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设备项目建筑工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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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分离设备项目建筑工程制度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分离设备项目建筑工程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3420个字,约34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贴合业务、逻辑推导、步骤清晰、数据清晰、重点突出、可执行性强、落地成本可控、长期价值兼顾、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建筑工程制度、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评价时点与方法、评价单元及内容、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工程风险分类、公司简介、公司基本信息、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经济效益评价、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经济评价财务测算、项目盈利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经济评价结论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分离设备项目建筑工程制度目录第一章建筑工程制度3一、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3二、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8三、工程勘察合同管理20四、工程设计合同管理29五、评价时点与方法35六、评价单元及内容36七、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37八、安装工程一切险39九、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43十、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48十一、工程风险分类65第二章公司简介70一、公司基本信息70二、公司简介70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71一、产业环境分析71二、必要性分析72第四章投资估算73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73二、建设投资估算73三、建设期利息75四、流动资金76五、项目总投资78六、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79第五章经济效益评价81一、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81二、经济评价财务测算81三、项目盈利能力分析85四、财务生存能力分析88五、偿债能力分析88六、经济评价结论90第一章建筑工程制度一、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1、发包人主要义务(1)发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的埋设位置,以及地下水文、地质等资料。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4)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2、承包人主要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一步收集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等资料。(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准备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要求。(5)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6)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1、施工质量管理(1)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操作规程。(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日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正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施工安全管理(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5)工程事故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6)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施工进度管理(1)合同进度计划需要修订的,承包人应将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监理人也可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具体包括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3)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责任暂停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4、工程款支付管理(1)合同价格和费用。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也即中标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合同价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3)费用。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条款中的费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应支付承包人补偿的款额;二是按照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开支。(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日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监理人对数量有异议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单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包括①截至本次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②变更金额;索赔金额。②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⑤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日内,将应付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变更管理(1)变更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变更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建议后的14日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确认不存在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提出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果使发包人获得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4)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日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5)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题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6、索赔管理(1)承包人索赔。1)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日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的28日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原因及可补偿内容见。(2)发包人索赔。1)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2)监理人应通过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间。