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划片机项目建设工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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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半导体划片机项目建设工程方案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半导体划片机项目建设工程方案》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0333个字,约41页左右,具有结构严谨、范围清晰、数据支撑、内容详实、论证严谨、技术适配、重点突出、目标达成度高、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公司基本情况、FIDIC施工合同条件、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施工招标策划、施工评标、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绿色建筑的特征、钢结构体系、组合结构体系、评价单元及内容、评价时点与方法、产业环境分析、中国大陆正在承接第三次大规模半导体产业转移、必要性分析、项目概况、进度计划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经济效益评价、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半导体划片机项目建设工程方案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3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4三、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13四、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7五、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20六、工程设计合同管理35七、工程勘察合同管理41八、工程勘察设计招标50九、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56十、施工招标策划59十一、施工评标63十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71十三、绿色建筑的特征74十四、钢结构体系76十五、组合结构体系83十六、评价单元及内容87十七、评价时点与方法88十八、产业环境分析89十九、中国大陆正在承接第三次大规模半导体产业转移90二十、必要性分析91二十一、项目概况91二十二、进度计划方案9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94二十三、经济效益评价96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96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98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00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10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104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二)核心人员介绍1、高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段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3、方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4、杜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5、魏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一)英国NEC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EC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9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A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B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C、选项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成本补偿合同(选项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3)次要选项条款。有26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AIA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合同可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GMP时,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GMP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四、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2年,九部委又联合发布了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内的《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也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尽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但其中影响较大、应用广泛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该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管理工程合同的模式设定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区别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直接进行约定和操作的合同管理模式。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合同条款中涉及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各行业和具体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通用合同条款包括24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相抵触。(三)合同附件格式格式。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项目经理人选。2、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有以下特点。(1)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2)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标准履约保函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以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3、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同样也是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按照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保函格式中明确规定“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五、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1、发包人主要义务(1)发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的埋设位置,以及地下水文、地质等资料。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4)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2、承包人主要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一步收集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等资料。(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准备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要求。(5)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6)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1、施工质量管理(1)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操作规程。(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日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正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施工安全管理(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5)工程事故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6)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施工进度管理(1)合同进度计划需要修订的,承包人应将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监理人也可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具体包括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3)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责任暂停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4、工程款支付管理(1)合同价格和费用。