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吸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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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纸吸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纸吸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1060个字,约32页左右,具有系统全面、逻辑闭环、数据支撑、重点突出、论证严谨、技术适配、语言精炼、术语统一、落地成本可控、可执行性强、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票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公司简介、基本信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项目简介、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提出的理由、建设投资估算、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风险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SWOT分析、优势分析(S)、劣势分析(W)、机会分析(O)、威胁分析(T)、发展规划分析、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纸吸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3一、产业环境分析3二、必要性分析8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10一、股票交易的方式10二、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16三、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18四、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25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9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35七、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37八、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41第三章公司简介52一、基本信息52二、公司简介52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53第四章项目简介54一、项目单位54二、项目建设地点54三、建设规模54四、项目建设进度54五、项目提出的理由54六、建设投资估算55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6第五章风险评估58一、项目风险分析58二、项目风险对策60第六章SWOT分析63一、优势分析(S)63二、劣势分析(W)65三、机会分析(O)65四、威胁分析(T)66第七章发展规划分析74一、公司发展规划74二、保障措施75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抓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契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全球竞争和区域合作,大力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争创开放合作新优势。(一)努力争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深入实施更加主动的“走出去”战略。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打造国际商贸物流枢纽、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引领区。发展浙江人经济,建设“海外浙江”。扩大国际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布局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推动优势产能在境外集群发展。积极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支持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开展跨国并购重组。鼓励大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展销中心,实现资源全球配置和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努力承揽附加值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带动成套设备、技术、标准、服务和品牌走出去。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金融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设立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投资基金,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撑。建立健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外资规模稳中有升,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外资在浙中、浙西南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探索民营企业以海外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省内企业与海外跨国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发挥浙江侨省优势,重视引进华侨资金,加强国际友城工作。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健全贸易便利化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二)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区域合作发展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建设,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率先建成对接长江经济带的现代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省际产业合作,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高端技术产品,努力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输出技术、资本、人才、信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协调发展。主动接轨上海,重点推动交通、环保、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共建共治共享,合力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加强与上海的沟通协商和对接合作,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陆域和大洋山区域开发建设。积极对接上海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支持临沪地区共建产城融合平台。推动浙闽赣皖四省九市协同发展,加强与海西区对接融合,合力打造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深化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帮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加强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的合作交流,重点抓好与新疆和宁夏等省区的能源合作、与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青海海西、四川藏区(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重庆涪陵和对口帮扶贵州黔东南、黔西南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空间。(三)全力打造重大开放平台全方位提升宁波舟山口岸开放水平。争取设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充分发挥省海港集团大平台作用,统筹建设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加快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支持宁波规划建设梅山新区,打造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圈的海上开放门户。