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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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 20XX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6897个字,约47页左右,具有范围清晰、系统全面、重点突出、逻辑推导、案例佐证、语言精炼、重点突出、目标达成度高、风险可控、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独立董事及其职责、董事及其职责、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英美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评价、董事会模式、公司治理的主体、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审计工作计划与实施、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内部监督的内容、内部监督比较、内部控制的演进、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公司简介、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发展规划分析、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目录一、独立董事及其职责3二、董事及其职责7三、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12四、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16五、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20六、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22七、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24八、英美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评价29九、董事会模式31十、公司治理的主体36十一、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38十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40十三、审计工作计划与实施50十四、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55十五、内部监督的内容59十六、内部监督比较65十七、内部控制的演进66十八、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79十九、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82二十、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83二十一、公司简介89二十二、产业环境分析90二十三、必要性分析93二十四、发展规划分析93法人治理结构100(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00 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00(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100一、独立董事及其职责(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只拥有董事身份和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并且在公司内没有其他实质性利益关系,即与其受聘的公司和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我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二)独立董事的任期与资格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对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设置一般没有限制性要求。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后,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包括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独立董事的积极资格包括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水平,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对上市公司来说,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的消极资格包括:之前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适用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与公司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的情形;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上市公司来说,我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三)独立董事的选任和退任1、独立董事的选任独立董事的选任由股东大会执行,以普通决议形式进行,一般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采取差额选举制的,可采取第一大股东回避的方式。对不符合资格的被提名人,可按照规定提出异议。对我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的董事候选人,但不可作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对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拥有董事席位的股东只有在理由充分或拥有可靠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否决提名并重新进行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2、独立董事的退任独立董事的退任由下列两种情形引起。(1)免职。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事由发生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撤换。(2)辞职。独立董事辞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若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章程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替补其缺额后生效。(四)独立董事的权限独立董事除了具有一般董事所拥有的权限外,还具有以下权限。1、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1)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所谓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审计后公司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5)可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所谓重大事项是指下列事项:提名、任免董事;聘请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重要关联人的资金往来;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可以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意见及理由和无法表示意见及其理由。3、独立董事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规定,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对以关联交易为主的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二、董事及其职责(一)董事的概念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国家(地区)给予了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国、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国家规定,董事须是自然人,法人不能担任董事,而英国、比利时、荷兰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规定,法人可以担任董事,但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人做其常任代表。董事是董事会成员,是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与参与者。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但董事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公司的名义持有受托财产,而且是以冒商业风险、以盈利为基本原则托管公司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董事会解散、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与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其中,(1)内部董事是指那些同时也是公司职员的董事。(2)外部董事是指那些不属于公司职员的董事。(3)执行董事是指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他们既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同时也在其管理岗位上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显然,执行董事都是内部董事。总经理是必然的内部董事,因为他是具体经管公司日常业务的关键人物。内部董事中还可以有几位常务副总经理,这些公司经理人员参加董事会有助于外部董事直接接触经理人员,深入评价管理工作的成效。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不一。日本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都是由内部董事组成的。(4)非执行董事是指公司从外部聘请的在战略管理、金融、投资、财务、法律、公共关系等方面具有专长的知名人士。他们通常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学者或其他公司的总裁、董事长,只参与董事会决策而不参与高层管理和决策的执行。非执行董事明显包括了外部董事。除此之外,那些兼任公司中低层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的董事,也视作非执行董事。在实践中,由于中低层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担任董事的情况比较少见,因此,一般而言,内部董事与执行董事、外部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含义几乎一致。(二)董事的人数、任期与资格1、董事的人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同时在第五十一条中指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董事的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3、董事的任职资格(1)积极资格积极资格就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情形。作为公司的董事,其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具有本国国籍,也可以没有本国国籍;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在国内有住所,也可以在国内没有住所。(2)消极资格消极资格就是不能担任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国家公务员、军人、公证人、律师等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董事。(三)董事的选任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四)董事的权限董事的权限主要包括业务执行权、董事会参与权、公司代表权和董事的权利等。业务执行权是指董事对董事会决定议事的重大问题具体执行、对日常事务的议事决定并具体实施自己所决定的议事的具体执行权。董事可以出席董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限。董事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权限,但除代表公司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设立、修改章程、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变更、合并、解散等各项登记的权限,申请募集公司债、发行新股审核的代表权,在公司证券(股票、公司债券)上签名盖章等特殊情况。董事的权利主要包括向公司请求预付处理委任事务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向公司请求偿还因处理委任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的权利;向公司请求代其清偿因处理委任事务所负担的必要债务,未至清偿期的,请求公司提供担保的权利;向公司请求赔偿其处理委任事务时,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害的权利。三、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一)股权结构的含义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以及股票的集中度(或分散度)和股东的稳定性。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二)股权结构的分类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以下三种典型的类型。(1)集中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缺少来自其他小股东的约束和制衡,导致其容易干预经营者行为,甚至与经营者合谋侵占小股东权益。(2)均匀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这种股权结构可以避免集中分布型股权结构下股东行为两极分化以及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合谋,但由于股权比较分散,股东们行使权力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权流动性强的情况下,分散的股东可以利用发达的证券市场低成本却有效地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对公司所披露的财务状况不满意就可“用脚投票”,从而对公司经营者施加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建立起较为有效的治理结构。但在证券市场不太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这种股权结构会导致股东对经营者监督约束不力,从而会影响公司经营绩效。(3)阶梯分布型股权结构。其表现是:第一大股东拥有相对优势的股份,成为核心股东(持股比例为20%~30%),其他股东的地位依次下降。各个股东以其持股水平为依据,决定其行使权力的努力程度。由于各股东持股差距适当,因此有望使各股东达到一种适度参与的境界,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在证券市场不太发达、股权流动性较差的情况下,股权相对集中,不仅可以提高股东直接监控公司经营的动力和效率,而且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定和持续性。一般而言,集中型股权结构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上,所以成为收购兼并的目标公司的可能性较小;经理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较多,成功收购该公司的可能性越小,即使收购成功,收购方也需支付巨额金额。相反,股权分散的治理机制公司较容易伴随并购的发生,在流动性较好、发育较为完整的资本市场下,股权分散使接管者可以比较容易地收集到达到控股地位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股份。在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股权分散的公司由于小股东不愿意或无能力支付监督成本,公司的股东监督机制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对于股权集中型的公司而言,由于存在相对控股股东或绝对控股股东,这些大股东具有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的能力和动力。因此,股权集中型的公司与分散型公司相比较,前者的监督能更有效地运作。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的经营者和维持自身利益所有者的矛盾问题。在股份高度分散的现代经理式公司里,经理阶层或董事长作为经营决策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股东而言更为突出一一公司董事会实际上已经由经理所控制,因而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对作为代理人的经理的激励实际上已为经理所控制。而且,股东们由于“搭便车”的原因而缺乏动力推翻现任经理或董事长,所以在股权十分分散的情形下,对经理的监督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第二层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还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四、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一)资本结构的定义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企业应综合考虑有关影响因素,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并在以后追加筹资中继续保持。资本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本结构是指全部资金(包,括长期资金、短期资金)的构成及其比例,一般而言,广义资本结构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结构、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的结构,以及债务资本的内部结构、长期资本的内部结构和股权资本的内部结构等。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各种长期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尤其是指长期债务资本与(长期)股权资本之间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包括企业财务状况、企业资产结构、企业产品销售情况、投资者和管理人员的态度、贷款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行业因素、所得税税率的高低以及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等。