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用纺织品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方案.docx
- 1、本文(交通运输用纺织品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方案.docx)为本站会员“凌寒”上传,本站基于“C2C”交易模式,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联系右侧客服图标,依法按向我们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我们会立即删除!
- 2、本站文档均被视为“模版”,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且文档部份内容可以预览的,作为网络中间平台服务商,我们无法对各卖家所售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也不承担因使用下载文档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 3、本站文档所见即所得,不包含任何额外内容。比如视频、音频、图纸以及其它形式源文档等附件。
- 4、如果您仍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协助,可以点击右侧栏的客服图标,按提示联系我们。
COMPANY LOGO 20XX交通运输用纺织品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方案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交通运输用纺织品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方案》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5659个字,约26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数据支撑、技术适配、重点突出、标注准确、可执行性强、落地成本可控、长期价值兼顾、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推进产业高端化、必要性分析、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组织模式、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组织模式、技术贸易、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简介、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组织机构管理、劳动定员一览表、法人治理、发展规划分析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交通运输用纺织品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方案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2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推进产业高端化5三、必要性分析6四、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组织模式7五、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组织模式14六、技术贸易18七、知识产权管理32八、公司简介38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0九、组织机构管理40劳动定员一览表41十、法人治理42十一、发展规划分析56一、产业环境分析抓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契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全球竞争和区域合作,大力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争创开放合作新优势。(一)努力争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深入实施更加主动的“走出去”战略。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打造国际商贸物流枢纽、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引领区。发展浙江人经济,建设“海外浙江”。扩大国际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布局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推动优势产能在境外集群发展。积极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支持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开展跨国并购重组。鼓励大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展销中心,实现资源全球配置和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努力承揽附加值较高、影响力较大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带动成套设备、技术、标准、服务和品牌走出去。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金融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设立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投资基金,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撑。建立健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外资规模稳中有升,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外资在浙中、浙西南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参与省内企业改组改造,探索民营企业以海外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省内企业与海外跨国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发挥浙江侨省优势,重视引进华侨资金,加强国际友城工作。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健全贸易便利化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二)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区域合作发展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建设,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率先建成对接长江经济带的现代立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省际产业合作,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高端技术产品,努力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输出技术、资本、人才、信息和管理经验,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协调发展。主动接轨上海,重点推动交通、环保、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共建共治共享,合力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加强与上海的沟通协商和对接合作,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陆域和大洋山区域开发建设。积极对接上海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支持临沪地区共建产城融合平台。