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加快建成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促进航空口岸、铁路口岸全面开放,推进义新欧班列线路扩展延伸,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探索与新疆合作共建国际陆港,打造国际商贸中心和国际化陆港城市。谋划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推动开放型经济从沿海向内陆拓展布局。加快建设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空港开放步伐,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企业对企业跨境电商,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加快体制、政策、模式的复制推广,推进跨境电商海外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打造温台沿海开放合作平台。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在温台沿海地区建设若干民外合作产业发展大平台,争当民企民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开路先锋。推进各类开放载体建设。加快各综合保税区全面封关运作和功能提升,推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和创建综合保税区。改进口岸工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级各类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产业园。纸吸管主要是由降解后的纸加上防水材料制作而成的,使用的多为纯木浆,不含荧光剂,因此在食品领域可以实现广泛应用。另外,纸吸管作为塑料吸管的替代品,属于一次性消耗品,并且在使用完毕后掩埋在地下进行的自然降解速度较快,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也是极小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日趋严格,“限塑令”政策的持续推行,使得纸吸管成为塑料吸管的最佳替代品活跃在市场上。现阶段,全球塑料污染问题严重,每年都会产生超过3.5亿吨的塑料垃圾,而这些垃圾在自然环境状态下的降解速度缓慢,在降解过程更容易对土地、水体、空气、环境等造成污染。对此,我国政府在近几年下发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2020年1月,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中要求,在2025年,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对不可降解塑料逐渐禁止、限制使用;同年7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个部门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在此背景下,纸吸管代替塑料吸管逐渐登上历史舞台。近年来,随着居民健康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各个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推进,纸吸管取代塑料吸管成为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其市场消费需求快速增加。为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在国际市场上,Huhtamaki集团、可口可乐和澳大利亚Amatil等品牌都在加速生产耐用、天然的纸吸管产品;在国内市场,随着“限塑令”等政策的逐一落实,我国部分餐饮等消费零售企业逐渐加快了纸吸管产业布局,其中茶饮品牌作为吸管使用大户,更是冲在了改革前沿,目前在星巴克、喜茶、奈雪的茶、蜜雪冰城等大型连锁门店内,已经实现或即将实现对纸吸管的产品供应。就目前来看,我国纸吸管市场普及率仍然较低。主要原因包括两种,一是消费者对纸吸管的消费体验感不高,目前市面上使用的纸吸管长时间放饮料杯子里会逐渐变软,对饮料口感有着一定的影响,进而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企业可以在未来发展相关生产技术;二是与塑料吸管相比,纸吸管的生产成本较高,这导致了国内专门大规模生产纸吸管的厂家并不多,进而影响到纸吸管的产品供应。未来随着国家对治理塑料污染的力度不断加强,纸吸管将拥有着巨大的蓝海市场。二、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一、股票交易的方式(一)股票的现货交易指用现实的股票和现金进行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买卖双方进行现实的股票交易,一方支付现金,一方卖出股票。具体的交割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最普通的是第二天交割。在交割之前,购买一方不得将未到手的股票再转手,出售股票一方也不得将股票再买回以冲销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和有序,市场风险和投机性较小,是各国交易所都普遍采用的最重要的交易方式。我国目前把现货交易作为唯一的交易方式。(二)股票的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俗称“买空卖空”。其特点是投机者向证券商首先借入股票或现金,进行对冲式买卖,以赚取股票价格波动的差价,并支付给证券商一定的报酬。这种交易方式的投机性很强,风险性也很大。例如,某人预测股票价格将上涨,他可以先向证券商交付部分价款或保证金,然后向证券商借款买入股票,并质押在证券商那里。过了一定期限后,他再将股票卖出。如果股票真的上涨,他从赚取的利润中支付一定的费用,其余归自己所有。如果股票没有上涨,他也应将股票卖掉,用自己的抵押金来弥补损失。如果某人预计某支股票将要下跌,他可以向证券商借来一定数量的股票并抛出,待股票下跌后再将股票买回,归还给证券商。股票交易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也叫垫头比率)是由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它随着股票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变动。50年代,美国的保证金率低时为50%,高时曾达90%,实际上是基本封杀了信用交易。可见;保证金率也是政府进行市场调控的一种手段。我国目前严格禁止股票的信用交易,但实际上违规行为还是比较多的。近几年经证监会反复查处,这种违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了。(三)股票的期货交易股票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现货的交割和结算不是在通常的几日内进行,而是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如1个月或3个月)进行,交割和结算时所依据的价格仍是协议成立时商定的价格,而不是交割日的当日行情。所以,期货交易可简称为“预期成交,定期交割”。但是,在交割清算时,买卖双方并不是真的要进行股票交易,而是对股票价格的差价进行现金的对冲即可。此外,在股票期货交易的协定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的期货交易方式来源于商品的期货交易。商品市场上由于受季节、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常常波动较大。有些生产者为了锁定自己的成本,就出现了远期合同,并逐步发展成为商品期货。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目的,一是“套期保值”,二是为了投机。股票的期货交易的方式基本同商品期货相同,但目的主要是为了投机。在买卖双方签订股票期货交易的合约后,都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这一比率一般为5%~10%。买入股票的一方,认为股价要涨,所以叫做“做多”;卖出股票的一方叫做“做空”。由于这种交易方式的投机性较大,所以各国对此都有严格的限制,甚至被列入明令禁止之列。我国目前也是严格禁止这种交易方式。(四)股票的期权交易股票的期权交易方式也叫选择权交易,它没有实物交易。操作过程是:投资者通过签订合同,支付一定费用,买得一种权利,即合同持有者可以在以后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已经定好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的期满日期,在此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随时行使期权,过期失效,合同期通常是3个月或6个月;(2)协议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的“行权”价格,在今后规定期限内,合同持有者可随时按协议价格决定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3)期权协议规定的买卖股票的数额,通常为100股;(4)期权合同本身的价格,如每股2元,100股的期权合同为200元。期权合同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又叫买多合同或叫做认购权证,投资人预计股价将会上涨,便可买看涨期权;相反,投资人可以买看跌期权或叫做认沽权证。如果投资人预期正确,那么在合同到期时,就可以按合同来行权,行权价格与股票的现实价格的差额再减去购买合同的费用,就是他的收益。