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麻籽油公司知识产权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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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亚麻籽油公司知识产权计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亚麻籽油公司知识产权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58400个字,约59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数据支撑、逻辑推导、排版规范、语言精炼、可执行性强、复用价值高、技术复用性强等特点,全文从公司基本情况、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意义、知识经济的定义、特征及其与经济全球化、知识传播方式的发展和当前知识传播的主要机制及相应的方式、知识分配概述、知识产权法律渊源、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维持管理、项目概况、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劳动定员一览表、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法人治理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亚麻籽油公司知识产权计划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3二、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意义4三、知识经济的定义、特征及其与经济全球化19四、知识传播方式的发展和当前知识传播的主要机制及相应的方式44五、知识分配概述51六、知识产权法律渊源53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57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58九、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60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65十一、知识产权维持管理90十二、项目概况110十三、产业环境分析113十四、必要性分析115十五、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116劳动定员一览表116十六、项目风险分析117十七、项目风险对策120十八、法人治理121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二)核心人员介绍1、毛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熊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3、陶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谢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周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意义(一)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作用新的知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又一次革命性的突破。在传统经济下,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使人类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以至于有学者在1972年预测它将会达到发展的极限。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让人们认识到知识经济可以突破目前已知的资源的限制,延长这一极限的到来期,甚或让人类发展不受“极限”的约束。传统经济下,人类发展的速度是有限的,资源耗费型的发展是长远不了的,尤其是石化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日益枯竭,将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知识经济下,人类在知识的作用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并促使其发展速度具有不可预测性及环境保护的可能性。知识经济是人类在20世纪末在发展困难时期看到的又一个千年曙光。知识经济的作用首先表现在理论上:无限的智力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这将提高人类有效克服资源有限这一致命弱点,使人类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不以环境的破坏、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为代价。它以智力资源开发地球上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沙石中的硅等)来代替稀缺的自然资源,通过硅片上内存的变化,创造无限的发展机会。知识经济并不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将代替一切,传统产业及结合传统艺术、民间文学、自然资源、人文传统等知识的旅游服务业等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它可以将传统经济改造为以可再生资源和资源循环为依托的集约型的生态经济。其次体现为它对传统经济的嬗变,即它正以其在现实中的迅猛发展向人们展示出现代经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形式,使传统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内涵式增长、外延式增长、规模经济增长、投入产出等增长理论都表现出严重不足。具体体现为:知识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彻底改变了传统人、财、物要素配置所带来的增长;知识作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参与生产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要素,并形成新兴的主导产业;同传统工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依赖知识创造效益的增长正表现出同一产业的分散组合和不同行业间的技术融合,很难从规模化的投入和产出上进行分析;知识在当今社会新财富创造中的独特性和基础性,使我们对形成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并不能直接地从生产领域或某一产业中去寻求,增长的因素或动力也许是直接地存在于生产领域之外。该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知识型经济在产业经济的增长中,主导作用日益明显。即知识含量的产业在各种产业中的地位日渐提高,尤其是高知识含量的服务业对一国、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是该国或地区发展的显著标志。第二,知识经济将引起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和产品构成的全方位变化。知识经济时代,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结构比例将发生巨大变化,第三产业比例将占主导地位,如多数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产品方面以知识为服务内容的产品价值和服务范围将超过传统的第一、第二产业。在信息技术革命带领下,银行、电信、运输、保险、房产和商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在全球服务业的增加值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其中提供的产品内容将随着各行业研发水平的提高,日益丰富。第三,知识经济将促进企业重构。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等对企业提出日益较高的要求,企业内部依靠清洁能源技术及其他相关知识来发展是必然的选择,很多企业面临企业重组和产品结构的安排。如美国通用汽车的知名品牌“悍马”汽车就因为“高耗油”等与低碳经济发展严重相悖而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就是一例。在价值创造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更多地依赖于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售前、售后服务等来获取企业利益。第四,知识经济的兴起必然引起劳动力的结构性转移。传统经济依靠资源和掌握一定技术的劳动者,而知识经济时代掌握先进技术和知识的人才将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生力军。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一方面使知识密集型的新产业部门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使传统产业部门经过改造知识含量大幅度提高,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力大大减少,从事知识生产和传播的劳动力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一场西方社会日益引人关注的就业领域的变动。这一变动的特点是大量传统就业领域的“缩小”,知识结构性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就业结构加速调整,随之而来的是一场有关就业的革命。(二)知识经济对人类文明发展带来的影响及其未来发展趋势1、知识经济形态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影响知识经济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必将引起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以至于思想观念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它对人类文明发展既会带来积极影响,也会产生负面作用这主要取决于人类社会能否科学把握和处理好穷国和富国在这一形态下的均衡发展关系。知识经济对人类文明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体现为:它为人类社会开辟了新的发展前景,可以借助于人类无限的智力资源和创新能力,解决有限自然资源限制人类发展极限这一问题。时下,人类面临公共问题日益增多,资源短缺引发冲突和矛盾日益尖锐,而知识经济的出现及其潜在的作用让人类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在这一经济形态下,人类在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与和谐世界构建之路,试图建立人、自然和技术之间的动态平衡,为人类和平、有序、安全、富裕地生活创造条件。但如果不能处理好一些关系,如让人类及时分享他人的先进有益的技术和知识,则会对人类文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进一步造成全球的两极分化,促使发展中国家重走工业革命时期的老路,破坏环境,气候变化难以遏制,进而导致世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局部冲突、战争不断;恐怖活动猎狐等。这样有可能加速地球和人类的毁灭。2、知识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当今时代,穷国和富国并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由于起点的不同,知识经济使发展中国家发展更为艰难。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工业化阶段,有了发展知识经济的充分条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人才储备、教育科技等水平的落后,在知识经济面前,它们无力挑战和适应,如此可能使它们在竞争中的地位变得更为不利。知识经济时代,20%的国家拥有全球80%的财富,20%的人员拥有80%的财富及20%的行业创造80%的利润的“二八规则”变得更为突出。知识经济进一步拉大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发展、财富拥有、生活水平、教育和科技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挑战十分严峻。发展知识经济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有:工业经济充分发展;社会知识化水平较高;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强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日渐形成;建立发展知识经济的国家级管理机构等等。但目前全球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使发展中国家难以分享到人类文明进程中获取的最新成果,特别是那些为发达国家所控制和拥有的。它们的工业现代化尚未完成;稀缺资源控制在发达国家手中;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未形成,而想得到的技术、知识要么难以得到,要么要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要克服这一巨大的鸿沟,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做出积极努力:国内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形成有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制度和环境:在国际社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改变目前不公平的国际贸易和知识分享规则。不过,知识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也面临诸多机遇:某些高新技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机遇与发达国家是一样的,如生物、海洋、信息技术等,各国的起点和面对的难题是相似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在某些领域迎头赶上,如印度的软件业,这一不需要历史知识和财富积累的行业,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在世界上它占有一席之位,尽管印度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此外,发展中国家积淀的传统文化和传统资源,也是发达国家(经过工业化革命,它们的传统资源几乎丧失殆尽)难以拥有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传统知识方面结合旅游产业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为其他高科技知识产业提供获取资金的渠道和支持。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管理水平等不高,在制度创新和决策创新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知识经济的一个较为有利的条件。3、知识经济对人才和教育的要求一个国家只有建立了强大的知识(应该也包括传统知识)生产、流通和应用社会结构,它才有可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生产的前置条件教育和研发十分关键。而且,人们对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要严格加以区分:知识是超越于电脑网络能处理的信息之上的,知识经济必须以人的智力创造为核心,重视终身教育培训、重视建立创新机制。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在知识经济时代迎头赶上,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培养创新人才是十分重要的。与传统的工业、农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业经济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以土地为主要资本:工业经济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以货币为主要资本。知识经济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以知识、智力为主要的资本,知识资本也就成为知识经济主导的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繁荣不是直接取决于资源、资本等硬件的数量、规模和质量,而是直接依赖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知识经济需要新型知识型劳动力。人力资源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途径,高等教育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生产者应至少具备以下几种能力:对事物主动进行思考并能发现本质问题的质疑能力;在众多信息中发现有价值的部分并能成功运用它们来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从浩瀚的知识海洋中提炼出适合自己发展所需知识的选择能力;将信息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与提升的归纳和演绎能力;组织、协调和进行团队合作的能力;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学术著作、科技期刊)和熟练使用各种工具查找文献资料和使用信息工具的能力;终身学习、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学习能力;求新求异的开拓创新能力等。在上述能力中,创新能力是最为重要的能力,它最能体现出一个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价值。4、知识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知识经济的本质是创新,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各领域的创新方面,具体说来有:文化创新,其核心是观念创新与行为规范创新。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各种文明因素的长期积淀,是流淌在其成员血脉中的元素,对一个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起到无处不在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结合自己的民族文化因素,在观念和行为上进行变革、创新,使其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将决定着该民族和国家能否在知识经济时代生存和发展。制度创新,即实现组织制度的变革。通过调整和优化单位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三者关系,使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不断调整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修正完善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单位内部各种要素合理配置,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管理创新,即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本企业、本国范围内的一切事宜,使其高效、有序、快速发展,以在知识经济时代获得竞争优势。技术创新,当一种新思想和非连续的技术活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发展到实际和成功应用的程序,就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实质就是技术变为商品并在市场上得以销售实现其价值,从而获取经济效益的过程和行为。通过生产的社会化来发展生产力,公有制是未来知识经济的主体及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共同富裕等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未来前景。(三)知识经济对中国发展的影响讲到中国的知识经济,我们不能因为今天的相对落后而否认我们的祖先曾经对世界作出的贡献,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汤浅光朝的研究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1962年他在其发表的《科学活动中心的转移》一文中,把各国科学成果超过世界成果总数25%的国家定位为科学活动中心,把各国占据科学活动中心持续的时间称为科学兴隆周期。他认为历史上出现过五次科技中心,其转移路径及持续时间分别为四大文明古国(集中于希腊和中国),持续时间为16世纪以前其中中国在公元前6世纪至1500年成果一直占54%以上;其次是意大利,时间为1540年至1610年;再次是法国、英国,时间为1660年至1830年,其中法国至1710年;接着是德国从1810年至1920年;最后是美国1920年至今。当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的科学技术自西方文艺复兴以后至1911年腐朽的清王朝灭亡之间,不仅逐渐远离技术中心,而且与世界先进技术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对其中原因的探究使我们很快就会想到因胚胎发育的生化研究而取得巨大成就、后来又因中国科技史研究的杰出贡献而成为权威的英国著名生物化学家李约瑟提出的一个质疑,即:“为什么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欧而不是中国或其他文明?”这就是著名的“李约瑟难题”。其本质是:为何近现代科技与工业文明没有诞生在当时世界科技与经济最发达繁荣的中国;其背后实际上涉及的是中国文化中有无科技创新动力和机制。