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妆产品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docx
- 1、本文(卸妆产品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docx)为本站会员“凌寒”上传,本站基于“C2C”交易模式,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联系右侧客服图标,依法按向我们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会立即删除!
- 2、本站文档均被视为“模版”,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且文档部份内容可以预览的,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我们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下载文档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 3、本站文档所见即所得,不包含任何额外内容。比如视频、音频、图纸以及其它形式源文档等附件。
- 4、如果您仍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图标,按提示联系我们。
COMPANY LOGO 20XX卸妆产品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卸妆产品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7790个字,约48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深度适宜、步骤清晰、标注准确、术语统一、落地成本可控、方案优化、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专利权的主体、知识产品生产的三种主要形式及自主创新、知识产品生产概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知识产权布局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知识产权资产确认、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项目概况、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SWOT分析说明、(一)优势分析(S)、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卸妆产品公司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目录一、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3二、专利权的主体5三、知识产品生产的三种主要形式及自主创新9四、知识产品生产概述15五、知识产权保护管理19六、知识产权布局管理44七、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70八、知识产权资产确认81九、产业环境分析94十、必要性分析95十一、项目概况96十二、项目风险分析99十三、项目风险对策101 SWOT分析说明103(一)优势分析(S)103 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103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103一、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1、专利权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那么,如何确定申请日呢?我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求享受优先权且提供了合法文件的,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日。”2、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因专利到期而终止的情况属于正常终止,其他情况属于非正常终止。专利权非正常终止的情况有:专利权因未缴纳专利证书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而终止;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而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而无偿地使用。3、专利权的无效《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违反《专利法》第2、5、25条的规定;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违反《专利法》第22、23条的规定;③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权授予的形式要件,违反《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27条第2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④被授予的专利权属于重复授权,违反《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⑤违反保密审查程序,违反《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程序,我国《专利法》第46条规定:“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专利权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专利权无效与专利权终止的效力不同。专利权终止是自终止时起专利权失去效力,而专利权宣告无效是指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我国《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二、专利权的主体任何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专利。所谓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所谓单位,实践中包括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企业在我国申请专利,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属于申请专利的人。那么,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人呢?一般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拥有专利申请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特征或者设计要点。由此可知,仅提出发明或设计的创意或构思,但未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的人,或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后勤工作的人或仅提供物质条件的人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范畴。1、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于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单位。什么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呢?比较明显的有: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完成本单位所下达的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完成的新产品设计或新的工艺方法等。理解“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需把握两点:(1)发明人和单位之间存在职务关系,而不论是否为长期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即使因某一原因而离职的人在离职一年内作出的单位指派工作或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而退休后返聘到原单位工作,也属于存在职务关系的情况;(2)发明创造所涉及的领域,属于本职工作或单位交付的工作,而无论这些工作是否明确为科研任务。即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和任务两个条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此情形下,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则从其约定。《专利法(草案)》拟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将在第六条第一款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虽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单位,但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下权利:(1)署名权。不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署名权。(2)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3)优先受让权。单位专利权人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合作发明的申请权依约定,无约定则属于发明人合作发明即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合作发明创造行为,属于双方合意进行的民事行为,首先应根据双方的约定。若无,则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换言之,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其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如没有约定,由共同完成方享有。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但是,实践中却另有规定,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凡是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应当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专利权归合作双方共有。研究产生的其他科技成果,其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享办法由合作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没有约定的,合作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但向第三方转让须经合作双方同意,所获利益按合作双方贡献大小分享。三、知识产品生产的三种主要形式及自主创新知识的生产最终都靠自然人;而自然人的生产知识的活动一般有:注视、倾听、阅读、试验、推导、直觉感知、发现、发明或(常常伴有收到信息)解释、计算、加工、翻译、分析、判断、评价等;这些只是一些例子而非活动的全部。如果知识生产活动的后果是影响别人的意见,那么其活动一般是:谈话、写作、打字、印刷、动作、做手势、指点、发信号,或者进行描画、涂饰、雕刻、唱歌、表演或其他可以被人看到和听到的活动等。但无论如何,所有上述活动都强调运用五官感觉中的两种即视觉和听觉;知识生产很少通过触觉来进行(除非是盲人);而嗅觉和味觉只限于极为专业的一些职业。本书不从具体生产知识的个体活动展开论述,而是从知识最终被生产出的几种概括形态进行说明,它们或者是个人的研究或开发,或者是由若干自然人通过特定的企业组织形态或其他法定形式构建的组织和机构的集体活动。(一)知识生产的三种主要类型知识的生产与一般商品的生产有共同之处,需要有资源的投入,需要有不同人之间的团队合作等。但与一般商品生产不同的是,其投入主要是知识和智力,它无需专门的厂房,土地、资本等更不占主要比例;虽然其生产也需要团队,但个人在知识的创造过程中,起到很大的主导作用;个人的知识积累对新知识的产生能起到积极作用,而一般商品的生产不会存在这种现象。这种生产的外在形式主要就是研发,它包括三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前文提及,21世纪以来,全球研发增幅加快。例如,2015年,全球研发绩效(以支出来衡量)总计约为1.918万亿美元(当前购买力平价美元),是目前全球可获得的最新总额。2010的可比数字为1.4150万亿美元2000年为7220亿美元。可见,在15年里,全球研发投入增加了近两倍;研发费用分别投入到上述三类研发中,但具体每一类占比或增幅多少,需要进一步的数据的分析。1、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特点有:(1)以认识现象、发现和开拓新的知识领域为目的,即通过实验分析或理论性研究对事物的物性、结构和各种关系进行分析,加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解释现象的本质,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或者提出和验证各种设想、理论或定律。(2)没有任何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看不出、说不清有什么用处,或虽肯定会有用途但并不确知达到应用目的的技术途径和方法。(3)一般由专门的科研人员承担,他们在确定研究专题以及安排工作上有很大程度的自由。(4)研究结果通常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确性,成果常表现为一般的原则、理论或规律并以论文的形式在科学期刊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因此,当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对现象的更充分的认识,和(或)当其目的是为了发现新的科学研究领域,而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时,即视为基础研究。它又可分为纯基础研究和定向基础研究:前者是为了推进知识的发展不考虑长期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也不致力于应用其成果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后者是期望能产生广泛的知识基础,为已看出或预料的当前、未来或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解决提供资料。2、应用研究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其特点有:(1)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具体表现为: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2)在围绕特定目的或目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获取新的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3)研究结果一般只影响科学技术的有限范围,并具有专门的性质,针对具体的领域、问题或情况,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一般可以这样说,所谓应用研究,就是将理论发展成为实际运用的形式。它与基础研究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是为了认识现象,获取关于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的知识,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而应用研究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应用目的;后者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的实际应用前景如何并不很清楚,或者虽然确知其应用前景但并不知道达到应用目标的具体方法和技术途径,而前者或是发展基础研究成果确定其可能用途,或是为达到具体的、预定的目标确定应采取的新的方法和途径。应用研究虽然也是为了获得科学技术知识,但是,这种新知识是在开辟新的应用途径的基础上获得的,是对现有知识的扩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对应用具有直接影响。基础研究获取的知识必须经过应用研究才能发展为实际运用的形式。3、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把研究所得到的发现或一般科学知识应用于产品和工艺上的技术活动,即指利用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工作。目前,国内外大企业,如华为、中兴、IBM、松下、西门子、微软等公司都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主要任务是进行技术开发,以使自己在激烈竞争中,抢得先机,获得或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的对象主要有:产品的开发、设备与工具的开发、生产工艺的开发、能源与原材料的开发、改善环境的技术开发等。不同的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技术开发的重点。(二)自主创新上述三种研究,不论何种形式,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创新联系在一起,而且是以“自主创新”为核心。自主创新是相对于技术引进、简单模仿而言的一种研发主动权及技术核心部分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创造性活动,其外在表现形式是通过掌控某一领域核心技术而形成该拥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价值、可占领更多市场的连续不断的动态的活动过程。简言之,创新所需的核心技术来源于某一组织体主动控制的、内部的技术突破,它不是对引进技术的简单模仿,摆脱了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它依靠自身力量、通过独立的研究开发活动,或是基于对引进技术进行改进、提升获得重大进展,或是基于完全的原创性开发,而获得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其本质就是牢牢把握创新核心环节的主动权,掌握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排他权。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方法、品牌等,其直接效果是对市场占有额的扩大及消费者的认可。根据上述对“自主创新”的界定,可以发现其有如下特征:第一,自主创新不同于自我创新;它关心的不是由谁开发,而是谁掌握了开发的主动权及谁最终拥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排他权。自主创新不同于“自我创新”,即一切由我进行,由我完成;自主创新的本质体现在“自主”上,即积极主动组织研发,而最终结果是对研发成果掌握控制权和所有权;许多跨国公司如微软、摩托罗拉、IBM等公司在全球建立研发机构,聘用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优秀人才为其研发,这些研发人员研发出的最终成果归机构进而归设立这些机构的大公司所拥有就是一个典型的自主创新;甚至于某些公司通过资产并购收购那些有很强的研发实力但资产薄弱的企业,以将其纳入本公司的组织体系中,从而将其研发成果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中。简言之,自主研发之关键在于调动各种可用资源为自己最终拥有研发成果之所有权、控制权之结果而服务。第二,自主创新不意味着一切从原创开始,它还可以包括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对于技术后进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比重应远大于原始创新,采取自主的“模仿加改进”方式,成本低、见效快,对推动本国经济发展提升本国技术能力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不能将自主创新狭隘地理解成自主“原始创新”。