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都是用现金将差额进行对冲,并不是要做真实的股票买卖。相反,如果股价走势与投资者预期相反,投资者就会自动放弃行权,他的损失被锁定在购买期权合同的价格上。可见,购买期权合同的优点是可以锁定风险,而盈利的幅度却没有封顶;其缺点是要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行权之前已支付了一定的成本。股票期权在到期之前还可以自由买卖,这就是期权交易。期权合同的价格取决于三个因素:(1)受原来购买期权合约的价格影响,即行权价格再加上购买合约的费用,才是真实的购买或卖出股票的成本。例如,一个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20元,购买价格是每股2元,那么,当股价升至22元时,投资者刚刚够本;同样,如果买的是看跌期权,只有股票跌至18元时才不赔不赚。(2)股市行情的涨落。如果投资者判断行情正确,期权合同价格上涨;反之,期权合同价格下跌;甚至价格为零。(3)期权合同距离到期日期限的长短。期限越长,价格越高;期限越短,价格越低。期权合约的具体形式通常叫做“权证”。权证除了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外,还可以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前者规定只有到存续期的最后1天才可以行权,而后者是在存续期间内都可以行权。2005年8月,我国在进行股权分置的改革中,宝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东提出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送2.2股和1份认购权证”的“对价”方案,从此开始了我国真正的“权证”交易品种。宝钢权证属于欧式权证,存续期从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30日共378天,发行量为38770万份,行权比例为1:1,行权价格为4.5元。此后,武钢股份、深万科、鞍钢新轧、新钢钒等,也先后实行含有权证的:“对价”。2005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创设人”,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创设权证。至此,市场议论已久的权证产品创设机制得以建立。所创设的权证,也叫做“备兑权证”。根据该通知,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武钢JTB1,交易代码580001)或武钢认沽权证(武钢JTP1,交易代码580099)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创设认购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全额存放武钢股份股票,用于行权履约担保;创设认沽权证的,创设人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一般来说,权证的价值或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所谓内在价值是指立即行权,权证持有人能够获得的收益。它等于行权价格与正股市场价格的差价,如宝钢股票的价格为4.8元,行权价格为4.5元,那么一份该权证的内在价值就是0.3元。而该权证的时间价值则表现为宝钢股份在存续期内继续上涨的可能所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价值。由于宝钢权证的设计是欧式权证,对此一般用BS公式进行定价。虽然BS公式较为复杂,难以手工求解,但是通过计算机的辅助来求解则非常容易和方便。一般只需要将宝钢股份的现价、波动率、权证的行权价格、投资者面对的无风险利率、红利率及剩余天数等几个参数输入即可。用此公式计算宝钢权证的价格应在0.7元左右,而市场价格曾被炒到2元以上,可见是过度投机了。(五)股价指数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的“点”作为交易对象的一种期货交易。它起始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以后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分支机构)也开始试行。几年后,股价指数期货交易迅速发展,深受欢迎,目前股指期货成交额已经占整个期货交易额的70%以上,被称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股价指数期货发展的原因主要有:(1)有些投资者认为,挑选一两只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十分困难,而对股票市场的大势判断相对简明一些;(2)股价指数期货可以“以小搏大”,更具有刺激性;(3)炒作股票的方法,只能是将股价由低拉高后出货才能赚钱,而股指期货的推出,使股票市场具备了“做空”机制,股市涨跌都可以有机会赚钱。此外,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因而可以使股票市场减少波动。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方式是:(1)股指期货的合约价格是以“点”计算的,假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的指数期货为5000点,每“点”价格为5美元,一份合约的实际价格就是25000美元。如果按10%交保证金,“一口单”的价格就是2500美元。(2)合同期限,一般是以一个季度为限,即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3)合同是以现金交割,由专门的结算机构负责。(4)保证金制度,一般保证金比率为5%~10%,如果由于股价指数变动,需要增加保证金,客户必须及时补仓,否则将被交易所强行平仓。二、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法律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有形场所。凡符合要求的证券,如股票、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等,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里挂牌交易。证券交易所是独立法人,为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具有一定的行业监管职能,但交易所自身并不参与证券买卖。证交所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建的证券交易所,要遵循一般公司的运行原则,即以营利为宗旨。世界上最著名的公司制交易所,是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不是营业性企业,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目前世界上最通行的交易所形式。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及我国的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都是会员式交易所。各国的证券交易所一般都规定,只有其会员才被允许进入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交易所的会员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证券经纪商,主要是代理客户进行股票交易;二是证券自营商,主要是自己做证券业务。一些综合型证券商可以兼做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但二者必须分开。(二)柜台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通常称为场内交易;在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证券交易,称为场外交易。由于场外交易主要是在证券商或证券公司的柜台进行的,所以也叫做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柜台交易不像交易所那样,存在一个成型的、有完善规则的市场。所以,相对于交易所来说,柜台交易是一个无形市场。一般来说,有场内交易,也就必然有场外交易。这是因为:(1)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上市,非上市的股票也要寻找自己交易的场所。(2)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要交付一定的佣金,柜台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柜台交易也是非常发达的,如美国的柜台交易额就相当于场内交易的70%左右。但是,柜台交易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在柜台交易的人数有限,难以形成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股票价格难以符合其真实价值。同时,由于柜台交易不如场内交易那样规范,也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育的初期,证券交易所的许多规则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也非常不规范,因而尚不具备开放柜台交易的条件。但可以相信,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柜台交易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建立起来。