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公司内部控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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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公司内部控制分析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公司内部控制分析》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6737个字,约37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深度适宜、技术适配、语言精炼、目标达成度高、技术复用性强、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经理人市场、债权人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模式趋同论、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董事会模式、公司治理的主体、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管理腐败的类型、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及其权限、专门委员会、项目概况、产业环境分析、面临的挑战、必要性分析、公司简介、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规划、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公司内部控制分析目录一、监督机制3二、激励机制7三、经理人市场13四、债权人治理机制18五、公司治理模式趋同论22六、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28七、董事会模式29八、公司治理的主体34九、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36十、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37十一、管理腐败的类型41十二、管理层的责任43十三、董事会及其权限45十四、专门委员会49十五、项目概况55十六、产业环境分析58十七、面临的挑战60十八、必要性分析60十九、公司简介6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62二十、法人治理结构63二十一、发展规划79二十二、项目风险分析87二十三、项目风险对策89一、监督机制(一)监督机制的概念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成果、经营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是设计和安排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也包括它们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与监督。(二)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设计原理现代公司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公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的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监督与制衡原理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的直接治理而又不能不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一股东大会的成立旨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其次,股东大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这样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其聘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经营者的权力出现了分离,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了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包括罢免经理人员),防止其行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的经营方向。最后,尽管董事会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但经理层的权力一旦形成,可能会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此外,还可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有些公司成立了出资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一监事会,以便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和强有力的监督。(三)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1、股东与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1)股东的监督。股东的监督表现为“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形式。用手投票,即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否决董事会的提案或其他决议案,或者通过决议替换不称职的或者对现有亏损承担责任的董事会成员,从而促使经理层人员的更换。用脚投票,即在预期收益下降时,通过股票市场或其他方式抛售或者转让股票。股东的监督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股东的极端分散性使得众多中小股东的个人投票微不足道,任凭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另一方面,由于众多小股东从证券市场获取信息成本高昂,他们往往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告不够关心,“用脚投票”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2)股东大会的监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监督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监督,理论上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性。但是,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其监督权的行使往往交给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或者部分地交给董事会,仅保留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审查权和决定权。具体地说,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董事、经理的监督表现为: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对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提起诉讼;对公司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及有关的账目文件具有阅览权,以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此即知情权和监察权;通过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2、董事会的监督机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与被代理、被委托与委托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常设机构,而股东大会只是在特定时间召开,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只有在特定时间才会行使权力。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董事会委托经理、副经理等具体执行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董事会所做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的监督表现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表现为一种制衡关系,其通过行使聘任或者解雇经理层人员、制订重大和长期战略来约束经理层人员的行为,以监督其决议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以及经理人员是否称职。但由于董事只是股东的受托人,有些董事本身是股东,而有些董事不是股东,而且由于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分享经营权,因此可能存在董事人员偷懒,或与经理人员合谋损害股东利益等问题。因此,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是有限度的。3、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监事会是公司专事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以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为监督对象。监事会可以进行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可以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一般认为,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违法或越权行为;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审查文件账册,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从理论上说(也有国家在立法上如此规定),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的权力,如当公司与董事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当董事自己或者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及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二、激励机制(一)道德风险与设置激励机制的必要性1、激励机制的概念激励机制也称激励制度,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方式,激励机制的内涵就是构成这套制度的几个方面的要素。或者说,激励机制是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所谓激励机制是指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机理制度安排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激励机制包括精神激励、薪酬激励、荣誉激励和工作激励。