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机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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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牧草机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牧草机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8983个字,约29页左右,具有范围清晰、贴合业务、重点突出、论证严谨、案例佐证、排版规范、目标达成度高、落地成本可控、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财务管理制度、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债务筹资的优缺点、银行借款、发行普通股、吸收直接投资、企业购并概念、企业购并的动机、企业设立的条件、企业的组织形式、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财务可行性要素的特征、财务可行性评价与项目投资决策的关系、投资方案及其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特点与意义、公司概况、公司基本信息、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结论分析、进度计划、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项目投资分析、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牧草机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3一、认股权证3二、可转换债券5三、债务筹资的优缺点12四、银行借款14五、发行普通股20六、吸收直接投资33七、企业购并概念39八、企业购并的动机40九、企业设立的条件44十、企业的组织形式47十一、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49十二、财务可行性要素的特征56十三、财务可行性评价与项目投资决策的关系56十四、投资方案及其类型58十五、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59十六、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特点与意义62第二章公司概况64一、公司基本信息64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64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66一、项目概况66二、结论分析66第四章进度计划69一、项目进度安排69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70第五章项目投资分析71一、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71二、建设投资估算71三、建设期利息73四、流动资金74五、项目总投资76六、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77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一、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全称为股票认购授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发行的证明文件,持有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认购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股票。广义的权证,是一种持有人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的期权。按买或卖的不同权利,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和看跌权证。本书仅介绍认购权证(即认股权证)。(一)认股权证的基本性质(1)证券期权性。认股权证本质上是一种股票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实现融资和股票期权激励的双重功能。但认股权证本身是一种认购普通股的期权,它没有普通股的红利收入,也没有普通股相应的投票权。(2)认股权证是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认股权证获得市场价与认购价之间的股票差价收益,因此它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投资工具。(二)认股权证的种类(1)美式认股证与欧式认股证。美式认股证,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买进约定数量的标的股票。而欧式认股证,则是指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买进标的股票。无论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转让其持有的认股权证。事实上,只有小部分权证持有人会选择行权,大部分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权证。(三)认股权证的筹资特点(1)认股权证是一种融资促进工具,它能促使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股票发行计划顺利实现融资。(2)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采用认股权证进行融资,融资的实现是缓期分批实现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和投资者是否在到期之前执行认股权证密切相关,因此,在认股权证有效期间,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任何有损公司价值的行为,都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股价,从而降低投资者执行认股权证的可能性,这将损害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其大股东的利益。因此,认股权证将有效约束上市公司的败德行为,并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3)作为激励机制的认股权证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认股权证是常用的员工激励工具,通过给予管理者和重要员工一定的认股权证,可以把管理者和员主的利益与企业价值成长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一个管理者与员工通过提升企业价值再实现自身财富增值的利益驱动机制。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是公司普通债券与证券期权的组合体。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者转换比例,自由地选择是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按照转股权是否与可转换债券分离,可转换债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转换债券,其转股权与债券不可分离,持有者直接按照债券面额和约定的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一类是可分离就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这类债券在发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又被称为“可分离的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各自独立流通、交易。认股权证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需要按照认购价(行权价)出资购买股票。(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1.证券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者未来的选择权,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持有至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具有在未来按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2.资本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在债券的转换期间中,持有人没有将其转换为股票,发行企业到期必须无条件地支付本金和利息。转换成股票后,债券持有人成为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资本双重性的转换,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行权。3.赎回与回售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发债公司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可转换债券一般也会有回售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卖给发行公司。(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可转换债券基本特征的必要因素,它们代表了可转换债券与一般债券的区别。1.标的股票可转换债券转换期权的标的物,就是可转换成的公司股票。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不过也可以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如该公司的上市子公司的股票。2.票面利率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收益中,除了债券的利息收益外,还附加了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部分。一个设计合理的可转换债券在大多数情况下,其股票买入期权的收益足以弥补债券利息收益的差额。3.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即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的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在未来可以行权转换成股票,在债券发售时,所确定的转换价格般比发售日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发行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4.转换比率转换比率是指每一份可转换债券在既定的转换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在债券面值和转换价格确定的前提下,转换比率为债券面值与转换价格之商。5.转换期转换期指的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可以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债券的期限。转换期间的设定通常有四种情形: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发行日至到期前;发行后某日至到期日;发行后某日至到期前。至于选择哪种,要看公司的资本使用状况、项目情况、投资者要求等。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债时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6.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指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赎回条款通常包括:不可赎回期间与赎回期;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赎回条件(分为无条件赎回和有条件赎回)等。发债公司在赎回债券之前,要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要求他们在将债券转股与卖回给发债公司之间做出选择。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大多会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可见,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债券利率所蒙受的损失。