三、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现实意义近一个世纪以来,金融市场不断扩展,金融制度不断创新,金融衍生物层出不穷。与此相适应,现代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的研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并不能否定马克思主义虚拟资本理论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不能否定它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政策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金融资产所特有的虚拟性质如前所述,马克思金融理论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在充分肯定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深刻揭示了金融资产中的大部分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而在现代西方的金融理论中,这方面研究却显得非常薄弱。在现代西方的货币理论中,虽然已经科学地分析了银行创造存款的功能,并提出了“货币创造乘数”,但这一理论分析的基础是货币数量论。由于这一理论没有把金属货币与纸币区分开来,不承认货币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因而它的贡献只是局限于在对货币数量的分析上,它对货币流通规律的表述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而且,现代西方的货币理论没有对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这些货币替代物进行深入的研究,没有认识到金融制度除了可以“创造存款”外,还具有“创造资本”即创造虚拟资本的功能。这样,他们就不能深刻理解“商业货币”和“信用货币”的本质,也就不能准确描述现实的货币流通规律。现代货币主义的代表弗里德曼在谈到货币需求函数时,更是简单地将货币与股票、债券、资本品及劳动能力合在一起,统称为“总财富”,认为货币的需求量取决于各种财富的分割与替代。这样,不仅违反了货币流通依存于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错误地将货币的需求描述为由财富的持有方式来决定,还抹杀了货币、现实资本、虚拟资本和劳动能力之间的区别。现代货币理论的这些缺陷,使得其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极大的局限性。现在,也有少数西方学者认识到了金融资产的这种虚拟性,并将其称为“符号经济”。据美国经济学与管理学大师彼德•德鲁克的统计分析,在20世纪80年代,每年世界贸易额约为2.5万亿美元,而世界金融机构互相借贷的数额和股票交易额分别为75万亿和35万亿美元左右,至少25倍和10倍于世界贸易额。他认为,由资本的运动、外汇率和信用流通所构成的“符号经济”,已经“取代实体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飞轮,这是一个最为醒目而又难以理解的变化。”。这里的“符号经济”主要指银行信用和有价证券,与虚拟资本的内涵十分相近。这些统计资料说明,和马克思那个时代相比,虚拟资本的规模已然得到了空前的扩张,它可以几十倍于现实资本,因而研究虚拟资本理论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二)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经济周期性与金融危机的根源马克思在研究虚拟资本与现实资本的关系时,重点分析两个问题:虚拟资本的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关系;虚拟资本的扩张与收缩对产业周期性的影响。马克思认为,由于货币资本积累并非完全来源于生产的扩大,它的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就总会在周期的一定阶段出现货币资本的过剩和膨胀。而且,这些货币资本还会通过信用制度得到成倍的扩张,即出现一定规模的虚拟资本和经济泡沫。所以,“这个货币资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也必然只是虚拟的,也就是说,完全像价值符号一样,只是对价值的权利证书。”“因此,同一数额的现实货币,可以代表数额极不相同的货币资本。”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的危机,但虚拟资本的过度膨胀和信用链条的破裂,则是经济危机爆发的直接导火索。相比之下,现代西方经济学对经济周期性的研究虽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其内在的理论缺陷也是明显的。凯恩斯开创了居民心理分析的先河,将经济衰退归结为“三个心理因素”所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并提出了“逆风向而动”的宏观调控政策。然而,凯恩斯理论除了缺乏微观基础、缺乏对供给因素的分析等缺陷之外,他也未能将金融投资与实体投资,即货币资本积累与实体资本积累区分开。他所提出的“储蓄=投资”的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就忽略了金融投资在抬高股市和产生金融衍生物的同时,也会使大量货币从产品市场“渗漏”,造成实体投资不足。例如,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市连续上涨,道琼斯股价指数平均每年上涨20%以上,而同时期的GDP每年只上涨2.8%。虚拟资本的过度扩张,在促成了美国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为后来的经济衰退埋伏下了隐患。弗里德曼的现代货币理论,提出了“自然率”假说,反对政府干预,将经济的波动完全归结为政府错误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单一货币规则”的货币政策。弗里德曼的理论强调了货币政策的重要性,激发了人们对货币理论的研究,其政策主张也为许多国家政府所采纳。但是,货币主义的理论也有明显的不足:一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并不是稳定的,而是呈下降的趋势,并且它会与经济周期的变动成正相关的联动;二是金融衍生物不断的创新与发展,造成越来越多的货币向资本市场“渗出”,这使得“单一货币规则”的货币政策难以奏效。例如,美国里根政府曾实行了货币主义政策,但造成了利率高攀、效果不佳,美联储从1986年起已取消了对货币供应量的严格控制。(三)虚拟资本理论深刻揭示了货币流通与利率变动的内在规律银行信用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商品价格、货币流通和利息率有什么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19世纪中叶,以英格兰银行董事诺曼和奥维尔斯顿为代表的“流通原理派”,坚持货币数量论观点,认为货币的增长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增长。他们还把这种观点推广到银行券上,要求按银行贵金属储量来严格控制银行券的发行。他们的主张被写进了1844年通过的银行法,奥维尔斯顿也是该法案的实际起草人。但严格控制银行券的做法造成货币短缺、利率高抬,加重了经济危机的程度,该项法规不得不很快停止执行。马克思对“流通原理派”的批判,实际上是与银行界的这些“巨星”、“台柱”们进行论战,因而这些论述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是:(1)流通中所需的货币数量,包括作为“信用货币”的银行券数量,应由商品价格总额与货币流通速度等因素所决定,而不应由库存的贵金属数量来决定。(2)“流通原理派”认为,由于严格控制银行券发行造成的高利率由“资本价值”决定的,这是错误的。因为“资本价值”一般就解释为利率,这就等于是说“利率由利率来决定”。实际上利率应由货币的供求关系决定。(3)“流通原理。派”还认为,票据贴现可以使资本家获得新资本,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以有价证券作抵押进行贷款,那么职能资本家的总资本并没有增加,他们缺少的不是资本而是货币,实际上“这里是货币的贷放,而不是资本的贷放”。总之,“流通原理派”,将银行信用同货币等同起来,又将货币与资本等同起来,并在此基础之上来谈论银行信用与利率的关系,是不正确的。在现代货币理论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忽视金属货币与纸币的区别,不承认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把货币流通从属于商品流通的关系曲解为商品流通从属于货币流通;将货币流通与资本流通、实体资本积累与虚拟资本积累混同起来,等等。(四)虚拟资本理论对我国执行货币政策的启示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实行宏观货币政策时主要借鉴了西方的金融理论。但是,我们也不应忽略马克思金融理论中的科学成果,并以此来弥补西方金融理论的缺陷。例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居民和企业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现今城乡居民储蓄已突破了11万亿元人民币,是改革前的50多倍。这种货币资本积累比实体资本积累的更快增长,是促成我国居民储蓄与金融投资快速发展的现实基础。而在我国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既要看到金融行业发展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也应看到金融活动所具有的虚拟性质。特别是要慎重对待金融信托、商品期货、股票期权和股价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物的发展,不要急于求成,要防止和及时化解金融泡沫和金融风险。