欧洲经历了一千年宗教的黑暗时期,希腊、罗马的古代典籍也被欧洲中世纪的焚书毁灭,欧洲在从阿拉伯帝国保存的希腊、罗马古籍复兴了希腊、罗马文化的同时,消化吸收了中华文明的科技与产业、体制与文艺等成就,从而诞生了近现代科技与工业文明,产生了全球化的地球文明。那么中国的问题在哪里?李约瑟难题是一个两段式的表述:第一段是“为什么在公元前一世纪到公元十六世纪之间,古代中国人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发达程度远远超过同时期的欧洲?中国的政教分离、选拔制度、私塾教育和诸子百家为何没有在同期的欧洲产生?”第二段是“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产生在中国,而是在十七世纪的西方,特别是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李约瑟从科学方法的角度得到的答案是:一是中国没有具备宜于科学成长的自然观;二是中国人太讲究实用,很多发现滞留在了经验阶段;三是中国的科举制度扼杀了人们对自然规律探索的兴趣,思想被束缚在古书和名利上,“学而优则仕”成了读书人的第一追求。李约瑟还特别提出了中国人不懂得用数字进行管理,这对中国儒家学术传统只注重道德而不注重定量经济管理是很好的批评。的确,在中国近代史的传统上,创新文化较为缺乏,以致这种惯性延续到今天;反映到现实中就是:不少合资企业的研发员工只知道执行别人的东西,较少想到改进、革新、创新。这与长期以来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中国文化传统有关。1949年前的中国历史上,技术多是发明人根据自己的兴趣艰难完成的,多被主流文化认为是“不务正业”,政府支持的不多。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把社会才智引向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社会科学上,它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的官员构成的政府在实践中采取“重农抑商”政策,而多将自然科学视为旁门左道。特别是在明清以后,当西方人在研究星辰、球体、杠杆、斜面和化学物质时,受传统思想控制的中国人却在研究书本、文字和文献考证;中国人文科学创造的只是更多的书本知识,而西方的自然科学却在创造一个新世界。难怪在明清以后,我们无引以为豪的技术。这种几百年来形成的惯性今天依然在发挥作用,使我们对创新价值的认识依然不足,也使创新文化缺少了一些本土气息。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后,我们的经济、科学技术获得了飞速发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要城市已具备知识经济的条件,它们正在建立依赖于知识的示范性创新型城市,如京津冀一体化中的北京、天津等中心城市,长三角一体化中的上海(正在建设为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杭州、南京等城市,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圳(正在建设为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香港等,以城市带动周边地区,以为我国知识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在全球经济参与方面,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制定科技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总体上说,由于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起点各国没有太大差别,中国人聪明才智及一些传统文化等使我们有着诸多机遇,关键是我们能否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优势,及时进行战略调整和创新,以在经济建设中迎头赶上。当前,我国正处于知识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双重影响之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国情极其复杂。就经济而言,地区发展不平衡,多种所有制、多级技术水平并存,企业制度处于调整变革之中,产业结构处于大的变动之中,科学技术总体水平亟待提高。我国要赶上知识经济时代的步伐,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我国的产业经济要迎接知识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以下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产业的生产结构与社会的需求结构有一定差距,不太适应全球性知识经济来临造成的产品迅速更新和人们消费需要的变化,导致有效供给不足和部分生产过剩并存的局面。这方面的典型表现就是:高科技、节能减排等技术生产的低能耗、环保产品供应不足,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和污染指数较高的产品过剩。第二,新兴产业或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缓慢,如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且处于无序竞争状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够理想。在应对气候变化、较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背景下,如何发展第三产业及低碳技术产业,是中国在快速发展中面对的最大难题;新兴产业无不以技术和知识为发展前提。第三,各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结构不太合理,不能较好地适应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多样化、精密化和高层次的要求。有些产业的起步较晚、中国教育制度上的弊端、企业后续教育的不足、企业发展环境的法律制度及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我国产业发展存在着诸多的不平衡:某些产业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如纺织与轻工领域的部分产业,有些产业相对滞后,在国际分工上依然扮演着“加工者”的角色,有些产业较为落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一些领域,在国际贸易上几乎是乏善可陈,如中国的电影电视产业,能出口至国外创造较好经济价值的产品是凤毛麟角。第四,产业间关系不够协调,难以实现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发展。中国各相关产业间条块分割依然较为严重,相互促进、沟通,产业间壁垒仍广泛存在。在应对气候变化、传统产业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境的背景下,知识经济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契机和新思路,我们可以借助于知识经济对我国的产业发展战略作出一定的调整,如:加快创建完全基于知识的高附加值的低碳产业:主要指完全基于知识生产、传输和直接商品化的产业,如教育产业、金融产业等,不包括知识密集度很高的制造业(如信息设备制造)等。在知识经济下,研究与开发将成为全社会的系统产业,提供新观点和新方案等创新产物是该产业的目的。教育成为具有经济活动性质的产业,将成为一种投资和消费活动,是知识的继承、传递、扩散及进化的主要途径。在制造业中大力培植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新兴产业,如电信设备、计算机、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新能源设备和新型交通工具和设备(如高铁等)等产业,将是发展的重中之重。强化对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的知识化改造。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传统产业永远不会消失,运用知识手段使其升级换代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传统且连续不断、延续至今的国家,其传统知识的价值全球罕见,如何结合旅游业等来实现传统产业价值,放大其利润获取手段,除了传统知识本身的价值外,运用相应的新技术、知识等来提高也是必不可少的。三、知识经济的定义、特征及其与经济全球化虽然有人认为知识经济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经济学概念,但不可否认它已经是一个被很多人认可的、且在广泛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概念。然而,人们对其定义却至今并无一个统一的认识,尽管都认为知识是其不可缺少的讨论部分。我们认为先对“知识”一词进行分析界定,然后在众多的定义中得出我们认为较为可接受的定义,以为后文的讨论准备;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分析知识经济的特征。(一)知识和知识产品的定义和特征1、何为知识?中国农业经济时代,作为当时被认为最为有用的“知识”四书五经能直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吗?工业革命时代,特别是起步阶段,从事艺术工作的人员及后来的电影电视演员、导演等有今天的这些从业者富有吗?答案是否定的。同样,在今天,从事农业生产者,很多工业知识、电影电视及其他艺术知识对他们而言也可能是无用的。为弄清楚“知识经济”的含义,我们先要了解其中的“知识”到底为何意?它与科学、技术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关于知识的定义同样分歧较大,难以统一。有人认为知识是用于解决问题的结构化信息,或是决策的、经过整理的易于理解和结构化的信息,或是被认为能够指导思考、行为和交流的正确和真实的洞察、经验和过程的总集合,或是从信息中推导得来,能够积极提升绩效、疑难解决、决策、教学等方面的集合,或是对事实或思想的一套有系统的阐述所提出的合理判断或经验性结果。知识包含真理和信念,观点和概念,判断和展望,方法和诀窍。据我国《辞源》中的解释,知识是指人对事物的认识;《辞海》中将其解释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从本质上此知识属于认识的范畴。李德顺《价值论》一书将知识定义为“是我们对于被意识对象本身的了解,包括对它的视、听、嗅、味、触等知觉和印象、表象、经验、概念、理解、描述等”。毛泽东《整顿党的作风》指出:什么是知识,自从有了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阶级斗争知识,一门叫生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1993)认为:“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知识是主客体相互统一的产物。布卢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认为知识是对具体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忆,对方法和过程的回忆,或者对一种模式、结构或框架的回忆。一般认为:“知识为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是人类的认识成果。知识是以人为主体对客体(客观事物)认识活动的结果;它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以经验、理解、表象、印象以及语言所表述的思想内容;另一种是以客观存在的图书、杂志、图表等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书面内容。还有学者根据知识形成过程中的不同层次,将知识分为四类:数据(原始资料,未经处理)、信息(消息,初步处理,不规范、片面和表面的、仅有外部联系)、知识(学识,经过仔细处理,规范、深入、较全面的,有内部联系)及理论(系统的知识、经过提炼,全面、系统、有规律性的)。”我们认为上述有关对知识的理解都有合理因素,但对于解释“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不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理解知识经济中的“知识”时应注意区分“知识”与“信息”,应从“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和属于谁的”四个角度来进行,即关于某个或某些事实、现象方面的知识,产生该类事实、现象或该类事实运作原理和规律方面的知识,该类事实、现象运作的方式(包括技术、技能、技巧和诀窍等)方面的知识和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即这些知识由谁掌握和支配,以便可能接触他们并有效地利用他们的知识,它们是关于管理的知识和能力。知识的范围远大于信息,“Know—what”和“Know—why”是知识的一部分,它们构成信息的核心内容,而知识经济中的“知识”更强调最可能成为适宜于发挥经济生产功能的“市场商品”或“经济资源”的内容,即“Know—how”和“Know—who”。因此,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应指由特定主体掌握和支配的、能够产生积极经济效果的关于特定事实、现象及其运作规律、原理和运作方式的特定经验和创新的认识与信息的总和。这一定义不限于人类对特定的已经存在的事实、现象的认知和人类已有经验的积累,还包括现实中没有出现但基于现有现象、事实认知而创新出来的知识和信息。在理解知识的含义时,有必要把作为人类社会共同财富的知识与作为个体头脑中的知识区分开来。前者是客观存在的,但后者中许多并不是客观现实本身,而多是个体的一种主观表征,即人脑中的知识结构,它既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又包括概念、命题、图式,它们分别标志着个体对客观事物反应的不同广度和深度,这是通过个体的认知活动而形成的。一般来说,个体的知识以从具体到抽象的层次网络结构(认知结构)的形式存储于大脑之中。有人将知识分为有用知识和无用知识。有用知识是指具有转化为实际应用潜力的知识,它包括反映自然现象和规律的知识和具有指令性或指导性特征的知识,即教人如何做的知识,亦即技术。这种分类有一定的道理。“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主要是指有用的知识。根据知识外显程度的不同,把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得到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广泛认可。显性知识是指可以用书面语言、图表、数学公式表达出来的知识,通常表现为产品外观、文件、数据库、说明书、共识和计算机程序等形式:而隐性知识则是指高度个人化的、与实践相关的、难以清晰表达的知识,通常以个人经验、团队的默契、技术诀窍、组织文化等形式存在。简言之,隐性知识,就是高度个性化而且难于格式化的知识,主观的理解、直觉和预感都属于这一类。显性知识,就是“能用文字和数字表达出来,容易以硬数据的形式交流和共享,并且经编辑整理的程序或者普遍原则”。知识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科学、技术是知识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科学是关于某一领域、某一学科的概念、原理、规律等系统化了的知识,而技术是科学原理、规律在现实生产、生活等中的具体适用的方案等。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知识经济”中“知识”最为根本和重要的部分。2、知识产品的定义及其分类知识产品是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付出脑力劳动,依靠已经掌握的知识及自己的智力等要素进行创造性活动而产生的成果,它可以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成就,如学术专著、论文等,也可以是以特定财产权利形式存在的成果,如企业商誉、商标、专利、版权、计算机软件及商业秘密等。它是创造性活动成果,是某一领域的系统知识,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借助于特定的载体表现出来;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一种商品:独立出来,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一般不会以完全的实物形式表现,而要通过对知识的转化和运用,将知识物化在某种载体上,才能获得经济效益。根据知识产品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即硬知识产品和软知识产品。前者是指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集中了大量科技知识而形成的产品,如信息科学技术产品(手机、电脑、网络宽带产品、IPphone等)、生物技术产品(如生物芯片、新药品)、新材料产品(高分子热缩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双向拉伸膜片材、改性高抗冲聚苯乙烯、金属纳米粉末、有机硅材料、锂电池电极材料等主要产品)、航天科学技术产品等。对于其界定,张守一教授认为,知识对任何一种新产品的贡献率超出了50%,就是知识产品。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新产品的研制过程中,知识创新应起主导的作用,无创新即无新产品;当新产品可以批量制造后,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增加新知识,原有的知识价值被分摊到许多产品上,知识对这些产品价值的贡献率比之批量生产前有所下降。但该类产品的知识创新过程不会停止,在新一代产品问世后,较前一代产品而言,其技术处于领先水平,知识的贡献率要高于50%,它在淘汰旧产品时,也面临着被下一代产品替代的危险。所以,高科技领域的产品的知识创新、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传统产品快,原因在于它们受到其内含的知识贡献率要长期保持较高份额的压力和外在的市场竞争对手的压力。这些产品,我们也可称之为知识密集型产品。软知识产品是指不以有形体表现其价值的智力成果,有形体只是其价值的载体,真正的价值在于无形的知识本身。这类知识包括:科学思想、理论、文化艺术、管理方法、工作经验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被大量复制满足社会需要,也可以在运用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硬件产品运行的技术原理、方法、路线及有关产品的设计方案、配方(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中药的祖传秘方等)、计算机程序等;市场服务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业务,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所提供的咨询意见和报告等。虽然上述三类知识产品离不开物质载体,但就价值而言,物质载体只具有形式的外在价值,其贡献率可忽略不计,主要价值是知识本身。根据知识产品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文化产品、科技产品和咨询服务成果等。前者可以包括民间文学艺术、历史典籍、出土文物、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电影电视、歌曲、相声、小品、棋谱、绘画、书法、雕刻及各种各样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等,而中者包括技术原理、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窍门、点子和高新技术如生物技术、药品技术、电子和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3D打印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空间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含核能技术)、激光技术、海洋开发技术和有益于环境技术等。后者包括各种市场服务机构提供的智力成果,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有关管理等关咨询机构提供的涉及财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企业的制度、组织、管理创新成果和战略等方面的意见。当然有人用最简单的分类方法,将其分为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其中后者可以包括软科学的研究成果等。3、知识产品的特征知识产品具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品作为商品,主要以非实物形式存在(无形性),其内容可以无形方式存在于人们脑中,但均以一定的有形载体(如光盘、磁盘、书刊等)表现:知识产品一旦被授予特定权利,权利人可以通过无限的复制获取巨额利润。对于硬知识产品而言,物化了的知识仍具无形性,不过此时的载体就是产品本身。对知识产品生产者来讲,他出售了知识产品不等于他就失去了知识,除非他将知识的所有权一道转让出去。对于买方,购得了知识产品,并没有直接得到经济利益,而是要经过一定的转化形式才能获得利益;如果不运用、不转化以创造经济利益,则永远只会以静态的形式存在。而且多数场合,他所购得的只是知识产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2)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具有潜在的效益和使用上的不可消耗性。知识产品作为商品本身不能直接发挥作用,不能自动产生效益。如需产生经济效益,它还要经过知识劳动者通过一系列的应用实验等活动将知识产品潜在效益挖掘出来;而且有时,作为知识产品,未必一定能创造出经济效益。由于无形,它可以以各种形式、多数量地重复存在;由此在使用时,不会因使用的次数等而出现损耗等现象,与一般物品不同,它具有永久的耐用性(人类流传至今上千年的知识,特别是经典书籍就是说明);而人类史上任何有形物品没有哪一个能如此。而且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人们可在使用中学习、进步,创造出新价值等。(3)知识产品作为商品的可复制性使其应用具有广泛的可传播性、可扩散性和共享性。无形性使之借助各种载体,由近及远,扩散和传播于他人,扩大知识的影响和生产;知识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即在使用和消费上有非排他性,不影响他人的使用,它可以为很多人分享;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任何人都可以拥有。这意味着,一个人对知识产品的消费或者确切地说是使用,并不减少或排斥他人对该产品的使用。知识产品是“一人创造,数人受益”的财富,而且使用的人越多,范围越大,其社会效益就越大。知识产品的这种公共性质被认为是对知识产权进行适度保护的依据。(4)知识的总体价值远大于部分之和。各种相关知识(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天文学等)的结合,会产生数倍于各单个学科所产生的价值之和。高新技术领域的诸多产品均是跨学科知识的产物;但人们将各知识融合到特定的物质产品中后,会使该产品的价值倍增,产生乘数效应。