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也即中标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合同价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3)费用。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条款中的费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应支付承包人补偿的款额;二是按照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开支。(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日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监理人对数量有异议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单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包括①截至本次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②变更金额;索赔金额。②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⑤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日内,将应付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变更管理(1)变更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变更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建议后的14日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确认不存在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提出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果使发包人获得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4)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日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5)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题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6、索赔管理(1)承包人索赔。1)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日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的28日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原因及可补偿内容见。(2)发包人索赔。1)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2)监理人应通过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间。承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三)竣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合同管理1、竣工验收(1)除专用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试运行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2)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及检验和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监理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4)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日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并应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2、竣工结算(1)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付款申请单应说明竣工结算的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措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4、最终结清(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缺陷责任期内的索赔、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返还的余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损失时,承包人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日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还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对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六、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七、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八、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主要环节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等。(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要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要发出投标邀请书。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对于工程设计招标,还需包括技术成果经济补偿。2、工程勘察设计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条件。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③投标人资格要求。④招标文件获取。⑤投标文件递交。⑥是否参加投标的确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对于工程设计招标,还需包括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1、资格预审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前需从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等方面审查投标人资格。(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应填报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应填报满足要求的其他主要人员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勘察设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应填报满足要求的勘察设备。(7)其他要求。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确。2、投标人违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违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也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投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的,应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的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确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也可由招标人在接到申请后及时邮寄给有意参加投标者。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通过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能按时参加,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九、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开标程序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对于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上述内容。