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而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可能更有现实意义。第三,自主创新不同于自主创造。创新是一个系统过程,它与实际应用、产品和带来的社会价值等密切关联,能否带来社会效用甚至是其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而创造一般是一个单个的活动,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但未必以带来的实际社会效益为考量其是否成立的标准。要创新,必须要有相应的数据来支撑。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科学和工程指数》中指出,在创新系统中其未来面对的四个主要数据挑战是:(1)覆盖所有经济部门的指标,包括家庭和企业家、政府和非营利机构;(2)非专利发明的发明指标;(3)时间序列或其他相关数据追踪跨时间和地域的活动;(4)侧重于政策使用的影响和结果措施的指标。这一点对我国的自主创新也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四、知识产品生产概述此处讨论的知识产品的产生主要是新知识的产生,在没有特别说明时,就是研究知识的创新,即开发和提供新知识。它是整个知识经济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意指知识产品被生产出来的整个过程主要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和开发而获得新知识的过程,其活动形式为创造和创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有学者认为,知识生产涉及生产者(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共同行为;如果知识由一人生产出,但不向他人披露,则这对社会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一般不会关心这种只有一个人知晓的知识。只有当他披露了这个“一人独知的秘密”,其他人也认知了这种知识,在知识生产过程中他发挥了作用,人们才会认为这是“社会意义上的新知识”。因此,新知识的生产者在将其知识传送给其他人以前,其生产知识的过程还没有完成。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合理全面的,但出于说明问题的需要及考量现实中的状况和便于讨论,本书将一个人或组织独立完成了一个知识产品即视为“生产”,至于是否传播于他人,在所不问。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及企业、特定社会团体的研发部门是知识生产的主要场所。我们认为知识的生产主要来源于研发,而研发的主体主要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资金主要来自政府、企业等的资助,而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企业会进行研发投入,以产生新的产品或知识。总体上,研发投入较多的国家或主体,容易产生新的知识。发达国家总体上在研发投入方面多于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它们对世界新知识的贡献显然要多于或快于后者;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发展中的大国对世界技术和知识的贡献在快速增加,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就企业研发投入而言,有些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研发投入超过发达国家的一些企业,如我国的华为2015年以来其研发投入占其销售额均在15%左右,远超过苹果公司(5%左右)和其他在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故其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速度快于它们。美国有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全球范围内,研发绩效在2018年前的15年中以相对较高的速度增长,平均每年增长6.7%,故其产生的新技术等知识也明显快于1993年之前的知识增长。传统上,科学体系被认为是新知识的主要生产者,新知识主要通过高校和政府资助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包括军队中有关机构)的基础研究来完成。这种新知识通常被称为“科学”,以区别于传统上源自更为实务和商事研究而产生的知识,后者更接近于市场,可谓之为“技术”。在知识经济体系下,基础研究和实用研究、科学与技术之区别变得有些模糊。关于科学和技术之间的准确界限及科学系统是否是新知识的唯一或主要的生产者之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论。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府在资助各种不同知识产生过程中适当作用的认识不同。一般来说,理论类的基础研究,由于其成本回收时间长,商业交易见效慢,商业机构一般不愿意进行投资,多由政府进行,然后在特定社会为人们所共享。而基础理论往往是运用技术和知识产生的前提。尽管有些人的实际经验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其不系统性、浅显性等特征,使得这些知识难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因此某种意义上说,最初知识的产生基本上来自两个路径:有计划、有步骤的持续不断的研发及来自个体或社会经验的积累。知识产品的生产是知识经济运行的起点,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观点、新技术、新发明等源头,是知识经济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动力,其生产率和质量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知识经济的运行。故知识的创造和创新成为各国政府、企业关心的重点。根据不同的知识类型,其生产的方法和路径也不同,但最终都是通过人脑的思维来完成。因此,知识经济十分注重知识生产最终源头——创新的个人及他们的创造性活动;由此不难理解,在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和研究与开发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活动。自工业革命以来,教育除了“传道授业解惑”外,还有经济上的意义,即提高劳动者素质,起到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的作用。教育出来的高素质人才,对“新知识”的产生起决定性作用。教育首先是知识的传播系统,通过传播,它促进了知识的继承和创新,为开发和利用知识创造条件。各国通行的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国家创新体系中教育制度建设等均是为知识生产服务的。如多数发达国家长达12年的义务教育及低收费的高等教育为它们的经济发展、文明进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它们在知识经济时代获得优势打下了基础。此外,随着知识信息爆炸时代的到来,学校教育之外的各种教育形式层出不穷,如智能教育、网络或远程教育及社会上各种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等在经济发展中地位日趋重要。教育是知识经济的成功之本已为人们的共识。知识经济时代,研发是新知识产生的最主要形式,是建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其目的最终是为了知识的应用(消费);研发可以包括技术、制度与管理创新及它们的结合。从国家的角度看,研发投入是一国创新能力与综合实力的主要标志之一;如经合组织报告表明,2001年,日本、美国和法国的研发投入分别占GDP的3.29%、2.72%和2.18%,高于世界上多数国家。从企业角度看,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和获取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众多跨国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本公司的销售收入的4%—8%。但研发要取得预期的效果,还必须大抓研发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外,政府应更多地扶持和资助基础性研究项目,建立公共研发平台;鼓励研发人员投入科学研究并明白科学是技术发展的基础,是知识的一部分,不应为私人占有,而应为大众分享,是公益性项目;此类项目,因难以实现利润,企业是不愿投入的。五、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一)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及时有效的打击,是企业知识产权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那么,如何发现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呢?各个企业当然有不同的做法,这里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思路供参考。1、建立监视侵权的队伍一些具有规模的企业都建立有专门负责打击侵权的体制,甚至有专业的打假队伍。有的企业专门安排了负责打假的人员,有的企业则训练营销人员参与打假,有的企业甚至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如商业调查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调查侵权的服务。对于肩负打假重任的人员,无论是外聘的还是内部的,都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打假培训,比如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如何初步判断侵权行为,如何固定侵权的证据。如果连知识产权侵权知识都不了解的人,很难想象他会出色地完成任务。也许他会持续不断地汇报上来一堆并不需要的信息,或者做出了打草惊蛇的举动,妨碍了公司策略性的打假计划。2、掌握发现侵权的渠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渠道有很多,企业可以透过各种渠道监视和收集侵权线索,比如通过展览会、产品广告、客户调查、消费者投诉、知识产权引证分析、知识产权授权公告监控、竞争对手监视、侵权举报奖励等。多数情况下,企业主要是借助自己的营销网络来发现、识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的发现侵权的渠道是比较主动的监视行为,有的则是比较被动的发现过程。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企业不能只是消极地发现侵权,等到市场上假货已经泛滥成灾时,才惊醒过来,如果那时市场已经被假货搞得乌烟瘴气,丧失了基本的商品信誉,消费者可能会拒绝购买这个品牌的商品,不管它是真货还是假货。此时此刻,你打击侵权的最佳时机可能已经错过了,因此,主动出击,把侵权活动扼杀在摇篮中,当然是最好的选择。3、选择制止侵权的途径发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何去制止它?法律为权利人提供了许多的选择和路线。不过,每一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得失,也各有其技巧策略,企业需要谨慎地做出决定。以下是常见的制止侵权的途径。(1)自行制止侵权行为作为一种可能的路线选择,自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只是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发现侵权的企业可以让律师或法务人员发函警告侵权人,希望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市场上的侵权产品,并威胁如果不停止侵权,权利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如果为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大战中,或者为了消除不知情的非恶意侵权(如经销商的善意销售行为),企业采取向侵权人寄发简单的警告函的方式,可以将无心的善意侵权快速平息下去,以提高维权效率、减少维权成本,缩小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但要注意的是,寄发警告函之前必须切实做好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否则被告收到侵权警告后,可能立即有所防御,导致不易取证,甚至转移证据。侵权警告函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采取灵活的处理,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以专利警告函为例,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对方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对方中止或禁止某种侵权行为;◆希望对方在何时就此作出答复;◆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2)请求行政机关的查处依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企业发现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以向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投诉,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如,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可以请求当地专利主管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侵权行为。(3)采取海关保护的措施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都会通过海关进出,如果侵权商品出口,则会影响权利人的海外市场;如果侵权商品进口,则会影响权利人的国内市场。但很多企业往往忽视了采取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失去了在海关控制侵权商品进出口的机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依申请保护。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申请保护模式又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因为在这一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措施。二是依职权保护。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将主动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措施。由于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因此这一模式又被称作“主动保护”模式。应当注意的是,依职权保护模式仅适用于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形。(4)启动诉讼的司法程序诉讼是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最为激烈的方式,也是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手段。由知识产权侵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诉讼,由权利人提起;一种是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知识产权诉讼攻击1、明确提起侵权诉讼的目标在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之前,企业应当明确自己提起诉讼的目的为何?比如,是为了增加市场份额,还是争取许可使用费?并需要评估自己的这些目标能否通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得以达成。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目的(1)获得侵权赔偿。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其基本目的是获得可观的侵权赔偿。(2)驱逐不正当竞争。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不在意能否拿到赔偿,关键是要借机打击竞争对手,消除无序的仿冒竞争。(3)争夺市场份额。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为了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独占天下。(4)发放知识产权许可。有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以诉讼相威胁,只是迫使对方屈服,接受知识产权许可。(5)消耗被告资源。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会给被告造成或大或小的干扰,并消耗其时间成本、经济资源。尤其是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动辄上百万美金的律师费,让一些中小企业胆战心惊,疲意不堪,在经济上难以招架。(6)损害被告形象。知识产权纠纷现已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被告可能因此深受其害,不仅有损长期树立的商业形象,而且可能动摇客户的信心。(7)借机广告宣传。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企业,有时经过巧妙运作,能够从媒体的报道中获益良多,至少借机作了广告宣传。(8)实现商业合作。有的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侵权指控,逼迫被告与其开展合作,并接受其不公平的条件。(9)震慑侵权人。侵权诉讼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可以给已有的或潜在的侵权人施加压力,有效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知识产权诉讼的商业目的非常复杂,除了上述一些商业目的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能根据具体的个别化的商业考虑,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作为原告,企业应当考虑金钱和时间的预算,应当对诉讼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理性分析,不要盲目行动。企业必须自问:诉讼目标到底是什么?诉讼策略是否与其目标一致?采取这些诉讼手段必须支付哪些额外的成本?它可以产生什么样的利益?2、确定侵权诉讼的被告从侵权人的角度,大致有制造者、销售者、使用者、进口者等类型,同时存在这些侵权人时,企业作为权利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是全线出击还是各个击破?如果权利人并不想拉长战线,分散力量,可以针对这些侵权人,估算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利益损害的程度,从而排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优先顺序,伺机而动,逐个出击。比如,在多个侵权人之间,选择最有赔偿能力的被告,或者最需要打击的竞争对手,或者著名的跨国公司,作为自己优先考虑的诉讼对象。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大公司打官司固然比较容易获得赔偿,也容易声名鹊起,但这些大公司在专利诉讼中的反击能力,往往也非常强大,也有实力和财力来进行诉讼对抗。因此,有时候选择一些弱小的被告,反而容易旗开得胜,并可确立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胜诉先例,以影响后续的侵权诉讼案件。3、收集侵权证据在发现侵权活动时,收集固定证据的方式有很多。通常,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以下渠道:(1)自己努力收集证据诉讼中的绝大多数证据是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自己收集的。比如购买侵权产品,并索取正式的发票。有些企业除了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侵权事宜外,还会聘请一些专业的调查公司去收集证据。