2、道德风险的概念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的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较完备契约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而形成的。公司治理机制实质上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合同的组合。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角度分析,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解决的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成本(包括代理人道德风险成本)与代理人动力问题,是关于公司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如何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安排。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旨在使经营者获取其经营一个企业所付出的努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利益,同时也使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约束。科学的激励机制,应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避免隐蔽、偷懒和机会主义等。激励机制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经营者的潜力和效能,实现公司利润,即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博弈,最终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双赢”的利益格局。(二)激励机制的理论依据激励相容性原理和信息显露性原理为设计激励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1、激励相容性原理激励相容性是指把企业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集中于一人,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制约,即管理者的收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从而使双方利益目标一致。由于各利益主体存在自身利益,如果公司能将各利益主体在合作中产生的外在性内在化,克服合作成员“搭便车”的动机,就会提高每个成员的努力程度,提高经营绩效。如果管理者监督程度会因为与被管理者的利益和动机相同而降低,一种有效的安排就是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制约关系,也就是说使管理者的收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努力程度,从而双方产生激励相容性。财产的激励和利益的激励合理组合、相互制衡是使公司内各所有者之间实现激励相容的关键。其中财产的激励是以财产增值为目标来激励其行为。这种激励表明管理者本身就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而利益的激励,对公司内非财产所有者的其他成员来说,激励其行为使其个人利益得以实现。财产激励与利益激励相互制约,利益激励不能脱离财产激励,而财产激励依赖于利益激励的实现。2、信息显露性原理获得代理人行为的信息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这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具有不对称性,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种控制工具作为激励和代价,否则代理人就不会如实相告。因此,要使代理人公布其私人信息,必须确立博奔规则。根据信息显露性原理,每个引致代理人扯谎的契约都对应着一个具有相同结果,但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完全属实的契约。这样不管何种机制设计把隐蔽和扯谎设计得如何充分,其效果都不会高于直接显露机制。为使期望收益最大化,作为机制设计者的委托人需要建立满足一些基本约束条件的最佳激励约束机制。而最基本的约束机制通常有两个。首先是所谓刺激一致性约束。机制所提供的刺激必须能够诱使作为契约接受者的代理人自愿地选择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计的契约。如果委托人涉及的机制所依据的有关代理人的理性信息与实际相符,那么这个机制代理人带来的效用应该不会小于其他任何根据失真的类型信息设计的机制所提供的效用。不然代理人可能拒绝该契约,委托人无法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其次是个人理性约束,即对代理人的行为提出一种理性化的假设。它要求代理人做到接受这一契约比拒绝这一契约在经济上更划算,这就保证了代理人参与机制设计博奔的利益动机。如果配置满足了刺激一致性约束,那么此配置就是可操作的;如果可操作的配置满足个人理性约束,那么该配置可行,从而保证激励约束机制处于最佳状态。(三)主要内容国际公司治理研究人员通过实证研究和总结得出对经营者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1、报酬激励机制对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可以由固定薪金、股票与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构成。西方现代公司聘用的高中层经理(包括总经理、事业部或子公司经理),一般采用激励性合同的形式,将固定薪金、奖金、股票等短期激励与延期支付奖金、分成、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长期激励进行结合。在美国公司中,按照长期业绩付给的激励性报酬所占比例很大,总经理的固定薪金比重并不高,奖金等报酬形式同公司效益挂钩的部分比重大,长期激励性的报酬可达其总收入的40%至60%,综合计算下来,有的总经理的年收入甚至可达几千万美元。(1)固定薪金。固定薪金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优点是稳定性好,没有风险,缺点是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高强度的刺激性。(2)奖金和股票。奖金和股票与经营者业绩密切相连,对于经营者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但容易引发短期行为。(3)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允许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以接受期权时的价格购买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上涨,经营者的收益就会增加。这种方式在激励经营者长期化行为时,作用显著,但风险很大时间越长,经营者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就越多。(4)退休金计划。退休金计划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长期行为,以解除其后顾之忧。2、剩余支配权与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激励机制,通俗地说,就是公司股东与经营者约定分享公司经营利润的一种激励方式。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使得经营者具有职位特权,享受职位消费,能够给经营者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之外的物质利益满足,如豪华的办公室、汽车、合意的雇员等。3、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这种激励属于精神激励的范畴。声誉、荣誉及地位是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高层经营者或称职业经理人非常注重自己长期职业生涯的声誉,声誉和荣誉激励一方面能使经营者获得社会赞誉产生成就感和心理满足,另一方面可能意味着未来的货币收入。4、聘用与解雇的激励机制聘用和解雇对经营者行为的激励,是通过职业经理人在人才市场的竞争来实现的。这种激励方式与上述声誉激励相联系。声誉是经理被聘用或者解聘的重要条件,经营者对声誉越重视,这种激励手段的作用就越大。实现公司内部激励机制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完善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二是要完善经理人员任免机制;三是要建立经营者风险抵押机制;四是要完善和加快经理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建设,重视市场约束作用。三、经理人市场(一)相关概念企业经理人是指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效果负责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理人的素质、经营能力和个人追求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绩效,全面地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经理人市场是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企业自主地通过招标、招聘等方式选择职业经理的人才市场,职业经理也可以在这个市场上凭自身条件和素质去投标和应聘选择企业。经理人市场是一种从外部监督公司管理层的重要机制。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经理人市场上职业经理人的供需情况、经理人市场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被替代或后继者选择的可能性。现代公司起源于产权结构的变革,经理人市场的形成是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必然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现代公司既不是由银行家也不是由家族所控制的,企业所有权变得极为分散;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一般投资者既没有精力和兴趣,也没有可能来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绝大多数的股东所关心的是股票行情,而并非对公司管理感兴趣,董事会的选举实际上也是由经理人操纵的。因此,董事会对经理人的监督作用显得十分有限。一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个代理问题: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理报酬的设计对经理的行为有直接影响,最优报酬的设计必须把经理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二是发挥市场(如劳动力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对经理人行为的制约作用。其中,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对经理行为的影响最为明显。经理人市场对经营者产生两方面的约束作用。一是经理人市场本身是企业选择经营者的重要来源,在经营不善时,现任经营者就存在被替换的可能性。这种来自外部乃至企业内部潜在经营者的竞争将会迫使现任经营者努力工作。二是市场的信号显示和传递机制会把企业的业绩与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对应起来,促使经营者为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价值而全力以赴地改善公司业绩。