保障范围内的受抚养人生病时,他们必须先到初级保健医生处就诊,该医生有权力决定,病人是否需要转到专家处继续治疗,以及其他费用昂贵的护理形式。如果从网络中指定的初级医生那里接受服务,则支付很少或不支付费用,且不限制投保人的服务需求。如果从非指定的医生那里获得服务,也可以得到补偿,但要自付较高比例的费用。九、成本分担1.控制昂贵医疗服务的数量?传统医疗保险下的事后道德风险使得消费者愿意接受对身体康复有益的任何护理,医生也为了增加收入以及减少误诊诉讼的可能而有动机提供额外的护理,甚至是不必要的护理。这使我们立即想到的一个措施就是制定一个标准,以确定什么服务是必需的,什么服务是额外的。那么,怎么判断医疗服务是不是额外的呢?是否能有一个成本收益的标准,如果护理的成本超过其期望收益,我们就称这种护理是额外的?这里的期望收益等于一个有代表性的人对其健康状况的预期改善所给予的价值评价,但实际上,人们的康复状况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最佳护理数量非常难确定。由于医疗护理的最佳数量很难验证,在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单纯从限制昂贵医疗服务的使用上控制道德风险是不够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开始对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包括与员工分担成本,以及管理式医疗保险。2.成本分担的方式由兰德公司的研究可以自然地得出结论:控制医疗保险支出的简单有效途径就是要求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在美国,一些雇主对传统服务付费方式进行了修改,不再由雇主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服务付费。一种修改是采用免赔额以及其他与病人共同负担成本的方式。在这种修改下,由于病人也要负担一部分服务费用,他就会有动机从医生那了解治疗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当期望收益和昂贵的成本相比并不占优时,病人就可能拒绝医生向他提供这种治疗或服务。相应地,由于病人选择医生的标准也基于医生在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护理方面所建立的声誉,医生也会自发地关注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效益,不再倾向于推荐一些与成本比较期望收益很少的治疗。另一种修改是向员工提供多种选择,如果员工选择不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就要缴纳更多的费用,如果选择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费用相对来说就会便宜。3.效果虽然兰德公司的研究证明了让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降低总的保健成本,但有人提出了疑问:需要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是否会因此而享受不到必需的医疗服务?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在医疗保险中,尽管道德风险或许是值得关注的,因为此时患者享受免费医疗的支出可能要高一些,但如果患者的病情有所好转,这种高额的支出也就值得了。对这种质疑,兰德公司也做了相应研究。他们在对两种情况进行对比时,并没有仅仅计算医疗费用,还考虑了参与者的健康问题。研究参照了4大类11种健康衡量标准。这4大类是:总体健康状况、卫生习惯、生理健康以及死亡风险。在几乎所有的标准中,如身体机能、精神健康及死亡的风险等,享受免费医疗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没有任何差别。第二章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12.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00㎡(折合约12.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5953.58㎡。其中:主体工程9451.52㎡,仓储工程3426.8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619.11㎡,公共工程1456.13㎡。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据报道,自2019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随着确认及危重患者的增多,湖北武汉地区对ECMO的需求不断增长。自2020年2月27日至3月4日,从全国共调集67台ECMO用于支援湖北,尽一切可能保护危重症患者的生命。(一)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三)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四)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六、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5622.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688.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39%;建设期利息50.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0%;流动资金883.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71%。(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4688.9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4014.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9.79万元,预备费124.21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01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8772.00万元,纳税总额698.34万元,净利润965.75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0.44%,财务净现值-964.43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7.11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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