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蒸烤箱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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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智能蒸烤箱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智能蒸烤箱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4541个字,约25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数据支撑、假设明确、逻辑推导、重点突出、排版规范、可执行性强、目标达成度高、方案优化、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企业的基本特征、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公司概况、公司基本信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优化产业布局、必要性分析、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组织机构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SWOT分析说明、优势分析(S)、劣势分析(W)、机会分析(O)、威胁分析(T)、法人治理、股东权利及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智能蒸烤箱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录第一章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3一、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3二、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7三、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12四、企业的基本特征17五、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18六、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21七、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23八、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26九、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28十、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29第二章公司概况31一、公司基本信息31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31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33一、产业环境分析33二、优化产业布局34三、必要性分析35第四章风险分析37一、项目风险分析37二、项目风险对策39第五章组织机构管理41一、人力资源配置41二、员工技能培训41第六章SWOT分析说明44一、优势分析(S)44二、劣势分析(W)45三、机会分析(O)46四、威胁分析(T)46第七章法人治理54一、股东权利及义务54二、董事56三、高级管理人员60四、监事62第一章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一、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按照马克思自己拟定的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政治经济学著作的“六册计划”,将在《资本论》的“续篇”中用专门的一篇,即第一册《资本》第四篇《股份资本》,来研究股份制经济问题。这个计划虽未能实现,但在现行的《资本论》中,特别是在其第3卷第27章中,留下了关于股份公司的许多精彩论述。这些论述的核心问题,是提出了股份公司的本质是社会资本,即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并围绕这一问题做出了多方面的阐述。1.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在信用事业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股份公司是合资经营的企业,需要向社会广泛地发行股份以募集资金。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在债券、不动产抵押券、汇票等信用工具的基础上产生的,而且最初的股票也是通过银行发行的。所以,没有信用事业的广泛发展,就不会出现股票,就没有股份制经济。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指出的:“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2.股份制促进了资本集中,推动了生产的社会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指出,股份公司作为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促进了耗资巨大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和大工程的兴建。他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在第3卷,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由于股份公司的成立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3.股份制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马克思指出,股份资本是“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股份制经济的性质,说明股份资本是一种新型的资本组织形式,是联合经营的资本即社会资本,与此同时,私人企业也转变成社会化的企业。4.股份制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说,“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他还指出,“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5.股份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还会出现一些腐朽现象,表现出它的局限性。首先,股份公司的发展也“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一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其次,股票交易的投机性。“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最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经济的局限性还在于:“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6.股份公司是通向新的生产形式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一的过渡点。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0“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后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谈到《资本论》“续篇”中将要写的《股份资本》篇时,认为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7.恩格斯对股份公司的补充论述。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3卷时,对股份公司的性质、作用等问题做了总的补充。他在第27章中插写的一段话中指出:一些新工业企业形式(如卡特尔、托拉斯)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三次方。这时,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联合成一个垄断组织。只要生产的发展程度允许,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的发展,加深了资本主义的矛盾和经济危机,“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这些论述表明,股份制本质上是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并不是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共有资本,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这种社会资本的发展趋势,必将引起社会生产形式的变革。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股份制与私有制等同起来。因为:(1)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是对私有制的“扬弃”;(2)股份制是一种联合的资本,实际上是包容各种经济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二、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一)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股份制作为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同其他企业制度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股份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经营权的集中化统一起来,从制度上保证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公司可以以自己的法人名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这与合伙制企业有根本的区别。2.股份制实行有限责任原则,锁住了投资者的风险,这是股份制得以广泛进行社会集资的先决条件。股份制企业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使得股东的投资具有了独立性,与个人的其他资产分离开来。