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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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方案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方案》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4317个字,约45页左右,具有目标聚焦、深度适宜、论证严谨、标注准确、重点突出、目标达成度高、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不完全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的影响因子、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企业的演进、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评价、英美模式的产生、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风险识别的方法、企业识别风险关注的因素、风险分析方法的选择、风险分析的定义和目的、风险应对概述、风险应对策略、公司简介、项目基本情况、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法人治理、SWOT分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不完全契约理论4二、产权理论6三、公司治理的影响因子8四、公司治理的定义13五、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19六、企业的演进29七、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34八、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36九、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40十、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评价42十一、英美模式的产生44十二、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45十三、风险识别的方法50十四、企业识别风险关注的因素56十五、风险分析方法的选择57十六、风险分析的定义和目的58十七、风险应对概述59十八、风险应对策略60十九、公司简介69二十、项目基本情况71二十一、产业环境分析76二十二、必要性分析78二十三、法人治理78二十四、SWOT分析94二十五、项目风险分析103项目风险对策105(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105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05一、不完全契约理论从代理问题存在的条件中可以发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如果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能够掌握完全信息,并预测出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可以通过制定一份完全的契约,详细地规定代理人的所有职责、权利与义务,并就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及解决措施在契约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完全消除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可能带来的所有问题。例如,一份完全契约将包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将被撤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将出售或购入资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招收或解雇工人等。如果这样一份完全契约存在的话,即使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也不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如果契约完全,所有事情都在合同中预先规定了,那也就没有“剩余”的事项需要决策了,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也就不重要了。因此,当委托代理关系及不完备合同同时存在时,公司治理就将发挥作用。(一)自有交易以来,契约就是不完全的契约不完全的事实比不完全契约理论久远得多。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初创者是麦克里尔,他在1974年《南加利福尼亚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契约之几个未来发展》和1980年在新哈维出版社出版的《新社会契约论:现代契约关系的一个调查》等著作问世之后,不完全契约理论就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特别是在企业理论家那里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然而,说企业是“契约”,只是揭示了企业与市场的共性,并没有给出企业的特性。张维迎提出,就契约本身而言,企业与市场的区别主要在于契约的完备性程度不同。一个完备的契约是指准确地描述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在每种状态下契约各方的权力和责任。相对而言,市场可以说是一种完备的契约,而企业则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二)当契约不完全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中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对一项资产的所有者而言,关键的是对该资产剩余权力的拥有,即剩余控制权。据此,哈特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制决策权。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等指出,剩余控制权直接来源于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因而,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在契约不完备的环境中,物质资本的所有权是权力的基础,而且对物质资产所有权的拥有将导致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控制。因此,企业也就是由它所拥有或控制的非人力资本所规定的。(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由谁行使是由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事先安排的企业契约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市场契约,企业是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的履行过程,从而在总体上,要素使用权是剩余控制权交易合约的履行过程、履行载体与结果。不完全契约理论以有限理性和信息非对称假设为前提,把企业的要素所有者划分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重要概念的引入,分析两类要素所有者的产权特征并讨论企业所有权的最优安排。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二、产权理论根据交易费用经济学,如果两个企业之间存在高度专用性投资那么通过一体化就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但是,为什么一个独立的企业主变成另一个企业的雇员之后,他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减少呢?或者说,一个独立的企业主与一个雇员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呢?此外,交易费用经济学没有具体考察一体化的产权结构,如果两个企业都具有专用性资产,那么一体化后谁又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呢?产权理论认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出现上述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没有给出一个关于一体化成本和收益的清晰解释,从而难以解释企业的规模问题。产权理论把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定义为企业的所有权,强调了剩余控制权对兼并一方带来的收益和对被兼并一方带来的成本,建立了逻辑严密的由产权结构决定企业边界的数学模型,从而提出了企业一体化的理论。产权理论的研究逻辑可概括为:存在专用性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这会影响各方的事前关系,因此应当设计某种最佳产权结构来保证最大化的联合产出。最佳产权结构通常要求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投资不可或缺的一方。格罗斯曼和哈特把所有的契约权利分为两类:“具体权利”和“剩余权利”。所谓具体权利,就是契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对物质资产的权利(对另一方来说就是责任),如利润分成比例、交货时间等。所谓剩余权利,就是初始契约中没有规定的所有对物质资产的权利,即“剩余控制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可以按照任何不与先前的契约、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的所有用法。哈特明确将剩余控制权等同于所有权,因为只有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在不完全契约下,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的配置,必定会影响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因此为了最小化对投资激励的扭曲后果,应当让某一方将剩余控制权购买过去。可见,产权理论运用“剩余控制权”概念来重新定义所有权,主要考察在特定交易费用导致契约不完全的情形下,如何确保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问题。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和契约第三方的不可证实性,缔约双方不可能签订穷尽所有可能情况的合约,一旦缔约后未预料到的情况发生,双方就需要重新谈判,就可能出现合约一方侵占另一方专用性投资利益的“敲竹杠”行为。当专用性投资方在事前预期到事后可能被“敲竹杠”时,就势必造成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不足和效率损失。为此,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事前对契约规定之外的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实现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匹配,即让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剩余控制权,这样,专用性投资激励不足与“敲竹杠”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三、公司治理的影响因子由于公司治理的多角度和多维性,如果将其视为一个目标函数那么影响公司治理这一因变量的自变量主要有哪些呢?(一)公司自身的股权结构和运行机制根据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一般将股权结构定义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股权结构是所有权结构在股份制公司下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实践中,由于经济、环境和社会体制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于股权结构含义的理解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说,国外主要从数量角度和权力角度来认识股权结构,国内则主要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上对股权结构进行划分。另外,公司治理的实现主要通过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来发挥作用。股权结构正是通过影响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发挥正面或负面作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这些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收购兼并、监督机制、经营激励和代理权争夺等方面。(二)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从股权身份或股权维度上看,不同身份和类型的股东持有企业所有权的成本是不同的,因为其决策能力、对风险的判断和承受能力、对管理者的监督能力、对信息的遗选和甄别能力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差异很大。在我国,股东性质结构(又称所有制结构、股权种类结构)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三个部分。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向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企业法人股属于法人企业的所有者。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中又包括一般法人股和机构法人股。一般法人股是指非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购买的股票,机构法人股是指机构投资者购买的股份。个人股则包括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都是国家股,其主要区别是资金来源不同。