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测试探针公司企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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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半导体测试探针公司企业制度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半导体测试探针公司企业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2311个字,约23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逻辑闭环、假设明确、技术适配、步骤清晰、数据清晰、标注准确、可执行性强、复用价值高、方案优化、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项目背景分析、产业环境分析、探针对半导体封测环节的影响、必要性分析、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简介、核心人员介绍、企业制度、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公司的分立、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的长期国策、社会主义合作制经济的新使命、“企业价值”与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明确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适用范围、公司治理的理论渊源与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治理机构设置的比较、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结论分析、风险防范、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发展规划分析、公司发展规划、保障措施、人力资源配置、员工技能培训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4一、产业环境分析4二、探针对半导体封测环节的影响6三、必要性分析7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8一、公司简介8二、核心人员介绍8第三章企业制度10一、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10二、公司的分立12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13四、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15五、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16六、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19七、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的长期国策21八、社会主义合作制经济的新使命24九、“企业价值”与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26十、明确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适用范围29十一、公司治理的理论渊源与发展30十二、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35十三、公司治理机构设置的比较38十四、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40第四章项目基本情况43一、项目概况43二、结论分析43第五章风险防范46一、项目风险分析46二、项目风险对策48第六章发展规划分析50一、公司发展规划50二、保障措施51第七章人力资源配置54一、人力资源配置54二、员工技能培训54第一章项目背景分析一、产业环境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总体有利于我市释放发展潜力。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先导,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空间利用和海洋开发技术等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全面铺开,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逐渐形成,全球治理体系和规则面临重大调整。从国内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我国我省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对于一直坚持内涵式发展的珠海来讲,布局高端装备、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先机、实施创新驱动有了新支撑。国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这对于一直坚持开放发展的珠海来讲,融入国际市场、汇聚高端人才、提升内外开放联动有了新空间。国家更加重视生态建设,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珠海生态环境优美、土地开发适度、社会和谐稳定,宜居宜业环境奠定了更显著的发展优势。珠海在新常态下面临难得的叠加发展机遇。经济特区设立35年来,我市始终秉持科学发展理念,没有走上过度消耗资源和损害环境的道路,较早运用新常态思维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具备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和引领新常态的先发优势。横琴自贸片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栏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和珠港澳国际都会区的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战略的实施,是我市新常态下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同时,我市拥有的较高发展基础和显著生态优势为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区位优势、开放优势、后发优势、战略优势将得到重构,珠海的国家战略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全球经济可能维持一段时间的平庸增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利用低成本优势加速产业转移,将削减高开放度的珠海经济发展动力。国内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攻坚期,面临“三期叠加”持续影响,新旧增长动力转换需要过程。我市经济规模与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要求仍有差距;内外部交通连接瓶颈依然存在;创新驱动基础相对薄弱,民营经济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工业增量不足,产业集聚程度不高,骨干企业较少;外经贸结构优化压力较大;东西部和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不够均衡、质量不够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领导干部用创新思维、改革手段和法治理念推动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弱化。二、探针对半导体封测环节的影响良率不仅代表晶圆厂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间接反应国家的集成电路技术水平。根据芯片大小的不同,一片晶圆可以切下数百上千甚至几万颗芯片,达到设计性能和功能要求的有效芯片才能交付使用;有效芯片占晶圆片上的总芯片数量的比例,被称为成品率或良率。良率越高,一片晶圆的商业价值就越高。晶圆测试、成品测试环节关于产品良率的相关统计数据,可用于指导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和封装环节的工艺改进,同时有助于提升国家芯片整体制造水平。晶圆测试属于高速运动下的精密控制,晶圆在高速步进情况下,探针需要在极小的测试触点(引脚/Pad)范围内,连接测试机的功能模块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探针针痕的大小、深度和位置偏差都需要精确控制,针痕太大、过深、偏移等任何一项超出规格,都将造成晶圆报废。三、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二、核心人员介绍1、梁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郭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石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严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5、郭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第三章企业制度一、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一)资产重组的含义企业资产重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热点问题,是促进经济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一般说来,企业资产重组包括企业之间的收购和兼并两方面的内容,因而也可以简称为企业间的“并购”。企业兼并是指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吸收合并;企业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这里所说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二)资产重组的动因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归纳如下。1.为取得规模效益,加快技术创新。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将一些小企业组合成大企业,形成规模效应。