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孪生与虚拟现实设备公司治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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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数字孪生与虚拟现实设备公司治理规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数字孪生与虚拟现实设备公司治理规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7191个字,约38页左右,具有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假设明确、技术适配、逻辑推导、标注准确、排版规范、可执行性强、落地成本可控、方案优化、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企业的演进、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公司治理的影响因子、公司治理的定义、内部控制的种类、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合同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英美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评价、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产业环境分析、吸引金融资本、强化舆论引导、必要性分析、公司概况、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简介、发展规划分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数字孪生与虚拟现实设备公司治理规划目录一、企业的演进3二、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7三、公司治理的影响因子17四、公司治理的定义22五、内部控制的种类28六、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33七、合同控制34八、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37九、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40十、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42十一、英美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评价45十二、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48十三、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53十四、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55十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59十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70十七、产业环境分析71十八、吸引金融资本71十九、强化舆论引导72二十、必要性分析72二十一、公司概况7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7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73二十二、项目简介74二十三、发展规划分析77二十四、项目风险分析84二十五、项目风险对策87一、企业的演进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它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一一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一)业主制企业业主制也称单一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也是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业主制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的偿付责任(即无限责任)。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业主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个人出资,企业的成立方式简单;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储蓄、贷款等,但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社会集资;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收入为业主收入,业主以此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寿命与业主个人寿命联系在一起。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有:企业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企业产权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是完全重合的;经营者与产权关系密切、直接,利润独享,风险自担,经营的保密性强。业主制企业的缺点包括无限的责任、有限的规模以及企业的寿命有限。(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创办的企业。通常这种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主要特点与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合伙制企业所获收入应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并以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分为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类。在一般合伙制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资金,并且分享相应的利润或分担相应的亏损;每一个合伙人承担合伙制企业中的相应债务;合伙制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正式文字协议。有限合伙制允许某些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每人在合伙制企业的出资额;有限合伙制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是一般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合伙制企业的费用一般较低,在复杂的准备中,无论是有限还是一般合伙制,都需要书面文件,企业经营执照和申请费用是必需的。一般合伙人对所有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限于负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责任,如果一个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诺,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担。当一个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时,一般合伙制随之终结,但是,这一点不同于有限合伙制。对于一个合伙制企业,在没有宣布解散的情况下转让产权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所有的一般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无论如何,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们在企业中的利益。合伙制企业要想筹集大量的资金十分困难,权益资本的贡献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对合伙制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控制权归属于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如企业利润的留存数额,通常需要通过多数投票表决来确定。(三)公司制企业1、公司制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筹资渠道多样化,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债权融资;承担有限责任,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净收入拥有所有权;企业经营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2、现代公司的产生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4~15世纪,当时在欧洲国家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可以转让股票,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的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对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能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3、公司制的类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此外还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本书中的所谓公司治理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代表。二、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治理”意为统治、掌;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含有权威、指导、控制的意思。“公司治理”是英文的直译,日本称之为“统治结构”,我国有人将“公司治理”的英文翻译成“公司管治”“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督导机制”等。狭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广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指企业中关于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一)公司治理产生的背景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首次提到“公司治理”问题,这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源泉。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报告》正式出现了“公司治理”这一术语,即公司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如何分配。其实,公司治理中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早已存在于经济与管理实践中,已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其每一步发展往往都是针对公司失败或系统危机做出的反应。如1720年英国发生南海公司泡沫,这一事件导致了英国商法和实践的革命性变化;1929年,美国的股市大危机使美国在其后推出了证券法。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公司治理失败的案件往往都是由舞弊、欺诈或不胜任等引起的,而这些事件又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改进。公司治理持续的演进造就了今天的各种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管制措施、机构、惯例,甚至还有市场等。1、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公司治理是伴随公司制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公司制企业与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传统型企业的明显区别在于:在公司制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他们所选定的代理人,即职业经理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职业经理人无法被所有者完全控制于是便存在着一种风险,即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而选择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有利于股东的行为。