(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上述有关人员需要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二)评标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工程勘察设计通常采用线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如果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量化评分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量化评分因素包括资信业绩、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及其他因素。针对投标文件每一量化评分因素打分后,通过汇总计算即可得到相应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得分。3、评标结果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十、施工招标策划施工招标策划是指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准备招标文件前,根据工程特点及潜在投标人情况等确定招标方案的过程。施工招标策划的好坏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报份乃至施工合同价。施工招标策划主要包括施工标段划分、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及施工合同类型选择等内容。(一)施工标段划分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标段划分的因素有很多。应根据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和专业复杂程度确定招标范围,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对于工程规模大、专业复杂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能力有限时,应考虑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这样,有利于减少各专业之间因配合不当造成的窝工、返工、索赔风险。但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有可能会使工程报价相对较高。对于工艺成熟的一般性工程,涉及专业不多时,可考虑采用平行承包的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会得到较为满意的报价,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划分施工标段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工程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工地管理以及其他因素等。1、工程特点如果工程场地集中、工程量不大、工程技术不太复杂,由一家施工单位总承包易于管理,则一般不划分标段。但如果工程场地不太集中、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则应考虑划分为若干标段。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一项工程由一家施工单位总承包易于管理,同时便于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调配,因而可得到交底造价。但大型复杂工程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施工机械设备等有较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划分标段,就可能使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承包单位大大减少。竞争对手减少,必然会导致工程报价上涨,反而得不到较为合理的报价。3、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在划分施工标段时,既要考虑不会产生各承包单位施工的交叉干扰,又要注意各承包单位之间在空间和时间上的衔接。4、工地管理从工地管理角度来看,划分施工标段时应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工程进度的衔接,二是工地现场的布置和干扰。工程进度的衔接很重要,特别是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定要选择施工水平高、能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单位,以防止影响其他承包单位的进度。从现场布置角度来看,承包单位越少越好。划分标段时要对几个承包单位在现场的施工场地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5、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影响施工标段划分,如建设资金、设计图纸供应等。资金不足、图纸分期供应时,可先进行部分招标。总之,施工标段划分是选择招标方式和编制招标文件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考虑上述因素综合分析后再确定。(二)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可分为三种,即总价方式、单价方式和成本加酬金方式。相应地,施工同也被称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又可根据酬金的计取方式不同,分为百分比酬金、固定酬金、浮动酬金和目标成本加奖罚四种计价方式。不同计价方式的特点比较见(三)施工合同类型选择施工合同有多种类型。合同类型不同,则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也不同,各自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1、工程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对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有时,在同一施工合同中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合理分担施工风险的有效办法。2、工程设计深度工程设计深度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如果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工程量清单详细而明确,则可选择总价合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如果只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不够明确,则可选择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3、施工技术先进程度如果在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对此缺乏经验,又无国家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单位盲目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4、施工工期紧迫程度对于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施工承包单位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则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适总之,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究竟采用何种合同类型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的阶段,均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进行招标策划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利弊,然后再作出最佳决策。十一、施工评标(一)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施招标工程的需要。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2综合评估法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是过分纠结投标价格的高低。综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打分法时,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除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十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标准(一)相关政策为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管局、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政策性文件,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发布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大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2014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中期目标。2020年7月15日,住房和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创建目标是: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格局。1、绿色建筑强制政策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相继提出了强制目标且大多数与国家目标一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各地相继研究制定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强制方案,本着因地制宜、控制增量成本、成熟技术推广、避免增加过多工作量等原则,充分结合现行工程建设程序,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主要阶段进行管控,并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发改、园林、国土、规划、住建、图审、质监、房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了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管理制度。