推动浙闽赣皖四省九市协同发展,加强与海西区对接融合,合力打造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深化国内合作和对口支援(帮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加强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的合作交流,重点抓好与新疆和宁夏等省区的能源合作、与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西藏那曲、青海海西、四川藏区(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重庆涪陵和对口帮扶贵州黔东南、黔西南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空间。(三)全力打造重大开放平台全方位提升宁波舟山口岸开放水平。争取设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充分发挥省海港集团大平台作用,统筹建设大宗商品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加快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支持宁波规划建设梅山新区,打造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圈的海上开放门户。深化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加快建成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促进航空口岸、铁路口岸全面开放,推进义新欧班列线路扩展延伸,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探索与新疆合作共建国际陆港,打造国际商贸中心和国际化陆港城市。谋划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推动开放型经济从沿海向内陆拓展布局。加快建设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空港开放步伐,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企业对企业跨境电商,打造“网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加快体制、政策、模式的复制推广,推进跨境电商海外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打造温台沿海开放合作平台。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在温台沿海地区建设若干民外合作产业发展大平台,争当民企民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开路先锋。推进各类开放载体建设。加快各综合保税区全面封关运作和功能提升,推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和创建综合保税区。改进口岸工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级各类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产业园。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推进产业高端化加强技术迭代升级。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开拓产品在医疗健康、海洋工程、高效过滤、安全防护等领域的高端化应用。充分应用质量、能耗、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淘汰落后产能。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生态主导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大中小企业多维度协作,形成良好产业生态。推进先进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要素资源引进力度和更新速度,完善产业链条,升级制造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进非织造布、防护用纺织品、高温过滤用纺织品产业集群建设,提高集群产业链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三、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组织模式(一)产学研联盟产学研合作按合作主体的关系可分为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1)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高校为促进教学与科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筹措教育经费,利用校内自身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出的科技成果和人才优势,创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将经营实体与教学实习基地合二为一,以达到人才培养、科研发展与经营效益并举的目的。(2)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学校市场开发能力弱,校内企业资产薄弱:市场化的经营与生产不是高校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产学研有必要与校外企业结合。通过这种合作方式,校外企业获得了人才、成果与技术的有力支撑,提高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市场份额的提高。该模式的特点是:迅速直接,合作多以单个项目或成果为主,优势互补明显,主要侧重次性操作,技术转让、项目转让、服务咨询、以员培训是其主要形式,转让或项目履行完成,合作终止,学校无须再投资,不承担什么险,然而,这种合作模式由于受限于直接利益双方,因行业差异导致各自不同的出发点,引发例如观念与认识上、权益与利益上、信息与沟通上、经费与政策上等方面的分歧难以调和,致使合作成功率不高。(3)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市场是有风险的,谁都想把风险化解到最低程度。有的成果,特别是大型项目,尽管有市场,但因投资大,是双方合作也无法承担的,于是就出现了以三主体为主要形式的多向合作模式。三主体包括技术成果方。该模式的特点是:合作紧凑规范、风险低、合作期限长、潜力大、收益明显。由于投资需求大,出资方非常谨慎,合作前期的谈判颇费周折,有的技术成果方涉及多所高校,几方同样存在着权益与利益的问题,故成功率较低。该模式追求的是规模效益。(4)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由于前几种合作主体都是直接利益方,在合作的整个过程中,有的分歧难以消除,如技术成果是否成熟、资金投入是否到位、产品开发与市场进入是否有效、权益与利益的拥有与分配标准是否规范等。另外,经常因为信息交流渠道不畅导致校方成果价值与企业方的市场机会流失。于是,出现了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合作模式。中介机构有政府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产业推广服务中心、社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以及一些媒体附属的科技成果传播机构等。该模式的特点是:广泛收集产学研合作的供需信息,多形式传播信息,主动牵线搭桥,以中介入的身份协调各方分歧,并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负责信息真实性的调查与利益分割等可潜在地降低供需多方的风险程度,促进合作成功。(二)企业一政府模式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协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或自己成为附属主体。