承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三)竣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合同管理1、竣工验收(1)除专用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试运行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2)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及检验和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监理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4)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日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并应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2、竣工结算(1)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付款申请单应说明竣工结算的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措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4、最终结清(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缺陷责任期内的索赔、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返还的余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损失时,承包人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日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还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对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二、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2年,九部委又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尽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但其中影响较大、应用广泛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该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条款包括24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经理人选。2、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有以下特点。(1)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标准履约保函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以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同样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按照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保函格式中明确规定“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三、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四、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五、评价时点与方法(一)评价时点(1)预评价在设计阶段进行,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这样有利于将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预评价结果不能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相关要求,便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2)项目评价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二)评价方法1、计算装配率评价项目装配率应按及公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在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中对应的某项建筑功能评价项(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厨房)则该评价项分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比例范围。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大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的评价分值。当全部采用本书提及的装配化装修技术时,即可在装配率计算时获得40分,这就为获得A级装配式建筑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装配化装修有助于提升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性能,是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获得高装配率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六、评价单元及内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并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一)评价单元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之所以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单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高于3层,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二)评价内容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主要考虑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方面所采用的装配比例,并用装配率予以表示。七、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在国外,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英国BREEAM评价体系、美国LEED评价体系和日本CASBEE评价体系。(一)英国BREEAM评价体系1、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BREEAM评价体系的目标是减少建筑物的环境影响,通过设置得分等级对设计、建造及建筑维护阶段的最优者进行认证与奖励。为了易于被理解和接受,BREEAM采用一个相当透明、开放和比较简单的评估架构。所有的“评估条款”分别归类于不同的环境表现,这样根据实践情况变化对BREEAM进行修改时,可以较为容易地增减评估条款。被评估的建筑若满足或达到某一评估标准的要求,就会获得一定分数,所有分数累加得到最后分数,BREEAM根据建筑获得的最后分数给予“通过(paSS)、良好(gOOd)优秀(verygOOd)优异(excellent)杰出OutStanding)“五个级别评定。最后,由BREEAM给予评估建筑正式的“评定资格”。(二)美国LEED评价体系为了通过创造和实施广为认可的标准、工具和建筑物性能表现评估标准,实现定义和度量可持续发展建筑“绿色”程度的目标,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于1995年发起编写了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在借鉴英国BREEAM评价体系和加拿大建筑环境性能评价准则BEPAC的基础上,形成了LEED评价体系。1、LEED评价体系内容LEED创立之初,仅仅面向新建筑和楼字改造工程(LEED-NC)随着体系的不断完善,逐渐发展为包括六种彼此关联但又有不同侧重的评价标准。2、LED评价体系特点LEED是一个民间、基于共识、市场推动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所建议的节能环保原则及相关措施都是基于目前市场上成熟的技术应用,同时也尽量在依靠传统实践和提倡新兴概念之间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undefined八、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购货合同和安装合同价格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整个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及列明费用的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下列特点。(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人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2)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人为事故损失。(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在保单结构、条款内容、保险项目上基本一致,是承保工程相辅相成的两个险种。(二)责任范围1、物质损失部分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这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的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也可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三)除外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除以下两条外基本相同。