这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无限责任明显不同,股份公司的信誉不是靠其无限责任来维护的,而主要是靠其雄厚的资产实力来维持的。3.公司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这种两权分离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分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职权分离。公司的股东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权和收益权;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由总经理负责执行。4.股份采取了股票形式,股票一般不可以退回,但可以交易。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即资本的“纸的复本”,它可以使资本价值形态所有权与实物形态控制权发生分离,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生产的集中化统一起来。同时,股票的自由流动可以进一步分解投资者的风险,也有利于产权重新组合和产业结构的调整。5.股份公司的运作要求规范化和法制化。股份公司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资本,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制止欺诈行为,就必须加强对股份制的立法管理。目前,从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司设立,到公司的财务管理、股票交易、公司的终止,都有严格的法律条规加以约束。6.股份制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体现投资者之间和股东之间的平等原则。一方面,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社会投资者拥有平等的认购股票的权利;另一方面,股份公司的运作过程也要体现“三公”原则,如股份公司的创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等,都应最大限度地体现股权平等的原则。7.股份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社会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各国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通过社会募集股份而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包括公司的年报和中期报告,并要及时披露其重要的信息。所以,人们称《公司法》为“蓝天法”,称股份公司为“玻璃房子”。这有利于股东及全社会对公司经营人员的监督,但不利于保护公司的财务秘密。(二)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历史作用股份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从生产力的角度考察,股份制经济极大地促进了资本集中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股份制是社会集资的最有效形式,促进了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筹资功能的竞争。因为没有资金,技术创新、扩大市场占有率都是不可能的。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等。银行贷款不仅要归还,而且贷款数量和期限都有限;发行债券手续繁杂、成本较高,筹集的资金最终都是要归还的。只有股票的发行,企业在终止前不必将筹集的资金归还投资者,所以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集资。有些统计资料表明,在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股份融资只占15%左右,有些人由此认为股份筹资不是主要的集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因为股份集资不必归还,而其他融资方式还要还本付息,因此,从长期的动态的角度来看,股份融资的比重就很高了。例如,现实的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在50%上下,这就说明了股份融资的重要性。由于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并超出了本书的研究内容,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2.股份制能加速资本集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股份制作为企业扩张、兼并和改组的有力工具,能够通过股票市场,使社会资本迅速地集中起来,成为大资本打败小资本的有力武器。同时,股份制还可以使资金迅速地向有前途的产业部门和效益高的企业汇集,使产业结构愈加合理、不断升级。3.股份制促使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创立了一种新型的企业管理体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突破了私人企业和家族式企业的种种局限。随着股份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越来越复杂,促进了以专业化管理为职责的企业家阶层的形成。这使得社会分工不断深化,适应了社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了资本的运作效率。4.股份制同金融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车轮。金融是现代市场的龙头,也是股份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同时,股份制也促进了金融市场包括信贷、债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而且,银行业也是最先实行股份制的行业。在充分肯定股份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的一些弊端和局限,包括欺诈行为、幕后交易、过度投机等,这些都应通过完善法规加以解决。从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的角度分析,股份制又是一种企业制度的创新。它是与个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使生产的社会化得到巨大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因此,股份制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点”。显然,把股份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简单地等同起来,笼统地加以批判和排斥是不对的。股份制要求资本的社会化,要求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践说明,这一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1)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把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并存浓缩为企业内部并存,这不等于私有化,相反,这有利于加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2)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政企职能分离,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三、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所谓企业制度,是以企业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制度,包括企业筹资设立的资本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地位、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其中,企业的资本组合形式,或者说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企业制度的核心。过去,我国习惯于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把企业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这种划分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适用于投资主体是单一所有制的情况。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因此,从世界各国的企业法来看,几乎都是根据企业的资本组合方式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还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划分方法也大致反映了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企业的产权制度,也就是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和各种权能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制度也就是企业经济形态的法律规范。从世界各国有关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看,对企业制度类型的划分基本上都是依据企业产权制度确定的。下面对各种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做一一简要介绍。(一)个人独资企业私人业主制个人独资企业又称私人业主制,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单一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私人业主是企业的唯一投资者,享有生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全部权力,并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投资者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全部财产都是有风险的。这种企业制度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初期;一直是主要的企业形式。