国家直接投资企业的资产则为国家股,非国家直接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则为国有法人股。不同的股东身份在公司治理方面会存在差异,例如与私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存在以下三个特殊点。(1)企业目标多元化。企业要承担社会福利、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义务,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企业的唯一目标。(2)财务预算软约束。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是其共同的所有者,国有企业能够较轻易地从银行获取贷款,扩大融资。(3)对经理激励不足。由于企业目标多元化,所以企业绩效无法准确评价。由此也可以看出,国有股权对公司治理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股权从国有性质转为私有的过程中,公司治理中的激励和监督机制能够得到改善,整体效率也会得到提高。(三)公司的发展阶段及其行业特性公司的发展与现代企业的发展类似,总体上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与公司制三个阶段。一般来说,在公司发展初期,生产规模比较小、品种比较单一,在治理结构上,个人业主集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及经营管理权于一身,公司治理水平依赖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随着公司生产水平的逐步提高及公司发展的需求,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分散公司风险,企业的组织形式逐渐演变成了投资主体共同分享利益、承担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企业。每个合伙人对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均负有限或无限的责任,这就给共同执行决策、相互监督程序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而在公司制形式下,公司所有权与治理权相分离,管理的责任被委托给具有专门管理技能的职业经理人,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最终的控制权。这使公司治理的产权结构更加复杂,表现为众多财务资本产权与管理知识人力资本产权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管理,具体包括资本所有者对管理成员的选择、约束、监督与激励,对投资者尤其是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董事会成员、经理成员的权力、绩效评价与竞争等。一个公司制企业如同一个科层制结构的国家,也存在集权与分权的模式。完全集权的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的灵活性,以应付市场的迅速变化;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企业的规模得以迅速壮大,其他利益主体进入企业使得权力被分解稀释,传统的完全集权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发展所需。由于公司处于不同类型的行业,不同的风险状况、市场竞争环境也同样影响着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例如,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公司比具有垄断性权力的公司面临着更为残酷的竞争环境,为了生存和发展,这些行业的管理者对市场的变化必须做出更为及时的反应,过于僵化或者集权的治理机制显然无法适应其要求;高新科技企业比传统企业对管理者创新能力的要求更高,从而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机制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四)公司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由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原理可知,公司治理与市场的结构、市场的发育程度是直接相关的。市场的信用机制、信息机制、法律机制等对公司治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的融资机制使投资者有权选择投资的对象,从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提高。在资本市场中有内部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渠道。内部融资是指依靠公司已实现的一部分利润作为再循环投资;外源融资又主要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使得股东通过内部的投票机制对公司的经营和治理进行监督。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营者的过度投资,因为过度的债务融资会使公司的成本上升,债务杠杆比例增大,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虽然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但融资的大小会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二是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可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降低对管理层的监控成本,进而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市场价格机制通过公开的公司价值信息影响股份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公司绩效与经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正相关,所以股票价格在某种程度上被公众视为股东(市场)对经理人员表现满意程度的一种指标。在市场有效的前提下,股票价格能够较好地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股票价格越高,表示股东对经理人员的满意度越高;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走低,则反映了股东对公司业绩和管理人员的一种不满意心理。三是资本市场中关于控制权的争夺问题,可以强制性地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公司控制权争夺是指在资本市场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通过并购、代理权争夺等手段实现取得公司最终控制权的行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管理者虽然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但如果委托人发生了变更,控制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依靠资本市场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这种并购或代理权争夺,为公司所有者提供了有效的、低成本的监督。四、公司治理的定义(一)公司治理概念的文献回顾在不同的背景下,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公司治理有着诸多含义,加之机构和个人在实践中也形成了对公司治理的不同理解,因此如何定义公司治理,诸多学者和机构的看法见仁见智。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1976年提出,由于股东和经理人员存在目标不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经理人员和股东的诱因和动机,并使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产生的总成本降到最低。另一种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者的行动中受益?一旦“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则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即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所包含的问题,他们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其中每个要素中的问题均由与高层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的不一致引起的。具体而言,表现在管理者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者,工人在公司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注册规定过于宽容,而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则是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中的一个,例如股东、董事会、工人与政府,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以及严格政府管理来解决。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1995年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他在《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奥利弗•哈特1995年提出了一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其认为,只要存在两个条件,则公司治理问题必然会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成本最大使得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种机制安排,用于制定那些事先未能做出的决策,治理机制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未做出安排,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钱颖一教授1995年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一一投资者(股东与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些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其中包括如何配置与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与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及职工,以及如何设计与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张维迎教授也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李维安教授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吴敬琏教授在《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诸多国际组织也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定义和说明,其中以英国卡德伯利报告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台的公司治理原则最具代表性。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1991年成立了专门负责调研和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卡德伯利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2年提交了一份《卡德伯利报告》。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建议董事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描述,同时规定建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复核。《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指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该体系包含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详细描述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还提供了设置和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决定了公司的架构。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能形成适当激励,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做出有益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并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利用公司所属资源。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投资者由于投资链拉长、被动投资等对参与公司治理的消极影响,在2015年颁布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OECD新原则》)中,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中提出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在体例上新增了第三章“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第三章的7条规定中有4条是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范。