(二)企业的融资方式及选择企业融资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大渠道。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本在企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形成企业的资本结构。一般用公司短期及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例来反映资本结构,它又可进一步分为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企业融资又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产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而外源融资则是指向企业的外部投资者借债或发行股票。根据迈尔斯的“啄食顺序理论”,公司一般遵循以下融资顺序:首先是内源融资,其次是债券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也就是说,公司先依靠内源融资,然后求助于外源融资;而在外部融资中,又通常优先选择发行债券融资,资金不足时再进行股权融资。(三)资本结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包括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MM理论、代理理论和等级筹资理论等。1、净收益理论净收益理论认为,利用债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由于债务成本一般较低,所以,负债程度越高,综合资金成本越低,企业价值越大。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价值将达到最大。2、净营业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认为,资本结构与企业的价值无关,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关键要素是企业的净营业收益。尽管企业增加了成本较低的债务资金,但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风险,导致权益资金成本的提高,企业的综合资金成本仍保持不变。不论企业的财务杠杆程度如何,其整体的资金成本不变,企业的价值也就不受资本结构的影响,因而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3、MM理论MM理论认为,在没有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任何企业的价值,不论其有无负债,都等于经营利润除以适用于其风险等级的收益率。风险相同的企业,其价值不受有无负债及负债程度地影响;但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税额底护利益,企业价值会随负债程度地提高而增加,股东也可获得更多好处。于是,负债越多,企业价值也会越大。4、代理理论代理理论认为,企业资本结构会影响经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从而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收入和企业市场价值。该理论认,为,债权筹资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并将债务视为一种担保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促使经理多努力工作,少个人享受,并且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但是,负债筹资可能导致另一种代理成本,即企业接受债权人监督而产生的成本。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5、等级筹资理论等级筹资理论认为:(1)外部筹资的成本不仅包括管理和证券承销成本,还包括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投资不足效应”而引起的成本。(2)债务筹资优于股权筹资。由于企业所得税的节税利益,负债筹资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增加越多,这是负债的第一种效应;但是,财务危机成本期望值的现值和代理成本的现值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即负债越多,企业价值减少额越大,这是负债的第二种效应。由于上述两种效应相抵消,企业应适度负债。(3)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企业需要保留一定的负债容量以便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来临时可发行债券,避免以太高的成本发行新股。(四)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第一,谁向企业投资,谁就对企业拥有相应的控制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制控制企业,但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状态时,债权人便获得了对企业的控制权。第二,从对经理控制权的威胁来看,不同融资方式也存在差别。发行新股可能使新股东持有大量股份,掌握公司控制权,进而使现有经理可能被替换。而发行债券带来的控制权损失的可能性,在经营正常状态下不但比发行新股小,也比贷款小。第三,在企业的总资本中,债务融资占的比重很高,就会形成债权人主导型治理模式;股权融资占的比重很高,则会形成股东主导型治理模式。由此可见,资本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配置,决定股权约束与债权约束的选择与搭配,涉及对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方式和强度的选择,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五、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还没有准确定义。钱德勒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掌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层管理者主要的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选择方面。哈佛大学教授唐纳利认为,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政策和家族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席西民和赵增耀认为,家族企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第一为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家族企业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在世界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主要存在于东亚的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地区,此模式也称为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东亚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从20世纪50年代起纷纷走上了利用本国企业发展工业化的道路。由于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东亚各国没有经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用于创建和发展企业的资金多是家庭成员内部积累而来。且部分企业发展历史也是由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发展的历史,而东亚地区公司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创立的,其发展只有几十年历史,因此以家族控制模式为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这些国家也深受儒学思想影响,儒学在体制上强调中央集权和等级有序;在教化上强调以德治为主;在人际关系上强调“忠孝一致”,强调家族血亲的力量,以宗为本。这些思想在企业治理中也得到了体现:在企业中注重家庭的凝聚力、家长制和集权统一,重视企业权力在血缘关系中的传播,注重员工的家庭化、亲善化管理,重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以及对长辈的孝顺,强调秩序重于自由。在东亚地区华人占了居民总数的相当部分,例如,在马来西亚约占30%,在泰国约占12%,在越南约占2%。面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及土著人的不公正对待,为了保守企业秘密维持企业发展,家族模式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东亚地区的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有其经济、历史、文化的必然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援助下,韩国实施了以轻工业替代战略为核心的经济重建工作,私营家族企业进入了创业期。原日本统治时期的公营企业和日本人的私人企业,几乎全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了企业家、军政人员和其他人员,许多家族企业因此而起家。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外国资本逐步从东南亚国家退出,家族企业有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通过购并、控股、参股形式,控制了过去被西方资本控制和垒断的行业,企业有了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家族企业经营的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在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薪露头角,多元化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许多大型家族企业开始采用跨国公司战略,经营业务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一时期,随着国内外合资、合作范围的扩大,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华人家族企业公开化和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家族成员仍然控制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家族企业所有权出现了多元化格局:许多企业的领导权开始向第二代或第三代传递,来自家族外的高级经营管理专门人才开始大量进入企业,并占据了部分高层管理职位。六、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一)家族治理模式的优势家族治理模式下大股东一般较为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有利于管理者和所有者沟通协调。高度统一的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家族治理结构,不仅使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实现双重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内部的交易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家族治理模式的弊端1、所有权控制过于集中,容易产生家族股东“剥削”小股东利益现象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控制者获得的控制权达到一定临界点,就获得全面控制权,由于责任不对称和激励不兼容,控制者具有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激励,从而损害小股东利益。此外,家族模式下的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为家族控股股东谋取私人利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2、企业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首先,银行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只是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企业或者政府控制下的贷款人。其次,东亚国家及有关地区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流动性低、交易不活跃、缺乏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特点,因此,家庭企业外部股东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做出相应的投资决定,保护自己的权益。3、家庭权力交接容易引起企业动荡一些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在把企业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时,由于承接领导权的第二代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而引发企业分裂、解散和破产的风险。如韩国国际财团——拥有20个系列公司的世界性大企业突然倒闭,究其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按其涉及的产业和经营活动的要求,国际财团应该由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高级经营专家组成,但该财团的领导核心却是由缺乏管理才能的家族成员所组成。七、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一)形式上的股东大会从公司治理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模式公司股份高度分散、高度流动,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只拥有少量股份,其实施治理成本较高,且由于外部股东信息不对称,难以直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做出有关决策。公司的股东大会早已丧失其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有的权威性而仅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听信于市场信息,股东还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并由其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决策,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二)独特的董事会设计在股份高度分散、股东丧失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更注重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形成了以董事会为中心、以外部董事制度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在董事会内设不同的委员会。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多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的股东,对于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近年来,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第二,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为了平衡经理人员与所有者权力,防止公司经理在经营决策中独断专行,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美国创立了外部董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大公司的董事会都必须由两部分董事组成,一部分是内部董事,主要由公司现在或过去的职员及与公司保持着重要商业联系的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的经营和管理。还有一部分是外部董事,他们的主要构成: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拥有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20世纪70年代以后,两类董事的比例不断变化,总的趋势是外部董事的比例不断提高。但目前英美大公司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主席,这种双重身份实际上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其结果是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职能。(三)高度分散且流动的股权结构依靠发达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基本持股者,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在英美国家中,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美国人口中约有650万人口直接持有股票,而到20世纪80年代初,直接持有股票的人口上升至3200万人,到90年代末,美国人口中有过半数以上的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票。在英国,个人持股比重也相当高,达到总人口的30%以上。在最近几十年间,为了适应企业外部融资的需求,英美国家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迅速发展起来,股份持有者的性质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开始取代之前的个人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份持有者。从20世纪末开始为了追求远远高于债券收益的股票收益,养老基金及其他投资机构也开始大量转向股票市场投资,英国的机构投资者所持股权已经超过了60%;而在美国的大公司中,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也已超过了50%。虽然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机构投资者持股仍是一种较分散的证券投资行为。尽管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很多,包括各种养老基金、互助基金、人寿保险、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投资的资产规模很大,持股总量也很大,但出于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和有关法律的限制,一般都以分散持有多家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进行股票投资:在一个特定公司中持有的股份约占某一公司股份总额的0.5%~3%。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的股票必须分散化,而且不得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在任何一家公司所持股票不能超过公司股票总值的5%,养老基金会和互助基金会不能超过10%,否则将处以重税。另外,不论是个人投资还是机构投资,投资都不稳定且一般不以介入公司经营为目标。