知识产品是通过脑力劳动而创造出的产物它在形成的过程中继承了大量前人沉淀和累积的脑力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而且它在传播、扩散的过程中,被人们不断消化、吸收,被重新加入新的脑力劳动中;知识进入生产过程中后,过去积累的与现时创造的成果均会融入物质产品中,使本来价值一般的商品价值大增。如芯片是信息技术行业的基本材料单元,其元素主要是硅,在地球上存量非常大,沙子是代表,它几乎没有什么价值,但信息技术发展后,硅的价值得到了极大的体现。相关知识之间的在运用中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如引进技术方面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之关系),共同推动某一知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而在更大规模上形成价值,推动人类文明进程。(5)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其生产具有质和量上的不平衡。有些知识产品容易商品化,如实用技术、商标、软件等;有些知识产品不易商品化,如基础理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宗教知识等。知识产品商品化程度的高低取决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求程度。越是能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知识,其商品化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直接满足人们文化需要的知识可称为消费性知识;而作为生产知识和物质产品的要素并入生产过程的知识可称为生产性知识。因此,生产性知识又可细分为生产知识的知识和生产物质产品的知识。生产知识的知识属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知识,其商品化属性最弱;生产物质产品的知识虽然也间接满足人们的需要,但它可并入生产过程,成为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因素,其商品化属性较强。消费性知识直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其商品化属性应该说是最强的。可见,从生产知识的知识、到生产物质产品的知识,再到满足消费的知识,其商品化程度呈递增趋势。对于容易商品化的知识产品,其生产的速度和质量会高于不易商品化的基础理论、文化产品和宗教知识等。当然在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文化产品、基础理论等的重要性和价值将日显突出。(6)知识产品作为商品具有寿命周期的不稳定性。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的增长速度的加快,多数知识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寿命越来越短,其被替代的速度也在加快。新知识产品替代原有知识商品一旦出现,旧知识商品就将被淘汰出局。(7)知识产品的生产具有不可替代性。一般而言,由于知识产品生产的劳动个体的差异性,知识产品中的不确定性和非程序性,使知识产品生产的投入与产出在不同的劳动个体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和可替代性,也使得知识产品的估价具有一定难度。当然,知识还具有获取的无法被剥夺等特征,一旦知识被他人窃取,是无法要求对方返还的,充其量是限制对方不能使用,而且,要求返还意义也不大;这与一般有形财产被盗走后可以要求返还完全不同。这一特征,成为人们强调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不同于一般财产保护的一个重要理由。(二)知识经济的定义及特征1、知识经济的定义“知识经济”,概念的提出源于对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增长中作用的充分理解,它很好地把科学、技术和经济紧密地联系起来。知识经济的定义很多,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强调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经合组织《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将知识经济界定为“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有学者综合比较40多年来关于知识经济的各种提法,认为知识经济比较确切的定义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投入和配置,知识产品的生产(产生)、分配(传播)和消费(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本书认为该定义较为准确。这里的智力资源意指含人才、信息、知识、技术、决策和管理方法等,知识产品是指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其扩大再生产不依赖于稀缺自然资源消耗的增加和环境污染的加剧。通过对知识经济发展的历史考察,在前述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知识经济定义为:以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为基础,以变革、创新为灵魂,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它是在再生产过程中主要依靠脑力劳动或新型劳动利用高科技劳动资料创造价值与财富的经济。2、知识经济的特征知识经济是人类生产力、科技发展及其激烈竞争的必然产物。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生产(研究和开发)和传播(教育、培训)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的核心。其特征有:(1)以数字化信息革命为推动力量。人类社会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是蒸汽机技术和电气技术。它们促使代替手工作坊的工厂化生产方式与公司化生产方式的出现,促进规模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推动力量则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的电子化、数字化信息革命。随着社会规模上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大趋势,再一次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2)以可持续开发和可共享的知识作为主要资源,即以智力资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投入。前文已述,从资源配置来划分,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分为劳力(体力)资源经济、自然资源经济、智力资源经济等三类。农业经济主要以劳力(体力)资源经济为基础工业经济是以稀缺的自然资源为物质基础的,而知识经济则是可以持续开发的知识智力资源为前提,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无形资产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资本,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超过50%。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的经济,节约并更合理地利用已开发的现有自然资源,通过智力资源去开发富有的、尚待利用的自然资源。知识经济无形资产的核心是知识产权。(3)以知识和信息作为主要产品,劳动力结构发生改变。工业经济时代的代表性产品是物质产品,大多数物质产品都具有易损、排他、不可变换等特性;而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产品是无形的、可共享、可转换的知识或信息产品。劳动力结果方面,据统计,工业经济时代,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占劳动力的80%;而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工人的比例将降到20%以下,从事知识生产和传播的人将占80%以上。(4)以知识和信息服务行业为主导产业。工业经济时代占主体地位的是第二产业,即制造业;而知识经济时代则是制造业和服务业逐步一体化,而且服务业将占越来越重的地位,特别是提供知识和信息服务的行业将成为社会的主导产业。以至于“数字经济”“网络经济”“虚拟经济”将逐渐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新特点。所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业化是其最典型的特征之一,高新技术创造了新经济。利用知识、信息、智力开发的知识密集型产品所带来的财富,大大超过传统技术创造的物质财富,成为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形式。(5)以收益和规模报酬递增为原则。在工业经济时代,按照经济“增长函数”,资本和劳动力两者的投入必须按比例进行,否则就会出现资本投入过多,造成“收益递减”。而知识经济则表现为“收益递增”,即知识资本的投入打破了“收益递减”的原则,而是按照规模和收益递增的原则促进经济的发展。知识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含研发、教育、培训等。(6)以知识的研究、开发和创新为管理的重点。工业经济时代管理的重点是生产,核心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政策的目标在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而知识经济时代的重点是知识的生产和开发,以及掌握知识的人的培训,政策的核心在于通过有效的措施激励创新。(7)以非标准化和分散化的生产为主要形式。工业经济时代的生产方式是标准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知识经济时代的生产方式却是非标准和分散化,即小批量、多品种、高效率。同时,职工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家里或分散的地方进行个别生产。欧美正在流行的SOHO,就是“小办公室”或“家庭办公室”的生产方式。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的个性化特征日趋明显,它与工业经济时代的规模化、标准化形成鲜明的对比;如3D打印技术使产品的个性化特征十分明显,它可以生产出满足任何个性化需求的产品。(8)社会主体和分配方式改变。工业经济时代工人阶级是社会的主体;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分子将成为社会的主体。工业经济时代的报酬分配主要按“岗位工资制”;知识经济时代将过渡到按“业绩报酬制”,人们凭各自的业绩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价格”,每个人,都是经济的主体。(9)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知识经济重视经济发展的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它采取的是可持续化的、从长远观点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注意处理知识、环境和频发问题节能低碳技术创新将成为该时代最有发展潜力的知识领域。(10)知识经济社会,强调知识面前人人平等。人们的智商差别不大,成为智者或愚者的因素主要在于后天的环境和培养;富人受到的教育机会多些,但随着全民教育的普及,机会将日益均等,知识的取得将取决于自身的努力。知识经济为人们的平等创造的机会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较多。其他学者认为知识经济的特征有:社会知识化,生产者劳动智力化,经济发展可持续化,资产投入无形化,支柱产业高新技术化,经济决策与管理知识化,市场观念现代化(如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盛行等),世界经济一体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组织信息网络化及信息、技术、资金、市场、人才等的网络化等;或知识经济的特征如下:科技的发展和积累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变得日趋复杂、多元化、成本高昂且受制于私人公司特别是大公司,经济增长的源头相对来说从物质(有形)形态逐渐转向非物质形态(无形),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如市场、公司、私人财产权等)随着苏联的解体而得到进一步强化、取得了主导地位并构建了当今的经济秩序,国际化和全球化日趋明显,政治、经济和管理上日趋复杂的多极世界开始出现和新信息与通信技术大规模地出现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学者对知识经济特征的不同认识,如袁正光认为知识经济具有经济动力、产业内容、效率标准、管理重点、生产方式、经济学原理等九点变化。这些学者论及的特征大体上与本书前述的特征大同小异;如果有所不同,可以看作是前文所述特征的补充;不过对西方学者所说的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专有品并把它看作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我们可以持批评态度。(三)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和信息网络化是21世纪的基本特征。全球化—一世界范围内日益成长的经济和社会一体化,或物品、服务、人员、技术和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一—成为过去几年国际经济中争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然而,不论人们观点如何,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经济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避免、不可逆转的客观事实,并将继续发展下去。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是人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结果,至今还没形成统一的定义;它实质上等同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化,经历百年的发展,才自20世纪70年代起被普遍使用,用之来形象地反映出技术的发展使国际交易——贸易和资金流通变得更为快捷和容易这一事实和仍在延续、拓展的趋势:它意味着人类在各层次经济活动中已经运行了若干世纪的市场力量在技术的作用下超越了国界,把地球变成了一个更为紧密的村庄。1、知识与经济全球化知识领域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一高新技术——的发展,缩小了空间、时间的距离,为世界经济全球化创造了前提条件。全球化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就指出:“由于世界市场的开拓,资产阶级使一切国家的生产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及交通的极其便利”,它把各民族都卷到资产阶级文明中,并“迫使它们一一如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这些成为早期全球化的客观写照。后来随着国际分工和交换迅速发展,20世纪初列宁考察帝国主义阶段情况后指出:“人类的整个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已经愈来愈国际化了。”但今天的全球化由于知识的作用比他们描述的发展要快,涉及的范围广而且深入,因为它随着交通、通讯、能源、电信等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出现而加快了步伐。“广”指除了传统生产要素外,技术、文化、制度等也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影响人们生活的每一部分;“深”指货物、资本、人力等的国际化借助于技术之威,在全球各地进行本地化,将各种要素进行巧妙结合,不仅在生产领域而且在技术领域利用当地人力进行本地化开发(而成果却不归东道国所有),从而通过技术从市场的源头加深全球化。国际化的加速始自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依赖逐渐建立它们主导的国际组织和制度,在全球大力推进经济、贸易和金融自由化,它们之间贸易往来和相互投资获得巨大发展,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大批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及进入国际经济体系,使各国处于全球经济网络之中。20世纪70年代,两极世界日趋松动,在电信、交通等领域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和生产商在超越国界寻求更多利润渠道的强烈欲望推动下,市场全球化趋势开始云涌,许多人认为有必要对本国新的外国竞争者进行反击,反击的办法就是进入它们的国内市场,由此全球化进入第二个加速期。20世纪90年代在苏联解体后,多极化趋势日显,伴随着新科技的雨露春风,经济全球化大大提速,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迅猛成长,缩小了各国和各地区的时空距离,推动了金融、贸易、投资、生产的全球化发展,世界经济逐渐融为一体;这些让空间失去了意义,使人类社会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经济全球化是指二战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商品(货物和服务)及生产要素(原材料、人力、技术和资本)在世界的自由流动,通过流动使资源在全球或地区范围内优化组合、统一配置,从而使全球经济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的发展进程,它是国内国际化和国际国内化之互动和转换;它是资本主义世界性发展的产物,至今仍以资本主义为主导,但已成为人类共享、共建的事物,而且人类追求、探索的本性及存在的无限创造力不可能让其戛然止步。经济全球化不仅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全球化的经济与知识产权战略密切联为一体。其显性表现是,经济资源跨越国界的流动和配置,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合作日益加强,整个世界各种经济活动相互渗透、交叉;表现为资源和商品生产过程的国际化,外国消费者、投资者、跨国企业、国际金融和贸易组织对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一个产品可能涉及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的生产者和设计者;在一国市场上可以买到几乎所有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其隐现的内容体现在: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达国家集中精力抓高附加值、节能、环保的产业,如金融、保险等高端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而穷国则从事生产、制造、装配、加工等低附加值、劳动密集、高能耗重污染的行业,蓝、白领分工进一步明确。2、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经济全球化特征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经济全球化的典型特征是知识贯穿于其整个发展历程中,具体可以描述为:(1)它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发展的动力和催化剂。科技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既为经济全球化的形成提供可能性,又构成其发展的核心和当然内容。信息技术降低了企业的远距离成本控制;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与因特网的诞生,使任何有能力进行全球扩张的企业的活动范围都可达全球各地。创新构成了当今时代的特征,新产品、新制度、新技术的发展速度为以往任何时代所无法比拟,它们加速了全球化进程。技术本身让世界连到一起,网络本身无国界诠释的全球化含义,而且其自身也构成了经济全球化的特征。(2)生产全球化是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基础和纽带。生产的整个过程即设计、研发、采购、制造、运输和销售等在跨国公司的组织或直接参与下成为全球性活动。跨国公司完成了由双边到区域再到全球合作的转变,并成为经济活动的主宰,其商品生产环节分布于不同国家,进而使相关各国间的经济关联程度日益提高。现在大部分国家的经济活动都趋于越出国界,各国经济发展在更大的程度上成为一个在全球范围内、由多国企业共同协调、组织的过程,它意味着各国经济发展、活动都逐步摆脱了本国资源、市场的约束、限制;虽然各国经济增长仍按国内的经济活动计算,但构成一国经济增长的活动很多是他国经济主体经营完成的。(3)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血液。通过贸易才能使技术基础上发达生产力创造的产品实现价值,使生产国际化进一步循环下去。贸易自由化是国际经济斗争的焦点,各国为消除国际贸易障碍提高自由化程度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它成为许多国际条约签订的目的之一。在WTO框架下,贸易自由化得到了很大的张扬和肯定近十年来国际贸易量迅速增长,进一步彰显了全球化的特征和意义。贸易自由化强化了全球市场在实现国际分工中的作用,也推动了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中知识贸易自由化将日显重要。(4)在贸易自由化带动下,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生产过程无中心化迫使资金、人力和其他生产资料在全球流动。新的国际分工形成及跨国公司成为经济活动主角使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跨国化不仅是全球经济、市场统一的根源,也是诸多资源在全球流动的根源。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各国对外资管制的放松以及由投资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高速成长导致的国际游资的形成和全球证券市场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联成一体,使得资本流动性进一步加大。