因此,成熟经理市场的存在,能有效促使经理人勤勉工作,激励经理人不断创新,注重为公司创造价值。(二)经理人市场的类型从监督机制这个角度看,大体上可把经理人市场分为三类。1、美国型经理人市场美国型经理人市场的突出特点是公司的经理主要来自外部市场。在美国,不负责和无能力的经理找工作就比较困难,他们得到的报酬也比较低。如果某些经理从破产企业出来,那么他们将很难再找到如意的工作。经理人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促使经理们必须好好工作,否则就会失业或其个人资本就会大大贬值。2、日本型经理人市场与美国不同,日本经理大部分是公司内部晋升的,外部的经理人市场非常有限。当某个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被撤职或降级后,他就很难再被公司重用。又由于非常有限的外部经理人市场,他也很难在其他公司找到如意的工作。尽管本地经理人市场“内部化”了,但是其对经理的竞争压力和约束并不比美国型经理市场弱。3、香港型经理人市场香港型经理人市场的特点是由家族型的公司结构所决定的。由于公司股票的分散性,一般拥有35%的股份就可以使家族有稳固的控制权,从而就可以在家族内部选择自己的经理。经理人市场对这些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大。如果说美国型经理人市场重契约的话,那么,香港型经理人市场则重人际关系。《财富》杂志500家大企业龙虎榜,其中约有37%为家族企业,这些家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已经分开,全部由专业管理层管理,但华人企业(包括香港企业)迄今经营权与所有权尚未完全分开,家族成员仍然掌握着决策权,华人企业经理人市场“家族化”现象已经引起国际管理学界的关注。(三)经理人市场的特征经理人市场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公司内部管理的客观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经理人市场应具有的特征也就是建立完善经理人市场应有的要求。1、自主性自主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人们自身利益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必须有充分的自主权,并且经济主体间的活动和经济关系已经货币化、信息化和契约化。因此,经理人市场的运行必须打破“部门所有和企业所有”的格局,使经理人的流动成为可能。企业有选用经理人的自主权,同时经理人也应有选择企业的自主权,从而为经理人双向流动提供基本的动力机制。2、公平性公平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经理人市场的公平性体现在,经理人或企业在市场上的权利和机遇是平等的,竞争地位是平等的,均能找到合适的用武之地或人才。经理人或企业的供需双方交换是平等的,经理人在付出智力的同时,企业需付出相应的报酬。3、竞争性竞争性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通过竞争,可以挖掘出一批优秀的、满足社会需求的经理人。同时,筛选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从而按照优胜劣汰和供求匹配的原则,使经理人资源得到最佳配置。4、开放性经理人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要求打破过去封闭式“自循环”的格局,实现无界化的开放或流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打破城乡、工农的身份界限,打破国有、集体、私企、行业地区界限,实现全方位开放的经理人市场体系,并面向国际,供需实行双向交流。5、求利性任何一个企业都存在供求活动,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盈利和效率是市场经济的较高选择。正是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各种市场经济活动和行为,使各种社会资源按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供需匹配,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6、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要求用法律规范市场行为,从而对市场要素的各方面起到有保护和约束作用,经理人市场也必须在一定秩序下运行。经理人的流动除受市场机制调节外,还必须根据市场的客观,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经理人市场的运行有序化、规范化。四、债权人治理机制(一)债权人的概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融资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在融资方式上,主要有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债权人是公司借入资本即债权的所有者。理论上讲,由于债权人要承担本息到期无法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在公司治理上,有权对公司行使监督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给予或拒绝贷款、信贷合同条款安排、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参加债务人公司的董事会等渠道起到实施公司治理的作用,尤其是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债权人可以提请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的控制权即向债权人转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为银行部门。(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类型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1)激励机制。债权人可以通过影响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通过施加压力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2)控制权机制。债权人作为公司资本的投入者,决定着公司收益去向,规定着公司剩余控制权的分配。(3)信用机制。如果经理班子制定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政策和发生此类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控告和起诉,这将降低公司的债券评级,引起中介机构(如外部审计)的介入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关注。(4)监督机制。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的期限安排,对企业进行频度适当的审查。(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根据权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约定参与和法定介入。约定参与包括信贷契约、人事整合、重大决策时的债权人会议等。法定介入是指具体制度由法律加以规定如重整制度和破产制度。具体而言有如下途径。1、信贷契约建立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信贷联系。通过建立信贷联系,加强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存贷款关系,加强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监控。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密切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动态,以保持对公司事实上的监控。然而,信贷契约并不足以保护贷款人利益,主要因为信贷契约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资产的专用性。2、资本参与信贷联系虽然是银行控制企业的有力手段,但在本质上还不是资本的结合关系,一旦银行向企业持股则为银行参与企业治理提供了实质性的前提条件;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有权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3、人事结合银行与工商企业的人事结合,即向对方派遣董事使得通过信贷和持股所建立起来的银行对企业之间的渗透得以进一步强化。银行以股东的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4、债权人会议和重整制度债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公司业绩下滑,首先是采取非正式磋商。如果这不能解决问题,债权人可能提起破产程序。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享有会议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种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重整制度是债务人具备破产条件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有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重整。5、债转股债转股作为一种资本结构调整的手段为建立和改进公司治理创造了条件和机遇,从而能够促使企业通过重组来摆脱困境,也使金融资产转劣为优。从资本结构调整和强化治理机能的角度,债转股问题的实质是针对经营不善的内部人控制企业,银行通过债权转股权,对企业治理机制进行彻底调整,在股份多元化的基础上最终建立股东主导型的经济型治理体系。目前我国实施转股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企业,—类是经营不善但还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另一类是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债转股的真正意义在于调整资本结构、强化治理机制,以促使企业实现经济型治理。五、公司治理模式趋同论一国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公司的获利性和增长性、获取资本的能力以及资本成本具有重要影响,治理程度越好的公司就越有竞争力,就能以较低的资本成本更方便地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迫于竞争压力,公司会采用有效的公司治理方式,这就促使全球公司治理最后趋向于单一的最有效的模式。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几种公司治理模式内在的体制缺陷日益暴露,影响了相关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从而各国纷纷开始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最终以美英等普通法系国家和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两种主要治理模式相互吸收、相互融合,东亚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不断向此两种模式靠拢为标志,出现一个公司治理国际趋同的迹象。