(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安装工程切险只对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及其有关费用不予赔偿,而对由于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仍予以负责。因为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可根据购货合同向设计者或供货方或制造商要求赔偿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承保设计错误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及费用,同时也不负责因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不予负责,只对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而建筑工程一切险对此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四)保险费率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主要由以下各项组成。(1)安装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财产、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内的其他财产等各项为一个总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2)试车期为单独的一次性费率。(2)安装施工用的机器设备为单独年费率。(3)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4)整个保证期实行一次性费率。(5)各种附加保障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四)保险期间与保证期2、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起讫时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起讫时间相同。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增加了试车考核期保险责任。3、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是指工程安装完毕后的冷试、热试和试生产。冷试是指单机冷车运转,热试是指全线空车联合运转,试生产是指加料全线负荷联合运转。试车考核期长短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商定或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来决定,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若超过3个月,则应增加保险费用。4、保证期保证期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保证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时开始,以先发生者为准。工程提前完工,则从该日起算加上规定的月份数至该期限的最后一日终止;如按时完工,则按保险单上规定的日期终止。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试车考核期的出险率高,往往占整个工程出险的一半,甚至80%以上,因此,对于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保险人一般不承保试车考核期,试车开始,保险责任即告终止。5、保险期限的延长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有关规定相同。九、工程保险特征及分类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一)工程保险特征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但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有以下显著特征:1、风险具有特殊性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工程保险不仅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大部分裸露在风险中,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1)工程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2、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针对工程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工地外储存过程、保证期过程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3、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较为单一,而工程保险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单位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而成为被保险人。4、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为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5、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增长的。因此,在保险期限内任一时点,同一工程的工程保险金额是不同的。(二)工程保险分类工程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的范畴略有不同,通常可按实施方式和保障范围进行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1)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订立是自愿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制保险的特点是:只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均要参加保险;强制保险的责任是自动产生的,不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或是否已办理投保手续。此外,承包商投保强制性工程保险的保费支出是其投标报价的合理组成部分,所发生的保险支出可以向发包方结算。(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理赔或给付范围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与强制保险不同,承包商对于工程施工自愿保险的保费支出不能成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这部分费用支出要由承包商自己负责,不能向发包方结算。2、按保障范围分类按保障范围不同,工程保险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十年责任险和机动车辆险等。(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建筑工程为标的,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也对因此而造成的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以机械和设备为标的,对承保机械和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第三者物质和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3)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设计人员、监理(咨询)工程师等,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导致死亡、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损害,保险人按约定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工程参建各方人员的意外伤害通常由雇主单独投保人身伤害保险,不包含在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但因施工对场地内外的第三者(非工程参与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予以选择。(5)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保险合同)代替银行担保,负责赔偿权利人(如业主)因被保险人(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就属于此类保险。(6)十年责任险。十年责任险也是一种保证保险,即以建筑工程为标的,承保工程验收后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工程本身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失。十年责任险是针对工程寿命长流动性大的特点设立的特殊险种,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当承包商完成工程撤离现场或离境后,由承保的保险人对超过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由于工程缺陷或隐患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机动车辆险。