(2)证据保全公证目前,通过公证机关对侵权行为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诉讼中被运用得越来越普遍。因为公证证据的证明力和有效性高于未公证的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公证证据的有效性。(3)利用行政查处搜集证据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查处,可以获得权利人不便获得的证据,比如一些合同、账簿、侵权数量等材料。另外,行政机关做出的侵权处理决定,本身就是证明侵权行为的可靠证据。(4)申请海关调查取证权利人可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如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借助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调查及认定来保留相关证据。(5)请求法院保全或调取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企业向法院起诉后,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另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均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4、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既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而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要以为在哪里打官司效果都一样,选择一个有利的诉讼地点,也是诉讼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有利的诉讼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点便利的考虑。如果企业把远在千里之外的被告拉到本地或自己方便的地方诉讼,不仅出庭方便,文书传递方便,而且可以节省很多外地诉讼的差旅费用支出。(2)法院因素的考虑。法院的倾向、审判水平、办事效率及其法官的素质对诉讼的发展和结果都很重要。有的律师会通过研究以往的案例,找出不同法院对待某类案件的态度,从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进行诉讼。(3)地方保护的考虑。特别是被告在当地是纳税大户时,在那里诉讼就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选择一个有利的诉讼的地点以及管辖法院,已经成为权利人的一种诉讼策略。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住所地是固定不变的,因此选择不同的侵权行为地,成为改变管辖地的一个很好的策略。很多企业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都愿意选择向非被告住所地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特别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以减少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扰。当然,诉讼地点的选择并不随心所欲,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诉讼地点的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规则:①从地域管辖的角度,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应当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②从级别管辖的角度,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确定诉讼的事由很多时候,原告多个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这时就需要考虑采用哪一个或哪一些知识产权来发起诉讼攻击了。把所有被侵权的知识产权都拿去诉讼,虽然可以保证更多的胜诉机会,但因为涉及知识产权较多,也会拖延整个诉讼的处理时间。如果企业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是为了尽快把侵权人赶出市场,就不必如此大动干戈,只需在能够一举消灭对方侵权产品的前提下,拿出最可靠的知识产权,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攻击对方最明确的侵权行为,即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在同一对象上存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此时也需要考虑以何种知识产权提起诉讼最为合适。比如一件商标除了商标权外,还可以享受到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商标是一件独创的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商标是未注册的知名商标,可以主张知名商标的特有名称保护;商标使用引起不正当竞争的,还可以告对方不正当竞争。选择或采取不同的诉讼理由,作为一种诉讼策略有时还可以打破案件的僵局。比如,在一个商标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的商标使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但是在诉讼中发现被告已经先行进行了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此时原告明显处于不利的状态。然而仔细分析,被告注册的这个商标是一个图形商标,而这个图形商标的版权恰恰是属于原告的。如果原告主张被告侵犯版权,可能比起诉侵犯商标权,更具有威慑性和胜诉希望,并可能因此夺回自己的商标,此即以侵犯版权之诉“围魏救赵”,支援商标侵权之诉。6、把握诉讼的时机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样的,但基本的原则是不可仓促行事。有的权利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起诉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在许多情况下,侵权产品的出现可能并不会影响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效益,此时,权利人不必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做充分。当然,要防止起诉时超过3年诉讼时效。如果权利人有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人会因提起诉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向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的执行。当然,在选择诉讼时机的问题上,还有很多策略性的考虑。比如,出于更大收益的考虑,有的企业发现侵权人后,并不急于起诉而是放水养鱼,静观其成。等到这些侵权企业发展到较大规模后,才发起诉讼,收网捕鱼,不仅给侵权企业以沉重打击,而且也能获得更多赔偿。此外,有的企业等到被告企业准备上市之前,才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干扰其融资计划;有的企业挑选在影响较大的展览会开幕前,向被告企业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干扰被告的客户与其下单签约。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三)知识产权诉讼防御1、检查程序上能否提出异议(1)能否提出主体资格异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侵权行为有起诉权的仅限于特定的权利人。有权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另一类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合法继承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4条规定,此处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一方,如果发现原告的主体资格并不适格,应当提出主体资格异议,比如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未得到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出异议,从而在程序上消灭对方的起诉权。当然,被告也可以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从而脱离诉讼的纠缠。(2)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知识产权纠纷不是任何法院都可以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都比较严格,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著作权等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徐汇区、普陀区和杨浦区人民法院就有权受理除专利侵权以外的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一审案件。被告应当审查原告起诉的法院是否满足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此外,被告更要关注原告起诉的法院在地域管辖上是否有权受理此案。比如,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要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审查受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法院是不是适格的法院。比如,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可以审查该法院所在地是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商标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商标侵权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属于有权管辖此案的法院,被告应当及时在答辩中提出管辖异议。提出管辖异议,一方面可以避免对方利用管辖法院,进行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改变管辖法院,有可能会减少自己的诉讼成本,并提高对方诉讼成本;此外,有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管辖异议,是为了拖延诉讼时间,以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或者另有其他打算。(3)能否提出证据异议在某种程度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作为证据应当满足“三性”的要求: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为法律所禁止,才能够作为诉讼证据。比如,证据的收集要合法,不能以非法的手段收集证据等;而相关性,是指证据对特定的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和价值;真实性则是指证据必须要符合案件的事实情况,不是伪造的。证据对于一场诉讼的成败,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如果能够否定原告的证据,不但可能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的程度,或者降低侵权赔偿的数额,而且甚至可能赢得不侵权的胜利。被告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要仔细分析研究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检视其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并积极开展于己有利的证据搜集工作,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以便进行有的放矢的质证。此外,还可以审查原告的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对方的侵权指控将会被法院驳回,被告企业因此可以免除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2、寻找知识产权侵权抗辩的理由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后,被告的企业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上的各种侵权抗辩事由。有的时候,一些侵权抗辩事由的运用,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侵权抗辩的事由很多,比如,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商标已经失效的抗辩(如注册商标没有续展、已被撤销等)、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如主张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会产生混淆等)、在先使用的抗辩、正当使用(合理使用)的抗辩等;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独立创作、权利用尽、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抗辩。下面着重介绍常见的专利侵权抗辩事由。——专利权已经失效的抗辩。如果原告的专利权已经超过专利保护期而终止、已经因未按规定缴纳年费被终止、已经被书面声明放弃、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那么原告的专利权已经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未落入保护范围的抗辩。如果运用全面覆盖原则比较原告专利(发明与实用新型)与被告涉嫌侵权物,发现涉嫌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缺少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或者涉嫌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存在本质区别(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或者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被告侵权产品的外观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以表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不相同或也不近似那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告的产品未落入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可以据此主张不侵权。——禁止反悔原则的抗辩。作为被告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专利权人原始的专利申请档案,包括申请过程中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人的陈述意见书、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所作修改前的文本及修改的原因等,这样才有可能判断专利权人是否违背了禁止反悔原则。——现有技术或设计的抗辩。《专利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所谓现有技术或设计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设计。——专利权用尽的抗辩。所谓专利权用尽,是指享有专利保护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合称权利人)首次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给他人以后,权利人即无权干涉该产品的使用和流通。换言之,权利人已经用尽了相关专利权,不能再度行使。《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先使用权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在先使用权的存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对依据在先使用权产生的产品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临时过境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科研和实验使用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由于此种情形并非为了生产经营,不仅无损于专利权人的利益还可以借此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专利法并不加以限制。——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的抗辩。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5项明确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该规定主要是为专利期满后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仿制者提供专利侵权的豁免,使其可以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利期满前,通过制造、使用、进口该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完成上市前的审批手续,使仿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以在其专利期满后迅速上市。——无知侵权的抗辩。所谓无知侵权,是指当事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专利法上,无知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仍然需要承担。3、反击对方的侵权指控当企业被别人告上法庭时,在传统上都会给外界产生负面的联想,因为一般人都对被告有着一种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因此,很多企业总是不太愿意一直坐在被告的位置上,它们需要反攻,发起针对原告(或指控人)的挑战,反击对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其目的除了扭转被动的局面外,有时是为了打压对方咄咄逼人的气势,甚至迫使其坐到谈判桌前,促成双方的和解谈判。(1)请求无效知识产权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程序中,由于审查人员的工作经验、认识水平不同,对有关法规理解、掌握不同,加之在文档检索上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漏检,同时,在专利授权、商标注册的判断基准上又存在着客观上的不确定性,因此,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也能够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特别是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制,因此,有大量的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获得了专利权。既然如此,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企业,认为原告的知识产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专利权或注册商标无效。(2)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中,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已经作为独立的民事案由列入其中。