由于无论是个人直接投资还是机构投资,它们的终极受益人均是关注短期投资收益的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只不过是作为这些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代表进行股票投资,因而他们的行为动机与个人投资者并没有本质区别,持有股份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短期股票投资利益最大化,股票被更多地用于短期买卖,而非作为长期投资。可见,由机构股东的纯粹投资动机所决定,机构投资者取代个人投资者也未能改变美国公司股份持有的高度流动性特征。无论股份持有者的性质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还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股份持有的高度分散和高度流动,始终是英美国家公司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四)以直接融资为主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英美公司模式的融资方式主要是直接融资,也就是说公司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从证券市场上直接筹措长期资本,而不是依赖银行贷款。英美国家的证券市场有悠久的历史,以股权为主导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如职业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以及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等高度发达。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只能作为纯粹的存款机构和短期的资金提供者,为客户提供短期的融资需要。比如,美国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和1977年的《麦克逊登法案》规定,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由此产生的分散化的银行体系就不可能形成大的银行集团。同时,美国的投资组合法规、反网络化法规以及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都禁止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或禁止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且在保证竞争有序存在,保持经济活力的同时,国家法律也越来越多地限制企业界和金融界的结合。法律规定,银行对某一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的15%,而德日模式下的日本和德国有关银行贷款的限额分别是30%和50%。进而在美国绝大多数企业中,由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占公司总数的95%以上,其资产负债率大大低于德国与日本,一般在35%~40%。八、英美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评价(一)英美治理模式的优势1、实现了资本市场的优化配置公司股东通过市场机制来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实现利益最大化,资本流动性强。这样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使资源向优势企业流动,实现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减少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促进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股东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操作,既可以监督、约束经理层,又能减少对经营者的干预,这有利于鼓励经营者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以及创造力。美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这种创新精神。3、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英美模式下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构的设置,有利于企业依靠兼并机制迅速地扩大规模,并依靠规模经济的优势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二)英美治理模式的弊端1、股权结构上高度分散的特点极有可能造成经营者的短期投机行为股东持股短期化,而公司管理层迫于股票市场的压力,为了满足短期投资者的套现、分红,公司经营者会采取短期行为来获取利润,以满足股东较短时间内获得回报和收益最大化的需求,从而导致在制定公司经营目标及进行诸如投资、融资、营销、研究与开发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时,着重考虑短期效益,从而忽视保持企业长期绩效所必需的基础投资。2、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力,对公司经理层的制约太小,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英美模式治理下的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使了解公司内部信息及监督经理层缺少充足的动力,“搭便车”的观念导致企业被少数经营管理者所控制,从而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在缺乏制度的有力约束与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企业管理层滥用手中的权力,甚至蒙骗投资者的行为,给公司和股东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害,直接把公司引入破产的绝境。3、公司股权的高度流动性使英美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差由于股东以追求投资收益率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经营一旦出现波动,股份就被不断转手,这不仅使公司的长期发展没有稳定的资本结构的保障,而且很容易造成企业兼并接管的动荡。公司的正常运作需要以稳定的资本结构为基础,恶意接管给公司带来的动荡,不利于所有者和经营者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的形成。4、公司并购不利于经理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公司收购在20世纪60年代曾被认为是监控经营者的有力方式,有些公司在被收购接管后确实提高了绩效,但也逐渐出现了相反的情况。特别是到80年代中后期,公司收购逐渐有作为掠夺财产的一种方式的趋向,收购者通过分拆、重组继而包装再出售获取暴利,不稳定的公司经营特点“迫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决策从事短期破坏性行为。九、董事会模式(一)组织结构模式西方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在内)主要分为两大体系,即以欧洲大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美体系,因而作为公司治理机构的核心董事会也就出现了单层、双层和混合三大类型。1、单层董事会模式单层董事会模式也称一元模式,即董事会集执行职能和监管职能于一身,不设监事会,治理中的监督职能是通过独立董事制度来实现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选举董事,股东大会也可以解散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决策与监督职能,而董事会下设的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就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如图4—1所示。同时,该治理机制通常包括内部(或执行)董事和外部非执行董事以及一些次级委员会,其特点在于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不分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普遍采用单层董事会制度的模式。在这些国家中股权高度分散、市场机制比较发达,战略决策的制定在公司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董事会的执行职能得到极大的彰显。从全世界来看,单层董事会正成为一种主导模式,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按照这种模式来完善本国本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2、双层董事会模式双层董事会制度也叫二元模式,所谓“双层”是指公司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治理结构,而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是分开的,即董事会履行执行职能,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地位高于董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一般只是落实监事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目前,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双层制模式,但两者又有不同,又可以将双层制模式细分为垂直式和水平式。(1)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如德国模式)。德国是典型地实行垂直式双层制模式的国家,其公司中一般设有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在上,董事会在下。监事会行使监督和控制的职能负责选任、解聘董事会的成员,考核和监督董事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必要时召集股东大会等。董事会由监事会选任,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受监事会监督,需向监事会报告和负责。(2)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如日本模式)。在日本通常实行的是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即监察人会和董事会是平行的,都对出资人和股东大会负责,如图4—3所示。日本的监察人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人会则可以以决议的方式决定监督检查的方针、公司的业务以及调查财产状况的方法等与监察人执行职务有关的事项。在日本的双层制设计中,虽然监察人在监察人会有要求时,无论何时均必须向监察人会报告其执行职务的状况,但监察人会并不能妨碍监察人行使职权,各监察人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在这种双层制的模式中,经理人是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对公司董事人选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实际上由主要经理人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控制了董事会的运行与决策。在公司运行中,为了规避此种模式带来的风险,也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他们具有独立监察业务、检查财务状况且不受监事会决议限制的权力。3、混合董事会模式公司既设董事会又设监事会,但是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这种治理模式最早源于日本,后来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这种模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我国的公司董事会应该属于混合董事会模式,既采用类似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行的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又突出强调普通法系独立董事制度下单层制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形成三权制衡的格局,经理层决策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约束。但这种模式下监事会的作用很难发挥,从立法关系上来讲,监事会应该对股东大会负责,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监事会等于是对董事会负责,不是对股东大会负责。综上所述,单层制和双层制都有一定的优缺点,有一定的适用性。双层制的优点是在控制和监督功能上,系统比较有效率。缺点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与经理层会面的机会和频率较少,使董事和监事往往失去与企业接触的机会,远离公司实际业务,缺乏足够的信息履行自己的职能,而且执行监督的程序多,官僚气氛浓,客观上会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降低市场自由度。而单层制系统中,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来改进董事会,如增加大量的外部人,特别是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人组成;分离董事会和CEO的功能,或者任命外部(或独立)董事为董事长。与双层制相比,其效率相应地降低。但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这两种类型正在日益趋同。在一定程度上,单层董事会中的“双层水平”在明显增长,即专有的外部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许多委员会由外部人组成或居主导地位;在一个双层委员会中,监事会增加了与经理层会面的频率;此外,一些在两种类型之外的委员会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二)功能机制模式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所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集体决定公司业务执行意志的机关。作为公司权力代表的董事会应该通过决策和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强化董事会的职责和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已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问题。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功能包括:确保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被确立,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建立适当的管理结构(组织、系统、人员),NACD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4种类型。(1)底限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2)形式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3)监督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有权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4)决策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的制订,并在授权经理人员实施公司战略的时候按照自身的偏好进行干预。十、公司治理的主体公司治理的主体是指治理的控制权在谁手中,在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等)中,究竟哪一方在整个流程中起主导地位。根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股东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一)股东治理模式该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股东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是企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理应享受因经营发展带来的全部收益,因此公司治理的目标应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应独享企业所有权。在这种股东至上的一元治理模式下,股份持有相对集中,大股东持有比例一般在50%以上:股票流动性差,持股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公司;大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相统一。传统的公司法所体现的也是这种“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模式,即股东大会享有公司的各种权力,董事会只享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权力,仅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者和股东大会的附庸。(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此种治理模式开始出现。财务资本、知识资本等各种资本所有者在不断的博奔后,最终将通过参与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分配权加入公司治理模式中。当非股东方提供了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性资源或提供了与股东提供的资源相当时,股东独大的局面就会发现变化,公司控制权将被分割,多方主体共同经营,继而产生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又先后经历了股东、管理者共同治理,股东、管理者、员工共同治理,以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三种模式。此种模式在德日两国较为常见。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与股东治理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谁拥有剩余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英美,70%以上的企业经理人认为股东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而在法国、德国和日本,绝大多数企业经理人认为企业存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所有利益最大化。十一、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在第一节“内部监督”中已做相关阐述,这里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对于按严重程度分类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和管理层应当合理确定相关目标发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从而对严重偏离的情形予以确定。2、内部控制认定程序与整改如果评价工作人员在实施测试中发现控制差异,应分析差异是否属于控制缺陷并评价其严重程度。如果审查了解控制差异的起因和结果后,断定控制目标未能达到。