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D金刚石公司知识产权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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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 20XX CVD金刚石公司知识产权计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CVD金刚石公司知识产权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3785个字,约44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目标聚焦、假设明确、深度适宜、案例佐证、标注准确、风险可控、落地成本可控、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意义、知识经济的产生、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著作权的客体、知识消费概述、个人和企业在知识消费中的注意事项、知识产权管理的观察视角、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交易的营销管理、项目概况、SWOT分析、组织架构分析、劳动定员一览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CVD金刚石公司知识产权计划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2二、必要性分析5三、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意义6四、知识经济的产生21五、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28六、著作权的客体37七、知识消费概述49八、个人和企业在知识消费中的注意事项53九、知识产权管理的观察视角56十、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59十一、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64十二、知识产权交易的营销管理71十三、项目概况88十四、SWOT分析91十五、组织架构分析98劳动定员一览表98一、产业环境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总体有利于释放发展潜力。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信息技术革命为先导,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空间利用和海洋开发技术等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全面铺开,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逐渐形成,全球治理体系和规则面临重大调整。从国内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对于一直坚持内涵式发展的区域来讲,布局高端装备、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先机、实施创新驱动有了新支撑。国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这对于一直坚持开放发展的珠海来讲,融入国际市场、汇聚高端人才、提升内外开放联动有了新空间。国家更加重视生态建设,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地区生态环境优美、土地开发适度、社会和谐稳定,宜居宜业环境奠定了更显著的发展优势。在新常态下面临难得的叠加发展机遇。始终秉持科学发展理念,没有走上过度消耗资源和损害环境的道路,较早运用新常态思维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具备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和引领新常态的先发优势。拥有的较高发展基础和显著生态优势为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当前,区位优势、开放优势、后发优势、战略优势将得到重构,珠海的国家战略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全球经济可能维持一段时间的平庸增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利用低成本优势加速产业转移,将削减高开放度的经济发展动力。国内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攻坚期,面临“三期叠加”持续影响,新旧增长动力转换需要过程。内外部交通连接瓶颈依然存在;创新驱动基础相对薄弱,民营经济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工业增量不足,产业集聚程度不高,骨干企业较少;外经贸结构优化压力较大;东西部和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不够均衡、质量不够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领导干部用创新思维、改革手段和法治理念推动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弱化。CVD金刚石是含碳气体和氢气的混合物在高温和低于标准大气压的压力下被激发分解,形成等离子态碳原子,并在基体上沉积交互生长成聚晶金刚石。CVD金刚石具备极高的热稳定性、热导率、高硬度、高耐磨性,使得其可以作为光学材料、切削材料、半导体及电子器件、珠宝首饰,下游领域较为宽广,行业发展前景相对广阔。随着加工技术不断完善,CVD金刚石目前逐渐从工业走向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去,凭借全方位优异的性能,在各个领域中的到应用,行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但由于CVD金刚石需要高质量的大单晶晶片做晶种,设备昂贵,因此目前CVD金刚石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主要被应用在工业、科技、国防、医疗卫生等高端领域。在全球中,CVD金刚石的生产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生产企业有元素六、赛欧金刚石等。我国近几年对于新材料发展较为重视,目前CVD金刚石在我国河南、河北、江苏、北京等地的到较好发展,也形成了宁波晶钻、普莱斯、洛阳誉芯等知名企业。目前,我国人造金刚石产量已占世界总产量的九成以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超硬材料生产制造大国。2019年我国CVD金刚石产量约26亿克拉,在人造砖石中占比约为12%,行业尚存较大发展潜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金刚石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目前在产品种类比较丰富,但目前在应用方面,我国CVD金刚石主要集中在切削刀具、珠宝首饰等低端领域,在半导体及电子器件、光学材料等高端领域,由于技术限制,尚未实现完全应用。CVD金刚石具备的优秀性质,使得其应用领域较为宽广,但在应用方面,由于技术限制目前主要集中在低端领域,行业未来具备较大发展潜力。我国CVD金刚石行业发展较晚,因此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不具备优势,但在国内,经过多年发展已生成部分优秀企业,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且在国内市场中,CVD金刚石的优点尚未被全面开发,因此产量相对较低,行业未来仍具备较大发展潜力。二、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三、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意义(一)知识经济对人类经济发展的作用新的知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又一次革命性的突破。在传统经济下,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使人类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以至于有学者在1972年预测它将会达到发展的极限。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让人们认识到知识经济可以突破目前已知的资源的限制,延长这一极限的到来期,甚或让人类发展不受“极限”的约束。传统经济下,人类发展的速度是有限的,资源耗费型的发展是长远不了的,尤其是石化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日益枯竭,将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知识经济下,人类在知识的作用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并促使其发展速度具有不可预测性及环境保护的可能性。知识经济是人类在20世纪末在发展困难时期看到的又一个千年曙光。知识经济的作用首先表现在理论上:无限的智力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这将提高人类有效克服资源有限这一致命弱点,使人类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不以环境的破坏、后代子孙的生存和发展为代价。它以智力资源开发地球上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沙石中的硅等)来代替稀缺的自然资源,通过硅片上内存的变化,创造无限的发展机会。知识经济并不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将代替一切,传统产业及结合传统艺术、民间文学、自然资源、人文传统等知识的旅游服务业等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它可以将传统经济改造为以可再生资源和资源循环为依托的集约型的生态经济。其次体现为它对传统经济的嬗变,即它正以其在现实中的迅猛发展向人们展示出现代经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形式,使传统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内涵式增长、外延式增长、规模经济增长、投入产出等增长理论都表现出严重不足。具体体现为:知识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彻底改变了传统人、财、物要素配置所带来的增长;知识作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参与生产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要素,并形成新兴的主导产业;同传统工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依赖知识创造效益的增长正表现出同一产业的分散组合和不同行业间的技术融合,很难从规模化的投入和产出上进行分析;知识在当今社会新财富创造中的独特性和基础性,使我们对形成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并不能直接地从生产领域或某一产业中去寻求,增长的因素或动力也许是直接地存在于生产领域之外。该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知识型经济在产业经济的增长中,主导作用日益明显。即知识含量的产业在各种产业中的地位日渐提高,尤其是高知识含量的服务业对一国、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是该国或地区发展的显著标志。第二,知识经济将引起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和产品构成的全方位变化。知识经济时代,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结构比例将发生巨大变化,第三产业比例将占主导地位,如多数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以上。产品方面以知识为服务内容的产品价值和服务范围将超过传统的第一、第二产业。在信息技术革命带领下,银行、电信、运输、保险、房产和商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在全球服务业的增加值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其中提供的产品内容将随着各行业研发水平的提高,日益丰富。第三,知识经济将促进企业重构。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等对企业提出日益较高的要求,企业内部依靠清洁能源技术及其他相关知识来发展是必然的选择,很多企业面临企业重组和产品结构的安排。如美国通用汽车的知名品牌“悍马”汽车就因为“高耗油”等与低碳经济发展严重相悖而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就是一例。在价值创造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更多地依赖于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售前、售后服务等来获取企业利益。第四,知识经济的兴起必然引起劳动力的结构性转移。传统经济依靠资源和掌握一定技术的劳动者,而知识经济时代掌握先进技术和知识的人才将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生力军。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一方面使知识密集型的新产业部门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使传统产业部门经过改造知识含量大幅度提高,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力大大减少,从事知识生产和传播的劳动力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一场西方社会日益引人关注的就业领域的变动。这一变动的特点是大量传统就业领域的“缩小”,知识结构性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就业结构加速调整,随之而来的是一场有关就业的革命。(二)知识经济对人类文明发展带来的影响及其未来发展趋势1、知识经济形态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影响知识经济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必将引起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以至于思想观念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它对人类文明发展既会带来积极影响,也会产生负面作用这主要取决于人类社会能否科学把握和处理好穷国和富国在这一形态下的均衡发展关系。知识经济对人类文明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体现为:它为人类社会开辟了新的发展前景,可以借助于人类无限的智力资源和创新能力,解决有限自然资源限制人类发展极限这一问题。时下,人类面临公共问题日益增多,资源短缺引发冲突和矛盾日益尖锐,而知识经济的出现及其潜在的作用让人类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在这一经济形态下,人类在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与和谐世界构建之路,试图建立人、自然和技术之间的动态平衡,为人类和平、有序、安全、富裕地生活创造条件。但如果不能处理好一些关系,如让人类及时分享他人的先进有益的技术和知识,则会对人类文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进一步造成全球的两极分化,促使发展中国家重走工业革命时期的老路,破坏环境,气候变化难以遏制,进而导致世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局部冲突、战争不断;恐怖活动猎狐等。这样有可能加速地球和人类的毁灭。2、知识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当今时代,穷国和富国并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由于起点的不同,知识经济使发展中国家发展更为艰难。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工业化阶段,有了发展知识经济的充分条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基础设施、人才储备、教育科技等水平的落后,在知识经济面前,它们无力挑战和适应,如此可能使它们在竞争中的地位变得更为不利。知识经济时代,20%的国家拥有全球80%的财富,20%的人员拥有80%的财富及20%的行业创造80%的利润的“二八规则”变得更为突出。知识经济进一步拉大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发展、财富拥有、生活水平、教育和科技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挑战十分严峻。发展知识经济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有:工业经济充分发展;社会知识化水平较高;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强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日渐形成;建立发展知识经济的国家级管理机构等等。但目前全球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使发展中国家难以分享到人类文明进程中获取的最新成果,特别是那些为发达国家所控制和拥有的。它们的工业现代化尚未完成;稀缺资源控制在发达国家手中;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未形成,而想得到的技术、知识要么难以得到,要么要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要克服这一巨大的鸿沟,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做出积极努力:国内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形成有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制度和环境:在国际社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改变目前不公平的国际贸易和知识分享规则。