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加速芯片公司治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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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 20XX AI加速芯片公司治理计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AI加速芯片公司治理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2188个字,约33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目标聚焦、深度适宜、案例佐证、论证严谨、数据清晰、排版规范、风险可控、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监事及其职责、独立监事的独立性、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监事会的职权、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探索、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公司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产业环境分析、GPU基本概念、必要性分析、法人治理结构、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组织架构分析、劳动定员一览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AI加速芯片公司治理计划目录一、母公司与子公司3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6三、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10四、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14五、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21六、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25七、监事及其职责26八、独立监事的独立性28九、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29十、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30十一、监事会的职权31十二、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32十三、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36十四、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探索39十五、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42十六、公司基本情况49十七、项目基本情况51十八、产业环境分析57十九、GPU基本概念58二十、必要性分析58二十一、法人治理结构59二十二、项目风险分析71二十三、项目风险对策74二十四、组织架构分析76劳动定员一览表76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一)公司治理边界对于一个独立的公司来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企业组织边界,即法人边界。其公司决策意志范围被限定在法人边界内,也就是说公司的权利、责任的配置以及治理活动不能超越其法人边界。从这个意义来说,一个独立的企业,其治理边界和法人边界是一致的。由于企业集团的复杂性,使得企业集团的治理活动可能超越本企业的组织边界,延伸到本企业以外,尤其是存在母子关系的企业集团中。在企业集团治理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建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基础之上的。在现实中,由于集团的复杂性及信息的不对称,子公司的行为存在着与母公司的意志背离的可能,由于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行为负责,所以,集团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由于企业集团治理决定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行为控制,从而可能出现母公司出于自身的利益或整个集团的利益而损害子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子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现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按照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母子公司就要连带承担相应的责任。【阅读】法人人格的否认:揭开法人的面纱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使得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企业集团构筑起来的商业王国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揭开公司的面纱理论在有限责任原则和企业集团这种大型经济组织现实之间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限制母子公司间的有限责任、解决母公司滥用权力行为所产生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①揭开法人的面纱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揭开法人的面纱理论是法院用来处理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责任的重要方法。指当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法院将抛开子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子公司的行为视为隐蔽在子公司背后、具有实际支配能力的母公司行为,母公司将对子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并不仅以投资额为限。有人对它的作用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即在分离实体论的观点支配下,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相当于一个安全阀,随时可以使法院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动用这种例外,揭开隔在母子公司之间法人面纱,对母公司施加债务责任。②适用揭开法人面纱原则的行为界定A.规避契约义务行为第一,负有契约上特定的不作为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这一义务而设立新公司,或利用旧公司掩盖其真实行为。第二,负有交易上巨额债务的母公司,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子公司或宣告子公司破产,再以原有的营业场所、董事会、顾主、从业人员等设立另一子公司,且经营目的也完全相同,以达到逃脱原来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第三,利用子公司对债权人进行诈欺以逃避合同。B.回避法律义务行为此行为是指受强制性法律规范制约的特定主体,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其利用新设子公司,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例如,出租车行业为防止公司业务之不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巨额赔偿,将本属于一体化的企业财产分散设立若干子公司,使每一子公司资产只达到法定的最低标准,并只投保最低限额的保险,因而难以补偿受害人之损失。或者利用子公司形式逃避税务责任、社会保险责任或其他法定义务。C.资产混同行为在单一公司情形下,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只有财产独立公司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然而,在企业集团情形下,母公司在处理子公司的财产时就像处理自己的财产一样。虽然它们之间的资产关系在形式上是很清晰的,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子公司处于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当中,二者资产很容易混同,或者干脆在账目上混为一体。资产的混同很容易导致母公司的一些不法行为,如隐匿财产、非法移转财产、逃避债务和责任。D.资本不足行为公司在从事其经营活动时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以便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予以填补。一般而言,资本额是否适当,应以资本额是否足以清偿公司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所可能发生的债务为标准。该标准表明随着公司业务风险的增加,资本也应相应地增加,但对这一标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则可以利用这一点,让子公司承担与其注册资本不匹配的业务活动,来转嫁经营风(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母公司不能像对待分公司一样对于公司实施行政命令的管理控制;当然它们也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企业,母公司按其持股额的大小及法定程序,通过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在子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中安排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或管理人员,达到控制子公司的目的。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权力的配置,一个极端是子公司可能仅仅为管理上的需要或基于一种长期发展的考虑,其董事会在治理上没有任何实权;另一个极端是子公司可能有很大的自主决策权,其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条例负责公司指挥、经营管理、监督和说明责任,母公司实际上像一个距离遥远的外部股东。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广泛的选择范围,概括一下,我们可以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行为归纳为三种:间接控制、直接控制、混合控制。至于采取哪一种行为有效率,取决于母公司的治理目的和子公司的资源禀赋及战略地位。