企业和政府联盟主要有三种模式:①政府承担大部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企业组织人才,技术创新成果归政府所有;②政府投资,企业组织人才进行技术开发,开发出来的先,进技术转卖给企业;③政府帮助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等。(三)企业联盟企业联盟是企业一企业模式的主要形式。企业联盟也称动态联盟或虚拟企业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等经济实体,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体。企业联盟的主要形式是技术联盟。有关研究表明,大多数联盟协议都集中在高技术产业。以联盟作为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突破了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的限制,有助于利用聚合知识,激发创新灵感,分散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提高技术创新成功率,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同时,利用技术标准联盟,制定行业标准,可以构笋静态技术壁垒,减少竞争对手,取得战略主动。企业联盟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六点。(1)目标产品性。企业联盟进行一个机遇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以产品创新为目标,这也是动态联盟最基本的特征。(2)优势性。企业联盟集中各个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的部分优势,使原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累积的经验在新产品开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动态性,又称临时性。任何企业联盟的存在时间都只是其生产经营产品的生命周期联盟将随着产品退出市场而最终解体。(4)连接的虚拟性。企业联盟由相关企业构成的组织网络所形成,是建立在某种共同协定基础上的由潜在合作伙伴组成的无边界性的技术创新集合体,能够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动态的、虚拟的、网络化的要求。(5)组织的柔性。柔性组织结构也称双形式结构。它是一个多维概念,要求灵活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要求具有创新和弹性机制。柔性组织能应付诸如集权与分权、稳定与变化、统一与多样这样成对出现的压力,并具有调和的功能,而信息时代要求技术创新组织具有稳定性、灵活性、多面性和持续的创新能力等优势。(6)结构的扁平性。为了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和组织应变能力,进入信息时代的企业组织要求组织结构尽可能扁平化。一般而言,企业联盟的组织运行模式有星形模式(sta-likemode)、平行模式(parallelmode)和联邦模式(federationmode)三种类型。(7)星形模式。星形模式是一种有盟主的企业联盟组织形式。这类联盟一般由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盟主和一些相对固定的伙伴(如供应商)组成。盟主负责制定联盟的运行规则,并负责协调各个伙伴之间的关系,负责在伙伴之间出现冲突时做出合理仲裁。这种模式的盟主常由掌握关键技术、资产的企业担任。这种联盟以盟主企业为核心,由盟主企业统一计划、管理、调度联盟内的各种资源并负责监督成员企业产品的质量。联盟内的资源互补和共享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盟主企业计划、管理和调度来体现。垂直供应链型企业适宜采用星形模式。例如,许多大公司的很多产品都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外包给其他的生产商。他们选择生产商的标准是成本要低、交货要及时、品质要有保证。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合格的生产商,将自己的设计图纸交给遍布全球的代工厂,让他们严格按照图纸样式进行生产,并保证相应的质量,之后由公司贴牌。将产品制造和零售分销业务外包,公司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集中起来专心于产品的研发和市场营销。公司与遍布全球的代工厂组成的企业联盟就是一种星形联盟,公司是盟主,负责管理遍布全球的生产商。(8)平行模式。平行模式是由多个实力较强且较均衡的优势互补企业或同类企业依据定的市场机制共同组建,没有盟主,没有核心企业,所有企业没有明显的主从关系,共同制定运作规则,共同寻找市场,各企业有高度的自主权,合作伙伴地位平等、独立,各成员企业共同参与决策,共享联盟内的各种资源和利益,共担风险,通过自发性协调机制共同完成任务。这种模式较为符合市场竞争国际化、产品生产敏捷化的发展趋势,适用于对存在某一市场机会的产品的联合开发以及出于长远考虑的企业间战略合作。例如,泊斯咨询公司主要从事战略规划的咨询,托尼公司的业务在信息化规划领域,摩尔公司擅长系统开发。三个公司组成联盟,由联盟共同提供战略规划、信息化规划和系统开发服务。合作者在“需要”的基础上联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能够提供广泛技术服务的咨询机构。每个合作者承担同样的责任,付出同等的努力。一旦他们发现商业机会,单靠一家公司无法单独完成任务时,他们就重新组成联盟。(9)联邦模式。这种联盟的所有参与者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参与者在保持自身独立的同时,为联盟贡献自己独特的“核心能力”。为了更好地对联盟的资源和技术力量进行统管理,从而实现联盟内资源的优化调度,通常会建立联盟协调委员会。联邦模式的动态联盟的组织结构一般可以分为两层,即核心层(团队)和外围层(团队)。核心层由具备核心能力的企业联合构成,爸主要负责动态联盟的组织并控制其运行过程。核心层的合作伙伴结合比较紧密,具有主要的核心能力,合作关系也比较长久。核心层的各个伙伴在整个动态联盟的生命周期中比较稳定,不宜变更,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和协调,成员不宜太多。在整个联盟的运作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的伙伴所组成的集体称为外围层。这种联盟可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快速开发。例如,2007年,由于日本市场关于产品容积规定的新法规的实施,日本市场上所有的冰箱制造商都面临一个新的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新机遇。五、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组织模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在内部形成一整套技术创新体系,并形成与企业战略、技术、规模以及人员素质相适应的技术创新组织结构模式。(一)内企业美国学者吉福德•平肖第三在其著作《创新者与企业革命》一书中提出了内企业家的概念。企业为了鼓励创新,允许自己的员工在一定限度的时间内离开本岗位工作,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创新活动,并且可以利用企业的现有条件,如资金、设备等。由于这些员工的创新行为颇具企业家的特征,但是创新的风险和收益均由所在企业承担,因此称这些从事创新活动的员工为“内企业家”,由内企业家创建的企业称为“内企业”。内企业家与企业家是有差别的,其根本的不同在于,内企业家的活动局限在企业内部,其行动受到企业的规定、政策和制度以及其他因素的限制。内企业由少数几个人组成,基本上没有分工,自主决策、自主开发,而且其运作方式基本上是非正式的,所以,内企业是结构最为简单、行动最为灵活的创新组织形式。它对激发创新意识,实现创新人员的成就感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其生产和营销也纳入了所在企业的轨道。围绕产品创新改变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使原企业摆脱了旧的运行机制,实现了一部分资本和人员的优化重组。实践证明,这类模式较好地处理了企业制度约束与创新的自由运作这一矛盾。(二)技术创新小组技术创新小组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美国、英国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为解决对德军轰炸等复杂的军事技术问题,相继成立了“作业分析小组”,进行技术攻关,这便是早期的技术创新小组形式。