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打算,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疏忽和浪费,常成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这是最早提出的由经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以前,由于代理的缺陷问题还不突出,因此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一方面,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形式是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这两种企业形式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完全或基本一致,不会产生任何分歧,从而治理问题也就不会存在;另一方面,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原先的所有者仍然拥有该企业的控股权,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仍可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以美国为例,近代企业家如摩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不仅拥有摩根银行、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大量股票,而且还积极参与其经营管理,使之坚持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即使在现代,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如盖茨、戴尔,至今仍分别保持着他们各自开创的微软公司和戴尔电脑公司的最大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身份。多年来,这两家公司一直在《财富》《福布斯》《商业周刊》等美国权威杂志的“公司排名”中名列前茅。然而,所有者直接控制公司毕竟不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流,尤其是大规模的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更是远离企业,这在客观上为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美国,这种可能不仅成为现实,而且已经相当突出。这种控制形态被称为“管理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所有者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管理者行为的问题,只是当时尚未直接采用“公司治理”这一词汇。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营者支配公司的情况进一步加剧。在美国,60年代初,经营者支配公司的资产占200家非金融企业总资产的85%;在日本,1970年303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50%及29家最大金融机构的90%被经营者支配;在英国,1975年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43.75%被经营者支配;在德国,1971年最大的150家制造业和商业企业中有52%被经营者支配。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中,经理人员占了多数,不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同时又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管理者反过来控制了公司,导致因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而造成的各种弊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司到底被谁控制,所有者抑或经营者?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拉开了有关公司治理问题讨论的序幕;80年代,英国不少著名公司的相继倒闭以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则把公司治理问题推向全球,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2、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只有持续存在而非暂时的,公司治理才有存在的意义。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引发了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伯利与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2)一书对所有者主导型企业和经理主导型企业做了区分,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从而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代理理论奠定了基石,引起了人们对股份公司存在的代理问题可能引起公司管理效率缺失的怀疑。他们说:“在所有权充分细分的情况下,经营者持有的股份即使无足轻重,它也会因此成为自我永存的实体。”20世纪60年代前后,鲍莫尔和威廉姆森等人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模型,这些模型的共同点是以经理(管理者)主导企业为前提。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其颇有影响的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中的经理革命》中通过分部门、行业的具体案例分析,进一步描述了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的历史演进过程。伯利和米恩斯将两权分离的原因归结为股权分散化,如1929年美国最大规模的铁路公司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最大规模的公用事业美国电话与电报公司和最大规模的产业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的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占已发行股票的比例分别是0.34%、0.7%和0.9%。即使综合铁路公司前20大股东1929年的全部股份数,也只占全体的2.7%,电话电报公司的这一数字为4.0%,钢铁公司的这一数字为5.1%。随着股份的分散化,两权分离程度也在扩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在弱化。本来股东可以通过行使投票权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表达其意志,然而股份公司的成长以及股份的分散化使得股东所拥有的直接投票权变成了委托投票权。当股东的权力被削弱的时候经理人开始作为公司的实际决策者登上舞台,他们虽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是他们手中的控制权决定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控制权的增加扩大了经营者决策的灵活性。同时,由于股份的分散化降低了股东的监督动力,无论公司的经营者多么无能或腐败,那些拥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像潜在集团的任何成员一样,不会有动力对公司的经营者发难。在日本和德国,法人相互持股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一大特点。在日本,不少交叉持股是发生在同一个集团内部的不同法人之间。法人间相互持股并不以经营者对股东更负责任为要旨,而是旨在加强各法人间的联系。总之,无论是日本和德国(以下简称“日德”)的法人相互持股,还是英国和美国(以下简称“英美”)的机构投资者,都不可能消除两权分离的状况,即公司经营者控制所存在的风险。两权分离是持续存在的,公司治理也就成了公司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二)公司治理产生的动因公司治理问题早已存在,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经理人的高薪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据统计,1957年整个美国只有13个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年薪达到40万美元;到1970年,财富500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年薪是40万美元;到1985年,美国大公司执行董事的年薪基本都在40万~67万美元:1988年美国300强公司CEO的平均年薪是95.2万美元;到1990年,《商业周刊》调查中的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工资和奖金达到120万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权和其他长期薪酬计划的收入,平均总薪酬则达到195万美元。LucianBebchuk与JesseFried在哈佛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没有业绩的薪酬:高管报酬未实现的许诺》中,列举了很多企业的例子,指出美国企业的CEO没有任何财务风险,不管企业业绩好坏,始终获得令人咂舌的薪水。在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数据显示,富时100指数成份股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总收入,1999年为英国全职员工收入中位数的47倍,2009年跃升至88倍。据英国研究机构“收入数据公司”2011年10月底发布的数据,过去的一年中,构成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的公司董事收入平均增长了49%,其中奖金平均增加了23%,从2010年的73.7万英镑增至90.6万英镑,而且这些上涨都与公司的业绩毫无关系。2、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对待公司治理的态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一逐渐从消极的间接治理向积极的直接治理转变,西方学者将此称为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股东进一步法人化和机构化的趋势,使得英美国家股东高度分散化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养老金和共同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股份。到90年代末,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美国1000所规模最大公司的60%股权,而在其中三分之二的公司内,他们更集体持有超过50%的股权。在英国,差不多75%的英国股票皆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其中三分之一由退休基金持有。由于资产规模大,持股比例高,机构投资者卖出股份(用脚投票)会导致市场的剧烈震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只能是继续持有股票,而相对长期地持有股票就不能不对公司业绩的持续下滑做出反应,否则将进一步损害其利益。因此,“用脚投票”改为“用手投票”,积极介入公司治理是机构投资者的必然选择。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改变了企业的权力结构,同时导致了西方国家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投资者资本主义”将替代“经理资本主义”。3、恶意收购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20世纪80年代,美国掀起了一股兼并收购的浪潮。在这一浪潮中,股东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接受并购协议,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种股东接受“恶意收购”的短期获利行为,往往是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的。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已经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资本、供销网络、债务关系等,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东的短期获利动机所打断,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率。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许多州从80年代末开始修改公司法,允许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给予了经理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因为尽管“恶意收购”给股东带来暴利,但它损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公司丑闻案件是引发各国公司治理改革的直接动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不少著名公司如蓝箭、克拉罗尔、波莉、佩克等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上下对公司治理的讨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对东亚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楚的认识;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施乐事件为代表的美国会计丑闻又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重大诈骗案件,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公司轰然倒下,显示了风险管控的缺失。为什么不少声势浩大的公司悄然倒闭关门?为什么近来各种股东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增?伴随着诸多知名公司(包括我国的银广夏、蓝田股份、三鹿公司和万福生科等)丑闻的接连被披露,如何加强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在惨痛的教训刺激下,各国整个管理领域对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需求日益强烈。5、投资者投资对象的选择投资对象是指投资者准备投资的证券品种,它是根据投资收益目标来确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满足某一特定市场内的所有投资者,至少无法让所有投资者得到同样的满足。