(一)间接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母公司只是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母公司的控制力仅在董事会这一层次体现出来。在这种模式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是董事会,母公司通过取得董事会的人数优势或表决优势继而取得控制权,在子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总经理和重要管理层人员的聘用上通过董事会起控制作用,在子公司的董事会中,来自母公司的董事均为非执行董事。其优势在于:①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完全以资本为纽带,使母公司的退出或融资机制非常有效,子公司发展得好,母公司可以通过上市、重组等方式使子公司增设股东、增加资本,推动子公司发展,子公司发展不好,母公司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将子公司出售以减少损失;②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资本所有者,而产品经营权完全下放在子公司,这使得母公司可以完全专注于资本经营和宏观控制,有利于母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成本,同时也减少了母子公司之间矛盾;③由于子公司股东是多元化的,这使母公司可以选择一些与子公司业务方向有关的企业共同投资入股子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经营支持和帮助。在直接控制中,必须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监控,由于代表母公司的董事均为非执行董事,因此,加强对子公司财物的外部监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建立快速信息反馈渠道,母公司应通过派人进驻子公司,经常听取子公司的汇报,要求子公司定期书面报告等形式,增加子公司的信息来源渠道,并建立快速的反应机制,及时解决相应的问题。(二)直接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直接控制,就是指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为来自母公司的执行董事,且由母公司董事会直接提名子公司的高管层,母公司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控制和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人事、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控制。子公司的主要产品和经营方向由母公司指定,子公司的决策由母公司决定。其优点在于控制距离较短。由于实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直接控制,使母公司的经营决策在子公司能够得到最迅速有效地实施;信息完全,控制反馈及时。由于母公司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控制关系,使母公司能够及时得到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得到母公司的直接支持,母公司能够最有效地调配各子公司的资源,协调各子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对发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有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运用直接控制机制时应处理好母子公司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母公司应着重于宏观决策,研究制定公司的总目标、总方针、总政策,将业务经营权下放到子公司,同时要完善对子公司管理层的激励机制,使子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母公司保持目标一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三)混合控制混合控制是指母公司让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参股子公司成为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进入子公司的股东会及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这样,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在经营决策及子公司的经营总目标制订方面共同进行研究决策。子公司的董事会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层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机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在董事会上作出决定,由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负责实施,子公司的信息可以及时反馈到董事会。其优点在于: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参股子公司,成为子公司资产的所有者,母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层人员的目标完全一致,子公司管理层人员通过股份分红取得相应的收益,使子公司管理层人员有强大的动力全力投入子公司的经营;子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时也是子公司的资产所有者,使子公司的盈亏与之切身相关有效地避免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由于子公司管理层人员参股子公司,促使他们专注于子公司的长远目标和发展潜力,而非追求短期利益,这对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积极的意义。运用混合控制应特别注重培育子公司董事会和谐的气氛,协调子公司管理层人员与母公司董事人员目标的一致性,防止子公司各自为阵,对母公司整体利益漠不关心,同时,应注意协调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使子公司之间能互相协作,共同关注母公司发展,发挥整体优势。(四)比较及使用范围上述三种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各有其优缺点,特点也各自不同。所以,有必要将三种控制机制详细地加以比较。不同的控制机制必须要结合不同的组织结构、组织规模及经营战略。对于间接机制更适用于实施多元化战略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直接控制机制比较适用于产业型集团或实行集中化经营的集团;混合控制机制常常适用于高科技企业集团,因为在高科技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学习能力对母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三、企业集团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企业集团介于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之间,通过利用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优化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内,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都是有限的,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社会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来解决。企业集团降低资源配置成本。正如科斯定理所指出的那样,交易从市场转移到企业内部,资源分配通过企业内部行政权威实施,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企业集团是介于单个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具有独特的组织形态。企业集团可以利用其核心企业的辐射功能,模拟市场机制手段,将原来各企业间的纯市场关系变成一种准市场关系,调节资源的配置,使企业的许多购销活动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这样,集团内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得到比较稳定的贷款,核心企业也能从中小企业获得高质量、低价格的零部件,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节约了市场组织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此外,企业集团利用其在股权纽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企业经济层级组织的行政权威,使包括商标优势在内的大企业所拥有的大量经营资源在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间共同享用。(二)加速技术进步从技术进步的结果来看,可分为三种:一是中性技术进步,即在资本和劳动这两种投入同比例减少的情况下,仍能生产与以前相同产量的技术改进;二是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是指每单位产品耗用的劳动减少的技术改进;三是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是指在给定劳动的前提下,单位产品所使用的资本减少的技术改进。这些技术进步都需要以企业集团的科技开发、管理、规模和资金实力做后盾。再从技术进步的过程来看,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发明阶段,即研究与开发,主要解决构思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以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二是创新阶段,创新涉及企业家的职能,需要这种职能把握原始的发明,作出进一步开发的决策,并筹措资本,进行市场研究,确定新产品的市场;三是扩散阶段,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被广泛认同,各企业群起追随创新的企业,用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式占领市场。可以说,企业集团在技术进步的每一个种类和每一个阶段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所发明技术的高度与速度、创新的强度以及扩散率的大小,都与企业集团的实力呈正相关。由于企业集团集聚了一定的财力和科技人才,在发明阶段比中小企业更占优势;在创新阶段,不仅需要企业家的胆略,还需要大量资本的集中投入,若中小企业将其所有的资源投入到一个创新项目中,那么其所承担的风险是巨大的,而企业集团则能从其原有其他项目的获得中取得风险的平衡,并且在筹措大量资本的能力方面,大企业集团较中小企业显然占有绝对的优势,可以迅速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而中小企业一般则只能追随大企业集团,在市场的缝隙中求生存。由此可见,技术进步的要求和规律性,客观上要求大企业集团的崛起和发展。