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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聚乙烯醇PVA公司董事会方案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聚乙烯醇PVA公司董事会方案》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2164个字,约23页左右,具有系统全面、深度适宜、案例佐证、技术适配、重点突出、语言精炼、落地成本可控、可执行性强、技术复用性强、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独立董事及其职责、董事长及其职责、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管理腐败的类型、管理层的责任、公司简介、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产业环境分析、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必要性分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SWOT分析、法人治理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聚乙烯醇(PVA)公司董事会方案目录一、独立董事及其职责3二、董事长及其职责7三、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10四、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15五、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16六、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19七、管理腐败的类型24八、管理层的责任26九、公司简介27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9十、产业环境分析29十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34十二、必要性分析36十三、项目风险分析37十四、项目风险对策39十五、SWOT分析41十六、法人治理48一、独立董事及其职责(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只拥有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并且在公司内没有其他实质性利益关系,即与其受聘的公司和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我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独立董事的任期与资格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对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设置一般没有限制性要求。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后,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包括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独立董事的积极资格包括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水平,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对上市公司来说,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的消极资格包括:之前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适用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与公司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的情形;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上市公司来说,我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三)独立董事的选任和退任1、独立董事的选任独立董事的选任由股东大会执行,以普通决议形式进行,一般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采取差额选举制的,可采取第一大股东回避的方式。对不符合资格的被提名人,可按照规定提出异议。对我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的董事候选人,但不可作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对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拥有董事席位的股东只有在理由充分或拥有可靠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否决提名并重新进行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2、独立董事的退任独立董事的退任由下列两种情形引起。(1)免职。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事由发生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撤换。(2)辞职。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若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章程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替补其缺额后生效。(四)独立董事的权限独立董事除了具有一般董事所拥有的权限外,还具有以下权限。1、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1)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所谓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审计后公司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5)可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所谓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提名、任免董事;聘请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重要关联人的资金往来;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可以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和无法表示意见及其理由。3、独立董事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对以关联交易为主的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二、董事长及其职责(一)董事长的定义董事长是公司或集团的最高负责人,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统领董事会。《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二)董事长的人数、任期和资格1、董事长的人数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只设置一名董事长。2、董事长的任期董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其为董事的任期,可连选连任,具体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任期届满不及改选时,董事长应延长其执行业务至改选董事就任为止。3、董事长的任职资格(1)积极资格。董事长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但必须是自然人;董事长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董事长必须在国内有住所。(2)消极资格。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国家公务员、军人、公证人、律师等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董事长。4、董事长的选任及退任董事长的人选由董事会在董事中互选,并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导致董事长退任的情形有:第一,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导致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的事由就是董事退任的事由。第二,解任。董事会解任董事长,董事长并不失去董事身份,董事会解任董事长应以特别决议进行。(三)董事长的权限1、公司代表权董事长的公司代表权包括:董事长有代表公司的权限,不得以章程剥夺(但是,公司与董事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代表公司,股东大会也可另选他人代表公司;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发生交易时,由监事代表公司);代表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设立、修改章程、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变更、合并、解散等各项登记的权限;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2、业务执行权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有业务执行的处理权和董事会职代行权,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3、董事长的权利董事长的权利包括:向公司请求预付处理委任事务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向公司请求偿还因处理委任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的权利;向公司请求代其清偿因处理委任事务所负担的必要债务,未至清偿期的,请求公司提供担保的权利;向公司请求赔偿其处理委任事务时,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害的权利。