在偷懒行为和管理人员“道德风险”问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私人业主制的集权模式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因为它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又可以减少代理的成本和风险,因而可以说,它是解决企业组织效率的一个“解”。但这一命题是以下列假设作为前提的:(1)协作群生产的规模较小,单个人完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2)偷懒的行为和动机可以比较容易地受到监督和计量;(3)监督努力的报酬是确定的,或者至少能通过增加产出而有利于剩余的分配;(4)监工是风险的中性者。私人业主制的致命弱点是投资者单一,财力有限,企业规模小,投资风险大,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独资企业数量依然庞大,即使在发达国家,也要占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但其营业额只占全社会总营业额的10%左右。(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少数人联合投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1)合伙人对企业负有出资责任,并依据投资份额,享有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的权利;(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企业全部债务的责任,或者说,债权人有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追索全部债务的权利;(3)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建立在人际关系的基础上的,当合伙人及其关系发生变更时,合伙制企业也将终止;(4)合伙制企业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活动作出决策,共同对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由合伙人共同做出,并由每个人签字,日常经营管理一般由合伙人共同选聘的代理人负责。合伙制企业克服了私人企业的资本限制,扩大了企业规模,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合伙制也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如果每个合伙人的监督努力都达到最大,合伙制将是增进协作群生产力的理想制度。但由于每一个合伙人的努力都会给其他合伙人带来更多的剩余份额,因而他们也会萌生偷懒行为。而每个合伙人的行为不易观察,或者说,监督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这就在合伙人之间出现了道德风险的问题。特别是当合伙人的数量增加时,这一问题就更加严重、更加复杂。其次,由于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决定了合伙人的联合是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它可以称为“人合公司”,这同股份公司的以资本联合为基础是不同的。特别是当某个合伙人出现变故时,如迁徙或病故,都可能导致合伙关系的解除。这些局限性必然会限制合伙制企业的规模,并使企业的存续期限不稳定。此外,合伙制企业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使得生产经营活动不够灵活。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很少采用合伙制。但在一些主持人和企业的信誉极为重要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私人诊所和股票经纪商等,一般要求必须实行合伙制。(三)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都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不同点是:(1)股份公司是企业法人,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出资者即股东,按投人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权益,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罗马法》的定义,“法人是法律于自然人之外承认的权利义务主体”,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制度的确立,是公司制与合伙制的根本区别。(2)股份公司的股份原则上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这就确立了公司制是“资合公司”的原则,避免了排挤有才干的企业家管理生产的现象。(3)股票持有者或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这就锁定了投资者的风险。(四)合作制企业合作制企业是合作者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和经营、以劳动分红为主的企业形式。其基本特征是:(1)它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与劳动合作的结合体,合作者身兼投资者与劳动者双重身份,外部人一般不能入股;(2)劳动与股份共同参与分红,但以劳动分红为主,最初的消费者合作社都是按交易额分配的;(3)合作制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这与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不同。这种企业形成于18世纪初期,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未能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解放初期在农村和城市商业、手工业中也曾普遍实行过合作经济,但很快就过渡为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新型的股份合作制,实质上是一种创新的合作制经济。四、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是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集合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在利润机制驱动和承担风险的条件下,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经济单位。企业不是一般的生产单位,而是一种生产商品的营利性机构。为取得利润,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营业效率,而营业效率又来自于企业制度安排和经营管理的效率。制度安排的效率主要来自产权制度的效率;经营管理效率主要来自计划、组织、市场营销的绩效。企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期的家庭手工业经济或手工业作坊,都不是企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雇佣劳动制度和手工业工场的发展,企业才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中一种典型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在企业的参与者中,出资者成为“雇主”,其他人员为“雇员”。雇主对雇员拥有权威,并有权获取剩余收入;雇员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雇主的权威,并得到固定的工资和薪水。由于企业雇用许多工人,分工协作、共同劳动,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企业作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基础,是取代家庭经济单位和作坊而出现的一种有更高生产效率的经济单位;(2)企业直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并通过商品交换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3)企业是一种较复杂的经济组织,行使企业应有的经济职能,包括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营销和分配等;(4)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利润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5)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6)企业是纳税单位,企业照章纳税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唯一直接的经济关系。五、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从表面形式看,合作经济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有些相似。在两种经济形式中,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义,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参与企业管理,都要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等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差别:合作经济以社员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个人股金要参与分配,并在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撤回;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它是对私人产权和按股金分配的彻底否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作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共有关系,而且是按份共有,社员按自己掌握的股金份额对合作社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公有关系,它的财产归“集体”公共所有,不能划分到个人名下。财产的共有与公有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集体”。(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共有财产没有脱离共有人存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承认和保护公民对共有财产享有的私人所有权。