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车项目建设工程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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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童车项目建设工程手册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童车项目建设工程手册》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9875个字,约30页左右,具有目标聚焦、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贴合业务、案例佐证、技术适配、重点突出、风险可控、目标达成度高、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公司基本情况、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钢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竣工决算编制、竣工决算报批、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投资估算、建设投资估算表、建设期利息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经济效益评价、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4二、产业环境分析5三、必要性分析8四、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8五、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13六、钢结构体系17七、木结构体系24八、竣工决算编制30九、竣工决算报批33十、合同价款调整33十一、合同价款结算40十二、工程勘察合同管理46十三、工程设计合同管理54十四、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61十五、投资估算65建设投资估算表6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68流动资金估算表6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7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2十六、经济效益评价7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73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7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7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7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81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二)核心人员介绍1、邱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贺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陆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丁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江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二、产业环境分析2019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力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复杂多变,但中国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对标对表抓落实,沉心静气谋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台阶。童车,在制造行业可以被归类为儿童玩具,而从使用功能来看可以归为婴童产品。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童车已经从“奢侈品”演变成必需品,在整个婴童产品消费中占据着四分之一的份额,是婴童产品中最为典型和普遍的产品。在我国市面上,其产品主要包括婴儿手推车、学步车、扭扭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品类,市场发展迅速。童车的消费主体是儿童人群,因此其市场发展与国内儿童人口数量的扩大是分不开的。近年来,我国每年新出生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在2016年更是在国家推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背景下,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虽然近两年增长速度逐渐放缓,但整体仍处于高值。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在2019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达到146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48‰,这为我国童车行业提供了较为广阔的需求增长空间。随着儿童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渐提升,再加上80、90后等年轻家长给孩子提供良好条件的意愿持续增强,我国童车销售收入在近几年来呈现出稳定的增长势头,从2016年的81.5亿元发展到2019年已经增长至120.0亿元以上,较上一年增长了近7.6个百分点,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趋于良好。从产业分布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童车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华东地区(以江苏、浙江、安徽为主)、华北地区(以河北平乡和广宗地区为主),以及华南地区(以广东中山和南海地区为主)等区域,而湖北汉川、福建等地生产的产品也在我国童车市场占据着一定份额。具体来看,华东地区占据着超过40%的份额,华北地区占比约为36.7%,华南地区占比15.3%。