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2001年发表的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表明:四分之三的投资者表示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公司治理与该公司的财务指标一样重要;80%的投资者表示,他们愿意出更高的价钱去购买公司治理好的公司的股票;在财务状况类似的情况下,投资人愿意为“治理良好”的亚洲企业多付20%~27%的溢价,愿为“治理良好”的北美企业多付14%的溢价。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治理状况往往比单纯的财务指标更重要。6、新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在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3种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出现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事实上是一场治理危机,人们开始研究东亚公司的治理模式。转轨经济国家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又促使人们探讨内部人控制模式。内部人控制是在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三、公司治理的影响因子由于公司治理的多角度和多维性,如果将其视为一个目标函数那么影响公司治理这一因变量的自变量主要有哪些呢?(一)公司自身的股权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一般将股权结构定义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股权结构是所有权结构在股份制公司下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实践中,由于经济、环境和社会体制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于股权结构含义的理解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说,国外主要从数量角度和权力角度来认识股权结构,国内则主要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上对股权结构进行划分。另外,公司治理的实现主要通过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来发挥作用。股权结构正是通过影响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发挥正面或负面作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这些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收购兼并、监督机制、经营激励和代理权争夺等方面。(二)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从股权身份或股权维度上看,不同身份和类型的股东持有企业所有权的成本是不同的,因为其决策能力、对风险的判断和承受能力、对管理者的监督能力、对信息的遗选和甄别能力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差异很大。在我国,股东性质结构(又称所有制结构、股权种类结构)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三个部分。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向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法人股属于法人企业的所有者。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中又包括一般法人股和机构法人股。一般法人股是指非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购买的股票,机构法人股是指机构投资者购买的股份。个人股则包括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都是国家股,其主要区别是资金来源不同。国家直接投资企业的资产则为国家股,非国家直接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则为国有法人股。不同的股东身份在公司治理方面会存在差异,例如与私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存在以下三个特殊点。(1)企业目标多元化。企业要承担社会福利、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义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企业的唯一目标。(2)财务预算软约束。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是其共同的所有者,国有企业能够较轻易地从银行获取贷款,扩大融资。(3)对经理激励不足。由于企业目标多元化,所以企业绩效无法准确评价。由此也可以看出,国有股权对公司治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股权从国有性质转为私有的过程中,公司治理中的激励和监督机制能够得到改善,整体效率也会得到提高。(三)公司的发展阶段及其行业特性公司的发展与现代企业的发展类似,总体上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与公司制三个阶段。一般来说,在公司发展初期,生产规模比较小、品种比较单一,在治理结构上,个人业主集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及经营管理权于一身,公司治理水平依赖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随着公司生产水平的逐步提高及公司发展的需求,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分散公司风险,企业的组织形式逐渐演变成了投资主体共同分享利益、承担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企业。每个合伙人对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均负有限或无限的责任,这就给共同执行决策、相互监督程序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而在公司制形式下,公司所有权与治理权相分离,管理的责任被委托给具有专门管理技能的职业经理人,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最终的控制权。这使公司治理的产权结构更加复杂,表现为众多财务资本产权与管理知识人力资本产权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管理,具体包括资本所有者对管理成员的选择、约束、监督与激励,对投资者尤其是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董事会成员、经理成员的权力、绩效评价与竞争等。一个公司制企业如同一个科层制结构的国家,也存在集权与分权的模式。完全集权的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的灵活性,以应付市场的迅速变化;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企业的规模得以迅速壮大,其他利益主体进入企业使得权力被分解稀释,传统的完全集权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发展所需。由于公司处于不同类型的行业,不同的风险状况、市场竞争环境也同样影响着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例如,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公司比具有垄断性权力的公司面临着更为残酷的竞争环境,为了生存和发展,这些行业的管理者对市场的变化必须做出更为及时的反应,过于僵化或者集权的治理机制显然无法适应其要求;高新科技企业比传统企业对管理者创新能力的要求更高,从而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四)公司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由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原理可知,公司治理与市场的结构、市场的发育程度是直接相关的。市场的信用机制、信息机制、法律机制等对公司治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的融资机制使投资者有权选择投资的对象,从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提高。在资本市场中有内部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渠道。内部融资是指依靠公司已实现的一部分利润作为再循环投资;外源融资又主要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使得股东通过内部的投票机制对公司的经营和治理进行监督。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营者的过度投资,因为过度的债务融资会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债务杠杆比例增大,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虽然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但融资的大小会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二是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可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降低对管理层的监控成本,进而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市场价格机制通过公开的公司价值信息影响股份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公司绩效与经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正相关,所以股票价格在某种程度上被公众视为股东(市场)对经理人员表现满意程度的一种指标。在市场有效的前提下,股票价格能够较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股票价格越高,表示股东对经理人员的满意度越高;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走低,则反映了股东对公司业绩和管理人员的一种不满意心理。三是资本市场中关于控制权的争夺问题,可以强制性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控制权争夺是指在资本市场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通过并购、代理权争夺等手段实现取得公司最终控制权的行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管理者虽然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但如果委托人发生了变更,控制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依靠资本市场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这种并购或代理权争夺,为公司所有者提供了有效的、低成本的监督。四、公司治理的定义(一)公司治理概念的文献回顾在不同的背景下,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公司治理有着诸多含义,加之机构和个人在实践中也形成了对公司治理的不同理解,因此如何定义公司治理,诸多学者和机构的看法见仁见智。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1976年提出,由于股东和经理人员存在目标不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经理人员和股东的诱因和动机,并使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产生的总成本降到最低。另一种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者的行动中受益?一旦“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则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即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所包含的问题,他们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其中每个要素中的问题均由与高层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的不一致引起的。具体而言,表现在管理者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者,工人在公司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注册规定过于宽容,而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则是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中的一个,例如股东、董事会、工人与政府,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以及严格政府管理来解决。