同时,评价工作组人员不能通过增加其他测试程序证明已发现的差异不能代表所有内控的情况,将形成缺陷的结论。管理层应评价其严重程度并在其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同时,有责任对有关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做出补救措施。由于控制缺陷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因此,整改方案应根据缺陷的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整改方法。对于需整改的内控设计缺陷,企业需在已有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中补充相关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按照企业既定的管理制度报批程序对做出的补充或修改进行审批。对于需整改的内控执行缺陷,企业需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要求控制执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由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要缺陷并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对于一般缺陷,可以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十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进行评价的具体内容应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提及的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的内容。在确定具体内容后,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为内部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关键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企业还应在评价工作中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准则;完成评价后,企业应当准备一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其年报中进行披露: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概念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和分析,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出意见,并进行报告,以利于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涉及以下7个方面。(1)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2)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3)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4)企业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5)企业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6)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7)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企业应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订评价控制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及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在这里重点讲解制订评价控制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汇总评价结果四个环节。1、制订评价控制方案企业可以授权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的实施工作。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2)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3)与企业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4)能够得到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通常直接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有足够的权威性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应根据内部监督情况和要求,制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审批后实施。这是一个进行内部控制评估前的全面计划,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的效率和效果。2、组成评价工作组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在评价方案获得批准后,需要组织评价工作组,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及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建立内部控制培训机制,为评价工作组成员提供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内部控制知识,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及应关注重点、评价工作流程、方法以及工作底稿准备的要求。对于拥有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来说,内审部门很有可能也同样地担当内部控制评价组的工作。但如果企业决定利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则该事务所不应同时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3、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评价工作组需通过了解企业层面基本情况、各业务层面的主要流程,识别有关主要风险后,才能开展实施及测试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内部控制工作。(1)了解公司层面基本情况。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经营业务范围、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等内部环境及内部控制内容中五个要素的运作情况。(2)了解各业务层面的主要流程及风险。在这一阶段,评价工作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业务流程上,如资金管理流程、销售流程和采购流程等。为支持评估工作与相关测试有效进行,企业应建立全面文档记录。文档记录可以帮助评价工作组了解各个主要业务领域的流程,识别相关的风险关注点及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措施。评价工作组可审阅的内控流程文档可能有以下几种。①风险控制矩阵文档。关注点在于复核风险流程的合理性,例如,文档是否包含了流程面临的所有风险、列示的风险是否得到定期或及时的更新、对于各项风险的重要性水平分析是否合理,以及复核控制点的识别,关键控制点、重要控制点、一般控制点的判断是否合适。②流程图文档。关注点在于流程图是否与实际操作及风险控制矩阵描述相符合,流程图是否清楚地标示所有风险点及控制点,流程图中责任部门、岗位以及其他管理机构是否表述清晰、表述的流程路径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交叉,以及内容是否涵盖所有流程实际操作及相应的控制活动。③审批权限表文档。关注点在于部门及岗位的描述是否准确、权限的划分和设置是否合理。评价工作组应识别业务流程中的关键业务或固有风险,提出对于每一重大流程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错”而产生重大错误的问题在这些控制点上识别降低风险的控制,这些控制应当能够为防止发生重要的错误或者能发现并更正错误提供合理保证。有些控制可能并不显而易见,可能是电子化或者是人工的,并且同时是高层及基层实施。这些关注点将是评价工作组进行设计或运行有效性并做出结论的地方。例如,银行账户管理中,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未经合理的审批及授权,对于该风险点应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提交给银行的开立账户申请书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签章),提交给银行的变更账户申请需要经过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提交给银行的撤销账户申请需要经过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再以资金管理流程为例,企业面临的一个关键业务风险可能是客户需求的波动,当客户需求下降时,企业收入减少,进而发生资金的短缺并增加对营运资金需求的压力,资金需求将会直接导致银行融资或企业债券融资的增加进而导致企业的财务费用成本增加。固有风险是指假设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某一业务风险事项发生的可能性。例如,某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决定该类企业资金、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的交易比存货(通常为一些低值易耗品)的交易更容易出现差错。一些产生经营风险的外部因素也可能影响固有风险,如“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企业投资建立高效率、低消耗的新型生产线,并对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这些都会影响资金流。在各重要流程中,管理层可能已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以应对风险。例如,在资金管理流程、银行账户的开立的风险点中,可能有的控制措施是要求提交给银行的开立账户申请书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签章。(3)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重点。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进行分工与测试。评价范围、方式、程序和频率,将因企业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风险水平等因素而异。(4)开展现场检查测试。评价工作组可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评价方法,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有关测试结果。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出现缺陷,则需与管理层沟通,对有关缺陷进行认定并进行记录。①个别访谈。评价工作组人员可以个别访谈企业或被评价单位的不同人员,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运行。个别访谈通常用于企业层面与业务层面评价的阶段。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多用于企业层面的评价,通过扩大对象范围,如企业中的全体员工,收集简单结果,如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③专题讨论。这是一种集合企业中有关专业人员就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或控制问题进行的分析和讨论。④穿行测试。穿行测试是指在流程中任意选取一项交易为样本,获取原始单据,跟踪交易从最初起源,到会计处理、信息系统和财务报告编制,直到这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报告出来的全过程。通过执行“穿行测试”,评价工作人员可获取对一个流程的了解,查找潜在的内控设计问题并识别出相关控制。⑤实地查验。这是一个用于业务层面评价的方法。例如,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盘点以测试企业记录存货的数量,或有关控制的有效性。⑥抽样。抽样方法可以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法。随机抽样一般被认为是最具有代表性或是基于统计学的取样方式,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控制测试,以获取有关控制的运行状况。随机选取通常是采用计算机来完成。其他抽样如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及系统抽样等。⑦比较分析。这是一种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评价关注点的方法。例如,通过比较月度的销售情况,识别异常区间,进行检查。⑧审阅与检查。这也是在业务层面评价的常用方法,通过核对有关证据而获取有关控制的运行状况,如选择某些调节表上的差异,追溯到相应的单据记录(如银行对账单)或检查调节表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签字。4、汇总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当在其工作底稿中,记录评价所实施的程序及有关结果。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有关评价报告应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严格审核确认;与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在提交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前得到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如果在评价工作中发现所有差异,如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中发现的与访谈结果的差异、与流程手册的差异,也应在汇总中适当地记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应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三、审计工作计划与实施(一)审计工作计划《企业内部审计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该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企业内部审计指引》第七条的规定: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内部控制、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工作的影响:与企业相关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特点、资本结构等相关事项;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选择拟测试的控制,确定测试所需收集的证据。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应当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其责任不因为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二)审计工作实施《企业内部审计指引》第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自上而下的方法是注册会计师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自上而下”的方法始于财务报表层次,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整体风险的了解开始,然后注册会计师将关注重点放在企业层面的控制上,并将工作逐渐下移至重大账户、列报及相关的认定。1、识别企业层面控制通过了解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整体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识别出为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必需的企业层面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至少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1)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内部环境,即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在评价控制环境的设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构成控制环境的下列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如何被纳入企业业务流程:①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②对胜任能力的重视;③治理层的参与程度:④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⑤组织结构;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①人力资源政策与落实。(2)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对企业舞弊风险的评估做出判断,选择相关的企业层面控制进行测试,并评价这些控制能否有效应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由于管理层凌驾于账户记录控制之上,或规避控制行为而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考虑企业如何纠正不正确的交易处理。(3)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包括识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的措施。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整体层面的风险评估过程进行了解和评估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可能包括:企业是否已建立并沟通其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是否已建立风险评估过程,包括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的重大性,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确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已建立某种机制,识别和应对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会计部门是否建立了某种流程,以识别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业务操作发生变化并影响交易记录的流程时,是否存在沟通渠道以通知会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某种流程,以识别经营环境,包括监管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4)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交易;在信息技术和人工系统中,交易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的程序;与交易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有关的会计记录、支持性信息和财务报表中的特定项目;信息系统如何获取除各类交易之外的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情况;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包括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和披露。