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项目建设工程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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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萤石项目建设工程评估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萤石项目建设工程评估》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3220个字,约24页左右,具有范围清晰、假设明确、内容详实、逻辑推导、标注准确、术语统一、复用价值高、方案优化、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概预算方法、投资估算方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FIDIC施工合同条件、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投资估算、建设投资估算表、建设期利息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萤石项目建设工程评估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3二、必要性分析5三、概预算方法6四、投资估算方法11五、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六、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17七、FIDIC施工合同条件18八、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27九、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31十、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36十一、项目基本情况51十二、进度计划5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54十三、投资估算55建设投资估算表5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58流动资金估算表60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62一、产业环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焊接材料是焊接时所消耗材料的统称,包括焊条、焊丝、金属粉末、焊剂、气体等。在石油、化工、电力、电子、汽车、交通、机械、建筑、管道、航空航天等行业中,焊接材料被广泛应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下游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焊接材料需求持续上升。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快速,焊接材料市场需求随之不断增加,带动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同时,受前景的吸引,进入国内市场布局的国外企业也在快速增长,我国焊接材料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产能及产量持续提高。相较来说,国外企业在资本、规模、技术、品牌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在我国高端焊接材料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本土焊接材料企业数量众多,大部分企业规模小,研发创新能力弱,产品集中在低端领域,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随着行业产量不断上升,市场供大于求现象日益凸显,企业竞争压力日益增大。2015年以来,在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的情况下,规模小、产品质量低下、抗风险能力弱的焊接材料企业陆续被淘汰出局,留存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开始进军高端市场。在落后产能不断淘汰的背景下,2016年以来,我国焊接材料行业产量开始下降,2018年已下降至400万吨以下,市场供应过剩现象逐步好转。在需求层面,随着我国工业技术不断进步、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市场对焊接材料的需求仍将保持较好势头,特别是对高端材料的需求将快速增长,预计2020年,我国焊接材料市场规模将达到185亿元左右。我国工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技术工艺不断提升,对高效、高质生产设备与生产材料的需求不断上升。为顺应下游行业要求,我国焊接材料行业逐步向着多元化、差异化、专用化、高性能、节能环保方向升级,研发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创新能力弱的企业生存空间日益缩小。我国焊接材料行业进入门槛将不断提高,集中度将不断提升。随着我国工业转型升级,市场对高端、专用、特种焊接材料需求快速增长,我国焊接材料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向高端领域发展成为必然。现阶段,我国高端焊接材料市场中,国外企业凭借研发、技术、品牌优势占据主导地位,为实现进口替代、扩大高端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本土企业需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打造自主高端品牌。二、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三、概预算方法(一)设计概算方法设计概算可分为三级概算,即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1、单位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单位工程概算可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建筑工程概算又可分为土建工程概算、给排水工程概算、采暖工程概算、通风工程概算、电气照明工程概算、工业管道工程概算、特殊构筑物工程概算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可分为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等。(1)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1)概算定额法。概算定额法也称扩大单价法。当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方案已确定时,可采用概算定额法编制概算。使用概算定额法时,首先应根据概算定额编制成扩大单位估价表(概算定额基价)其次用扩大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扩大单价进行计算。采用概算定额法编制建筑工程概算比较准确,但计算比较烦琐。2)概算指标法。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但工程采用的技术比较成熟且又有类似概算指标可利用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法来编制概算。当设计对象在结构特征、地质及自然条件上与概算指标完全相同,如基础埋深及形式、层高墙体、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完全相同时,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标编制概算;当设计对象的结构特征与某个概算指标有局部不同时,则需要对该概算指标进行修正,然后用修正后的概算指标进行计算。3)类似工程预决算法。当工程设计对象与已建或在建工程相类似,结构特征基本相同,或者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不全时,可以原有类似工程预决算为基础,按编制概算指标的方法,求出单位工程概算指标,再按概算指标法编制概算。利用类似工程预决算法时,应考虑设计对象与类似预算的设计在结构与建筑、地区工资、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等方面的差异等。其中,结构与建筑设计差异可参考修正概算指标的方法加以修正,而其他差异则需编制修正系数。计算修正系数时,先求出类似工程预算中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在全部造价中所占比重,然后分别求其修正系数,最后求出总修正系数,用总修正系数乘以类似工程预算造价,即可得出概算总造价。(2)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1)设备购置费用预算编制方法。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可根据设备型号、规格、性能、材质、数量及附带的配件,向制造厂家询价,或向设备、材料信息部门查询;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每台设备估价指标(元/台)乘以设备台数,或用每吨设备估价指标(元At)乘以设备质量(t)进行确定。设备运杂费按规定的运杂费率计算。2)设备安装工程费用概算编制方法。预算单价法。当初步设计有详细设备清单时,可直接按预算价编制设备安装单位工程概算。根据计算的设备安装工程量,乘以安装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经汇总求得设备安装工程费用概算。预算单价法计算比较具体,精确性较高。②扩大单价法。当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不完备,或仅有成套设备的质量时,可采用主体设备、成套设备或生产工艺线的综合扩大安装单价编制概算。③概算指标法。当初步设计的设备清单不完全或安装预算单价及扩大综合单价不全,无法采用预算单价法和扩大单价法时,可采用概算指标法编制概算。常用的概算指标形式有两类:一是按设备费的百分比计算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价格波动不大的定型产品和通用产品的安装工程概算;二是按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计算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非标准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安装工程概算。2、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方法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以单项工程所属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采用综合概算表进行编制,分别按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成若干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对单一的、具有独立性的单项工程,直接按二级编制形式编制,无须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直接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3、建设项目总概算编制方法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它是由各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其他专项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概算汇总编制而成的。总概算文件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和总概算表。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金来源、编制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总说明附表。总概算表中列出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二)施工图预算方法尽管建筑安装工程包含的专业类别很多,各类工程的内容和施工方法各不相同,但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有单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1、单价法单价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广泛采用的方法。用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可采用工料单价法,也可采用综合单价法。