WTO框架下的货物、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进一步削弱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投资措施协议等的订立为人员、货物、技术等流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大大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5)作为经济活动的生命线,金融一直是全球化进程的关键所在。跨国公司生产、贸易的触角所到之处,就有相应金融服务:在全球占有市场的国家对金融服务全球化要求最为迫切。随着各国的经济活动的日益开放,20世纪70年代后,各国相继放松金融管制,推进金融自由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和退出本国金融市场的限制,消除不同金融业务间障碍,加快金融业的整合与服务网络全球化建设,为经济活动的结算、存贷、投资、资金跨国转移等提供了便利条件加快了其他活动的全球化。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法律与自由宽松的政策及信息技术在该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了金融服务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形成了时间上连续、空间上统一、价格上关联的国际金融市场。(6)市场体制下的经济全球化为相关法律体系的国际化提供了基础。经济全球化的核心主体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主权国家支配下的个人与企业,而全球化本身是在各国经济体制趋同与信息技术进步背景下,通过主体的跨国活动如贸易、投资等来实现的。因此,经济全球化在本质上是一个自发的市场机制作用的过程,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但又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干预和影响。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必然要在法律上得到体现。国际生产方式、贸易手段、商品标准和资本运作的规律等集中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旗帜下必然体现出对法律的国际化要求—在统一的规范下进行经济活动,WTO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就是使世界经济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的体现。其制定是通过各国同意的谈判机制在WTO形成的谈判场所完成的。它为各国国家经济制度、社会经济行为、市场活动等方面的法律趋同性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为商事活动中的合同样式和其他法律文件等逐步统一和规范提供了蓝本。在WTO的法律文本中我们不难看到传统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相对完善的结合,而且还将进一步发展。这些都昭示着与经济全球化有关的法律的国际化取得的成就,且将不断发展;它们成为全球化最为显著的特征。不过,目前的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多是在经济强国主导下制定的。总之,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为贸易全球化、市场全球化、生产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区域性经济合作日益加强;其成因:以经济发展为导向是经济全球化的思想动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诱因;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出现起到了过渡和传递作用;国际经济组织的协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未来作为经济全球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经济全球化则将得益于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了贸易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和日益完善的国际贸易规则,会使人类生产、贸易方式变得更为便捷。四、知识传播方式的发展和当前知识传播的主要机制及相应的方式(一)知识传播方式的发展从农业经济时代到工业经济时代再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传播一直都在连续不断地进行中,它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一。然而,不同时代,知识传播的方式虽然有着传承关系,但在不同时期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征。农业社会,知识传播主要靠传播者的言传身教,靠接受者的模仿、学习。由于当时知识不够体系化和理论化,多体现为经验和技能的积累,带有较强的个性化色彩,不易稳定,它们难以被规模化地普及。所以在这个时代,知识传播的形式常常是小规模的师傅带徒弟、父亲带儿子的方式代代相传(吴季松教授称之为“点对点方式”);知识虽然会随着知识传人的灵性、悟性和智慧变得日益丰富和有价值,但往往难以形成庞大的知识体,只能在局部范围内有所发展;而且如果该传人突遇事故身亡,这一知识也会随之永久地消失。显然,这种传播方式传播的信息量小,主观性强,带有较强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内容也多带有片面性和保守性,不利于知识的更新和发展,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何农业社会经历了那么漫长的时间。工业经济时代,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某一范围内的知识日益成为特定的理论体系,遵循一定的规律,具有稳定性:这就在知识传播的方法上的进步创造了条件:规模化、组织化传播知识(吴季松教授称之为“点对面的传播方式”)成为可能。该阶段知识传播最主要的路径和形式就是学校教育,它取代了农业经济时代的个体与个体间传播的方式(尽管这种方式仍然存在,但已不是主要形式)。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借助于制度化的组织,按照特定的标准化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分科分级、系统、长期连续不断地向被教育者传播知识:它对工业革命的完成、人类文明的传承及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除了学校之外,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社会培训机构、政府和大众传媒等对知识的广泛传播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们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知识传播体系,大大促进了知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这个时期的知识传播多带有一定的商业性,知识传播的成本较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以后,受保护的知识产品的传播已经变成一种商业行为,其成本远远高于一般的知识传播。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电子计算机的普及,网上虚拟空间成为知识传播的主要场所,数字技术和智能化的信息网络将知识传播带入一个新的时代,虽然传统的知识传播方式依然存在,但点点交互传播方法渐成主流。互联网技术使知识的传播变得更为快捷、及时、简便、廉价和有效;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角色在互联网时代交互转换,知识垄断日益变得不可能,知识传播变得更为自由和开放,传播的形式、内容日益灵活(如空间在互联网时代变得不太重要,网上课堂、远程教育可以完成更多的教育任务)、丰富、生动和真实。这种动态的方式更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创新,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我们也不应忽略的是:正是由于传播的廉价和便捷,各种无效或有害信息、知识产权侵权和网络违法与犯罪行为也在与日俱增,它们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不容低估。如何趋利避害,充分发挥这种传播方式的优点,克服其不足,是一个紧迫的课题。(二)知识传播的主要机制及相应的方式当代社会,知识传播的主要机制和相应方式有:1、教育机制(包括学校和有关科研机构等),该机制承载着将人类已有的知识文明传输给受教育者的历史使命,让受教育者在接受人类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成为具备创新知识的人。它是知识传播最为悠久的机制,是知识传承最重要的手段。早期教育以言传身教为主。工业革命时期以来的教育最大的特点是规模化教育不断扩展,以至于在多数国家已经形成国民基础教育的普及化。今天,教育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如多媒体教育手段的运用及网络教育的普及等,大大提高了知识传播的效率。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对该国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加强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美国强大的历史、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崛起、韩国的汉江奇迹及德国统一后的飞速发展等无不证明了这一点。2、社会培训机制。它是维系社会持续创新能力的保障机制,是人,离开高校、科研院所后续教育的体现,是终身学习的有力支撑。其方式主要是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定期(如律师和会计从业人员年度注册所需的专业培训)或不定期(如各公司选送有关技术或管理人员参加的各种具体技能提升的培训等)的各相关专业的有偿培训。3、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它们是传播大众知识的主要渠道,对现代人的影响十分巨大,对人类的生活几乎无处不及。如广播、电视、电话、电报、数据通信、新闻报纸、杂志等每时每刻都在传播着不同的知识。随着信息量的激增,不断改进的媒体传播日显重要。而网络传播的高效和迅捷,日渐显示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为此各国加强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这样可以加大了信息传播,产生社会附加值,建立各种知识间的联系,产生倍增效应。4、商业传播系统,含出版机制和专利与专有技术转让机制。前者主要通过有偿方式帮助作者传播自己的作品,让社会公众或特定的读者群在付出一定对价情况下分享其知识;后者是主要通过技术服务机构,在技术供方和需方之间搭起桥梁,使这种知识的提供者和需求者各取所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这四个机制以不同的方式向社会各阶层传播知识。上述每一种机制的传播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每种传播都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只不过价格高低及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比如,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一直进行的义务性基础教育被普遍认为是免费的,实际上它们也是有代价的,教师工资及教育设施就是传播知识的成本,只是费用较低而已。但近年来美国普通教育制度之外私立学校,知识传播费用很高,其意图使这些学校受教育者在获取知识的路径、培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不同于普通学校培养出来的受教育者,以在未来竞争中获得优势;这是以更高代价来传播知识,它能满足部分富有者的需求。在发达国家目前很完善的职业培训系统收费远远高于学校普通教育机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跨国公司触角的延伸,这种培训已经蔓延到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全球;笔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曾参加过多次短期职业培训课程,其中印象最深的有两次:一次是1999年11月在上海参加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培训三天时间,付出培训费是2000美元;一次是2001年10月参加的项目经理培训,受训时间一周(5天),培训费用是1万元人民币;显然它们都远远高于同期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教育费用。出版业的收入和新闻媒体的间接收入(如广告收入)都是知识传播的代价,最终由出版物消费者、新闻媒体阅读者及广告商品消费者负担。专利和技术转让系统则是典型的、商业性的知识传播系统,获得这些知识要按商业条件支付技术转让费或许可费等,它们往往高于一般传播方式所付出的代价。互联网络出现之前,金钱财富的占有往往对知识的分配也有着直接的影响,由于知识以传统载体形式存在,而其费用也较为高昂,甚至在今天,在西方发达国家,书刊的价格也较高,经济富裕的人获得这些载体的机会多于贫穷的人。但互联网出现后,知识传播的成本大大降低(一台电脑,一个终端,与网络连接起来,以较低廉的上网费用便可获取无限的知识),电子载体的低廉,使知识更易为人们所分享;分配知识与财富的多少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使知识的分配变得日益公平。总体上看,从农业到工业经济,知识传播的方式日益多样化,传播的代价也在逐渐提高。在工业经济中知识传播的代价越来越高,实际上是走上了以财产的占有多寡来分配知识的老路,而信息网络的知识分配,至少在目前,是以知识占有的多寡来分配知识。现代社会,知识呈现无限增长的趋势,这看起来是有益于社会的,但就个人或特定的实体而言,由于精力时间的有限性,他们面临着一个难题:如何在浩如烟海的知识海洋中选择出自己所需的知识、技术?这种选择往往也是要付出代价的。不过互联网出现以后,知识传播更为便捷,速度大大加快,它打破了知识垄断,也降低了知识传播的成本;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在较为完善发达的知识传播体系中,知识传播的成本将大大降低,该体系中的每一个成员将从中受益,进而利于该体系下的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分配中,政府调控的手段在不断加强。在工业社会,财富的分配多是按市场机制来进行的,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容易导致贫富分化的加剧;虽然政府的调控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无法在根本上改变。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用智力资源的投入可解决工业经济中出现的资源耗竭与环境污染等问题,知识决策对个人和国家均十分重要;为此,政府可以根据知识产品的特性及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等对知识分配进行较强的干预,如对教育、娱乐等价格由政府通过一定的科学统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保证穷人生活质量;对市场机制在知识分配中进行一定的制约,如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以提高它们在知识分配中获取知识的能力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知识的分配较为公平,以推动整个社会创新新知识的能力。我国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还没有建立密切联系,社会中介机构尚未成熟,生产者的传播意识及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桥梁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些需要政府的引导、介入。要加大知识传播力度,通过传播,培养整个社会对知识的兴趣,使知识使用企业在知识的不断熏陶下,把知识作为武装企业、发展企业的主要武器。五、知识分配概述经济学上的“分配”一般指社会产品分给社会(或国家)、社会集团以及社会成员的过程和形式,其中包括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等。它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有时还指生产资料的分配等。知识的分配或传播是指科技知识等在不同时代或同一时代在不同空间的扩散,使不同个体之间可以分享知识信息的过程,其使命在于使知识从其拥有者手中传送到接受者手中,使后者能了解、分享和应用同样的知识,其主要使命在于扩散知识和提供解决问题的知识投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标志之一就是知识的扩散和知识的创造同等重要,它导致人们对知识分配网络和国家创新体系重视程度大大增加。1891但知识的分配是复杂的,既有不同时代之间的分配或分享(主要通过书籍、胶卷或现代电子载体等完成),也有同时代不同空间范围内的传播;既有无偿的知识传播,又有有偿的知识传播(如对私人拥有排他商业使用权的知识转让等,如果出于商业目的,传播过程中所有者或使用者必须对传播者付出对价)。本教材主要讨论的是同时代的有偿的知识传播(实际上某些无偿的传播在现代条件下也是有偿的)。特定知识只能分配给有相应知识的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高技术知识则更是这样;知识分配主要是以掌握知识的多寡、最终也主要靠创新业绩来进行的。所以,拥有知识越多的人,可以分配到的知识就越多,其利用知识进行创新的业绩可能就大,对他人或组织的依附就弱。知识经济是以信息网络为特征的经济;创新要使不同行为者(企业、实验室、科学系统和消费者)之间进行大量交换,需要传播;传播是知识经济有效进行的保证,是知识生产和使用之间的中间环节,其意义在于为新知识寻找真正懂得其商品价值并能尽快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使用企业;它是知识交换和消费的前提与基础。传播的外在动力是社会需求,内在动力是寻找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价值的企业,进而实现自己的价值并获得回报。它联系着两头:知识生产和知识的使用,起桥梁纽带作用:其生产是知识传播、消费的源头,其是知识价值的最终体现。宏观角度看,知识的分配是社会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桥梁,微观地看,是把具体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知识经济中,先进而实用的知识相当广泛;通过传播,减少知识生产者的盲目性和自我发展的随意性,使他们有了明确的方向,也减少知识使用企业找不到知识的困难,缩短了知识从生产到使用的周期。六、知识产权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四个含义: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外部表现形式、效力级别和地域效力。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的规章。具体如下:(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的依据。宪法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些规定为国家立法机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等提供了依据和准则。(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A.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7年,我国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民法典。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总则已经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在第123条中,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a.作品;b.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c.商标;d.地理标志;e.商业秘密;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h.植物新品种;i.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目前,民法典各编的立法规划中并没有为知识产权编留下明确的空间。尽管在未来民法典各编中还可能会出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但关于知识产权的集中性规定极可能就只有《民法总则》第123条这唯一的一条。相比较而言,《民法通则》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用专节(第三节第94—97条)对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在条款设置模式上并未有太大变化,反而在条款数量上有所减少,在形式上很容易让人形成知识产权不如其他民事权利重要的印象。B.知识产权法。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律渊源。C.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用八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的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强有力的手段。D.其他有关法律。除上述法律外,知识产权还受其他有关法律的调整,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作为知识产权法渊源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为指导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系列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适用知识产权法的司法解释,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渊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5)地方性法规、规定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法律效力,也为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如《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等。