企业规模扩大以后,可以使用大型的、先进的设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增强了经济实力,可以加大科技研发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2.为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由于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一些中小企业的生存遇到威胁,它们希望能通过资产重组与大企业联姻,在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大企业也可以通过并购一些小企业,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增强自己的实力。3.从企业财务状况出发,解决财务困难并取得财务协同效应。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已处于破产的边缘,资产重组就成为其惟一的生路。同时,对于兼并者来说,也可以取得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所带来的利益。例如,通过兼并,可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实现合法避税。所谓亏损递延,是指某公司亏损后可以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而免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其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如果被兼并的企业是亏损企业,兼并方就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又如,企业兼并后,原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所要缴纳的税收也可以免除。此外,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资产重组中可以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升值,而这种由于股票折算所带来的收益也是免税的。4.有利于企业进行产业调整,降低进入新行业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中,各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一些朝阳产业的投资效率明显高于一些夕阳产业。这就要求企业能顺应时代潮流,及时调整自己的主营业务或积极介入新兴产业。但由于技术的限制和生产资料的专用性等原因,进入新的领域是存在许多障碍的。通过与新兴产业的一些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就可以减少行业进入障碍,降低产业调整的成本。5.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通过资产重组而借壳上市。在一些国家,如中国,公司的上市程序是十分复杂的,因而上市公司的外壳就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通过兼并或资产置换,就能够借壳上市,取得向社会募集资金和配股集资的一些优惠政策。二、公司的分立所谓公司分立,是指原来的一个股份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1)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存续,仍具有法人资格(即A→A+B);(2)新设分立,即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取消法人资格(即A→M+N)。公司分立也是资产重组的一种形式,但它会使新公司的规模减小,所以公司分立常常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例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使自己更加专门化;由于股东意见不和,难以协调,影响了公司发展;或因为公司规模过大,不便于管理,效益不佳;还可能出现了经营垄断,政府强制公司拆散为几家独立的公司,以促进竞争。公司的分立有以下特点:(1)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为,即公司分立是由公司的股东决定的,否则公司分立无效。(2)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为。公司分立涉及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分立才能顺利进行。(3)公司分立是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分立是公司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分立不等于公司完全解散,而是在原公司解散的同时,在其基础上设立新公司。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离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见新《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由于分立造成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立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某种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股权的行为。企业收购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收购;而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即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场外通过协议收购完成。通过证券市场收购是收购活动的最高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所讲的“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而且主要规范的是通过证券市场的收购行为。如果从其规定的具体内容看,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含着公司兼并的内容,即公司收购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将被收购公司完全吸收合并,这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以实现对被收购公司的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的。例如,《证券法》第99条规定,通过上市公司收购,要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资本虚拟化的发展,公司的收购越来越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司收购对于推进企业的规模经营,提高企业资本营运效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依据被收购股份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以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以收购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为依据,可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以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为依据,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权置换收购,等等。中国证券法采取的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来收购上市公司。广义的协议收购,是指由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谈判,签订协议,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后生效。达成协议后,须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主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国家股和法入股不能上市,多数公司不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收购,协议收购就是一种较好的可行的收购方式。例如,上海棱光收购珠海恒通下属一子公司,就是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狭义的协议收购是《证券法》所规定的、特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对社会流通股进行的收购,是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控股权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意向,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规定的收购条件和价格,收购目标公司的方式。要约收购的发布不必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四、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之间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通常为友好式收购即善意收购。协议收购是公司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国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法定形式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或其股东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这里所要转让的股份,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可上市交易的股份,也包括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同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具有操作简单、适用性强、成本较低的优点,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我国《证券法》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体现“三公”原则。