不过,知识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也面临诸多机遇:某些高新技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机遇与发达国家是一样的,如生物、海洋、信息技术等,各国的起点和面对的难题是相似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在某些领域迎头赶上,如印度的软件业,这一不需要历史知识和财富积累的行业,经过20年左右的努力在世界上它占有一席之位,尽管印度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此外,发展中国家积淀的传统文化和传统资源,也是发达国家(经过工业化革命,它们的传统资源几乎丧失殆尽)难以拥有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传统知识方面结合旅游产业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为其他高科技知识产业提供获取资金的渠道和支持。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管理水平等不高,在制度创新和决策创新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知识经济的一个较为有利的条件。3、知识经济对人才和教育的要求一个国家只有建立了强大的知识(应该也包括传统知识)生产、流通和应用社会结构,它才有可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生产的前置条件教育和研发十分关键。而且,人们对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要严格加以区分:知识是超越于电脑网络能处理的信息之上的,知识经济必须以人的智力创造为核心,重视终身教育培训、重视建立创新机制。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在知识经济时代迎头赶上,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培养创新人才是十分重要的。与传统的工业、农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业经济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以土地为主要资本:工业经济属于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以货币为主要资本。知识经济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以知识、智力为主要的资本,知识资本也就成为知识经济主导的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繁荣不是直接取决于资源、资本等硬件的数量、规模和质量,而是直接依赖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和利用。知识经济需要新型知识型劳动力。人力资源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途径,高等教育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生产者应至少具备以下几种能力:对事物主动进行思考并能发现本质问题的质疑能力;在众多信息中发现有价值的部分并能成功运用它们来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从浩瀚的知识海洋中提炼出适合自己发展所需知识的选择能力;将信息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与提升的归纳和演绎能力;组织、协调和进行团队合作的能力;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如学术著作、科技期刊)和熟练使用各种工具查找文献资料和使用信息工具的能力;终身学习、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学习能力;求新求异的开拓创新能力等。在上述能力中,创新能力是最为重要的能力,它最能体现出一个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价值。4、知识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知识经济的本质是创新,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各领域的创新方面,具体说来有:文化创新,其核心是观念创新与行为规范创新。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各种文明因素的长期积淀,是流淌在其成员血脉中的元素,对一个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起到无处不在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结合自己的民族文化因素,在观念和行为上进行变革、创新,使其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将决定着该民族和国家能否在知识经济时代生存和发展。制度创新,即实现组织制度的变革。通过调整和优化单位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三者关系,使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不断调整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修正完善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单位内部各种要素合理配置,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管理创新,即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本企业、本国范围内的一切事宜,使其高效、有序、快速发展,以在知识经济时代获得竞争优势。技术创新,当一种新思想和非连续的技术活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发展到实际和成功应用的程序,就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实质就是技术变为商品并在市场上得以销售实现其价值,从而获取经济效益的过程和行为。通过生产的社会化来发展生产力,公有制是未来知识经济的主体及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共同富裕等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未来前景。(三)知识经济对中国发展的影响讲到中国的知识经济,我们不能因为今天的相对落后而否认我们的祖先曾经对世界作出的贡献,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汤浅光朝的研究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1962年他在其发表的《科学活动中心的转移》一文中,把各国科学成果超过世界成果总数25%的国家定位为科学活动中心,把各国占据科学活动中心持续的时间称为科学兴隆周期。他认为历史上出现过五次科技中心,其转移路径及持续时间分别为四大文明古国(集中于希腊和中国),持续时间为16世纪以前其中中国在公元前6世纪至1500年成果一直占54%以上;其次是意大利,时间为1540年至1610年;再次是法国、英国,时间为1660年至1830年,其中法国至1710年;接着是德国从1810年至1920年;最后是美国1920年至今。当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的科学技术自西方文艺复兴以后至1911年腐朽的清王朝灭亡之间,不仅逐渐远离技术中心,而且与世界先进技术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对其中原因的探究使我们很快就会想到因胚胎发育的生化研究而取得巨大成就、后来又因中国科技史研究的杰出贡献而成为权威的英国著名生物化学家李约瑟提出的一个质疑,即:“为什么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欧而不是中国或其他文明?”这就是著名的“李约瑟难题”。其本质是:为何近现代科技与工业文明没有诞生在当时世界科技与经济最发达繁荣的中国;其背后实际上涉及的是中国文化中有无科技创新动力和机制。欧洲经历了一千年宗教的黑暗时期,希腊、罗马的古代典籍也被欧洲中世纪的焚书毁灭,欧洲在从阿拉伯帝国保存的希腊、罗马古籍复兴了希腊、罗马文化的同时,消化吸收了中华文明的科技与产业、体制与文艺等成就,从而诞生了近现代科技与工业文明,产生了全球化的地球文明。那么中国的问题在哪里?李约瑟难题是一个两段式的表述:第一段是“为什么在公元前一世纪到公元十六世纪之间,古代中国人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发达程度远远超过同时期的欧洲?中国的政教分离、选拔制度、私塾教育和诸子百家为何没有在同期的欧洲产生?”第二段是“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产生在中国,而是在十七世纪的西方,特别是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李约瑟从科学方法的角度得到的答案是:一是中国没有具备宜于科学成长的自然观;二是中国人太讲究实用,很多发现滞留在了经验阶段;三是中国的科举制度扼杀了人们对自然规律探索的兴趣,思想被束缚在古书和名利上,“学而优则仕”成了读书人的第一追求。李约瑟还特别提出了中国人不懂得用数字进行管理,这对中国儒家学术传统只注重道德而不注重定量经济管理是很好的批评。的确,在中国近代史的传统上,创新文化较为缺乏,以致这种惯性延续到今天;反映到现实中就是:不少合资企业的研发员工只知道执行别人的东西,较少想到改进、革新、创新。这与长期以来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的中国文化传统有关。1949年前的中国历史上,技术多是发明人根据自己的兴趣艰难完成的,多被主流文化认为是“不务正业”,政府支持的不多。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把社会才智引向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社会科学上,它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的官员构成的政府在实践中采取“重农抑商”政策,而多将自然科学视为旁门左道。特别是在明清以后,当西方人在研究星辰、球体、杠杆、斜面和化学物质时,受传统思想控制的中国人却在研究书本、文字和文献考证;中国人文科学创造的只是更多的书本知识,而西方的自然科学却在创造一个新世界。难怪在明清以后,我们无引以为豪的技术。这种几百年来形成的惯性今天依然在发挥作用,使我们对创新价值的认识依然不足,也使创新文化缺少了一些本土气息。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后,我们的经济、科学技术获得了飞速发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要城市已具备知识经济的条件,它们正在建立依赖于知识的示范性创新型城市,如京津冀一体化中的北京、天津等中心城市,长三角一体化中的上海(正在建设为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杭州、南京等城市,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圳(正在建设为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香港等,以城市带动周边地区,以为我国知识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在全球经济参与方面,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制定科技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总体上说,由于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起点各国没有太大差别,中国人聪明才智及一些传统文化等使我们有着诸多机遇,关键是我们能否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优势,及时进行战略调整和创新,以在经济建设中迎头赶上。当前,我国正处于知识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双重影响之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国情极其复杂。就经济而言,地区发展不平衡,多种所有制、多级技术水平并存,企业制度处于调整变革之中,产业结构处于大的变动之中,科学技术总体水平亟待提高。我国要赶上知识经济时代的步伐,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我国的产业经济要迎接知识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以下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产业的生产结构与社会的需求结构有一定差距,不太适应全球性知识经济来临造成的产品迅速更新和人们消费需要的变化,导致有效供给不足和部分生产过剩并存的局面。这方面的典型表现就是:高科技、节能减排等技术生产的低能耗、环保产品供应不足,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和污染指数较高的产品过剩。第二,新兴产业或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缓慢,如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且处于无序竞争状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够理想。在应对气候变化、较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背景下,如何发展第三产业及低碳技术产业,是中国在快速发展中面对的最大难题;新兴产业无不以技术和知识为发展前提。第三,各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结构不太合理,不能较好地适应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多样化、精密化和高层次的要求。有些产业的起步较晚、中国教育制度上的弊端、企业后续教育的不足、企业发展环境的法律制度及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我国产业发展存在着诸多的不平衡:某些产业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如纺织与轻工领域的部分产业,有些产业相对滞后,在国际分工上依然扮演着“加工者”的角色,有些产业较为落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一些领域,在国际贸易上几乎是乏善可陈,如中国的电影电视产业,能出口至国外创造较好经济价值的产品是凤毛麟角。第四,产业间关系不够协调,难以实现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发展。中国各相关产业间条块分割依然较为严重,相互促进、沟通,产业间壁垒仍广泛存在。在应对气候变化、传统产业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境的背景下,知识经济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契机和新思路,我们可以借助于知识经济对我国的产业发展战略作出一定的调整,如:加快创建完全基于知识的高附加值的低碳产业:主要指完全基于知识生产、传输和直接商品化的产业,如教育产业、金融产业等,不包括知识密集度很高的制造业(如信息设备制造)等。在知识经济下,研究与开发将成为全社会的系统产业,提供新观点和新方案等创新产物是该产业的目的。教育成为具有经济活动性质的产业,将成为一种投资和消费活动,是知识的继承、传递、扩散及进化的主要途径。在制造业中大力培植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新兴产业,如电信设备、计算机、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新能源设备和新型交通工具和设备(如高铁等)等产业,将是发展的重中之重。强化对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的知识化改造。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传统产业永远不会消失,运用知识手段使其升级换代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传统且连续不断、延续至今的国家,其传统知识的价值全球罕见,如何结合旅游业等来实现传统产业价值,放大其利润获取手段,除了传统知识本身的价值外,运用相应的新技术、知识等来提高也是必不可少的。四、知识经济的产生(一)概述知识经济有许多不同的称呼,如还被称为信息经济、智力经济、高科技经济、高技术经济、高新科技经济、信息技术经济、数字化经济、新经济等。但不论称谓如何,均是强调知识的作用,只不过不同的称呼在用不同的“知识表现形式”称呼它而已。在人类发展史中,知识(以科学技术为最集中的代表)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但人类对知识的这种作用的认识可以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到马克思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再到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等三个标志性的判断,分别代表着不同时期人类对知识在经济发展方面作为最为科学的表达。培根之前,历史上有很多思想家、科学家论及知识对人类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作用;到了培根时代,作为既是试验科学家的始祖又是哲学家的他,在前人认知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经历、实验等,用“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名言表明知识对人类发展的影响。这一判断给人带来很多新的理解,在此之前,人类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可能处于一种较为模糊的阶段,更多地限于“认识世界”;而这句话第一次指出了知识能变成人类的一种力量(这一种力量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它可以涉及人生不同的领域),掌握知识能让人变得强大,在生存竞争中加以运用就能获得优势,由此带有了较强社会功利性。培根论点提出100多年后,基于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与科技发展的历史背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是以生产力的一定的现有的历史发展为前提的”时指出“在这些生产力中包括科学”;他还进一步指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可见,马克思将科技与其他生产力因素并列,没有突出其特殊地位,这与当时的科技发展水平及其对社会的作用相一致。对此,恩格斯1883年3月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对马克思关于科技与生产力关系的思想做了精辟概述,“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这一观点后来被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继承和发展,但均没有突破至“首要”或“第一”的位置。