《OECD新原则》第三章的导语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司治理框架应当在投资链条的每一环节中都提供健全的激励因素”,就是针对投资链拉长的情况,强化投资链上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履行,倡导建立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二)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关注于解决公司内部的所有权安排、激励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构等内部管理问题。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既包含公司内部治理所涉及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内部治理机构和激励机制,又包含由外部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等共同构成的公司外部治理。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内涵的发展而变化。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两部分。(1)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的一门科学。企业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或被企业目标影响的个人或集团,包括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与债务人、员工、供应商与客户、政府与社会等,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2)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和利益分配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基于企业控制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企业控制权划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种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界定的权力,剩余控制权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包含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前者是以股权比例反映的收益权。(3)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各利益主体在权力和利益之间相互制衡的一门科学。制衡是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机制,公司治理就是要使各利益主体在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间建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共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然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并不是相互制衡,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五、公司治理的产生及动因“治理”意为统治、掌;在经济活动中,一般含有权威、指导、控制的意思。“公司治理”是英文的直译,日本称之为“统治结构”,我国有人将“公司治理”的英文翻译成“公司管治”“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督导机制”等。狭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广义概念的公司治理指企业中关于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安排。(一)公司治理产生的背景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首次提到“公司治理”问题,这是公司治理研究的源泉。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报告》正式出现了“公司治理”这一术语,即公司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如何分配。其实,公司治理中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早已存在于经济与管理实践中,已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其每一步发展往往都是针对公司失败或系统危机做出的反应。如1720年英国发生南海公司泡沫,这一事件导致了英国商法和实践的革命性变化;1929年,美国的股市大危机使美国在其后推出了证券法。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公司治理失败的案件往往都是由舞弊、欺诈或不胜任等引起的,而这些事件又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改进。公司治理持续的演进造就了今天的各种与公司治理有关的法律、管制措施、机构、惯例,甚至还有市场等。1、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公司治理是伴随公司制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公司制企业与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传统型企业的明显区别在于:在公司制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他们所选定的代理人,即职业经理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职业经理人无法被所有者完全控制于是便存在着一种风险,即代理人有可能出于私利而选择有利于自身而不是有利于股东的行为。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打算,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这样,疏忽和浪费,常成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这是最早提出的由经营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代理问题。20世纪20年代以前,由于代理的缺陷问题还不突出,因此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一方面,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形式是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这两种企业形式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完全或基本一致,不会产生任何分歧,从而治理问题也就不会存在;另一方面,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原先的所有者仍然拥有该企业的控股权,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仍可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以美国为例,近代企业家如摩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不仅拥有摩根银行、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大量股票,而且还积极参与其经营管理,使之坚持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即使在现代,这样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如盖茨、戴尔,至今仍分别保持着他们各自开创的微软公司和戴尔电脑公司的最大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身份。多年来,这两家公司一直在《财富》《福布斯》《商业周刊》等美国权威杂志的“公司排名”中名列前茅。然而,所有者直接控制公司毕竟不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流,尤其是大规模的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更是远离企业,这在客观上为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的利益提供了可能。20世纪20年代以后的美国,这种可能不仅成为现实,而且已经相当突出。这种控制形态被称为“管理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所有者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管理者行为的问题,只是当时尚未直接采用“公司治理”这一词汇。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营者支配公司的情况进一步加剧。在美国,60年代初,经营者支配公司的资产占200家非金融企业总资产的85%;在日本,1970年303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50%及29家最大金融机构的90%被经营者支配;在英国,1975年最大的250家公司中有43.75%被经营者支配;在德国,1971年最大的150家制造业和商业企业中有52%被经营者支配。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中,经理人员占了多数,不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同时又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受聘于公司所有者的管理者反过来控制了公司,导致因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而造成的各种弊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司到底被谁控制,所有者抑或经营者?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拉开了有关公司治理问题讨论的序幕;80年代,英国不少著名公司的相继倒闭以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则把公司治理问题推向全球,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2、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只有持续存在而非暂时的,公司治理才有存在的意义。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引发了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伯利与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2)一书对所有者主导型企业和经理主导型企业做了区分,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从而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代理理论奠定了基石,引起了人们对股份公司存在的代理问题可能引起公司管理效率缺失的怀疑。他们说:“在所有权充分细分的情况下,经营者持有的股份即使无足轻重,它也会因此成为自我永存的实体。”20世纪60年代前后,鲍莫尔和威廉姆森等人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模型,这些模型的共同点是以经理(管理者)主导企业为前提。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在其颇有影响的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中的经理革命》中通过分部门、行业的具体案例分析,进一步描述了现代公司两权分离的历史演进过程。伯利和米恩斯将两权分离的原因归结为股权分散化,如1929年美国最大规模的铁路公司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最大规模的公用事业美国电话与电报公司和最大规模的产业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的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占已发行股票的比例分别是0.34%、0.7%和0.9%。即使综合铁路公司前20大股东1929年的全部股份数,也只占全体的2.7%,电话电报公司的这一数字为4.0%,钢铁公司的这一数字为5.1%。随着股份的分散化,两权分离程度也在扩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在弱化。本来股东可以通过行使投票权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表达其意志,然而股份公司的成长以及股份的分散化使得股东所拥有的直接投票权变成了委托投票权。当股东的权力被削弱的时候经理人开始作为公司的实际决策者登上舞台,他们虽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是他们手中的控制权决定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控制权的增加扩大了经营者决策的灵活性。同时,由于股份的分散化降低了股东的监督动力,无论公司的经营者多么无能或腐败,那些拥有少数股份的股东像潜在集团的任何成员一样,不会有动力对公司的经营者发难。在日本和德国,法人相互持股是公司股权结构的一大特点。在日本,不少交叉持股是发生在同一个集团内部的不同法人之间。法人间相互持股并不以经营者对股东更负责任为要旨,而是旨在加强各法人间的联系。总之,无论是日本和德国(以下简称“日德”)的法人相互持股,还是英国和美国(以下简称“英美”)的机构投资者,都不可能消除两权分离的状况,即公司经营者控制所存在的风险。两权分离是持续存在的,公司治理也就成了公司发展中的必然选择。(二)公司治理产生的动因公司治理问题早已存在,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经理人的高薪引起了股东和社会的不满据统计,1957年整个美国只有13个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年薪达到40万美元;到1970年,财富500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年薪是40万美元;到1985年,美国大公司执行董事的年薪基本都在40万~67万美元:1988年美国300强公司CEO的平均年薪是95.2万美元;到1990年,《商业周刊》调查中的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工资和奖金达到120万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权和其他长期薪酬计划的收入,平均总薪酬则达到195万美元。