在做出公告之前履行收购协议是违法的。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样可以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收购人对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五、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近代的合作经济是从18世纪开始的。1760年,英国德伍威彻和查特赫姆两地的码头工人,为了反对面粉厂主垄断面粉价格,以合作为基础,开办了两个面粉厂,从而拉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19世纪初,罗伯特•欧文极力宣扬合作思想,并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办了示范性的“新协和”公社。不过,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就淹没了欧文的公社孤岛。在此期间,尽管英法等国出现过四五百个合作社,但大多数经营不善,寿命很短,都不具有典型意义。真正具有代表性并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留下成功经验的,是1844年诞生于英国罗奇代尔镇的公平先锋社。罗奇代尔镇距著名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约40公里,当时该镇只有两万多居民,但纺织业非常发达。一些深受欧文思想影响的工人,把改善自己生活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并成功地组织起以零售商业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该社由28名工人发起,每人交1英镑股金,对经营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社盈余按社员在合作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并在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这些都被称为“罗奇代尔原则”。在公平先锋社的带动下,合作社运动很快在欧洲大陆展开。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合作社的组建形式也有所不同,如英国以消费者合作社为主,法国的生产者合作社最为典型,而德国则以,信用合作社为其发端。以后,人们就经常根据这三种模式,将合作社划分为消费者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种类型。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将罗奇代尔原则归结为7条,包括门户开放、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当限制、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等。此外还有4条附加规定。在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届大会上,将原11条罗奇代尔原则归纳为6条,并改称为“合作原则”,使之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198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大会上,对这6条原则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称之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自愿;(2)民主管理,基层社员享有同等表决权;(3)对股金分红严格限制;(4)对经济成果分配要公平,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交易额分配;(5)开展合作社教育;(6)为社员和集体利益服务,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经济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式,是劳动群众自发组建的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很难对它做出统一而规范的规定。仅从《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的6条原则来看,可以将其财产制度归结为以下一些特征:(1)社员入社自愿,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法人资格;(2)它是劳动合作与生产要素联合的结合体,社员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般外部人不能入股;(3)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股金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但以劳动分红为主,严格限制股金的分配比率;(4)社员共同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5)互助互利、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宗旨,但也不排除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六、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从表面形式看,合作经济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有些相似。在两种经济形式中,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义,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参与企业管理,都要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等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差别:合作经济以社员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个人股金要参与分配,并在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撤回;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它是对私人产权和按股金分配的彻底否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作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共有关系,而且是按份共有,社员按自己掌握的股金份额对合作社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公有关系,它的财产归“集体”公共所有,不能划分到个人名下。财产的共有与公有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集体”。(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共有财产没有脱离共有人存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承认和保护公民对共有财产享有的私人所有权。(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或者说,加入时不必投入1分钱,退出时也不可带走1分钱);而单个公民进入或退出共有经济组织,将会对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如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应能撤回他的股金。有人会提出,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曾反复强调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他说:“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然而,不能以此就将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混为一谈。因为列宁在这里只是从一般含义上使用“集体”,的概念,说明合作经济的所有者是由多个劳动者构成的。列宁从未使用过“集体所有制”的范畴,这一范畴是后来斯大林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提出的,并把它明确定义为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因此,不能将列宁所讲的“集体企业”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中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同起来。应当指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差别,并不影响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实际上,在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不仅可以将社员的个人股金集中起来,同时也应当允许职工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加入,并使之与其他社员的私人财产按照合作原则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按股金分红、“一人一票”参与民主管理等。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但反过来,在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却不允许有合作经济的成分,因为作为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否定了私人产权,否定了按股金分红的原则。此外,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也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它们都有多个出资者,都实行“民主”化经营管理,“都应当被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也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是,二者毕竟有显著的本质差别。