7.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回售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与赎回一样,回售条款也有回售时间、回售价格和回售条件等规定。8.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是指在某些条件具备之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权本金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之后,其股票价格可能出现巨大波动。如果股价长期表现不佳,又未设计回售条款,投资者就不会转股。公司可设置强制性转换调整条款,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预防投资者到期集中挤兑引发公司破产的悲剧。(三)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四)可转换债券的筹资特点(1)筹资灵活性。可转换债券将传统的债务筹资功能和股票筹资功能结合起来,筹资性质和时间上具有灵活性。债券发行企业先以债务方式取得资金,到了债券转换期,如果股票市价较高,债券持有人将会按约定的价格转换为股票,避免了企业还本付息之负担。如果公司股票长期低迷,投资者不愿意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即时还本付息清偿债务,也能避免未来长期的股权资本成本负担。(2)资本成本较低。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须另外支付筹资费用,又节约了股票的筹资成本。(3)筹资效率高。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转换价格往往高于当时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这些债券将来都转换成了股权,这相当于在债券发行之际,就以高于当时股票市价的价格新发行了股票,以较少的股份代价筹集了更多的股权资金。因此,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机不佳时,可以先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其将来变相发行普通股。(4)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如果在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处于恶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会转股,会造成公司的集中兑付债券本金的财务压力。(5)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若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股价长期低迷,在设计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者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支付压力。(6)股价大幅度上扬风险。如果债券转换时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换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权筹资额。三、债务筹资的优缺点(一)债务筹资的优点(1)筹资速度较快。与股权筹资比,债务筹资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和证券发行程序,如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可以迅速地获得资金。(2)筹资弹性大。发行股票等股权筹资,一方面需要经过严格的政府审批;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由于股权不能退还,股权资本在未来永久性地给企业带来了资本成本的负担。利用债务筹资,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灵活商定债务条件,控制筹资数量,安排取得资金的时间。(3)资本成本负担较轻。一般来说,债务筹资的资本成本要低于股权筹资。其一是取得资金的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较低;其二是利息、租金等用资费用比股权资本要低;其三是利息等资本成本可以在税前支付。(4)可以利用财务杠杆。债务筹资不改变公司的控制权,因而股东不会出于控制权稀释原因反对负债。债权人从企业那里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或租金,不能参加公司剩余收益的分配。当企业的资本报酬率高于债务利率时,会增加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提高净资产报酬率,提升企业价值。(5)稳定公司的控制权。债权人无权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利用债务筹资不会改变和分散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二)债务筹资的缺点(1)不能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债务资本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需要偿还,只能作为企业的补充性资本来源。再加上去的债务往往需要进行信用评级,没有信用基础的企业和新创企业,往往难以取得足够的债务资本。现有债务资本在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达到一定比例后,往往由于财务风险升高而不容易再取得新的债务资金。(2)财务风险较大。债务资本有固定的到期日,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取得的债务,资本使用上可能会有特别的限制。这些都要求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要保持资产流动性及其资产报酬水平,作为债务清偿的保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会给企业带来财务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破产。(3)筹资数额有限。债务筹资的数额往往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不可能像发行债券股票那样一次筹集到大笔资本,无法满足公司大规模筹资的需要。四、银行借款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包括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借款和不足1年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一)银行借款的种类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通常为长期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贷款,主要为大型设备的进出提供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主要用于确保国家对粮、棉、油等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商业性银行贷款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包括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如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各种中长期贷款,从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一般较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要长,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和担保的选择比较严格。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大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须以财产作抵押。对于这种贷款,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务抵押、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定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资产,可以是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它们必须是能够变现的资产。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企业不能或不愿偿还贷款,银行可取消企业对抵押品的赎回权。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贷款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主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务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贷款担保的质押品,可以是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提单等信用凭证,可以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3.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是指企业因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需要资金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专项贷款是指企业因为专门用途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贷款、大修理贷款、研发和新产品研制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出口专项贷款、引进技术转让费、周转金贷款、进口设备外汇贷款、进口设备人民币贷款及国内配套设备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而向银行申请借入的款项,包括流动基金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和卖方信贷。(二)银行借款的程序与保护性条款1.银行借款的程序(1)提出申请。企业根据筹资需求向银行书面申请,按银行要求的条件和内容填报借款申请书。(2)银行审批。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和贷款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依据审批权限,核准公司申请的借款金额和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抵押品和担保情况。(3)签订合同。借款申请获批准后,银行与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规定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和一些约束性条款。(4)取得借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公司的存款结算户,以便使用。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贷款金额高、期限长、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确保企业按要求使用借款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1)例行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③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④不准以资产做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有负债等。(2)一般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限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的数额规模,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控制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长期性资产的比例;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如规定公司不准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不能未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而与其他公司合并等。