(1)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又称定额单价法,是一种用事先编制好的分项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工料单价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工料单价是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的定额基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要把分项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各项工程工料单价乘以相应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汇总后得到单位工程直接费,再按规定的程序计算企业管理费、规费和税金,最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2)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又称工程量清单单价法,是指根据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的工程数量,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综合单价是指除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外,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的单价2、实物量法实物量法是依据施工图纸、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先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套用预算定额来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实物量法的具体做法是:先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出各分项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实物量定额)计算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再分别乘以当时当地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际单价,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计算方法与单价法相同。实物量法和单价法的最大区别在于中间步骤,也就是计算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这三种费用之和的方法不同。采用实物量法时,在计算出工程量后,不直接套用预算定额单价,而是将量价分离,先套用相应预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用量,并汇总出各类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再分别乘以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实际单价,得出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采用实物量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优点是:由于所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单价都是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所编制的预算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当时当地工程造价水平,不需要调价。四、投资估算方法(一)建设投资估算方法建设投资估算方法主要有资金周转率法、生产能力指数法、设备费用百分比估算法和造价指标估算法等,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和不同项目的投资估算。1、资金周转率法这是一种用资金周转率来推测投资额的简便方法,资金周转率=总投资额年销售额产品的年产量×产品单价,以拟建项目中主要或投资比重较大的工艺设备投资为基数。根据已建类似项目的统计资料,计算出拟建项目各专业工程费占工艺设备的比例,求出各专业投资,再加上其他费用,求得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2、造价指标估算法依照各种工程造价指标(投资估算指标或概算指标)可进行单位工程投资估算。在此基础上,可汇总成每一单项工程投资。另外,再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即可求得建设项目总造价。(二)流动资金估算方法项目总投资中的流动资金是指在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估算流动资金一般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个别情况或者小型项目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根据资金周转额和周转速度之间的关系,对构成流动资金的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在使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计算时,首先计算各类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年周转次数,其次再分项估算占用的资金额。扩大指标估算法是根据现有同类企业的实际资料,求得各种流动资金率指标,也可依据行业或部门给定的参考值或经验确定比率。一般常用的基数有销售收入、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该方法简便易行,但准确度不高。五、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一)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基本构成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扩建项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所需的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公式中,设备原价是指国产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原价(即抵岸价格)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和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之和。如果设备是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的,成套公司的服务费也应计入设备运杂费之中。(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初步设计规定所必须购置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的费用。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二)国产设备原价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两类。(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是指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计算方法有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三)进口设备原价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为止形成的价格,故也被称为进口设备抵岸价。1与进口设备有关的主要国际贸易术语进口设备原价的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条件有着密切关系。而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防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术语主要有FOB、CFR和CIF(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是一种价格条款,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装船,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FOB也被称为离岸价格。(2)CFR(成本加运费付至目的港)CFR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承担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成本。CFR也被称为运费在内价。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目的地港)CIF俗称到岸价格,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需自行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2、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进口设备采用离岸价格(FOB)交货时,进口设备原价进口设备原价=货价(FOB)+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进口代理手续费+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若进口设备采用运费在内价(CFR)交货,则货价(CFR)为FOB价与国际运费之和。若进口设备采用到岸价格(CIF)交货,则货价(CIF)为FOB价、国际运费与国际运输保险费之和。(1)货价。这里指离岸价格(FOB)设备货价分为原币货价和人民币货价。原币货价-律折算为美元表示,人民币货价按原币货价乘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确定。进口设备货价按有关生产厂家询价、报价、订货合同价计算。(2)国际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协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财产保险。保险费率应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进行计算。有时,设备在发生灭失或损坏后,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各种经营杂费和本来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不能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和国际贸易惯例,一般都规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可以在CIF货价的基础上适当加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约定保险金额时,可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地区进口价格与当地市价之间的差价,以及不同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水平,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加成率不能超过30%。如果采用CIF加成投保,则有运输保险费=CIF价x(14保险加成率)x保险费率(3)银行财务费。银行财务费是指业主或进口代理公司与卖方在合同内规定的开证银行手续费。可按下式简化计算银行财务费=(FOB价+货价外需用外汇支付的款项)×银行财务费率公式中,FOB价和货价外需用外汇支付的款项应按人民币金额计算。(4)进口代理手续费。进口代理手续费是指外贸企业采取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所收取的一种费用,它补偿了外贸企业经营进口代理业务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并含有一定利润。(5)关税。关税是指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6)消费税。按照税法的规定,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设备)应征收消费税。(7)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是指我国政府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秒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六、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一)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又被称为不可预见费,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需要预留的费用,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其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x基本预备费率基本预备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分析后确定。