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1995年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他在《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奥利弗•哈特1995年提出了一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其认为,只要存在两个条件,则公司治理问题必然会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成本最大使得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种机制安排,用于制定那些事先未能做出的决策,治理机制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未做出安排,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钱颖一教授1995年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一一投资者(股东与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些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其中包括如何配置与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与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及职工,以及如何设计与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张维迎教授也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李维安教授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吴敬琏教授在《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诸多国际组织也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定义和说明,其中以英国卡德伯利报告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台的公司治理原则最具代表性。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1991年成立了专门负责调研和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卡德伯利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2年提交了一份《卡德伯利报告》。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建议董事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描述,同时规定建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复核。《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指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该体系包含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详细描述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还提供了设置和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决定了公司的架构。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能形成适当激励,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做出有益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并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利用公司所属资源。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投资者由于投资链拉长、被动投资等对参与公司治理的消极影响,在2015年颁布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OECD新原则》)中,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中提出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在体例上新增了第三章“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第三章的7条规定中有4条是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范。《OECD新原则》第三章的导语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司治理框架应当在投资链条的每一环节中都提供健全的激励因素”,就是针对投资链拉长的情况,强化投资链上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履行,倡导建立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二)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关注于解决公司内部的所有权安排、激励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构等内部管理问题。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既包含公司内部治理所涉及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内部治理机构和激励机制,又包含由外部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等共同构成的公司外部治理。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内涵的发展而变化。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两部分。(1)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的一门科学。企业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或被企业目标影响的个人或集团,包括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与债务人、员工、供应商与客户、政府与社会等,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2)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和利益分配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基于企业控制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企业控制权划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种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界定的权力,剩余控制权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包含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前者是以股权比例反映的收益权。(3)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各利益主体在权力和利益之间相互制衡的一门科学。制衡是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机制,公司治理就是要使各利益主体在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间建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共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然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并不是相互制衡,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五、内部控制的种类内部控制按控制内容可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按控制地位可分为主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按控制功能可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按控制时序可分为原因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一)按控制内容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1、一般控制般控制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赖以进行的内部环境所实施的总体控制,也称基础控制或环境控制。它包括组织控制、人员控制、业务记录以及内部审计等内容。这类控制的特征,是并不直接地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应用控制对全部业务活动产生影响。(1)合法性控制,即用各种方法检查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以保证其能够如实反映经济事项。在会计基础控制方面,它主要通过由熟悉会计制度的人员审查会计文件,以确定所记录的业务是否真正发生,检查其处理过程是否与规定的程序相一致,查明业务处理是否经过授权与批准,有无越权行事等行为,以及是否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审核。(2)正确性控制,即为了确保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能够及时用正确的金额与账户记载的一种控制。它通过建立发生额计算、余额计算、账户分类检查、双重核对、事先控制与分工牵制等方法来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3)完整性控制,即保证发生的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均记入控制文件的一种控制。它主要通过凭证的连续编号、总额控制、登记账簿、档案管理并运用备忘录等手段来保证记录的完整性。现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已由计算机解决部分完整性的控制工作。(4)一致性控制,即保证记录一致性的控制。它主要通过实地盘存、对内对外账实核对、差异分析、调账等方法来保证会计记录的一致性。2、应用控制应用控制是指直接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具体控制,也称业务控制,如业务处理程序中的批准与授权、审核与复核以及为保证资产安全而采用的限制接近等控制。这类控制的特征,在于它们构成了生产经营业务处理程序的一部分,并都能够防止和纠正一种或几种错弊。(二)按控制地位分为主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1、主导性控制主导性控制是指为实现某项控制目标而首先实施的控制。如凭证连续编号可以保证所有业务活动都得到记录和反映,因此,凭证连续号对于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就是主导性控制;为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管理层要根据组织规划指导各项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发现的偏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里,管理层的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活动对于发现偏差就是主导性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则是为了预防、检查和纠正不利的结果,在正常情况下,主导性控制能够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但如果主导性控制存在缺陷,不能正常运行时,就必须由其他的控制措施进行补充。2、补偿性控制补偿性控制就是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能够全部或部分弥补主导性控制的缺陷,主要是为了把风险暴露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凭证没有连续编号,有些业务活动就可能得不到记录。这时,实施凭证、账证、账账之间的严格核对,就可以基本上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大的业务事项。因此,“核对”相对于凭证“连续编号”来说,就是保证业务记录完整性的一项补偿性控制。由独立于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人员进行银行存款的核对和调整,是对收支业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一种补偿性控制。一项控制和其他控制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当该项控制存在控制缺陷的时候如果其他控制执行有效,可以有效地降低该缺陷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而且所影响金额也可以明确,那么其他控制就是该控制的补偿性控制。从上述分析可见,主导性控制与预防性控制存在密切的联系,都是在实现有利结果的同时,避免不利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也有一定的差别。(三)按控制功能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1、预防性控制预防性控制是指为防止错误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其发生机会所进行的一种控制。它主要解决“如何能够在一开始就防止错弊的发生”这个问题。预防性控制是由不同人员或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的,属于操作性的控制。预防性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职务分离、监督性检查、双重检查、编辑校验、合理性校验、完整性校验以及正确性校验等。2、发现性控制发现性控制是指为及时查明已发生的错误和非法行为或增强企业发现错弊机会的能力所进行的各项控制。它主要是解决“如果错弊仍然发生,如何查明”的问题。如果缺乏发现性控制,当预防性控制实施存在困难时,有关人员就会为所欲为,使控制失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组织难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影响,从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加大损失影响范围及程度。一般认为,预防性控制优于发现性控制,因为预防性控制能够在事前防止损失的发生,降低风险。