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可以确保管理层按照适当的会计准则编制合理、可靠的财务报告并对外报告。(5)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企业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可以在企业层面上实施,也可以在业务流程层面上实施,包括对运行报告的复核和核对、与外部人士的沟通、对其他未参与控制执行人员的监控活动,以及将信息系统记录数据与实物资产进行核对等。2、识别业务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控制,应当把握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内部控制各项应用指引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应首先确定企业的重要业务流程和影响重大账户的重要交易类别,了解重要交易从发生到记入账目的整个流程,与重大账户及其相关认定相结合,在重要交易整个流程中确定错报可能会在什么环节发生,即确定相应的控制目标;然后根据确定的审计测试策略、计划对内部控制进行进一步了解和评估,对重要交易流程中设计的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错报的相关控制加以识别;再通过执行穿行测试,来证实对重要交易流程和相关控制的了解,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最后对相关控制的设计和是否得到执行进行评价,以确定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十四、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一)评价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企业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情形有:(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控制缺陷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可能性;因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账户余额或列报是否发生错报无必然对应关系,而取决于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支持对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重要性的评价。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并衡量定量和定性因素,同时要对整个思考判断过程进行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关键判断和得出结论的理由。而且,对于“可能性”和“重大错报”的判断,在评价控制缺陷严重性的记录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给予明确的考量和陈述。(二)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1、对内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企业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时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报告,重大缺陷即时报告。2、对外报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服务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投资者对企业投资回报的预期。财务报告之所以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原因在于它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从而服务于投资决策。但是,依据财务数据对企业前景的预期能否成为现实、差异的波动方向取决于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管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缺陷的严重程度决定着它管控未来风险的能力以及预期变为现实的可靠程度。对外披露内控缺陷信息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是,无论从法律赋予管理层的义务层面讲,还是受托者对委托者承担的道义责任层面讲,并不是所有的内部控制缺陷都必须对外披露。对外披露的缺陷应该是对投资者制定投资决策、修正以往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缺陷信息。缺陷的披露实际上起风险提示的作用,只有较大可能偏离目标且危害程度较严重的缺陷才有必要对外披露。3、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无保留意见、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1)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企业按照内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②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未受到限制。(2)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否则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等内容。(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十五、内部监督的内容(一)内部监督及其职能企业内部监督一般应由内部审计承担。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部分,能够协调管理层更有效地履行其责任,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并增强其活动的附加值。内部审计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的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是与独立审计、政府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它的目的是发现并预防错误和舞弊,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为企业增加价值。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并提供建议等咨询服务,来提高他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企业的目标。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如下。(1)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2)控制职能。内部审计机构是集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独立于其他各部门和其他控制系统,是对其他控制的一种再控制,与其他控制形式相比,更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内部审计又是内部控制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3)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熟悉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子公司,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和运行业绩。(4)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管理当局的决策、计划、控制提供依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企业制定内部审计规范,明确审计的范围、责任和计划,以此为基础合理配置审计人员,并要求他们遵守企业职业道德规范及内部审计规范;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适当的地位并有足够的资源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授权可以参加有关经营及财务管理的决策会议,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向管理层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二)内部监督的程序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因此,企业应强化内部监督,保证内部控制持续有效。1、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标准(1)内部控制缺陷的相关概念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内部控制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包括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适当。例如,“未建立定期的现金盘点程序”即属于控制设计问题。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但工作人员我行我素,并不按照制度执行。例如,“物资采购申请金额已超过其采购权限,却未向上级公司申请安排大宗物品采购”,这是存在权限管理规定,却未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执行。(2)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例如,有关控制漏洞为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或造成企业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又如,凭证连续编号可以保证所有业务活动都得到记录和反映,如果凭证没有连续编号的话,为了避免遗漏重大的业务事项,采用严格的凭证之间、账证之间、账账之间的核对就是保证业务记录完整性的补偿性控制。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例如,有关缺陷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为公司声誉带来损害。③一般缺陷是指以上两种缺陷之外的缺陷。(三)内部监督的方法内部监督的方法有两种,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程度越高,对专项监督的需要程度就越低。管理层为了合理确认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所必须进行的个别评估的频率取决于管理层的判断。通常情况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合并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将会保证内部控制体系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保持有效性。1、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所进行的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监督。日常监督是在及时的基础上执行的,能对环境的改变做出动态的反应,它存在于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之中,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日常监督的范围和频率越大,其有效性就越高,则企业所需的日常监督就越少。日常监督活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获得内部控制执行的证据。获得内部控制执行的证据是指企业员工在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生活时,取得必要的、相关的证据证明内部控制系统发挥功能的程度。(2)外部反映对内部信息的印证程度。即与外界各方的沟通能够印证内部生成的信息或揭示问题。(3)定期核对财务系统数据与实物资产。也就是说,将信息系统所记录的数据与实物资产相比较,做到账实相符。(4)内外部审计定期提供建议。审计人员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及测试其有效性,识别潜在的缺陷,并向管理层建议采取替代方案,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5)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管理层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接收、保留及处理各种投诉及举报,并保证其保密性;管理层通过培训、会议了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管理层认真审核员工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并不断完善建议机制。(6)定期考核员工。内部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授权定期要求企业员工明确说明他们是否理解并遵守员工行为准则,是否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并汇报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等。(7)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适当的组织结构以及监督活动可促进内部控制职能的执行,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2、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又称个别评估,是指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情况进行的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一般来说,风险水平较高并且重要的控制,对其进行专项监督的频率应较高。通常,专项监督采用自我评估形式,即负责某一单位或职责的人,员对受其控制的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专项监督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1)高风险且重要的项目。审计部门依据持续监督的结果,对风险较高且重要的项目要进行个别评估。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对风险很高但不重要的项目或很重要但是风险很小的项目可以减少个别评估的次数。应该将高风险且重要的项目作为专项监督对象。(2)内部环境变化。当内控环境发生变化时,要进行专项监督,以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还能适应新的内控环境。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应当有机结合。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有效补充。日常监督的程度越高,其有效性也越高,则企业所需的专项监督次数就越少。如果发现专项监督需要经常性地进行,企业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日常监督中,进行日常持续的监控。通常情况下,两种监督有效组合能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有效性。十六、内部监督比较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内部监督是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调节。内部监督是在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纠正企业发生的错误和舞弊,将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改进意见反馈给管理者,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予以弥补。COSO的《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都规定监督为其构成要素。COSO报告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内部监督的定义、内容与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比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缺陷报告、档案记录与验证,内部监督的主要进行机构为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十七、内部控制的演进内部控制起源于内部牵制,其发展演进过程经历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分野、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5个阶段。(一)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概念的提出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后,美国于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在《证券交易法》中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在其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公告中首次提出审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并且从财务审计的角度把内部控制定义为“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检查账簿记录事务的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手段和方法”。这是第一次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这里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只是作为“会计资料准确性”的保障措施。这反映了作为会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工作应解决问题的关注层面,与人们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及当时内部控制的实务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因此,这一定义未能为人们所广泛接受,也未引起会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应有的重视。