(2)涨价预备费。涨价预备费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留费用。涨价预备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涨价预备费一般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以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式计算。(二)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及其他融资费用。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对建设期利息实行复利计息。对于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息固定的贷款,建设期贷款本息直接按复利公式进行计算。但当总贷款是分年分次发放时,复利利息的计算就较为复杂了。七、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自1957年发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版)以来,陆续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条件,这些合同条件共同构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仅应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一些国家的国际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这里主要介绍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有关内容。(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及解释顺序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格式。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包括21个方面: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职员与劳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及暂停,竣工检验,业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计量与估价,变更与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与终止,工程照管与保障,例外事件,保险,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将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FIDIC《施工合同条件》提出了专用条件起草的五项黄金原则:0合同所有参与方的职责、权利、义务角色及责任一般都在通用条件中默示,并适应项目需求。②专用条件的起草必须明确和清晰。③专用条件不允许改变通用条件中风险与回报分配的平衡。④合同规定的各参与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必须合理。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构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2)应根据承包商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具体情况。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2)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引申的权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义务。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4)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6)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报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你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为了不损害承包商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中开支。承包商在每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的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1、裁决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DAAB是一个常设机构,在工程开工后要尽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与各方会面并进行现场考察。合同争端应提交DAAB裁决。(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数量,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2)DAAB对争端的裁决。DAAB可应合同双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参与或尝试进行合同双方潜在问题或分歧的处理。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决,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DA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日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日期满后的28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DA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2、友好协商当发生合同争端时,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又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多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开始执行,即使双方未曾做过友好解决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因为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因此,该规定实际上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将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除非通过友好协商,否则,如果DA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八、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一)英国NEC合同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编制的NEC合同文本不仅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对国际上众多标准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导和借鉴作用,其在全球的影响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是2017年颁布的NEC4系列合同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则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编制的基础,这里仅概要介绍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结构为了广泛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文本结构采用积木式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条款基础上,根据实施工程承包特点,选择适用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条款,形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条款。核心条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础和框架,共有9条:总则、承包商主要责任、时间、质量管理、付款、补偿事件、所有权、责任与保险、终止。(2)主要选项条款。主要选项条款是对核心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每一主要选项条款均有许多针对核心条款的补充规定,只要将对应序号的补充条款纳入核心条款即可。主要选项条款包括以下内容。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表的标价合同。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选项C:带有分项工程表的目标合同。选项D:带有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选项F:管理合同。标价合同适用于签订合同时价格已确定的合同,选项A适用于固定价格承包,选项B适用于综合单价计量承包。目标合同(选项C、选项D)适用于拟建工程范围在订立合同时尚未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标价作为合同的目标成本,当工程费用超支或节省时,业主与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摊。成本补偿合同(选项E)适用于工程范围界定尚不明确,甚至以目标合同为基础也不够充分,而且又要求尽早动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级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选项F)适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担施工任务,以管理费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管理承包商与若干施工分包商订立分包合同,确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费用由业主支付。(3)次要选项条款。有26条可供选择的次要选项条款,业主在制定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适用的选项条款。对于采用的选项,需要对相应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约定。核心条款与选定的主要选项条款和次要选项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内容约定完备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明确规定,雇主、承包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应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工程参建各方通过签订合作伙伴协议,组建工作团队,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实现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这样改变了传统的业主与承包商以合同价格为核心,中标靠报价、盈利靠索赔的合同对立关系,将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并实现工程预期功能作为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目标。施工合同文本还通过早期警告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业主项目经理或承包商发现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推迟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对方发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业主项目经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开早期警告会议,并在对方同意后邀请其他方出席。