LucianBebchuk与JesseFried在哈佛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没有业绩的薪酬:高管报酬未实现的许诺》中,列举了很多企业的例子,指出美国企业的CEO没有任何财务风险,不管企业业绩好坏,始终获得令人咂舌的薪水。在英国,《金融时报》发布的数据显示,富时100指数成份股公司首席执行官的总收入,1999年为英国全职员工收入中位数的47倍,2009年跃升至88倍。据英国研究机构“收入数据公司”2011年10月底发布的数据,过去的一年中,构成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的公司董事收入平均增长了49%,其中奖金平均增加了23%,从2010年的73.7万英镑增至90.6万英镑,而且这些上涨都与公司的业绩毫无关系。2、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对待公司治理的态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一逐渐从消极的间接治理向积极的直接治理转变,西方学者将此称为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股东进一步法人化和机构化的趋势,使得英美国家股东高度分散化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养老金和共同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股份。到90年代末,在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美国1000所规模最大公司的60%股权,而在其中三分之二的公司内,他们更集体持有超过50%的股权。在英国,差不多75%的英国股票皆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其中三分之一由退休基金持有。由于资产规模大,持股比例高,机构投资者卖出股份(用脚投票)会导致市场的剧烈震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只能是继续持有股票,而相对长期地持有股票就不能不对公司业绩的持续下滑做出反应,否则将进一步损害其利益。因此,“用脚投票”改为“用手投票”,积极介入公司治理是机构投资者的必然选择。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改变了企业的权力结构,同时导致了西方国家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投资者资本主义”将替代“经理资本主义”。3、恶意收购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20世纪80年代,美国掀起了一股兼并收购的浪潮。在这一浪潮中,股东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接受并购协议,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种股东接受“恶意收购”的短期获利行为,往往是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违背的。一个企业在发展中,已经建立起一系列的人力资本、供销网络、债务关系等,这些安排如果任意被股东的短期获利动机所打断,必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率。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许多州从80年代末开始修改公司法,允许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给予了经理拒绝“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因为尽管“恶意收购”给股东带来暴利,但它损害了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公司丑闻案件是引发各国公司治理改革的直接动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不少著名公司如蓝箭、克拉罗尔、波莉、佩克等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上下对公司治理的讨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对东亚的公司治理模式有了清楚的认识;2001年以安然、世界通信、施乐事件为代表的美国会计丑闻又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重大缺陷;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重大诈骗案件,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公司轰然倒下,显示了风险管控的缺失。为什么不少声势浩大的公司悄然倒闭关门?为什么近来各种股东诉讼案件的数量大增?伴随着诸多知名公司(包括我国的银广夏、蓝田股份、三鹿公司和万福生科等)丑闻的接连被披露,如何加强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在惨痛的教训刺激下,各国整个管理领域对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需求日益强烈。5、投资者投资对象的选择投资对象是指投资者准备投资的证券品种,它是根据投资收益目标来确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满足某一特定市场内的所有投资者,至少无法让所有投资者得到同样的满足。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公司2001年发表的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表明:四分之三的投资者表示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公司治理与该公司的财务指标一样重要;80%的投资者表示,他们愿意出更高的价钱去购买公司治理好的公司的股票;在财务状况类似的情况下,投资人愿意为“治理良好”的亚洲企业多付20%~27%的溢价,愿为“治理良好”的北美企业多付14%的溢价。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治理状况往往比单纯的财务指标更重要。6、新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制度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在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3种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出现新型公司治理模式。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事实上是一场治理危机,人们开始研究东亚公司的治理模式。转轨经济国家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又促使人们探讨内部人控制模式。内部人控制是在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掌握在公司的经营者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六、企业的演进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它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一一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一)业主制企业业主制也称单一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也是企业组织最传统、最简单的形式。业主制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只有一个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就是业主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出资者就是企业主,拥有完整的所有者权利,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的偿付责任(即无限责任)。业主制企业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业主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个人出资,企业的成立方式简单;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储蓄、贷款等,但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社会集资;承担无限责任;企业收入为业主收入,业主以此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寿命与业主个人寿命联系在一起。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有:企业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企业产权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是完全重合的;经营者与产权关系密切、直接,利润独享,风险自担,经营的保密性强。业主制企业的缺点包括无限的责任、有限的规模以及企业的寿命有限。(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创办的企业。通常这种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主要特点与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合伙制企业所获收入应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并以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分为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类。在一般合伙制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同意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资金,并且分享相应的利润或分担相应的亏损;每一个合伙人承担合伙制企业中的相应债务;合伙制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正式文字协议。有限合伙制允许某些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每人在合伙制企业的出资额;有限合伙制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是一般合伙人,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合伙制企业的费用一般较低,在复杂的准备中,无论是有限还是一般合伙制,都需要书面文件,企业经营执照和申请费用是必需的。一般合伙人对所有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限于负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责任,如果一个一般合伙人不能履行他或她的承诺,不足部分由其他一般合伙人承担。当一个一般合伙人死亡或撤出时,一般合伙制随之终结,但是,这一点不同于有限合伙制。对于一个合伙制企业,在没有宣布解散的情况下转让产权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所有的一般合伙人必须一致同意。无论如何,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们在企业中的利益。合伙制企业要想筹集大量的资金十分困难,权益资本的贡献通常受到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对合伙制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控制权归属于一般合伙人;重大事件,如企业利润的留存数额,通常需要通过多数投票表决来确定。(三)公司制企业1、公司制的概念及其特点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点有:筹资渠道多样化,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债权融资;承担有限责任,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净收入拥有所有权;企业经营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2、现代公司的产生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4~15世纪,当时在欧洲国家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可以转让股票,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的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对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能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3、公司制的类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此外还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本书中的所谓公司治理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代表。七、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一)家族治理模式的优势家族治理模式下大股东一般较为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有利于管理者和所有者沟通协调。