(6)国务院各部委的相关规章。国务院相关部委担任着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其颁布的规章也是知识产权法律渊源。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及专利许可等颁布的各种规章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等。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这段时期内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万物皆新,我国开始引进对外投资。社会建设需要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但是发达国家不愿将技术出口到没有专利保护的国家。另一方面,我国也有一些先进技术在国外申请专利,但其他国家要求仅在中国给予对等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够给予我国国民专利保护。这使得人们认识到,经济开放必然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0年我国成立了专利局。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9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具备。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等一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当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战略资源和竞争资源,构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不仅在一个国家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得竞争优势的战略武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可以从完成知识资产权利化、获得业务自由度、提升业务竞争力、管控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等方面进行定位。(一)实现知识资产权利化知识产权大家族中的专利、商标等资产只有通过申请或注册,以法律授权的方式固定下来,才能形成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从而形成独占使用的市场竞争力和优势地位。如果没有通过法律的方式将其转化为知识产权,企业在面对竞争对手或其他企业的仿冒利用时将无法获得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存在知识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企业要及时将技术成果、商业标识等知识资产申请权利保护,通过法律的方式固定知识产权权利。(二)获得业务自由度这里所谓业务自由度,是指在企业成长或其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不受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阻碍或牵制。通过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可以确保市场竞争上的业务自由度,比如通过商标注册的布局,防止他人抢注从而干扰品牌发展。事实上,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组合的企业在市场上,更能获得与竞争对手谈判和竞争的筹码,更能获取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如果自身没有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很容易遭遇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诉讼攻击,并难以招架,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尤其如此。(三)提升业务竞争力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本身就为企业赢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使用地位,帮助企业占领技术高地,获得竞争优势。如果企业能够将知识产权与自身业务相结合,更能释放知识产权的商业活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比如,一些企业将产品的创新点作为营销的卖点,并申请专利加以保护,此即所谓卖点专利,既能以此为卖点吸引消费者,又能阻挡竞争对手的合法模仿。(四)管控知识产权风险随着中国企业专利商标的海量申请和海量储备,使得行业内外的知识产权争议风险急剧提高。因此,管控知识产权风险应当贯穿于企业全流程管理的每个环节。建立从申请、确权、维护、保护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体系,保障技术成果、商业标识的权利化,防范成果流失、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建立知识产权与研发、生产、采购、市场、销售、投资等业务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流程,控制各个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五)实现知识产权价值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协助、支持企业的业务发展,巩固、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至少包括法律价值和商业价值,要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垄断能力、变现能力和交换能力。以专利为例,所谓垄断能力,是指企业能借助专利垄断产品或技术,进而独占市场或让竞争对手无法绕开技术障碍。所谓变现能力,是指可以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或实施等商业运营,为企业带来现金价值。所谓交换能力,是指企业可以借助专利与竞争对手或其他机构进行资源交换,以获得商业利益或降低成本支出。九、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农业经济时代一去不返,工业经济时代渐行渐远,知识经济时代方兴未艾。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产价值的重心逐渐由有形的物质资产,转向无形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日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蓬勃发展的生命力,开始登上举足轻重的位置,而且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与科教兴国战略并驾齐驱,为科技创新活动保驾护航。经过30多年的积累,我国专利申请总量与商标注册总量均已走在世界前列,跻身于专利大国与商标大国之林,正朝着专利强国和品牌强国的方向努力。在这个努力奋进的过程中,如果单纯追求数量增长,一味关心权利保护,将难以达成专利强国和品牌强国的梦想,难以适应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我国企业需要跨越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培育知识产权的战略思维,从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观念转向知识产权经营的现代理念,从知识产权的侵权防御阶段提升到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层次,尤其要以知识产权经营利用为重心,把知识产权从法律资产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释放出商业资产的活力,进而发展到策略资产的境界,使之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护身符和核动力,成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发动机和加速器。(一)从权利保护到经营管理多年来,受制于发达国家的贸易报复和外交压力,以及跨国公司的侵权指控和诉讼威胁,无论是作为宣传喉舌的媒体,还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对待知识产权多半陷入“保护”的狭隘观念。然而,从保护的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消极、被动的观念和举措,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更弱化了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大力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无助于培育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必须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改造为知识产权“经营”观念,将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方向、企业经营活动、产业结构升级等相结合,开启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新局面。IBM一向被视为经营知识产权的成功典范。在1993年,IBM的专利授权收入只有2亿美金,经过新任CEO全力调整公司策略后,专利授权收入大幅增长,如今每年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超过10亿美元,是首批将知识产权视为独立收入来源的公司之一。目前,通过专利授权、商标许可等知识产权经营模式而直接获得收益,已经成为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的营利方向。事实上,许多成功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早已意识到,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而更是一种可以广泛运用的竞争工具和商业策略,可以成为增强企业技术能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因此,围绕知识产权的体制建设、信息处理、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已是成熟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二)从防御侵权到战略规划大多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考虑,就是建立自己的侵权防御体系,即避免自己的技术或品牌流失,并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我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虽然节节攀高,但多数企业还处于累积专利数量,规避侵权风险的防御阶段。不过,当企业度过防御阶段的被动之后,需要对内部的知识产权,从财务和技术层面逐项审查稽核,借此了解、评估现有知识产权是否切合产品市场需求,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是否妥善运用,策略性的专利技术是否已经占有等现在以及未来收关企业竞争力优劣的核心议题,进而做出知识产权存留或淘汰的决定。美国Dow化学公司就成功地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商业运作结合起来,根据不同专利对于公司价值创造的贡献差异,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经营策略与管理措施。在1994年,Dow公司立即从有效地知识产权管理中获得了金钱的回报,不仅节省了4800万美元的维护费用,还带动许可使用费从2500万美元开始以60%的速度增长。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来看,我国企业的眼光不能拘束于侵权防御的低层次发展阶段,而应该逐渐过渡到更高一级的知识产权发展阶段,以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获得知识产权利润、规划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让知识产权开启企业的财源渠道,协助企业的战略发展,从而避免盲目追求数量提升,却忽视质量控制,忘记目标所向的情况发生。只有如此,企业才能认识到自主创新获取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才能领会到自主创新获得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从而激发自主创新的潜力与活力,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认识。(三)从法律资产到策略资产知识产权原初的意义乃是通过法律保护权利人支配知识资产,进而排斥他人利用的权利。所以,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资产,是法律框架中的财产权利,一方面可防止他人侵夺自己的知识资产,方面可防止自己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法律防御层面的知识资产是消极的、静止的,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有当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创造利润的时候,知识产权才是有用的资源。当此之时,知识产权从法律资产的桎梏中,释放出商业资产的活力,不再固守防御企业侵权风险的使命,转而培植企业获取利润的根基。商业资产的定位固然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地位,但更具战略意义的行动是将知识产权继续升格为策略资产,通过结合知识产权的布局规划与企业发展的战略安排,发挥知识产权的核武器威慑作用和核潜艇战略价值。当此之时,知识产权往往被当作讨价还价的谈判筹码、反击对手的秘密武器、广告宣传的快捷途径、融通资金的有效通道、垄断市场的法律盾牌,甚至是驱逐竞争对手的商业工具。一些大公司正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策略资产,让自己成为业界的巨臂。它们不仅只靠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发展来获得眼前利益,巩固既有市场;而且更能利用知识产权优势来领导明日的技术发展,创造未来的市场空间。比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在软件市场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透过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Windows不断升级换代,推陈出新,不但引领了产品发展方向,掌控了用户使用需求,而且逐渐甩开竞争对手,垄断了今天的市场,培育了明天的用户。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一)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及时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及时有效的打击,是企业知识产权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那么,如何发现他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呢?各个企业当然有不同的做法,这里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思路供参考。1、建立监视侵权的队伍一些具有规模的企业都建立有专门负责打击侵权的体制,甚至有专业的打假队伍。有的企业专门安排了负责打假的人员,有的企业则训练营销人员参与打假,有的企业甚至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如商业调查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调查侵权的服务。对于肩负打假重任的人员,无论是外聘的还是内部的,都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打假培训,比如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如何初步判断侵权行为,如何固定侵权的证据。如果连知识产权侵权知识都不了解的人,很难想象他会出色地完成任务。也许他会持续不断地汇报上来一堆并不需要的信息,或者做出了打草惊蛇的举动,妨碍了公司策略性的打假计划。2、掌握发现侵权的渠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渠道有很多,企业可以透过各种渠道监视和收集侵权线索,比如通过展览会、产品广告、客户调查、消费者投诉、知识产权引证分析、知识产权授权公告监控、竞争对手监视、侵权举报奖励等。多数情况下,企业主要是借助自己的营销网络来发现、识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的发现侵权的渠道是比较主动的监视行为,有的则是比较被动的发现过程。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企业不能只是消极地发现侵权,等到市场上假货已经泛滥成灾时,才惊醒过来,如果那时市场已经被假货搞得乌烟瘴气,丧失了基本的商品信誉,消费者可能会拒绝购买这个品牌的商品,不管它是真货还是假货。此时此刻,你打击侵权的最佳时机可能已经错过了,因此,主动出击,把侵权活动扼杀在摇篮中,当然是最好的选择。3、选择制止侵权的途径发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何去制止它?法律为权利人提供了许多的选择和路线。不过,每一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得失,也各有其技巧策略,企业需要谨慎地做出决定。以下是常见的制止侵权的途径。(1)自行制止侵权行为作为一种可能的路线选择,自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只是一种私力救济的方式。发现侵权的企业可以让律师或法务人员发函警告侵权人,希望对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市场上的侵权产品,并威胁如果不停止侵权,权利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如果为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大战中,或者为了消除不知情的非恶意侵权(如经销商的善意销售行为),企业采取向侵权人寄发简单的警告函的方式,可以将无心的善意侵权快速平息下去,以提高维权效率、减少维权成本,缩小侵权所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但要注意的是,寄发警告函之前必须切实做好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否则被告收到侵权警告后,可能立即有所防御,导致不易取证,甚至转移证据。侵权警告函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采取灵活的处理,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以专利警告函为例,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对方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对方中止或禁止某种侵权行为;◆希望对方在何时就此作出答复;◆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2)请求行政机关的查处依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企业发现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以向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投诉,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如,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可以请求当地专利主管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侵权行为。(3)采取海关保护的措施很多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都会通过海关进出,如果侵权商品出口,则会影响权利人的海外市场;如果侵权商品进口,则会影响权利人的国内市场。但很多企业往往忽视了采取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失去了在海关控制侵权商品进出口的机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依申请保护。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依申请保护模式又被称为“被动保护”模式,因为在这一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口的措施。二是依职权保护。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若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将主动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措施。由于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因此这一模式又被称作“主动保护”模式。应当注意的是,依职权保护模式仅适用于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形。(4)启动诉讼的司法程序诉讼是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最为激烈的方式,也是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手段。由知识产权侵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事诉讼,由权利人提起;一种是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知识产权诉讼攻击1、明确提起侵权诉讼的目标在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之前,企业应当明确自己提起诉讼的目的为何?