在现实世界里,有些权利人四处散发知识产权侵权的警告函,威慑竞争对手及其客户,但并不打算与之走上法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辩明知识产权侵权的是非,协商解决争议的办法。如此一来,受到侵权警告但又无辜的企业却背上了侵权的黑锅,并且无处争辩是非,陷入被动的境地,不仅商业信誉严重受损,而且大量客户因担心侵权问题纷纷流失。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受到侵权警告的企业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诉讼,便成为脱离侵权这个泥潭的重要法宝。通常,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企业针对权利人提出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比较容易被法院所接受:①企业已经受到权利人实际的侵权威胁。比如,权利人已经向企业发出了明确的侵权警告,已经向企业的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等发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已经针对企业的产品开展了侵权举报或行政查处,等等。否则,如果企业没有受到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威胁,则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没有成立的基础。②权利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一直迟延向法院起诉。③受到知识产权侵权威胁的企业,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3)起诉原告侵犯知识产权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被告而言,如果发现指控自己侵犯知识产权的原告,其产品也有侵害自己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问题时,可以迅速向原告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通过知识产权反击对方,达到互相制衡的目标。不过,尽管起诉原告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具有相当强大的威慑力,对改善侵权的负面形象助益甚巨,但是,向原告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不能盲目和冲动,应当有根有据,否则,不仅达不到预定的目的,反倒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4)提出不正当竞争之诉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乃至诉讼,可能是无中生有,或别有深意,根本目的不在于赢得诉讼,而在于打压竞争对手,比如把已经无效的专利拿来指控竞争对手,或者毫无根据地散播被告侵权成立的信息,借此打击被告。此时,被告可以向原告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以消除自己因被控侵权带来的不良形象,挽回自己的商业信誉。(5)起诉对方构成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特别提到:“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事实上,反垒断法的许多条款都可以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比如,《反垒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该条可以禁止专利权人限制被许可人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诸如此类,兹不详述。因此,企业如果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侵权指控或侵权诉讼强迫、威胁自己签订或接受不公平的协议、条件,或者从事其他限制竞争的活动,构成垄断行为的,可以援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规定,向对方提起垄断之诉。(6)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其他诉讼或请求考虑到反击对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主要目的,在于压制对方的诉讼攻势,或者提供交易的法律筹码等,因此,凡是不利于对方的类似诉讼或请求,都可列入考虑范围,并不限于前述五种情形,只要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遏制对方咄咄逼人、毫不让步的气势,扭转自己比较被动的状态,为改变自己的谈判地位增添重要筹码,即是成功的反击。4、进行预防性的安排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一个风险极高、前景难以预测的法律游戏。任何受到侵权指控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之中,甚至在诉讼来临之前都必须认真地对待这些问题:如果侵权成立将会怎么办?如何降低侵权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除了继续应对诉讼之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预防性的安排,下列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暂停产品销售如果被告经过知识产权侵权的评估,认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较大,那么,可以考虑暂停侵权产品的销售,尤其是被告还有顾客满意的替代品,停止销售受到指控的侵权产品,可以降低败诉后可能的赔偿数额。(2)取得客户支持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讼结果尚不明朗时,就给被告的客户发出侵权警告或通知,要求或暗示其不要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为避免卷入侵权诉讼,一些客户有时宁愿放弃销售或使用被控侵权的产品。被告如果无法做到停止销售,对产品不侵权又充满信心,则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说明事实,寻求共识和支持,设法安抚客户仍然购买现有产品,必要时可以签署知识产权不侵权的保证书,并为客户提供补偿的保证,如果客户被起诉侵权,被告愿意派出律师支持应诉,并承担一切法律上的责任。(3)开展回避设计在专利诉讼中,如果原告想独占市场,被告难以取得授权时,应当考虑开展专利的回避设计,开发替代产品。由于侵权诉讼的时间很长,少则一、二年,多则四、五年,对于一些技术并不复杂的产品,完全有时间在诉讼结束前,推出不侵权的新产品。通过回避设计,推陈出新,可以让被告在受到停止侵权的裁决而无法生产被判侵权的主打产品后,不至于陷入瘫痪。(4)利用剩余市场作为一个策略性的考虑,可以将侵权产品制造、销售、使用的地域,转移至权利人未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如果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原告没有取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则在这些地方使用其知识产权,不会构成侵权。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而采取的策略或措施,在诉讼实践中千变万化,又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这里无法揭其全貌。比如争取诉前或诉中的侵权和解、通过企业并购消灭侵权争议等措施,都可以认为是因应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策略安排。六、知识产权布局管理(一)专利布局管理专利布局是对专利申请的周密规划和统筹安排,通过对专利申请时间、地域和途径的选择、专利保护内容的谋划等,有策略地部署形成专利格局。专利布局通常以数量为基础,以专利挖掘和专利组合为手段。关键与核心在于“规划”与“策略”。通过规划“设局”,通过策略“成局”,服务于企业发展需求。专利布局的维度可以有九个方面。1、专利布局的技术维度从技术学的角度看,一项技术的发展主要有三个方向:(1)技术的纵向发展。一项技术的水平总是相对于某一时间而言的,技术的发展总是向其极限技术方向发展。比如液晶显示器屏幕清晰度的不断提升,使用寿命的不断延长等。当一项技术达到某一极限时又有新的替代技术产生,比如现在液晶电视屏幕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电视屏幕。(2)技术的应用方向。一项技术总是由已知领域向未知的应用领域渗透,不断地开发出技术的新用途。比如,有的药物本是用于艾滋病的,结果后来发现有助于治疗其他疾病。(3)相关技术与材料的发展。一项技术不是孤立的发展,而是处于一个相关技术群中,技术与技术之间有着广泛的横向联系。一项技术的发展需要相应的工艺、制造技术和材料技术的支持。相关技术的发展会推动主导技术的发展。例如,在微电子行业中,开发一项新产品要涉及40多种材料的电子、化工、机械等许多行业的技术。因此,企业在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后,需要考虑:(1)技术上有无改进的可能,改进的方向在哪里?(2)发明可能涉及的应用领域,可能开发的新产品、新用途?(3)支持该项发明实施的相关技术和材料的发展,有无改进的可能,改进的方向和途径为何?有无替代材料?总之,不能认为就该技术申请专利后就万事大吉了,而要从这三个方向去全面考虑,制定好专利布局的计划,布置下严密的专利网尽力不给竞争对手留下可乘之机,从而充分发挥专利布局保护技术、抵御侵权的威力。2、专利布局的产品维度企业投入专利的资源总是有限的,针对不同的产品需要制定不同的专利布局规划,或者根据产品的重要度、成熟度、原创性、贡献率等因素,有所选择地针对某类或某些产品进行专利布局规划。对于市场份额高、销售额较大、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成长空间广阔的产品,可以集中投入资源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构建专利组合,提高专利密度,既要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还要注重防御竞争对手的改进甚至专利攻击。3、专利布局的类型维度由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专利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在选择申请的专利类型上也需要考虑合适的布局策略。通常来说,基于稳定性和保护期限考虑,会尽量采用发明专利保护核心技术;在涉及多个创新点时,则可根据成果的形式和技术含量,采用发明为主、新型和外观为辅的保护模式。对于外围技术,结合成本因素,可采用新型和/或外观专利为主、发明为辅的组合。(1)比较不同类型专利对于企业的优缺点(2)考虑技术符合哪种专利的基本要求由于发明的技术要求较高,所以要考虑自己的专利技术是否符合发明的技术要求。而有的技术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如一种提高效率的输送方法,只能申请发明专利。(3)考虑企业对不同专利保护的承受能力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力度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该技术对企业的重要程度、将来的发展预测、企业对该技术的投入情况,来决定采用的保护方式,以保证对于一项技术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获得的利益相对等。4、专利布局的时间维度专利申请的时间或时机,也是企业专利布局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国实行专利申请在先原则,原则上谁先提交专利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不要错失专利申请时机,让自己的研发成果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时机一般考虑四个方面。(1)竞争对手的情况做好专利申请前的专利分析,要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目前的状况。如果公司竞争对手较多,其他主体也在研制则应当尽快抢先申请专利。(2)技术构思及技术方案完善性如果企业的技术成果尚未成熟,过早申请可能会影响专利申请文件的周延性,导致公开不充分或者保护范围不当等问题。(3)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的成熟度要考虑企业基本发明与外围研究成果的协调,防止单纯申请基本专利而被竞争对手开发外围专利限制本企业。(4)最晚申请时机为保证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一般而言,最迟应该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5、专利布局的地域维度面对全球众多的国家或地区,并不一定都需要进行专利申请布局,否则其中的花费会让人承受不了,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决定专利海外申请的首要考虑,即是你的市场在哪里。一般来说,产品出口国、制造地国、技术授权地区都是应该申请专利的区域,因此,企业应当有的放矢地确定产品出口国(地区)的清单,并依据其产品的种类和性质,有重点地选择专利的申请地。当然,考虑产品出口国、制造地国或技术授权地区时,不应当只局限于目前的状况,而应着眼于将来的业务拓展。从长远的角度,全球的主要市场,比如欧盟、美国、日本,都应当进行专利布局,一旦企业做大做强,都避免不了进军这些市场。6、专利布局的数量维度知识产权储备可以有多种途径,比如自己研发、受让或收购、合作开发或者企业并购,但知识产权储备都涉及数量与质量的平衡问题。总体上看,数量累积是基础,质量提升是关键。知识产权数量累积,是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事实上,知识产权的竞争最突出地表现就是知识产权数量的竞争。创新型国家的构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都需要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和知识产权总量的积累作为铺垫和基础,否则都是“空中楼阁”“无米之炊”。具体到企业,也需要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更加游刃有余地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放眼全球,即使是一些专利大户,也仍然在数量累积上毫不懈怠。2018年,IBM公司获得了9100项美国专利,位居美国年度专利授权数量排行榜首长达26年之久。三星电子和佳能当年也分别以获得5850项美国专利和3056项美国专利位列榜单第二、三位。这些专利帝国构建了庞大得令人惊叹的专利组合。不过,知识产权数量增长最好应当服务于知识产权组合优势和规模优势的能量发挥。瓦格纳的研究认为,以单项专利为主导的时代已经过去,在新的专利世界中整体(专利组合)的价值将远远大于局部(单项专利)价值之和,不断扩张的专利申请活动正是企业普遍实施专利组合战略的必然结果。7、专利布局的质量维度专利的质量是专利申请布局时的一个重要维度。从专利质量的角度,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个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方案;(2)由高水平专业人员撰写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是整个专利生存周期影响专利实施和影响专利价值的关键因素,因此提升申请文件的质量,是保障专利质量的重要措施。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同于纯技术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其撰写质量的好坏不仅可能影响该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进度,而且可能影响专利的品质。如果一项所有竞争对手都要用到的技术,搭配了非常差的专利申请文件,只能保护单一的模式,其他的技术变化都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则是缺乏品质的专利。简言之,专利申请文件不仅可以决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而且可能影响专利的有效性。如何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1)选择适格的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委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取得专利权的质量以及取得专利权耗费的时间和花费的金钱,而这些影响通常是滞后的和难以恢复的甚至是难以被一般企业所认知的。因此,选择一个责任心强、能力较强的专利代理人,就显得十分重要。(2)加强发明人与代理人的沟通。技术交底书是联系发明人与代理人的重要沟通渠道。有的发明人只会做、不会写,或者写的不规范,代理人要引导发明人,让他把申请专利的技术讲明白,把现有技术讲清楚,把创新点总结出来。另外,代理人还要引导发明人,这个技术还有没有可以改进的可能,或者可以变通的地方,以周全保护发明创造的利益。(3)注意专利申请文件的检查。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权利要求书与专利说明书在整个专利申请文件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为防止专利申请文件出现错漏,影响专利申请质量,应当重点注意检查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4)加强专利申请的流程管理。为了控制专利申请的质量,应当加强专利申请的流程管理。比如,在专利申请环节,对发明专利的代理人而言,除了要负责对相关时限作有效监控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状态外,还应就专利局对该申请的审查意见作及时的负责任的处理,在涉及重大修改时应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或对申请文件作适当修改,或对审查意见作有理有据的意见陈述。8、专利布局的竞争维度专利布局的竞争维度是指把竞争思维融入到专利申请布局中去。专利布局的最低限度的目的,是应当能够获得足以覆盖自身产品的专利权利,以防止他人进行仿制,为自身产品争取更大的获利空间。如果通过专利布局还能阻碍竞争对手的发展,或者干扰竞争对手的视线,更是一种面向竞争策略的专利布局方式。比如,在自己申请的核心专利周围布局申请替代性方案,防止竞争对手在核心专利四周开发,这样就将自己的技术领域以及相关市场与竞争对手进行了隔离。9、专利布局的标准维度当前,在移动通信、数字电视等领域,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已发展为不可避免、不可逆转的趋势。专利申请布局时还要争取自身申请的专利可以成为标准必要专利。企业可以围绕标准的制定或发布,尽可能针对性地进行专利布局。比如,标准中规定了一种信令的功能需求,企业可以策划一个实现这种信令的硬件装置来申请专利;再例如标准中规定了某个装置应该有某一个性能指标,企业可以策划一个对这个性能指标进行调节的方法或系统。(二)商标布局管理1、商标布局的标识维度(1)联合商标Facebook虽然未进入中国市场,却已通过商标布局来预防傍名牌。从2006年3月到2011年4月,Facebook一共注册了60余项商标,包括“THEFACEBOOK”“FACEBOOK”“F”等,涵盖社区网络、照片分享、软件、搜索引擎、电子杂志、游戏等类别,有趣的是,甚至男女服装类别也注册了。更有趣的是,尽管Facebook没有官方中文名称,Facebook却在中国注册了可能的中文音译名称,包括“飞书博”“飞思簿”“菲丝博克”“脸谱”“面书”“脸书”等,以至于有网友评论说:没有注册“非死不可”吧?中国企业也同样如此,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很早就在25类鞋商品上注册了“富贵乌”“富贵鸣”“富贵鸡”“富贵鸽”“富贵鹰”“富贵鹅”“富贵鸠”“富贵鹊”等商标,来保护其“富贵鸟”商标。这样不仅扩大了自己的商标权范围,而且可以防止一些企业采取乔装打扮的手法,居心叵测地使用与其知名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和图形。此即所谓“联合商标”策略,即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一批和自己真正使用商标(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当然,在商标法上一个注册商标本来已有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的与之相近似商标。