总的来看,我国童车市场产业聚集趋势明显。近年来,由于我国童车市场始终保持着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且所需的相关技术水平不高,因此吸引了诸多企业纷纷加入国内市场,导致行业内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且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而在童车产品雷同的大形势下,国内童车品牌急需创新设计,企业也应不断寻找市场空白点,进行产品丰满、细化、创新。总的来看,品牌化已经成为我国童车企业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随着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逐年提高,再加上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利好,我国童车在近年来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预计未来五年内仍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童车行业存在着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肌瘤等现象,未来产品向品牌化方向发展已成大势所趋。三、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建筑节地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土地是城市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之一。城市土地利用问题一直是城市规划领域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土地资源呈现急剧下降趋势,存在严重浪费等问题,如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土地生产力降低,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减少,耕地数量急剧减少、后备资源不足等,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且效率低等。现阶段大城市边缘大规模的城市住宅建设均是以较低的容积率、高于国家标准很多的人均用地指标为前提,良好的居住环境是建立在牺牲国家对城市规模控制和浪费有限耕地的基础上建造的,这样的发展观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一)建筑节地建筑节地是指在建房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占地表面积,并使绿化面积少损失、不损失,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就是说,在有限的空间内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健康、节地和安全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城市节地的途径有以下几种:适当建造多层、高层建筑,适当提高公共建筑的建筑密度住宅建筑立足创造宜居环境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同时降低建筑密度;强调土地集约化利用,为今后的持续发展留有余地,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居住环境,充分利用周边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合理规划用地;高效利用土地,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采用新型结构体系与高强轻质结构材料,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改善城市环境。(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减少成为必然。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地下空间之间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对于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节约城市土地的有效手段之一。所谓地下空间,是指属于地表以下的空间。建筑地下空间是指位于城市建筑物地表以下的建筑空间,可将部分城市交通,如穿海下隧道、城市地铁,以及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等建筑空间尽可能建在地下,实现土地资源的多重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1、城市地下空间的功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类型呈现多样化、深度化和复杂化发展趋势。类型上,逐渐从人防工程拓展到交通、市政、商服、仓储等多种类型;开发深度上,由浅层开发延伸至深层开发;具体项目上,由小规模单一功能的地下工程发展为集商业、娱乐、休闲、交通、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城市空间。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1)地下交通工程。城市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的较早经验始于建设地铁。日本、美国、欧洲等发达地区地下交通发展较快。伦敦在1863年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开创城市地下铁道的建设先河。东京在1927年建成了第一条地铁。纽约在1967年建成了第一条地铁。莫斯和是世界上地铁系统客运量最高的城市,地铁分为地下三层、纵横交错。我国在1969年建成首条地铁系统。地铁系统的建成,形成了地下与地上的城市交通运输网,可改善城市地面交通拥堵状况,同时也使城市地下空间得到充分利用。除地铁工程外,隧道、交通快速道也是地下交通工程开发的常见形式。(2)地下居住空间。人类最古老的开发利用地下居住空间的方式就是“穴居”,人类利用地下洞穴遮风挡雨、防寒防暑、防御自然灾害等。陕西窑洞也是城市地下居住空间利用的典型ae案例。由于地下空间埋深及采光通风条件较差,因此,利用地下空间作为人们的居住环境并不舒适,也不建议采纳。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储藏和设备空间时,可作为设备管理人员的临时办公室或宿舍使用,但在规划和建设时需要提前设置好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办公或日常生活所需,避免后期因私自修建而造成危险隐患。