(3)特殊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等。上述各项条款结合使用,将有利于全面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但借款合同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决定的,其最终结果取决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大小,而不是完全取决于银行等债权人的主观愿望。(三)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1)筹资速度快。与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债权筹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的程序相对简单,所花时间较短,公司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2)资本成本较低。利用银行借款筹资,比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而且,无须支付证券发行费用、租赁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3)筹资弹性较大。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在借款期间,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时间和条件,或提前偿还本息。因此,借款筹资对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短期借款更是如此。(4)限制条款多。与债券筹资相比较,银行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有明确规定,通过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对公司资本支出额度、再筹资、股利支付等行为有严格的约束,以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5)筹资数额有限。银行借款的数额往往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不可能像发行债券、股票那样一次筹集到大笔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大规模筹资的需要。五、发行普通股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1.股票的特点(1)永久性。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不需归还。换言之,股东在购买股票之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发行企业退还股金。(2)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流通,也可以继承、赠送或作为抵押品。股票特别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具有很强的变现能,流动性很强。(3)风险性。由于股票的永久性,股东成了企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4)参与性。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包括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等。此外,股东还有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2.股东的权利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是按投入公司的股份额,依法享有公司收益获取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公司管理权。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重大决策参与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方面。(2)收益分享权。股东有权通过股利方式获取公司的税后利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3)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转让。(4)优先认股权。原有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的权利。(5)剩余财产要求权。当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对清偿债务、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3.股票的种类(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简称普通股,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只发行普通股。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是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2)按票面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将名称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不登记股东名称,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3)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H股是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在香港的股票,依此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称为N股和S股。(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与上市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1)发起人认足股份、缴付股资。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缴付全部股资后,应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的登记事项;在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认是其应认购的股份并缴付股资后,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2)提出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批准设立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3)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募集股份申请经国家批准后,应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公司的章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本次每股票面价值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等。同时,与证券公司等证券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其承销机构一般用广告或书面通知的办法招募股份。认股者一旦填写了认股书,就要承担认股书中约定的缴纳股款义务。如果认股者的总股数超过发起人拟招募的总股数,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哪些认股者有权认股。认股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同时交付认股书。股款认足后,发起人应委托法定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5)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法定30天)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应有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有权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6)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经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办理申请公司设立的登记事项。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3.股票上市交易(1)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①便于筹措新资金。证券市场是资本商品的买卖市场,证券市场上有众多的资金供应者。同时,股票上市经过了政府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严格的管理,执行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容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者。公司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②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提高了股权的流动性和股票的变现力,便于投资者认购和交易。③促进股权分散化。上市公司拥有众多的股东,加之上市股票的流通性强,能够避免公司的股权集中,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④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即时的股票交易行情,就是对公司价值的市场评价。同时,市场行情也能够为公司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提供询价基础。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有: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2)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3)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与特别处理。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情况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就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其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特别处理”。“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①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②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③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低于注册资本;④注册会计师对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⑤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2个会计年度亏损:⑥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的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规则:①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②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③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1.