但是,真正全面地采取预防性控制是相当困难的,实际工作中风险很难百分之百地预防,所以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控制。(四)按控制时序分为原因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1、原因控制原因控制也称事先控制,是指企业单位为防止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质和量上发生偏差,而在行为发生之前所实施的内部控制。2、过程控制过程控制也称事中控制,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针对正在发生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制。3、结果控制结果控制也称事后控制,是指企业单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而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六、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目的是有效、高效地使用资源。如何保证有效、高效使用资源?一般认为,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一定能管控,风险应该被有效控制。如何控制?由于企业资源被各种活动(如交易、经济事项、经营业务等)使用,因此控制了活动就管理了资源。由于活动都要进入相应流程(如资金活动流程、采购业务流程、资产管理流程、销售业务流程、研究与开发流程等),因此,控制活动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实施流程控制,在流程中找关键风险点(即控制点),以达到有效管控资源的目标。控制了流程也就控制了活动,企业资源融入流程后形成了企业控制架构。控制行为(政策和程序)也并非盲目实施,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控制程序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合同控制等。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控制程序不尽相同,这是由内部控制的动态过程观确定的。COSO报告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控制活动内容方面的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预算控制实际上是从授权审批控制中分离出来的政策和程序,从对授权审批控制的理解而言,预算控制属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既定程序和原则实施的控制。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依据流程控制原理,综合运用控制程序,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控制行为的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针对的是风险降低应对策略。七、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加强合同控制不仅有利于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协议,减少合同纠纷,保障企业自身的经营利益,还有利于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健康、良好的发展。企业的合同控制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这些活动既相互独立,各自有着不同的内容,相互之间又存在密切的联系。在合同控制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从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在合同控制过程中,企业应当关注的风险有: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合同协议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在合同控制中,企业应该关注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评估,从而完善合同控制的流程。(一)合同的签订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企业应注重从合同的签约对象、合同标的谈判与协商、合同文本、合同审核与内部会签、合同签订权限管理等几个方面加强合同控制。(二)合同的履行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生效后,企业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合同纠纷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企业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审核后合同条款的办理结算义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三)合同的评估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企业应当健全合同控制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八、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一)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含义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不能由一个人兼任,否则既可弄虚作假,又能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就是这些职务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担任,从而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即所谓“四只眼”原则或双人控制原则。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基于两个假设,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种错误的概率要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犯该种错误的概率;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容不相容职务分为不相容部门、不相容岗位和不相容流程。根据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一般业务性质,需要分离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会计记录职务、财产保管职务、稽核检查职务,具体内容如下。1、授权批准职务与业务经办职务分离按照授权批准职务与业务经办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请购与审批、采购与审批、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销售商品与审批、筹资计划编制与审批、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投资或筹资的决策与执行等职务必须分离,以利于决策、审批人从独立的立场来评判业务行为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从而防范舞弊。2、业务经办职务与稽核检查职务分离按照业务经办职务与稽核检查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现金出纳、会计与稽核职务相分离,采购员与库管员职务相分离,库管员与盘点稽核人员职务相分离,预算编制、执行与检查职务相分离等。这些职务相分离使相关业务执行人员都受到应有的监督,同时也应使稽核、审计人员处于相对客观、独立、公正的地位,保证监督质量。3、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最基本的要求。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必须专职独立,不得兼记会计部门销售收入账和应收账款账;企业的会计不能兼任采购员。如果不进行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业务执行的过程和结果就缺乏了在记录时所应该进行的复核和确认。4、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会计和出纳相分离就是一个最基本的不相容职务分离,也就是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出纳专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除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记总账和债权债务等明细账,不负责汇总记账凭证,不抄寄各种往来结算账户对账单。5、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分离企业财产物资的保管职务应该与实物核对和财务盘存职务相分离。如果一个企业的材料采购员既负责材料采购又负责入库保管,那么这样身兼数职的行为,由于缺乏内部牵制和监督,就有可能给经办人员创造舞弊的机会,形成职务犯罪的隐患,给企业造成损失。(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程序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在于实现牵制、制衡。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要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是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控制不相容职务的方法,就是从组织设计以及职务安排上进行分离,将不相容职务分别安排给不同人员,甚至不同部门,以形成一个可以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相互核查的业务机制。要做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以下两个程序是关键。(1)设立管理控制机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设立审计委员会、价格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来监督不相容职务分离实施的过程和效果,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时做出调整。(2)推行职务不相容制度,用制度约束不相容职务的兼任对企业来讲是一种有效的办法,通过制度在企业中的制定和实施,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从而可以避免关键人物大权独揽或徇私舞弊。同时,需要坚决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所有经济业务的控制,必须按照不相容分离的要求,合理设计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内部牵制、内部制衡机制。九、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应走向何方”,而公司管理关心的是“公司怎样到达那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确定公司的目标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司管理的核心是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管理是运营公司,治理是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两者都是针对同样的终极目标,即实现财富的有效创造,只是扮演的角色不同,公司治理通过建立权力制衡的机制而实现其机能,公司管理是对组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既定目标。KennethDayton认为,治理与管理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谁也不能脱离谁而存在。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企业奔向目标。缺乏良好治理模式的公司,就像一座地基不牢固的大厦一一没有公司管理体系的畅通,单纯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蓝图,缺乏实际的内容。纵观管理理论的发展,从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梅奥的人际关系理论、波特的竞争战略研究到哈默的企业再造理论,企业管理理论与相应的管理实践范围由小到大,由刚性的管理措施逐步发展到注重组织、个体行为的柔性管理理念,由企业的作业管理层次发展到从战略到作业的全方位管理。早期的公司管理注重作业层,与公司治理几乎是分割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竞争的激烈,制订战略成为企业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公司管理的重心转向战略管理,这一转变使公司管理与公司治理开始有了共同的领域,并日益融合。战略管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其过程又可分为提议、批准、贯彻和监督四个阶段。战略管理一般由总经理提出战略动议,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然后再由总经理组织分解、贯彻和实施,同时此过程又受到董事会等的监督和控制。因此,战略管理的参与者即是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中各个层次的集合体,治理层负责批准和监督,管理层负责提议和实施。由此,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连接点在于公司的战略管理层次,特里克对两者的关系做了形象的图示分析。十、公司治理模式差异论根据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效率理论可知,不同的公司其治理机制的效率也是不同的。