三、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一)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指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我国,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质询权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股东拥有对违规决议的撤销请求权,如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8、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集权我国《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综上分析,我们认为股权可分为自益权(财产性的权利)和共益权(非财产性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指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抵押和继承的权利,股份购买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共益权如股东大会出席权,重大事项表决权及审批权,查阅公司各种文件账表的权利,质询权,对董事的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二)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是指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会议,它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董事长是大会的当然主席;股东大会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人数时才能召开。各国对法定人数的要求不尽相同,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有的按股东人数的比例确定,有的按股权的比例确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在会前若干天将会议日期、地点、议程书面通知股东并登报予以公告。股东大会从会期上看,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1、年度会议年度会议一般情况下是在公司的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2、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则是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通常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提议而召开的。在以下特定事项发生的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股东大会的特征及职权1、股东大会的特征(1)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界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内部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股东大会只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而不是日常业务执行机关或代表机关,除了每年的例行年会和特别会议外,是找不到其踪影的。2、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1、会议召开前必须通知各股东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必须通知股东会议的议程与应审议的事项。如果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形成决议,股东可以提请法院撤销此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2、与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股东大会决议一般采用多数通过的议事原则,但针对不同的决议事项,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多数标准。五、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一)股权结构的含义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以及股票的集中度(或分散度)和股东的稳定性。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二)股权结构的分类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以下三种典型的类型。(1)集中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缺少来自其他小股东的约束和制衡,导致其容易干预经营者行为,甚至与经营者合谋侵占小股东权益。(2)均匀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这种股权结构可以避免集中分布型股权结构下股东行为两极分化以及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合谋,但由于股权比较分散,股东们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权流动性强的情况下,分散的股东可以利用发达的证券市场低成本却有效地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对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不满意就可“用脚投票”,从而对公司经营者施加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建立起较为有效的治理结构。但在证券市场不太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这种股权结构会导致股东对经营者监督约束不力,从而会影响公司经营绩效。(3)阶梯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第一大股东拥有相对优势的股份,成为核心股东(持股比例为20%~30%),其他股东的地位依次下降。各个股东以其持股水平为依据,决定其行使权力的努力程度。由于各股东持股差距适当,因此有望使各股东达到一种适度参与的境界,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在证券市场不太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股权相对集中,不仅可以提高股东直接监控公司经营的动力和效率,而且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和持续性。一般而言,集中型股权结构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上,所以成为收购兼并的目标公司的可能性较小;经理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较多,成功收购该公司的可能性越小,即使收购成功,收购方也需支付巨额金额。相反,股权分散的治理机制公司较容易伴随并购的发生,在流动性较好、发育较为完整的资本市场下,股权分散使接管者可以比较容易地收集到达到控股地位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股份。在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股权分散的公司由于小股东不愿意或无能力支付监督成本,公司的股东监督机制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对于股权集中型的公司而言,由于存在相对控股股东或绝对控股股东,这些大股东具有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的能力和动力。因此,股权集中型的公司与分散型公司相比较,前者的监督能更有效地运作。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的经营者和维持自身利益所有者的矛盾问题。在股份高度分散的现代经理式公司里,经理阶层或董事长作为经营决策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股东而言更为突出一一公司董事会实际上已经由经理所控制,因而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对作为代理人的经理的激励实际上已为经理所控制。而且,股东们由于“搭便车”的原因而缺乏动力推翻现任经理或董事长,所以在股权十分分散的情形下,对经理的监督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第二层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还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六、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一)资本结构的定义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企业应综合考虑有关影响因素,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并在以后追加筹资中继续保持。资本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全部资金(包,括长期资金、短期资金)的构成及其比例,一般而言,广义资本结构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结构、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的结构,以及债务资本的内部结构、长期资本的内部结构和股权资本的内部结构等。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各种长期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尤其是指长期债务资本与(长期)股权资本之间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包括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产结构、企业产品销售情况、投资者和管理人员的态度、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行业因素、所得税税率的高低以及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等。(二)企业的融资方式及选择企业融资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大渠道。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在企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形成企业的资本结构。一般用公司短期及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例来反映资本结构,它又可进一步分为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企业融资又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产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而外源融资则是指向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借债或发行股票。