但有的企业还是愿意进行联合商标的注册,原因在于,联合商标的注册可以直接排斥相关近似商标的注册使用,但正商标(受联合商标保护的商标)却未必一定能够发挥这个效用,比如你的商标是“大大”,其他人注册或使用了“大人”,当你提起商标争议裁决或商标侵权官司时,商标主管部门或法院可能认为“大人”并不构成与“大大”的近似,毕竟近似不近似是人的主观判断,因此还是把“大人”作为联合商标注册,更能有效保障你期待保护的权利。(2)组合商标的分拆对于文字+图形或者其他要素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建议在整体注册申请的同时,也把各个相对独立的构成要素(比如图案、文字部分)分别提交商标注册,对于核心商标(品牌)尤其如此,如此操作,即使组合商标整体因其中一部分构成要素存在在先申请或在先权利等障碍,另外分拆出来的部分也不会受到影响。当然,这样一来,一件商标申请可能就变成了三件商标申请,甚至更多,相应地,官费和代理费都要翻倍。事实上,组合商标分拆并非只有提高成功率的功用。有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比如空间有限,在某些产品位置无法标识组合商标的整体,而只能有所割舍,仅仅标注图案或者文字部分,此时组合商标分拆后注册,有利于公司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在商标保护阶段,组合商标分开注册还有更大的妙用。相对于组合商标,分拆部分的商标由于构成要素更少,还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更有利于商标近似的确认。(3)商业标识一体化在选择文字商标时,最好商标名称与企业商号保持一致。将商号用作商标申请注册,或将商标作为商号登记,这是现代企业普遍采用的做法。如日本的“日立”“丰田”,德国的“拜耳”等。当然一家企业可能拥有多个商标,不可能每个商标都与企业商号一致,因此只能做到主商标与商号一致。现在域名既可以使用英文,也可以使用中文,因此,自己的商标也要与域名保持一致。由于商标的名称可以在以.com.cn.org.net或者中国、公司和、网络等结尾的多种顶级域名下注册使用,因此,如果你财力允许可以都注册下来,但我们认为域名并不像商标其标识来源的作用并不明显,很多人在网上找寻网站是通过搜索关键词或通过链接,而不是通过键入网址(域名),所以,注册一个或几个就可以了。对企业最关键的事情可能是,如何让用户在google,百度上非常轻松地找到自己的网站。我们强调商标、商号、域名等商业标识的一体化,是因为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起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广告效果,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得到商标、商号、域名等有关法律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有效防止他人把你的商标用作其产品商标、企业名称或者域名。2、商标布局的商品维度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五粮液,人们会想到白酒;提到保时捷,人们会想到豪华跑车,等等。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我国《商标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1款更进一步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我国的商标申请应当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规定的类别进行申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基于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所制定的。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有商品和服务被分成45个类别,其中第1到第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到第45类为服务类别。(1)不要浪费商品项目的指定数量如果检索一些商标的注册情况,可以发现,有的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很多,而有的又很少,甚至只有1—2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按照目前的收费方式,每件商标注册申请在同一类别之下,指定使用10个商品(或服务),官方收费是300元(不包括代理费):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而指定不足10个商品,即使只有1—2个商品,收费也是300元。毫无疑问,指定使用的商品数量过少,浪费的是申请人的注册费用。如果你现在发现自己的商标注册没有指定到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时,能不能要求增加呢?不能!根据《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也即你至少得再花一笔申请注册的费用。了解了这一点,在将来申请注册商标时,即使自己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足10个,甚至只生产一种商品或只提供一种服务,也应当尽可能地指定满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以覆盖企业将来可能经营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及与企业现有或将来产品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因为这样做并不增加额外的费用。退一步讲,即使企业指定满10个项目,其中有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永远都不会去经营,但这样做仍然会有好处,至少你在这10个项目上阻止了别人使用与你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可能性,从而保证了你商标相对而言的独特性。注册商标时指定使用商品就好比占位,如果你没有占住位置,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坐下了。《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充分利用这个法律资源,可以节省不少注册费用。因为每一个类别的每一个群组下面,都存在大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你想把同一类别的所有或大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都指定为商标的使用项目,那么,这会花费你数额不菲的金钱。类似商品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按照《尼斯协定》,所有商品(包括服务)被分成45个类别,但同一类别的商品未必就是类似商品,而不同类别的商品也有可能构成类似商品。不过,通常情形下,同一类别同一群组的商品应该是类似商品。因此,商标申请人不需要把所有的商品项目都指定到,而只需在同一群组选择1个或几个代表性商品项目,即可阻止他人在该群组的其他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2)覆盖现有的业务范围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项目首先应当覆盖公司的现有业务范围,这是商标注册最基本的考虑。商标指定使用的项目必须首先覆盖自己正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要让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与自己的业务范围发生错位,这可能会导致侵权危机。必须要注意的是,你的业务范围可能分布在商品分类表的多个类别,不要顾此失彼。比如,一家做网络游戏的公司,不能仅仅把商标注册在第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上,还要注册在第41类的“在线游戏”服务上。(3)囊括未来的业务范围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项目还应当囊括公司未来可能发展的业务范围。这个需要考量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延伸的产品类别。否则,一旦新的业务发展起来,公司还想继续沿用已有的知名商标时,可能在新业务涉及的商品上该商标已经被其他人抢先注册了。如果企业已经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对于未来有明确要开拓的经营范围,可提前通过商标注册覆盖其中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不及时把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将来要发展的产品上,嗣后想注册时,可能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4)延伸到类似的、关联性或竞争性的商品商标还应延伸注册到公司认为会在业务上产生混淆的类似商品,或具有关联性、竞争关系的商品项目上。尽管注册商标的保护可以延及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但是这些关联性或竞争性的产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以及你所认为的类似商品到底是否类似?商标行政部门的观点完全可能与你的想法不一致。(5)思考可能应用的领域把商标注册在该商标标识有可能会应用到的领域,也是值得考虑的方向。这个层级的防御最不好琢磨,因为这是从商标标识本身的形象或内涵去思考:它适合用在哪些领域?对于打算从事衍生品授权的动漫或游戏行业,这种思考尤其重要。比如游戏商标“泡泡堂”,除了应该在服装、文具、玩具、图书等常见的衍生商品上注册以外,这个商标名称用在代泡茶叶商品、中药饮片,甚至咖啡厅、洗浴中心似乎也颇为贴切。(6)占领对己不利的商品领域把商标注册在对品牌声誉不利的商品或服务,在中国更要引起重视。在很多职业注标人特别偏好卫生巾、避孕套之类商品的背景下,这种考量尤其必要。微软公司在许多领域注册了商标,但就是没有卫生用品,可能微软并不在乎这个,但有人很在乎。曾有人经过精心选择,就决定在面包食品类和妇女卫生用品类申请注册“微软”商标。3、商标布局的时间维度(1)先来后到:商标注册的基本规则我国商标法贯彻的是商标注册保护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商标只有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核准后,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得到法律最周全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可见,即使你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如果在时间上落后于别人,同样可能失去获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因为我国商标法上采取的是“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谁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就先给予谁商标权。作为最基本的商标保护规则,我们建议企业,一旦选取或设计完成了一个品牌,应当立即想到商标注册,及时申请,不要迟疑或者等待,否则会被他人抢占先机。在经济活动中不少企业因忽视商标的及时注册,而备尝苦果。当然,很多企业可能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要在品牌投入使用前,应该先去申请注册商标。等到发生纠纷后或者风险迫近时,才回过头来后悔当初没有注册商标。虽然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可以借助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资源予以救济,但毕竟耗费时日,牵扯精力,有时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避免上述情形的最佳捷径是商标先注册后使用,以免一不小心被他人捷足先登,先注册了自己正在使用的商标。(2)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套用“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古训来表达商标注册的规划,那就是“产品未动,商标先行”。也即,企业在产品没有推出市场前,应当先行申请注册商标保护,以免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或者事后发现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发生了“撞车”。2018年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38.95万件,商标局平均每天能收到2万余件商标申请,可见商标申请的竞争十分激烈。强调“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并不只是为了防止他人的抢注,还有其他的考虑。我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常常在其商标未获得注册保护时,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宣传推广其商标,没有意识到这里面蕴含的商标风险问题。前面已经讲到,商标要得到商标局的核准注册,需要满足很多条件,包括实质和形式的条件,由于法律上的障碍,不是每件商标申请都能顺利获得商标注册。如果产品和品牌已经推广出去了,但商标最后却没有被核准注册,那么就会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当然,在先使用的商标现在也可以得到有限的保护。根据2014年实施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即使他人抢注了你的商标,你仍然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不过,需要当心的是,等到商标注册人来起诉你商标侵权时,你能否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事实,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使用证据,恐怕并不容易。可以说,多数企业都没有商标档案管理的意识,即使有商标档案管理,其保存的证据能否固定明确的使用时间?能否清楚地表明商标标识及其对应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能否证明商标曾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过?总之,要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可,你提供的使用证据要满足诸多法律上的要求,并经得起对方的质证。(3)商标申请前的保密工作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具有商标注册意识之外,还要注意保守商标申请的秘密。比如,对正在委托办理的商标申请事宜,不要随意向无关的人员透露,以防言者无意、听者有心,别人可能利用时间差,先期办理注册申请而导致你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如果企业的商标尚未注册,就想把带有商标的产品拿到展览会去参展,我们建议对此也要保持足够谨慎的态度。对待媒体采访,更要保护好自己商标未来的注册规划信息,否则这种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是企业不能承受的。特别是在产品推出之前,这个产品将来会以什么样的品牌上市这些信息都不要轻易对外散布。有时公司员工并非有心泄密,而是在外聊天时,不小心走漏了风声,而自己还没有意识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经常开展员工商标培训或教育,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是大有神益的。4、商标布局的区域维度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我国企业面对着新的机遇,也存在新的挑战,要发展、要壮大,就必须竞争国际市场,而商标又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MadeinChina”应该不仅仅是价格低廉和质量粗糙的代名词,也不应该是低成本劳动力聚集的“血汗工厂”的象征,它需要更多中国企业创造的国际品牌和注册的跨国商标的支持,以获得品质优良的赞誉。富有远见卓识的中国企业家,应该把商标注册的国际化战略,视为企业未来国际化发展的法律盾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是该体系成员国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重要途径。2018年我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541件,同比增长37%。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马德里体系年鉴显示,2018年中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在马德里联盟中排名第3。不过,中国申请人2018年6000余件的商标国际申请量,与当年中国国内商标申请700多万件的总量相比,自然反差强烈。虽然马德里体系不是中国企业在国外申请商标的唯一途径[企业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到外国或地区性组织(如欧盟)直接申请商标],但仍然可以看出,中国企业的海外商标注册规划并不十分积极。其实,相对于专利的国际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并不那么昂贵。更何况,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考虑到成本的因素,面对全球众多的国家或地区,并不一定都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否则其中的花费会让人承受不了。决定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的首要考虑仍是你的市场在哪里。一般来说,产品出口国、制造地国、商标授权地区,都是可以考虑申请注册商标的区域,特别是在那些仿冒严重的国家,更是迅速注册的优先选择。当然,企业应当分清轻重缓急,视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地、循序渐进地进行境外商标注册。(三)作品登记管理1、作品登记概述对于作品登记,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做出规定,只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才明确规定了作品自愿登记的原则及相关操作办法。软件作品可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版权登记;而对于软件以外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则可以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自愿进行版权登记。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登记程序,因此,作品是否登记并不影响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著作权保护。但进行作品登记,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便于明确权利归属,方便权利人维权和诉讼,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018年全国共完成一般作品(不包括计算机软件)登记2351952件,同比增长17.48%。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992513件,占登记总量的42.20%;第二是摄影作品917045件,占登记总量的38.99%;第三是文字作品278170件,占登记总量的11.83%。2018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104839件同比增长48.22%。2、作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材料主要包括:(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材料主要包括:(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由源程序前、后各连续30页,以及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共120页。