(三)增加市场竞争力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得以增强。纵观国际市场,可以说基本上是大企业集团主宰主要的事业领域,大企业集团是主导国际激烈竞争的主要力量。企业集团通过形成内部市场,创造了一个可行的竞争市场。由于存在这样一个内部市场,企业集团可以开发其最有价值的能力,如专业化协作配套、统一的市场销售网络及独享的著名商标、商誉等,其结果显然比从在外部市场获得这些能力的交易中得到的利益更大,交易成本更低。企业集团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竞争的成败取决于其能否提高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及组合。企业集团为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扩大企业的规模。企业集团可以选择两条途径扩大其自身规模:一是靠企业自身积累逐步扩大规模,如通过内部分离、独立子公司或投资兴建新的更大的生产线来扩大规模;二是通过企业间的联合形式,即通过收购、兼并扩大规模。竞争推动着企业集团为获取规模经济效应而加强联合,联合则能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因规模经济效应而处于优势。企业集团拥有完善的全球信息网络,有利于全球一体化经济。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设立遍及世界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由此也构成了一个信息网络,大量有关新的市场机会、新的竞争等信息从全世界各地源源不断地提供给集团总部,集团决策层可以据此在全球范围内比较竞争态势,分析市场机会,作出战略决策。四、企业集团定义与特征(一)企业集团的定义日本是最早使用“企业集团”概念的国家,日本《经济词典》将企业集团概述为“多数企业相互保持独立性、并相互持股,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关系而协调行动的企业集体”。欧美等国虽没有明确的“企业集团”概念,但是以垄断形式存在的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在西方各国的经济生活中一直发挥着企业集团的功能。在中国,有关“企业集团”的定义有很多种,有的则掺杂了所有制关系在内。有学者提出,应撇开国家特点和所有制问题,定义“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等联系纽带,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组建的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及多种经济功能的大型法人企业联合体”。要正确理解企业集团的概念,有必要区分与其有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1)母公司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公司。从其定义可知,母公司是一种控股公司,属于控股公司中的混合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有两类,一类是纯粹控股公司,一类是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是指只对其他公司实施投资行为并取得控股地位,而自己没有其他业务的公司。其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资本运作,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股权,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控制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类投资公司就属于纯粹控股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对其他公司既有投资关系并取得控股地位又有自身业务的公司。一方面,它掌握子公司的控股权,支配其生产经营活动,使被控股公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控股公司营业活动的发展,如多元化经营、跨地区以至跨国经营等;另一方面,它又直接从事某种实际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一般都属于此类控股公司。(2)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独立的公司。界定子公司应注意其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主动原则,即要有支配公司的意思;二是控制原则,即对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实施控制,通常表现为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和控制,以贯彻母公司的经营战略;三是持续原则,对公司的控制是永久和强力的,即有计划而持续,并非偶然而暂时的。(3)关联公司公司A以少数股权参股B公司,且公司A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只有发言权,其意志在公司B的体现程度取决于B公司董事会成员间讨价还价的结果。这样,我们称公司B为公司A的关联公司;或者公司A和公司B同为一公司的子公司,则二者为关联公司。【阅读】企业集团的本质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与阐述中,企业是被抽象化了的一系列生产函数的集合,所有要素都是作为自变量投入企业(这个生产函数)中的,而市场价格可以引导企业的收益最大化。Coase则认为,如果市场机制能完全有效地决定价格以及协调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就不需要企业这种组织来协调,而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个体经济参与者通过建立企业来协调这些交易活动,因此企业可以看做是社会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替代组织或装置。新制度经济学家McNulty(1984)甚至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一个相互作用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威廉姆森则用资产专用性理论将企业性质的核心问题转化为“契约”,即“企业组织可以看成是一个包含契约的治理结构而不单单是生产函数”(威廉姆森,1985,《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上述学者在对企业性质的研究中并没有区分“企业”与“企业集团”,他们只是把企业集团视为大企业而已。Granoyetter(1994)将Coase等人的研究扩展到企业间的互动和其他组织形式相关问题上。他认为,为了实现市场交换,企业之间必然存在互动的关系,当这种互动关系不断被重复和保持稳定时,通常会形成一种契约性质的联合关系,企业集团就是这样一种联合关系。日本学者今井贤一(1992、1995)按照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提出“企业集团是克服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的制度性方法”。我国也有些学者(张富春,1998;陶向京等,2001;赵增耀等,2004)参照交易成本对企业性质的分析框架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企业集团是一种市场与组织的混成物,是市场和组织之外的另一种制度安排。(二)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都具有各自的一些特点,但是也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1、企业集团是资本为中心的多元联结纽带将企业集团各成员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纽带就是资本,即持股、控股、融通资金等。它是企业集团成员间最坚固的纽带。通过持股、控股等方式,将会使企业集团成员的紧密度大大加强。当然,企业集团中仅有资本联结纽带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基础上,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要有生产、技术、产品、销售、人事参与等联结纽带,但它们是否牢固取决于资金联结纽带的紧密度。企业集团还会有另一种重要的联结纽带—一契约纽带。它虽然不是企业集团的最主要纽带,但在很大程度上,它会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整个经营活动的成败。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多存在人事上的参与、交流,这是由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特点决定的,如企业间的单方或相互持股关系、信贷和资金融通关系、生产经营上长期紧密的联系等。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上都是股份制企业,企业间的人事参与也多采取单方或相互派遣董事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内部资源协调与分配优势,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通过成员企业间在生产经营上的紧密协作,实现共赢互利。因此,在许多企业集团中成员企业之间都存在着生产、技术和销售等经营方面的紧密联系。2、企业集团的多法人性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资本、事业为基准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参加企业集团的法人企业数量,因此,有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成员企业,小的企业集团也拥有十几个成员企业。虽然集团的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但集团本身不是法人。企业集团不是一般的大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包括母企业在内的经济联合体。集团内各成员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集团与其成员企业一样具有法人资格。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两级法人观”。“两级法人观”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一理论违反了民法特权理论的一物一权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组建和发展国有企业集团的过程中按照这一理论去做的话,也必然会造成企业集团产权界限模糊,导致企业集团内部权利、责任不清。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容易为行政机关“翻牌”改建企业集团、企业利用其原来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力无偿调拨其下属企业的财产制造理论上的基础。因为按照“两级法人观”的观点,企业集团作为一级法人对成员企业的财产就享有了财产权。