与会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议措施以避免或减小早期警告通知的问题影响,寻求对受影响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决办法,决定各方应采取的行动。业主项目经理应在早期警告会议上对所研究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记录在案,会后发给承包商。(二)美国AIA合同文本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编制了众多的系列标准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内容。A系列:业主与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应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B系列:业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之间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师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咨询机构之间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师行业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办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财务管理表格。G系列:建筑师企业与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条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实施组织模式,包括传统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属于一种管理承包模式,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再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据业主委托的范围和管理职责不同,CM合同可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为业主对设计和施工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而不承担工程实施风险。采用风险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参与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阶段相当于总承包商,需要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担分包合同的协调管理职责,在保证工程最大费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当工程实际总费用超出GMP时,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担;当实际总费用未超出GMP时,节约费用归业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获得相应奖励。九、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十、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1、发包人主要义务(1)发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的埋设位置,以及地下水文、地质等资料。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4)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2、承包人主要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一步收集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等资料。(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准备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要求。(5)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6)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1、施工质量管理(1)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操作规程。(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日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正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施工安全管理(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5)工程事故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6)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施工进度管理(1)合同进度计划需要修订的,承包人应将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监理人也可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具体包括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3)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责任暂停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4、工程款支付管理(1)合同价格和费用。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也即中标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合同价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3)费用。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条款中的费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应支付承包人补偿的款额;二是按照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开支。(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日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监理人对数量有异议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单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包括①截至本次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②变更金额;索赔金额。②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⑤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日内,将应付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变更管理(1)变更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变更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建议后的14日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确认不存在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提出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果使发包人获得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4)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日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5)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题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6、索赔管理(1)承包人索赔。1)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日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的28日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原因及可补偿内容见。(2)发包人索赔。1)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2)监理人应通过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间。承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三)竣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合同管理1、竣工验收(1)除专用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试运行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2)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及检验和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监理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4)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日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并应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2、竣工结算(1)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付款申请单应说明竣工结算的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措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4、最终结清(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缺陷责任期内的索赔、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返还的余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损失时,承包人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日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还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对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投资管理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81.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5111.80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524.92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586.88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6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0008.4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720.2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5.9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1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0301.33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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