因此,邓小平之前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科技是“一般”生产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航天技术、信息生物、空间、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类进入知识爆炸时代,生产力实现了巨大的飞跃,使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与社会文明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这一切无疑是在科学技术起到领先和主导作用基础上发生的。邓小平同志在多年观察、实践、学习和思考的基础上,于1988年9月5日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在总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新形势、新经验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马克思讲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可能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此后在许多场合他不断强调这一观点。如1991年他进一步重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并为中国科协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特别是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再次强调,“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我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科技领域的一个突破,带动一批产业的发展”。在很多场合他还强调在高科技领域中国在世界上也要占一席之位。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学说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深刻揭示了科技在生产力诸要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生产力发展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内容他认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可见它是核心的核心。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更是有目共睹:它已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大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以至于思维方式。互联网络基础上的经济全球化使各国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以信息技术和生命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强大的动力。一国的竞争实力取决于其综合国力,而综合国力取决于该国的生产力水平,而生产力水,平又根本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今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仅被人们普遍接受,而且通过广泛深刻的社会实践更让人们体会到这一观点的真知灼见和远见卓识。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抓住科技创新,就抓住了发展全局的“牛鼻子”;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这些话语足见科技及其创新对当下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当代,更有数不胜数的科学家、学者论述知识、技术对经济发展的革命性的作用,如原中国科学院院长路角祥指出: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社会进步、人民富裕和国家安全都高度依赖科技创新。科技已经成为推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近现代史表明,科技的重大创新与突破,都会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乃至改变社会生产方式、人的生活方式,进而改变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以大规模耗用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化石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攀升,环境和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趋严峻,它们强烈呼唤着科技创新与新的科技革命。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国家都更寄希望于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产业优化升级,抢占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先机和优势。因此,我们要研究科技经济规律,迎接知识经济挑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技进步日渐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开始成为现实,今天世界的竞争已成为以经济为基础,以科技特别是高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在这场竞争中,知识所扮演的角色已越来越重要了。例如,1997年信息高科技产业已超过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我国到2004年信息产业总值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5%),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知识密集服务出口总值已接近商品出口总值的40%,经合组织主要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来自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二)知识经济概念的历史发展20世纪50年代,随着各种科技理论的出现及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作用的日显突出,人们对科技作用下的经济模式开始了思索和探讨,并试图说明知识对经济发展的具体和量化的作用。1962年美国的弗里茨•马克鲁普在其《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中提出“知识产业”概念。1973年美国丹尼尔•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提出“后工业经济”说法,强调了“知识”的重要性;提出“知识技术”一词。1982年美国经济学家和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提出的“信息经济”,是以新型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命名这种经济的。1985年日本界屋太一《知识价值革命》提出“知识价值社会”说法。1986年英国汤姆•福菜斯特在《高技术社会》中提出的“高技术经济”,准确地以新型经济的产业支柱群体命名这种经济。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同年美国未来学的代表人物阿尔文托夫勒明确提出人类世界存在着三种基本的“力”,即暴力、金钱和知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金钱已经不再是万能的,而暴力除了上升为国家暴力的合法暴力外,非法暴力被限制和禁止,只有知识正在成为这三种力量中“质量最高”的力量。他甚至认为知识正在成为土地、经济、劳动和时间的最终替代物。知识经济作为一个全新的经济形态,经历了20多年的演进,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逐步完备定型,这一过程即是一个科学的提炼过程。至1996年,由OECD发布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知识经济的观念、范围和指标体系。此后,1996年12月30日的美国《商业周刊》发表一组文章,提出“新经济”概念,指出了一种新型经济已经形成。1997年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又采用了联合国研究机构以前提出的知识经济的说法。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1998年版定名为《发展的知识》。江泽民在1998年3月初会见美国华纳公司总裁时,正式提出:中国将以积极的姿态迎接知识经济。管理大师彼德德鲁克认为,在知识社会里,知识将成为社会最核心的资本和经营资源。上述概要基本上说明了知识经济大体形成的过程。“知识经济”成为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在知识经济时代,美国是起步最早的国家,也是受益最大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经济面临着诸多考验,虽然苏联解体了,但美国因为海湾战争使其经济雪上加霜。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信息技术产业,很快使美国走出低谷,经济上迅猛发展以至于在克林顿任期满后,美国的财政状况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最好的。就个人而言,比尔盖茨依靠软件成为巨富,它是知识经济下的成功者。经济史上,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的德国奇迹、60年代的日本奇迹、70年代的中东石油国家的奇迹及80年代韩国奇迹等多是靠传统发展模式如充分挖掘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优势发展起来的话,那么90年代的美国奇迹一持续增长106个月低失业、低通胀、高出口、低赤字、高股指、高新技术产业高速发展、社会高度信息化—则主要是依靠知识经济;其发展的动力来自高科技的创新,而其产业发展的基础主要由传统经济变为高新技术经济,即以芯片、计算机、手机、互联网技术和其他信息技术等为核心的经济:这些造就了美国神话。政府从放任“贸易自由”到有所节制地“管理贸易”,既是由于传统自然资源的稀缺导致政府管理出现的必然性(如反倾销、反补贴、并购过程中的政府控制等),也是由于知识经济依赖的高新技术需要政府的规划、协调及对基础研究、共性知识的投入等,以为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的充足动力。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重视资源、资本投资,知识经济模式是重视“智力投资”;社会分工从细化到网络化、个性化的变化也反映了知识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客观地说,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也主要依赖知识经济和科技发展等带来的红利和机会,尽管这种发展与我们的预期仍有差距但它已经将中国推上一个较高的平台,我们必须在这个更高的平台上进一步创新和依赖科技来实现中国未来发展的基本目标:从二O二O年到二0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0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五、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的各种权利。著作权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权利,也称为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另一类是经济权利,即财产权,是作者利用其作品获益的权利。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有所不同,除发表权外,前者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后者的保护期则是有限的;第二,除发表权外,人身权一般只能为作者享有,它与作者身份不可分,不能继承和转让,而财产权可以通过继承和转让的方式为其他人取得。除以上权利外,著作权人还享有转让权、许可权、质押权等派生权利。1、人身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四项权利均为人身权利。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自己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从小说变为电影剧本。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等不受歪曲、复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的人身权与作者紧密相连,不可分离,一般说来,也不得让与他人,不得被继承,并且永久地受到保护。2、财产权著作权法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财产使用权,其各项权利内容如下:复制权。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的财产使用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印刷、复印、拓印、翻拍等制作方式是平面到平面,一般认为是复制,没有什么异议。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虽然不是平面到平面,但是机械操作,一般也认为是复制,基本也没有异议。那么,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是否是复制呢?发行权。发行权就是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中的发行权不是指所有权人销售有体物,也不是指图书出版、销售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销售图书的权利,而是作者将其智力成果提供给社会、满足公众需要的权利,是作者的一项民事权利。出版社发行图书、制片人发行拷贝、邮票公司发行邮票,除了有经审批的制作发行的权利以及对制作物的所有权外,如果制作发行的是作者的作品,还必须有作者的授权。出租权。出租权也可以称为租赁权,是指有偿向他人出租载有电影作品或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或载有软件的光盘。正如作者的发行权与出版社的发行权的关系一样,著作权人的出租权所指向的对象是作品,是无形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人一般并不拥有载有电影作品或计算机程序的光盘的所有权,但拥有其作品的出租权。租赁经营者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才可以出租载有电影作品或者计算机程序的光盘。展览权。展览权是公开陈列作品或者其复制件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才有展览权。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当美术等作品原件转移之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此处“美术等作品”应理解为与美术作品性质相同的,原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作品,摄影作品不在此列。表演权。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表演权包括两个重要方面:“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公开表演作品”说的是“活表演”,或者称为“现场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可以理解为“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前述表演公开传播,即以机械的方式传播作品的表演。如将表演录制在光盘中等。但是,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无线播放,也不包括电影作品等的放映,前者是作品的广播权,后者是作品的放映权。放映权。放映权是指通过播放设备如投影仪,幻灯机等播放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电影院需要购买制片公司的放映权之后才可以在电影院播放制片公司的电影。《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此处的“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广播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公开广播”一般是指通过无线电台、电视台播放。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和其他无线方式传播,这是广播权的第一层意思。将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这是广播权的第二层意思。除有线传播或者转播以外,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这是广播权的第三层意思。《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此条款进行整合,修改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传输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发展速度很快,P2P技术使得每个人都可以上载内容到互联网或共享他人电脑上的内容。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上传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在SONY诉百度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中SONYBMG公司对蓝奕邦演唱的歌曲《六月》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百度公司提供了下载蓝奕邦演唱的《六月》链接该链接通向可下载的第三方提供的网站。法院认为,如果权利人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所涉及的录音制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断开与该制品的链接。但在本案中,SONYBMG公司未尽到通知义务。