比如,是为了增加市场份额,还是争取许可使用费?并需要评估自己的这些目标能否通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得以达成。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目的(1)获得侵权赔偿。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其基本目的是获得可观的侵权赔偿。(2)驱逐不正当竞争。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不在意能否拿到赔偿,关键是要借机打击竞争对手,消除无序的仿冒竞争。(3)争夺市场份额。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为了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独占天下。(4)发放知识产权许可。有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以诉讼相威胁,只是迫使对方屈服,接受知识产权许可。(5)消耗被告资源。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会给被告造成或大或小的干扰,并消耗其时间成本、经济资源。尤其是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动辄上百万美金的律师费,让一些中小企业胆战心惊,疲意不堪,在经济上难以招架。(6)损害被告形象。知识产权纠纷现已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被告可能因此深受其害,不仅有损长期树立的商业形象,而且可能动摇客户的信心。(7)借机广告宣传。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企业,有时经过巧妙运作,能够从媒体的报道中获益良多,至少借机作了广告宣传。(8)实现商业合作。有的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侵权指控,逼迫被告与其开展合作,并接受其不公平的条件。(9)震慑侵权人。侵权诉讼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可以给已有的或潜在的侵权人施加压力,有效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知识产权诉讼的商业目的非常复杂,除了上述一些商业目的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能根据具体的个别化的商业考虑,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作为原告,企业应当考虑金钱和时间的预算,应当对诉讼的成本与收益进行理性分析,不要盲目行动。企业必须自问:诉讼目标到底是什么?诉讼策略是否与其目标一致?采取这些诉讼手段必须支付哪些额外的成本?它可以产生什么样的利益?2、确定侵权诉讼的被告从侵权人的角度,大致有制造者、销售者、使用者、进口者等类型,同时存在这些侵权人时,企业作为权利人应该向谁主张权利?是全线出击还是各个击破?如果权利人并不想拉长战线,分散力量,可以针对这些侵权人,估算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利益损害的程度,从而排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优先顺序,伺机而动,逐个出击。比如,在多个侵权人之间,选择最有赔偿能力的被告,或者最需要打击的竞争对手,或者著名的跨国公司,作为自己优先考虑的诉讼对象。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大公司打官司固然比较容易获得赔偿,也容易声名鹊起,但这些大公司在专利诉讼中的反击能力,往往也非常强大,也有实力和财力来进行诉讼对抗。因此,有时候选择一些弱小的被告,反而容易旗开得胜,并可确立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胜诉先例,以影响后续的侵权诉讼案件。3、收集侵权证据在发现侵权活动时,收集固定证据的方式有很多。通常,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以下渠道:(1)自己努力收集证据诉讼中的绝大多数证据是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自己收集的。比如购买侵权产品,并索取正式的发票。有些企业除了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侵权事宜外,还会聘请一些专业的调查公司去收集证据。(2)证据保全公证目前,通过公证机关对侵权行为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诉讼中被运用得越来越普遍。因为公证证据的证明力和有效性高于未公证的证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公证证据的有效性。(3)利用行政查处搜集证据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查处,可以获得权利人不便获得的证据,比如一些合同、账簿、侵权数量等材料。另外,行政机关做出的侵权处理决定,本身就是证明侵权行为的可靠证据。(4)申请海关调查取证权利人可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如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借助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调查及认定来保留相关证据。(5)请求法院保全或调取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企业向法院起诉后,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另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均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4、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既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而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要以为在哪里打官司效果都一样,选择一个有利的诉讼地点,也是诉讼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有利的诉讼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点便利的考虑。如果企业把远在千里之外的被告拉到本地或自己方便的地方诉讼,不仅出庭方便,文书传递方便,而且可以节省很多外地诉讼的差旅费用支出。(2)法院因素的考虑。法院的倾向、审判水平、办事效率及其法官的素质对诉讼的发展和结果都很重要。有的律师会通过研究以往的案例,找出不同法院对待某类案件的态度,从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进行诉讼。(3)地方保护的考虑。特别是被告在当地是纳税大户时,在那里诉讼就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选择一个有利的诉讼的地点以及管辖法院,已经成为权利人的一种诉讼策略。在实践中,由于被告住所地是固定不变的,因此选择不同的侵权行为地,成为改变管辖地的一个很好的策略。很多企业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都愿意选择向非被告住所地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特别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以减少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扰。当然,诉讼地点的选择并不随心所欲,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诉讼地点的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规则:①从地域管辖的角度,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应当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②从级别管辖的角度,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应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确定诉讼的事由很多时候,原告多个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这时就需要考虑采用哪一个或哪一些知识产权来发起诉讼攻击了。把所有被侵权的知识产权都拿去诉讼,虽然可以保证更多的胜诉机会,但因为涉及知识产权较多,也会拖延整个诉讼的处理时间。如果企业不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而是为了尽快把侵权人赶出市场,就不必如此大动干戈,只需在能够一举消灭对方侵权产品的前提下,拿出最可靠的知识产权,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攻击对方最明确的侵权行为,即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在同一对象上存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此时也需要考虑以何种知识产权提起诉讼最为合适。比如一件商标除了商标权外,还可以享受到多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商标是一件独创的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商标是未注册的知名商标,可以主张知名商标的特有名称保护;商标使用引起不正当竞争的,还可以告对方不正当竞争。选择或采取不同的诉讼理由,作为一种诉讼策略有时还可以打破案件的僵局。比如,在一个商标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的商标使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但是在诉讼中发现被告已经先行进行了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此时原告明显处于不利的状态。然而仔细分析,被告注册的这个商标是一个图形商标,而这个图形商标的版权恰恰是属于原告的。如果原告主张被告侵犯版权,可能比起诉侵犯商标权,更具有威慑性和胜诉希望,并可能因此夺回自己的商标,此即以侵犯版权之诉“围魏救赵”,支援商标侵权之诉。6、把握诉讼的时机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样的,但基本的原则是不可仓促行事。有的权利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起诉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在许多情况下,侵权产品的出现可能并不会影响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效益,此时,权利人不必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做充分。当然,要防止起诉时超过3年诉讼时效。如果权利人有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人会因提起诉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向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的执行。当然,在选择诉讼时机的问题上,还有很多策略性的考虑。比如,出于更大收益的考虑,有的企业发现侵权人后,并不急于起诉而是放水养鱼,静观其成。等到这些侵权企业发展到较大规模后,才发起诉讼,收网捕鱼,不仅给侵权企业以沉重打击,而且也能获得更多赔偿。此外,有的企业等到被告企业准备上市之前,才发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干扰其融资计划;有的企业挑选在影响较大的展览会开幕前,向被告企业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干扰被告的客户与其下单签约。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三)知识产权诉讼防御1、检查程序上能否提出异议(1)能否提出主体资格异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侵权行为有起诉权的仅限于特定的权利人。有权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另一类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合法继承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4条规定,此处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一方,如果发现原告的主体资格并不适格,应当提出主体资格异议,比如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未得到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出异议,从而在程序上消灭对方的起诉权。当然,被告也可以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从而脱离诉讼的纠缠。(2)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知识产权纠纷不是任何法院都可以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都比较严格,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著作权等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徐汇区、普陀区和杨浦区人民法院就有权受理除专利侵权以外的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一审案件。被告应当审查原告起诉的法院是否满足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此外,被告更要关注原告起诉的法院在地域管辖上是否有权受理此案。比如,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要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审查受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法院是不是适格的法院。比如,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可以审查该法院所在地是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商标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商标侵权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属于有权管辖此案的法院,被告应当及时在答辩中提出管辖异议。提出管辖异议,一方面可以避免对方利用管辖法院,进行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改变管辖法院,有可能会减少自己的诉讼成本,并提高对方诉讼成本;此外,有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管辖异议,是为了拖延诉讼时间,以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或者另有其他打算。(3)能否提出证据异议在某种程度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作为证据应当满足“三性”的要求: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为法律所禁止,才能够作为诉讼证据。比如,证据的收集要合法,不能以非法的手段收集证据等;而相关性,是指证据对特定的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和价值;真实性则是指证据必须要符合案件的事实情况,不是伪造的。证据对于一场诉讼的成败,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如果能够否定原告的证据,不但可能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的程度,或者降低侵权赔偿的数额,而且甚至可能赢得不侵权的胜利。被告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要仔细分析研究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检视其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并积极开展于己有利的证据搜集工作,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以便进行有的放矢的质证。此外,还可以审查原告的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对方的侵权指控将会被法院驳回,被告企业因此可以免除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2、寻找知识产权侵权抗辩的理由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后,被告的企业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上的各种侵权抗辩事由。有的时候,一些侵权抗辩事由的运用,对于纠纷的解决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侵权抗辩的事由很多,比如,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商标已经失效的抗辩(如注册商标没有续展、已被撤销等)、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抗辩(如主张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会产生混淆等)、在先使用的抗辩、正当使用(合理使用)的抗辩等;著作权侵权的抗辩事由包括独立创作、权利用尽、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抗辩。下面着重介绍常见的专利侵权抗辩事由。——专利权已经失效的抗辩。如果原告的专利权已经超过专利保护期而终止、已经因未按规定缴纳年费被终止、已经被书面声明放弃、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那么原告的专利权已经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未落入保护范围的抗辩。如果运用全面覆盖原则比较原告专利(发明与实用新型)与被告涉嫌侵权物,发现涉嫌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缺少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或者涉嫌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存在本质区别(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或者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被告侵权产品的外观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以表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不相同或也不近似那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告的产品未落入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可以据此主张不侵权。——禁止反悔原则的抗辩。作为被告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专利权人原始的专利申请档案,包括申请过程中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人的陈述意见书、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所作修改前的文本及修改的原因等,这样才有可能判断专利权人是否违背了禁止反悔原则。——现有技术或设计的抗辩。《专利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所谓现有技术或设计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设计。——专利权用尽的抗辩。所谓专利权用尽,是指享有专利保护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合称权利人)首次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给他人以后,权利人即无权干涉该产品的使用和流通。换言之,权利人已经用尽了相关专利权,不能再度行使。《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先使用权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在先使用权的存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对依据在先使用权产生的产品的销售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临时过境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科研和实验使用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由于此种情形并非为了生产经营,不仅无损于专利权人的利益还可以借此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专利法并不加以限制。——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的抗辩。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5项明确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该规定主要是为专利期满后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仿制者提供专利侵权的豁免,使其可以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利期满前,通过制造、使用、进口该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完成上市前的审批手续,使仿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可以在其专利期满后迅速上市。