经过几十年的演化,技术创新小组日益成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甚至起着核心技术创新小组是指为完成某一创新项目临时从各部门抽调若干专业人员而成立的一种创新组织。其主要特点是:①技术创新小组是针对复杂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技术难题或较简单小型的技术项目而成立的,组成人员少,但工作效率却很高;②一般情况下,技术创新小组可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营销和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脱离原部门工作,完成创新任务之后就随之解散;技术创新小组是一个开放性组织,小组成员随着技术项目的需要增加或减少;④技术创新小组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任务,企业高层主管对创新小组充分授权,完全由创新小组成员自主决定工作方式;⑤小组成员既要接受原部门的领导,又要接受技术创新小组的领导,其组织形式是一种典型的简单矩阵式结构;⑥技术创新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工作中的协作与合作关系,多为扁平型结构。因此,技术创新小组是一个自由联合体,可以消除由于职能部门分工不同而造成的跨部门的效率损失,而且体制灵活,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一种技术创新组织形式。技术创新小组的优点:淡化纵向和横向的直线权力制,个人决策变为小组成员共同决策,减少由纵向信息交流所产生的等级影响和横向信息交流障碍导致的部门之间的矛盾,小组接近“自由人联合体”,更容易具有认同感、归属感、成就感,具有更多的自由意识。(三)新事业发展部新事业发展部是大企业为了开创全新事业而单独设立的组织形式,是独立于现有企业运行体系之外的分权组织。全新事业可能是重大的产品创新,也可能是全新的工艺创新。由于重大的技术创新伴有很大的风险,所以建立这种创新组织形式是十分必要的。新事业发展部拥有很大的决策权,只接受企业最高层的领导。这类组织是一种固定性的组织,多数由若干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是企业进入新的技术领域和产业领域的重要方式之一。新事业发展部的设立和发展,为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了组织支持,也为企业进行重大创新提供了一种适宜的组织环境。因为重大创新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如果将它纳入某一事业部,就有可能使这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收益受到影响;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从而很容易受到排斥。此外,重大创新在管理模式、协作关系甚至价值体系、工作方式等方面都与现有体系发生冲突,因此,重大创新很难在现有体系内开展;识能借助于设立新的部门来开展这种全新的事业。创新不能一味地追求分权,重大创新需要集权;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风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在设立新事业发展部以后,应该充分授权,使它在创新过程中表现出高效率。企业技术中心也称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科技中心,是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实施高度集中管理的科技开发组织,在本企业(行业)的科技开发活动中,起着主导和牵奖作用,具有权威性,处于核心和中心地位。技术中心并不仅仅从事研究开发,同时它还是企业的试验检测中心、情报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它是科学与生产整体化发展的现代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形式之一。企业技术中心一般采取矩阵式组织架构。技术中心的大部分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跨部门的课题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①开展有市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储备性研究,促进其产生经济效益;开展企业重大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对引进的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并进行二次开发;③开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④参与企业重大技术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审定以及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③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六、技术贸易(一)技术贸易的含义与特点技术贸易是指技术供求双方按照一定的商业条件买卖技术的商业行为。一切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技术、技术信息,均可以进行交易。技术贸易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以及经济性质和专业范围的限制。(二)技术合同的类型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2、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或者许可人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3、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丝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技术价值的评估方法1、成本模型成本模型引入了不同于一般商品生产成本计量的“复杂系数”。它表明,技术生产的创造性劳动的等量时间和物质消耗得到的补偿应大于一般商品生产的消耗。在模型中还考虑了风险因素。这一模型在理论上表示了技术商品的价格应按照完全补偿技术生产消耗的原则来确定的原理。2、市场模拟模型市场模拟模型主要是模拟市场条件,假定在技术市场上交易时,估算可能的成交价格。其计算方法是,参照市场上已交易过的类似技术的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技术经济性能修正系数可通过比较被评估技术和交易实例技术的性能指标确定,比较时主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特性;时间修正系数是实例技术贸易时间至评估日期间内技术价格水平变动修正系数;技术寿命修正系数为被评估技术的寿命与实例技术从评估至停止使用的时间长度之比。(四)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商标虽不属于技术,但它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常将它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1)专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在这里,“专利”被理解为三层意思: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指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和放弃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保护(2)商标。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有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饮料瓶子的特殊形状,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在国内受到各国国内法的保护;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4)专有技术。