另外,通过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服务可以找到被上载的音频数据格式文件,但是得不出只有通过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才能传播涉案歌曲的结论。因此,百度公司并未侵犯SONY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平台的运营者。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百度公司)是伙拍平台的运营者。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之际,2018年5月12日,抖音平台的加V用户“黑脸V”响应全国知名媒体信息公共平台和人民网的倡议,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简称“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经“黑脸V”授权,微播视界公司对“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独家维权的权利。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上传播了“我想对你说”短视频,该短视频播放页面上未显示有抖音和用户ID号水印。微播视界公司以“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类电作品),百度公司上述传播和消除水印的行为侵犯了微播视界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百度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一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判决驳回微播视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摄制权。摄制权也可以称为“制片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此处的“以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改编、翻译和汇编权。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所谓改变作品,一般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内容的前提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适于演出的剧本、改编成连环画等。改编权也包括将作品扩写、缩写或者改写,虽未改变作品类型,只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也可以认为是改编。翻译权,就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向另一种语言转换的权利。汇编权,就是将作品的片段或其全部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构成新作品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选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但用列举的方法是不能穷尽著作权人的权利的。同时,作品的新的使用方式层出不穷,无论如何都是列举不全的。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包括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3、著作权的期限本章第一节已经讨论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在于利益平衡。建立著作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作品的传播和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对著作权的限制有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如果无限制的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那么势必影响作品进入公众领域,损害这一目的的实现。于此考虑,需要对著作权作出限制。我国《著作权法》从两方面作出了限制:著作权的权利延续时间和著作权权利的例外。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一旦保护期届满,著作权即随之终止,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类公有的精神财富,任何人均可自由地加以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永久受到保护,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个人作品的财产权利和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财产权利和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财产权利和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其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当作者身份查明时,按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计算。《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增加“实用艺术作品”,赋予其二十五年的保护期。六、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的含义关于什么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则规定为:“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该条第2款还提示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要求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才予以保护。《美国版权法》第101条对文字作品的定义:除视听作品之外,以文字、数字或者其他文字或者数字符号或者标记表达的作品,不论体现这种作品的物体,例如书籍、期刊、手稿、录音制品、电影、录音带、带状物、圆盘或者卡片的性质如何。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性条件,而仅仅是对作品的含义以及受保护的作品种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排除了不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及相关理论,一般认为,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情感的原创性表述方式,不保护思想、情感本身。思想和情感属于主观范畴,是无形的,本身不受法律的保护。如小说《山植树之恋》,作者通过描述主人公静秋和老三之间相识、相知和相恋的故事,讲述了“文革”时期一段纯美的爱情故事。纯美的爱情本身不是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而只是一种情感;但是作者通过一定的人物、情节和构思的表达则是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我国《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就拟专门增加一条特意强调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等。即第五条: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数学概念等。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而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作品是无形的,只有通过一定载体,才能为人们所感知、传播。如小说《山楂树之恋》,它可以通过印刷成书,刻在软盘上,或储存在网络空间。所以,一部作品可能有若干种载体。但是需要注意到,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当然转移作品的著作权。承载作品的载体上至少有两种权利,即作品的著作权和载体的物权。将载有作品的载体出售后,该载体就成为购买者物权的客体,购买者可以对该载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其载体上作品的著作权却仍然属于著作权人所有,购买者只能将该载体作为物品进行使用,不能进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如复制、网络传播等。例如,小说《山楂树之恋》,其载体是印有《山植树之恋》的图书,购买者购买图书后,享有对图书这一物品的处分权,但是对承载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再如,对于一般的有形物,所有权人有权进行出租,但是,对于含有电影光盘,计算机软件或CD,所有权人不享有出租权,而由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作者享有出租权。所以,任何公众在购买含有作品的载体的时候,实际上其主要成本是用于购买该载体中的作品(但不是作品的著作权)。(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要构成作品,就必须是独创作品。独创,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而不是抄袭他人的。换言之,抄袭而成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理解独创这一条件时应把握两点:①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表现形式上的独创性,而不是指作品内容上的独创性。一部作品,只要其表现形式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许多的作家都画竹子,只要没有剽窃,均受著作权保护;②独创性不要求“创新性”。所谓创新,就是指该作品与现有的相比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在技术上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著作权法不要求作品的独创性中包含创新性。换言之,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据此,即使两件作品内容完全一样(当然,客观上不可能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两件作品都可以获得独立的著作权。(3)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仅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其中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这一规定要求作品必须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而不是物质需求。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只是智力成果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可能属于工业领域内的产品,属于专利法的客体而非著作权的客体。如一台ipod,无论它的功能多么巧妙,外观多么具有创新性和美观性,均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但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3、法律规定的客体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著作权法的客体:(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这里的文字作品,包括以中文、外文、少数民族文字或者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表现的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乐谱、文书、日记、科学专著、盲文读物、广告用语等作品。文字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最广泛的一种作品形式,各国著作权法都把文字作品作为首要的和基本的作品形式予以保护。(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口述作品虽然也有一定的表达方式,但这种表达方式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下来。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由于取证方面困难,司法难以做出裁决。所以对于口述作品是否应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比如《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2款就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要求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才予以保护。而美国版权法规定,固定是作品创作完成的必要条件,所以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下来的作品,在美国不能获得版权。而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口述作品受保护。(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音乐经常和其他艺术门类结合产生新的艺术作品是其他艺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和舞蹈结合可以变成舞剧。对于这种情况,只要音乐可以独立拿来使用,就可以单独以音乐作品的形式对音乐进行保护,而且不影响其他艺术作品独立地受保护。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对于此处的定义,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此处的戏剧作品应当仅指剧本。对于根据剧本,由演员在舞台上进行演出而形成的作品,则属于表演的范畴,受邻接权的保护。而也有学者认为,戏剧作品既包含剧本,也应该包含对剧本进行表演而形成的舞台剧。本书作者认为,根据法条的字面含义,本处的戏剧作品,应当仅指剧本,但是,正如曹新明先生所言:“我们不能因为法律选择剧本作为保护对象,就把剧本等同于戏剧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此处曲艺作品理解也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曲艺作品应当是由曲艺艺术家运用其特殊的创作手法编创、适于以说唱等方式表演的文字作品,而非由曲艺表演艺术家进行曲艺表演而产生的结果。曲艺文字作品产生著作权,而对曲艺文字作品进行表演产生邻接权。而也有学者认为整个的曲艺表演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在内,都应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有作者认为,舞谱作品产生的是著作权,根据舞谱作品进行表演则产生的是邻接权。但是舞蹈作品则与舞谱作品不同,是以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是未经固定的现场表现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杂技艺术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形式,是艺术的现场展现,具有很高的难度和技巧。杂技是我国的国粹之一,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时将其加入,这对于保护我国杂技艺术很有意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有三个共同点,首先,它们都是表演的艺术;其次,它们都是综合艺术;最后,文字都是它们的共有的要素。而它们相互区别,独成一类艺术形式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最终呈现的艺术形式的独特性,既不是中间的某个环节,也不是其中的某个要素。文字要素虽然都包含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中,但是这些文字要素是分别从属于各种不同艺术形式的要求的。它的创作规律服从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的形式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混淆了乐谱和音乐作品的界限、混淆了舞剧、剧本和作为表演艺术的舞蹈、戏剧、杂技作品的区别,统统用乐谱、舞谱或剧本取代音乐、杂技、舞蹈、和戏剧,就形同于用乐谱代替了听音乐,用看舞谱或剧本等同于欣赏舞蹈、杂技或戏剧表演,实际上否认了综合艺术的存在。这种认识方法不符合艺术形态分类的基本原理,难以被接受,也是站不住脚的。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关于上述四类艺术形式的定义,也有难以解释的矛盾,除了戏剧作品强调了文字属性外,音乐、曲艺和舞蹈的定义,实际上都是以综合艺术形式表现的表演艺术。(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最常见的美术作品有绘画、书法、篆刻、雕塑等。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当建筑物在外观、装饰或者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时,建筑物也成为一种造型艺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普通建筑的外观、设计等缺乏独创性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设计图、建筑物模型等。建筑物设计图是一种图形作品,建筑物模型是一种模型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相应的保护类型。《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中拟在该条款中增加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受保护的对象。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比如,具有特殊艺术造型的“生日蛋糕”“菜肴”“发型”等。对于这类作品能否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争议的。期待法律的修订。