根据迈尔斯的“啄食顺序理论”,公司一般遵循以下融资顺序:首先是内源融资,其次是债券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也就是说,公司先依靠内源融资,然后求助于外源融资;而在外部融资中,又通常优先选择发行债券融资,资金不足时再进行股权融资。(三)资本结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包括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MM理论、代理理论和等级筹资理论等。1、净收益理论净收益理论认为,利用债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由于债务成本一般较低,所以,负债程度越高,综合资金成本越低,企业价值越大。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价值将达到最大。2、净营业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认为,资本结构与企业的价值无关,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关键要素是企业的净营业收益。尽管企业增加了成本较低的债务资金,但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导致权益资金成本的提高,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仍保持不变。不论企业的财务杠杆程度如何,其整体的资金成本不变,企业的价值也就不受资本结构的影响,因而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3、MM理论MM理论认为,在没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任何企业的价值,不论其有无负债,都等于经营利润除以适用于其风险等级的收益率。风险相同的企业,其价值不受有无负债及负债程度地影响;但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税额底护利益,企业价值会随负债程度地提高而增加,股东也可获得更多好处。于是,负债越多,企业价值也会越大。4、代理理论代理理论认为,企业资本结构会影响经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收入和企业市场价值。该理论认,为,债权筹资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并将债务视为一种担保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促使经理多努力工作,少个人享受,并且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但是,负债筹资可能导致另一种代理成本,即企业接受债权人监督而产生的成本。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5、等级筹资理论等级筹资理论认为:(1)外部筹资的成本不仅包括管理和证券承销成本,还包括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投资不足效应”而引起的成本。(2)债务筹资优于股权筹资。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节税利益,负债筹资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增加越多,这是负债的第一种效应;但是,财务危机成本期望值的现值和代理成本的现值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减少额越大,这是负债的第二种效应。由于上述两种效应相抵消,企业应适度负债。(3)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企业需要保留一定的负债容量以便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来临时可发行债券,避免以太高的成本发行新股。(四)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第一,谁向企业投资,谁就对企业拥有相应的控制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制控制企业,但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状态时,债权人便获得了对企业的控制权。第二,从对经理控制权的威胁来看,不同融资方式也存在差别。发行新股可能使新股东持有大量股份,掌握公司控制权,进而使现有经理可能被替换。而发行债券带来的控制权损失的可能性,在经营正常状态下不但比发行新股小,也比贷款小。第三,在企业的总资本中,债务融资占的比重很高,就会形成债权人主导型治理模式;股权融资占的比重很高,则会形成股东主导型治理模式。由此可见,资本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配置,决定股权约束与债权约束的选择与搭配,涉及对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方式和强度的选择,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七、管理腐败的类型管理腐败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管理者不能以股东利益作为第一诉求,在决策上不能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优先考虑的因素;第二是管理者有意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的过程。管理者为自己谋福利,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必然会侵犯股东的利益。导致管理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股东不能准确察觉经营者的行动,存在监督的困难。管理腐败的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者直接侵占投资者的财产直接侵占是投资者利益被损害最主要的、最频繁的形式。经济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对投资者的无度侵占为主题的。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好的地方,法律会尽力限制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转移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管理者会转而用在职消费等方式通过控制权为自己带来个人收益。而在法律保护比较弱的地方,财富转移现象就相对普遍。(二)建立“个人帝国”管理者不断把公司营造成自己的“个人帝国”。个人帝国是指经理人存在使企业的发展超出理想规模的内在激励,即帝国建造倾向,因为通过不断的投资新项目,经理可以控制更多的资源,建立个人王国,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三)过度的在职消费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等。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轻易通过这些项目报销私人支出,从而将其转嫁为公司费用。(四)非利润最大化的投资管理层过度的、不必要的投资可能仅仅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公益声誉”,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非效率投资会加重企业的代理问题。(五)转移定价经理对资金的侵占可以采用更隐蔽的形式,例如转移定价,而不仅是现金输出。例如,经理可以成立一个他们个人拥有的独立公司,并把他们所经营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这种独立企业。在俄罗斯石油工业中,这种把石油卖给经理人员所拥有的商业公司的买卖是很常见的。一个更戏剧性的变化就是把公司资产,而不仅是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经理所拥有的公司。八、管理层的责任(一)公司治理的管理职能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利益冲突、经济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股东缺少信任管理层的理由。管理层可能具有不同于股东的动机,并受诸如财务报告与其他公司治理参与者(董事)的关系等影响,当有机会时,管理层就可能不按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行动,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私利的行为。因此,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护治理机制以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管理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对所有的管理职能负全部责任,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二)管理层的能力和尽职公司管理层的任务包括完成上述管理框架中的使命和任务,那么管理层能否自觉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呢?答案是不肯定的。当管理层没有能力的时候或不尽职的时候,都不能做好这些工作。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中,特别强调管理层的激励和监督,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的损失中,由于管理层不尽力的损失是最为严重的损失。企业很多问题,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层无能,或者是管理层有能力但不尽职所致。管理者不尽职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为了一己私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体来说,虽然职业经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可以是与投资者受益的最大化相一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职业经理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与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目标完全不同。于是,管理者就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为自己牟利,而不为投资者的权益努力工作,甚至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方式为自己牟利,这种情况被称为“管理腐败”。九、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田xx 3、注册资本:13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1-15 7、营业期限:2012-1-1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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