高度统一的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家族治理结构,不仅使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实现双重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内部的交易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家族治理模式的弊端1、所有权控制过于集中,容易产生家族股东“剥削”小股东利益现象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控制者获得的控制权达到一定临界点,就获得全面控制权,由于责任不对称和激励不兼容,控制者具有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激励,从而损害小股东利益。此外,家族模式下的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为家族控股股东谋取私人利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2、企业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首先,银行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只是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企业或者政府控制下的贷款人。其次,东亚国家及有关地区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流动性低、交易不活跃、缺乏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特点,因此,家庭企业外部股东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做出相应的投资决定,保护自己的权益。3、家庭权力交接容易引起企业动荡一些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在把企业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时,由于承接领导权的第二代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而引发企业分裂、解散和破产的风险。如韩国国际财团——拥有20个系列公司的世界性大企业突然倒闭,究其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按其涉及的产业和经营活动的要求,国际财团应该由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高级经营专家组成,但该财团的领导核心却是由缺乏管理才能的家族成员所组成。八、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庭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当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会化的压力,把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业,或是把企业进行改造,公开上市,从而形成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这些股权已经多元化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仍由家族成员控制着。上述五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都大量存在着,而且包括了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所有权或股权由家族成员控制的基本概况。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4个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为家族所控制,比例分别为71.5%、67.2%、61.6%、55.4%、66.7%,韩国、菲律宾两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上市公司中由家族控制的比例略低些但也分别达到了48.4%、44.6%、48.4%。(二)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东亚公司的控股家族普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投资决策,家族控制的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实权,控股股东往往通过控制董事和经营者人选来控制公司,1994年评选出的1000家最大华人企业中,董事长和经理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占82%,只有18%的企业雇佣没有亲属关系的职业经理。从表4—1中可以看出,东亚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之比除了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略低于0.8外,我国台湾为0.832,其他国家和地区均为0.85以上,最高的泰国为0.941,说明东亚国家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保持了高度统一。东亚国家和地区平均66.8%的公司由控股股东控制董事和经营者人选,在印度尼西亚和韩国,80%以上控股股东支配所持股公司的董事和经营者人选,最高经营者往往来自控股股东家族,由此形成了东亚国家公司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独特模式。(三)家庭化的公司管理公司决策方面,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和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中,企业的决策被纳入了家族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创办新企业、开拓新业务、人事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时是企业创办人的家长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员做出的决策也需得到家长的首肯,即使这些家长已经退出企业经营的第一线,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员做出的重大决策,也必须征询家长的意见或征得家长的同意。当家族企业的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前一代家长的决策权威也同时赋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们做出的决策,前一辈的或同一辈的其他家族成员一般也必须服从或遵从。但与前一辈的家族家长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长的绝对决策权威已有所降低,这也是家族企业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现矛盾或冲突的根源所在。企业员工管理方面,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不仅把儒家关于“和谐”和“泛爱众”的思想用于家族成员的团结上,而且还推广应用于员工管理上,经营者对员工的管理不完全是雇用关系,就像对待自己的儿女一样,形成了一种和谐共处的环境。通过提高员工公共福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力,培养企业内部的家庭化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例如,马来西亚的金狮集团,在经济不景气时不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表现不佳,公司不会马上开除,而是采取与员工谈心等方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家庭式的管理氛围在公司中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亚林绍良主持的中亚财团,对工龄在25年以上的超龄员工实行全薪退休制,使员工增加了对公司的忠诚感;再如,韩国的家族企业都为员工提供各种设施或条件,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车、职工医院、浴池、托儿所、员工进修条件等。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对员工的家庭式管理,不仅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亲和力与凝聚力,而且还减少并削弱了员工和企业间的摩擦与矛盾,保证了企业的顺利发展。(四)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家族成员的利益奋力拼搏,将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加诸在日常管理中,视企业为自己的生命,能产生非家庭企业经理层难以比拟的动力;另一方面为了家族事业的发扬光大,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为了一个有荣耀、和谐、富有的大家庭,必须努力工作。这种来自家族经济利益和家族亲情的双向激励与约束是家族企业的重要特征。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降低了代理成本。九、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与英美等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同,德国和日本形成了以内部控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其中德国公司主要以银行和职工持股,较强依赖外部资本性为特征;日本公司主要以“债权人相机治理”和“法人交叉持股”为特征。德、日两国均属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生存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和日本作为战败国能够迅速恢复经济发展水平,其政治和经济的高度集中和共同主义的意识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德国、日本和其他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是发展较晚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恢复本国经济、德国、日本两国实施经济强国战略。俾斯麦时期,德国积极发展以法兰西等大型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体系,它们充当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角色,为政府建立现代工业的目标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没有超级富豪和发达资本市场而又需要大量资本进行经济重建的情况下,银行充当了为政府建立现代工业目标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工具。在企业需要资金还贷时,德国的银行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现了对各类企业的换血易主。日本在战后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政策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大力扶持银行间接金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占领军最高统帅强行解散财阀,并出售财阀的股票和实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股票迅速从个人手中流向与企业关系密切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手中。再加之为防止加入经合组织且保护本国企业被兼并,日本政府大力鼓励企业之间地相互持股,企业集团的出现有效地阻止了外国企业对日本企业的侵入。两国政府在法律政策上也向金融机构倾斜,如德国全能银行可以无限制地持有非金融机构的股权,日本规定商业银行最高可以持有企业股份的5%,保险公司最高可以持有企业股份的10%,而投资基金在这方面没有限制。德国的法律规定,只要银行持有公司股票金额不超过银行资本的25%就不受法律约束,而且银行可以提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广泛业务,可以无限制地持有任何一家非金融企业股份。日本规定银行可以持有任何一家企业的股份。与之相对应,德日对直接融资采取歧视性法律监管:证券市场除了只对少数国有企业和电子行业开放外,还严格控制企业在国内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程序。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商业票据和国内债券、外汇债券和欧洲债券才获允许发行。德日模式的形成还与两国的政治结构、文化特点、历史背景存在极大的关系,日本和德国在长期历史的发展中都是存在着集权传统的国家,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崇尚“共同主义”和“群体意识”的独特文化价值观。德日两国历史上都存在着较长时期的集权政权,人们较为容易认同统治权力的集中。在文化教育和价值观上都强化共同主义,具有较为强烈的群体意识,重视追求长期利益和集体利益。一些民众对权力的集中并不反感,相反,他们认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十、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评价(一)德日治理模式的优势1、产权结构能有效监控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德国、日本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的形式为主,因此,商业银行对公司不仅具有行使监控力的动力,同时也具有行使监控力的能力。它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及时、有效地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保证企业正常高效地运行。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为了保证自身债权的安全性,必然会及时全面获取和掌握公司有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并且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2、公司发展的长期稳定性作为公司大股东的银行,其投资主要目的不是股息,而是长期稳定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因此银行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这有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及公司战略计划与长远目标的制订与实行。