(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作者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技巧在构图、选择或者拍摄对象上表现出自己的独创性,完成创作。这种具有独创性的摄影作品是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反之,如果缺乏独创性、单纯的复制性的摄影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其修订为视听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有电视、录像、短视频等视听作品,其表现手法与电影摄制类似,只是其载体不同于电影的胶片,但其形式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著作权法对它们提供保护的前提条件以及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所以,近年来,不少国家不再区分电影、电视、录像,而通称为“视听作品”。我国当前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显得冗长,如果改为“视听作品”,实为一个不错的选择。(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虽然种类不同,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指示性”,比如,地图是对方位的指示。模型作品也具有指示性,比如,飞机模型、船只模型等,制作者可以按照模型的构造按比例制成实物。(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指除了上述八项著作权的客体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著作权的其他客体。随着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有可能出现新的思想表达形式,如计算机软件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今后可能会出现新的思想表达形式,需要列入著作权客体给予保护。但是,能否作为著作权法所称的其他作品,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由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另外,《著作权法》又规定,汇编若干作品或其片段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以下内容不受著作权的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的制作目的即在于执行某一社会职能,管理社会事务,需要在公众间传播和流传,虽然这些文件具有独创性和合法性,但是著作权的保护会阻碍其目的的实现,使得其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流通。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多不予以保护。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将法律翻译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的正式译本,该译文是国家对该法律的翻译。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需经国家立法机关确认。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官方正式英文本。对于该译文的效力,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因此,官方译文的地位与其原语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需要大范围传播,因此,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正式译文则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某学者将本国法律翻译成外文,或者将外国法律译成中文,他对自己的译文享有著作权。(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对已发生事实的简单事实性描述,不含有加工或修饰的行为。如对我国国家主席外交访问行程的报道,这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尽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对不注明出处者,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对时事新闻的简单报道,如果在时事新闻中报道者对时事新闻进行整理、加工,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以综述、评述、特写等表达形式加以报道,这种报道已具备作品的条件,对此报道者应享有著作权。例如,某新闻记者根据历届国家主席访美的新闻报道而撰写的关系中美两国外交关系发展的新闻作品,具备作品的特征,受著作权保护;又如,某摄影记者拍摄的毛泽东主席挥手的瞬间照片亦受著作权保护。同对于其他作品的保护一样,著作权法给予时事新闻作品同样的著作权保护。(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表中的通用数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数表、对数表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非通用数表,如作者创作的五代以内血亲表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通用表格,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公式,为人们普遍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七、知识消费概述知识的“消费”在多数场合下就是知识的“使用”,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一般商品的“消费”是指满足某种一次性或持续性需求后其价值消失或逐渐消失或转移的活动或过程,如食品、饮料等一次性消费品消费后会永久消失,机器设备因在“消费”过程中将其价值转移到工业品中而不断地折旧,最后会变成一堆废铁;农产品因被加工后转化为其他形态的商品后而不复存在等。但知识消费或使用后不会消失,不会因价值转移而折旧或转化形态而不存在,它还可以以原态方式为不同年代、不同地域的消费者继续消费,而且消费者在消费知识、满足特定需求的同时,还能够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这些显然使其有别于一般商品的消费。那么,到底何为“知识消费”?通常认为,消费是人类通过消费品满足自身各种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和过程,它包括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产生的原因、消费者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的方式、影响消费者选择的有关因素。它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比照这一定义,我们可将“知识消费”界定为“人类通过知识产品来满足自身各种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和过程”,意指人们受利益(含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等)驱动通过学习和积累、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过程。它也可以分为生产性消费与最终消费,前者指因研发等产生新知识的需要而消费相关知识的行为,如为研究新产品而从他人处购买相关专利技术等就是例子;后者指不会带来新的知识的消费,如阅读小说、收看电视剧等,主要为了消遣和带来一些精神享受等消费行为。知识的消费者是知识的使用者;一般商品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自身需求通过交换获得并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需求、购买力和消费行为能力是构成消费者的三要素。与此相对,知识消费者的三要素是需求、获取知识和使用知识的能力,它具有获取、创造和转化知识的能力。但知识需求的动机或动力与一般商品消费不同,它是多元的,一方面是为了获得新知识,完善自我和发展自我;另一方面还可获得物质金钱与更高的精神享受(如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知晓)。知识消费对消费者的知识储备等提出了较高要求,如使用高科技产品的消费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基础;同时还要求消费者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和转化知识的能力。成为知识消费者有更高的门槛和更强的行为能力之要求。就购买力而言,金钱不再是决定性因素,而智力因素及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决定性因素,谁拥有的知识越多,谁就成为知识消费的最大受益者。知识消费的客体(消费对象)是“知识”本身,一般指人类至今为止所创造的所有知识,其中与人类日常行为关系紧密的基础知识及科学技术、管理行为科学和文化艺术等知识最为重要。它们一般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满足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的一般知识,如不同领域的工作手册、交往知识、饮食健康、个人电脑中计算机软件、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它们通常不需要付出太多对价即可获得。另一是被运用于创造活动和生产活动的知识,如发明、文学艺术作品、管理知识等;这些知识常能够在给知识提供者带来财富(消费者支付给他们的对价)的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财富,因此它们通常是要付出对价的。知识消费者也可分为个人、企业和国家等三类;其中个人是最广泛的消费者,而企业消费知识除了给企业带来收益(包括物质财富和新知识),也给其员工带来知识方面的巨大收益:当然企业消费知识通常与自己的经营范围相一致,限制于特定的领域。国家作为消费者主要涉及购买庞大系统的知识,用于国防、国计民生的领域,知识的卖方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知识消费的最常态就是其产业化,在市场价竞争中具有极大价值是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它们的产业化最为引人关注;但知识生产和运用都离不开作为知识载体的人,故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时,必须有人力资本(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与金融资本(研发投入、风险投入)的结合。八、个人和企业在知识消费中的注意事项(一)个人在知识消费中的注意事项面对知识无比丰富的世界,知识每天都在爆炸性地增长,而个人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所以个人在消费知识时应当有所选择,消费适合自身知识结构、专业特点和有能力消费的知识,而“皓首穷经”式的学习方式显然不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这是个人在消费知识时需要明确的。当然,随着知识结构的调整、专业的变化及自身知识量的积累和范围的拓展,自己消费知识的方式、能力和范围也会随之变化,对此自身的知识消费也要做相应的调整。由于知识消费与知识学习密不可分,提升自身知识消费的能力离不开学习,故提倡终身学习实际上也就意味着终身消费知识能力的不断提高。本质上知识的学习本身就是知识的消费,“学如行舟,不进则退”,这一古训在今天随着知识的快速增加和发展,变得更为突出。这是个人在消费知识时需要铭记的另一个特点。(二)企业在知识消费中的注意事项1、持续培训和教育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企业发展对企业培训员工提出了较高要求,以便及时更新他们的知识,调整或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为创新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创造条件。事实证明,企业是知识经济社会中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消费的主体,企业在消费知识中获得更多的创新启示和动力;企业的创新和知识消费息息相关:知识创新需要知识消费,而更高层次的知识消费会带动更为先进的创新;知识的发展和更新越快,企业消费和吸收的知识的步伐就应更快;因此,企业对员工的持续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就其员工个人而言,让他们意识到:自觉或不自觉的终身教育是知识消费者必须坚持的活动,以让自己既适应时代快速发展的要求,也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2009年上半年,美世咨询公布了对上海40家跨国公司的最新薪酬调查。调查显示,这40家公司认为吸引员工最为重要的五项因素分别为:员工发展计划78%、对员工的奖励和肯定60%、薪酬福利,56%、培训计划40%和工作环境28%等。可以看出,除了为员工提供较高的薪酬、福利待遇外,还要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以及员工的工作环境。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上述跨国公司保持了相比上海整体市场低4到5个百分点的低员工流失率,对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创新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本世纪初,有关研究也表明,为了增强员工的技能和素质,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华跨国公司在人员培训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应用了很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根据著名培训组织CCID提供的2002年数据显示,在华外企的人均培训时间为每年44小时,人均年培训预算3384元,占工资比例的5%;而同期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均年培训时间仅为5.6小时,人均年培训预算约1362元,占工资比例的1.5%。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在华跨国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总体上高于本土企业。2、提高企业知识消费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知识消费的风险意识及识别新知识的能力相当重要,特别对那些依赖于知识生存、发展的企业而言。知识生产阶段,任何投入都有风险,即投入可能产生不了预期的成果,甚至研发的完全失败;同样,在消费知识的过程中也存在巨大风险,如花巨资引进的待“消费”的技术,可能与当地情况不符,如果没有相应的修改技术并使之适应本土的能力,则引进技术可能被浪费掉,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在冰箱、彩电等领域不当的引进技术经历就是一个值得反思的教训。提高企业知识消费风险意识,就会不盲目引进或消费知识,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与本企业相关的知识消费,能提高创新效能,并充分利用知识消费所孕育的机会,为企业带来新的知识和利润。3、建立完善的信息情报机制,及时获取企业所需并可被消费的知识在知识爆炸时代,快速获取自己所需知识的能力不仅个人需要企业更需要。知识的生产、传播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和距离,与传统商品的生产、经销和消费等环节相比,空间距离更短(网络环境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三者关系更为密切,彼此间时间间隔更短。知识可能开发时间较长,但信息网络的快速传播使知识能很快应用于生产之中;为此,企业应完善有关信息情报机制,设立情报搜集和筛选系统,以便能快捷有效地获取、分析所需知识,了解掌握最新的知识发展动态,并尽快消费、应用这些知识来满足企业的需求。很多跨国公司均设有自己的信息情报中心,来搜集最新情报,跟踪某一领域产品、服务的发展动态以及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以为自己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此外,加快知识(包括引进他人的知识及自己研发的知识)转化步伐是实现知识消费、获取企业利益的重要步骤:知识转化的快慢与转化质量的高低是衡量知识消费效果的重要指标。因此,企业在消费知识时,知识转化也必须作为其消费知识时的重要参照。九、知识产权管理的观察视角知识产权管理可以宏大叙事,从国家战略的角度纵横开来,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拓展开来,但本书所称的知识产权管理,是面向企业管理的法律实践,是一种指导发展思路、关注操作细节、重视实证研究、擅于案例解读的中微观研究,期待围绕知识产权的体制建设、信息分析、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探讨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技术能力,防御企业侵权风险,坚固企业的利润根基,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从而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浇在智慧火花上的利益之油”,源源不断地激发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潜力、动力和活力。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从多重视角或多个层次切入进去。当然,不同的视角或层次,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交叉或重合,但由于视角或重点的不同,反而可以让大家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一)组织面主要从组织建设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组织体系的架构、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与知识结构等。(二)制度面主要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体制度的设计,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相配套的一些操作规则和程序等。(三)员工面主要从员工管理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企业与员工之间保密协议的设计,企业与员工之间知识产权归属的处理对员工发明创新的激励机制,面向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等。