——无知侵权的抗辩。所谓无知侵权,是指当事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专利法上,无知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仍然需要承担。3、反击对方的侵权指控当企业被别人告上法庭时,在传统上都会给外界产生负面的联想,因为一般人都对被告有着一种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因此,很多企业总是不太愿意一直坐在被告的位置上,它们需要反攻,发起针对原告(或指控人)的挑战,反击对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其目的除了扭转被动的局面外,有时是为了打压对方咄咄逼人的气势,甚至迫使其坐到谈判桌前,促成双方的和解谈判。(1)请求无效知识产权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程序中,由于审查人员的工作经验、认识水平不同,对有关法规理解、掌握不同,加之在文档检索上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漏检,同时,在专利授权、商标注册的判断基准上又存在着客观上的不确定性,因此,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也能够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特别是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制,因此,有大量的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获得了专利权。既然如此,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企业,认为原告的知识产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专利权或注册商标无效。(2)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中,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已经作为独立的民事案由列入其中。在现实世界里,有些权利人四处散发知识产权侵权的警告函,威慑竞争对手及其客户,但并不打算与之走上法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辩明知识产权侵权的是非,协商解决争议的办法。如此一来,受到侵权警告但又无辜的企业却背上了侵权的黑锅,并且无处争辩是非,陷入被动的境地,不仅商业信誉严重受损,而且大量客户因担心侵权问题纷纷流失。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受到侵权警告的企业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诉讼,便成为脱离侵权这个泥潭的重要法宝。通常,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企业针对权利人提出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比较容易被法院所接受:①企业已经受到权利人实际的侵权威胁。比如,权利人已经向企业发出了明确的侵权警告,已经向企业的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等发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已经针对企业的产品开展了侵权举报或行政查处,等等。否则,如果企业没有受到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威胁,则确认不侵犯知识产权之诉没有成立的基础。②权利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一直迟延向法院起诉。③受到知识产权侵权威胁的企业,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3)起诉原告侵犯知识产权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被告而言,如果发现指控自己侵犯知识产权的原告,其产品也有侵害自己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问题时,可以迅速向原告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通过知识产权反击对方,达到互相制衡的目标。不过,尽管起诉原告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具有相当强大的威慑力,对改善侵权的负面形象助益甚巨,但是,向原告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不能盲目和冲动,应当有根有据,否则,不仅达不到预定的目的,反倒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4)提出不正当竞争之诉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乃至诉讼,可能是无中生有,或别有深意,根本目的不在于赢得诉讼,而在于打压竞争对手,比如把已经无效的专利拿来指控竞争对手,或者毫无根据地散播被告侵权成立的信息,借此打击被告。此时,被告可以向原告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以消除自己因被控侵权带来的不良形象,挽回自己的商业信誉。(5)起诉对方构成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特别提到:“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事实上,反垒断法的许多条款都可以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比如,《反垒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该条可以禁止专利权人限制被许可人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诸如此类,兹不详述。因此,企业如果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侵权指控或侵权诉讼强迫、威胁自己签订或接受不公平的协议、条件,或者从事其他限制竞争的活动,构成垄断行为的,可以援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规定,向对方提起垄断之诉。(6)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其他诉讼或请求考虑到反击对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主要目的,在于压制对方的诉讼攻势,或者提供交易的法律筹码等,因此,凡是不利于对方的类似诉讼或请求,都可列入考虑范围,并不限于前述五种情形,只要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遏制对方咄咄逼人、毫不让步的气势,扭转自己比较被动的状态,为改变自己的谈判地位增添重要筹码,即是成功的反击。4、进行预防性的安排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一个风险极高、前景难以预测的法律游戏。任何受到侵权指控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之中,甚至在诉讼来临之前都必须认真地对待这些问题:如果侵权成立将会怎么办?如何降低侵权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除了继续应对诉讼之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预防性的安排,下列是一些常见的措施:(1)暂停产品销售如果被告经过知识产权侵权的评估,认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较大,那么,可以考虑暂停侵权产品的销售,尤其是被告还有顾客满意的替代品,停止销售受到指控的侵权产品,可以降低败诉后可能的赔偿数额。(2)取得客户支持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讼结果尚不明朗时,就给被告的客户发出侵权警告或通知,要求或暗示其不要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为避免卷入侵权诉讼,一些客户有时宁愿放弃销售或使用被控侵权的产品。被告如果无法做到停止销售,对产品不侵权又充满信心,则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说明事实,寻求共识和支持,设法安抚客户仍然购买现有产品,必要时可以签署知识产权不侵权的保证书,并为客户提供补偿的保证,如果客户被起诉侵权,被告愿意派出律师支持应诉,并承担一切法律上的责任。(3)开展回避设计在专利诉讼中,如果原告想独占市场,被告难以取得授权时,应当考虑开展专利的回避设计,开发替代产品。由于侵权诉讼的时间很长,少则一、二年,多则四、五年,对于一些技术并不复杂的产品,完全有时间在诉讼结束前,推出不侵权的新产品。通过回避设计,推陈出新,可以让被告在受到停止侵权的裁决而无法生产被判侵权的主打产品后,不至于陷入瘫痪。(4)利用剩余市场作为一个策略性的考虑,可以将侵权产品制造、销售、使用的地域,转移至权利人未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如果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原告没有取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则在这些地方使用其知识产权,不会构成侵权。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而采取的策略或措施,在诉讼实践中千变万化,又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这里无法揭其全貌。比如争取诉前或诉中的侵权和解、通过企业并购消灭侵权争议等措施,都可以认为是因应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策略安排。十一、知识产权维持管理(一)知识产权的维持管理1、专利权的维持发明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为维持专利权有效,应自授予专利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当年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在每年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年费。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数额不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并缴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2、商标注册的维持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二)知识产权的合规使用1、专利标识标注的合规性企业不仅要有申请专利的意识,还应当正确地使用专利标识。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1)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在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除了专利法上的规范,《广告法》第12条也对涉及专利的宣传进行了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2、商标使用的合规性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有较多的管理性规范,比如,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册标记等。如果商标使用不规范,轻则招致行政处罚,重则商标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必须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对产品内外包装、标签上、广告、网页以及宣传册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测,加强商标使用的管理避免发生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风险。(1)正确标示注册商标标记一般而言,对于注册商标的标示,可以在商标的右上方标明O注或®等注册标记,也可以在商标标识两侧或其他说明性文字里表明“注册商标”。但必须注意,从商标法上讲,O注、®,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背后,其实暗藏着一套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如果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不一样,但仍然标上注册标记,很可能就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规定。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比如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中的显著文字部分)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那么,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新商标未经核准注册前,就在使用中标上注册标记,则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予以制止,不但要求限期改正,还可能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因此,在标明O注、®,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时候,一定要核查该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是否一致。(2)不得改变或冒充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或构成要素。如果无法做到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保持一致,则不得标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否则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当在扩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3)不得宣传“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可能招致10万元的罚款。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于2011年1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该台州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一楼门口上方自设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含有“中国驰名商标”内容的广告。2015年9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立案查处,并根据《商标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处罚。(4)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如因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5)避免商标不使用被撤销《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他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确已在使用的商标,更要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留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材料及其载体、商品包装及其委托印刷合同、销售合同及发票等,避免发生商标已使用但无法提交使用证据的尴尬局面。(三)商标使用的标准化1、建立商标使用的管理标准(1)商标使用标准化的内涵有的公司对商标的使用比较随意,如果留意观察他们公司的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产品,会惊讶的发现,同样一个商标竟然有多种视觉形象。一家制造自行车的公司,在不同系列的自行车上,他们的商标(一个飞鸟形象)颜色竟然会不一样,羽毛的根数也会有变化。据说,这是为了让商标更好地适应不同自行车的风格,以及方便安装商标标牌的需要。得到授权的商标使用人,有时也喜欢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需要,轻微地改变商标标志,甚至使用严重不同于企业核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外观或形象。如果企业对自己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一次商标稽核,肯定会发现许多与商标有关的意料不到的状况。宏基前任领导者,号称品牌先生的施振荣先生就谈到,经销商或制作厂商常常“自作聪明替宏基‘改良’制作物,反而弄巧成拙。例如,Acer和箭头之间的距离规定得很死,也准备了很多标准样品,但是做压克力的厂商,会自己替我们画CI,大小、距离都和标准不同。”为了规范公司内外的商标使用,可以建立商标使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通常,商标使用的标准包括商标标志的元素构成、大小比例、字体形式、颜色背景,以及商标标志的所处位置、与周围符号的间距等内容,而是否标示以及如何标示注册标记也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2)3M公司商标的标准化管理有的企业在商标标准化方面做得非常优秀,当然商标使用的标准化规范管理,是一项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它包括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使用、保管、仓储、销毁等多个环节。而3M公司在商标标准化的管理经验,值得参考。3M公司在商标保护总体方针的引言部分提到:“下列商标标准和方针通常适用于在3M制作的所有宣传材料。熟悉它们至关重要。关于更详细的商标方针,请参见您制作宣传材料类型对应部分的相应主题。在开始开发或注册商标之前,请联系3M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办公室。将有助于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拥有商标权利。”仅短短几句话,已充分透露出3M公司对于商标管理与保护的战略意识和重视程度。从3M官网上得到的信息看,公司在宣传中需要使用商标时,明确规定了商标首次使用规则、再次使用规则、新闻稿及口头沟通时提及3M商标时应遵循的原则。不仅如此,3M还不厌其烦事无巨细地明确规范:按顺序使用法律要求的要素;只有在商标注册过且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符号;使用合适的字体和位置;必要时将商标符号放在圆括号内;在句子中将产品商标和战略品牌同3M联系在一起;商标为首字母缩写;正确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其他公司使用3M商标;请勿将商标用作动词、物主代词、名词或复数形式;翻译类属描述,而不用翻译商标;在要求或必要时音译商标;请勿篡改商标等等细节问题,并拿出正确的范例以指导员工或关联企业更好地学习如何规范使用公司商标。虽然我们看到的是从CIS(企业标识系统)角度在3M官网上公布的一些商标标准化的规范,但思路决定行动,从行动中我们可以反观出3M公司对于商标标准化管理的重视。不仅仅是3M公司,其他如Google、APPTO等许多公司也都有商标标准化意识。2、规范内外的商标使用(1)自身使用的规范管理如何正确地使用商标,包括正确标示注册标记,首先要严于律己。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人首先应该对此承担起责任。在可口可乐公司,所有的员工都被清楚地告知要正确使用商标。规范中包括对于只能用在“Co—ca—Cola”商标上的特殊字体的使用限制,及某些密切相关使用的限制。这一切都使得商标的字体与商标本身一样的不同寻常。这些规范已经如此深入每名员工心中,以至于在内部交流中如果发现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其他员工就能将其指出。从员工参加工作之初开始,培训的内容就会包括商标的介绍。实际上,商标部门的人员经常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新进员工的培训。商标的介绍从讨论那些被淡化成通用名称的商标开始,如美国的阿司匹林,从而告诉大家这不仅仅是理论上说说而已。商标部甚至制作了一盘录像,名为“通用名称的坟墓”。的确,特别是对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和广告策划人员而言,如果没有良好的商标使用规范,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对外使用商标(比如在产品的广告设计上、说明书上,个人的名片上使用)时,可能商标一会儿是胖胖的、一会儿又是瘦瘦的;一会儿是五彩缤纷的,一会儿又是黑白相间的。这显然不利于商标标志的一致性,甚至可能导致出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对于商标标记的标示,由于不是一项法律上的义务,很多商标权人放弃了商标标示的权利。但通过前面的分析,商标标示绝对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具有强烈的法律意义和较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商标权人应当珍惜自己的商标权利,积极行使并强化商标的形象。(2)外部使用的商标管控除了商标权人以外,合作伙伴,甚至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的用户,也应当承担起商标规范使用的职责。比如,商标被许可使用人、销售代理商、特许加盟商、合作伙伴、广告设计人、广告发布者和商标印制厂商等,在从事商标使用、商标宣传、商标设计或商标印制等行为时,应当严格地被要求正确地使用商标标志,以及正确地加注商标标示,甚至包括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商标标志。