(一)美英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重视“用手投票”的内部治理机制美英公司治理模式的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放松对银行持股的限制、机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日趋稳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渐被重视以及强化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等方面。1、放松对银行持股的限制由于银行双重身份所赋予的“相机治理”功能能够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证券市场所难以达到的直接监督作用,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开始重视银行的作用,并逐渐放松对银行的限制。以美国为例,1933年对《银行法》的改革突破了银行分业经营的严格限制,而1987年《银行公平竞争法案》的实施,则使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涉足证券投资等非传统银行业务,1997年进一步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经营限制,使银行的能量得到进一步的释放,从而放松了对银行持股的严格限制。2、机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日益上升且其持股日趋稳定由于机构投资者手中持有股份过多,难以在短期内找到足以买进这些股份的买主,因而要想全部卖出是十分困难的。如果将手中持有的巨额股票抛售会引起股市大跌,并因此累及其他股票,又会使机构投资者自身蒙受更大损失。这就在客观上迫使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逐渐向长期投资者转化,并借助投票表决机制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以保证权益不受损害。这说明英美的投资机构比过去更多地关注其持有股权公司的长远发展,开始较多地介入公司经营活动,监督公司经理的经营行为,促使经理从长远角度进行决策和管理,谋求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3、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渐被重视近年来,传统的英、美公司治理强调股东至上的原则有所改变开始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989年,宾夕法尼亚州议会提出了新的公司法议案,该法案一反传统公司法中“股东至上”的准则对股东的权力和利益做了限制,对工人利益予以保护,并授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它包括四条新条款:任何股东,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投票权;作为被收购对象的公司有权在敌意接管计划宣告后18个月之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敌意接管者所获的利润;成功了的敌意接管者必须保证26周的工人转业费用,在收购计划处于谈判期间,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最引人注目的是赋予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力,而不像传统公司法那样只对股东一方负责。此后美国其他州也竞相修改了公司法,允许(甚至要求)经理对比股东更广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社区等)负责。4、强化对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为了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美英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执行董事的监控权。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英公司为了增强对经营者的监控,开始借鉴德国模式,试图引进董事会内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角色分工,以期非执行董事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替股东监督经理上。(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重视“用脚投票”的外部市场机制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强调个人股东的利益、银企关系发生变化和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等方面。1、强调个人股东的利益,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德国和日本公司的直接融资在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占有日趋重要的地位,间接融资的地位则相对下降。在1975~1985年,德国和日本两国企业直接融资总额占对外融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5%和14.6%,在1986~1990年,其比重分别上升为18.2%和30.4%。与此同时,为了保证个人股东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德日两国对有关股份公司法律做了多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放宽或取消了对证券市场的限制。2、银企关系发生变化,银行作用弱化长期以来,高负债经营是德日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明显加快,直接融资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加上工商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增强,使德日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减弱,公司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以日本为例,80年代初,日本主要大公司的平均债务股本比为2.75:1,其中64%的外部融资来自银行贷款,但到1990年,总的债务股本比大致为1:1。与此同时,银行与企业在信贷上的合作,由银行的单向选择变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银行不得不放松对企业贷款的审查和监督,从而开始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控制。与此同时,日本银行对工商企业的持股比例也逐渐降低。在2004年3月份以前,日本银行必须将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额降到与其资本金额相当的水平上,之后日本银行持有上市公司价值在25万亿日元左右,而其资本金约为17万亿日元。但是,到2012年下半年,日本金融厅计划将银行机构对非金融企业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10%~20%,此举将鼓励银行机构(特别是地区性银行)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恢复正常。3、法人交叉持股的比例降低法人交叉持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对德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两国经济的衰退,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正在减少,银行和工商业公司彼此抛售了对方的部分股票,对持股结构进行重组。仍以日本为例,1993年东京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包括人寿保险公司所持股票)交叉持股占的比例已从1988年的43%下降到40%。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近年来发生的上述变化表明,德日两国长期以来一直较为稳固的法人相互持股关系正在发生松动和进行新的银企关系调整,股票流动性增大;与此同时,美英两国的机构投资者则比过去更多地关注其持有股权的工商业公司的长远发展,较多地对公司运转进行干预,使股票的流动性趋于稳定化。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靠近、相互补充,大有趋同之势,即美英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流动性,力求股票的稳定性,以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德日公司收敛股票的过度安定性,借助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来激活公司的活力。(三)东亚国家与转轨经济国家向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的靠拢东亚国家向美英模式与德日模式的靠拢体现在不断吸取“外部监控”和“内部监控”的合理因素,逐渐弱化高度集中的家族控制。—方面,东亚国家开始重视中小股东及外部股东的作用,其股份结构中开始放松对家族外股东的限制,出现了明显的股权分散化趋势;另一方面,政府也减少了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而更强调银行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以期加强对家族股东内部控制的制约。中国及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在转轨初期就注重吸收工业化国家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些做法。东欧一些国家又更多地转向以银行持股为特征的德日模式发展。在东欧,商业银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重要所有者,尤其是在捷克共和国和匈牙利。捷克的银行在认股权证私有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大部分的投资公司都是由银行组建的,四家最大的投资基金中三家由银行控制着。银行直接控制着第一轮私有化中40%以上的投资份额。在波兰,银行持有企业股权虽然直到最近才有所发展,但银行即将积极参与大规模的私有化计划,以及在建立管理基金和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等方面的努力,无疑将大幅增加波兰银行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六、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系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应走向何方”,而公司管理关心的是“公司怎样到达那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确定公司的目标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司管理的核心是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管理是运营公司,治理是确保这种运营处于正确的轨道。两者都是针对同样的终极目标,即实现财富的有效创造,只是扮演的角色不同,公司治理通过建立权力制衡的机制而实现其机能,公司管理是对组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既定目标。KennethDayton认为,治理与管理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谁也不能脱离谁而存在。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企业奔向目标。