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实施IPO的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IPO的基本程序是:①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②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做出的决议;③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④证监会受理,并审核批准;⑤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公开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失效,须经证监会重新核准后方可发行。2.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增发和配股两种方式。其中,增发是指增资发行,即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而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发行股票的再融资方式。增发和配股也应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证监会的核准。3.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叫定向募集增发。其目的往往是为了引入该机构的特定能力,如管理、渠道等。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老股东,也可以是新投资者。总之,定向增发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会发生较大变化,甚至发生控股权变更的情况。在公司设立时,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与非上市不公开发行股票相比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但公开发行方式审批手续复杂严格,发行成本高。在公司设立后再融资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非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相比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优势在于:①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②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③定向增发是一种主要的并购手段,特别是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有利于集团企业整体上市,并同时减轻并购的现金流压力。(四)引入战略投资者1.战略投资者的概念与要求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在公司发行新股中参与配售。按照证监会的规则解释,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潜力,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战略投资者的定义来看,一般认为战略投资者是能够通过帮助公司融资、提供营销与销售支持的业务,或通过个人关系增加投资价值的公司或个人投资者。一般来说,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是:①要与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紧密;②要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较长时期地持有股票;③要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且持股数量较多。2.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战略投资者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其能够和上市公司之间形成紧密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由此增强公司经营实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对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资质条件要求是: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同时要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1)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战略投资者往往都是实力雄厚的境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甚至是国际、国内500强,他们对公司股票的认购,是对公司潜在未来价值的认可和期望。(2)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投资者在公司占一定股权份额并长期持股,能够分散公司控制权,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投资者带来的不仅是资金和技术,更重要的是能带来先进的管理水平和优秀的管理团队。(3)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战略投资者往往都有较好的实业基础,能够带来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广阔的产品营销市场,并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能够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有助于形成产业集群,整合公司的经营资源。(4)达到阶段性的融资目标,加快实现公司上市融资的进程。战略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并与发行人签订有关配售协议,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能够为新上市的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帮助上市公司用较低的成本融得较多的资金,提高了公司的融资效率。从现有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确定战略投资者还处于募集资金最大化的实用原则阶段。谁的申购价格高,谁就能成为战略投资者,管理型、技术型的战略投资者还很少见。资本市场中的战略投资者,目前多是追逐持股价差、有较大承受能力的股票持有者,一般都是大型证券投资机构。(五)发行普通股的筹资特点(1)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经营。普通股筹资的股东众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主要由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负责。(2)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资本成本较低。公司有盈利,并认为适于分配时才分派股利;公司盈利较少,或者虽有盈利但现金短缺或有更好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相对于吸收直接投资来说,普通股筹资的资本成本较低。(3)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普通股筹资使得股东大众化,由此给公司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票的流通性强,有利于市场确认公司的价值。(4)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普通股筹资以股票作为媒介的方式便于股权的流通和转让,便于吸收新的投资者。(5)筹资费用较高,手续复杂。(6)不易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普通股筹资吸收的一般都是货币资金,还需要通过购置和建造形成生产经营能力。(7)公司控制权分散,容易被经理人控制。同时,流通性强的股票交易,也容易被恶意收购。六、吸收直接投资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1.吸收国家投资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叫国有资本。根据《公司国有资本与公司财务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公司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国有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吸收国家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产权归属国家;②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约束较大;③在国有公司中采用比较广泛。2.吸收法人投资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法人资本。吸收法人资本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②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或控制为目的;③出资方式灵活多样。3.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方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即与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共同投资,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享利益。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社会公众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公司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个人资本。吸收社会公众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参加投资的人员较多;②每人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③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为基本目的。(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1.以货币资产出资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企业有了货币资产,便可以获取其他物质资源,支付各种费用,满足企业创建时的开支和随后的日常周转需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2.以实物资产出资实物出资是指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产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实物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活动的需要;②技术性能良好;③作价公平合理。实物出资中实物的作价,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经营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有进行建筑、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间,包括土地所有者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和单位,不能任意收回土地和非法干预使用权人的经营活动。企业吸收土地使用权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适合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研发等活动的需要;②地理、交通条件适宜;③作价公平合理。4.以工业产权出资工业产权通常是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者以工业产权出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有助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出新的高科技产品;②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③有助于企业降低生产消耗、能源消耗等各种消耗;④作价公平合理。