企业法人交叉持股,有利于稳定业务合作关系,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二)德日治理模式的弊端1、缺乏外部资本市场的压力,公司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由于德日治理模式下股权结构多是以法人持股为特征,而法人持股的目的不在于资本市场的有效竞争而是在于加强企业间的业务联系。这使得原本极具竞争动力的资本市场,难以真正发挥其监督制约的作用,由此极易形成绝对的“内部人控制”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2、经营者创新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发展动力由于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形成了相当稳定的股东组织结构,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压力并不明显。所以,企业创新和发展动力不足,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3、股东的特殊性易生成泡沫经济银行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高度依存,一旦银行对企业约束太少,易导致企业投资盲目扩张,加之直接融资方式的便利使公司负债率过高,容易导致泡沫经济的出现,对国家经济发展不利。十一、英美模式的产生在英美国家由于较早受产业革命影响,科学技术发展导致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将充足的劳动力和资本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富有成效的实体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背景下,股份公司成为最适当的形式。在股份公司发展的初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不可避免的。尤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范围的扩大,专业化经理人的出现,更加快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速度。公司所有者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经营者可能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滥用权力损害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这种利益冲突可以说是公司治理形成的内在因素,也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共同的产生原因。产业革命又促进了专业化管理与风险分散相结合的现代化股份制的推行,股份高度分散的公众上市公司成为这些国家经济领域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大的400家公司99%都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英国,100家最大的公司大部分也都是上市公司。而在欧洲大陆国家,股票上市公司比例平均只有54%。在主要依靠股份融资快速扩大规模的企业扩张方式根深蒂固的影响下,这些国家逐渐形成了股份高度分散化、股票高度流动性、金融市场十分发达的公司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被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以经理人控制为特征的控制权结构。由于普通法系国家奉行股东主权至上,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且其融资方式以股份融资为主,借贷融资比重较低,因而其公司治理一般不考虑利益相关人的作用,因此又属于利益相关人排斥型公司治理。十二、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一)形式上的股东大会从公司治理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模式公司股份高度分散、高度流动,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只拥有少量股份,其实施治理成本较高,且由于外部股东信息不对称,难以直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做出有关决策。公司的股东大会早已丧失其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有的权威性而仅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听信于市场信息,股东还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并由其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决策,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二)独特的董事会设计在股份高度分散、股东丧失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更注重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形成了以董事会为中心、以外部董事制度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在董事会内设不同的委员会。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多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的股东,对于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近年来,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第二,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为了平衡经理人员与所有者权力,防止公司经理在经营决策中独断专行,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美国创立了外部董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大公司的董事会都必须由两部分董事组成,一部分是内部董事,主要由公司现在或过去的职员及与公司保持着重要商业联系的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的经营和管理。还有一部分是外部董事,他们的主要构成: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拥有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20世纪70年代以后,两类董事的比例不断变化,总的趋势是外部董事的比例不断提高。但目前英美大公司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主席,这种双重身份实际上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其结果是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职能。(三)高度分散且流动的股权结构依靠发达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基本持股者,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在英美国家中,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美国人口中约有650万人口直接持有股票,而到20世纪80年代初,直接持有股票的人口上升至3200万人,到90年代末,美国人口中有过半数以上的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票。在英国,个人持股比重也相当高,达到总人口的30%以上。在最近几十年间,为了适应企业外部融资的需求,英美国家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迅速发展起来,股份持有者的性质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开始取代之前的个人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份持有者。从20世纪末开始为了追求远远高于债券收益的股票收益,养老基金及其他投资机构也开始大量转向股票市场投资,英国的机构投资者所持股权已经超过了60%;而在美国的大公司中,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也已超过了50%。虽然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机构投资者持股仍是一种较分散的证券投资行为。尽管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很多,包括各种养老基金、互助基金、人寿保险、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投资的资产规模很大,持股总量也很大,但出于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和有关法律的限制,一般都以分散持有多家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进行股票投资:在一个特定公司中持有的股份约占某一公司股份总额的0.5%~3%。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的股票必须分散化,而且不得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在任何一家公司所持股票不能超过公司股票总值的5%,养老基金会和互助基金会不能超过10%,否则将处以重税。另外,不论是个人投资还是机构投资,投资都不稳定且一般不以介入公司经营为目标。由于无论是个人直接投资还是机构投资,它们的终极受益人均是关注短期投资收益的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只不过是作为这些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代表进行股票投资,因而他们的行为动机与个人投资者并没有本质区别,持有股份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短期股票投资利益最大化,股票被更多地用于短期买卖,而非作为长期投资。可见,由机构股东的纯粹投资动机所决定,机构投资者取代个人投资者也未能改变美国公司股份持有的高度流动性特征。无论股份持有者的性质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还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股份持有的高度分散和高度流动,始终是英美国家公司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四)以直接融资为主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英美公司模式的融资方式主要是直接融资,也就是说公司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从证券市场上直接筹措长期资本,而不是依赖银行贷款。英美国家的证券市场有悠久的历史,以股权为主导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如职业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以及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等高度发达。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只能作为纯粹的存款机构和短期的资金提供者,为客户提供短期的融资需要。比如,美国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和1977年的《麦克逊登法案》规定,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由此产生的分散化的银行体系就不可能形成大的银行集团。同时,美国的投资组合法规、反网络化法规以及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都禁止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或禁止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且在保证竞争有序存在,保持经济活力的同时,国家法律也越来越多地限制企业界和金融界的结合。法律规定,银行对某一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的15%,而德日模式下的日本和德国有关银行贷款的限额分别是30%和50%。进而在美国绝大多数企业中,由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占公司总数的95%以上,其资产负债率大大低于德国与日本,一般在35%~40%。十三、风险识别的方法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确认的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从风险产生的原因入手,通过各种识别方法发现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辨识风险,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用的风险识别方法。(一)风险清单法风险清单是指由专业人员设计好风险标准的表格或者问卷,全面地罗列一个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表格多由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提供,包含人们已经识别出的最基本的各类风险。该方法的优点是经济方便,适合新公司或初次构建风险管理制度的公司适用,帮助他们识别最基本的风险,降低忽略重要风险源的可能性;缺点是表格的初次制作比较费时,问卷回收率可能较低,质量难以有效控制。