缺乏良好治理模式的公司,就像一座地基不牢固的大厦一一没有公司管理体系的畅通,单纯的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蓝图,缺乏实际的内容。纵观管理理论的发展,从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梅奥的人际关系理论、波特的竞争战略研究到哈默的企业再造理论,企业管理理论与相应的管理实践范围由小到大,由刚性的管理措施逐步发展到注重组织、个体行为的柔性管理理念,由企业的作业管理层次发展到从战略到作业的全方位管理。早期的公司管理注重作业层,与公司治理几乎是分割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竞争的激烈,制订战略成为企业发展首要考虑的问题,公司管理的重心转向战略管理,这一转变使公司管理与公司治理开始有了共同的领域,并日益融合。战略管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战略实施,其过程又可分为提议、批准、贯彻和监督四个阶段。战略管理一般由总经理提出战略动议,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然后再由总经理组织分解、贯彻和实施,同时此过程又受到董事会等的监督和控制。因此,战略管理的参与者即是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中各个层次的集合体,治理层负责批准和监督,管理层负责提议和实施。由此,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连接点在于公司的战略管理层次,特里克对两者的关系做了形象的图示分析。七、董事会模式(一)组织结构模式西方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在内)主要分为两大体系,即以欧洲大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英美体系,因而作为公司治理机构的核心董事会也就出现了单层、双层和混合三大类型。1、单层董事会模式单层董事会模式也称一元模式,即董事会集执行职能和监管职能于一身,不设监事会,治理中的监督职能是通过独立董事制度来实现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选举董事,股东大会也可以解散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决策与监督职能,而董事会下设的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就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如图4—1所示。同时,该治理机制通常包括内部(或执行)董事和外部非执行董事以及一些次级委员会,其特点在于业务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并不分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普遍采用单层董事会制度的模式。在这些国家中股权高度分散、市场机制比较发达,战略决策的制定在公司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董事会的执行职能得到极大的彰显。从全世界来看,单层董事会正成为一种主导模式,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按照这种模式来完善本国本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2、双层董事会模式双层董事会制度也叫二元模式,所谓“双层”是指公司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治理结构,而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是分开的,即董事会履行执行职能,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地位高于董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一般只是落实监事会决议,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目前,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双层制模式,但两者又有不同,又可以将双层制模式细分为垂直式和水平式。(1)垂直式双层制模式(如德国模式)。德国是典型地实行垂直式双层制模式的国家,其公司中一般设有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在上,董事会在下。监事会行使监督和控制的职能负责选任、解聘董事会的成员,考核和监督董事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必要时召集股东大会等。董事会由监事会选任,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受监事会监督,需向监事会报告和负责。(2)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如日本模式)。在日本通常实行的是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即监察人会和董事会是平行的,都对出资人和股东大会负责,如图4—3所示。日本的监察人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人会则可以以决议的方式决定监督检查的方针、公司的业务以及调查财产状况的方法等与监察人执行职务有关的事项。在日本的双层制设计中,虽然监察人在监察人会有要求时,无论何时均必须向监察人会报告其执行职务的状况,但监察人会并不能妨碍监察人行使职权,各监察人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在这种双层制的模式中,经理人是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对公司董事人选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实际上由主要经理人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控制了董事会的运行与决策。在公司运行中,为了规避此种模式带来的风险,也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他们具有独立监察业务、检查财务状况且不受监事会决议限制的权力。3、混合董事会模式公司既设董事会又设监事会,但是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这种治理模式最早源于日本,后来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这种模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款,我国的公司董事会应该属于混合董事会模式,既采用类似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行的水平式双层制模式,又突出强调普通法系独立董事制度下单层制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形成三权制衡的格局,经理层决策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约束。但这种模式下监事会的作用很难发挥,从立法关系上来讲,监事会应该对股东大会负责,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监事会等于是对董事会负责,不是对股东大会负责。综上所述,单层制和双层制都有一定的优缺点,有一定的适用性。双层制的优点是在控制和监督功能上,系统比较有效率。缺点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与经理层会面的机会和频率较少,使董事和监事往往失去与企业接触的机会,远离公司实际业务,缺乏足够的信息履行自己的职能,而且执行监督的程序多,官僚气氛浓,客观上会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降低市场自由度。而单层制系统中,采取了大量的措施来改进董事会,如增加大量的外部人,特别是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主要由外部人组成;分离董事会和CEO的功能,或者任命外部(或独立)董事为董事长。与双层制相比,其效率相应地降低。但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这两种类型正在日益趋同。在一定程度上,单层董事会中的“双层水平”在明显增长,即专有的外部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许多委员会由外部人组成或居主导地位;在一个双层委员会中,监事会增加了与经理层会面的频率;此外,一些在两种类型之外的委员会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二)功能机制模式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所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集体决定公司业务执行意志的机关。作为公司权力代表的董事会应该通过决策和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强化董事会的职责和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已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问题。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功能包括:确保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被确立,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建立适当的管理结构(组织、系统、人员),NACD根据功能将董事会分成4种类型。(1)底限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2)形式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3)监督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有权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4)决策董事会模式。这种类型的董事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的制订,并在授权经理人员实施公司战略的时候按照自身的偏好进行干预。八、公司治理的主体公司治理的主体是指治理的控制权在谁手中,在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等)中,究竟哪一方在整个流程中起主导地位。根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将公司治理模式分为股东治理模式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一)股东治理模式该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股东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是企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理应享受因经营发展带来的全部收益,因此公司治理的目标应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应独享企业所有权。在这种股东至上的一元治理模式下,股份持有相对集中,大股东持有比例一般在50%以上:股票流动性差,持股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公司;大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所有权与公司控制权相统一。