(四)信息面主要从信息管理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专利信息的检索利用,专利地图的制作分析,商业秘密的档案管理,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等。(五)流程面主要从流程管理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从研发设计、权利获取,到经营利用、侵权防御等流程,研究专利管理;从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到商标使用、商标续展等流程,研究注册商标的管理等。(六)策略面主要从策略运用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专利回避设计的策略,专利布局的策略,商标注册申请的策略,知识产权许可的策略、知识产权诉讼的策略等。(七)风险面主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如何防止研发创新的知识产权风险,如何规避商标名称通用化风险,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危机,如何控制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等。(八)经营面主要从经营利用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如何从事知识产权的许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融通资金,如何在企业并购中开展专利的尽职调查等。(九)行业面主要从行业合作的角度,研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比如,如何建立同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如何处理行业性的知识产权争议或危机等。十、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农业经济时代一去不返,工业经济时代渐行渐远,知识经济时代方兴未艾。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产价值的重心逐渐由有形的物质资产,转向无形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日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蓬勃发展的生命力,开始登上举足轻重的位置,而且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与科教兴国战略并驾齐驱,为科技创新活动保驾护航。经过30多年的积累,我国专利申请总量与商标注册总量均已走在世界前列,跻身于专利大国与商标大国之林,正朝着专利强国和品牌强国的方向努力。在这个努力奋进的过程中,如果单纯追求数量增长,一味关心权利保护,将难以达成专利强国和品牌强国的梦想,难以适应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我国企业需要跨越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培育知识产权的战略思维,从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观念转向知识产权经营的现代理念,从知识产权的侵权防御阶段提升到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层次,尤其要以知识产权经营利用为重心,把知识产权从法律资产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释放出商业资产的活力,进而发展到策略资产的境界,使之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护身符和核动力,成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发动机和加速器。(一)从权利保护到经营管理多年来,受制于发达国家的贸易报复和外交压力,以及跨国公司的侵权指控和诉讼威胁,无论是作为宣传喉舌的媒体,还是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对待知识产权多半陷入“保护”的狭隘观念。然而,从保护的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消极、被动的观念和举措,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更弱化了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大力倡导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无助于培育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必须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改造为知识产权“经营”观念,将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方向、企业经营活动、产业结构升级等相结合,开启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新局面。IBM一向被视为经营知识产权的成功典范。在1993年,IBM的专利授权收入只有2亿美金,经过新任CEO全力调整公司策略后,专利授权收入大幅增长,如今每年从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获得的收入超过10亿美元,是首批将知识产权视为独立收入来源的公司之一。目前,通过专利授权、商标许可等知识产权经营模式而直接获得收益,已经成为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新的营利方向。事实上,许多成功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早已意识到,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法律权利,而更是一种可以广泛运用的竞争工具和商业策略,可以成为增强企业技术能力、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法律筹码。因此,围绕知识产权的体制建设、信息处理、经营策略、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已是成熟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二)从防御侵权到战略规划大多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考虑,就是建立自己的侵权防御体系,即避免自己的技术或品牌流失,并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我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虽然节节攀高,但多数企业还处于累积专利数量,规避侵权风险的防御阶段。不过,当企业度过防御阶段的被动之后,需要对内部的知识产权,从财务和技术层面逐项审查稽核,借此了解、评估现有知识产权是否切合产品市场需求,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是否妥善运用,策略性的专利技术是否已经占有等现在以及未来收关企业竞争力优劣的核心议题,进而做出知识产权存留或淘汰的决定。美国Dow化学公司就成功地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商业运作结合起来,根据不同专利对于公司价值创造的贡献差异,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经营策略与管理措施。在1994年,Dow公司立即从有效地知识产权管理中获得了金钱的回报,不仅节省了4800万美元的维护费用,还带动许可使用费从2500万美元开始以60%的速度增长。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来看,我国企业的眼光不能拘束于侵权防御的低层次发展阶段,而应该逐渐过渡到更高一级的知识产权发展阶段,以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获得知识产权利润、规划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让知识产权开启企业的财源渠道,协助企业的战略发展,从而避免盲目追求数量提升,却忽视质量控制,忘记目标所向的情况发生。只有如此,企业才能认识到自主创新获取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才能领会到自主创新获得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从而激发自主创新的潜力与活力,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认识。(三)从法律资产到策略资产知识产权原初的意义乃是通过法律保护权利人支配知识资产,进而排斥他人利用的权利。所以,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资产,是法律框架中的财产权利,一方面可防止他人侵夺自己的知识资产,方面可防止自己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法律防御层面的知识资产是消极的、静止的,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有当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创造利润的时候,知识产权才是有用的资源。当此之时,知识产权从法律资产的桎梏中,释放出商业资产的活力,不再固守防御企业侵权风险的使命,转而培植企业获取利润的根基。商业资产的定位固然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地位,但更具战略意义的行动是将知识产权继续升格为策略资产,通过结合知识产权的布局规划与企业发展的战略安排,发挥知识产权的核武器威慑作用和核潜艇战略价值。当此之时,知识产权往往被当作讨价还价的谈判筹码、反击对手的秘密武器、广告宣传的快捷途径、融通资金的有效通道、垄断市场的法律盾牌,甚至是驱逐竞争对手的商业工具。一些大公司正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策略资产,让自己成为业界的巨臂。它们不仅只靠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发展来获得眼前利益,巩固既有市场;而且更能利用知识产权优势来领导明日的技术发展,创造未来的市场空间。比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在软件市场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透过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Windows不断升级换代,推陈出新,不但引领了产品发展方向,掌控了用户使用需求,而且逐渐甩开竞争对手,垄断了今天的市场,培育了明天的用户。十一、研发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技术研发与专利管理1、专利权属管理一般而言,作为职务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都归属于雇用单位,此点为法律所明确。企业无须与员工特别约定,也可依法律之规定,直接取得这些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但是,企业应当在员工新进的岗前培训或职业手册中,特别告诉员工职务成果归单位所有的事实。因为员工并非法律人士,未必了解这些规定。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后,能让员工明确职务成果的法律归属,以避免因不知法律规定而擅自处置的情形发生。此外,这种告知义务,也表明企业对权利归属的重视程度,以警示员工不要恶意处置职务成果,否则会带来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专利纠纷的角度,确定专利权归属这个问题不容忽视。专利权纠纷可分为“权属纠纷”“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等,而有些“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首先面临的也是权属的确定问题。也就是说,专利的权属不确定,侵权也就无法确定。尽管我国现行专利法上对权属问题有所规定,但仍不够清晰,这也是实践中经常发生权属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能够通过合同在有关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专利权的归属,则会减少此类纠纷发生的机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及花费。如果企业要避免与员工就职务成果发生争执,只是简单的引用法律声明职务成果归企业所有,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员工会对什么是职务成果提出疑问。比如,在工作之余,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的技术,员工可能认为这并不是企业交给自己的任务,也不是在上班期间做出的,只是顺便利用了一下企业的场所、设备等物质条件而已,应该归自己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就会发生,不仅耗费精力,而且影响企业员工的情绪。企业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合同中对职务成果作出明确的定义,对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发明创造属于职务成果,进行合理的界定。在与专利权相关的员工管理中,除了明确约定职务成果的归属外,还应当约定员工必须为所开发的职务成果的专利申请等事项,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文件。以避免员工跳槽后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宜再也置之不理。2、专利申请评估法律为技术成果的保护,提供了专利、商业秘密等多样化的选择。作为法律赋予的一种垄断权,专利虽然享有独占的优势,但也存在固有的一些不足之处。有时采用商业秘密,更准确地说是采用技术秘密来保护技术成果,可能更有意义。从发明创造保护的角度,比较专利与商业秘密,实质上是比较专利与技术秘密。专利与技术秘密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因其差异而各具优劣。所以,尽管专利制度已经施行多年,但专利保护并不能取代技术秘密,两者相辅相成,有时还互为依靠。企业在选择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形式时,需要斟酌各自取得方式、成本支出、保护时间、权利范围等因素,来综合衡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优劣。3、专利回避设计“回避设计”是技术创新过程中一种常见的技术开发策略,即通过设计一种不同于受专利保护的新方案,来规避该项专利权。本质上,专利权本身并不能回避,但是技术研发人员可以采用不同于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的设计,从而避开他人某项具体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过回避设计进行后续开发,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有效避免他人专利的牵制,获得自主经营的空间。对他人的专利进行回避设计,首先需要确定拟回避专利的保护范围大小。通过分析其权利要求书,结合专利说明书和相关审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件,确认该权利要求字面的真实含义,以及其等同物的范围。将前述分析得到的专利保护范围大小作为对比基准,来检验将来回避设计的方案是否包括拟回避专利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和多余指定原则的规则,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回避设计的方案存在以下情形,则不构成专利侵权。4、专利奖酬的激励我国《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可见,雇用单位在取得职务成果之专利权后,应给予员工相当的奖励或适当的报酬。在激励发明创新方面,通常采用奖酬制度,特别是企业准备追求专利数量的积累时,就必须要鼓励技术人员做出发明。很多知名企业都设计有合理的奖酬制度,使技术人员有从事发明创造的诱因。(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在实务上,对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员工,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发明或专利奖酬形式:①专利申请奖金当发明创造通过企业内部评审且完成对外申请文件时,企业即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奖金。由此可鼓励员工尽力提供或协助公司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因为专利的申请授权往往需要2—3年,若一个工程师提出方案,3年以后才拿到奖金,诱因不高,故在专利申请时奖励,可以让发明人或设计人得到立即的诱因。当然,专利申请不等于真正取得专利权,为防止员工提出质量低劣的技术方案,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的发明评审制度。而且这部分奖金是固定金额,不应太高,否则企业会面临较大的成本负担。②专利取得奖金等到专利获得主管部门的授权,并获得专利证书后,再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取得奖金。这部分奖金是固定金额,也不应太高,毕竟专利尚未实施。有的企业还会在此阶段另外再颁发奖牌,或于公布栏公布该专利证书,让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无形的荣誉感,也可以营造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氛围。前两种奖金一般采用定额计算,大约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视企业财力及对发明创造的重视程度而定。③专利运用奖酬有的企业在发明创造运用于对外授权或销售产品上有明显贡献时,也会再须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运用奖金。此种奖酬一般是依据专利运用带给企业利润一定的比例计算。当然,奖酬的形式不能只限于物质。非金钱的鼓励,比如职位晋升、出国访问、奖牌发放有时更能激励员工的士气,使员工在企业内部感受到温情的人性关怀和较大的发展机会。(2)其他相关员工的奖励在发放专利奖酬时,除了要关注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问题,还要关注其他与该专利相关的员工奖酬问题。