机动车辆险是指以机动车车身为标的,对由于机动车运动所造成的第三者物质损失和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身险的赔偿责任包括因汽车与其他物体碰撞或翻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自然灾害(如雷电、洪水、地震、雪崩等)、意外事故(如失火、爆炸、自燃及偷窃、丢失等)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被保险汽车因保险事故对于乘车人和行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十、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工程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过程。(一)工程风险识别1、工程风险识别步骤工程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能否将工程潜在的重大风险都识别出来,决定了风险管理效果。可按下列四个步骤进行工程风险识别。(1)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资料。风险一般是由数据或信息的不完备而引起的,因此,收集和整理与工程风险事件直接相关的信息可能是困难的,但风险事件不是孤立的,会存在一些与(2)其相关的信息。工程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方面的数据资料,已建成的类似工程信息资料,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文件资料等。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在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可对工程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多角度分析,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为便于管理人员全面认识工程风险,不遗漏重要风险,初始清单应列出工程项目客观存在和潜在的所有风险。通过适当的风险分解方式来识别风险是建立工程风险初始清单的有效途径。对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首先应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解,从时间、目标和因素等维度对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解后,可以较容易地识别出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其中,时间维度是指按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分解,也就是识别工程实施不同阶段的风险;目标维度是指按工程目标进行分解,也就是识别影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因素维度是指按工程风险因素的分类进行分解,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方面风险。(3)进行风险归集和分类。对工程风险进行归集和分类的目的包括:一是能够加深工程参建各方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可辨清风险性质,从而有助于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工程风险分类方式有多种,可按技术和非技术进行分类或按工程项目目标进行分类,还可按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分类。(4)编制工程风险清单。将分类后的工程风险整理成清单,是风险识别最主要的成果,也是评估和应对风险的重要基础。工程风险清单并非一成不变,应随着信息变化和风险演变而及时进行更新。工程风险清单格式通常可按所示进行编制。2、工程风险识别常用方法工程风险识别需要借助一些分析方法进行更多系统的横向思考。借助这些方法,可提高风险识别效率,操作规范,且不容易产生遗漏。在实际应用中可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组合使用这些方法。(1)核对表法。核对表是用来记录和整理数据的常用工具,风险核对表中所列内容都是历史上类似工程项目曾发生过的风险事件。采用核对表法进行风险识别,可对照核对表中所列内容对拟建工程进行检查核对,用来判别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表中所列或类似风险。风险核对表法的优点在于使风险识别工作变得较为简单,容易掌握;缺点是对单个风险来源描述不足,不能揭示风险来源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且受限于某些工程项目的可比性,有时又险列表不够详尽,有些工程风险可能未列入核对表中。(2)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又称集思广益法,是指通过营造一个无批评的自由会议环境,使与会者畅所欲言,充分交流、互相启迪,产生大量创造性设想的过程。头脑风暴法以共同目标为中心,参会人员在他人看法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头脑风暴法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风险识别的正确性和效率。参加头脑风暴会议的人员主要由风险分析专家、风险管理专家、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及具有较强逻辑思维和总结分析能力的主持人组成。应用头脑风暴法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发言过程中没有讨论,不进行判断性评论。(3)常识、经验和判断。以往类似工程所积累的资料、数据、经验和教训,工程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个人知识、经验和判断在风险识别时非常奏效,对于那些采用新技术、无先例可循的工程更是如此。此外,将工程参建各方聚集起来,就工程风险进行面对面讨论,也有可能触及般规划活动中未曾或不能发现的风险(二)工程风险估计1、工程风险估计内容工程风险估计是建立在有效识别工程风险的基础上,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后果、影响的范围和可能发生的时间等进行估计。(1)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估计。工程风险估计的首要任务是分析和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与概率分布,这是工程风险估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也常常是最困难的一项工作。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工程风险事件相关数据和历史资料的收集相当困难;二是不同工程的差异性较大,用以往类似工程数据推断拟建工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误差可能较大。般来讲,如果拥有足够的数据和历史资料,可直接根据这些数据资料确定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否则,可利用理论概率分布或主观概率来进行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2)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估计。风险事件产生的后果估计是指分析和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发生后造成的后果,即工程风险事件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这些损失会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造成哪些不利影响,如进度延误、费用超支、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其中,进度损失估计包括风险事件对局部工程进度的影响、风险事件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费用损失估计包括一次性最大损失、对工程整体造成的损失、赶工期及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而增加的费用等(3)风险事件影响范围估计。风险事件影响范围估计包括风险事件对当前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影响估计,以及对项目利益相关各方的影响估计。工程项目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项活动、事件、众多组织等构成的复杂系统,风险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当前工作,还会对相关工作和组织产生影响。因此,要结合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对所有可能影响的工作和利益相关方进行全面估计。(4)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估计。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也是工程风险估计的重要工作。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风险应对通常是根据风险事件发生的时间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先发生的风险应优先采取应对策略;而对于后发生的风险事件,则可通过对其进行跟踪和观察,抓住机遇进行调节,以降低风险应对成本。