整个程序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整个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文档;(3)有关证明文件: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联系人证明文件;⑤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材料。(四)以终为始的布局观为了构建一个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工具,企业需要秉持“以终为始”的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前瞻性的策略布局与安排。当然这需要综合考量成本支出、工作繁复度以及竞争必要性等因素。1、IP的全覆盖知识产权全覆盖的目标,是使企业拥有更加丰富的维权武器。比如,同一个产品可以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角度进行全方面的专利覆盖;商标注册要做到覆盖更多的标识等。2、IP的确定性知识产权确定性的目标,是使企业维权的权利基础更加确定。现在企业在维权时多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来打击竞争对手,但是实践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的审理难度远高于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如果能够把请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标识、形状等对象,用权利基础更确定的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专利等保护起来,可能维权更容易,预期更明确。3、IP的稳定性知识产权稳定性的目标,是使企业维权的基础更加牢固。比如,在撰写专利时要考虑专利无效的可能与应对,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架构。4、侵权的可视化侵权可视化的目标,是使企业维权举证更容易。比如,在申请专利时,就需要权利人考虑:第一,将来谁会使用此项专利?第二,如何发现他人正在侵权使用?第三,对侵权事实能不能取证、举证?5、IP保护的交叉性知识产权保护的交叉性,其目标是使企业维权的选择更加多元化。比如,企业在商标设计之初,应当考虑多项权利重叠保护,例如图形化的商标标识可以同时获得商标权和版权的保护;而独特性的产品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可以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特有包装、装潢保护。通过交叉性的权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多的维权选择。6、权利的可规避性知识产权的可规避性防御,目标是使得侵权者逃避侵权更加艰难。专利侵权诉讼最容易触发回避设计,由于专利权利要求书写欠妥当,更易出现这种权利规避的现象,最后导致可能维权成功了,但并不能有效遏制被告的业务发展。7、权利的延伸性权利的延伸性目标,是使企业维权空间更广阔。有人讲过一个观点,当今的知识产权竞争已经不是单个企业的竞争,更多的是产业链、生态圈的竞争。在这个背景下,维权诉讼的眼界应当突破直接的竞争对手。比如,供应链的专利布局,专利“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将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一些产品或技术纳入到自己的权利覆盖之下,当专利战爆发时,你可以通过打击竞争对手的供应商来打击它。七、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一)专利资产的标引维度1、专利资产标引的内涵专利是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表征,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战略性资源。专利不只是法律上的权利,更是企业高价值的资产。如何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用,从而有助于服务企业的商业策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专利资产标引不失为一种值得应用的实践工具。作为一种信息管理工具和新的专利衡量方法,专利资产标引是根据一定的分类标准给企业的专利资产标注相应的标签,以方便企业快速检索,并有效利用专利资产的方法。专利资产标引不同于专利信息标引、专利文献标引或专利数据标引(简称“专利信息标引”),后者主要是基于专利本身包含的信息内容(比如技术领域、发明组成、发明特征、发明效果、国际分类、工艺参数、发明人、申请人等信息)定义标引项,并以此分类和加注标签;而专利资产标引更强调从“资产”的角度,从产品、市场、竞争等角度测量专利资产,并加以标签化。因此,专利资产标引虽然会与专利信息标引存在一些交叉重合的情形,但专利资产标引的视角更为广泛,更符合商业实践的需要。统计数据显示,在2016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位列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第一位,其当年申请发明专利高达4906件。而截至2016年底,华为公司全球范围内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2519件。如此庞大的专利规模,如果不进行专利资产标引,显然,即使是内部专利管理人,员,也未必能有效掌握公司专利资产的状况。因此,专利资产标引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专利资产,而不是整个行业或覆盖竞争对手的专利数据库。专利资产标引是企业对专利资产进行信息管理的一种方式和工具。专利资产标引作为企业专利管理体系的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技术交底、发明评估、专利组合、专利稽核、专利淘汰、专利交易等专利管理工作关系密切,并能够为企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协同支持。因此,重视并执行专利资产标引工作,对于企业专利管理及专利运营将大有神益。2、专利资产标引的实施时间企业进行专利资产标引的实施时间,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1)根据企业专利规模确定标引实施时间专利资产标引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大多数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数量极为有限,甚至由技术人员兼任专利管理人员,因此,何时开始推进企业专利资产的标引工作,就需要综合考量管理人员、专利规模等各种因素。当企业拥有的专利规模太小,比如仅有10余件专利,进行专利资产标引的意义并不明显,难以展现标引的价值。而专利规模太大时,比如拥有500余件专利,此时才开始从头进行专利标引,可能工作量又相对巨大,使得标引工作困难重重。结合企业的操作实践和对专利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我们认为,当企业的专利规模达到50—100件这个区间时,比较适宜启动专利资产的标引工作,此时可以有效平衡专利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困扰和专利资产标引启动带来的工作强度。此后,企业专利资产标引就进入常态化管理:(1)如果新增的专利不多,可以每年固定一两个时间段对新增的专利进行一次性系统标引;(2)如果新增的专利较多,可以在每个专利产出的同时即同步进行专利标引。相对而言,我们更推崇第(2)种专利资产产出与标引同步进行的做法。(2)根据专利产出阶段确定标引实施时间专利资产标引显然只有在专利技术产出之后,不可能提前进行。但从技术到专利也至少要经过技术交底(或技术提案)、发明评估(或发明筛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和专利应用(生产、上市等)几个阶段。专利资产标引可以从发明评估甚至技术交底时开始做起当然,标引工作并非一蹴而就,事实上,在前述五个阶段都可以根据需要着手标引或重新评估标引工作。在技术交底阶段,通常是由发明人或研发项目团队对技术成果进行标引,主要观察的维度是技术效果。在发明评估阶段,通常是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或者技术评估委员会对该技术成果是否申请专利或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进行决策,因此,评估的维度可能会从技术、法律和商业等层面展开,最后也是归结到该技术成果的价值大小。有的企业则推迟到专利申请时,才根据发明评估的结果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初步标引,等到专利授权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形对前期的标引重新测量以决定是否调整标引项。等到专利应用阶段,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增加或调整标引项。比如,根据竞争对手产品的专利侵权情况,就某一专利进行相应的标引。3、专利资产标引的维度根据企业的商业实践及竞争需求,专利资产的标引有多重维度每个维度都有自己的信息标签,即标引项。当然,并不是针对每一项专利资产的标引维度越多越好,关键还是要切合企业的实际需要。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专利资产标引维度,每个标引维度有其对应的标签或标引项。(1)基于法律状态的标引维度在企业的众多专利中,除了已经得到授权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之外,还有专利处于已提交专利申请但尚未授权或者被驳回、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无效宣告进行中等法律状态。因此,可以将专利资产按照其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标引,以快速识别专利状态,了解该项专利有效与否,并及时跟进年费缴费、专利无效等工作。(2)基于产品线的标引维度所谓产品线,是由使用功能相同、能满足同类需求而规格、型号等有所不同的若干个产品项目组成的一个产品类别。专利资产可以根据对应的产品线进行标引,如果公司的产品线分为高端零售系统、无线微店、分销系统、中小零售系统、中小企业管理,那么该企业的专利资产即可按照这五个产品线进行对应的标引,比如“支付宝服务窗”专利技术就可标引为“无线微店”这一产品线。(3)基于产品部件的标引维度给产品的各种部件按照分类分别给对应的专利资产打上标签,有利于根据标签的指引一次性找到某一部件的所有专利,也方便对某一部件进行技术升级改进。以汽车的专利为例,可以对发动机、排气管、油门线等零部件的对应专利进行分类标引。(4)基于技术效果的标引维度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每一项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都应当有其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效果,因而技术效果是专利资产标引不可缺少的标签。将具有同一技术效果的专利进行分类标引,也便于迅速识别和展现企业在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优势。例如,对电热水器相关的专利资产,可根据技术效果打上防漏水、防漏电、即热等标签。有时,还可以对基于技术效果的标引方式进一步细分,比如,针对具有某一技术效果的专利组合,按照该技术发展脉络进行不同阶段的标引。例如,对电热水器的活水技术,可以给其专利按照活水技术的发展脉络分别打上机械活水、电子活水等标签。(5)基于使用状况的标引维度通过标引专利资产是否处于使用、许可、转让或质押等状态,可以帮助企业在专利库存中,快速找出哪些专利是企业的“收益发动机”,哪些专利是“沉睡的专利”,使企业了解并掌握专利资产的实施状况及其价值程度,从而便于对不同状况的专利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和采取相应举措。(6)基于专利价值的标引维度专利不仅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更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技术资产,一种能够为产品创造附加值、创造竞争优势的无形资产。专利价值可以用专利稽核的方式进行评价,即企业对其拥有的专利资产,从商业层面和技术层面进行盘点审核,并做出相应的决策。透过专利稽核可以区分出专利资产价值的等级大小,并以“A、B、C”或“重要、一般、不重要”等标签进行分级标引。(7)基于竞争关系的标引维度专利是竞争对手相互攻防的竞争工具和商业利器。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竞争对手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专利分析。如果发现竞争对手的产品涉嫌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应当及时就相关专利进行标引,包括标注该竞争对手的名称以及涉嫌侵权的产品型号等信息。0在打算主动攻击竞争对手侵权或被竞争对手起诉侵权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找到与之有关的专利,进行进攻和防御。为了将来更好地支撑诉讼,还可以将一些专利产品的使用证据等初步收集整理,并放置于被标引专利相应的文件夹下留存。(8)基于其他考虑的标引维度在实践中,根据行业性质的不同、企业需求的不同,标引的维度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对于通讯、多媒体等高度依赖于标准的行业,可以将专利与对应的标准关联进行专利资产标引。专利资产的前述标引维度,可以通过不同的标签或标引项加以标记,并使用诸如以下形式的表格加以管理。不过,当企业的专利数量达到成百上千件时,仅依靠excel表格进行专利管理自然使用不便弊端诸多。此时,可以引入或开发专利管理系统,进行专利资产的标引工作。目前很多软件公司开发的专利管理软件,都可以实现专利标引的功能,甚至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4、专利资产标引的应用价值专利资产标引对于企业的专利管理及运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根据专利的价值高低、使用状况等指标,可以及时清理那些不常使用、价值低甚至无价值的专利资产,帮助企业将有限的资金预算和管理资源聚焦于有价值、高质量的专利资产。(1)便于节约专利查询成本如果一家企业拥有的专利数以百计,数以千计,甚至数以万计时,那么当你想要快速准确地找到一件专利时无异于大海捞针,这不仅是一个时间成本的问题,更可能会使你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丧失一些诸如打击竞争对手侵权的最好时机。不同的专利资产标引方式就好像不同的坐标轴,通过多个坐标轴的定位,可以从数千件专利中迅速找到所需的专利资产。事实上,专利资产标引的首要意义就在于能够方便迅捷地找出符合需要的专利。(2)便于分类管理专利资产对每件专利技术的价值或重要程度进行标引,可以便利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并根据不同的标引分配不同的资源投入。例如,对于重要程度最高的专利资产,应进行精雕细琢的专利布局、专利组合等精细化管理,匹配最具专业能力的专利服务机构。而对于重要程度较低的专利资产则可相对粗放管理。再如,对于自己不使用但对他人有价值的“青铜专利”,可以考虑转让或者许可;对于不会使用且没有商业价值的专利资产,可以考虑放弃维持。(3)便于构建专利组合考虑到专利组合能增加创新成果保护的规模和多样性,企业通常会寻求获得大量相关专利,以提升专利投资的价值。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专利资产各个维度的标引信息,通过标引项的检索和组合,即可将相关专利列表从企业专利数据库中导出,构建出基于某技术领域、某产品、某部件、某功能、某标准的专利组合,实现专利组合的动态构建和管理。一件专利可以对应多个标签,具有共同标签的专利可以构成一个专利组合。专利组合的构建使各专利相互之间形成支撑和协同关系,既可以增加产品的专利竞争力,也可以有效支持专利包的商业运营。(4)便于提高专利评估效率基于预算限制和管理成本,企业对其专利资产会不断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有效性,是否调整其价值分级等。通过前期的专利资产标引,可以有效支持和提升后期专利资产盘点或稽核的效率,从而不断优化专利资产的质量,节省专利维护的成本,释放专利资产的价值。比如,将价值分级中标引为最低等级的专利,作为优先考虑是否放弃或淘汰的资产。(5)便于专利交易利用企业的专利资产较多都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如果不是因应策略上的需要,则非但不能带来商业利益,反而还会背负沉重的负担。还有一些专利系固于企业自身的力量,无法有效推进产业化。所以,需要以转让、许可等交易利用的方式,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商业价值。通过专利资产标引的识别指示功能,可以方便查找有价值且未使用的专利,方便围绕特定技术或特定产品构建专利组合,从而快速识别、精准运营专利组合,帮助企业富有成效地开展专利交易利用工作,提高专利的利用效率。(6)便于识别杀手级专利专利资产的标引过程也是杀手级专利的发现之旅。所谓杀手级专利,是指自己拥有的可以涵盖竞争对手核心产品的专利或专利组合,此时竞争对手若有侵权之嫌疑。通过关注竞争对手推出的产品,并在自有的专利武器库中进行专利比对,同步标引可能被侵权的专利资产,同步挖掘杀手级专利,既可以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给对手强力一击,达到专利攻击之效果;也可以在受到竞争对手诉讼攻击时,能够迅速找出杀手级专利起诉反制,发挥专利防御之目的。(二)品牌资产的商标分级1、企业品牌模式企业的品牌模式有很多类型,业内通常将品牌模式分为单一品牌模式、混合品牌模式、独立品牌模式和不相关品牌模式等四种类型。不过,即使是单一品牌模式之下,也并不表明企业的产品只有一个品牌名称。采用单一品牌模式的企业,为了区分不同层次、定位或者特质的产品,往往会采用“主副品牌”的策略,即以一个已经成功的品牌作为主品牌,涵盖企业各个系列的产品,同时又给不同产品取一个生动活泼、富有魅力的名字作为副品牌,以突出产品的个性形象。这样就既可节约传播费用,又可以尽量避免危机的连锁反应。比如,“格力”空调品牌旗下有“全能王”“睡梦宝”“月亮女神”“冷静王”等系列空调,既分享了主品牌“格力”的品牌资产,又丰富与突显了具体产品的个性,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相得益彰。从商标法的角度,主品牌被称为主商标或母商标,副品牌则是副商标或子商标。对于主品牌,多数企业都会有意识的采取商标注册保护。但对于副品牌,有的企业可能只是把它当作一个广告宣传语或者口号,似乎忘记了它也可能是一个商标,甚至有的企业经常把自己的副品牌当作产品类别的通用名称来使用,长此以往,就会产生巨大的法律风险。2、品牌结构的商标分级无论采用单一品牌模式还是混合品牌模式,目前多数企业的品牌/商标数量都相当可观,品牌/商标层级都比较复杂,通常可以把企业的品牌/商标至少分为三级(甚至四级)。通过对企业品牌的商标分级,可以针对不同层级的商标,选择不同的商标策略。商标分级是实施商标战略的基础,并将贯穿于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的各个方商标分级的目的在于给予不同级别的商标以不同的资源支持。比如,在商标监测方面,对于一级商标,可以实行全类监测。如果发现在任何商品类别上有影响主品牌正常使用,会影响品牌声誉的商标可以积极提出异议;对于二级商标,可以只就核心的商品类别实行商标监测;对于三级商标可视其重要程度来参照二级商标的核心类别。八、知识产权资产确认(一)专利资产确认管理1、技术交底技术开发是一件辛苦的工作,其中蕴含了许多开发人员的经验和成果。如何把开发人员的经验累积成可用的知识,在企业内部得以扩散及传承,以避免新开发工作从零开始,甚至重走冤枉路呢?技术交底就是一个值得企业采纳的制度。通过建立技术交底书的撰写与提交,可以从制度上确保研发人员的创新点能够固定下来,成为专利挖掘的技术来源。技术交底书是技术人员将其发明创造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技术管理部门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技术文件。一份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包括八个部分:技术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及其缺陷、发明目的、发明内容、有益效果、最佳实施方式、附图及附图说明。技术交底书最低程度上应当:(1)清楚描述现有技术及其缺点。(2)清楚描述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3)清楚描述发明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如果技术交底书能提供多个相关实施例、提供产生有益效果的原因、提供附图并详细描述附图,将更有助于专利工程师或专利代理人全面理解、准确发现实质性发明创新点,从而形成核心与外围相互配合、层级严整、保护严密的专利保护体系。技术交底书一方面可以固化企业的技术知识,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企业做出技术应用、专利申请等决策的依据和参考。