因为,那些参与了发明创造工作,但未能认定为合作发明者的人可能会满腔怒火,那些在促进发明创造商业化的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的人则心怀嫉妒,甚至导致整个团队四分五裂。所以,对于促进专利实施转化等工作的其他员工,也要给予奖酬和鼓励。2007年4月施行的《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第13条第2款即鼓励这样的做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其职务发明创造后,单位应当对发明创造的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二)整合商标注册与产品开发1、商标规划介入产品开发商标注册申请启动的最佳时机在哪里?在实务上,一枚商标从注册申请到核准注册,往往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一般最安全的做法是在产品开发阶段即应进行商标申请工作,以使产品上市时即能使用取得注册的商标。企业应当整合商标注册与产品开发,不要等产品设计成熟,准备上市时,才想到设计或选取商标,才想到着手进行商标注册。如果你在产品研发之时,或者在新产品开发方案制作之时,就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问题,那么等产品上市时,注册商标可能已经拿到手中了。更重要的是,如果提前做好商标注册的工作,可以避免他人(尤其是职业注标人或竞争对手)恶意的商标异议,防止商机被迫拖延。根据商标法,商标从申请到注册,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形式审查、初审公告、实质审查、核准注册、注册公告等环节,其中又可能蔓生出限期补正、驳回申请、异议、复审,甚至行政诉讼等程序。可能阻挡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就埋伏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的这一环节。2、新产品的商标储备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不含国外在华注册和马德里注册)达到1804.9万件。“大数据”的背后不仅显示了中国商标申请量的快速增长,也暗示了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越来越多。如果你等到新产品快要上市时,才去设计新的商标,恐怕有些“为时已晚”,小心折腾到产品都上市了,公司还没有找到可以申请注册的心仪商标。虽然现在商标局已经大大提高了商标审查的效率,并且2014年5月实施的新商标法也为商标审查设置了审查时限,但是,提前进行商标设计才能更好地配合公司的产品上市,无论如何,从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都需要不少时间。因此,在新产品立项开发后,埋头于创新的同时,不要忘记同步启动商标设计。事实上,即使还没有具体的新产品立项,也应提前进行适当地商标储备或布局。既然在数以百万计的商标申请丛林中,设计与选择心仪商标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那么,更要提前规划,根据公司自身的业务范围、产品定位、品牌属性、产品特质、发展趋势等,有针对性地不断“研发”新商标,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喜欢使用单一品牌名称的公司,商标“研发”更应当作日常事务,常抓不懈。商标储备与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的注册具有不完全相同的目标。防御商标主要是防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联合商标是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本质上都是以防御他人使用为目的,而商标储备则是基于商业持续性发展的考虑。十二、知识产权交易的营销管理(一)知识产权营销的流程管理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创造利润的资源。事实上,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不是目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也不是目的,只有当知识产权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润的时候,知识产权才是有用的资源。有的大公司累积了数量不菲的专利,但并非每一件专利都为公司所利用实施。这些搁置不用的专利,如果不是因应策略上的需要,则不但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反而还让公司背负了沉重的专利维护费用。而另有一些企业固于自己的力量,无法有效从事专利的产业化工作,因此,需要开展有效的专利营销,把专利优势转化为商业价值。当然也有一些经营专利的公司,本来就是以售卖专利为其生存基础对他们而言,专利营销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议题。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有较大的差异性,这里主要以更受关注的专利运营为例,介绍专利营销的流程管理。专利营销的流程与方案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表现,并没有统一的路径可供依赖,有些专利交易甚至是基于偶然的因素而达成,并没有经过营销的程序。以下兹从专利权利人的角度,简要阐述专利营销的基本流程。1、明确营销目标通过适当的专利营销,专利提供方与接受方都可以获得不同的期望,达到各自的目标。比如,专利提供方可以期待通过专利授权收取许可费,降低专利储备的支出。而专利接受方则可以期待把获得的技术转换为商业利益。1997年,美国德州仪器公司斥资3.95亿美元买下了阿马提通讯公司,其目标就是阿马提公司的数字用户线路(DSL)技术,这项技术大大加快了电话线传输数据的速度。德州仪器购买这个专利组合后,就在当时年60亿的ADSL调制解调器市场开辟了一番新天地。无论如何,在对外营销自己的专利时,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目标,并确保这些专利营销的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综合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刘尚志教授、袁建中先生,以及日本发明协会的研究,专利买卖双方的目标基本可以归纳如下:当然,专利买卖并不是有利无弊,有时各方也会产生机会成本。比如,对专利许可人而言,可能制造不必要的竞争对手。发放许可证的结果,可能在原来没有竞争者的地区或领域制造出新的竞争对手来。因为大多数许可证都是发放给具有相类似业务的公司,于是,即使是看起来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许可证,从长远看也可能对专利提供方形成一定的竞争。所以,在发放许可证时,需要考虑许可证对专利提供方目前的经营有什么影响和价值等因素。鉴于发放许可证而造成竞争者的可能性,有的公司甚至转而采取合资经营等方式来代替单纯的技术许可。所以,在专利营销时不仅要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还要考虑到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因此,在开展专利营销时,需要时刻牢记:专利营销对企业目前的经营有什么影响和价值?只有时时记住这些问题的答案,并对此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实现专利营销的真正目标。2、确定营销标的企业可以把哪些专利售卖出去?通常而言,大多是核心市场的非核心技术、非核心市场的核心技术,或者非核心市场的非核心技术。至于核心市场的核心技术,往往对自己经营的影响甚巨,除非自己难以实施,或者无力耕耘市场,一般不会轻易售出。当然,有的企业基于某些考虑,也可能把个别核心市场的专利售卖出去。确定营销的目标专利之后,还要从法律上对其进行初步的评估。比如,这个技术是否真的获得了专利,或者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是否仍然有效?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嫌疑?企业如果有能力和余力,从法律上分析自己专利保护程度的强弱,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要求,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对企业的专利营销是大有神益的。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言,由于在取得授权时,并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因此,买方有可能担心该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专利权人可以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出具相关的专利检索报告,证明专利满足授权条件,这样可以大大增强买方的信心。在实践中,有的买方在完全了解了卖方的专利技术后,也主动向专利管理部门提请专利无效,以达到免除专利授权许可费的目的。所以,作为技术提供方,企业一开始就要有预防专利被无效的准备,而营销前的专利自查,无疑可以给自己充分的准备,当发现缺陷时,马上采取措施。对于出口的专利技术,还要调查自己的专利在出口目标地是否有效,或者同样的技术是否在出口目标地被他人申请为专利。因为专利具有地域性,也许在中国是自己的专利,在美国就是别人的专利了。所以技术出口要检索,防止出口技术引起专利侵权。3、定义目标客户谁是真正的客户?这个问题有时并非是显而易见的。准确定义目标客户是专利营销成功的关键。企业一般通过各种媒介,包括各种广告、信件等去影响其可能的客户,如果目标客户定义不准或出现错误,会使得很多营销活动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只有找准了目标客户群,企业才能针对性地制定专利营销方案。实践中,影响专利交易的因素有很多,列举了买方所具备的可能影响专利交易的一些因素。在专利营销时,对专利买方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买方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专利交易特别是专利授权的后续效果。通常,对于专利授权的许可费多设有销售提成或利润提成的条款,如果买方没有能力成功地将专利商品化,也没有能力让专利产品具有竞争力,那么卖方的提成利益无疑是空中楼阁。在评估一个企业是不是自己营销的目标客户时,可以对其提出几个关键的问题:(1)该专利是否切合买方的需求?待售的专利应当与买方当时的事业发展战略相契合,否则专利技术不可能得到良好的商业经营。即使在达成专利授权合同后,也不要忽略持续与买方保持联系,以了解买方的事业目标是否发生改变。理想的情况,是专利交易的双方都将自己的需求清楚地表达出来。当买方提出清楚明白的策略目标时,营销人员可以将专利技术的优势清楚地条例出来,供其参考斟酌。确定专利与需求两者有紧密的结合后,再考虑审查下一个问题。(2)买方实施专利的时间范围?如果2018年签订专利授权合同,但直到2022年,买方都没有将该专利应用至旗下现有产品或新开发产品的计划,那么这项专利授权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特别是在提成支付许可费的情形下。由于一些公司购买专利,不是为了产业化实施,而是出于战略性搁置,因此,关注买方实施专利的具体时间计划,对于保障卖方的利益相当重要。(3)买方是否有预算发展该专利?从纸面上的专利到产业化的应用,往往尚有一段距离,有时需要较大的资金来完善专利的技术方案或发展相关的配套技术。另外,生产设施的配备、营销力量的投入等等,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买方有多少预算来发展专利,关乎专利产业化的成功。选择一个正确的目标客户至关重要,因为专利的最终商品化取决于客户的努力,而非专利技术是否先进之类的因素。大多数专利其实都是处于早期的阶段,需要买方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精力与投资,才能将专利转换为可以成功渗透入最终市场的产品,尤其是在医药产业,专利商品化的过程非常漫长而且多变。而多数专利权人都相当倚重许可费的收入,只有与正确的授权对象合作时,才可能实现预期的收入。4、开展营销活动(1)撰写专利介绍对专利相关的信息进行适当的披露,让潜在的买方有所了解,才有就专利交易进行沟通的可能。这里的专利介绍不同于专利申请文件,后者是为取得专利权而面向专利局撰写的文件,更强调法律性。而专利介绍是为进行专利交易而面向潜在客户撰写的文件,更强调商业性。专利介绍并不需要详细说明专利的技术特性和实施方案,但应该包含足够引发阅读者兴趣,并可能给其带来利益的信息。简单讲,专利介绍就是一种广告形式,除了简洁有力的技术说明外,需要更多地描述专利相比现有技术带来的技术优势和商业价值。不过,专利介绍不宜太长,否则会令人厌倦。如果客户感兴趣,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向其提供更详细的资讯,包括简短的市场概述、技术领域、技术背景、发明人背景、专利状态、技术细节等信息。(2)拟定交易形式专利交易的形式存在多种形态,典型的如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和专利入股,此外,还有交叉许可等情形。企业对于专利期待以什么方式加以交易,最好有一个初步的考量,尽管随着交易谈判的进展,专利交易的形式或许发生改变。(3)拓展专利营销渠道找到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之后,就要利用各种可能的营销渠道,让目标客户接触到专利交易的信息。常见的一些渠道包括:与潜在客户个别接触、参加技术交易市场或展览会、通过专利代理商寻找买家、借助交易网站营销、寻找专利侵权人谈判或讨论授权事宜等。(4)保持商业秘密控制尽管专利的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了,但伴随着专利的营销活动,仍然存在一些不可披露的商业秘密。比如,专利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技术参数、设备规格、适应环境等资讯,可能并没有披露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在专利营销时只需要撰写技术摘要,无须详细说明,特别是不要泄露其中的技术秘密。在营销过程中,客户可能需要获得更多的信息,如果涉及商业秘密,则应当要求客户在接触之前先行签署保密协议。专利营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充满了情势的变更,穿插着策略的运用;不仅牵涉到许多细节的处理,更需要一定经验的累积,才能有效地达成营销的目的。企业营销人员需要根据专利的特质、市场的前景、客户的需要等因素,灵活制订专利营销的方案,增加交易成功的几率。(二)知识产权营销的策略运用知识产权营销的策略手段繁多,方法灵活,比如欲擒故纵策略:故意放纵侵权行为,等待侵权人形成市场规模,或者严重依赖知识产权之时,再伺机出击,迫使签署许可合同。下面主要从专利权的营销策略出发进行简要介绍。1、权利组合策略(1)专利与专利的组合主要是指两项以上专利相互搭配,共同利用或授权,以放大单个专利的力量,获得更大的整体收益。比如,企业内部不同级别的专利,在授权之时可以相互搭配组合。通常,具有互补作用或改进关系的两项专利,最适宜组合利用。丹麦的利昂制药公司在某些治疗皮肤病的药品上使用了这种专利组合方法。该公司所生产的达力士软膏,专利保护期还有3到4年,然而这种药是稳步治疗牛皮癣的推荐药品,于是利昂制药公司就研制了第二种药品—Daivobet,用于治疗牛皮癖所引发的急性病症。这两种药在疗法上互补,而后者的专利权还有17年。利昂制药公司把这两种药品搭配到一起推荐给医生和病人,用于治疗同一种疾病,这样就保证了在Daivobet的专利有效期内销售达力士药膏同样能获得收益。专利组合的目标是整合企业内部的专利资源,提升专利的附加价值。特别是个别专利因为受限于各种因素,不易单独实施或授权,只有与其他专利配合使用或组合授权,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2)专利与技术秘密搭配专利申请将导致公开自己的技术内容,尽管可以获得强势的法律保护,但也更容易刺激竞争对手的模仿和侵权行为。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专利申请公开后,最终没有获得专利授权,那么企业就两手空空地公开了自己的技术内容,无异于赠送竞争对手一项技术成果。因此,为了防止他人利用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进行仿冒,企业可以仅对技术的基本轮廓申请专利保护(但需满足专利的授权要求),而将技术核心内容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不予申请,或在撰写说明书时巧妙隐藏。此即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相搭配的策略。比如,专利说明书中只列出体现发明者目的的最基本的技术内容,而将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较佳或最佳条件、优选配方等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这样,即使他人按说明书进行仿制,但由于质量和效果达不到最佳,在市场上也难以真正形成对原有技术的竞争力。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相搭配,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在主动参与或被动卷入专利竞赛时,过度暴露自己技术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企业在专利之外还保留有技术秘密,一方面可以更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在技术实施的垄断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促进专利的授权。比如,在专利授权的同时,可以把技术秘密作为优惠条件进行附赠,或者在专利授权之外,额外再收取一笔技术秘密的许可费。当然,技术秘密也可以作为吸引他人购买专利授权的筹码。知识产权的组合搭配还包括专利与商标、专利与著作权等,这里不再讨论。但必须提醒的是,把知识产权搭配授权,需要满足合规性,谨防遭遇反垄断审查或不正当竞争之诉。2、孵化经营策略对于新生的专利,特别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其技术应用价值和商业开发价值尚未获得市场检验,或者技术本身并不成熟,商业开发的风险比较高,而市场前景又难以预测。因此,大多数企业都不太愿意冒险去实施它。面对这种状况,有的企业就着眼于长期的技术转移,并不急于把这些新生的或者不太成熟的专利推向市场,而是针对这些专利进行包装设计,进一步投资开发或升级,甚至以专利为基础,成立科技企业进行孵化,开始产业化的道路,等到专利商业化成功之时,再对外授权专利,甚至连同企业一并出售,以提高专利移转的成功率。被誉为知识产权专卖店的高通公司,在发展CDMA的最初阶段,尽管拥有为数不少的专利和标准,但谁都不愿意冒着巨大的风险来做CD—MA,向高通公司交纳知识产权许可费以制造CDMA设备。运营商感兴趣的不是高通公司提交给标准化组织的那几张纸,而是他们什么时候能够用成熟的商用CDMA设备来铺设网络,而且这些设备最好是摩托罗拉、爱立信、朗讯等通信巨头生产制造的,这样用着才让人放心。因此,作为一个技术公司,高通公司尽管当时首先想到的赢利模式是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但是,为了生存,这个原本想靠卖技术和标准赚钱的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手机部、基站部,自己生产制造起CDMA的全套设备。果然,后来随着CDMA产品和市场的逐渐成熟,随着高通公司向运营商供货,那些原来和高通公司纠缠在官司中的公司逐个选择了与高通公司庭外和解,签订了知识产权协议。