主要是:(1)二者联合的主体和内容不同,合作制是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股金联合处于从属地位,外部人一般不得持股;而股份制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认钱不认人”。(2)二者的“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公司实际上为大股东所控制。(3)二者的分配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按劳动贡献分配,限制股金收益;而股份经济实行的是按股金分红。正因为二者有着“水火难容”的本质差别,所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混合物”是不妥的,只能说,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新型合作经济。七、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的长期国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对股份合作制作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初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说明,发展股份合作制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可以相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股份合作制必定会有更快速的发展,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这是因为:1、合作经济在我国拥有极为深厚的社会土壤,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应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国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合作经济是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的必由之路,是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惟一正确的政策选择。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这就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我们过去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策失误,归根结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清除了急于求成的极左路线的理论根源,为合作经济的稳步发展扫除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2、合作经济在我国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众所周知,股份合作制既不是由政府授意,也不是由经济学家设计而创建的,它完全是农民群众自发创立起来的,是“先生孩子后起名”。当它出现之后,立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也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认可和支持。合作经济的产权关系比较明晰,能够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一些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后,职工由对企业“虚有”变为“实有”,使职工与企业真正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职工的参与热情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明显提高。3、合作经济可以通过自己的服务网络将各种形式的企业联合起来,配合政府承担某些政策性任务。从西方国家合作社运动同政府的关系看,有一个从强调社会变革、政治中立到积极与政府合作的转变过程。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合作社也由排斥、限制转变为支持和扶植。特别是第三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还赋予合作社一些政策性任务,如推进农业政策、扶贫工作、调解劳资矛盾、实行社会福利、发展对外联系等。我国的合作社运动一直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合作社组织应该在宣传和贯彻有关经济政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4、合作经济可以通过加强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联系,在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于1895年,100年来,它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世界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经济组织。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几次修改章程,使合作社原则得到完善和确立。同时,国际合作社联盟为发展各国合作社之间的国际交往和贸易联系,增强合作社组织的经济实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1985年初,我国供销合作总社正式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这不仅壮大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力量,也为我国合作经济走向世界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八、社会主义合作制经济的新使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经济的性质和地位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它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这就是组织广大小生产者进行联合劳动,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也指出:“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以上分析表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社运动的指导原则,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基本原则有一致的地方,如人社自愿、民主管理、按劳动分红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原则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发点不同。马克思主义把合作制作为改造小私有制的一种途径,要通过合作制将小私有制转变为具有社会主义合作性质的共同占有和生产;而西方国家的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减少中间商的盘剥,维护社员的个人利益。二是归宿点不同。马克思主义把合作社作为引导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走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中间环节;而西方国家的合作社运动是继承空想社会主义思想,试图通过合作社改良资本主义制度。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合作经济,已经具有了初步的社会主义性质,发展合作经济不仅同建立公有制基础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是改造小生产者的必由之路。但是,无论是苏联、东欧国家,还是中国,在实行合作化的进程中都存在“急于求成”的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本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农民的自愿程度,急于将各种个体经济改造为合作经济,又急于将合作经济改造为集体所有制的公有经济。我国政府是在1952年提出农业合作化方案的,应当说,这一方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这一方案的实施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变革。合作化运动开始的几年也搞得相当成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便出现了“要求过高,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分别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和88%。特别是在1958年中央北戴河会议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全国农村在两个月内就人民公社化了,建立起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农村合作经济转瞬之间就变成了集体经济。与此同时,城镇的个体工商户也完成了向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两步转变。这样,合作经济在我国基本上就名存实亡了。九、“企业价值”与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经理人员所从事的以智力活动为具体形态的复杂劳动,贯穿融会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企业与外部环境(包括客户、政府、社团、公众等群体)之间的协调、指挥、控制、监督活动的全过程。所有这些劳动的强度和劳动成果难以量化,不可能以“工作小时”或通过设计完美的“指标体系”来计量。即使通过经理人员的劳动付出,企业的经营业绩或市场竞争能力较之以往出现明显的改观,由董事会或人力资源部门来评价这些改变的程度以及这些改变对本企业的价值仍然十分困难。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很难计量,另一方面是因为由数量有限的个体去评价一个企业的价值有失公允,“评价”本身就包含了个体的偏好。因此,评价经理人员工作绩效应该并且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即通过交换,由市场来判断经理在增加企业价值方面的工作绩效和决定经理应得的报酬。