(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或者说,加入时不必投入1分钱,退出时也不可带走1分钱);而单个公民进入或退出共有经济组织,将会对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如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应能撤回他的股金。有人会提出,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曾反复强调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他说:“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然而,不能以此就将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混为一谈。因为列宁在这里只是从一般含义上使用“集体”,的概念,说明合作经济的所有者是由多个劳动者构成的。列宁从未使用过“集体所有制”的范畴,这一范畴是后来斯大林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提出的,并把它明确定义为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因此,不能将列宁所讲的“集体企业”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同起来。应当指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差别,并不影响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实际上,在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不仅可以将社员的个人股金集中起来,同时也应当允许职工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加入,并使之与其他社员的私人财产按照合作原则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按股金分红、“一人一票”参与民主管理等。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但反过来,在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却不允许有合作经济的成分,因为作为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否定了私人产权,否定了按股金分红的原则。此外,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也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它们都有多个出资者,都实行“民主”化经营管理,“都应当被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也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是,二者毕竟有显著的本质差别。主要是:(1)二者联合的主体和内容不同,合作制是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股金联合处于从属地位,外部人一般不得持股;而股份制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认钱不认人”。(2)二者的“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公司实际上为大股东所控制。(3)二者的分配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按劳动贡献分配,限制股金收益;而股份经济实行的是按股金分红。正因为二者有着“水火难容”的本质差别,所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混合物”是不妥的,只能说,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新型合作经济。六、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近代的合作经济是从18世纪开始的。1760年,英国德伍威彻和查特赫姆两地的码头工人,为了反对面粉厂主垄断面粉价格,以合作为基础,开办了两个面粉厂,从而拉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19世纪初,罗伯特•欧文极力宣扬合作思想,并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办了示范性的“新协和”公社。不过,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就淹没了欧文的公社孤岛。在此期间,尽管英法等国出现过四五百个合作社,但大多数经营不善,寿命很短,都不具有典型意义。真正具有代表性并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留下成功经验的,是1844年诞生于英国罗奇代尔镇的公平先锋社。罗奇代尔镇距著名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约40公里,当时该镇只有两万多居民,但纺织业非常发达。一些深受欧文思想影响的工人,把改善自己生活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并成功地组织起以零售商业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该社由28名工人发起,每人交1英镑股金,对经营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社盈余按社员在合作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并在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这些都被称为“罗奇代尔原则”。在公平先锋社的带动下,合作社运动很快在欧洲大陆展开。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合作社的组建形式也有所不同,如英国以消费者合作社为主,法国的生产者合作社最为典型,而德国则以,信用合作社为其发端。以后,人们就经常根据这三种模式,将合作社划分为消费者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种类型。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将罗奇代尔原则归结为7条,包括门户开放、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当限制、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等。此外还有4条附加规定。在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届大会上,将原11条罗奇代尔原则归纳为6条,并改称为“合作原则”,使之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198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大会上,对这6条原则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称之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自愿;(2)民主管理,基层社员享有同等表决权;(3)对股金分红严格限制;(4)对经济成果分配要公平,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交易额分配;(5)开展合作社教育;(6)为社员和集体利益服务,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经济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式,是劳动群众自发组建的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很难对它做出统一而规范的规定。仅从《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的6条原则来看,可以将其财产制度归结为以下一些特征:(1)社员入社自愿,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法人资格;(2)它是劳动合作与生产要素联合的结合体,社员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般外部人不能入股;(3)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股金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但以劳动分红为主,严格限制股金的分配比率;(4)社员共同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5)互助互利、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宗旨,但也不排除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七、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行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企业组织制度,其改革的成果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1)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真正实现。我国原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企业的财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或“集体”,但由于产权主体过于抽象,职工很难体验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职工对企业的“虚有”变成了“实有”,他们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了。(2)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内部的民主管理形同虚设。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进行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3)股份合作制建立起了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企业的收益都要上缴,同时企业也不必承担投资风险。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要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并使按劳动分红的原则得以实施。