此外,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某些风险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时间上的合理安排,来降低其发生的概率或减少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工程风险估计常用方法(5)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估计方法。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一般有四种确定方法,即根据历史资料、利用理论概率分布、进行主观判断和综合推断。一般来讲,应当根据历史资料来确定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但当没有足够的历史资料时,也可利用理论概率分布或进行主观判断方法进行风险估计。1)历史资料确定法。当工程风险事件或其影响因素积累有较多的数据资料时,可通过分析这些数据资料,找出风险因素或风险事件的概率分布。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一般可形成频率直方图或累计频率分布图,据此可找到与此形状接近的函数分布曲线,即可得到相应的期望值、方差和标准差等信息2)理论概率分布法。在工程实践中,有些风险事件的发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已有很多专家学者进行这方面诸多研究,并总结出这些风险事件发生的分布规律。在此情况下,就可利用已知的理论概率分布,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去求解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工程风险估计常用的概率分布有三角形分布、均匀分布、正态分布、指数分布等。3)主观概率法。由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和单件性特点,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特性差别往往很大,因此,经常是没有或很少有可以借鉴的历史数据资料。在此情况下,就只能根据个人或相关专家的经验对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或概率进行主观判断。主观概率反映的是特定个体对特定事件的判断,为保证主观概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除选择经验丰富的专家外,还要根据专家的专业方向、知识水平等对专家的估计值赋予一定权重。4)综合推断法。综合推断法是指利用已有数据进行分析与主观分析判断相结合的一种工程风险发生概率估计方法。综合推断法又可分为前推法、后推法和旁推法。前推法是指根据历史经验和数据来推断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后推法是指在没有直接的历史经验数据可供使用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即把未知的事件及后果与某一已知事件及后果联系起来,也就是把未来风险事件归算到有数据可查的风险事件,在时间序列上由前向后推算。旁推法则是利用以往类似工程数据资料对拟建工程可能遇到的风险事件发生概率进行估计。(6)风险损失估计方法。工程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费用超支、进度(工期)拖延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四个方面。费用超支可用货币来衡量;而进度则属时间范畴;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既涉及经济,又可能会导致工期延误。但在工程实践中,质量和安全影响问题常可归结为费用和进度问题,在某些场合下,也可将进度问题进一步归结为费用问题去分析处理。1)进度损失估计。估计工程风险事件引起的进度损失,可分以下两步展开。第一步,估计风险事件对工程项目局部进度的影响。可根据工程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和工程项目整体环境发展变化作出分析判断。对于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局部活动延误时间的计算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如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该质量事故对局部施工活动延误时间的计算应包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所需时间、质量事故处理所需时间和质量事故处理后验收所需时间等。第二步,估计风险事件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当风险事件对局部活动的延误时间确定后就可借助关键线路法进行分析,以确定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程度。2)费用损失估计。费用损失估计在工程风险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包括一次性最大损失估计和工程项目整体损失估计。一次性最大损失应包括在同一时段发生的各类风险引起的损失之和,包括费用、工期、质量、安全和第三者责任等引起的损失。除一次性损失外,风险对后续阶段的工程实施还会有影响,因此,费用损失估计还要考虑对后续阶段工程实施与保险来的损失,即项目整体损失估计。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损失还应分别估计以下方面。①因经济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价格、汇率、利率等的波动。②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建筑材料供应强度增加而增加的费用、工人加班而增加的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管理费等。有时,因赶工会使资金提前支付,因而会带来利率方面的损失。③因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结构倒塌或报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修补措施费用,返工费用,引起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工程永久性缺陷造成使用功能的损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等。④因处理安全事故而增加的费用估计,包括伤亡人员的医疗或丧葬费用,以及补偿费用;材料、设备等的损失费用;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为恢复正常施工而发生的费用;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损失等。(7)风险影响程度及风险指标估计方法。1)风险影响程度。根据专家积累的经验和掌握的信息,将工程项目各目标受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分为若干等级作为影响值。影响值可采用顺序度量法或基数度量法表示。顺序度量法是指将风险影响后果按严重程度顺序表达,如非常低、低、中、高和非常高。基数度量法是指将不同权值作为影响值对应不同的影响程度,这些值可以是线性的,也可以是非线性的。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取决于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2)风险指标。在分析风险事件对工程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时,只考虑风险损失的均值不足以反映真实的风险情况。因此,需要采用风险损失的标准差和变异系数来衡量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三)工程风险评价1、工程风险评价内容工程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各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对工程项目的总体影响,然后与风险评价基准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要对工程项目采取控制措施的过程。通过工程风险评价,可进一步认识已估计的风险发生概率和引起的损失,降低风险估计中的不确定性。当发现原估计和现状出入较大时,可根据工程进展状况,重新估计风险发生概率和可能的后果。风险评价结果应满足风险应对需要,否则应作进一步分析。2工程风险评价常用方法(1)主观评分法。主观评分法是指管理人员对每一风险因素给予一个主观评分,然后计算整个项目风险,并通过与风险基准比较来分析项目是否可行的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更侧重于对工程风险的定性评价,其优点是简便易行,不足是评价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水平。(2)蒙特卡洛法。蒙特卡洛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抓住事物运动过程的数量和物理特征,运用数学方法进行模拟,每一次模拟都描述系统可能出现的情况,经过成百上千次模拟后,即可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结果。蒙特卡洛法在许多领域都有着广泛应用。应用蒙特卡洛法进行工程风险评价,就是利用各种不同分布随机变量的抽样数据序列对实际系统的概率模型进行模拟,给出风险事件造成后果的渐近统计估风险逐渐变大。(3)等风险图法。工程风险大小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引起的损失有关。有严重潜在损失的风险,虽不经常出现,但比经常发生却无太大损失的风险要更可怕。2)若两种风险的潜在损失类似,则发生概率高的风险具有较大R。3)若风险评价图中的每条曲线代表一个风险事件,不同的曲线风险程度不一样。曲线距离原点越远,期望损失越大,一般认为风险也就越大。