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控制贷款规模作为宏观货币政策的主要“法宝”,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这是与我国国有经济体制中存在“投资预算约束软化”、“投资饥渴症”的问题相适应的。但是,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这种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再维持下去。今后应当以调控货币投放量和调节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为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银行存贷款利率应当尽快放开,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决定。我国在确定货币发行量合理规模时,有一个传统的理念,即认为货币发行的增长速度应等于经济增长速度加上通货膨胀率之和,如果超过了这个规模就是货币投放过多了。其实这个“定式”是很不全面的,它起码忽略了三个重要因素:一是货币的流通速度问题,如马克思所述货币流通速度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会发生或快或慢的变动;二是信用制度对货币数量的影响,由于我国信用制度的滞后,“商业货币”,和“信用货币”对货币的替代作用小,因而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和加大对货币的需求量;三是证券市场对货币的“渗漏”作用,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快速发展,目前股票的流通市值已达到1.5万亿元左右,滞留在资本市场的资金将近1万亿人民币,外汇储备也有5000多亿美元,也要相应增发数万亿的人民币。因此,只参照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率来确定货币发行量,就不能很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四、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信用可以理解为银行信用;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可以理解为银行资本的积累。而银行资本的大部分,又是由商业汇票、国债、股票和银行券等虚拟资本构成的。所以,研究银行的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的积累关系,也就是研究虚拟资本积累对现实资本积累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银行资本的积累既代表着现实资本的积累,也包括着与生产扩张无关的单纯的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因而其规模可按照不同于现实积累的方向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有价证券是银行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其本身并不是借贷资本。例如,职能资本家拿汇票来贴现或申请贷款时,既不要股票,也不要国债券。马克思指出,在考察信用制度要遇到的困难问题是:第一,货币资本的积累,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生息资本的所谓过剩,是否与现实货币的过剩相一致呢?第二,借贷资本不足,又在什么程度上反映出现实资本的不足?这里,实际上涉及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对社会再生产周期性的影响,也就是要从生息资本的角度考察经济危机问题。(一)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对现实资本积累的影响1.国债、股票的积累和现实资本的积累。如前所述,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其积累与现实资本的积累毫无关系。股票与国债不同,它是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按照股票是一定名义价值的代表来说,它们的积累也带动生产规模的扩大。但是,股票价格的日常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2.商业信用的积累对再生产周期性的影响。商业信用和商业活动是密切相连的,这里的借贷资本和职能资本是同一个东西,即贷出的资本就是商品资本,而不是闲置资本。这就决定了商业信用与现实再生产的关系:只要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从而资本回流确有保证,这种信用就会持续下去和扩大起来;一旦由于资金回流延迟,市场商品过剩,价格下降而出现停滞时,产业资本就会出现过剩,使得有大量的商品资本找不到销路,信用将会收缩。3.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产业资本周期性运动的关系。银行信用虽然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但它所贷放的不是商品资本,而是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这样,银行信贷的增加,一般会增加生产过程中的货币,从而扩大生产规模。然而,借贷资本的增加,并不是每次都表示现实的资本积累或再生产过程的扩大。这种情况在危机过后的萧条阶段最为明显。这时的利率低位、借贷资本过剩,正是由于产业资本的萎缩造成的。这里,马克思将产业周期分为“萧条一好转一高涨一危机”,四个阶段,只是在“好转”和“高涨”两个阶段,“充裕的借贷资本才和产业资本的显著扩大结合在一起”。但是,“在产业周期的开端,低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收缩结合在一起,而在周期的末尾,则是高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过多结合在一起。”“因此,表现在利息率上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总的说来,是按相反的方向进行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借贷资本缺乏和现实资本过剩,这是在“危机”阶段的现象。乍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问题集中表现为汇票难以兑现为现金。“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由生产过剩,而不是由货币资本不足造成的。(二)货币资本积累的量必然总是大于现实资本积累的量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不同于现实资本的积累。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只是部分来源于再生产的量。此外,货币资本的积累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来源:由于生产要素价格下降而游离出来的货币;某些商人由于营业中断而游离出来的货币;一些发了财的资本家积累了一定货币;货币资本的积累还会来自地租、工资等。“因此,从这方面看,货币资本的积累所反映的资本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货币会在很大程度上为信用经营和信用货币所代替,但在信用收缩或完全停止的紧迫时期,现实货币将会突然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和真正的价值存在,绝对地和商品相对立。信用紧缩和信用货币的贬值,表明大量商品难以转化为现实货币,商品生产已经超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它的妙处之一。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没有这种现象,因为在它们借以运动的那种狭隘的基础上,信用和信用货币都还没有得到发展。一旦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独立的货币危机或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货币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股份的含义及特点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等额划分的基本数量单位。其英文是shares(英国)和stocks(美国),德文是Aktie,法文是Actions,日文是株式,均含有份额的意思。我国《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可见,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本总额按相等金额划分成的最小单位,每一股份代表一定金额的股本。股份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具有资本属性,表明股东对公司出资并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具有股本单位的作用,表明股本的最小单位。(广义的股份也可以泛指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等额划分为股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便于股东认股和股权登记,便于股息分配和增资配股,也便于股份的交易和转让。