传统的公司法所体现的也是这种“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模式,即股东大会享有公司的各种权力,董事会只享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权力,仅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者和股东大会的附庸。(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此种治理模式开始出现。财务资本、知识资本等各种资本所有者在不断的博奔后,最终将通过参与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分配权加入公司治理模式中。当非股东方提供了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性资源或提供了与股东提供的资源相当时,股东独大的局面就会发现变化,公司控制权将被分割,多方主体共同经营,继而产生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又先后经历了股东、管理者共同治理,股东、管理者、员工共同治理,以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三种模式。此种模式在德日两国较为常见。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与股东治理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谁拥有剩余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英美,70%以上的企业经理人认为股东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而在法国、德国和日本,绝大多数企业经理人认为企业存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所有利益最大化。九、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一)家族治理模式的优势家族治理模式下大股东一般较为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有利于管理者和所有者沟通协调。高度统一的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家族治理结构,不仅使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实现双重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内部的交易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家族治理模式的弊端1、所有权控制过于集中,容易产生家族股东“剥削”小股东利益现象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控制者获得的控制权达到一定临界点,就获得全面控制权,由于责任不对称和激励不兼容,控制者具有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激励,从而损害小股东利益。此外,家族模式下的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为家族控股股东谋取私人利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2、企业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首先,银行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只是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企业或者政府控制下的贷款人。其次,东亚国家及有关地区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流动性低、交易不活跃、缺乏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特点,因此,家庭企业外部股东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做出相应的投资决定,保护自己的权益。3、家庭权力交接容易引起企业动荡一些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在把企业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时,由于承接领导权的第二代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而引发企业分裂、解散和破产的风险。如韩国国际财团——拥有20个系列公司的世界性大企业突然倒闭,究其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按其涉及的产业和经营活动的要求,国际财团应该由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高级经营专家组成,但该财团的领导核心却是由缺乏管理才能的家族成员所组成。十、家族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庭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当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会化的压力,把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业,或是把企业进行改造,公开上市,从而形成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这些股权已经多元化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仍由家族成员控制着。上述五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都大量存在着,而且包括了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所有权或股权由家族成员控制的基本概况。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4个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为家族所控制,比例分别为71.5%、67.2%、61.6%、55.4%、66.7%,韩国、菲律宾两个国家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上市公司中由家族控制的比例略低些但也分别达到了48.4%、44.6%、48.4%。(二)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东亚公司的控股家族普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投资决策,家族控制的董事会在公司中掌握实权,控股股东往往通过控制董事和经营者人选来控制公司,1994年评选出的1000家最大华人企业中,董事长和经理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占82%,只有18%的企业雇佣没有亲属关系的职业经理。从表4—1中可以看出,东亚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之比除了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略低于0.8外,我国台湾为0.832,其他国家和地区均为0.85以上,最高的泰国为0.941,说明东亚国家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保持了高度统一。东亚国家和地区平均66.8%的公司由控股股东控制董事和经营者人选,在印度尼西亚和韩国,80%以上控股股东支配所持股公司的董事和经营者人选,最高经营者往往来自控股股东家族,由此形成了东亚国家公司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独特模式。(三)家庭化的公司管理公司决策方面,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和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中,企业的决策被纳入了家族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创办新企业、开拓新业务、人事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时是企业创办人的家长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员做出的决策也需得到家长的首肯,即使这些家长已经退出企业经营的第一线,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员做出的重大决策,也必须征询家长的意见或征得家长的同意。当家族企业的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前一代家长的决策权威也同时赋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们做出的决策,前一辈的或同一辈的其他家族成员一般也必须服从或遵从。但与前一辈的家族家长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长的绝对决策权威已有所降低,这也是家族企业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现矛盾或冲突的根源所在。企业员工管理方面,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不仅把儒家关于“和谐”和“泛爱众”的思想用于家族成员的团结上,而且还推广应用于员工管理上,经营者对员工的管理不完全是雇用关系,就像对待自己的儿女一样,形成了一种和谐共处的环境。通过提高员工公共福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力,培养企业内部的家庭化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例如,马来西亚的金狮集团,在经济不景气时不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表现不佳,公司不会马上开除,而是采取与员工谈心等方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家庭式的管理氛围在公司中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亚林绍良主持的中亚财团,对工龄在25年以上的超龄员工实行全薪退休制,使员工增加了对公司的忠诚感;再如,韩国的家族企业都为员工提供各种设施或条件,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车、职工医院、浴池、托儿所、员工进修条件等。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对员工的家庭式管理,不仅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亲和力与凝聚力,而且还减少并削弱了员工和企业间的摩擦与矛盾,保证了企业的顺利发展。(四)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一方面企业经营者为家族成员的利益奋力拼搏,将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加诸在日常管理中,视企业为自己的生命,能产生非家庭企业经理层难以比拟的动力;另一方面为了家族事业的发扬光大,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为了一个有荣耀、和谐、富有的大家庭,必须努力工作。这种来自家族经济利益和家族亲情的双向激励与约束是家族企业的重要特征。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降低了代理成本。十一、管理腐败的类型管理腐败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管理者不能以股东利益作为第一诉求,在决策上不能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优先考虑的因素;第二是管理者有意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的过程。