此外,为及时了解各地强制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科节函[2014]96号)开始对各地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情况进行季度报表统计,并于2014年起对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我国一直致力于用多种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建设绿色建筑的主动性。2012年4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提出了针对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了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名地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部分省市陆续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如江苏省提出了标识项目奖励、绿色建筑主要技术应用奖励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峰谷分时电价等一揽子激励政策;山东省对获得设计标识、竣工验收后和获得运行标识后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陕西省针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将奖励资金按比例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和购房者;青海、海南、内蒙古等地提出返还城市配套费的激励政策;安徽省提出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实行消费贷款利率和开发贷款利率下浮的激励政策;河南省提出对绿色建筑返还墙材基金的奖励;山西、贵州省出台了容积率奖励政策,等等。(二)相关标准我国于2006年首次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经过八年实践,于2014年4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9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基于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逐步形成了绿色建筑系统化标准体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博览、既有建筑改造绿色、校园、生态城区等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以及绿色超高层、保障性住房、数据中心、养老建筑等技术细则相继颁布或启动编制。从地域视角看,各省市纷纷出台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当前,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正向全寿命期、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由单体向区域等多个维度充实和完善。十三、绿色建筑的特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CB/T50378-2019)强调了绿色建筑的以下特征。1建筑全寿命期绿色化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化,一是要强调建筑本体各环节绿色化,即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建筑全寿命期所有环节,对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方面,综合考虑绿色建筑的理念落实和指标要求;二是考虑到建筑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建筑物存在的时间段,还应在上述基础上往前、往后延伸。因此,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理念不仅仅包括建筑全寿命期的各个环节,还应向前延伸到建筑材料的开来到运输、生产过程,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向后延伸到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分解或回收利用等环节。1、“四节一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涵盖了“四节一环保”的内容,是指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自然资源,而资源储量是有限的,因此,在设计和建造绿色建筑时,应采用适宜的技术、材料和产品,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和使用效率,尽可能地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避免对自然资源的浪费2、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切建筑设施都是为了人们更好地生活,绿色建筑也不例外。因此,在建造绿色建筑的过程中,除应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和基本功能要求外,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节约能源,改善室内外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污染,满足人们高品质需求。这就要求实现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含量。3、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是自然、生态、生命与活力的象征,代表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文化,贴切而形象地表达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发展绿色建筑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高质量建筑。十四、钢结构体系钢结构建筑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结构、部品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建筑。钢结构建筑具有安全、高效、绿色、环保、可重复利用等优势,尤其是具有抗震性能良好、施工安装速度快、建造质量好、施工精度高、布局灵活、使用率高等特点。除钢结构建筑外,我国还出现了其他金属结构建筑,如铝合金结构建筑。但在金属结构建筑中,钢结构建筑占绝大多数,因此,这里仍主要介绍钢结构体系,同时简要介绍铝合金结构体系。(一)钢结构建筑特点及分类1、钢结构建筑特点(1)强度高、质量轻。与混凝土、木材相比,钢材虽然质量密度较大,但其屈服强度要高得多,其质量密度与屈服强度的比值相对较低。在承载力相同的条件下,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相比,构件较小,质量较轻,便于运输和安装(2)质地均匀,塑性和韧性好。钢材质地均匀,各向同性,弹性模量大,有良好的塑性和韧性,为理想的弹塑性体,完全符合目前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基本理论(3)生产、安装工业化程度高,施工周期短。钢结构构件具有成批量生产和尺寸要求精准度高的特点,可采用工厂制作、工地安装的施工方法,因此,生产作业面多,可缩短施工周期,进而为降低造价、提高效益创造条件。(4)现场作业量小。钢结构施工现场作业量小,减少了施工临时用地,与传统建筑材料相比,对周围环境污染小,能够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5)密闭性能好。由于焊接结构可以做到完全密封,一些要求气密性和水密性好的高压容器、大型油库、气柜、管道等板壳结构都采用钢结构。(6)抗震及抗动力荷载性能好。钢结构因自重轻、质地均匀,具有较好的延性,因而抗震及抗动力荷载性能好。(7)具有一定的耐热性。温度在250℃以内,钢的性质变化很小;温度达到300℃以上.强度逐渐下降;达到450~650℃时,强度降为零。因此,在温度不高于250℃的场合,钢结构建筑可保证性能稳定。但在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中,钢结构必须用耐火材料加以维护。当防火设计不当或防火层处于破坏状况下,有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8)耐火、耐腐蚀性能较差。作为钢结构的原材料,钢材也有自身缺点,比较突出的是耐火及耐腐性较差。但通过现代防火设计及防腐处理,钢材已经能够达到使用要求。随着新型耐候钢(耐大气腐蚀钢)的使用,这些缺点将逐步得到改善。2、钢结构体系分类钢结构建筑采用钢材作为结构构件的主要材料,外加楼板和墙板及楼梯组装而成。钢结构又可分为重钢(型钢)结构和轻钢结构。重钢结构的承重采用型钢,且有较大承载力,适用于高层建筑。轻钢结构以薄壁钢材作为构件的主要材料,内嵌轻质墙板,一般用于多层建筑或小型别墅建筑。按结构形式不同,钢结构建筑可分为钢结构住宅、门式刚架轻型房屋、大跨度钢结构建筑等。钢结构住宅又可分为低层轻钢结构住宅和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住宅两大类。(二)钢结构建筑形式钢结构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比如大跨度工业厂房、单层厂房、仓储库房等。目前,大量的工业厂房都采用钢结构。在民用建筑中,钢结构主要应用于体育场、展览馆、机场等公共建筑和高层钢结构住宅中1、低层轻钢结构住宅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引进欧美及日本的低层轻钢结构住宅。