4)工程风险发生概率与潜在损失的乘积是损失期望值,即风险大小是关于损失值期望的(四)工程风险应对1、工程风险应对内容工程风险应对是指为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等而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技术手段的过程。风险应对过程的结果就是编制风险应对计划。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应对计划内容不同,但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描述已识别的工程风险基本信息,包括风险名称、风险编号、风险等级、风险原因说明等。(2)关键风险识别,以及关于这些风险对于实现项目目标所产生的影响说明,从风险估计中摘录出来的发生概率及潜在损失。(3)风险应对策略,包括解决每一风险的实施计划、各单独应对计划的总体综合,以及风险耦合作用分析后订出的其他风险应对计划。(4)风险责任分配。明确风险管理组织、各类工程风险的承担主体及其责任,以及负责实施风险应对策略的人员和职责。(5)实施应对策略所需资源的分配,包括费用、时间进度及技术要求的说明。(6)跟踪、决策及反馈时间,包括不断修改、更新需优先考虑的风险一览表、计划和各自结果。(7)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指预先计划好的,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就付诸实施的行动步骤和应急措施。2、工程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可从改变风险后果的性质、风险发生概率或风险后果大小三个方面采取多种策略。常见的工程风险应对策略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风险预防、风险自留和风险利用等。(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当工程风险潜在威胁太大,不利后果也很严重,又无其他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项目或改变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当工程项目的实施面临巨大风险,又没有有效办法控制风险,甚至保险公司也因风险太大拒绝承保时,就应考虑放弃项目实施,避免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广泛采用的应对策略。风险转移的目的不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不利后果,而是通过合同或协议,将风险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有能力承受或控制工程风险的个人或组织中。风险转移通常有以下两种途径。1)保险转移。保险转移是指借助第三方--保险公司来转移风险。这种途径需要花费定费用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当风险发生时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与其他风险应对策略相比,工程保险转移风险的效率是最高的。2)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签订协议进行风险转移。常见的工程风险非保险转移有出售、合同条款、担保和分包等途径。(3)风险减轻。风险减轻是指将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后果降低到某一可接受程度。在制定风险减轻措施时,必须依据工程风险的特性,尽可能将工程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常见途径有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分散风险、分离风险等。(4)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应对策略,常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手段。1)有形手段。有形手段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结合具体工程特性采取一定的工程技术手段,避免潜在风险事件发生。用工程技术手段预防风险有下列多种措施:防止风险因素出现:消除已存在的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隔离等。2)无形手段。无形手段包括教育法和程序法。教育法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广泛开展教育,提高参与者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了解并掌握处置风险的方法和技术,有效应对工程风险。程序法是指通过具体的规章制度使工作程序标准化,实现工程项目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尽可能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失。(5)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工程建设参与方有意识地选择自己承担风险后果的一种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自留是一种风险财务技术,工程建设参与方明知可能会发生风险事件,但在衡量各种风险应对策略后,从经济性和可行性考虑,仍将风险自留,当风险损失出现时,则需要依靠工程建设参与方自身财力去弥补。当工程建设参与方决定采取风险自留策略时,需要对风险事件提前做一些准备,这些准备有时被称为风险后备措施,主要包括费用、进度和技术三种后备措施。1)费用后备措施。费用后备措施主要是指预算应急费,是事先准备一笔用于补偿差错、疏漏及其他不确定性对工程项目费用估计产生影响的资金。2)进度后备措施。进度后备措施是指要制订一个较紧凑的进度计划,争取在工程参建各方要求完成的日期之前完成项目。3)技术后备措施。技术后备措施专门用于应付工程技术风险。一般来说,采用技术后备措施的可能性很小。只有当小概率风险事件发生,需要采取补救行动时,才会动用技术后备措施。技术后备措施分两种情况,即技术应急费和技术后备时间。(6)风险利用。应对风险的更高层次是风险利用。风险利用仅针对投机风险而言,原则上投机风险大部分有被利用的可能,但并不是轻易就能获得成功。因为投机风险具有两面性有时利大于弊,有时则相反。风险利用就是促进风险向有利的方向发展。(五)工程风险监1、工程风险监控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会不断发生变化,新的风险有可能会出现,预期的风险也可能会消失。工程风险监控的主要任务是:随着工程进展密切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控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分析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风险因素的变化和风险应对措施产生的效果;进一步寻找机会,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实现消除或减轻风险的目标。工程风险监控不能仅停留在关注风险的大小上,还要分析风险事件影响因素的发展和变化。2、工程风险监控方法(1)挣值分析法。挣值分析法是对工程进度和费用进行综合控制的一种有效方法,其核心是对工程项目在任一时间的计划指标、完成状况和资源耗费进行综合度量,从而准确描述工程进展状态。挣值分析法的另一重要优点是可以预测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期滞后量和费用超支量,从而为工程风险监控提供有效支持。(2)工程风险应对审计法。该方法可用于工程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至项目结束。主要检查诸如项目建议书、项目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要求、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实施计划、必要的试验等。风险应对审计人员检查和文字记录诸如规避、转移或减轻等风险应对措施的效果,以及风险承担人的有效性。3、工程风险控制措施在风险监控的基础上,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权变措施、纠正措施,以及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或建议等)并对工程风险重新进行评估,对风险应对计划作出调整。(1)权变措施。权变措施是指未事先计划或考虑到的应对风险措施。工程项目是一个开放性系统,实施环境复杂,有许多风险因素在编制风险计划时是考虑不到的,或者对其没有充分认识。在工程风险监控时,发现某些风险的严重性或者是在一些新的风险产生时,能够随机应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和风险应对计划中。(2)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为使项目未来预计绩效与原定计划一致所作的变更。当工程风险监控结果显示,已列入控制的风险在进一步发展或出现新的风险时,则应对工程风险作深入分析和评估,在找出工程风险事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实施应急计划和附加应急计划)。(3)项目变更申请。工程实施阶段,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还是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等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或可能会存在风险的,均可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但这类申请或建议一般应是书面的。十一、工程风险分类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可能遭受的风险。为便于识别风险和对不同类型风险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应对措施,可按不同原则和标准对工程风险进行分类。