(3)地下商业工程。由于人们对商业空间的自然采光要求不高,并且停留时间短暂,在日益繁华的城市里,增加地下商业街、地下大型商场等已成为地上空间效益的延伸,可使城市内有效空间得到充分利用,也可改善城市地面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诸多不利因素。地下商业内部空间设计时需要考虑人们行走在其中的切身感受,要符合人体适宜性,尺度合适,让人们感到亲切舒适,同时还要考虑当地文化特色,实现空间和文化的多样性。(4)地下市政系统。迅速发展地下城市管道综合管廊,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并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是保证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地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可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造成对交通和人们出行的影响和干扰,你证路面平整、美观;同时可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维修和管理,增加各类管线的耐久性;管廊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可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节约城市用地。(5)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是指建筑在地下用来停放各种大小机动车辆的建筑物,可解决地上停车难、停车场数量不足等问题。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于缓解城市道路拥挤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可实现人流与车流分离,减少交通隐患。城市地下空间除有以上应用外,还可作为电影院、舞厅、剧院等地下文化娱乐设施空间,防灾的地下人防空间,存放防空、防爆、保温、隔热等物品的地下仓储设施等。五、建筑节水与城市雨水利用(一)建筑节水建筑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在满足用水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先进的措施,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要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推广再生水利用。建筑节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型用水器具是建筑给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剖分,是实现建筑节水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主要包括节水型便器冲洗设备、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淋浴设施等。(2)完善城市管网供应系统。主要包括加强管网维护,减少跑冒滴漏;减少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性水量浪费;完善热水供应循环系统。(3)推广使用优质给水管材、水表,其使用年限长且能兼顾水质。优质水表不仅可以计量用水,还可以进行用水分析。(4)积极采用废水利用措施,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利用中水可替代等量的自来水;建立雨水回用系统,调蓄排放、地面雨水入渗和回收利用屋面雨水。(5)增强节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二)城市雨水利用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现代社会和城市化带来水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尖锐矛盾,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和反思自己的行为,雨水利用技术逐步受到重视并有了很大发展,对城市雨水利用更赋予了新的和广泛的含义,涉及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和技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雨水利用不仅涉及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还与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城镇与园区规划、建筑与园林景观等有着密切联系,并因此出现了雨水直接收集利用与渗透间接利用、雨水调蓄排放与洪涝控制、雨水污染控制与净化处理等技术领域。雨水利用作为非传统资源的利用形式,具有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危机、通过渗透增加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雨水洪灾等作用。1、收集与传输设施雨水收集与传输是指利用人工集雨面或天然集雨面将降落在下垫面上的雨水汇集在起,然后通过管网、渠道等输水设施转移至存储或利用的部位。对于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而言其雨水收集与传输系统多与城市排水系统相结合,利用汇流区域内各类下垫面作为雨水收集面,将排水管网作为雨水的传输系统,在管网节点上设置分流、引水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利用。城市中典型的集水面一般可分为屋面、地面、水面三类。地面集水面主要包括广场、道路、绿地、坡面等,水面既可以作为集水设施,也可以作为落水设施。对于服务范围较大的雨水利用工程而言,其收集面由多种类型的下垫面共同组成;对于单体式、分散式雨水利用设施而言,其收集面多为单一形式的下垫面。雨水传输设施多为管、沟等形式,如雨落管、排水管、排水沟、输水渠等;有些天然河道、季节性河道等,也可以直接作为大型雨水利用工程的输水系统。2、雨水滞蓄雨水滞蓄是保证雨水利用的重要基础,没有良好的雨水滞蓄设施,也就无法进行雨水利用,因此,雨水滞蓄是雨水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滞留和蓄存。由于降水、径流均具有时效性,无法在降雨径流发生时完成对雨水直接高效的利用,因此,通过设置雨水滞蓄设施,才能有效滞留和拦蓄雨水,为雨水的后期处理及回收利用提供可能。