管理者为自己谋福利,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必然会侵犯股东的利益。导致管理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股东不能准确察觉经营者的行动,存在监督的困难。管理腐败的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者直接侵占投资者的财产直接侵占是投资者利益被损害最主要的、最频繁的形式。经济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对投资者的无度侵占为主题的。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好的地方,法律会尽力限制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转移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管理者会转而用在职消费等方式通过控制权为自己带来个人收益。而在法律保护比较弱的地方,财富转移现象就相对普遍。(二)建立“个人帝国”管理者不断把公司营造成自己的“个人帝国”。个人帝国是指经理人存在使企业的发展超出理想规模的内在激励,即帝国建造倾向,因为通过不断的投资新项目,经理可以控制更多的资源,建立个人王国,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三)过度的在职消费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等。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轻易通过这些项目报销私人支出,从而将其转嫁为公司费用。(四)非利润最大化的投资管理层过度的、不必要的投资可能仅仅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公益声誉”,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非效率投资会加重企业的代理问题。(五)转移定价经理对资金的侵占可以采用更隐蔽的形式,例如转移定价,而不仅是现金输出。例如,经理可以成立一个他们个人拥有的独立公司,并把他们所经营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这种独立企业。在俄罗斯石油工业中,这种把石油卖给经理人员所拥有的商业公司的买卖是很常见的。一个更戏剧性的变化就是把公司资产,而不仅是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经理所拥有的公司。十二、管理层的责任(一)公司治理的管理职能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利益冲突、经济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股东缺少信任管理层的理由。管理层可能具有不同于股东的动机,并受诸如财务报告与其他公司治理参与者(董事)的关系等影响,当有机会时,管理层就可能不按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行动,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私利的行为。因此,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护治理机制以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管理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对所有的管理职能负全部责任,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二)管理层的能力和尽职公司管理层的任务包括完成上述管理框架中的使命和任务,那么管理层能否自觉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呢?答案是不肯定的。当管理层没有能力的时候或不尽职的时候,都不能做好这些工作。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中,特别强调管理层的激励和监督,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的损失中,由于管理层不尽力的损失是最为严重的损失。企业很多问题,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层无能,或者是管理层有能力但不尽职所致。管理者不尽职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为了一己私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体来说,虽然职业经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可以是与投资者受益的最大化相一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职业经理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与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目标完全不同。于是,管理者就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为自己牟利,而不为投资者的权益努力工作,甚至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方式为自己牟利,这种情况被称为“管理腐败”。十三、董事会及其权限(一)董事会的定义及形式1、董事会及其形成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贯彻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此外,董事会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它既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又是公司的集体领导机关,其领导水平对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举足轻重。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称为董事会。(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雁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应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2、董事会的类型我国董事会包括法定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二)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2、董事会会议的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董事会会议的举行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三)董事会权限董事会权限包括普通事项和特别事项。1、普通事项普通事项包括: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决定非特别事项的职权。2、特别事项特别事项包括: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公司董事长的选任、解任及报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四)董事会的决议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代表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也就是说如果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没有达到法定人数,此次董事会不合法所形成的决议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董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可低于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得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决议的计票原则采用按人数计算,也就说每一位董事平等地享有一个表决权,不以其所代表的股票数为据。董事会的决议一般也采用多数通过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过,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对特殊事项决议的通过条件,但是不能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过半数通过。一些国家还依据决议的具体事项,将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适用于简单多数原则。即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适用于绝对多数原则,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才算过。换句话说,普通决议的通过最少需要公司董事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特别决议的通过至少需要公司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对于董事会决议,应特别注意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无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决议成立的过程无效。这是指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第二,决议的内容无效。即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对于上述两种无效的决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法提出无效的主张,不必以诉讼的方法,可以以抗辩的方法。十四、专门委员会随着董事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提高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专门委员会制度便应运而生。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设立,以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一般包括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处理有关公司财务和会计监督等专门事项的内部职能机构,它并非公司的常设机构,公司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决定设置与否。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管理,且并非公司的常设机构,公司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决定设置与否。(一)专门委员会的产生1、委员会组成及人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董事组成,且不得超过19人(董事会最高人数),建议其委员会最低人数为3人且最好为奇数。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除以上要求外,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人是专业会计人士。