也就是说,由市场来决定企业价值是否增加,以及包含于其中经理人员的劳动(或者说经理人员这种劳动力)的价值。经理人员与企业所有者之间,首先是雇佣劳动与企业主之间的关系。经理人员与企业主的代表即董事会之间的契约,是建立在对经理人员这种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的交换关系基础之上。从对经理人员这种劳动力商品的需求方面看,股东希望经理人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股东价值,所以特别看中的是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也就是经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从劳动力商品的供给方面看,作为劳动力的经理人员,要提供自身的聪明才智为企业主创造财富以谋求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劳动力的价值不仅包括物质方面的要求,还包括了社会地位、个人成就感等属于意识领域方面的要求。供求双方竞争的“双赢”结果就是,作为需求方的企业所有者,付出适当的代价购买到了经理人员这一劳动力,从而企业价值增加,在一定时间内获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效用满足;作为供给方的经理人员,因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劳动为企业所有者创造出财富,也实现了自身劳动力价值。所以,增加企业价值成为达到这种“双赢”结果的先决条件。在经理人员提供劳动的这段时间内,如果企业的价值增加了,就意味着经理人员的劳动为社会所承认,经理人员在这“惊险的跳跃”中获得成功,实现了劳动力价值;企业所有者也因企业价值增加而保证了自身的利益。“企业价值”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价值”包含了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经营战略、研发能力、营销手段、客户服务、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等诸方面的综合评判。对于公开上市的公众公司而言,这些来自各方面的评判反映在股票买卖活动中,最后形成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电子显示屏上的价格,企业价值的变化由此反映在股票价格的变化上。非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评判不那么直观,但通过市场体系中具有良好信誉的各类咨询、鉴定机构提供的服务,依然可以获得量化的企业价值,如美国的非上市公司玛丽•凯公司,该公司虚拟股票价值每年由斯特恩•斯图亚特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认股权定价模型计算一次,这样,经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便可由企业价值的变化来客观地反映。除了现金薪酬之外,企业的所有者向经理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让经理的另一部分薪酬通过到期行使的股票期权来由市场决定。所谓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实际上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的一种薪酬制度。具体是指经理人员享有在与企业资产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如3~10年内)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行使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在约定期限内,按照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如果该公司经营业绩优良,股票价格届时上涨,则经营者在他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就获得差价利润;反之,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则股票期权就分文不值。十、明确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适用范围在国内企业引入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决不能如同群众运动一般一哄而上,想当然地认为“股票期权,一抓就灵”。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时,首先应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大体来说,下列三类企业暂时不宜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1.政企不分的企业不宜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票期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票期权贴水的风险。2.股份不能全部流通的上市公司不宜实行股权激励。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存在占总股本高达70%左右的不可流通股,由于流动性的差异,两类股票所隐含的内在价值迥异,使市场参与者几乎不可能对公司价值形成有效的判断。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不得不为手中所持股票的流动性付出额外的代价,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股权又不具备证券资产应有的流动性,因而不能正确反映这部分股权应代表的公司价值。实施经理人员股票期权计划首先需要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价值的股票市值,其次需要执行期权后获得的股票能够随时变现。所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实施经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一大障碍。可喜的是,即将开设的国内创业板市场已同规范的证券市场完全接轨,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全部股份最终均可流通,这就从市场操作的角度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顺利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铺平了道路。3.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不宜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必须建立能够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制衡关系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董事会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但必须通过战略决策,任免高层经理人员,并对他们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个别股东、董事以及经理人员滥用公司资产和进行私下交易;设立财务控制与风险监测系统,确保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监察主要的资本支出、资产售出、收购和兼并;监督信息披露的过程,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及时,来履行它对股东的受托责任。要避免决策层与执行层重叠的企业中有控制能力的内部人,利用内幕信息以股票期权计划为手段,损害企业其他利益群体而为自身牟取私利。十一、公司治理的理论渊源与发展公司治理理论的提出,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提到,股份公司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警觉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中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这里实际设计到了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此后,凡勃伦在其著作《企业论》一书中也对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公司管理者和公司的利益存在严重冲突,所以他们往往将公司的利益置之高阁而追求自身利益。随着规模巨大的开放型公司的大量出现,股东对生产经营的控制越来越难,从而控制权发生了向经理人员的转移,公司治理理论也就随之发展起来。(一)委托一代理理论。在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委托一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结构最基本的理论渊源之一,它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强调公司治理就是关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与作为代理人的经理层之间的代理合同的治理。詹森和麦克林在其1976年发表的《企业理论:经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中指出,委托一代理关系是通过双方签订合约进行的,管理和实施这类合约的全部费用,就是代理成本,它包括三部分:(1)委托人的监督费用;(2)代理人的担保费用;(3)剩余损失。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即委托人对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什么行动或将采取什么行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必然导致两种结果:“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出现,是因为“经理阶层”与股东的目标函数并非完全一致,“经理阶层”不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他们拥有的只是人力资本即“管理者才能”,他们并非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原则,而是要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由于委托人不完全掌握信息,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监控,经理人员的管理决策就可能偏离企业投资者的利益取向,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其具体的表现是:(1)经理会力争提高自己的薪金和奖励;(2)增加在职消费,如追求豪华的办公室和高级专用轿车,以及报销各种消费单据,来显示自己的威望、权力和地位;(3)“搭便车”行为,如经理人员会用“转移价格”的方法,以低价将企业的资产出售给自己所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或高价收购)。