到现在,全球已经有100多家公司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使用高通公司的专利来生产制造设备。接下来,高通公司放弃了制造业,专注于研发和知识产权授权,将手机部卖给了日本京瓷,将基站部卖给了爱立信,成为了令人羡慕的知识产权专卖店。3、市场细分策略市场细分策略实质上是对专利使用的领域进行细分,然后在不同的领域分开进行专利授权。比如,专利权人可能具有在一个领域中实施该项专利的能力,例如诊断上的应用,但是没有能力在另一个领域实施该项专利,例如治疗上的应用。专利权人可以自己继续在诊断应用领域中实施该项专利,还可以把该项专利授予一个商业伙伴在治疗领域中实施。通过将专利授权给另一个人在另一个领域中实施,专利权人开辟了从另一个领域中获得收入来源的途径。很多专利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例如,一项专利的应用范围可以分为“人类应用”“植物应用”和“兽医应用”,甚至在人类应用领域中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例如:诊断、治疗疫苗、预防接种疫苗等。如果专利权人限制使用许可的特定领域,可以使专利权人获得:(1)保留在一些应用领域实施专利的权利;(2)将其保留的应用领域的使用许可再授予第三人。例如,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将人类应用领域的第一份独占使用许可授予被许可人甲;•将植物应用领域的第二份独占使用许可授予被许可人乙;•将兽医应用领域的第三份独占使用许可授予被许可人丙。这样,通过将不同领域的使用许可分别授予不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可以从专利商业化中获得最大的预期利益。而且,专利权人可以借此选择哪个被许可人适合哪个领域的专利实施,通过综合考虑某一被许可人独特的专门技术、市场地位、现有产品范围以及市场营销和分销网络,从而决定在最适合的领域授予其专利许可。如此一来,专利权人还能保留在自己有能力领域中实施专利的权利,例如在诊断应用领域;而在自己没有资源、能力或市场网络的实施领域,例如除诊断应用以外的其他所有人类应用领域,授予他人开文。当然,从地域范围的角度,专利还可以通过区分若干不同的地理范围,来发放独占的专利许可。比如,同一专利在东北三省发放一个独占许可,在江浙沪发放一个独占许可。不过,由于商品的流动性非常强,很难通过专利许可来分割国内市场,因此,这种在同一国内市场上区分地域授权的做法,难以被客户所接受。不过,把不同的国家分成不同的地域,分开进行专利许可在很多时候是可行的,而且也容易被接受。但一些具有全球营销网络和市场眼光的企业,往往会要求全球范围或多个国家范围的专利授权。4、诉讼威胁策略些专利权人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目的就是为了发放专利许可。专利授权的许可方式,简单地讲有“胡萝卜型许可”和“大棒型许可”。“胡萝卜型许可”是通过技术市场或广告销售等途径进行专利授权许可。而“大棒型许可”是把专利授权给侵权的厂商,这种许可方式则总是诉诸法律的、不友好的或带有进攻性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自愿拿出支票问你想要收取多少专利费,所以提起侵权诉讼就成为兜售专利许可的一种特别方式。@因此,有的企业通过监视侵权人,来发现授权机会。事实上,无论侵权人是无意侵犯,还是有意侵权,都清楚地表明他需要这个专利。既然如此,拥有专利的企业通过诉讼或诉讼威胁等手段,强迫侵权人付费购买专利许可,当然更有成功的希望。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专门通过诉讼或诉讼威胁来收取专利许可费,并以此作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借助专利侵权诉讼的威胁,可能会迫使一些未侵权的企业接受许可,以避免更大的麻烦。因为被指控的企业惧怕无休止的诉讼程序,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或者为了避免高昂的律师费和巨额赔偿的诉讼风险,往往愿意和权利人达成和解,接受其权利许可及一些苛刻条件。2002年2月28日,思科公司的副总裁罗伯特•巴尔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指出:“诉讼的高昂花费使他们(指知识产权权利人——笔者注)得益,因为他们可以提出少于诉讼花费的许可费,寄希望于人们付钱,即使对方没有侵权,但是由于惧怕昂贵的诉讼有可能不得不妥协”但这种滥用专利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触犯反垄断法。5、专利联营策略专利联营是基于产业利用的目的,将若干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各企业内部之间相互交叉许可,但统一对外发放许可。MPEG—2技术标准的专利联营模式即其表现。MPEG—2标准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十多家高校和企业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著名的飞利浦、索尼、东芝、富士通、佳能等跨国公司,以及美国加州大学等。为此,MPEG—2建立了一个专利联营性质的专利组合,汇集各国394个“必要的发明专利”。以这些专利技术为依托,构建了MPEG—2标准的完备技术体系,并通过一个专门的机构MPEGLA来负责MPEG-2标准核心技术的对外许可工作。企业之间组建专利联盟,从事专利联营,通过若干专利技术的捆绑,发放一揽子许可,可以放大单个专利或单个企业的影响,获得更多的授权机会,更广的授权对象以及更强的谈判地位,从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收益,甚至具有操纵市场和左右价格的力量。目前,大公司之间基于共同垄断市场,对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进入,或共同压榨其他竞争对手的经济收益等原因,相互搭配专利,从事专利联营,建立技术标准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这一方面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学习,另一方面也要对此保持警惕。6、引证分析策略世界上每天有新的专利文献出版,每件专利都引用了一些其他相关专利或公开信息。与此相似,专利也被其他专利、图书和期刊文献引用。以引证为基础的专利研究叫做专利引证分析,它是按照科学论文引证联系的方式探寻专利间的联系。专利引证分析的中心意思是:当一件专利被引用(如10次、20次或更多次),那么,这项专利很可能包含一种重要的技术发展趋势,很多后来的专利是在其基础上研究出来的。专利引证分析还可以为寻找授权对象服务。专利被引证的次数越多,表明其基础作用越强。如果他人的专利引证了你的专利,那么其专利作为改进专利或外围专利,在产业化实施时极可能依赖于你的专利技术,并需要取得你的授权。事实上,他人可能正在侵权利用你的专利,认真分析这些专利引证者的专利实施情况,或许有可能找出潜在的授权对象。十三、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待定)4、项目联系人:金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1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204.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33.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9%;建设期利息35.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4%;流动资金835.7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87%。(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4204.9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766.87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438.03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255.2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34.6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2.9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7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375.81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十四、SWOT分析(一)优势分析(S)1、自主研发优势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深入研究的同时,通过整合各平台优势,构建全产品系列,并不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趋势。通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多年来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性能,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公司结合国内市场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升级技术,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在不断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中,公司已有多项产品均为国内领先水平。在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同时,公司还十分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2、工艺和质量控制优势公司进口大量设备和检测设备,有效提高了精度、生产效率,为产品研发与确保产品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公司是行业内较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根据市场及客户需要通过了产品认证,表明公司产品不仅满足国内高端客户的要求,而且部分产品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能够跻身于国际市场竞争中。在日常生产中,公司严格按照质量体系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产品的研发、生产、检验、客户服务等流程,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3、产品种类齐全优势公司不仅能满足客户对标准化产品的需求,而且能根据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定制生产规格、型号不同的产品。公司齐全的产品系列,完备的产品结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公司来说,实现了对具有多种产品需求客户的资源共享,拓展了销售渠道,增加了客户粘性。公司产品价格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有较强性价比优势,在国内市场起到了逐步替代进口产品的作用。4、营销网络及服务优势根据公司产品服务的特点、客户分布的地域特点,公司营销覆盖了华南、华东、华北及东北等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区域,并在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初步建立经销商网络,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贴身服务,达到快速响应的效果。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在各区域配备销售人员,建立从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客户管理、销售管理到客户服务的多维度销售网络体系。公司的服务覆盖产品服务整个生命周期,公司多名销售人员具有研发背景,可引导客户的技术需求并为其提供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及时、深入的专业技术服务与支持。公司与经销商互利共赢,结成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经销网络较为稳定,有利于深耕行业和区域市场,带动经销商共同成长。(二)劣势分析(W)1、资本实力不足公司发展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公司产能建设、研发投入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目前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制约公司发展。尤其面对国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资本实力,以及智能制造产业升级需求,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身的竞争力。2、产能瓶颈制约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国内领先,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但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提升,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未来逐年上升的产品需求量,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能会削弱公司未来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三)机会分析(O)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四)威胁分析(T)1、市场竞争风险本行业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与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技术、品牌和质量控制及销售渠道壁垒。更多本土竞争对手的加入,以及技术的不断成熟,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下降、行业利润缩减。国外竞争对手具有较强的资金及技术实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与之相比,公司虽然具有良好的产品性能和本地支持优势,但在整体实力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2、新产品开发风险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新产品研发为发展导向,注重在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基础上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论证,使得公司新产品投放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3、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并拥有技术过硬、敢于创新的研发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发团队的整体努力,不依赖于个别核心技术人员,但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前期销售记录、销售预测及库存情况安排采购和生产,并在采购时充分考虑当时原材料价格因素。但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的大幅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5、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所面临的是来自国际和国内其他生产厂商的竞争。除了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以外,行业整体的供需情况和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都有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造成影响。假如市场竞争加剧,或者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调整经营策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面临短期波动的风险。6、毛利率下滑风险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销售结构存在波动。未来如果行业激烈竞争程度加剧,或是下游厂商行业利润率下降而降低其的采购成本,则公司存在主要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如未来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及复审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面临所得税优惠变化风险,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8、产能扩大后的销售风险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公司届时将面临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9、公司成长性风险行业虽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发行人的成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前景、竞争状态、行业地位、业务模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销售水平等因素。如果这些因素出现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会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从而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因此,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面临成长性风险。十五、组织架构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x(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51人。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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