2、夯实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审计1939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罗宾斯公司审计案做出了结论,指出当时的审计标准(即《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查》)是不适当的,审计方法的使用连表面的目的也达不到。这个结论促使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审计程序委员会,并于1939年5月提出了名为《审计程序的扩展》的文件,对当时的审计程序做了修订,其中把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作为主要内容。1941年,美国社会各界已普遍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为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变化使得管理必须依靠大量的反映经济活动的分析资料和报告;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差错,减少发生不合规现象的可能性;审计部门在审计费用的严格限制下,如果不依靠客户的内部控制系统,那么对大部分企业进行审计是不可能的。在理论上明确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防错纠弊”,没有内部控制的企业就不具备基本的审计条件,第一次把内部控制作为现代审计的一个必要前提。但是,有关内部控制至此尚未形成一个权威的定义。3、历史上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内部控制权威定义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其公布的《内部控制:一个协调的系统要素及其对管理层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中,对内部控制做了专门的定义。这个定义成为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权威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计划和企业为了保护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以及促使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等所采用的所有方法和措施。该报告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局限于与会计和财务部门直接有关的控制,还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定期报告、统计分析、培训计划和内部审计以及技术与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从理论上给出了内部控制的宽泛内涵。该定义得到了公司经理们的普遍赞同,也就是说,审计界给出的内部控制定义从当时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也是适用的。然而,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把内部控制定义为保证目标实现的方法和措施,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这个定义把内部控制看成万能的工具,即只要实施了内部控制,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另外,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对内部控制检查到什么程度,该定义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指导却很少,使得很多从业者对这个近乎无限的内部控制定义感到无所适从。(二)制度分野1、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审计界提出内部控制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财务审计的需要,与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审计人员认为1949年的定义内容过于宽泛,超出了他们评价被审计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迫于这种压力,也为了满足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的业务需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于1953年颁发了《审计程序说明》第19号,对内部控制定义做了正式修正,把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保护资产、保护会计记录可靠性或与此相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会计控制包括授权与批准制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保管财务资产等职务分离,财产的实物控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控制。管理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为提高经营效率、保证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或与此直接有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通常只与财务记录发生间接的关系,包括统计分析、时效研究、经营报告、雇员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等。把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目的是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2、注册会计师应主要关注会计有关控制1963年,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审计程序说明》第33号中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应主要检查会计控制。”会计控制一般对财务记录产生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审计人员必须对它做出评价。管理控制通常只对财务记录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可以不对其做评价,只是在足以影响财务记录可靠性时才予以审计。这次修正后的内部控制定义,大大缩小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但对于“会计控制”的保护资产和保证财务记录可靠性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为了消除这种认识分歧带来的对审计责任问题的模糊认识,197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控制又提出并通过了一个较为严格的定义:会计控制是组织计划和所有与下面直接相关的方法和程序:保护资产,即在业务处理和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保护资产免遭过失错误、故意致错或舞弊造成的损失;保证对外界报告的财务资料的可靠性。3、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重新定义1973年的《审计程序公告第1号》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再一次做了重新定义:“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计划以及与导致管理层批准交易的决策过程相关的程序和记录。交易的批准是一种直接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责任相联系的管理职能,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会计控制由组织的计划以及与保障资产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相关,为以下各点提供合理保证而制定的程序和记录组成:经济业务的执行符合管理部门的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的要求;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有利于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标准编制财务报表落实资产责任:只有在得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接触资产;按照适当的间隔期限,将财产的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进行对比,一经发现差异,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以交易为主要对象,使内部控制具有可操作性。与1949年的定义相比,这些定义过于消极,仅仅从财务审计的实际出发,范围过于狭隘,把过多的精力和目标放在了查错防弊上,人为地限制了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最终的结果是审计师与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出现了分歧和差异,分化出了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这一阶段即为制度分野阶段。(三)内部控制结构随着内部控制活动在实践中的运用,人们发现内部控制并非神丹妙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政府在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中,发现某些公司为了做成贸易和保持贸易关系,竞贿赂某些外国政府官员和政党。而为了掩盖这些不合法支出,他们往往伪造会计记录,或另设账外记录。有鉴于此,1977年后,美国政府就将“每个公司必须设计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立法形式在《反国外行贿法》中予以颁布。这是第一次强制性地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同时,审计人员在短时间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出正确评价,也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否则,审计风险将难以控制。因此,审计与内部控制联系日趋紧密。1985年,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通常称为Treadway委员会)成立,1987年,Treadway委员会提交了研究报告,在报告中指出防止虚假财务报告需从报告产生的环境着手,即从最高管理当局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需保持良好内部控制,以发现和防范虚假财务报告行为。该委员会还建议,其赞助机构成立COSO委员会,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四)内部控制整体框架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财务破产事件发生概率的增加和财务舞弊调查的不断深入,内部控制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修订。这就是著名的“COSO报告(简称COSO92)”,它被称为是最广泛认可的关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国际标准。在COSO委员会出具这个报告之前,不同的人对内部控制有不同的见解,由于内部控制内涵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使得难以对内部控制有一个公认的了解,这就造成了经商人员、立法者、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方的困惑,同时导致企业由于沟通有误和期望不同产生问题。所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是建立在考虑管理层和其他方面的需求和期望的基础上,把对内部控制不同的概念整合到一个框架当中,从而达成对内部控制的共识,确定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试图提供一个标准,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公众的还是私人的、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业务和企业,都可以参考此标准评估他们的控制系统及如何改进,从而帮助公司和企业管理层更好地控制组织的活动。1、内部控制定义与目标COSO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服务于很多重要目标,人们要求越来越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控制的相关报告。内部控制也越来越被视为解决各种潜在问题的有效方法。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实现以下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第一类目标针对企业的基本业务目标,包括业绩和盈利目标及资产的安全性;第二类目标关注于企业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和简要财务报表;第三类目标涉及企业所适用的法律及法规的遵循。相互有别、又有交叉的分类满足了不同的需要,表明了不同执行人员的直接责任,此分类也便于区分从每一类内部控制中得到我们所期望的东西。达到这些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各方标准的设定,取决于企业如何控制其内部行为,但是经营目标的取得,并不完全在公司的控制范围之内,内部控制不能避免错误地判断或决定或者可能导致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外部事件。对于这些目标,内部控制系统只有在管理层和董事会在监督职责的范围内及时地指导公司向目标迈进的时候,才能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是对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永不停止的,企业的内部控制过程也因此不会停止。企业内部控制不是一项制度或一个机械的规定,而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2、内部控制因素内部控制包括5个互相关联的构成要素,它们来自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贯穿于管理过程之中。这些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1)控制环境。所有业务的核心都是人员及他们开展经营所处,的环境,包括员工的诚实和职业道德、员工的胜任能力、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参与、组织机构、权力和责任的规定等。它是由管理层倡导的一种正直、伦理道德风气、管理宗旨、经营方式和人力资源政策,使职员自觉管理其活动和履行他们的责任。管理部门应通过文字描述和范例以及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来影响全体职员,以提高他们的伦理道德水准。控制环境是所有事情赖以生存的基础。(2)风险评估。企业为实现其目的而确认分析相关风险,已构成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通常风险来自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员工聘用、采用新的信息系统、新技术的应用、企业改组、新会计方法的采用等。管理当局应对目标完成期间与企业相关的风险进行识别、预见,并采取相应避险的管理控制措施。风险评估应测定风险对货币项目及对会计主题形象或信誉方面的重要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如何减轻风险至可以承受的水平。不过,内部控制只能防范风险,不能转嫁、承担、化解或分散风险。所以必须设定目标,整合销售、生产、营销、财务和其他活动,以便使组织协调一致地运行。(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制定的各项政策、程序和规定,对所确认的风险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单位目标实现的程序。它包括业绩评价、信息处理控制、实物控制、职务分离等。(4)信息与沟通。围绕在这些活动周围的信息与沟通系统,能及时反馈各程序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员工能够获得和交换那些执行、管理和控制其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而保证控制活动的正常运行。(5)监控。监控是为保证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根据内部控制具体实施的机制,内部控制通常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又称为“管理控制系统”,它是建立在公司治理基础上,通过检查和改进有关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控制企业运行,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实现投资人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第二个层面是企业的会计制度,又称为“会计控制系统”,通过适当的业务权限设置和授权、准确的会计记录、及时的实物盘点,以及公允的报告等程序和方法,保证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的可靠性,保障投资人财产安全。这一层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认为是最具体的控制。因而会计信息的存在与有效传递,影响到控制制度有效性地发挥。(五)企业风险管理框架1、产生背景自COSO92发布以来,内部控制框架已经被世界上许多企业采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也纷纷对该框架提出改进建议,认为其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与企业风险管理相结合。因此,2001年,COSO开展了一个项目,委托普华永道开发一个对于管理当局评价和改进他们所在组织的风险管理的简便易行的框架。正是在开发这个框架的期间,2001年12月,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丑闻不断,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公司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安然、环球电讯、世界通信、施乐等一批企业纷纷承认存在财务舞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些失败案例在很多方面值得深思。例如,管理层僭越控制、利益冲突、缺乏职责分离、透明度不足或欠缺、风险管理未加统一协调、董事会监督无效,以及会导致职能失调、渎职行为的薪酬结构失衡等,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2、基本概念2003年,COSO发布了名为《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草稿)》的报告,来征求意见。2004年9月,COSO委员会在借鉴以往有关内部控制研究报告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在财务报告方面的具体要求,正式公布《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简称ERM框架或COSO04。ERM框架在COSO92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拓展,主要包括概要、ERM的意义、框架概览、要素、局限性、相关责任等章节。