(二)流程图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是指首先按企业经营过程的内在逻辑制作出作业流程图,然后对其中的重要环节和薄弱之处进行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基本步骤如下。(1)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2)设计流程图,把流程图中的风险揭示出来,确定风险点;(3)解释流程图;(4)选择风险应对策略。流程图有助于识别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其优点是可以将复杂的生产过程或业务流程简单化,从而发现风险;其缺点是流程图的绘制较耗费时间,而且不可能进行定量分析从而无法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三)现场调查法现场调查法相当于对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其主要步骤如下。(1)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调查的时间,其中需要明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持续时间等,还要明确调查的对象,包括调查人数等。实际工作中一般应事先设计好调查表格。(2)进行现场调查和访问,由被调查人认真填写表格,表格填写应符合规范,避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卷而影响调查结果。(3)将调查结果及时进行反馈,以便发现潜在的问题。现场调查法的优点是可以获得一手的资料而不依赖他人的数据,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与基层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缺点是耗时过多,成本过大,在调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一些员工的反感。(四)财务报表分析法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因此分析财务报表有利于认识经营风险可能的来源。财务报表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补充记录来识别企业潜在的风险。财务报表分析法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方法。1、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是通过对一个企业连续数期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各个项目进行比较,求出金额和百分比增减变动的方向和幅度,以揭示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增减变化的性质及其趋势。趋势分析法通常包括横向分析法和纵向分析法。横向分析法又称水平分析法,是在会计报表中用金额、百分比的形式,将各个项目的本期或多期的金额与基期的金额进行比较分析,以观察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变化趋势;纵向分析法又称垂直分析法,是对会计报表中某一期的各个项目,分别与其中一个作为基期金额的特定项目进行百分比分析,借以观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变化趋势。2、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就是把财务报表的某些项目同其他项目进行比较,这些金额或者数据可以选自一张财务报表,亦可以选自两张财务报表。比率分析法可以分析财务报表所列示项目与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运用得比较广泛。主要有经营成果的比率分析、权益状况的比率分析、流动资产状况的比率分析。3、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也是财务报表分析中常用的一种技术方法,它是指把整体分解为若干个局部的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因素分析法和差异因素分解法。比率因素分解法,是指把一个财务比率分解为若干个影响因素的方法。例如,资产收益率可以分解为资产周转率和销售利润率两个比率的乘积,财务比率是财务报表分析的特有概念。在实际的分析中,分解法和比较法是结合使用的,比较之后需要分解,以深入了解差异的原因。分解之后还需要比较,以进一步认识其特征。不断的比较和分解,构成了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过程。为了解释比较分析中形成差异的原因,需要使用差异分解法。例如,将产品材料成本差异分解为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差异分解法又分为定基替代法和连环替代法两种。定基替代法是测定比较差异成因的一种定量方法。按照这种方法,需要分别用标准值(历史的、同业企业的或预算的标准)替代实际值,以测定各个因素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连环替代法是另外一种测定比较差异成因的定量分析方法。按照这种方法,需要依次用标准值替代实际值,以测定各个因素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五)事件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又称故障树法,其实质是利用逻辑思维的规律和形式,从宏观的角度去分析事故形成的过程。它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必定是一系列事件按时间顺序相继出现的结果,前一事件的出现是随后事件发生的条件,在时间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件有两种可能的状态,即成功和失败。事件树法从某一风险结果出发,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推导出引起风险的原因,遵循风险事件一中间事件一基本事件的逻辑结构。事件树分析法的一般步骤如下:(1)定义目标,此时需要考虑影响目标的各种风险因素;(2)做出风险因果图;(3)全面考虑各风险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研究对风险所采取的对策或行动方案。事故树法的优点是把影响企业整体目标实现的诸多因素及其因果关系一步步清楚地列示出来,有利于下一步进行深入的风险分析。该方法通常用于直接经验较少的风险识别,效果非常直观,缺点是容易产生遗漏和错误。(六)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计划阶段即对风险进行定性识别的方法。它的工作步骤如下:(1)检查各部分原始意图(2)发现有无偏离原始意图的情况;(3)寻找偏离原因(4)预测偏离后果。该方法的优点是可在项目实施前就发现风险并加以处理;缺点是比较费时,需要详细的设计系统图的支持。(七)其他方法风险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对新的、变化中的风险保持警惕,经常检查关键文档就是一个好方法。关键文档包括董事会会议的详细记录、资金申请表、公司指南、年度报告等,这些文件提供的信息并非详尽,却是风险管理中使用最为频繁的信息资源。面谈也是另外一个有利于风险事项识别的重要信息资源。许多信息没有记录在文档文件里面,而只存在于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头脑里。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便增加识别潜在风险事项的信息资源。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和以下人员进行面谈:经营部门经理、首席财务官、法律顾问、人力资源部经理、基层护理人员、工人和领班、外部人员等。与一般基层工人的谈话可以发现一些不安全的设备和操作方法,这些问题在正规的报告里面是不会反映出来的而通过与高层管理者的面谈,风险防范人员能够了解最高管理层可以容忍的纯粹风险程度,以及希望转移的风险。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中最基础的工作,从定性的经验判断到各种定量方法,不仅要发现风险,还要进行风险因素分析,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揭示出企业面临的全部风险,更不可能揭示导致风险事故的所有因素,故应将多种方法结合使用。十四、企业识别风险关注的因素(一)内部风险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二)外部风险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十五、风险分析方法的选择选择风险分析的方法和判断标准,应考虑行业自身特点,区别它们各自的关注点,灵活确定风险分析过程和分析方法。例如,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丢失数据风险的损失比短时间业务停顿的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更为严重:而对于通信行业来说,业务停顿风险带来的损失比少量数据丢失的风险更难以接受。与定量分析相比较,定性分析的准确性稍好但精确性不够,定量分析则相反;定性分析没有定量分析那样繁多的计算负担,但却要求分析者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定量分析依赖大量的统计数据,而定性分析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定性分析较为主观,定量分析基于客观;此外,定量分析的结果很直观,容易理解,而定性分析的结果则很难有统一的解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当前最常用的分析方法一般都是定量和定性的混合方法,对一些可以明确赋予数值的要素直接赋予数值,对难于赋值的要素使用定性方法,这样不仅更清晰地分析了资产的风险情况,也极大简化了分析的过程,加快了分析进度。十六、风险分析的定义和目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风险分析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进行描述、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重要性水平的过程。管理层根据被识别的风险的重要性来计划如何应对风险。风险分析应达到以下目的:(1)对各个风险进行比较,根据分析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的先后顺序;(2)确定风险事件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起来不相干的多个风险事件可能是由一个共同的风险源所造成的,因此应当理顺风险事件之间的关系;(3)进一步量化已识别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后果,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和后果估计的不确定性,必要时根据形势的变化重新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的后果。十七、风险应对概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风险应对就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与方法,提出各种风险解决方案,经过分析论证与评价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并予以实施,来达到降低风险目的的过程。风险应对可以从改变风险后果的性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后果3个方面提出多种策略,对不同的风险可用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都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策略进行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十八、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的策略有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4类。(一)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风险规避是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中最简单、最为消极的一种。例如,一个经销家庭日用品的企业在其经销的产品有导致小儿麻痹症的情况出现时,决定终止这种经销活动,以免引致产品责任索赔案。企业通过中断风险源,将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或不确定性,但企业同时失去了从风险源中获得收益的可能性。企业在采用规避方法来处理风险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风险要想真正避免也许不可能。对企业而言,有些基本风险如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能源危机等难以避免。第二,风险得以避免在经济上也许不适当。对某些风险即使可以避免,但就经济效益而言也许不合适。在成本和效益的比较分析下,如果企业避免风险所花费的成本高于避免风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时,仍然采取避免风险的方法,经济上可谓不适当。第三,风险规避使企业失去了从中获益的可能性。第四,避免了某一风险可能产生另外新的风险,新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可能更甚于先前的风险。1、风险规避的适用范围当企业面临下列两种情况时最适合采用风险规避策略:某种特定风险导致的发生概率和产生损失程度相当大;应用其他风险处理技术的成本超过其产生的收益,采取风险规避法可以使企业所受损失为零。2、风险规避的方式(1)完全放弃,是指企业拒绝承担这种风险,根本不从事可能产生某些特定风险的活动。(2)中途放弃,是指企业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终止承担某种风险。例如,公司研发一种新产品,在市场上试销后发现市场前景惨淡,于是中途停止这种产品的生产与上市,防止产生更大的新产品的开发风险。这种风险规避通常与环境的较大变化和风险因素的变动有关。由于发生了新的不利情况,经权衡后,认为得不偿失,故而放弃。(3)改变条件,是指改变生产活动的性质,改变生产流程或是工作方法等。其中,生产性质的改变属于根本的变化。