即使企业研发出有质量的技术,也需要通过技术交底书这个载体记载和传递给专利工程师或专利代理人。从专利申请的角度,一份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可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和效率,使专利代理人更容易理解发明人发明构思的创新点。因此,技术交底书是联系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重要沟通渠道。从这个角度,高价值专利的成长路径,首先要从撰写高质量的技术交底书开始。2、专利筛选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促进高价值专利的实施”。何为高价值专利?高价值专利应当是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商业价值都比较高的专利。从狭义上讲,高价值专利就是指具备较高商业价值的专利。高价值专利应当以高质量专利为基础,而高质量专利又离不开高质量技术的支持。从高质量技术到高质量专利,再到高价值专利,分别历经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专利运营等多个阶段,层层推进,环环相扣。高质量技术关注的是专利的技术质量,高质量专利关注的是专利的法律质量,高价值专利则更关注专利的商业质量。因此,培育高价值专利的路径,应当先从高质量技术抓起,从高质量专利做起。很多大企业在经过专利数量的膨胀之后,对专利资产的评估都会由“以量取胜”进化到“以质取胜”的阶段。高质量的专利更能在关键产业的关键地位,拍住竞争者的咽喉,提升市场占有率,成为有力的竞争利器。而专利筛选就是一个提升专利质量的制度性措施。(1)专利筛选的内涵对于技术研发能力很强的企业而言,可能存在多项发明创造,并非每件发明创造都需要、都适合申请专利。此时还必须决定应该把哪些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把哪些发明创造优先申请专利,此即所谓专利筛选制度。专利筛选制度是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的优先顺序的制度。专利筛选制度中最为实质的部分,主要是专利申请之前的发明评估,因此,专利筛选也可以称为发明筛选。许多企业或科研机构在申请专利时,都建立有筛选专利的发明评估制度。(2)专利筛选的目标专利筛选的目的在于评价技术是否具有专利性,是否值得申请专利,并确保申请专利的品质,增加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借此淘汰不必要的或无用益的技术,节省申请、维持专利所耗费的财力。从理想的角度观察,专利筛选可以避免申请不必要或不需要的垃圾专利或问题专利,以及错误专利。所谓垃圾专利,是指那些难以满足专利法上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而不应该得到授权的专利。所谓“问题专利”,或称“可质疑专利”,这些专利多半是无效的或者其权利要求过于宽泛。问题专利比垃圾专利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包括垃圾专利,还包括那些可以授权但保护范围不适当的专利。而所谓错误专利,是指虽然满足专利法的“三性”要求,但从企业策略上考虑应当作为商业秘密而不宜申请的专利。当然,从专利法的本质目的上讲,不应欢迎垃圾专利和问题专利,因为它们占用了不应当拥有的专利资源。不过,从企业的私利角度看,有时候申请垃圾专利或问题专利却是他们有意的结果。而对于错误专利,从专利法的本质目的上看,本应授权,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企业不小心造成错误专利的申请,则可能存在不利的后果,自是策略上的失误。(3)专利筛选的机构为便于开展发明评估,进行专利筛选,企业应当设立发明评估委员会,这个机构一般不需要固定的形式,可以是一个常设的松散性组织,在需要作出发明评估时才召集评估人员集中讨论相关事宜,日常工作由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来协调。由于发明评估的内容主要涵盖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技术的商业价值(经济利益、实施难易、投资成本、市场影响等),也即须周全顾及法律、科技、市场、投资财务等层面。因此从事发明评估的人员最好既有技术人员(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又有法务人员(最好是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市场营销人员,可能的话,还包括财务人员。甚至可以邀请战略咨询人员参加发明评估活动,但技术人员与法务人员应当占据评估委员会的主体。(4)专利筛选的内容专利筛选的目的是保障专利的品质。从专利筛选的角度,专利品质可以从技术、法律和商业三个层面进行评估,下面列举了一些常用的评价指标,作为参考和启发。(二)商标资产确认管理1、挖掘可商标化的标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此,企业可以从商标法的角度,对企业拥有的商业标识进行审核,将可以商标化的标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企业自己设计或选择的商标标识,只要企业管理人员稍微有些商标常识和意识,一般都会主动地、积极地申请商标注册,除非他不了解商标注册的意义。但是,即使拥有良好商标意识的管理人员,也未必意识到自己可能遗忘了一些应当申请商标注册的标识。表面上看,这些企业已经将自己核心的商标进行了注册,然而,另外一些更加容易被消费者接受,或者其他一些同样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商标,却受到冷落,并且随时都有可能被“职业注标人”所劫走,或者被他人搭乘商标便车。在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企业必须持续开发/挖掘和确认新的商标标识。通常,那些未受到充分关注的商标在哪里呢?可以对以下标识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可能遗忘了商标注册申请:境外延伸进入中国的商标、子/副商标、商标简称、商标别称、商号、广告语、产品的外观,甚至产品型号等,在满足商标注册条件的前提下,这些标识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2、商标“撤三”的困境如果大量挖掘商标标识进行申请注册,再加上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策略,尤其是多类别或全类别注册,必然会带上大量的注而不用的商标。事实上,商标标识也是一种符号资源,任何企业不应当不合理地大量占有,特别是恶意囤积。只不过,不少企业进行防御性的商标注册,只是一种防止商标抢注或保障业务自由的权宜之计。但是,这里面临着一个无解的难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撤三”)。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的规定,可以对抗撤销商标注册的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只包括:(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既然是防御性的商标注册,通常是不会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的,而且不符合所谓“正当理由”,因此,“撤三”的困境始终如影随形,是企业无法避免,甚至难以破解的问题。惟有以下“点拨”可供参考:(1)防御性的商标注册本来就是卡位,先卡住了,人家可能就懒得来烦你了,毕竟申请“撤三”也要花费精力的。你不可能倒霉到每个防御性的商标注册,都会有人来挑战。(2)把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当作3年,而不是10年,也即每3年申请一次商标。显然,这对全类别特别是全商品注册,成本压力不是一般的大。所以,你得选择哪些核心商标在哪些重要的商品上,需要执行这种“3年一申请”的策略。(三)商业秘密确认管理1、商业秘密的内涵企业内部的很多信息都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并采用安全的措施,保障这些信息不被外泄,避免被竞争对手利用,甚至破坏自己的商业计划。当然,如果已经通过专利申请而公开的信息,则无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起来。企业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研发试验数据、纪录和结果、工艺流程、技术诀窍、样品、市场营销策略、销售渠道、货源情报、订货合同、客户名单、经营方法等。如果想了解商业秘密的泄露或被盗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有多大,可能难以量化和评估。但商业秘密泄露所带来的损失可从下列领域增加的成本中看出:行政管理费用、市场份额损失、增加的法律官司、增加的安全措施、公司的名誉损失等。根据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信息作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上位概念,能够覆盖部分难以被界定为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但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如某公司隐去股东的身份、持股比例、代持人等信息。从前述法律规定可知,商业秘密的特点包括:(1)秘密性,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商业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2)价值性,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3)保密性,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信息泄漏应采取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2、保密的确认确定商业秘密范围是确保保密质量的关键,有了范围,就能“对号入座”,标准也能统一。企业应当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不鼓励将不需要或不重要的商业信息划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导致没有保密重点,浪费企业资源。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信息都能够或都需要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如果笼统地将所有信息当做商业秘密来保护,有可能混淆秘密与非密的界限,分不清哪些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哪些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更不用说做好保密工作。那些直接影响企业的权利、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商业信息,一旦泄密会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害的信息应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不同的企业会有自己的核心机密,企业要考虑商业信息的重要程度、商业价值等因素,既要全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要突出重点、积极防护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企业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载体应当标明保密标识(如保密印章等),使保密信息与其他信息区别开来,一是可以很明确地确定哪些人员具有接触这些信息的权限,防止没有接触商业秘密权限的人员不当接触商业秘密,二是在商业信息或其载体上标明保密标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企业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表明企业的保密意图,是认定商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时的一个重要证据。由于商业秘密的存在方式或载体是不同的,有的是以纸质文档的方式存在的,有的是以电子文档方式存在的,有的具有有形的载体,有的没有有形的载体,企业都应以人员能够感知的方式标明保密标识。用以确认商业秘密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1)在包含商业秘密的信息或载体上标明保密标识;(2)不适宜在包含商业秘密的载体上标明的,用书面形式标明保密标识并粘贴在商业秘密载体上;(3)不能标明保密标识的,用专门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4)在涉及商业秘密的电子文档中以电子印章等方式嵌入保密标识;(5)使用其他易于为接触者所认知的方式标明保密标识。3、信息解密企业应当定期对商业秘密进行审核,对没有必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应当及时解密。商业信息是不断发展的,之前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现在有可能不需要采取保密措施,使不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在企业内部自由流通,实现资源共享,并可以突出重点,积极防护,使企业的保密工作有的放矢,也可以降低企业的保密成本。商业秘密解密的最终判断标准是某项商业信息是否有必要或有可能继续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具体可以参照以下的保准(1)国内或国外已经公开的,尤其是已经通过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这些已经公开的信息成为公有技术或公有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已经丧失秘密性,没有必要再采取保密的工作;(2)在国内外无竞争能力且不影响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安全的技术。随着技术的发展,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已经更新换代,被新的技术所取代,没有竞争力,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技术安全的可以解密;(3)属于业内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单纯的构想和抽象的理论或概念并不是商业秘密所保护的对象,此外,基础理论一般是本领域内的公有知识;(4)业内已经流传或者业内一般技术人员基本能够掌握的技术。这也是属于公有领域内的知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除了商业秘密所有人以外的有限范围所知晓的商业秘密,并不丧失其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资格;(5)企业已经公开的经营计划或营销策略等经营信息,不需要继续保密的(6)其他已经公开或业内公知的,或者已经失去保密价值的商业信息。(四)版权资产确认管理虽然各类作品的取得并不依赖于类似商标或专利的申请或注册程序,但是,正是由于作品版权以作品完成为产生条件,使得版权资产的权利归属以及是否拥有完整的版权,变得更不具有确定性。因此,从一开始就要重视版权与企业的归属关系,通过版权登记或合同约定等方式强化版权资产的确定性。对不同的企业而言,版权资产的类型及其重要性并不相同。比如,以内容产业为核心的动漫公司,显然其最核心的版权资产是其动漫作品、动漫角度等。而以健康产业为核心业务的企业,其版权资产尽管也有不少,比如产品包装图案、宣传作品、办公软件与数据库等,但其重要性通常不能与动漫公司的核心版权资产相提并论。九、产业环境分析综合判断,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有利,将通过全面的调整、转型、升级,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知识经济、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和创新功能不断强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近年来,随着广大民众脸部清洁意识的成熟,以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消费者开始使用卸妆产品,卸妆产品市场需求保持快速增长。近年来,随着彩妆市场升温,卸妆产品潜力也随之快速释放。随着社会审美标准的更改,化妆成为较为普遍的事件,进而带动卸妆市场的需求,未来在彩妆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下,卸妆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预计到2023年,我国卸妆产品市场规模将突破200亿元。卸妆产品种类较多,目前来看乳状和油状卸妆产品仍旧是市场中的主力产品,而卸妆水和卸妆膏由于用法简单、清爽而备受欢迎,近几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从市场结构来看,40岁以上的成熟女性对于卸妆乳产品需求较高;而卸妆膏、卸妆水则备受20岁左右的青少年欢迎。应对市场需求,我国卸妆产品企业也着重关注在卸妆水方面,今年前8个月卸妆产品总备案信息达4245条,仅卸妆水就占了42%,其次是卸妆液占比16%,卸妆油、卸妆乳等占比均不足10%。在卸妆产品方面,日本品牌在我国市场拥有较强的优势,市场占比达到20%左右,而本土品牌,正以高性价比参与市场竞争。在卸妆水市场竞争中,本土企业起步晚,产品缺少品牌知名度,目前国内市场由进口品牌牢牢占据,目前消费者购买最多的卸妆品牌前三为欧莱雅、贝德玛、美宝莲,尤其是欧莱雅以43%的占比远超其他品牌;专柜销售最多的卸妆品牌前三为贝德玛、美宝莲、蓓昂斯。因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卸妆产品市场,欧莱雅与贝德玛竞争力较强。最后,从渠道发展来看,化妆品店取代大卖场,成为主流渠道。同时,线上渠道发展迅速,消费者通过线上渠道购买卸妆品将会越来越频繁。我国彩妆市场渗透率为43%,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从这点来看,未来几年内,彩妆市场仍将处于增长期。而随着彩妆消费者的增多,卸妆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卸妆产品将因此迎来史无前例的发展契机。十、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十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待定)4、项目联系人:汪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2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7065.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850.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80%;建设期利息61.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7%;流动资金1153.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32%。(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7065.5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4546.35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2519.15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2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0278.9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546.1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4.9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5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5848.65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十二、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可以向市场提供需要的相关系列产品,同时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保障社会和谐,符合国家发展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场调研分析,该系列产品市场空间大,需求旺盛,竞争力强,同时产品结构合理,产品灵活,因此政策风险很小。