1、项目决策阶段风险由于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工程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该阶段涉及的内外部环境复杂,风险因素众多,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变动所引起的政策风险,如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增加税收,强迫某些工程下马,或由于某种政策原因迟发、拒发、吊销项目许可证,或国家产业限制政策对某些项目加重税收等。(2)项目产品需求、价格和竞争等方面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如国内外市场、近期与长期市场需求数据的不确定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可替代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影响等。(3)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风俗习惯等引起的社会文化风险,如文化水平会影响居民对项目或其产品的需求层次,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会禁止或限制某些工程活动的进行等。(4)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风险,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不够健全,投资立项的“关系工程“、“侵权工程”、“假担保工程”、“条子工程”等。(5)投资决策组织机制、责任机制、动力机制、控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带来的内部决策机制风险等。由于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业主或开发商很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2、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风险由于这一阶段涉及范围广、参与者众多、过程复杂等原因,业主或开发商会面临更多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干预太多、勘察设计工作不到位、合同条款不严谨、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监理工程师失职、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履约不力等风险。(二)承包商风险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承包商组织投标,中标后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负责工程施工。通常情况下,业主会将自己需要承担的风险通过合同转嫁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是工程建设中最大的风险。1、投标阶段风险在投标阶段,承包商需要作一系列决策,例如,要进入哪个市场,要投标哪个工程项目,投何种性质的标,采用哪些策略来中标等,这些决策无不潜伏着大量风险,包括投标相关信息取舍失误或信息失真的风险、选择投标中介或代理人不当的风险、投标失败或失误的风险等。2、签约履约阶段风险中标后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在履约过程中会遇到的风险包括合同条件不平等或存在对承包商不利的缺陷、合同管理不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不足或技术不熟练、分包单位管理水平低下等。3、验收交付阶段风险工程完工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可能会面临风险,包括竣工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管理、带来债权债务处理风险等。(三)咨询设计服务单位风险咨询设计服务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同样要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1、来自业主或开发商的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或开发商的不当行为会影响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正常工作,产生风险,包括:业主或开发商不遵循客观规律,对工程提出不合理要求;咨询服务合同欠公平;可行性研究缺乏严肃性,数据服务于结果、缺乏客观性;业主或开发商对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干预过多;工程投资预算不足,导致咨询设计服务单位存在资金风险等。2、来自承包商的风险受业主或开发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在合同实施期代表业主或开发商利益,会与承包商产生分歧和争端,而承包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造成工程监理单位的风险,包括:承包商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出索赔;承包商缺乏职业道德,偷工减料,对工程极不负责。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就要承担较大的连带责任。3、来自自身职业责任的风险各类咨询设计服务单位分别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履约过程中,会要求承担职业责任风险,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不合理,或者存在较大失误;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不准;咨询设计服务单位的能力和水平不适应等。第二章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邱xx 3、注册资本:140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6-3 7、营业期限:2012-6-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6%,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打赢三大攻坚战关键之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高风险与低增长并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我国经济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但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也不会变。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进出口总额增长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和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PM2.5平均浓度下降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减排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必要性分析(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四章投资估算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一)投资估算的依据本期项目其投资估算范围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估算的主要依据包括: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规定》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企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项目费用与效益范围界定本期项目费用界定为工程费用和项目运营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项目效益界定为运营期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并严格遵循财务评价过程中费用与效益计算范围相一致性的原则。二、建设投资估算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5417.9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个部分。(一)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其他前期工作费用,合计13076.00万元。1、建筑工程费估算根据估算,本期项目建筑工程费为6271.64万元。2、设备购置费估算设备购置费的估算是根据国内外制造厂家(商)报价和类似工程设备价格,同时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进行估算。本期项目设备购置费为6447.99万元。3、安装工程费估算本期项目安装工程费为356.37万元。(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本期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960.97万元。(三)预备费本期项目预备费为380.93万元。表格题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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