这是改革试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因所在。在充分肯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局限性,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它在企业改革中的地位。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股份合作制模式“一股风”、“一刀切”的过热现象,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对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认识不清或认识不够,以为“一股就灵”。其实,同任何事物一样,股份合作制也有两面性,它既有优越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合作制在资金筹集上的局限性,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由于股份合作制只能向内部职工筹集股金,而且职工的股金要基本均等,也就是要向生活困难的职工看齐,这就从根本上束缚了企业的资本扩张能力,使股份合作制只能与小型企业相适应,而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成为大企业欺压和排挤的对象。2、股份合作制在管理体制上的局限性,限制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合作制的股权相对平均化所决定的管理民主化,从积极意义上讲,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从消极意义上讲,也可能出现职工“过分主人化”的极端情况,与专家理财的潮流不相符合。一些职工会片面地认为,现在企业的股份有我的一份,我就是老板,什么都该问,什么都可以管,从而干扰了企业经营者的正常管理。部分职工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甚至联合起来攻击、威胁经营者,出现了劳动者“倒逼”管理者的现象。3、股份合作制在积累机制上的局限性,影响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据调查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普遍存在积累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企业本小利微之外,职工存在急功近利心理,要求高回报率,甚至出现“吃种子粮”现象,是又一个重要原因。4、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文化素质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民主管理的参与率和参与效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的纽带,将职工与企业联成利益共同体,职工必然十分关心企业的发展。但是,民主管理的参与及其效率,不仅取决于利益的驱动,更要求有对技术、产品、财务、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当职工尚不具备这些必需的知识与素质的时候(否则他就可能当上了经营者),自然会对用业余时间参与管理越来越冷漠。可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这种现象就越严重。5、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风险方面的局限性,限制了改革的进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投资风险应当是比较大的,这是由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时,这一问题并没有显现出来,因为改革试点总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放权让利的“政策租金”,所以试点总是可以成功的。但是,将试点向面上推开时,“政策租金”取消了,企业面对的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风险自然就充分显露出来。而且,这时的风险已不再由国家或集体去承担,而是由职工个人去承担。这是改革的决策者必须考虑的。八、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在全国城乡广泛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国家体改委于1997年8月7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中,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2)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3)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以根据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国家股和法人股。(4)坚持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企业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可直接选举和聘任总经理。(5)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于奖励对企业有贡献的职工。根据这些规定,应如何判定股份合作制的经济性质呢?现在有三种看法:(1)新合作经济论。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这种观点也是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2)新集体经济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如前所述,这里需要将股份合作制同传统的集体经济区分开来,因为股份合作制本质上应是以劳动者私人产权为基础的财产共有关系。(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和国家体改委的《指导意见》都把股份合作制看做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我国宪法也将合作经济定性为集体经济和一种公有制形式。那么,如何看待合作经济中的私人产权呢?有的学者指出,衡量某种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不仅由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更要由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方式决定。股份合作制虽然有职工个人股份,但由于劳动者与投资者是统一的,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所以可以将它归入公有制的范畴之中。总之,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九、合作制经济的历史进步性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社运动,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但同时也应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经济是建立在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它只是试图通过工人联合劳动来改变劳动者的生活,并未触动资本主义的根基,因而也逐步为资产阶级所接受。正如马克思所说:“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没有越出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它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势力按着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的贫困的重担。”正因为如此,资产阶级一开始总是想把合作经济铲除在萌芽中,后来却“令人发呕地捧起它的场来了”。因此,自18世纪末以来,合作社运动虽然从来没有停止过,但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工人的社会地位,甚至连它自身的生存也很艰难。合作社运动的实际情况表明,只有以零售商业和为社员提供服务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办得比较成功,而在劳动密集行业组织的生产者合作社的失败率却一直很高,它在各国经济中一直未能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例如,20世纪初,在英国有130多个生产者合作社,而到60年代末,只剩下23个。十、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合作社运动失败率高的原因,在于合作经济的产权制度所固有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金限制和管理方式限制两个方面。1、由于合作社社员多是普通劳动者,资金筹集能力有限,难以形成大资本。而且据调查分析,社员普遍存在急功近利心理,“吃种子粮”现象严重,使本来就紧张的资金更加捉襟见肘。这样,合作经济特别是生产合作社,不可能是资本家企业的竞争对手,日趋衰落是总的趋势。生产合作社的出路一般只有两条:一是破产,这是大多数合作社的最终结局;二是吸收外部股份,雇工剥削,转化为资本家企业。所以,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计划都是幻想”。2、合作经济的管理制度,也限制了资本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强调实现劳动者自愿的与民主的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这可以说是合作经济的最大优势。然而,实际上,这种优势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非社员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越来越大,而社员对管理的参与热情必然不断下降,“只有少数在晚上志愿参加公共管理工作”3。这就是说,合作经济的管理体制最适合于小型企业,而不适合于大型企业。如果说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那么,它与合作经济“一人一票”原则的矛盾就是难以解决的。第二章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段xx 3、注册资本:14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11-9 7、营业期限:2011-11-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