一方面,一旦企业集团发生债务,企业集团就凭借其一级法人的地位,就可调用二级法人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另一方面,二级法人一旦拖欠债务,按照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企业集团便要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企业集团不具有自己的财产,于是,企业集团便会调拨其他二级法人财产偿还债务。3、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层次性企业集团必须有能起主导作用的核心企业,可称之为母公司。这个核心企业可以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一个专门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法人,母公司规模较大。在企业集团内,母公司依据产权关系,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股权)职能。企业集团往往是围绕核心企业组织起来的,由于成员企业与核心企业在联系纽带方面存在着差异,企业集团形成了多层次性的组织结构。一般说来,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结构可以分为这样几个层次,即核心层、关联层以及协作层体系。多个企业通过股权和契约纽带逐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控制与控股关系,构成多层次的内部经济关系。4、企业集团的规模大型化企业集团规模的大型化指企业集团整体的规模,也指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的规模。企业集团是以母公司为核心,通过相互持股、单方参股控股方式,运用资本纽带,把若干企业联合在一起,并形成多层次的内部组织结构。这样的企业集团组织表现为在社会化大生产及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企业联合,通过这种联合所聚焦起来的庞大生产力,能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具有强大的辐射能力和凝聚力,能够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5、企业集团经营范围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在经营方向上一般都实行多元化经营,这种多元化经营包括相关联品种的多元化和无关联品种的多元化,也可以说是经营层次上的多元化和产品经营的多元化。五、企业集团治理与企业治理的异同由于企业集团是由法律地位相互独立的多个法人组成的群体,这就必然带来不同企业法人,不同层次的责、权、利关系的管理、控制、协调问题。因此,企业集团治理比一般公司治理要复杂得多,其组织结构也是多层次的。企业集团作为一种大型的企业联合体,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以保证其有效运作。这种有效性首先要求企业集团的每一个成员企业解决好自身内部的治理问题,协调好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就这一点来说,企业集团的治理与一般公司的治理有相同的一面。一般公司治理中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外部力量(政府、市场、社区等)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集团的治理同样适用,特别是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或总部)来讲,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其次,要求协调好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集团的整体功能。由于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的联合体,各有其独立的财产和利益如何将这些独立的企业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关系到企业集团的运作效率,甚至能否生存。一般企业的有效运作,虽然也要处理好与其供应商、用户、上下游企业及其他交易伙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像企业集团那样重要。因为一般的单位企业主要领先市场方式处理与其他企业间的关系,交易对象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交易关系可能是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因此,不一定要想方设法以致舍弃短期利益与所选定的交易对象建立长期交易和合作关系。而企业集团则不一样,如果处理不好与既定企业的关系,相互之间貌合神离,各打自己的算盘,不积极与其他成员企业合作或考虑集团整体的利益,互相猜疑、刁难、设置障碍,就会加大集团的运作成本,降低效率,以致引起集团形同虚设甚至不如单体企业的效率,最终丧失存在的价值而走向解体。可见,相对于一般的公司治理,企业集团治理的最大差别就是要设计一套控制、协调、激励和约束机制,处理好企业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集团的核心企业发挥特有的功能,通过建立资本、人事、技术、组织、业务联系等纽带,将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在自己的周围。核心企业要将对成员企业的控制和协调,融于对成员企业自身的治理中,并通过成员企业的治理机制,在解决其内部的代理问题的同时,协调与其他成员企业间的关系,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费用及组织内部的协调费用。其中对于紧密层企业的控制和协调,主要通过其内、外部治理机制的方法来进行。即核心企业一方面通过持有紧密层企业的控股权,借助紧密层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其高层管理者进行监控,使这些运作条例企业及集团整体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让这些企业拥有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财产,实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对其的外部治理,对企业及其经营提供高强度的市场激励和约束。对于与其关系不太紧密的其他企业,主要利用市场的外部治理和长期契约纽带,以稳定与这些企业的业务和技术协作,对于集团内每个层次的企业,核心企业要发挥控制、协调功能只是对于不同层次的企业,采用的方式不同。由此可见,企业集团的治理不仅要解决企业内部的代理问题,还要解决企业间的交易费用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不是分开来单独解决,建立各自的机构、机制和程序,而是将解决成员企业间交易费用问题的主要意图贯穿在公司治理的机制中,从而在企业集团的治理中,同时解决企业运作中遇到的代理问题及交易费用的问题。一般公司治理和企业集团治理的异同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相同性主要表现在: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也面临着与一般公司一样的代理问题,因此二者在解决代理问题上的目的、程序、治理机制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一般的公司治理着重解决代理问题,企业集团除此之外还要解决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②一般企业的治理从广义上说也包括企业间关系的治理,但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不与既定企业建立和维持稳定的关系,并不影响其存在;而对企业集团治理来讲,不与既定企业建立稳定的关系,就不会形成企业集团,协调不好这种关系也将极大地影响企业集团的效率甚至生存。③在处理企业间关系上,一般企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企业集团由于存在着资本、人事、技术、组织等联结纽带,有其控制和协调中心,从而在企业间关系上出现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④在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外部市场治理等方面,企业集团也与一般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从而使同一治理机制在一般公司和企业集团作用力度和方式上出现差异。六、企业集团治理定义与目标治理机制的本质在于对事后租金的讨价还价,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提出公司是一组契约关系,缔约主体包括股东、供应商、顾客以及公司的经营者等,在缔约方之间要针对准租金的分配而进行的各种约束性的机制设计。集团治理则是在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之间进行的关于准租金分配的机制设计,来协调企业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实现企业间交易。换言之,集团治理是指一组连接并规范企业集团所有者、董事会、经营者、员工及其他利益关联者彼此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企业集团的实质就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将若干独立的法人企业纳入到统一管理体制下,使若干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来自其他企业的控制力量。这种管理体制作用的结果是,单一企业内部的利益平衡机制被打破,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而母公司因为统一的整合和战略管理获得了更大的收益。在这种利益得失的冲突之中,建立起为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机制是一种必然要求。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通过一系列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企业的战略决策,从而满足企业所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追求。对于企业集团来说,作为治理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数众多,不仅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等,而且包括子公司的治理主体。在企业集团治理中,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凭借其资产所有权对子公司进行治理因此子公司的行为要体现母公司的决策意志。综上分析,企业集团治理的目标是,建立能够平衡企业集团各个治理主体的利益,维护企业集团成员的长期有效合作,实现集团长远战略目标的机制。由于母公司的战略核心地位,企业集团治理的首要目标就是设计能够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实现有效控制的制度安排,从而能够克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集团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子公司行为违背母公司的缺陷。