不同的经济任务、不同的经济环境必然也将产生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公司治理模式被证明放之四海而皆准,那么,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差异就必将存在着。几种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都是与其具体的市场条件和政治、历史因素密切联系的。治理模式差异论认为,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传统和发展水平的不同,致使世界上很难存在唯一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一)历史传统哈佛大学教授卢西恩•伯查克和马克•罗伊共同发现路径依赖理论,即一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先前存在的公司制治理结构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沿着先前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轨迹与方向发展,由此导致了各国在先前由于其不同的环境甚至是历史条件而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因为:第一,怎样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通常是有章可循的;第二,现有的公司治理模式缺陷会随着公司运营逐渐显现,但公司内部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会阻止对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变革,维护其既得利益。由此可知,即使竞争效率的压力和全球趋同化仍然存在,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不可能消失。(二)经济条件经济条件上,“外部控制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主要依赖于完善的外部资本市场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控,而“内部控制型”的德日公司治理体制,则依赖于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作用的发挥。如果德国模式迎接敌意收购和股东导向型董事会,那么,德国就会出现既没有劳工影响的董事会,也没有契约和劳动力市场的保护监控机制,这样的治理模式将会是不可想象的。在制度的选择过程之中,国家利益以及政治选择等因素都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例如,美国政府对财产权实施了较为充分的保护,所以在美国就形成了外部治理的机制和市场导向型模式;而韩国政府对公司的监管和对贷款的分配,则形成了家族导向型和政治管制型模式。经济条件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国在对公司治理体制上所做选择的巨大差异。一国经济体制在某一时点所拥有的规则依赖于并且反映该经济体制最初拥有的所有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总之,各种治理模式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的特色和适应了本国经济的发展,虽然近年来,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这两种典型的模式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趋同。但是,这种趋同仅仅是相对的,各种模式在变革的过程中都没有完全偏离各自原先的轨道。公司治理模式不会因为经济全球化而完全趋同。(三)政治影响哈佛大学教授马克•罗伊认为政治因素的主导作用是造成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差异性的主要成因。在《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美国公司财务的政治根源》中,他指出,政治影响产生了美国大中型公司的不紧密的股权模式。究其根本原因是美国政府本着政治利益,力主弱化金融资本的影响力,据此来束缚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接下来罗伊教授又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决定因素》这本书中接着提到,欧洲本土的治理结构与美国公司不同,主要决定于是否存在“社会民主”的政治传统,个人本位和平民思想比较重。因此,分散的股权结构会凸显其高效。在欧洲本土根深蒂固的民主传统下,注重整体利益,看重的是分配,如果出现雇员利益和股东权益相冲突时,高层一般会向前者倾斜。所以,在政治社会民主前提下,大众公司相较私人公司产生股东和管理层的代理成本的风险更大。这种风险的防范措施即是集中持股——通过相对比较保密的会计制度直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大股东能够防范将公司资源应用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一一这也是欧洲本土缺少公共公司的原因所在。如若试图对制度进行改革,则必须至少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新制度必须更加有效率;二是新制度的效率必须足以使制度转型的收益大于成本。只有在保证新制度效率和新制度能够取得更大收益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制度的转型,否则现有利益控制者就会拒绝这种转型。因此,转型必须在能够产生相当大的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十一、英美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评价(一)英美治理模式的优势1、实现了资本市场的优化配置公司股东通过市场机制来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本流动性强。这样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使资源向优势企业流动,实现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减少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促进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股东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操作,既可以监督、约束经理层,又能减少对经营者的干预,这有利于鼓励经营者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以及创造力。美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这种创新精神。3、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英美模式下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构的设置,有利于企业依靠兼并机制迅速地扩大规模,并依靠规模经济的优势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二)英美治理模式的弊端1、股权结构上高度分散的特点极有可能造成经营者的短期投机行为股东持股短期化,而公司管理层迫于股票市场的压力,为了满足短期投资者的套现、分红,公司经营者会采取短期行为来获取利润,以满足股东较短时间内获得回报和收益最大化的需求,从而导致在制定公司经营目标及进行诸如投资、融资、营销、研究与开发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时,着重考虑短期效益,从而忽视保持企业长期绩效所必需的基础投资。2、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力,对公司经理层的制约太小,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英美模式治理下的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使了解公司内部信息及监督经理层缺少充足的动力,“搭便车”的观念导致企业被少数经营管理者所控制,从而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在缺乏制度的有力约束与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企业管理层滥用手中的权力,甚至蒙骗投资者的行为,给公司和股东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害,直接把公司引入破产的绝境。3、公司股权的高度流动性使英美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差由于股东以追求投资收益率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经营一旦出现波动,股份就被不断转手,这不仅使公司的长期发展没有稳定的资本结构的保障,而且很容易造成企业兼并接管的动荡。公司的正常运作需要以稳定的资本结构为基础,恶意接管给公司带来的动荡,不利于所有者和经营者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的形成。4、公司并购不利于经理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公司收购在20世纪60年代曾被认为是监控经营者的有力方式,有些公司在被收购接管后确实提高了绩效,但也逐渐出现了相反的情况。特别是到80年代中后期,公司收购逐渐有作为掠夺财产的一种方式的趋向,收购者通过分拆、重组继而包装再出售获取暴利,不稳定的公司经营特点“迫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决策从事短期破坏性行为。十二、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一)形式上的股东大会从公司治理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模式公司股份高度分散、高度流动,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只拥有少量股份,其实施治理成本较高,且由于外部股东信息不对称,难以直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做出有关决策。公司的股东大会早已丧失其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有的权威性而仅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听信于市场信息,股东还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并由其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决策,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二)独特的董事会设计在股份高度分散、股东丧失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更注重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形成了以董事会为中心、以外部董事制度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在董事会内设不同的委员会。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多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的股东,对于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近年来,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第二,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为了平衡经理人员与所有者权力,防止公司经理在经营决策中独断专行,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美国创立了外部董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大公司的董事会都必须由两部分董事组成,一部分是内部董事,主要由公司现在或过去的职员及与公司保持着重要商业联系的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的经营和管理。还有一部分是外部董事,他们的主要构成: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拥有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20世纪70年代以后,两类董事的比例不断变化,总的趋势是外部董事的比例不断提高。但目前英美大公司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主席,这种双重身份实际上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其结果是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职能。(三)高度分散且流动的股权结构依靠发达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基本持股者,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在英美国家中,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美国人口中约有650万人口直接持有股票,而到20世纪80年代初,直接持有股票的人口上升至3200万人,到90年代末,美国人口中有过半数以上的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票。在英国,个人持股比重也相当高,达到总人口的30%以上。在最近几十年间,为了适应企业外部融资的需求,英美国家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迅速发展起来,股份持有者的性质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开始取代之前的个人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份持有者。从20世纪末开始为了追求远远高于债券收益的股票收益,养老基金及其他投资机构也开始大量转向股票市场投资,英国的机构投资者所持股权已经超过了60%;而在美国的大公司中,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也已超过了50%。