雨水滞蓄的基本原理实际上是利用天然形成或人工修建、改造的落水空间,将收集的雨水临时滞留或长期存储,在空间和时间上为雨水的继续利用创造条件。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城市雨水利用中的滞蓄设施种类很多,常见的滞蓄区域包括建筑屋顶、绿地塘坝、洼地、湖泊、人工地下落水池等3、雨水回用雨水回用系统就是将雨水收集后,按照不同需求对收集的雨水进行处理后达到符合设计使用标准的系统,通常由弃流过滤系统、蓄水系统、净化系统组成。雨水回用主要途径是城市雨水经适当处理后根据水质状况和需求,可回用于工业用水、生活杂用(如冲洗厕所、洗衣、洗车、消防用水等)、构造水景观、绿地灌溉、地下水回灌等。雨水回用基本要求包括:城市雨水作为辅助供水水源,并能自动切换到其他水源;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其他供水水源时,应当采取防止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管道的有效措施;城市雨水回用系统应与生活饮用水系统分开设置,用不同颜色、符号标识;应设置水表计量各水源的供水量;供水系统管材不应使用对水质造成污染的材质。此外,由于城市雨水的季节性和随机性等特点,使得对其单独处理时的系统运行不连续,从而导致处理系统的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可考虑将雨水与住宅小区内自产中水联合起来进行处理和利用,这样可实现水量互补,减少管道与处理设备投资。随着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日益严峻,雨水和中水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开发利用城市区域的雨水和中水,不仅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巨大的环境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六、钢结构体系钢结构建筑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结构、部品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建筑。钢结构建筑具有安全、高效、绿色、环保、可重复利用等优势,尤其是具有抗震性能良好、施工安装速度快、建造质量好、施工精度高、布局灵活、使用率高等特点。除钢结构建筑外,我国还出现了其他金属结构建筑,如铝合金结构建筑。但在金属结构建筑中,钢结构建筑占绝大多数,因此,这里仍主要介绍钢结构体系,同时简要介绍铝合金结构体系。(一)钢结构建筑特点及分类1、钢结构建筑特点(1)强度高、质量轻。与混凝土、木材相比,钢材虽然质量密度较大,但其屈服强度要高得多,其质量密度与屈服强度的比值相对较低。在承载力相同的条件下,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相比,构件较小,质量较轻,便于运输和安装(2)质地均匀,塑性和韧性好。钢材质地均匀,各向同性,弹性模量大,有良好的塑性和韧性,为理想的弹塑性体,完全符合目前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基本理论(3)生产、安装工业化程度高,施工周期短。钢结构构件具有成批量生产和尺寸要求精准度高的特点,可采用工厂制作、工地安装的施工方法,因此,生产作业面多,可缩短施工周期,进而为降低造价、提高效益创造条件。(4)现场作业量小。钢结构施工现场作业量小,减少了施工临时用地,与传统建筑材料相比,对周围环境污染小,能够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5)密闭性能好。由于焊接结构可以做到完全密封,一些要求气密性和水密性好的高压容器、大型油库、气柜、管道等板壳结构都采用钢结构。(6)抗震及抗动力荷载性能好。钢结构因自重轻、质地均匀,具有较好的延性,因而抗震及抗动力荷载性能好。(7)具有一定的耐热性。温度在250℃以内,钢的性质变化很小;温度达到300℃以上.强度逐渐下降;达到450~650℃时,强度降为零。因此,在温度不高于250℃的场合,钢结构建筑可保证性能稳定。但在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中,钢结构必须用耐火材料加以维护。当防火设计不当或防火层处于破坏状况下,有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8)耐火、耐腐蚀性能较差。作为钢结构的原材料,钢材也有自身缺点,比较突出的是耐火及耐腐性较差。但通过现代防火设计及防腐处理,钢材已经能够达到使用要求。随着新型耐候钢(耐大气腐蚀钢)的使用,这些缺点将逐步得到改善。2、钢结构体系分类钢结构建筑采用钢材作为结构构件的主要材料,外加楼板和墙板及楼梯组装而成。钢结构又可分为重钢(型钢)结构和轻钢结构。重钢结构的承重采用型钢,且有较大承载力,适用于高层建筑。轻钢结构以薄壁钢材作为构件的主要材料,内嵌轻质墙板,一般用于多层建筑或小型别墅建筑。按结构形式不同,钢结构建筑可分为钢结构住宅、门式刚架轻型房屋、大跨度钢结构建筑等。钢结构住宅又可分为低层轻钢结构住宅和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住宅两大类。(二)钢结构建筑形式钢结构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比如大跨度工业厂房、单层厂房、仓储库房等。目前,大量的工业厂房都采用钢结构。在民用建筑中,钢结构主要应用于体育场、展览馆、机场等公共建筑和高层钢结构住宅中1、低层轻钢结构住宅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引进欧美及日本的低层轻钢结构住宅。其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主要有冷弯薄壁型钢体系和轻钢框架结构体系。(1)冷弯薄壁型钢体系。冷弯薄壁型钢体系以镀锌轻钢龙骨作为承重体系,板材主要发挥围护结构和分隔空间作用。该体系较适用于1-3层的低层轻钢结构住宅。(2)轻钢框架结构体系。轻钢框架结构体系在欧美等国家经过几十年发展,已具备非常完善的技术生产体系和配套体系。该体系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一般适用于6层以下建筑。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住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住宅是国内近期实践较多的钢结构住宅类型,其采用的结构体系主要有钢框架体系、钢框架-支撑体系、钢框架-核心筒体系、交错桁架结构体系、钢框架-剪力墙体系。(1)钢框架体系。该体系有较大的变形能力,结构简单,抗震性能良好,房间布置灵活,一般用于多层住宅及低烈度区的小高层住宅。(2)钢框架一支撑体系。该体系属于钢框架和支撑双重抗侧力的体系,支撑可选用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和内藏钢板支撑等。