当然,企业集团的这种制度安排也要能够充分保护子公司及其治理主体的利益,尽量减少和避免母公司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利用其对子公司的控制之便,侵害子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七、监事及其职责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监事的设置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监事由创立会或股东大会选任,要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监事有以下职权:(1)业务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进行查核,可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还可以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2)财务会计审核权。即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造具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代表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董事会停止违法请求权。即有权通知董事会停止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停止经营与经营登记范围不符的业务。(4)调查权。监事有权调查公司的设立经过,审查清算人的业务。(5)列席会议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6)代表公司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事可以行使公司代表公司,比如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设立,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股票和债券,变更、合并、解散公司等各项登记事务;在出现公司与董事发生诉讼或交易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诉讼与交易。(7)股东会召集权。在必要的时候,监事具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在行使其职能时不仅享有以下职权,而且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国的公司法,监事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忠实履行监事的监督职责。(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除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经股东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undefined八、独立监事的独立性对独立监事概念的理解,关键是如何理解“独立”,即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独立监事才算是真正的“独立”监事?综合人们对“独立”的看法,我们判断独立监事是否“独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①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雇佣关系;②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③与该公司或该公司关联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私人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只要属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这样的监事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事。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一开始具备独立监事资格,但后来在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产生了影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之利害关系,这样的监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监事。外部监事与独立监事这两个概念是否等同,又有什么不同呢?就我国公司治理的情况而言,独立监事与外部监事实际上是两个内涵不同的范畴。外部监事只是表明此监事不是公司一般职工或管理者,而独立监事强调此监事不但不属于公司成员,而且与公司没有经济上或其他可能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独立监事不兼任公司职工,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独立监事又不同于其他外部监事,尤其是股东代表监事。从形式上看,独立监事来自公司之外,其深层含义是强调该监事与公司既无职务所属关系,又无经营利害关系,有的只是监督的客观性。这种独立特征,保障了监事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可以说,外部监事强调的是监事来源的外部性,与“内部监事”相对;独立监事强调的是监事行使权时的独立性,与之相对的是“非独立监事”。出于确保监事独立性的考虑,独立监事必须来源于公司的外部,由外部监事担任。所以也可以说,独立监事必须是外部监事,但外部监事不一定是独立监事,因为有些外部监事可能与公司、管理层存在利害关系而不具有监督的独立性。九、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独立监事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思考。吸收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优点,将其独立性思想贯彻融合到监事会制度中,便形成了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其制度的精神和宗旨是一致的,都在于通过维护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来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司性,不同的只是身份而已,即一个身份是“董事”,另一个身份是“监事”。因此,也可以说,“独立监事”这一概念是由“独立董事”的概念演化而来的。独立董事实质就是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实质利害关系的非执行外部董事。对照此概念,可以把独立监事界定为:独立监事是指那些与公司、管理层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之利害关系的外部监事。十、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一)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是对董事会、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它依法产生并行使监督的职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二)监事会的特征(1)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产生主要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对公司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3)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就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否则其监督职能就发挥不出来。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4)监事个人可以行使监督权。设立监事会就是为了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作为个体的监事对公司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5条、第56条都有这方面的规定。(5)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由他们行使监事会的权利,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立监事会。十一、监事会的职权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大相径庭。权限大者,规定得粗疏宽泛;权限小者,则规定得详细严格。西方国家的公司实践业已证明,制度健全、权限广泛者,能收到实效;权限较小且规定不严者,则难有监督之实。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现行《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现行《公司法》与以前《公司法》相比,在监事会的职权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现行《公司法》当中,已经规定了监事会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十二、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虽然西方各国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状况、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等存在一些差别,但仍可划分为美、日的持股模式和欧洲的非持股模式。比较两种模式,可说是各有利弊。欧洲模式规定的职工参与权较为广泛,而且该模式将职工参与制度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规定,使职工的参与权能够获得充足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职工和股东之间缺乏资本联系纽带,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在公司机构中的对立形象并未获得根本性的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内部机构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效率。而偏重职工持股参与的美、日模式则刚好能克服这一弊端。因为在这一模式中,职工代表同时又具有股东身份,这使得其在公司机构中易于获得非雇员股东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公司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也随之提高。而且,此模式将职工利益与公司经营效果直接联系,有利于提高职工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关注度。