该报告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由一个企业的董事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当中,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范围之内,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这个定义反映了几个基本要素,它表明企业风险管理是:(1)一个过程,它持续地流动于主体之内;(2)由组织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实施;(3)应用于战略制订;(4)贯穿于企业,在各个层级和单元应用,还包括采取主体层级的风险组合观;(5)旨在识别一旦发生将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并把风险控制在风险容量以内;(6)能够向一个主体的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提供合理保证(7)力求实现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但相互交叉的目标。这个定义比较宽泛。它抓住了对于公司和其他组织如何管理风险至关重要的概念,为不同组织形式、行业和部门的应用提供了基础。第一,突出“企业”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企业自己的事,是企业内部积极的需求,而非外部强加的压力,它直接关注特定主体既定目标的实现,并为界定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依据,这是对COSO92内部控制思想的重大突破;第二,突出“风险”的重要性。强调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文化、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用于制定战略之中,并贯穿于整个企业;第三,突出“管理”的重要性。实现从控制到管理的转变,引入战略观念,同时提升了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3、基本框架企业风险管理包含四大目标、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以及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级和单元应用。在主体既定的使命或愿景范围内,管理当局制订战略目标、选择战略,并在企业内自上而下设定相应的目标。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力求实现主体的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四种类型的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来源于管理当局经营企业的方式,并与管理过程结合在一起,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8个要素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前提;从目标设定到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是一个风险管理的过程;信息与沟通、监控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根据COSO的这份研究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要素与组织层级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紧密相连的有机统一体系。同时,对内部控制的要素的进一步细分和充实,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日益融合,拓展了内部控制。十八、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从内部控制概念及理论演变的过程上分析可以推断出以下几点。1、内部控制的目标范围由小到大,目标层次由低到高早期的内部牵制关注于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以防弊为主要目标。而制度二分法及结构分析法则在此基础上把内部控制目标延伸到了提高业务效率,促进经营方针、组织计划的贯彻,以防弊和兴利为共同目标。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则明确提出了内部控制为经营效率、财务信息可靠、遵循性三个方面提供合理保证。ERM框架将目标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及遵循性目标四种类型。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将报告目标扩展为企业所有对内和对外报告。ERM框架明确提出终极目标为增加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目标日益扩展,层次由管理的业务层上升到自战略层而下的整个管理过程。2、内部控制的架构由一维的扁平结构演变为三维的立体架构制度二分法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是一种简单的“扁平式”的分类。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结构”的概念,认为内部控制由三个要素组成了一个三角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丰富了要素,并且明确了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ERM框架则提出了立方体的三维结构。四个目标代表水平面,八个要素代表垂直面,企业整体层、部门、经营单元及附属公司代表纵深面。3、内部控制要素由模糊变为清晰且细化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及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扩大了要素内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监控以及信息与沟通五大要素,提出了许多之前没有包括的要素,如风险评估及监控。ERM框架对整合框架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八个要素。4、内部控制与公司管理的边界越来越融合从内部控制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内部控制从公司管理的职能之一演变为与公司管理逐渐融合。传统的内部控制职能中,内部牵制承担的是控制的一小部分职责,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财产安全及财务信息可靠方面发挥控制职能,内部管理控制则注重于与组织计划的相符以及业务效率等方面。演变后的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控制环境的要素,在控制环境中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思想及经营作风,已涉入战略管理的层次,只是被动反映其静态内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除此以外提及的风险评估要素,要求识别对组织目标能产生影响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其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对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初探。ERM框架则全面反映了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战略目标设定时考虑风险一直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具体的控制活动,该框架隐含的控制已和公司管理相融合,涉及公司管理的所有层次,控制与管理的职能和界限已经模糊。十九、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广义的公司治理原则包括有关公司治理的准则、报告、建议、指导方针和最佳做法等,它通过一系列规则建立一套具体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公司治理原则可以帮助政府对本国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框架进行评估、改进,也可以为上市公司(甚至是非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提供指导、借鉴,还对股票交易所、投资者和其他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中起作用的机构提供了参考和建议。公司治理原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目的不在于制定详细的国家立法,而是为人们提供某种参考。比如政策制定者在审查并制定反映本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特色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时,可以公司治理原则为参考;再如市场参与者,可以参考公司治理原则制定自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原则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应根据环境的重大变化不断重新对其进行审查。为了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保持竞争地位,公司必须不断创新并使自己的公司治理状况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这样才能使公司不断满足新的需求,抓住新的机遇。同样,政府有义务制定一个有效的规范框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使市场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能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做出反应。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自己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原则。二十、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针对公司治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公司治理准则,旨在帮助其成员及非成员评估和改善其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中国各级监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指引和要求,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月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各国与各组织纷纷推出了公司治理原则。直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都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政策制定者、投资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国际标准。2002年,OECD公司治理指导小组对《原则》进行了重新审议,目前的《原则》是体现各成员及非成员公司治理挑战及经验的范本。《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工具,提供了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特殊情况的非约束性标准、良好实践和实施指南。(一)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为了确保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需要建立一套适当且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管和制度基础,以便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其私有的契约关系。这种公司治理框架,通常是以一国特殊的自身环境、历史状况以及传统习惯为基础建立的一套由法律、监管、自律安排、自愿承诺和商业实践等要素所构成的体系。其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公司治理框架应该考虑到它对整体经济绩效的影响、市场的信誉度的提高、由它而产生的对市场参与者的激励机制以及对市场透明度和效率的促进。(2)在一个法域内,影响公司治理实践的那些法律的和监管的要求应符合法治原则,并且是透明和可执行的。(3)一个法域内各管理部门间责任的划分应该明确衔接,并保证公共利益得到妥善保护。(4)监督、监管和执行部门应当拥有相关的权力、操守和资源,以专业、客观的方式行使职责,对它们的决定应给予及时、透明和全面的解释。(二)股东权利与关键所有权功能公司治理框架应该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在此方面除了确保股东基本权利的行使外,还应当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与涉及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并得到相关方面的通知。此外,公司应当披露特定股东获得与其股票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权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允许公司控制权市场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运行,为所有股东行使所有权创造有利条件。(三)平等对待股东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投资者确信其所提供的资本会受到保护以及不受公司管理者、董事或控制性股东滥用或不当挪用。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对待。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能够获得有效赔偿。《原则》中规定,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应当在此方面实现:(1)同类同级的所有股东都应享有同等待遇;(2)应禁止内部人交易和滥用权力的自我交易;(3)应要求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向董事会披露,他们是否在任何直接影响公司的交易或事务中有直接、间接或代表第三方的实质性利益。(四)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关于确保外部资本以权益和债务两种形式流入公司,因此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利益相关者的各项经法律或共同协议而确立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展开积极合作。(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务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绩效、所有权和公司的治理。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推动真正透明的产生,这是以市场为基础公司监控的关键特征,也是股东得以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行使股东权利的核心。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资本市场吸引资本和保持信心。信息披露也有助于加强公众对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公司政策和绩效以及公司与所在社会关系的理解。(1)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目标;主要的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重要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要问题;治理结构和政策。公司应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其怎样运用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管理结构和公司政策的披露,特别是股东、经理层和董事会成员之间权力的划分,对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很重要的。(2)应根据高质量的会计标准、金融和非金融披露及审计标准,对信息进行准备、审计和披露。(3)在准备和提交财务报表时,为提供外部和客观的保证,年审应由独立审计员进行。(4)信息传播渠道应当使用户公正、及时、费用合理地获得有关信息。(六)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上由全体股东选出的董事所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执行公司业务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中心组成部分。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和效率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的质量。论及董事会的责任,必然涉及董事会向谁负责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董事会应向股东负责。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和任命的、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承担受托责任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当然要向委托人负责。从另一方面来看,股东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也应向其所有者负责。从法律角度考察,以“董事会应向公司负责”的表述更为恰当。其一,董事会绝不仅仅是一个受托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承担着设定公司目标,制定公司战略、计划和政策等责任。如果董事会仅向股东负责,当出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时,董事会的决策可能会使公司丧失良好的发展机会或失败。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恶性并购就是一个恰当的说明。其二,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法律意义上,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与全体股份有所不同”。1909年,英国上诉法院在关于留声机和打字机有限责任公司诉斯坦利的判决中明确规定,公司既不是股东的代理人,也不是他们的托管人。大法官巴克利勋爵否决了认为在实践中股东可以被视为其公司的观点。同时,他认为:“董事不是服从某个作为个人的股东发出的指令的仆人,而是按照规定被授予公司控制权的人;一旦被授予权力,只有达到或超过足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多数股东的否决,他们才会失去控制权。即使所有股东都作为个人行动时发出同一指令,董事们也没有义务服从这个指令。”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实、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管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一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许多经济组织和研究机构(如OECD等)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构建在一些共同要素基础之上的。