其采用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主要有冷弯薄壁型钢体系和轻钢框架结构体系。(1)冷弯薄壁型钢体系。冷弯薄壁型钢体系以镀锌轻钢龙骨作为承重体系,板材主要发挥围护结构和分隔空间作用。该体系较适用于1-3层的低层轻钢结构住宅。(2)轻钢框架结构体系。轻钢框架结构体系在欧美等国家经过几十年发展,已具备非常完善的技术生产体系和配套体系。该体系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一般适用于6层以下建筑。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住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住宅是国内近期实践较多的钢结构住宅类型,其采用的结构体系主要有钢框架体系、钢框架-支撑体系、钢框架-核心筒体系、交错桁架结构体系、钢框架-剪力墙体系。(1)钢框架体系。该体系有较大的变形能力,结构简单,抗震性能良好,房间布置灵活,一般用于多层住宅及低烈度区的小高层住宅。(2)钢框架一支撑体系。该体系属于钢框架和支撑双重抗侧力的体系,支撑可选用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和内藏钢板支撑等。该体系是高层钢结构住宅中应用最广泛的结构体系,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住宅。(3)钢框架一核心筒体系。该体系由钢框架和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组成双重抗侧力体系。在高层住宅中,通常将楼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设置混凝土剪力墙形成核心承担地震作用等水平力,外围钢框架承担竖向力。这类结构体系是早期钢结构住宅的常用体系。(4)交错桁架结构体系。该体系横向为钢框架或钢框架支撑结构,纵向由各楼层交错布置的桁架构成。适用于要求施工速度快、用钢量低的建筑,适合酒店、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5)钢框架-剪力墙体系。该体系是由钢框架和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或钢板剪力墙)组成的双重抗侧力体系。钢结构住宅的关键是需要整体解决方案,三板技术体系成为系统解决方案的重点。三板技术体系包括楼面体系、屋面体系和墙体体系。钢结构具有较大延性,对板材有特殊要求,尤其是墙体,除美观、高强轻质、高效保温隔热要求外,最重要的是要与钢结构骨架协调变形。如果细部节点处理不好,不适应结构变形,会导致板缝开裂、渗漏等问题。钢结构外围护墙体主要包括内嵌式与外挂式两大类。防火处理、梁柱外露、毛坯交房直接影响钢结构住宅被社会的认同度。一是高层钢结构住宅梁柱截面尺寸较大,防火处理后难与内隔墙做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住宅家具布置和使用功能,增加外凸处理费用,给住户带来不便。二是钢结构住宅空间设计过程中,建筑师和工程师协同参与度不够,造成房间梁柱外露、净空间减小、隔音和防水效果差等问题,对钢结构住宅推广产生不利影响。三是钢结构住宅多数仍采用毛坯交房,不仅没有体现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钢结构住宅的认同感。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门式刚架轻型房屋主要由钢门式刚架、屋盖体系、屋面支撑体系和柱间支撑体系等组成。门式钢架结构横向抗侧力体系为钢梁及钢柱组成的门式刚架,纵向抗侧力体系为柱间支撑体系。根据跨度、高度和荷载不同,门式刚架的梁、柱均可采用变截面或等截面的实腹式焊接工字钢或轧制H型钢。屋面为轻型屋面,可采用双坡或单坡排水。轻型门式刚架结构的特点是:质量轻、强度高;工业化程度高,施工周期短;结构布置灵活,综合经济效益高;可回收再利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结构的主要应用范围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展览馆、库房及各种不同类型仓储式工业及民用建筑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结构。4、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主要是指采用空间钢结构体系的建筑。常见的空间钢结构形式主要有网架结构、网壳结构、悬索结构、膜结构、张弦梁结构等。5、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是一种新型的装配式建筑结构,是采用铝合金材料生产制作预制柱、预制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并通过插接件连接各预制构件而成的空间结构体系。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采用标准化生产和装配化搭建,可大大减少人力、物力,提高建造效率;而定制化设计可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求,故可用作装配式体育场馆、装配式仓库、装配式材料机库、装配式展馆、移动博物馆及可移动生产车间等。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的主要特点如下。(1)从经济性来看,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可重复搭建和拆卸,在其他地方复制重建同规格的建筑,可解决传统建筑利用率低、建造时间长的问题。(2)从环保可再生性来看,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作为一种临时或半永久性建筑,可灵活利用闲置空地,合理利用资源,且对场地及周边环境几乎无破坏,具有更高的环保效益。(3)从施工难度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的结构件均可实现标准化生产,并在工地现场拼装,施工简单易操作。(4)从耐久性角度来看,铝材是一种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铝材经氧化处理后生成致密的保护层,抗腐蚀性强。(5)从抗震角度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的框架结构可抗御至少8级地震,并可抵抗16级飓风。在遭遇强烈震动时可吸收一部分地震力,不会出现完全垮塌的现象,房屋可修复重建或回收利用。(6)从防火性能来看,铝材是不燃性防火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7)从保温隔热性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的梁、柱、墙板均注入保温隔热材料,隔热系数达到保(8)从无害性角度来看,铝合金结构建筑室内墙涂层经过高温烘烤着色后不会挥发甲醛等有害气体。采用装配式铝合金结构建筑,不仅能够显著提高建设效率,还能减少污染,减少资源浪费,丰富装配式建筑种类,有助于实现绿色发展,促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五、组合结构体系装配式组合结构是一个广义概念,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及外围护系统由不同的材料预制构件装配而成。例如,钢结构建筑中采用混凝土叠合楼板、装配式混凝土厂房采用钢结构屋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外筒与钢结构柱梁组合等。(一)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特点及分类1、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特点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有助于发挥不同材料的优势,实现某些功能或效果,可拓展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的优点,一是可以更好地实现建筑功能,二是可以更好地实现艺术表达,三是可使结构优化,四是可使施工更便利。但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也有一些缺点或局限性:一是结构计算复杂,有的装配式组合结构无适宜的受力模型和计算软件对应;二是不同材料构件的连接设计缺少标准支持;三是制作和施工安装需要更紧密的协同;四是对施工管理要求高。2、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分类按照预制材料的不同组合,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可分为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其他装配式组合结构等建筑。混凝土结构+木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建筑,统称为组合木结构建筑。组合方式分为上下组合和水平组合,也包括现有建筑平改坡的屋面系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系统。常见的有把木结构构件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中组合使用。木结构与其他材料组合结构的建筑日益受到消费者和设计师的青睐,木结构通过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进行组合,更能体现木构件的品质感和艺术感。(二)常见装配式组合结构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是混凝土预制构件与钢结构构件装配而成的结构,是比较常见的装配式组合结构。(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主,钢结构为辅。多层或高层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柱、梁、楼盖钢结构屋架与压型复合板屋盖;高层筒体结构建筑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外筒,钢结构内柱与梁;单层工业厂房采用预制混凝土柱、吊车梁,钢结构屋架与压型复合板屋盖;多层框架结构工业厂房采用预制混凝土柱、梁、楼盖,钢结构屋架与压型复合板屋盖。(2)钢结构为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辅。