但是,职工持股制度对职工所持股份进行区别对待,限制其转让,违背了股权平等原则,加上职工所持股份所占比重较低,使职工代表对公司决策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原因,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各国有关职工参与制度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职工参与方式显现出融合的趋势。这一趋势对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发展具有指导或启示作用。(一)德国的员工参与共决制共决制即共同决定制,是指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依法进入公司的决策层,与所有者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的决策机构。德国是共决制的典范,原因在于欧洲是社会主义思想的发源地,而且工人运动非常活跃,欧洲一直就有重视工人权益的传统,共决制使工人不需要拥有实物资产就可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员工参与共决制的法律,如1951年颁布的《煤钢行业参与决定法》、195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管理法》和《企业组织法》、1976年的《参与决定法》。职工参与的最高形式就是职工派代表直接参加监事会、管理理事会和职工委员会,主要规定如下:《煤钢行业参与决定法》规定: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公司中,监事会和理事会中必须有员工代表;监事会由11人组成,劳资双方各出5名代表,联合提名1名中立者担任主席;管理理事会通常由4~7人组成,其中要有一名劳工经理。《参与决定法》规定:员工超过2000人的大企业,监事会由12、16或20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员工代表各占一半,主席由股东推选的人员担任。《企业组织法》规定:凡是员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员工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小于三分之一。另外,《企业组织法》还规定:拥有员工5名以上的企业必须经本企业职工选举成立企业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在企业福利、劳动、人事和经济事务方面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员工参与共决制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德国社会各个阶层的平等和劳资关系的和谐,激发了员工的工作潜能,对提高企业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二)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主要是指日本的年轻人在走出校门后,一经被某一家企业正式录用,将一直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直到退休,中途一般不会被解雇。员工很少更换雇主,而企业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也很少解雇员工,使得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牢牢拴在一起,员工与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了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及归属感,员工时刻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年功序列制是指员工的工资待遇随着员工在企业的资历逐年提高,而资历条件也是员工晋升的主要条件,经理人员通常都是由企业内部员工提升而来的,这使得所有的员工为了提薪和晋升很少更换雇主,并且使员工之间、员工与经理层之间得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繁荣。但是随着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终身雇佣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企业一旦发生危险,员工无法分散风险。而年功序列制注重资历,不太注重工作业绩和能力,特别是不利于主张竞争和自由的年轻一代的发展,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尽管如此,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相结合,有力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各级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也为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在促进了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崛起。我国目前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类似于德国模式,同样采用双层委员会制,同样强调职工参与。如何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优点,实乃我国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十三、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利益相关者理论推动了公司治理观念的变革,公司治理的一个趋势是,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职工参与企业治理,表现为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全过程。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企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公司职工建议制度等,有些已经制度化、法律化。由于国内立法环境不同,各国职工参与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各有不同。而不同国家侧重的模式也有差别。如美、日侧重于职工持股参与,而欧洲则注重非持股参与。但纵观西方发达国家职工参与方式,大体可归纳为以下4种方式:持股参与、经营参与、监督参与、信息参与。(1)信息参与方式。信息参与是公司职工通过特定机构或劳资协议参与公司管理,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向公司决策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这种参与方式层次较低,参与程度也不够深。通常是通过谈判的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时间、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社会性问题。一般是先选出雇员的谈判代表,最后按法定程序进行谈判然后签订集体合同。通过信息参与,促使双方在理解、信任、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利益的一致,这是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2)经营参与方式。由雇员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决策。这是20世纪70年代后欧洲大陆各国普遍推行的方式。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从而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制度基础。德国、法国、荷兰、瑞典等国法律都规定,公司董事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少至1人,多则占董事会人数的1/3左右。例如法国于1986年和1988年修订后的《商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包括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董事,但职工董事数额不得超过4个,上市公司不得超过5个,同时职工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董事人数的1/3。如为国家投资设立或国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所控制或共同持股的公司,雇佣人员在200~1000人之间,则其董事必须包含2名职工代表或雇佣人员超过1000人,则董事会成员中1/3须为职工代表。德国《参与决定法》和《冶矿业劳工参决法》都规定必须在董事会中设1名劳方董事,由雇员代表担任,享有同等权利。(3)监督参与方式。监督参与即公司职工通过参加公司的监督机构来行使监督权。通常是由职工进入监事会的方式进行。在传统公司法里,监事会成员一般是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20世纪,德国首创的“职工参与制”,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制度,对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现在欧洲大陆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监事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监督。职工监事所占的比例高的为1/2,一般都规定监事会成员的1/3由职工代表担任。如德国《共同决定法》规定,监事会由劳资双方的代表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董事会的任免,对公司经营董事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监事会成员由劳资双方对等组成,权力相当。法国劳动法规定,雇员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劳资协会,该协会有权从其成员中选出2名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雇员代表应邀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所有会议,并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与欧洲不同,美国公司内部不设监事会,而由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为解决职工监督参与问题。美国公司法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即在董事会中设置一个由来自于公司外部且独立于公司业务执行委员会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内部委员会来行使监督参与权。这不仅赋予公司职工监督参与权,而且拓宽了公司管理机构获得忠告和建议的渠道,有利于实现管理机构内部在权力和利益上的相互制约和平衡。(4)职工持股参与方式。持股参与又称所有参与,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其股东,并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利。