该体系是高层钢结构住宅中应用最广泛的结构体系,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住宅。(3)钢框架一核心筒体系。该体系由钢框架和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双重抗侧力体系。在高层住宅中,通常将楼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设置混凝土剪力墙形成核心承担地震作用等水平力,外围钢框架承担竖向力。这类结构体系是早期钢结构住宅的常用体系。(4)交错桁架结构体系。该体系横向为钢框架或钢框架支撑结构,纵向由各楼层交错布置的桁架构成。适用于要求施工速度快、用钢量低的建筑,适合酒店、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5)钢框架-剪力墙体系。该体系是由钢框架和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或钢板剪力墙)组成的双重抗侧力体系。钢结构住宅的关键是需要整体解决方案,三板技术体系成为系统解决方案的重点。三板技术体系包括楼面体系、屋面体系和墙体体系。钢结构具有较大延性,对板材有特殊要求,尤其是墙体,除美观、高强轻质、高效保温隔热要求外,最重要的是要与钢结构骨架协调变形。如果细部节点处理不好,不适应结构变形,会导致板缝开裂、渗漏等问题。钢结构外围护墙体主要包括内嵌式与外挂式两大类。防火处理、梁柱外露、毛坯交房直接影响钢结构住宅被社会的认同度。一是高层钢结构住宅梁柱截面尺寸较大,防火处理后难与内隔墙做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住宅家具布置和使用功能,增加外凸处理费用,给住户带来不便。二是钢结构住宅空间设计过程中,建筑师和工程师协同参与度不够,造成房间梁柱外露、净空间减小、隔音和防水效果差等问题,对钢结构住宅推广产生不利影响。三是钢结构住宅多数仍采用毛坯交房,不仅没有体现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钢结构住宅的认同感。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门式刚架轻型房屋主要由钢门式刚架、屋盖体系、屋面支撑体系和柱间支撑体系等组成。门式钢架结构横向抗侧力体系为钢梁及钢柱组成的门式刚架,纵向抗侧力体系为柱间支撑体系。根据跨度、高度和荷载不同,门式刚架的梁、柱均可采用变截面或等截面的实腹式焊接工字钢或轧制H型钢。屋面为轻型屋面,可采用双坡或单坡排水。轻型门式刚架结构的特点是:质量轻、强度高;工业化程度高,施工周期短;结构布置灵活,综合经济效益高;可回收再利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结构的主要应用范围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展览馆、库房及各种不同类型仓储式工业及民用建筑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结构。4、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主要是指采用空间钢结构体系的建筑。常见的空间钢结构形式主要有网架结构、网壳结构、悬索结构、膜结构、张弦梁结构等。5、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是一种新型的装配式建筑结构,是采用铝合金材料生产制作预制柱、预制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并通过插接件连接各预制构件而成的空间结构体系。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采用标准化生产和装配化搭建,可大大减少人力、物力,提高建造效率;而定制化设计可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故可用作装配式体育场馆、装配式仓库、装配式材料机库、装配式展馆、移动博物馆及可移动生产车间等。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的主要特点如下。(1)从经济性来看,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可重复搭建和拆卸,在其他地方复制重建同规格的建筑,可解决传统建筑利用率低、建造时间长的问题。(2)从环保可再生性来看,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作为一种临时或半永久性建筑,可灵活利用闲置空地,合理利用资源,且对场地及周边环境几乎无破坏,具有更高的环保效益。(3)从施工难度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的结构件均可实现标准化生产,并在工地现场拼装,施工简单易操作。(4)从耐久性角度来看,铝材是一种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铝材经氧化处理后生成致密的保护层,抗腐蚀性强。(5)从抗震角度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的框架结构可抗御至少8级地震,并可抵抗16级飓风。在遭遇强烈震动时可吸收一部分地震力,不会出现完全垮塌的现象,房屋可修复重建或回收利用。(6)从防火性能来看,铝材是不燃性防火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7)从保温隔热性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的梁、柱、墙板均注入保温隔热材料,隔热系数达到保(8)从无害性角度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室内墙涂层经过高温烘烤着色后不会挥发甲醛等有害气体。采用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不仅能够显著提高建设效率,还能减少污染,减少资源浪费,丰富装配式建筑种类,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促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七、木结构体系木结构建筑既古老又年轻。根据《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承重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承重构件采用工厂预制的木结构组件和部品,并在现场组装而成。(一)木结构建筑特点及分类1、木结构建筑特点木结构建筑主要由木材及木制品制作的承重构件组成,具有节能低碳环保、保温性好、抗震性好、加工精度高及建造周期短等特点。(1)节能低碳环保效益显著。