虽然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机构投资者持股仍是一种较分散的证券投资行为。尽管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很多,包括各种养老基金、互助基金、人寿保险、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投资的资产规模很大,持股总量也很大,但出于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和有关法律的限制,一般都以分散持有多家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进行股票投资:在一个特定公司中持有的股份约占某一公司股份总额的0.5%~3%。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的股票必须分散化,而且不得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在任何一家公司所持股票不能超过公司股票总值的5%,养老基金会和互助基金会不能超过10%,否则将处以重税。另外,不论是个人投资还是机构投资,投资都不稳定且一般不以介入公司经营为目标。由于无论是个人直接投资还是机构投资,它们的终极受益人均是关注短期投资收益的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只不过是作为这些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代表进行股票投资,因而他们的行为动机与个人投资者并没有本质区别,持有股份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短期股票投资利益最大化,股票被更多地用于短期买卖,而非作为长期投资。可见,由机构股东的纯粹投资动机所决定,机构投资者取代个人投资者也未能改变美国公司股份持有的高度流动性特征。无论股份持有者的性质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还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股份持有的高度分散和高度流动,始终是英美国家公司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四)以直接融资为主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英美公司模式的融资方式主要是直接融资,也就是说公司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从证券市场上直接筹措长期资本,而不是依赖银行贷款。英美国家的证券市场有悠久的历史,以股权为主导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如职业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以及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等高度发达。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只能作为纯粹的存款机构和短期的资金提供者,为客户提供短期的融资需要。比如,美国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和1977年的《麦克逊登法案》规定,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由此产生的分散化的银行体系就不可能形成大的银行集团。同时,美国的投资组合法规、反网络化法规以及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都禁止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或禁止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且在保证竞争有序存在,保持经济活力的同时,国家法律也越来越多地限制企业界和金融界的结合。法律规定,银行对某一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的15%,而德日模式下的日本和德国有关银行贷款的限额分别是30%和50%。进而在美国绝大多数企业中,由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占公司总数的95%以上,其资产负债率大大低于德国与日本,一般在35%~40%。十三、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内部控制作为企业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用来促进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对内部控制审计已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除了要求企业为其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外,在第十条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范及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一)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评价,确定其可信程度,从而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鉴定的一种现代审计方法。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一般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委托不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限于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通常,注册会计师对某特定日期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特定日期可以是会计年度结束日,也可以是某中期结束日。注册会计师对某特定日期的内部控制审核时,应在接近于此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对该日期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核意见。(三)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1、内控审计目标的具体界定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具体表现为其能够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即保障资产、资金的存在、完整、为我所有、金额正确、处于增值状态。2、内控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联系与区别(1)两者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的前四个目标实际就是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外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表上反映有多少资产,其明示或暗示了这样几个声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是存在的、是完整的、是属于自身的、金额是正确的。相应地,外部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也就是鉴证企业管理层的这些声明是否属实。(2)两者的区别。财务报表审计直接评价的是财务报表,或者说直接评价资产、资金本身的安全状态,其目标对象是资产、资金本身,而内部控制审计直接评价的是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其目标对象是内部控制,而资产、资金只是作为中间的观察对象而存在。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评价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存量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一般不评价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即不评价资产、资金在流转中的增值性;而由于内部控制既要保障资产、资金“静的安全”,又要保障其“动的安全”,所以内部控制审计既检查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又检查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十四、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一)评价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企业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情形有:(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控制缺陷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可能性;因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账户余额或列报是否发生错报无必然对应关系,而取决于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支持对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重要性的评价。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并衡量定量和定性因素,同时要对整个思考判断过程进行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关键判断和得出结论的理由。而且,对于“可能性”和“重大错报”的判断,在评价控制缺陷严重性的记录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给予明确的考量和陈述。(二)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1、对内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企业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时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报告,重大缺陷即时报告。2、对外报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服务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投资者对企业投资回报的预期。财务报告之所以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原因在于它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从而服务于投资决策。但是,依据财务数据对企业前景的预期能否成为现实、差异的波动方向取决于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管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缺陷的严重程度决定着它管控未来风险的能力以及预期变为现实的可靠程度。对外披露内控缺陷信息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是,无论从法律赋予管理层的义务层面讲,还是受托者对委托者承担的道义责任层面讲,并不是所有的内部控制缺陷都必须对外披露。对外披露的缺陷应该是对投资者制定投资决策、修正以往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缺陷信息。缺陷的披露实际上起风险提示的作用,只有较大可能偏离目标且危害程度较严重的缺陷才有必要对外披露。3、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无保留意见、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1)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企业按照内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②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未受到限制。(2)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否则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等内容。(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十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进行评价的具体内容应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提及的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的内容。在确定具体内容后,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为内部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关键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企业还应在评价工作中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准则;完成评价后,企业应当准备一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其年报中进行披露: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概念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和分析,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出意见,并进行报告,以利于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涉及以下7个方面。