这是美国和日本雇员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途径。推行职工持股的目的在于通过职工拥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参与利润分配来提高与公司的关联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为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证。职工持股的基本做法是由公司提供一部分股份,或拿出一部分现金,转交给一个专门设立的职工基金会,购进股票,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职工相应工资水平或劳动贡献大小,把这些股票分配给职工。一般说来,职工提供的劳动被作为享有公司股权的依据,职工所持股份就按工资水平而定。其实质是将一部分利润采用按劳分红的方法进行分配,分配的结果不是直接让职工得到现金,而是得到一种投资凭证(职工股)。在职工持股企业中,职工股份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职工参与意识的维持和股东结构的稳定。职工持股参与制度在美国、日本的公司管理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少作用。十四、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制度的探索要建立和推行员工持股制度,必须充分借鉴西方先进企业和国家的经验。一是完善的立法是员工持股制度有效推行的制度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是把企业员工持股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计划来加以推行和支持的。在美国,ESOP实际上是一项特别的养老金福利计划,它的初衷很大程度上是为雇员创造多种退休收入来源。日本及其他一些国家也基本上把这项制度作为增加员工收入,提高社会保险能力的方法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借鉴国外的做法,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应该与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起来。这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而且可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事前的、内生的员工自我养老保障制度,减轻国家和社会的养老负担。二是设立专门的组织为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对于员工持有的股份,西方各国基本上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不利用信贷杠杆的员工持股计划,也称股票奖金计划,即期权式股票。公司直接将股票交给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由委员会为每个员工建立账户,员工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按其持有的股票分得红利,并用这些红利来归还原雇主或公司以股票形式的赊账,还完后股票即属员工所有。另一类是利用信贷杠杆的员工持股计划。即公司先设立一个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会,该基金会由公司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用以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的股票由信托基金会掌握而不直接分配给每个员工,公司每年从利润中按预定比例提取一部分归还银行贷款,随着贷款的偿还,信托基金会按事前确定的比例逐步将股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我国推行员工持股制度,可以设立员工持股会,对员工持股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员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可主要由工会组织来管理,但应依法建立专门的机构,并明确其法律地位。一些大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或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也可以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三是员工持股制度的实施要注意兼顾公平与效率。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充分重视其激励作用的同时还必须认真考虑分配公平问题,各国政府都对员工持股制度作了一些鼓励公平合理分配的规定:如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收入进行限制,确保低收入员工能从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中获得合理的利益。美国规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须有70%以上的员工参加,一般员工因此获得收益不低于高薪阶层收益的70%,但每个员工从员工持股计划中收益不超过其年工资总额的25%;企业雇员持股比例达30%以上,出售股票的股东免交28%的股份收入增值所得税,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利息可免征50%所得税。四是要发挥信用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作用,普遍实行购股手段非现金化。美、英等国基本上通过信用制度鼓励企业员工持股。如美国实行ESOP的公司,雇员购买股票并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用预期劳动支付。其资金来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公司先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雇员持股基金,再由公司担保由持股基金向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雇员持股,然后用股本的红利逐年(法律规定不超过7年)偿还;二是由公司直接出让股本总额的30%左右给公司雇员持股基金,购股款用日后的红利逐年偿还。有的国家还规定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可用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股票分配给员工。从实践看,我国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现金出资、银行贷(借)款、公益金、净资产增值奖励、专利及专有技术作价等,以现金为主要购股手段,这与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以预期劳动为支付手段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推行职工持股贷款项目。这不仅可以解决职工持股计划实行过程中的资金问题,而且对解决银行贷款出路、启动投资等问题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十五、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一)员工持股制度国外发展现状(1)美国美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是随着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而带来的贫富矛盾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为了缓解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而采取的一种财产组织方式。虽然美国员工持股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但真正获得发展则从19世纪末开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经济快速发展,贫富紧张局势加剧,工人暴动越来越多,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使用股份制、利润分成、工人工伤补助、员工假期、卫生保健以及保险等友好政策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其中,雇员购买股票计划成为较为常见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形式。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员工持股源于“股票奖励计划”。由于这一时期许多公司以股票形式作为补助给公司的经理和一些白领雇员,同时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引起了蓝领和普通工人以及他们的工会的注意。在他们的要求下,一些公司开始在蓝领和普通工人中推行“股票奖励计划”。第三阶段是1974年以后,这一阶段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被称作“员工持股计划”的创始人是美国经济学家、律师凯尔索,他在50年代就提出一套新的理论—双因素理论,并致力于将该理论付诸实践。这个阶段是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发展最迅速,形式趋于完善和多样化的阶段。(2)日本日本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度是在日本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日本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比较普遍。主要做法是在公司内部设立本企业员工持股会,员工个人出资为主,公司给予少量补贴,帮助员工个人累积资金以陆续购买本企业股票的一种制度。日本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作为一种防范外国资本吞并,保持股东队伍的稳定的措施而发展起来的。到了70年代中期,形成个人财产变成了第一位的目的。80年代以后,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在持股会章程中都把便于职工取得本公司股票,帮助职工形成个人财产列为首要目的,实际上是帮助职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60年代初,日本加入了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从而必须实行资本自由化,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由此出现了企业股票被吞并的可能性,使股票市场中流动的股票比例减少。为了防止企业被吞并,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股东队伍。在日本的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员工持股计划在克服经济中的消极因素,增强日本经济强大竞争力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对付石油危机及第一章员工持股制度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日元急剧贬值方面作用显著,同时促进了就业。