事实上,有很多外部的商标使用人,根本没有意识到使用商标图样还要遵循什么标准或规定,他们在自行印制有关商标标识时,完全是跟着感觉走,甚至为了整个广告或宣传资料的效果,而随意拉伸、剪切商标标识。所以,商标权人应当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作出明确的规范,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以准确地向公众表达和传递自己的商标信息。为了保护Google的信誉,Google要求在使用任何Google标志之前,必须得到Google明确的书面授权,并且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和使用条款。根据《Google标志的使用规章》,Google可向用户提出有关Google标志的大小、字体、颜色和其他图形特征的要求。该规章明确要求:“所有用户必须遵循的一个条件是:你不得复改我们的徽标。只有我们自己可以对徽标进行更改。你必须保证你所呈现的Google标志与Google自己使用的Google标志在同类可比的介质中保持一致。例如,如果Google标志旁带有商标或服务标记,(例如:’SM’’TM’或’®’),那么,你在使用我们的标志时,也必须带有这样的标记。此外,你必须在使用这些标志的所有材料中包括这样的声明:‘是Google,Inc.的商标。’”同时,该规章还强调,“如果你要在网页上使用Google徽标的周边与网页上其他图形或文字元素之间的间距必须至少为25像素”,此外,规章还特别禁止“删除、复改或变更Google标志的任何元素”。这是Google针对用户使用Google商标的一些基本规范和要求。事实上,很多大公司,尤其是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都十分注重合作伙伴、客户等对自己商标的使用规范。(四)商业秘密的维持管理1、商业秘密的合同签署合同管理是在处理员工关系、进行对外交往时维持和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一般以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的方式呈现,对于内部员工还可能采取竞业禁止合同的手段。这些合同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一部分。(1)保密合同保密措施不仅仅表现为企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还应当表现为有关的保密合同。原则性的保密义务条款可以这样设计:“受雇员工于任职中或离职后,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亦不得自己或指使他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过,保密合同还涉及很多操作程序和法律责任,仅有一个原则性的条款显得还过于简单。通常,签署保密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保密人员的范围界定。一般而言,在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条款宣示意味较浓。但对于企业之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订立保密条款,相当重要,切忌轻率对待。因为这些员工知悉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不过,企业最好根据员工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程度,以及该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程度,来决定对员工所采取的商业秘密保护政策。——保密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保密范围不能泛泛而言,如何界定“保密”的范围,合同中最好要有明确规定,否则应在员工守则中予以订明。——保密期间的确定。企业员工的保密义务不能仅仅存在于任职期间,而是可以延伸至离职之后,与保密的需要相适应。否则,保密义务会成为一纸空谈。——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尤其要防止未有书面委托协议而为他人代签保密合同的事情发生,否则这样的保密合同对被代签人无约束力。对于企业的合作伙伴和外部人员而言,由于他们并不是企业内部的机构和员工,所以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他们没有当然的约束力,更需要保密合同的签订来维持商业秘密的利益。这些保密合同的签署可以比照上述内容加以掌握。(2)竞业禁止合同尽管可以签署保密合同来阻止因人才流动而导致的泄密行为,但对于离职之后的员工,如何执行保密义务,往往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为了配合保密义务的执行,有的公司会选择与一些重要的职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即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禁止经营或从事与原公司业务性质相同或有竞争关系的事业,从而切断员工使用原雇主的商业秘密为新雇主服务,或为自己独立营业时所利用的可能性。竞业禁止合同也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方式。一般公司多约定为员工离职后一至两年内,不得经营或从事与原公司业务性质相同或竞争的行业。《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1、2款分别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于竞业禁止合同与员工自由择业的劳动权相抵触,因此,企业必须注意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问题,否则该竞业禁止合同会被拒绝执行,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不会承认其法律效力。一个符合法律规范的竞业禁止合同,通常要满足以下条件:——竞业禁止的目的须正当。企业应当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而不是出于限制竞争、保持垄断、限制员工自由择业的目的而订立合同,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依美国案例显示,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只有在保护营业秘密或其他合法之利益(如接受特殊之训练等)范围内始为有效。换言之,企业如果没有一个合法权益的保护目的,而径行要求员工签署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约定可能就会受到质疑。——竞业禁止的对象须限定。一般而言,竞业禁止针对的员工应当局限于因工作关系而知悉本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发展至今,虽然已经为很多企业运用,但还是存在对象不明确的问题。有些企业走上极端,让所有员工都签署竞业禁止合同,对于非重要岗位的员工来说,签订这种合同反而阻碍了人员的顺畅流通。对于在工作中不可能接触到任何商业秘密的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也应当属于无效。——竞业禁止的业务须限制。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最好在合同中列出,而且只有限制与原来工作性质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限制的范围应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禁止的期限须合理。竞业禁止期限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法律规定有一个最长期限,以防止对人才流动的恶意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竞业禁止的补偿须合理。对受竞业禁止合同拘束的员工,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合同中不仅必须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对数额的确定,可依据该行业该职位的收入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差额乘以竞业限制的年限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最好在竞业禁止合同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且不得将该行业的一般知识、技能或员工因工作而累积的专业技能都归入商业秘密的范围,否则员工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以后如何生存?2、合同保密义务的督促(1)任职期间的督促在员工的任职期间,除了与其签订保密合同,必要时还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企业还应当采取相当的措施来督促合同义务的执行。比如,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与培训,让员工全面重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政策,尤其是正在执行中的做法。比如,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奖罚制度,通过这种机制督促员工执行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有的企业每隔一段时间(比如两年)会要求员工签一份确认书,再次确认当初受雇时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尽管这种确认并无很大的法律意义,但这个行动本身却可以不断加强员工对公司商业秘密政策的理解,不断强化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2)离职前后的督促当员工离职时,他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会不会落入竞争者的手中呢?尽管可能已经签订了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合同,企业还是应当采取一些保障合同执行的督促措施,来使商业秘密被外泄的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尽管没有一个十全十美的办法,下列措施可以考虑使用:①脱密措施企业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段时间(即提前通知期)通知企业,在该期间企业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岗位,以让员工不再接触商业秘密,此即脱密措施。采取脱密措施的期间(脱密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脱密措施在员工从原企业原工作转换到新企业新工作的敏感期间设定缓冲区,可以在劳资双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情况下有效保护企业对商业秘密享有的合法利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根据这个规定,对有竞业禁止约束的员工,不得再采取脱密措施,否则给予员工的限制太多。②离职面谈在员工离职前,企业可安排一次面谈机会,提醒或重申员工的保密义务,此即离职面谈。通常,当员工自动离职时,会提前通知企业。企业应当立刻安排一次同该员工离职前的详细谈话。企业要利用这个机会提醒员工在他离职后仍应遵守保密义务。如果员工签有保密协议,面谈时应重申保密协议的内容。在面谈前,最好准备一式两份的文件,其中包括保密协议的内容,员工需归还的公司物件、文件及复印件的内容,以及泄露商业秘密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在面谈结束时,让员工签名确认。这份签名的确认书可以证明,员工在离职时完全清楚自己应遵守的保密义务。③提醒新雇主在离职面谈中,企业可以了解一下员工离职的原因以及去向,有的公司还先礼后兵,发函主动与员工的新雇主联系,告知其该新进员工与原公司之权利义务关系,并提醒新雇主避免不当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及侵权时的诉讼可能性。这封提醒函无论是否发生实际效用,但至少向员工的新雇主传递了公司商业秘密管理的严密政策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坚定决心,表达了公司为解决商业秘密问题,已经作好可能的各种准备。3、商业秘密保护的执行措施为了保障商业秘密,除了合同规范以外,还必须采取其他有效的执行措施。比如,西门子公司就从硬件设备上防止员工复制公司资料,根据级别区分,公司的大部分员工电脑是不能安装软驱和移动硬盘接口的。而IBM公司规定每个员工只有三次查阅同一文档的机会,并且这三次查看的时间、地点、原因都会被严格地记录下来。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我们认为,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源,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在商业秘密信息的接触方面对于内部员工而言,企业应当建立一套控制商业秘密的信息接触制度:①员工只有因为工作需要,才可以接触相应的商业秘密;②不同等级的商业秘密能够被接触的员工,应当区分出不同的范围。比如关键性的商业秘密只有高级管理人员才能接触③不同性质的商业秘密只应被承担相应职责的员工所接触。比如,研发人员只应当被允许接触相关技术秘密,而非采购渠道的经营秘密。对于外部人员,未经过企业的批准程序,也未签署保密合同的情况下,不得对其开放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源。为了执行上述规则,可以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如门卫、围栏、上锁、限制进入、控制监督参观者等。(2)在商业秘密信息的披露方面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外,无意或不当地泄露了商业秘密的信息,则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一套信息披露制度,这对于维持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只有经过企业授权的人,才能对外公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要让员工了解哪些是商业秘密,否则仍然不知道哪些是不该披露的信息。下面是一些具体的建议:——不得擅自交流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同部门的员工,除非工作需要,不得相互交流和披露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掌握的商业秘密信息。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美国一些企业调查,企业的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泄露,28%是离退休的员工泄露,因此加强企业职工的保密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有的职工保密意识不强,也会过失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得签订保密协议。在对外披露商业秘密时,应当提醒员工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商业秘密对外扩散,无法控制。——对外披露信息须经过企业审查。企业及其员工对外提供信息,比如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向消费者、客户寄发产品说明书时,应当由商业秘密主管部门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以避免发生泄露事件。尤其是建立论文审查制度,在研发人员向外寄投论文前,企业应当详细审查论文是否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最后要提醒员工谨慎行为,避免发生泄露问题。比如,IBM公司的InformationSecurityGuidebook规定,使用无线电器材及手机时应避免在公开场所,目的在于防止第三者无意中听到商业秘密。十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毛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750.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864.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33%;建设期利息140.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9%;流动资金3746.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78%。(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15750.9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0027.50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723.44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4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8255.74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348.2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28%。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74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2201.71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十三、产业环境分析济南,别称泉城,是山东省省会、副省级市、济南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0个区、2个县,总面积10244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760.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890.87万人,城镇人口634.38万人,城镇化率为71.21%。济南地处中国华东地区、山东省中西部、华北平原东部边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山东半岛城市群核心城市,北连首都经济圈、南接长三角经济圈,东西连山东半岛,是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沪经济轴上的重要交汇点,环渤海地区和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济南因境内泉水众多,拥有七十二名泉,被称为泉城,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济南八景闻名于世,是拥有山、泉、湖、河、城独特风貌的旅游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史前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济南已成功举办亚洲杯、全运会、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中国艺术节等多项国际和国家级盛会,2015年举办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2016年4月举办中国绿公司年会,12月被国务院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19位,举办第五届世界摄影大会;2018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济南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2019年1月进入亚洲城市50强,跻身全球二线城市。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9443.4亿元。亚麻籽油又称为胡麻油、月子油,是由亚麻籽经过压榨等工艺制取而成的油类产品。亚麻籽油中含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50%左右,油酸13-29%,亚油酸15-30%,亚麻油酸44-61%,其中α-亚麻酸是维系人类脑进化的核心物质,是人体必需营养元素之一。亚麻籽油可用于食品、医药、印刷、涂料或动物饲料等诸多领域,作为原料成分,工业应用价值较高。中国种植亚麻历史悠久,在汉代张骞出使大宛时将亚麻籽从西域带入我国内蒙古、宁夏等西北地区。国内亚麻籽油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自1993年以来,随着中国油脂市场的开放,城市居民取消计划供油后,人们的油脂个体消费在持续提升,带动了亚麻籽油行业的初期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用油需求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普通油品在一定程度上已难以满足特定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需求,具有营养、保健、美味的特种食用油产品将呈现出巨大市场空间,也带动了亚麻籽油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新技术、新原料、新设备在亚麻籽油生产中的不断应用,也促进了国内亚麻籽油行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国内市场豆油、菜籽油等传统食用油消费滞涨,调和油的市场份额在进一步下滑,不少城市家庭已完成消费升级,越来越多消费者倾向于健康化、多元化、高性价比的纯种油。亚麻籽油的出现,将逐步发展为膳食营业补充剂,符合现代社会消费者营养、保健的需求。同时,国内亚麻籽油行业无论在研发设计水平,还是加工工艺水平等方面都日趋成熟,尤其是高精度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测设备的逐步推广应用,使得我国亚麻籽油开发成果得到不断推广,产品价格也正在逐步下滑,消费人群正在由高收入人群逐步向各阶层群体延伸,为行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未来行业将逐步迈入高速发展时期,前景广阔。十四、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十五、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223人。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