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还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五)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国际技术贸易有单纯的技术贸易与混合的技术贸易两种方式或途径。单纯的技术贸易有许可贸易、专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混合的技术贸易主要有合作生产、合资经营、补偿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租赁贸易、特许专营等。(1)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有时称为许可证贸易。它是指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作为许可方,通过与被许可方(引进方)签订许可合同,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合同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使用费的技术贸易行为。许可贸易按其标的内容可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等形式。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一项许可贸易可能包括上述一项内容,成为单纯的专利许可;也可能包括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成为一揽子许可。许可贸易实际上是一种许可方用授权的形式向被许可方转让技术使用权。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可转让许可、互换许可五种形式。(2)特许专营。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被特许方向特许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经营的行业、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商号名称和商标(或服务标志)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门面的装潢、用具,员工的工作服,产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务的方式也都完全一样。特许专营类似许可,但它的特许方和一般的许可方相比更多地涉及对方的业务活动,从而使其更符合特许方的要求。因为是全盘转让,特别是商号、商标(服务标志)的转让关系到其自身的声誉。特许专营的被特许方与特许方之间仅是一种买卖关系。各个特许专营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营的,被特许方的企业不是特许方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不是各个独立企业的自由联合。它们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方并不保证被特许方的企业一定能盈利,对其盈亏也不负责任。特许专营合同是一种长期合同,它可以适用于商业和服务业,也可以适用于工业。特许专营是发达国家的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一种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风险小,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也乐于接受。(3)技术服务和咨询。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产品无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小到对某个设备的改进和产品质量的控制等。企业利用外部智囊机构,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可弥补自身技术力量的不足,减少失误,加速发展。(4)合作生产。对于合作生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合作生产是指分属不同国家的企业根据它们签订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关生产技术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关生产技术,共同生产某种合同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实现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合作生产作为一种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技术贸易方式,实际上它只不过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产目的之上的许可贸易和技术服务咨询而已。这种技术贸易的目的与单纯的技术贸易不同,它是为各方的合作生产服务的。(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在购买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时,有时也会含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内容。这种设备买卖也属于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但是,不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属于普通商品贸易,不是技术贸易。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其交易标的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硬件技术,即设备本身;二是软件技术,即设备中所含有的或与设备有关的技术知识。这些技术知识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一般的技术知识,另一部分是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这种设备的成交价格中不仅包括设备的生产成本和预期利润,而且也包括有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这种设备的买卖合同中含有专利和专有技术转让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条款。这种方式的技术转让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七、知识产权管理(一)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知识产权协定》对其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进行了列举,即穷尽式地列举了其所适用的各类知识产权,对于此外的知识产权不予适用。