当然,经理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时,也必须获得最低限度的利润,以支付股东的股息和维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否则经理职位的稳定性将受到威胁。按理说,投资者可以通过对经营者的严格监督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但这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其一,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对企业信息存在的“不对称性”,阻碍着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只不过是面对由董事会和经理拟好了的方案来投票;其二,即使假定某个投资者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最有效的监督,其成本也是十分昂贵的,而且监督的效果对于其他的投资者来说又具有非排他性,那么任何投资者也就不愿为此花费更多的精力,都想做一个“免费乘车者”,这种监督也就无法进行。除了“道德风险”之外,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在经理人员的选聘上还会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即不一定能够选聘最优秀的管理人才。(“逆向选择”即出现“劣质品驱逐良质品”,其典型的例子是旧车市场模型。)这样,公司制中的代理制度也是一个“两刃剑”,它一方面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代理成本。这里所说的代理成本是广义的代理成本,它包括两部分:一种是显性成本,如支付代理人的薪金和奖励,为监督经理行为而支付的监督费用等,这是人们在财务账目上可以清楚看到的;另一种是隐性成本,也就是由于代理人的“职务怠慢”或“道德风险”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这是人们深有感受却又说不明白、算不清楚的代理成本。因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是如何解决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主要有年薪、奖励、赠与股票与股票期权制度;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主要有公司的内部约束(如聘任制度)和市场约束等。(二)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企业理论发展了现代产权理论,为公司治理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该理论认为,进入企业的各种契约是不完全的,未来世界是不确定的,所以当初始契约未预料到的实际情况出现时,必须有人决定如何填补契约中存在的“漏洞”,这就是剩余控制权的由来。该理论还将企业控制权问题提升到了独立的“企业所有权”的高度,认为要素所有者的原始财产权在企业的合约群中发生了重组和变形,因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剩余控制权或最终控制权的安排问题。(三)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或利益相关者理论。20世纪80年代,美英等国兴起“恶意收购”浪潮,使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受到影响。而日德的公司通过股东与金融、雇员、高管人员的长期合作取得了成效,使得一些学者对“股东至上”治理理论提出批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美英等国的公司治理相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学家克拉科森认为,利益相关者区分为两类:基本利益相关者是“持续不断地参与合作,从而保持关切”的那些人以及投资者,这一集团还包括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和共同体。第二类利益相关者是“左右或影响其公司并受公司左右和影响的,而不是从事公司事务并对其生存必不可少的那些人,如媒体与各种压力集团。”该理论认为,股权分散与两权分离的发展,使得股东失去公司资产的控制权,而进行日常管理的经理们又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所以空谈公司财产毫无意义,“公司是一套制度和程序……一个关系结构”。公司不仅受其所有者利益的支配,还必须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促进他们的合作关系,以降低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总之,状态依存所有权或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型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也纳入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形成股东、经营者、雇员、债权人,以及消费者和政府等多方博弈的模型,这是公司治理在理论基础上的一次飞跃,它突破了单一股东主权模式,更加注重企业契约中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治理权能,这一多重利益方的共同治理模型也更加符合现实的企业治理状况,更加强调企业权利束的多重解析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十二、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近十几年来,经济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越来越重视。因为,随着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和股权的日益分散化,股东对公司的监控能力不断减弱,出现了所谓的“权利真空”,同时,经理人员和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不断加强。这样,在确保股东投资安全和盈利效率的前提和基础上,如何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就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英语中的“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指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但是,自从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家赋予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对治理做出了一些新的界定。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关于企业这一特殊合同的治理。对企业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企业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即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即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中包含的问题,他们引述了巴克霍尔兹的论述,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每个要素中的问题都是与高级管理阶层和其他主要的相关利益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不一致引起的。具体来说,就是管理阶层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阶层,工人在企业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监管过于宽容等。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是这些相关利益人集团中的一个,如股东、董事会、工人和政府。对于这些问题,解决的办法可以是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和严格政府管理。他们认为:“理解公司治理中包含的问题,是回答公司治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一种方式。”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钱颖一教授也支持制度安排的观点。他在《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一文中指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十三、公司治理机构设置的比较英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框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三者组成。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大多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根据波士顿的Korn/Ferry公司所做的调查,一般的董事会现,在约有9名独立董事和3名内部董事,3名内部董事一般为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董事会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1)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但不要搞成“双重董事会”;(2)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审查,并应争取负责聘用会计师事务所;(3)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寻找新的董事,而不是由董事会主席(许多公司由CEO兼任)推荐和挑选;(4)薪酬委员会,负责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量、薪金所占的比例和用于短期和长期激励(如股票期权)的公式等。