钢结构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楼盖,包括叠合板、预应力空心板、预应力叠合板、预制楼梯以及预制阳台等;钢结构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梁剪力墙板等;钢结构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是木结构构件与混凝土结构构件等其他材料构件组合而成的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结构主要包含上下混合木结构、混凝土核心简木结构形式。上下混合术结构为上部纯木结构+下部混凝土结构,一般应用于商场、车库等较大空间或防火要求较高的建筑。根据木结构位置不同,可以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结构建筑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采用整间板式木围护结构。(2)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用木结构屋架或坡屋顶。(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与木结构“混搭”组合。3、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是由钢结构构件和木结构构件装配而成的结构系统及外围护结构系统。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是被设计师偏爱的一种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以钢结构为主、木结构为辅,木结构兼作围护结构。此结构类型可以突出木结构的艺(2)钢结构与木结构并行采用。(3)以木结构为主,需要结构加强的部位采用钢结构。4、其他装配式组合结构其他装配式组合结构是指结构系统或外围护结构系统由其他材料预制构件组合而成的结构,如纸板结构与集装箱组合的建筑。根据组合材料不同,其他装配式组合结构包括以下四类。(1)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悬索结构。(2)钢结构支撑体系与张拉膜组合结构。(3)装配式纸板结构与木结构组合结构。(4)装配式纸板结构与集装箱组合结构。十六、评价单元及内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并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一)评价单元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之所以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单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高于3层,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二)评价内容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主要考虑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方面所采用的装配比例,并用装配率予以表示。十七、评价时点与方法(一)评价时点(1)预评价在设计阶段进行,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这样有利于将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预评价结果不能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相关要求,便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2)项目评价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二)评价方法1、计算装配率评价项目装配率应按及公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在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中对应的某项建筑功能评价项(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厨房)则该评价项分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比例范围。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大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的评价分值。当全部采用本书提及的装配化装修技术时,即可在装配率计算时获得40分,这就为获得A级装配式建筑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装配化装修有助于提升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性能,是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获得高装配率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十八、产业环境分析预计区域生产总值增长xx%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xx%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xx%左右,居民消费价格上涨xx%左右。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外部环境,面对转型升级阵痛凸显的严峻挑战,面对两难多难问题增多的复杂局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xx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高风险与低增长并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我国经济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但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没有变。在转型升级的阵痛期、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区域面临多重目标、多重任务、多难选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分紧迫。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区域支撑条件,体现稳中求进的要求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兼顾需要与可能,统筹当前与长远。十九、中国大陆正在承接第三次大规模半导体产业转移2019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约为4,090亿美元,其中中国达到1,441亿美元,占比达到35.2%,为全球最大半导体市场。随着半导体制造技术和成本的变化,半导体产业正在经历第三次产能转移,行业需求中心和产能中心逐步向中国大陆转移。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8848亿元,增速为全球增速的2.6倍。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了衰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2020年全球GDP增长率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约下降了4.4%,但全球半导体市场在居家办公学习、远程会议等需求驱动下,逆势增长。根据WSTS统计,2020年全球半导体市场销售额4390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5%。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8848亿元(yoy17%),其中设计业销售额为3778.4亿元(yoy23.3%),制造业销售额为2560.1亿元(yoy19.1%),封装测试业销售额2509.5亿元(yoy6.8%)。二十、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二十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x 4、项目联系人:高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85.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9276.2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002.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94%;建设期利息831.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2%;流动资金744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95%。(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9276.2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2306.74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6969.51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0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7658.54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155.0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7.0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40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2809.63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二十二、进度计划方案(一)项目进度安排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单位:月序号。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