(3)英国1829年威尔斯康特勋爵在自己的农场实行了英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员工持股计划,直到1865年才又有6家企业开始实行员工持股。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当时,一方面由于石油价格上涨引发的世界性通货膨胀,导致严重的经济衰退,大批企业濒临破产或已经超过破产边缘,而在1954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的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则表现出较明显的抵抗危机的活力:另一方面,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对英国政府推动和鼓励员工持股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1978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财政法案,批准对股份公司分享利润形式的员工持股实行税收减免:1979年又进行了修订,规定凡是以普通股股票形式向本公司员工支付奖金,并在指定期间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可以免征所得税。英国员工持股取得快速发展是在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后。撒切尔夫人在任期间,赞同将工人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让劳资双方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共同分享企业的收益。其在实践上采取“民众资本主义”做法,出售国有企业。英国全国货运公司是撒切尔政府第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1982年这家企业由于亏损严重,行将倒闭,政府把它廉价卖给了本公司的员工,70%的员工由雇佣者变成了拥有股票的股东。通过全体员工的齐心努力,不到几年的时间,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变成了英国名列前茅的盈利企业。到90年代,英国员工持股人数达到200万人。1999年英国政府宣布扩大员工持股的范围,并在2000年修订金融法,以有利于员工持股的融资。英国的员工持股有三种方式,即利润分享制、通过储蓄购买股票和授予股票购买权。利润分享制就是企业每年用完税前的部分利润购买股票,然后分配给有资格的职工。通过储蓄购买股票是指员工与国家储蓄部门或住房互助协会签订“发工资时扣存储蓄款”的合同,同意在5年内逐月存储一笔固定金额,相应取得以一定折扣认购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取得股票后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股票购买权是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主要经理人员购买股票的权利。按照政府规定,通过股票购买权取得的收益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一般而言,利润分享制和通过储蓄购买股票适用于一般员工,而授予股票购买权则较为适用于经理人员。(二)员工持股制度国内发展现状我国的员工持股最早产生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80年代初,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出现了由农民自发集资入股而产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并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90年代中后期,小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开始兴起,并向全国范围扩展。我国员工持股的另一个领域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员工持股,是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以及政府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大中城市,员工持股伴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出现而产生,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最早实行员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是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设置中设立了个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992年,原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出台后,出现了绝大多数定向募集公司都有内部职工股,员工持股的企业迅猛增加。在员工持股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政府各部门开始对内部职工持股加以限制。1993—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原国家体改委等各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准再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以及《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但是在1994—1998年,在没有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西方员工持股制度的成功做法,陆续出台了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推动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其中主要有北京市体改委1996年颁布的《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委在199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浙政[1998]16号)等。这一时期员工持股的显著特征是以员工持股会作为员工持股的组织形式。其中浙江省出台的文件对员工持股会的审批、登记和注册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员工持股的股份比例、资金来源等问题作了具有创新性的安排,成为我国较为规范的员工持股制度框架。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允许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对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该《实施办法》在客观上为现阶段国企改制、并确立职工参与决策机制,使职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提供了政策依据。在集体企业要求明晰企业产权时,在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时,集体资本和国有资本的退出,具有员工持股特征的管理者员工收购又应运而生。单纯职工福利性质的员工持股开始真正转向福利与激励相结合,标志着我国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建设开始进入规范化、实质发展阶段。十六、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二)核心人员介绍1、万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江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3、覃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4、林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冯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十七、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联系人万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GPU:计算机图形显示核心。GPU是计算机上做图像和图形相关运算工作的微处理器,采用流式并行计算模式,适合对密集数据进行并行处理,擅长大规模并发计算。早期GPU多被用于2D和3D图形的计算和处理,近年也常常被用于需要大量重复计算的数据挖掘、AI训练领域。GPU可以分为集成GPU和独立GPU,被广泛地运用于PC、服务器、游戏主机、汽车、移动等领域。(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8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2907.43㎡,其中:主体工程57111.65㎡,仓储工程18779.0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0572.22㎡,公共工程6444.49㎡。(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5436.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784.4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23%;建设期利息287.6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1%;流动资金6364.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96%。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8784.4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4480.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04.13万元,预备费599.85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35436.28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1741.54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583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46365.88万元。3、净利润(NP):8719.10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5.93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7.96%。6、财务净现值:9215.56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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