这些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和未披露信息,并对协议许可中的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做出了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知识产权界定为:①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②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的权利;③关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的权利;④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③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⑥关于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的权利;⑦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⑧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商业秘密;1、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世界各国专利的保护期,一是随其保护对象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较长,15-20年不等,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较短,通常低于10年;二是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与经济和科技发展状况相联系,工业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一般较长,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一般较短。《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此外,专利权体系各国标准也不尽相同。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专利权体系采用的标准是只要研究者证明是他们首先发明的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即发明在先原则);而欧洲采用的标准是谁先申请就给予其专利权保护(即申请在先原则)。我国采用的体系与欧洲相同,即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2、商标权注册商标是一种识别公司产品的独特名称、标志或符号。商标权是一种集合的概念,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禁止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续展权以及质押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3、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1)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技术创新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首先,技术创新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技术本身成为一种比任何自然资源都更为稀缺和重要的资源,并且这种资源如同资本、劳动力一样都在市场上流通。但技术创新成果由于其无形性和低成本的传播费用导致极易被扩散和被他人无偿使用,使技术创新主体蒙受巨大损失,因而也无法收回其预期的投资利润,从而严重挫伤其进行技术再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寻求一种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依法保护技术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其次,技术创新也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从创立至今,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因素是技术创新。(2)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把智力成果当作财产来保护以国家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所有者或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的专有独占权,独享此成果的经济效益。当这种利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使用法律赋予的手段进行维护与救济。因而,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对促进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由《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构成,由于各专门法基本功能不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也不同,对高新技术保护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异,因而,企业必须确定采用何种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考虑取得技术权利的排他性程度。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又称垄断性、独占牲,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专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和授权,他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使用该专利方法获得产品。《商标法》在保护商品名称方面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对于采用商业秘密来保护技术秘密,他人完全可以以合法方式通过研究开发或者采用反向工程获得该项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也可以保护知识产权,如加密、软件锁、防火墙等,但随着解密技术的发展,其排他性也会逐渐减弱。因此,以取得技术排他权为目标,企业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著作权法、商标法。(2)考虑知识产权费用的因素。知识产权费用是指取得、维持、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即采取保护措施的费用以及相关的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诉讼费等。在实施的过程中,专利的保护费用最高,其次是商标、技术措施、商业秘密。著作权因实行自动获得权利的制度,除了计算机软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因此,若考虑知识产权费用因素,选择的顺序是著作权法、技术秘密保护、商标法、专利法。(3)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为10年。超过各自规定的年限,就不再称为专利了,也不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从而成为公用物品。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续展下去。如果期满前不办理续展手续,注册商标权也就自动失效了。这是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不同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获得f酬的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企业采用何种方式保护其知识产权视当时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而定。(4)考虑知识产权的风险因素。知识产权的风险是指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取得并在市场上竞争的可能性。专利保护的风险最低,技术秘密保护的风险也较低,但著作权保护的风险却较大,商标保护的风险最大。物理技术保护的风险取决于保密技术本身的可解密性,风险也是很大的。因此,若以减少风险为目标,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著作权法。八、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孙xx 3、注册资本:101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12-9 7、营业期限:2015-12-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