(1)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2)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3)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4)企业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5)企业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6)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7)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企业应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订评价控制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及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在这里重点讲解制订评价控制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汇总评价结果四个环节。1、制订评价控制方案企业可以授权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的实施工作。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2)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3)与企业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4)能够得到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通常直接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有足够的权威性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应根据内部监督情况和要求,制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审批后实施。这是一个进行内部控制评估前的全面计划,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的效率和效果。2、组成评价工作组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在评价方案获得批准后,需要组织评价工作组,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及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建立内部控制培训机制,为评价工作组成员提供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内部控制知识,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及应关注重点、评价工作流程、方法以及工作底稿准备的要求。对于拥有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来说,内审部门很有可能也同样地担当内部控制评价组的工作。但如果企业决定利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则该事务所不应同时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3、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评价工作组需通过了解企业层面基本情况、各业务层面的主要流程,识别有关主要风险后,才能开展实施及测试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内部控制工作。(1)了解公司层面基本情况。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经营业务范围、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等内部环境及内部控制内容中五个要素的运作情况。(2)了解各业务层面的主要流程及风险。在这一阶段,评价工作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业务流程上,如资金管理流程、销售流程和采购流程等。为支持评估工作与相关测试有效进行,企业应建立全面文档记录。文档记录可以帮助评价工作组了解各个主要业务领域的流程,识别相关的风险关注点及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措施。评价工作组可审阅的内控流程文档可能有以下几种。①风险控制矩阵文档。关注点在于复核风险流程的合理性,例如,文档是否包含了流程面临的所有风险、列示的风险是否得到定期或及时的更新、对于各项风险的重要性水平分析是否合理,以及复核控制点的识别,关键控制点、重要控制点、一般控制点的判断是否合适。②流程图文档。关注点在于流程图是否与实际操作及风险控制矩阵描述相符合,流程图是否清楚地标示所有风险点及控制点,流程图中责任部门、岗位以及其他管理机构是否表述清晰、表述的流程路径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交叉,以及内容是否涵盖所有流程实际操作及相应的控制活动。③审批权限表文档。关注点在于部门及岗位的描述是否准确、权限的划分和设置是否合理。评价工作组应识别业务流程中的关键业务或固有风险,提出对于每一重大流程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错”而产生重大错误的问题在这些控制点上识别降低风险的控制,这些控制应当能够为防止发生重要的错误或者能发现并更正错误提供合理保证。有些控制可能并不显而易见,可能是电子化或者是人工的,并且同时是高层及基层实施。这些关注点将是评价工作组进行设计或运行有效性并做出结论的地方。例如,银行账户管理中,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未经合理的审批及授权,对于该风险点应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提交给银行的开立账户申请书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签章),提交给银行的变更账户申请需要经过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提交给银行的撤销账户申请需要经过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再以资金管理流程为例,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业务风险可能是客户需求的波动,当客户需求下降时,企业收入减少,进而发生资金的短缺并增加对营运资金需求的压力,资金需求将会直接导致银行融资或企业债券融资的增加进而导致企业的财务费用成本增加。固有风险是指假设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某一业务风险事项发生的可能性。例如,某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决定该类企业资金、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的交易比存货(通常为一些低值易耗品)的交易更容易出现差错。一些产生经营风险的外部因素也可能影响固有风险,如“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企业投资建立高效率、低消耗的新型生产线,并对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这些都会影响资金流。在各重要流程中,管理层可能已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以应对风险。例如,在资金管理流程、银行账户的开立的风险点中,可能有的控制措施是要求提交给银行的开立账户申请书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签章。(3)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进行分工与测试。评价范围、方式、程序和频率,将因企业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风险水平等因素而异。(4)开展现场检查测试。评价工作组可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评价方法,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有关测试结果。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出现缺陷,则需与管理层沟通,对有关缺陷进行认定并进行记录。①个别访谈。评价工作组人员可以个别访谈企业或被评价单位的不同人员,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运行。个别访谈通常用于企业层面与业务层面评价的阶段。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多用于企业层面的评价,通过扩大对象范围,如企业中的全体员工,收集简单结果,如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③专题讨论。这是一种集合企业中有关专业人员就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或控制问题进行的分析和讨论。④穿行测试。穿行测试是指在流程中任意选取一项交易为样本,获取原始单据,跟踪交易从最初起源,到会计处理、信息系统和财务报告编制,直到这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出来的全过程。通过执行“穿行测试”,评价工作人员可获取对一个流程的了解,查找潜在的内控设计问题并识别出相关控制。⑤实地查验。这是一个用于业务层面评价的方法。例如,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盘点以测试企业记录存货的数量,或有关控制的有效性。⑥抽样。抽样方法可以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法。随机抽样一般被认为是最具有代表性或是基于统计学的取样方式,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控制测试,以获取有关控制的运行状况。随机选取通常是采用计算机来完成。其他抽样如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及系统抽样等。⑦比较分析。这是一种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评价关注点的方法。例如,通过比较月度的销售情况,识别异常区间,进行检查。⑧审阅与检查。这也是在业务层面评价的常用方法,通过核对有关证据而获取有关控制的运行状况,如选择某些调节表上的差异,追溯到相应的单据记录(如银行对账单)或检查调节表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签字。4、汇总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当在其工作底稿中,记录评价所实施的程序及有关结果。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有关评价报告应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严格审核确认;与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在提交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前得到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如果在评价工作中发现所有差异,如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中发现的与访谈结果的差异、与流程手册的差异,也应在汇总中适当地记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应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十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一条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7)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及对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2、报告时间及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与审计报告一起对外披露。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十七、产业环境分析当前时期,随着创新驱动时代加速到来,地区在大数据发展方面已经呈现先行态势,可以顺势而为抢占发展制高点;国家采取一系列稳增长措施,地区迎来承接产业转移、实现资源优化组合的历史机遇;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完善基础设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提供了良好条件。十八、吸引金融资本加强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以及各级各类产业基金的合作,搭建产融对接合作平台,重点支持未来产业企业培育、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基地平台建设,以及重点项目实施,不断拓宽未来产业融资渠道。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作用,宣传我省未来产业发展的新政策、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营造未来产业发展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组织召开高端峰会、论坛,交流未来产业领域前沿新知,宣传推介我省未来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将“未来产业”打造成我省新名片。二十、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二十一、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顾xx 3、注册资本:14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9-25 7、营业期限:2011-9-2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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