股份的基本特点如下:(1)金额性。每一股份代表相等的一定数量的投资金额,是股本等额划分的最小单位。(2)权利平等性。股份持有者即股东,可以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平等地行使股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和重大决策权,在投票时实行“一股一票”原则。(3)有限责任性。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证券性。公司可将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5)流通性。股东可以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通常可采取股票交易的形式进行流通。(二)股份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出发,可以对股份种类进行不同的划分。其中最重要的,是根据股东的权益将股份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我国,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所以又可将股份划分为可流通股和不可流通股。下面主要介绍普通股和优先股。1.普通股。普通股是优先股的对称,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发行的具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是公司最常见、最重要、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普通股的收益不事先规定,拥有投票权和优先配股权。普通股具有以下特点:(1)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权。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如修改公司章程、确定分红方案、选择管理者等。其具体形式是参加股东大会并拥有投票权、表决权,是“一股一票”。(2)资产收益权。普通股股东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分取公司税后利润,其特点一是按分配顺序它要排在优先股之后,二是股利分配不固定,依公司业绩而定。(3)优先认股权。即公司在有偿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享有按所持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低价配购新股的权利。在公司实行有偿配股时,股东也可主动放弃或转让配股权。(4)剩余资产分配权。在公司终止清算时,要先用公司资产去抵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资产按股票面额优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最后再按投资者持股比例全部分配给普通股股东。2.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专为某些想获得优先特权的投资者而设计的一种股票。相对于普通股来说,它拥有优先分得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权利,但其股利率是事先规定的,而且没有投票权和优先配股权。同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回报率固定和分红优先。股东在购买优先股时就已事先确定了股息率,从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来看,它也在普通股之前。(2)剩余资产优先分配权。当公司终止和清算时,在普通股之前按优先股面值分取剩余资产。(3)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也有不利之处,如股利率不会随公司业绩的增长而提高,没有投票权和优先配股权等。3.可转换优先股。这是由优先股派生出来的一种优先股,即在一定的期限和条件下,投资者拥有将自己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由于投资者增加了一种选择权,因而可转换优先股的股利率低于一般的优先股。例如,微软公司在1987年同时增发了优先股和可转换优先股两种股票,后来微软公司的股票大幅度上涨,选择了可转换优先股的投资者的收益非常可观。4.公司可转换债券。也简称公司转债或可转债,这是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企业债券,因而兼有了股票与债券的性质。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是股份公司再融资的形式之一,目前在国外非常受投资者欢迎。至于公司可转债的设计、发行与交易,将在十章中详细阐述。(三)股份的发行、转让与回购1.股份的发行与转让。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法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行为。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要采取发行股票的形式;这一问题将在下一节中讲述。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所有人依一定程序将股份出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股份的转让可以是有偿转让,也可以是无偿转让。股份的有偿转让,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进行的,同时也可以在交易所外通过柜台交易和协议交易进行。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应采取自由转让原则,公司章程也不得随意禁止。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转让进行限制,但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限制是无效的。不过,股份的自由转让原则并非是绝对自由,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股份的转让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譬如,我国的《公司法》对股份的转让就作出了如下规定:(1)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司改组时的协议转让除外),我国目前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2),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载于股东名册;(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的股份,具体办法另行规定;(4)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此外,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亦不能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2.公司对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也称为股份的回购。股份公司买回自己的股份,就构成了独立于其他股东的“自有股份”。对于股份的回购及自有股份,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采取了否定的态度。其理由如下:(1)这样做混淆了公司与股东两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公司法人成了本公司的股东;(2)这样做会使公司的资本减少,因为公司把发行出去的股份又买了回来,就相当于公司的股份没有发行出去,这样公司的资本就不充实,对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会产生影响;(3)这样做还容易影响股票市场的稳定。如果公司可以买卖自己的股票,便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控制股票价格,操纵市场,造成股市的过度投机。但是,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股份的回购又并非绝对地禁止。如《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收购本公司的股份:(1)注销股份;(2)合并或者兼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3)为实现公司宗旨和权利必须采用时。我国《公司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公司可以收购自己的股票;公司在收购自己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股本“三原则”对公司资本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资本是指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出资额,也就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即股本;广义的资本指的是全部。股东权益(相当于公司的净资产),包括公司的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狭义的资本概念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的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和会计法规中都使用这种资本概念。