(二)社会风险本项目选址地势平坦,市政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是建设该项目的理想地段。周边无任何文物古迹,矿产资源以烟煤为主,是非生态脆弱区。因此,分析该项目社会风险小。(三)经济风险经济因素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长期存在,影响频率高,交叉作用多见,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合同风险(如合同履约与变更问题,争议与索赔,合同的条款确定等)、建设成本风险(包括涉及到项目的建设成本的融资问题、财务问题、利率与汇率波动、通货膨胀和物价波动问题等)、项目的竣工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不确定性)、税收政策的风险(指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负担的税赋和税率、税种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对于以上各种风险,除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外,大部分风险是人为可控的,如合同风险、项目竣工风险等通常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控制,其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本节不做分析。其他风险分析如下:1、税收风险:目前及未来几年,由于国家采用的是刺激消费,造福民生的宏观政策,税收应是越来越宽松的,因此,本项目不存在税收风险。2、利率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物价波动风险: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风险对本项目而言,是可以接受的。3、财务风险:就项目财务的评价报告可以看出,本项目的静态与动态盈利能力超过了行业的基本标准,财务评价结果是良好的。(四)技术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生产技术为本公司既有技术,生产工艺、检测技术成熟,原材料有稳定供应渠道,生产操作条件温和、易控,产品质量稳定。本项目的技术风险较小。(五)管理风险项目由于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影响恶劣,且后果损失巨大,其中多数因管理组织方式的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或是因疏于对人员的管理教育而产生道德行为风险和职业责任风险。十三、项目风险对策(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二)采取多元化融资方式选择多种筹集建设资金的渠道,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争取政府资金的支持和吸收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尽可能的降低债务投资的比例,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偿债压力和风险。(三)政策风险对策为应对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公司一方面应抓住时机,加大力度实现销售和收入,加快回收投资。另一方面要注意控制成本和技术研发,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四)市场风险对策1、加强市场开拓。加强市场开发,建立有效的市场开拓网络和体制,采取必要的宣传和市场开拓措施,扩大市场占有率,降低产品成本,以高质量和低成本占领市场。通过以上措施扩大和稳定市场份额,抵御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2、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创新营销手段和方式,开拓新兴市场,建立独立、主动、可控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建立高素质的销售队伍。企业计划通过产品宣传、博览会、网络、媒体等形式,向顾客宣传、展示公司产品,吸引客户推动产品销售,逐步扩大客户群,以降低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五)技术风险对策公司将加大对技术研发高投入。项目运营过程中将进一步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建立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提供先进的研发条件,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专家的学术交流,紧跟世界行业的前沿信息,不断开发掌握新工艺、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产品,注重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化解各种技术风险和未来技术壁垒的冲击。(六)资金风险对策密切关注汇率变化,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防范汇率风险。签订产品外销合同时尽量选择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或者选择币值相对稳定的外币作为支付货币。SWOT分析说明(一)优势分析(S)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2、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产品应用与市场开拓并进的核心团队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公司稳定的核心团队促使公司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3、公司具有优质的行业头部客户群体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4、公司在行业中占据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已在技术、品牌、运营效率等多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同时随着行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下游客户为保障其自身原材料供应的安全与稳定,在现有竞争格局下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亦不断提升。公司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二)劣势分析(W)1、资本实力不足公司发展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公司产能建设、研发投入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目前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制约公司发展。尤其面对国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资本实力,以及智能制造产业升级需求,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身的竞争力。2、产能瓶颈制约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国内领先,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但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提升,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未来逐年上升的产品需求量,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能会削弱公司未来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三)机会分析(O)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四)威胁分析(T)1、市场风险(1)市场竞争风险目前我国相关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且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相关行业的重要技术支撑正在不断转变发展思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同时随着国家对相关行业整治力度加强,环保要求进一步提升,行业内主要企业都在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节能减排来推进转型升级,并呈现资源向优势企业不断集中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若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2)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若未来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在销售产品定价、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宏观经济波动风险近年来受欧美国家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等因素影响,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外贸出口造成冲击,外贸出口的下降直接影响了公司下游客户出口业务,而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相关行业及下游相关行业的需求也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相关业务同时会受到国内外市场供需和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公司经营将会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4)人民币汇率波动及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渐趋市场化,同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产生将不利影响传导至相关行业的风险,下游客户由于心理预期不明确,导致其相关业务下单更趋谨慎。如果未来国际间贸易摩擦加剧,将会产生对相关行业发展不利影响的风险。2、环保风险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对相关产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公司的排污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环保方面投入,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但如果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在环保方面的标准,或操作人员不按规章操作,可能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将面临一定的环境保护风险。此外,若国家进一步提高环保标准,公司上游生产企业也面临较大的增加环保投入的压力,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3、技术风险(1)技术开发风险近年来,公司紧密把握产品市场发展趋势,密切跟踪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变化,开发一系列差别化加工工艺。不同客户对产品要求不尽相同,新产品的更新速度较快,这要求公司紧跟客户的需求变化,对工艺不断进行技术研发、更新、升级。虽然公司对市场需求趋势变动的前瞻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新工艺开发能力,但由于新工艺的开发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财力,周期较长,开发过程不确定因素较多,公司存在技术开发风险。(2)技术流失风险公司一贯重视科技创新,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开发,公司在高质量产品等方面具备了较为深厚的技术沉淀,形成了技术流程先进的工艺,有力支撑了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保密职责。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核心技术对外泄露,但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私自泄露公司技术机密,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4、财务风险(1)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动及流失风险行业及产品特点导致客户较为分散、集中度较低、变动较大。公司不断加大营销力度,努力拓展市场,扩大收入来源,但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服装行业客户需求的变化,将影响本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及客户对公司印染服务的需求,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市场的前瞻性判断,持续开拓新客户并对现有客户情况的不利变化作出及时反应,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目前的优势业务领域出现较大波动,或者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出现较大波动而减少对公司印染服务的采购,或者其他竞争对手的出现导致主要客户的不利变动及流失,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2)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为应对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持续扩大产能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存在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3)存货跌价风险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使得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4)现金收款的风险部分客户交易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由于客户付款习惯以及出于交易便利性,公司存在销售现金收款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对现金收取范围、现金库存限额、出纳人员工作职责、现金流转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严格控制销售现金收款,但现金交易安全性相对较差,对内控要求更高,存在因相关制度或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现金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5)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在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比例增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因净资产快速增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5、项目建设风险(1)投资项目建设风险公司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建筑工程、设备购置、设备安装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组织实施、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了控制措施并规范了运作流程,但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实施进度拖延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公司投资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每年将新增一定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费用。如果投资项目在投产后没有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3)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本公司已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认为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效益预期,新增产能可以得到有效消化。但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而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理想,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6、管理风险(1)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经营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则将给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2)内部控制的风险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良性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但受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7、人力资源风险相关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要求相关企业通过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节能减排推动转型升级,因此行业内企业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亦趋激烈。公司积极倡导创新和谐、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为人才的培育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批业务能力、管理能力较强的优秀人才。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和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将对生产组织、内部管理、技术开发、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应的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如果公司未及时引进合适人才或发生核心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8、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和严重的疫情,可能会形成消费市场景气度的下降或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给社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的发生非公司所能预测,但其可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信心并形成停工损失,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