木结构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量最少,在生长、加工、施工、运营及拆除等环节都能体现其环保性能,尤其在木材生长环节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当被用来建造房屋后,二氧化碳被固定在木材中,木结构建筑具有良好的固碳能力。(2)保温性能好。木材是绿色安全的天然环保材料,其蓄热系数和热阻均较高,具有天然的“冬暖夏凉”特征抗震性能好。木结构建筑由于自身质量小、柔韧性好,有很强的抵抗能力,因此,在地震中木结构建筑所受的地震作用较小,建筑结构所受到的地震破坏程度较轻。(3)具有良好的耗能性能。木结构构件大多采用钉和螺栓连接,结构安全高、抗震性能好。且木材和金属连接件形成的节点具有较好的变形能力,通过自身变形使地震作用被有效消耗,从而确保建筑结构整体的安全性。(4)加工精度高。木结构设计灵活,能够突破木材自身的尺寸限制,实现各种不同的设计,更容易调整和更改空间布局、洞口位置,相较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更易改造扩建。(5)建造周期短。木结构建筑大量构件能够通过工厂预制成型、工地现场装配,结构件和连接件的生产和施工可以在全年任何气候条件下进行,可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操作强度,节省劳动成本,提高施工质量,提高木结构建筑的工业化水平,推动木结构建筑发展2、木结构建筑分类按主要承重构件选用的结构材料不同,木结构建筑可分为轻型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方木原木结构和木组合结构。(二)常见装配式木结构1、轻型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是指主要采用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木楼盖和木屋盖系统构成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它具有施工简便、材料成本低、抗震性能好等优点,适用于3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轻型木结构也称作“平台式骨架结构”,在施工时,每个楼面为个平台,上一层结构的施工作业可在该平台上完成;在拼装完底层墙体后,拼装上层楼盖并以此楼盖为施工作业面继续拼装二层墙体。整个轻质木结构体系就是由墙体、楼盖和屋盖构成的箱形建筑体系。轻型木结构的结构强度是主要结构构件(框架)和次要结构构件(墙面板楼面板和屋面板)共同作用的。轻型木结构建筑的预制基本单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预制墙板。根据房屋墙面大小,将一片墙进行整体或分块预制成板式组件。预制墙板分为承重墙体和非承重墙体。(2)预制楼面板与预制屋面板。根据楼面和屋面的大小,将楼面格栅或屋面橡胶条与覆盖版进行整体连接,预制成板式组件。(3)预制屋面系统。根据屋面结构形式,将屋面板、屋面桁架、保温材料和吊顶进行整体预制,预制成组件。(4)预制空间单元。根据设计要求,将整栋木结构建筑划分为几个不同的空间单元,每个单元由墙体、楼盖和屋盖共同构成具有一定建筑功能的六面体空间体系。2、胶合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是指承重构件主要采用层板胶合木制作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也称作层板胶合木结构。随着木结构建筑技术的发展,新型的木质结构复合材料不断涌现,现已采用的复合材料有正交胶合木(CLT)、旋切板胶合木(LVL)、层叠木片胶合木(LSL)和平行木片胶合木(PSL)等。按照主要承重构件类型不同,胶合木结构可分为胶合木梁柱式结构、胶合木拱形结构、胶合木门架结构、胶合木空间结构、正交胶合木板式结构等形式。(1)胶合木梁柱式结构。胶合木梁柱式结构中的梁和柱构件采用胶合木制作,构件之间通过金属连接件连接,组成共同受力的结构体系;结构柱间通常需要加设支撑或剪力墙来增强梁柱式木结构抗侧刚度,以抵抗侧向荷载作用。胶合木梁柱式结构主要适用于单层或多层建筑。(2)胶合木拱形结构。胶合木拱形结构主要包括两铰拱结构和三铰拱结构,通常适用于60m以下的跨度,水平力由拉杆或承台承担。两铰拱结构具有结构稳定、受力明确、施工周期短和制作方便等特点;三铰拱结构通过理论计算,使得拱轴上各点只受轴力的作用,而无剪切应力和弯矩,从而受力性能更为合理,达到最优承载性能。胶合木拱形结构常用于体育场、剧场、游乐场和游泳馆等场所。(3)胶合木门架结构。胶合木门架结构主要分为弧形加腋门架和指接门架。前者适用于50m以下的跨度,为避免屋脊过大的挠度,顶部斜面坡度应大于当斜面坡度较小时,应在拱腰处加设一个调整腋,以减少胶合木结构较高的造价。后者适用于24m以下的跨度,顶部斜面坡度应大于在门架转角接口处采用特殊的指接技术。胶合木门架结构主要适用于单层或多层建筑胶合木空间结构。胶合木空间结构采用胶合木作为大跨度空间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其结构体系涵盖空间桁架结构和空间壳体结构,主要适用于体育馆、展览馆等大跨度和大空间的公共建筑。(4)正交胶合木板式结构。正交胶合木板式结构是指由正交胶合木制作的板式墙体、楼盖和屋盖构成的承重体系,构件之间基本采用金属连接件和销钉连接。正交胶合木板式结构主要适用于单层或多层建筑。除以上结构形式外,还可采用折板、薄壳等。方木原木结构方木原木结构是指承重构件主要采用方木或原木制作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在《木结第24装配式建筑构设计标准》(CB50005-217)中称为普通木结构。常见的方木原木结构形式包括穿斗式结构、拾梁式结构、井干式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梁柱式木结构等(5)井干式结构。井干式结构是将截面适当加工后的方木、原木在水平方向上层层叠加并通过端部交叉咬合连接,围合成井字形墙体的木结构承重体系。设计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因木材变形导致的结构沉降变形的影响,层与层中间采用木销钉连接,并在墙体两端用通长的螺栓拉紧,以增强墙体稳定性。(6)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是在由地梁、梁、横架梁和柱构成的木构架上铺设木基结构板,以承受水平作用的方木原木结构,其中,木构架柱主要承受坚向荷载,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和风荷载由剪力墙承担。结构构件通常采用方木或胶合木制作,截面尺寸一般较大,通常采用钢板、螺栓、销钉及专用连接件等进行连接。(7)梁柱式木结构。梁柱式木结构主要以柱梁承重,墙壁只作类似屏风的阻挡视线、分割空间之用,并不承受上部屋顶的质量,因此,墙壁位置可按所需室内空间的大小和审美需求而按照自己意愿安设,并可随时按需要改动。