董事会既是决策机构,又承担监督功能,首席执行官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一般不得兼任,以加强董事会对高层经营者的监督。由于董事会结构的精巧设计,具有相当的权利分散和相互制衡的特点,可以发挥其监管职能,因此美英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单设监事会。日德公司治理结构虽然都属于债权加股权的共同治理型,但德国雇员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公司治理,这样,日德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独立监察人所组成。日本的公司由于同行企业交叉持股,而又很少干预对方的经营活动,所以股东会的重大决策权形同虚设。据了解,90%以上的大中型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不超过30分钟。所以,股东大会在日本是名存实亡,真正发挥决策作用的是由经营者专家组成的内部董事会。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80%左右,内部董事多从内部高级专职人员,中提升,其余由控股、参股企业委任。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一般不设外部独立董事。共同治理在日本已演变成了由经营者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德国的治理结构为特殊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即监督董事会(也称监事会)和管理董事会(也称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高于董事会,它代表股东利益去监督董事会,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其职能相当于美国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由监事会招聘的董事组成,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其职能相当于美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公司的监事会有职工代表参与决策与监督。德国法律对不同规模的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有具体规定,少的要占监事会成员的30%,多的高达50%。1988年,在德国100家大公司中的1496名监事中,职工代表有729名,占48.9%。0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的监事会设置与我国的监事会设置是不同的。十四、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也有明显差异。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而日德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主要采取内部控制机制。(一)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英美两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通过经济收入来进行,采取薪金、奖金和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物质激励为主,其中,前两部分占经理收入的比例不大,企业高层经理的实际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期权。据统计,在《财富》杂志排名前1000家的美国企业之中,有90%已向其高级主管采用股票期权报酬制度。但美国公司中董事的收入并不高,平均为3.3万美元,高的也不过五六万美元。相对而言,在日德模式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采取精神激励。在日本尤为如此,更多地采用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即经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工作直接挂钩)对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两种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比较还体现在激励的效果上。从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看,1995年,美国大企业总经理年平均收入相当于其普通员工年平均收入的141倍,而同期日本这一差距仅为5倍左右。但是,美国经理常常依靠其发达的经理市场频繁流动,而日本经理则基于年功序列制而很少“跳槽”。总之,英美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主要采取物质激励,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日本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则偏重于精神激励,注重经理为公司的发展而长期努力。(二)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在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外部化的,主要采取“用脚投票”和“收购接管”机制来进行。所谓“用脚投票”是指抛售股份。由于公司股权十分分散,单个股东没有能力(因为股份不足),也没有动力(因为“搭便车”倾向)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经理层次的约束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来进行,如果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意,就会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迫使经理人员改善经营。如果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就可能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竞争购买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从而达到收购该公司的目的,即所谓的“收购接管”。此外,发达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及完善的法规和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的约束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在日德国家,银行作为大股东、大债权人直接进入公司,公司治理实际上表现为内部人控制。日本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通过以下机制:(1)“主银行”的有效监督,“主银行”指既是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贷款者和开户;(2)法人交叉持股与集体决策。由于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在公司外围形成了网状的股权关系。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通常由相互持股机构的代表所组成的总裁委员会集体做出;(3)高级经理的终身聘用与经理人才市场的缺乏。这意味着对日本公司的经理来说,如果经营业绩很差,特别是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管理腐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失去现有的工作,甚至终身不能从事经理工作。所以,日本经理人员的前途利益同公司的前途利益结成共同体,经理人员一般能做到自我约束。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具备日本公司的某些特点,如大股东和持股机构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此外,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还通过职工参与制来实现。第四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二、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76.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2965.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924.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64%;建设期利息299.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1%;流动资金6741.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45%。(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2965.7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0723.04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242.68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1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5476.7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384.64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7.7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4.9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7798.87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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