例如,我国《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然而,狭义的资本毕竟只是一种“形式资本”,实际上发挥作用的是全部股东权益。这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的等式关系“总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中看出,股东权益或净资产都具有资本的职能作用。而且,考核公司的两个极为重要的财务指标,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值时,也都是通过净资产即股东权益计算的。股份有限公司纯系资本的团体,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股东可以改变,但公司却能持续恒久地运转,资本所有权的交易活动与资本的经营活动是完全分离的。因此,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保证股份公司资本的充实和可靠,保护股东和债务人的权益。这就是大陆法系用以约束公司资本运行的“股本三原则”。1.股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本总额;筹建公司只有在缴足股份后,发起人方可召开创立大会。如果股份未缴足,要么由发起人承担起连带认缴责任,要么宣告设立失败。在公司设立后,公司若要增加注册资本,就必须修改公司章程,且新股发行也要一次发行、一次认足。这是实行资本确定制的大陆法系与实行授权资本制的英美法系的重要区别。在资本授权制的英美法系,虽然公司的资本数额也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但股份是否认足与公司能否成立无关,股东仅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部分资本或规定的最低数量时,公司就可以成立营业,其未认足的部分,则授权董事会视营业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再分次募集。显然,这种制度在公司的设立和集资方面较为方便,免除了因增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资本确定制,这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是相适应的。2.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或资本约束原则,指公司在运作过程中负有经常维持与股本总额相当的财产的义务。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由于公司净资产的减少而导致公司责任范围的缩小,其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提高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从而保证股东的未来利益。对此,各国公司法都有具体规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用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抵做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首先要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方可分派股利;等等。3.股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公司章程确定和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就不得随意变动。因为资本若任意减少,就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资,本若任意增加,则可能使盈利稀释,影响股东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增资或者减资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如要变动股本总额,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每次股本确定或变动后;一般要维持1年以上时间,方可再次提出变动申请。股本不变原则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是公司实有资本。七、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一)股票发行市场股票市场指股票买卖的场所。股票市场可划分为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流通市场两个部分。股票发行市场又称股票的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是指准备发行的股票从发行者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股票发行市场是连接股票发行者与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为股票发行提供场所和工具。股票的流通市场又称股票的交易市场或二级市场,它是股票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场所,其功能是加强股票的流通性,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减少投资者风险。股票的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股票发行市场是整个股票市场的基础环节,有了股票发行才有股票交易;同时,二级市场又对一级市场起着促进作用,股票的流动性越大,越有利于股票的发行。这里首先分析股票发行市场。股票发行的审批制度,目前国际通行的有注册制与核准制两种形式。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依法将公开的各种材料全面、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形式审查,若无异议,申请自动生效。审核制是指发行人不仅要公开公司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我国《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晚,这种规定是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的。(二)股票发行条件与申请文件股票的发行分为首次发行、再次发行和配股发行,这里主要介绍首次发行。首次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票发行。按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发行股票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募集的股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向社会发行的股份一般不得少于25%;(4)发行股票后要召开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组建公司机构,进行设立公司的一系列活动;(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20%,以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如实进行资产评估;(6)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首次发行股票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有:(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宣布: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在向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后,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已经终止一年了的IPO即新股发行,其重启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整体来说,该《办法》对上市财务指标的要求提高了。比如说过去只是规定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但新的办法又增加了累计净利润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指标。另外,它对最近三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或者是营业收入提出了要求,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想造假是非常困难的。总体来说,对上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当然,这个IPO办法是主板的上市办法,这为准备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预留了一个空间。另外,取消辅导期等于是缩短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可以解决很多拟上市公司因为在A股市场上市时间周期太长而去境外上市的问题。