八、竣工决算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一)竣工决算基本要求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二)竣工决算内容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内容的包括封面、项目概况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资金情况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5)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6)尾工工程情况。(7)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查等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9)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10)预备费动用情况(11)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3、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项目竣工决(结)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资金情况审核明细表、待摊投资审核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审核明细表、转出投资审核明细表和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核明细表。4、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2)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件。(3)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4)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九、竣工决算报批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和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可单独报批,单项工程结余资金在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一并处理。(1)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审核批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央项目主管部门本级及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批复;其他中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备案。(2)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3)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十、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十一、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标准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此外,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计入结算。2、质量保证金预留原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日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十二、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十三、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十四、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提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违约情形(1)发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违约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undefined十五、投资估算(一)投资估算的依据本期项目其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估算的主要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规定》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企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项目费用与效益范围界定本期项目费用界定为工程费用和项目运营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效益界定为运营期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并严格遵循财务评价过程中费用与效益计算范围相一致性的原则。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5718.5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个部分。(三)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其他前期工作费用,合计13845.43万元。1、建筑工程费估算根据估算,本期项目建筑工程费为6180.27万元。2、设备购置费估算设备购置费的估算是根据国内外制造厂家(商)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同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本期项目设备购置费为7237.45万元。3、安装工程费估算本期项目安装工程费为427.71万元。(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期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41.51万元。(五)预备费本期项目预备费为431.59万元。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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