简单的风险规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主体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才会采用这种方法: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二)风险降低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风险降低的目的是要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者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风险降低可以积极改善风险的特性,使其能为企业所接受,而又使企业不丧失获利的机会。风险降低的方法一般与控制措施相衔接,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合同控制等。降低风险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风险预防和减少风险。其中,风险预防即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做到事先防范,也就是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以便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企业实行风险降低策略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预防风险涉及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但与洪水泛滥造成的巨大灾害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此外,还应考虑到一旦预防措施不成功,风险发生后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从而使风险损失最小化。人们从事的许多活动都面临着风险,对于那些厌恶风险者来说如何应付所面临的风险呢?有两种常用的办法可以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这两种方法是多样化和获取更多的信息。1、多样化多样化是指在从事的活动将要面临风险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活动,以便降低风险。例如,投资者可以以多种形式持有资产,以免持有单一化的资产发生风险;商品推销人员为了保证销售收入,可以同时推销多种商品,以免在只推销一种商品的情况下,一旦产品推销不出,发生一点收入也得不到的风险。2、获取更多的信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决策是建立在有限信息基础之上的。如果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将会降低决策的风险。然而获得的信息不是没有代价的。例如,要想通过销售活动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商品销售人员必须进行市场调查与研究,以便获得较多的商品需求信息,减少决策的风险;要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就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如果不亲自进行市场调查,而向他人购买信息,也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这说明信息是有价值的。(三)风险分担风险分担是指企业准备借助他人的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风险分担是一种事前的风险管理措施,即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人承担,避免承担全部风险损失。其主要措施包括业务分包、保险、出售、开脱责任合同以及合同中的转移责任条款。风险分担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控制型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1、财务型非保险转移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受补偿的人将风险所导致损失的财务负担转移给补偿的人(其中保险人除外)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财务型非保险转移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中和。中和是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平衡的一种方法,通常被用于处理投机风险。担心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制造商所进行的套购,以及受外汇汇率变动影响的出口商进行的期货买卖都属于中和方法。所谓套购,就是通过买卖双方交易的相互约定,使可能的价格涨落损益彼此抵消。通常,商业机构、生产商、加工商和投资者利用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波动方向上的趋同性,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方向相反但数量相同的商品,而把自身承受的价格风险转移给投机者,以达到现货与期货盈亏互补的目的。(2)免责约定。免责约定是指合同的一方通过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通过主要针对其他事项的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转移。需要指出的是,免责约定不同于责任保险。免责约定所转移的风险其受让人而不是保险人,而且所提到的财产损失责任是以合同责任下的损失为限的。(3)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由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因其行为不忠实或不履行某种明确的义务而导致权利人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书面合同。这里有保证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三方当事人,借助保证书,权利人可将被保证人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保证人。保证的目的在于担保被保证人对权利人的忠实和有关义务的履行,否则由保证人赔偿损失。保证书通常用于以下“明确的义务”:清偿债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按要求的日期完成一项工程等。如果被保证人没有履行义务,保证人必须自己履行这项义务,或者按保证书的规定支付一定的罚金。然后,保证人可以向被保证人追偿其损失。有时,保证人在签发保证书时,要求被保证人用现金或政府债券等作为担保物,以备自己索赔。即使被保证人得不到任何保障,他们也要签署这种保证书。需要指出,保证书不同于保险合同(尤指财产保险合同),其差别如下。①保证书的当事人有三方,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而保险合同一般只有两方,即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②保证书中,被保证人通常得到担保并付出担保费,而权利人得到保障(不过,有时被保证人可通过成本包括在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里,而将这种成本转移给权利人),而被保险人则通常是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③保证书中的损失有可能是由被保证人故意引起的,而保险损失对被保险人而言则必须是意外的。④理想状况下,保证书中的担保不会有损失。因为如果有任何损失的可能性,保证人就不会签署这种保证书,况且保证人自己会在调查中发现潜在的损失。而保险人则清楚地知道在被保险的群体中间会有一些损失—一期望损失值。理想状况下,保证书的担保费不应该包括任何期望损失作为备抵,所以这种担保费只需包括保证人的调查费和其他费用,并提供一定的利润和一定的意外准备金。而保险费则必须补偿期望损失。在实践中,保证人也会发生一些损失,因为他们的调查并不完全准确,但这样的损失在担保费中所占的比例远低于在保险费中所占的比例。⑤如果损失确实发生,保证人可以向被保证人求得补偿,但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则没有这种权利。尽管如此,有些保证书与保险合同极为相似,例如诚实保证。实践中,许多保证书的保证人是保险(4)公司化。有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股票,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移给多数股东承担。这种转移实际上只是分散了原有股东的风险,增强了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并不能转移企业遇到的具体风险。2、控制型非保险风险转移控制型非保险风险转移是指借助减低风险单位的损失频率和缩小其损失幅度的手段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另一经济单位的管理技术。控制型非保险风险转移的具体形式有以下3种。(1)出售或租赁。通过买、卖契约将风险单位转移给他人或其他单位。这一方式的特点是将财产所有权和与之有关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受让人。如一批货物,从工厂主转移给买主后,与这批货物有关的风险(可能遭受火灾、盗窃、市场价格暴跌等)也一同转移给买主了。(2)分包。转让人通过分包合同,将他认为风险较大的工程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其他人。显然,风险单位通过风险转移,其承担的风险将会减少。例如,对于一般的建筑施工队来说,高空作业风险较大,因此,他们可将风险大的高空作业转移给专业的高空作业工程队。对这种专业工程队来说,他们无论在经验、设备、技术等各方面都较强,故相对来说,风险较小。(3)开脱责任合同。通过这种合同,风险承受者免除转移者对承受者承受损失的责任。如外科医生在给病人动手术之前,往往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若手术不成功,医生不负责任。在这份契约中,风险承受者(病人)免除了转移者(医生)对承受者(病人)承受损失的法律责任,在这种形式中,通过开脱责任合同,风险本身被消除了。控制型风险转移与风险回避所不同的是,风险回避是放弃或中止存在的风险单位,而此风险转移技术容许风险单位继续存在,然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自己以外的第三者(保险业除外)。控制型风险转移与损失控制不同的是,损失控制直接对风险所致的损失频率和幅度加以改善,而此风险转移技术将风险转移给别人而间接达成减低损失频率和减小损失幅度的目的。3、保险转移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采用保险方式,一方面,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之前,投保人必须履行其义务,有责任缴纳保险金。另一方面,当损失出现时,保险公司将会代替投保人承受因风险变化所带来的损失。(四)风险承受风险承受是指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风险承受的前提是自留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比转移风险所需要的费用小。风险承受是最省事的风险规避方法,在许多情况下也是最省钱的。但企业也应考虑到,若仅从降低成本、节省费用出发,将风险承受作为一种主动积极的方式应用时,可能会由于风险意外扩大,而使企业面临严重的损失后果。十九、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许xx 3、注册资本:13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3-9 7、营业期限:2013-3-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二十、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二)项目联系人许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分子筛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具有筛选分子作用的水合硅铝酸盐或天然沸石,其具备较高的吸附能力高、选择性强、耐高温,目前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工和石油化工,也是煤气脱水的优良吸附剂,在废气净化上日益受到重视,市场需求持续攀升。(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9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10837.46㎡,其中:主体工程77217.55㎡,仓储工程18480.1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7504.23㎡,公共工程7635.55㎡。(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8204.0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161.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02%;建设期利息852.5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7%;流动资金11189.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21%。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6161.6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31405.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36.09万元,预备费1120.20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48204.03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17398.63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1038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80582.63万元。3、净利润(NP):16998.27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4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26.31%。6、财务净现值:28802.38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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