原来的融资额是不超过净资产的两倍,现在把它交给市场去判断,该有什么样的发行价格,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是什么样的,完全由市场和发行人来做判断,有利于大型国企根据自身需要确定融资规模,所以这也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三)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决定发行申请核准事项。发行核准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股票的单位进行接触。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做出说明。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八、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五十、股票发行中的承销与承销协议(一)股票发行中的承销、包销与代销各国的证券法都规定,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不能自己发行股票,而必须由具有承销股票资格的证券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理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包括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证券经营公司等,它们是唯一具有证券发行资格的机构。所有的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都必须委托证券发行机构负责股票的承销。这样,在股票发行中,就会有发行公司、股票承销商和投资者三个主体。股票承销就是承销机构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承担向投资者发行股票责任的过程。股票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所谓包销发行,就是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的责任。当股份或股票未能全部发行出去时,它负有继续认缴未发行股份的责任;当股票发行失败时,它要承担全部发行费用,负责退还认股资金并支付利息。而在股份或股票顺利发行后,承销商也可赚取一定的发行利润。所谓代销发行,是指由股票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责任,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发行利润,而承销商只是取得相应的发行费用,当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在有些国家,股票的包销和代销有时也可以按比例同时采用。例如,某公司要发行10亿股股票,其中5亿股采取包销方式,5亿股采取代销方式。(二)股票发行的承销协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面额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股票的承销日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在承销期内,股票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股票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股票。证券公司包销股票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证,券公司采取代销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股票代销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备案。(三)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从理论上说,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但在现实中,主要是溢价发行,而折价发行多被禁止。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主要有固定价格、市场定价和协议定价三种方式。1.固定价格方式。其基本依据是市盈率。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参照市场上同行业一般的股票价格水平,并综合参考其他因素,通过确定发行市盈率推出发行价格。然后,承销商向投资人公布发行价格,分销商开始认购。如果认购量低于发行量,则由公司和承销商补足。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但其缺点是发行价格难以符合市场供求状况。目前,英国等国家主要采取这种方法。我国在前几年也主要采取这种定价方式,市盈率一般定在15倍左右。2.账面定价方式。也叫市场定价法,这是美国和欧洲市场常用的定价方式,其主要依据是市场供求。其程序大致是:发行人通过了有关规定并取得发行资格后,由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向投资人或分销商作巡回介绍;主承销商报出一个发行价格范围,由各分销商向主承销商递送不同价位愿意承销的数量;主承销商将这些报价单汇集起来,再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公布,同时向分销商分配额度。账面定价方式依据市场需求,具有较大的客观性,也促使承销商对股票发行积极参与。缺点是目前报价单只由主承销商掌握,发行人和分销商都不知晓。这一问题正在设法解决,使报价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增加发行的透明度。3.协议定价方式。即根据发行股票的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由证券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我国目前的股票基本是通过这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我国《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从发行人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越高越好,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从承销商的角度考虑,发行价格过高,则发行难度与风险加大。通过协商,可以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一般说来,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公司的净资产、盈利水平、发展潜力、股票发行数量、行业特点以及股市状况等。(四)股票发行中的“三公”原则“三公”原则指的是股票发行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股票发行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如公开公布招股说明书,公开抽取中签号等。所谓公平,是指投资者在认购股票时要有平等的权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格;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所谓公正,是指在股票发行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有效的监督。在股票发行中,要由社会权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产评估、资产界定、财务审计等证书,抽取中签号码要有公证机构予以公证等。实行“三公”原则,可以有效地防止股票发行中的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在我国的股票发行的改革进程中,经历了发行股票认购证、专项储蓄存款、网上发行、网上与网下发行相结合等方式,目的是不断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体现“三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修改了股份发行的原则,删除了“公开、公平、公正”中的“公开”原则。但这并不是“公开”原则不重要了,而主要是给私募股份提供了合法的地位。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关于再融资的方式只有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两种形式,而将向特定对象增发新股的私募排除在外。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不再限制私募的再融资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新法并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细则,这就是以后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需要完成的使命。第三章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谭xx 3、注册资本:12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7-14 7、营业期限:2016-7-1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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