因此,构建在这些共同要素之上并且包容已有的各种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原则,是有相当的实用价值的。它既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市场参与者的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二十一、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顾xx 3、注册资本:6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1-2 7、营业期限:2014-1-2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二十二、产业环境分析——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突出创新驱动和人力资本投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3%。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出口的促进作用,持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城乡发展协调有序。发展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加快完善,巩固提升在全省四大都市区的战略地位。新型城市化有序推进,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0%左右,户籍人口城市化率提高到55%;市区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取得明显成效,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方面差距进一步缩小,县县建成全面小康。——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突出生态资源环境的民生保障作用和经济转型倒逼作用,把控好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黑臭河和地表水劣V类水质全面消除,PM2.5浓度明显下降,按照“不把违法建筑、不把污泥浊水、不把脏乱差的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的要求,打造生态低碳的绿色家园。——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人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5%,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明显。分子筛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具有筛选分子作用的水合硅铝酸盐或天然沸石,其具备较高的吸附能力高、选择性强、耐高温,目前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工和石油化工,也是煤气脱水的优良吸附剂,在废气净化上日益受到重视,市场需求持续攀升。受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环保要求提升影响,我国分子筛被作为汽车尾气处理及是石油精细化工的重要吸附剂及催化剂品,得到市场青睐,发展速度较快,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已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分子筛生产国及需求国之一。就竞争方面来看,全球分子筛关键技术主要集中在UOP、CECA、Tosoh、Grace等公司手中,在高端产品领域几乎由这些领先的跨国企业占领。中国相关企业众多,但总体比较分散,且生产规模不高。国内生产规模较大的有大连海鑫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恒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处于国内分子筛生产企业领先地位。我国分子筛的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但在生产方面,已形成环渤海圈、河南、长三角以及其他地区的四条产业带,其中环渤海圈与长三角地区企业技术水平较高、整体实力较强。我国分子筛生产企业主要集中生产3A、4A、5A等类型产品,集中在空气分离、吸附干燥等领域,在更高端产品方面依赖进口。目前我国分子筛企产品结构不平衡,中低端产品上供过于求,高端产品供不应求,未来高端产品国产替代潜力较大。我国对于分子筛的应用也相对低端,主要集中在炼油、空气分离、石化、制冷剂、中空玻璃等相对低端领域。未来随着分子筛生产以及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分子筛材料在生物医药、环境保护和治理、能量储存等高科技领域应用占比提升,成为高附加价值的先进材料。二十三、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二十四、发展规划分析(一)公司发展规划1、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秉承“不断超越、追求完美、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贯彻“安全、现代、可靠、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内领先的供应商。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将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类别,加大研发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以及市场地位。2、扩产计划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相关领域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产能瓶颈日益显现。因此,产能提升计划是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公司将以全球行业持续发展及逐渐向中国转移为依托,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影响力。在产品拓展方面,公司计划在扩宽现有产品应用领域的同时,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保持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3、技术研发计划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在现有技术研发资源的基础上完善技术中心功能,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引进先进的设计、测试等软硬件设备,提高公司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提升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竞争实力,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动力。公司将本着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前瞻性技术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研发中心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从人、财、物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确保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持续开发。4、技术研发计划公司将以新建研发中心为契机,在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和工艺进行持续改进、提高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满足客户对产品差异化需求的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发展,不断研发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升产品自动化程度,在充分满足下游领域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强化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公司技术的行业先进地位,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是公司今后持续发展的关键。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保障,公司未来三年将重点关注专利的保护,依靠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盈利水平。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大量引进或培养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专业人才,以培养技术骨干为重点建设内容,建立一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搭配的人才队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公司将采用各种形式吸引优秀的科技人员。包括:提高技术人才的待遇;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行对口培训等形式,强化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实行就地取才、内部挖掘和面向社会广揽人才相结合。确保公司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将加强与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开发并举的方式,持续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对重大项目的攻克能力,提高自身研发技术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5、市场开发规划公司根据自身技术特点与销售经验,制定了如下市场开发规划:首先,公司将以现有客户为基础,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各个方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以求充分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不断增加现有客户订单;其次,公司将在稳定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凭借公司成熟的业务能力及优质的产品质量逐步向新的客户群体拓展,挖掘新的销售市场;最后,公司将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建设,提升公司售后服务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实现整体业务的协同及平衡发展。6、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为了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公司将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潜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将立足于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和评估机制,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公司将根据不同部门职能,有针对性的招聘专业化人才:管理方面,公司将建立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需要招聘行业内专业的管理人才,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技术方面,公司将引进行业内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公司核心技术储备,并加速成果转化,确保公司技术水平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将建立人才梯队,以培养管理和技术骨干为重点,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形成高、中、初级人才的塔式人才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整合的重要途径,未来公司将强化现有培训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及员工的发展意愿,制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公司将采用内部交流课程、外聘专家授课及先进企业考察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技能。人才培训的强化将大幅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员工队伍进一步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步伐。公司将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结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潜力挖掘的激励政策。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贡献,逐步提高员工待遇,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全力打造团结协作、拼搏进取、敬业爱岗、开拓创新的员工队伍,从而有效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二)保障措施1、强化政策支持对重点项目在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及时核发办理规划、建设、开工等许可证和手续,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在财政、金融、建筑规划许可等方面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区域协同合作,加快相关协同地方标准制定。2、优化产品结构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重点发展多功能产品,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3、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科普教育,普及产业发展理念。通过现场会、论坛、展会、专题报道等形式,积极宣传产业发展优势、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增强公众对产业发展趋势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推广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产业发展。4、激励创新,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要引导企业善于从全球视野、国民经济全局、产业链上下游去发现甚至发掘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寻求行业新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商机,使得行业发展实现从主要依靠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张转移到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和经营管理制胜的轨道上来。积极组织、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上各种科技资源的合作,重点加强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进程,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实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5、加强工作协调建立产业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形成合力。6、优化投资环境优化服务机制。完善产业发展的服务机制,优化政策引导、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服务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模式。根据规划产业布局,结合园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实施,积极引导产业关联项目或企业向重点园区聚集,集群发展。加快编制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优化投资布局,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促成产业发展高地、成本洼地。优化配套建设。落实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相关配套建设,利用多种合作模式,合作共建,推进项目落地。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中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6、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资产抵押(不含对外担保)。决定一年内未达到本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至5%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7、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9、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0、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2、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邮件等;通知时限为:3日。13、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5、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如选择反对或赞成的董事人数相等时,应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6、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17、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8、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19、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9、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工作,行使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10、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5、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7、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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