2、委员任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即每届任期3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3、委员选任和退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但是,如果董事长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则董事长为主任委员。若在任职期间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要补足人数。(二)专门委员会会议1、会议分类与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可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专门委员会的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对于临时会议,必要时由各专门委员会提议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以指定一名其他委员单人召集权人,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应于会议召开7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及时参加委员会会议。2、会议出席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审计工作组的成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投资评审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3、会议决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决议需全体与会委员的半数通过,也即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通过。4、会议记录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三)专门委员会权限1、薪酬委员会权限和主要职责薪酬委员会的权限包括:薪酬委员会拥有对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股权激励的提案权;对董事、监事全部薪酬计划必须报董事会审查决定,由股东大会最后批准;对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的提案由董事会做出特别决议;对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的提案由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批准。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章程明确目标,规定责任;按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在涉及股权等重大事项方面,需要及时与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妥善沟通;通常与外部专家一起设计合理的报酬方案;建立对经营者业绩评估和考核制度;评估、决定主管人员的薪酬水平;评估董事薪酬,评价首席执行官的工作表现;执行主管人员的薪酬计划,负责高管人员股票期权和与股票有关的员工薪酬计划;负责主要高管人员的薪酬公开和信息披露。2、审计委员会权限审计委员会权限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等。3、提名委员会权限提名委员会的权限包括: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没有选人提名权,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括:与有关人员协商,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关于选任董事的条件、程序、任职期限的议案;制定严格的董事候选人的预审制度;向董事会提交选任董事的名单;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4、战略发展委员会权限战略发展委员会权限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过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负责人报告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意见书,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交给董事会,同时反馈意见给投资评审小组。十五、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 4、项目联系人:姚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6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6810.8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589.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52%;建设期利息302.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3%;流动资金4918.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35%。(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6810.8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450.6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360.16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11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8289.2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382.3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8.76%。5、全部投资回收期(Pt):4.8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0940.30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十六、产业环境分析综合考虑当前和未来趋势条件,提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经济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经济保持年均增长8%,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按可比价计算),到2020年突破5000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年均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区的比重稳步提高,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贡献力、辐射力和拉动力全面增强。——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若干领域改革走在全区前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迸发。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南宁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对东盟的门户作用更加突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8%。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综合实力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2%左右,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统筹城乡发展迈入新阶段。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更加优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南宁都市圈基本形成,五象新区呈现繁华新气象。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特色风貌进一步显现,现代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文明达到新水平。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南宁文化品牌进一步彰显,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法治南宁基本建成,社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环保意识显著增强,“中国绿城”品牌更加凸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以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85%以上,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人民生活得到新改善。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就业比较充分,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区)全部摘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居住环境品质大幅提升,公共安全明显加强。十七、面临的挑战1、芯片设计高端人才短缺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团队的研发能力与企业市场竞争力有着紧密关系,高端芯片设计人员是企业核心竞争要素。根据《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白皮书(2019-2020)》,截至2019年底,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存量约为51万人,已经无法满足产业快速发展需求,呈现稀缺状态,高端芯片设计人才短缺已成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发展瓶颈。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有限芯片产品的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但集成电路行业技术水平不断迭代创新,为保证产品始终处于国际水平并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十八、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十九、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姚xx 3、注册资本:94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7-6 7、营业期限:2016-7-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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