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而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此外,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的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于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法律不禁止。《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要求没有明确限制,但《外企企业法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且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1.确定筹资数量企业在新建、扩大经营时,首先确定资金的需要量。资金的需要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供销条件等来核定,确保筹资数量与资金需要量相适应。2.寻找投资单位企业既要广泛了解有关投资者的资信、财力和投资意向,又要通过信息交流和宣传,使出资方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未来预期,以便于公司从中寻找最合适的合作伙伴。3.协商和签署投资协议找到合适的投资伙伴后,双方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企业应尽可能吸收货币投资,如果投资方确有先进而适合需要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亦可采取非货币投资方式。对实物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投资等非货币资产;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当出资数额、资产作价确定后,双方须签署投资的协议或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4.取得所筹集的资金签署投资协议后,企业应按规定或计划取得资金。如果采取现金投资方式,通常还要编制拨款计划,确定拨款期限、每期数额及划拨方式,有时投资者还要规定拨款的用途,如把拨款区分为固定资产投资拨款、流动资金拨款、专项拨款等。如为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投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核实财产。财产数量是否准确,特别是价格有无高估低估的情况,关系到投资各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处理,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来评定,然后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取得资产。(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吸收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取得一部分货币资金,而且能够直接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吸收直接投资的投资者比较单一,股权没有社会化、分散化,甚至有的投资者直接担任公司管理层职务,公司与投资者易于沟通。(3)吸收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4)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当企业经营较好,盈利较多时,投资者往往要求将大部分盈余作为红利分配,因为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报酬是按其出资数额和企业实现利润的比率来计算的。(5)企业控制权集中,不利于企业治理。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资;投资者一般都要求获得与投资数额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权。如果某个投资者的投资额比例较大,则该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就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容易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6)不利于产权交易。吸收投入资本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七、企业购并概念企业购并是企业收购与兼并的总称,它是指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一个企业通过直接入资购买另一企业,或通过承担另一企业债务而完成购并。另一种是杠杆式购并,即一些企业(大多是金融机构),靠举债借贷收购兼并其他公司,然后对被收购的公司进行分解、重组,待机转手卖出以偿还债务,并最终从购与卖的差价中得到利润。后一种购并,曾风行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我国目前的购并,大都是前一种意义上的购买和兼并。企业购并,能重新配置资产,使资产从小规模或无规模到大规模,从低效益或无效益进入高效益,从低质量变为高质量,从而提高购买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购并可以分为横向购并、纵向购并以及混合购并三种类型。横向购并是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类似产品,或生产技术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所进行的购并,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购并方式,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纵向购并是在生产工艺或经销上有前后衔接关系的企业间的购并,如加工制造企业向前购并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生产企业,向后购并运输公司、销售公司等,其目的在于发挥综合协作优势;混合购并是产品和市场都没有任何联系的企业间的购并,它兼具横向购并与纵向购并的优点,而且更加灵活自如。八、企业购并的动机企业并购行为是在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下的市场行为,并购动机也同样多样化,企业从最初的通过并购来实现企业扩张、扩大规模的并购动机逐步趋向于注重企业战略布局、优势互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谋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导向型并购动机。(1)市场导向型动机。以市场为导向,目的在于占领某地区或某领域的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范围,增强市场势力和市场影响力。一方面通过并购目标市场已有企业,利用目标企业的资产、市场地位、生产能力、销售网络等快速进入和占领目标市场,扩大企业销售范围,减少竞争对手,快速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从而提高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2)竞争导向型动机。通过并购可以消除潜在的竞争对手,收购产品同质的竞争对手或是生产替代产品的企业,稳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强化竞争优势,为企业以后的发展铺平道路,巩固和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也能够降低被其他企业并购的风险。(3)战略导向型动机。①战略性转移,开拓新领域。通过并购新领域中的企业逐渐退出衰落的行业,开拓发展前景广阔的新行业,实现企业的战略转移;②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主要通过混合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混合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直接交易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并购,主要是相关行业、相关经营领域的并购行为,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实力;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在于战略性资源的整合及战略优势的实现,在共同的发展愿望和市场利益下取得核心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提升和拓展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保持企业长久的生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4)政策导向型动机税收对企业财务决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合理避税往往成为某些企业并购的动机。(5)管理者利益驱动。主要原因有:①当公司发展壮大时,公司管理层尤其是高层人员的威望也随之提高,这方面虽难以做量化的计算,但是毋庸置疑的:②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经营人员的报酬通常也得以增加;③管理层希望通过并购来扩张企业规模,使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或抵御其他公司的并购。我国企业的并购实践只有二十几年的历程,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起初政府行政性干预等非经济动机明显,政府推动和关注短期效应以及某些投机性并购行为是我国企业并购比较突出的特征。(1)政府及政策导向型动机。我国企业并购动机的政策导向性十分明显,尤其是在经济改革初期,其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①消除企业亏损。在政府行政性干预下,优势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带动亏损企业发展,避免企业破产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政府行政性的推动,使政府成为企业并购的直接参与者和主导力量,而经济规律难以发挥作用,并购往往收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②推动企业改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经济规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缺乏独立性,社会资源通过行政调配,结果往往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为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转型,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并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产业升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性的作用,提高我国整体经济实力。③获取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并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优势企业通过并购亏损企业可以获得某些优惠政策如贷款优惠、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等。(2)资源导向型动机。利用并购获取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品牌、营销网络等资源是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之一。①买壳或借壳上市。在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的情况下,上市成为一条获取发展资金主要而有效的渠道。但在我国上市额度是稀缺资源,公司上市需要非常严格的条件,因此买壳上市成为很多企业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动机。在获得壳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对壳公司进行整合,将优质资产注入壳公司,将不良资产剥离,改善财务状况使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显著提高,使之达到配股标准实现上市融资。②获取专项资源。企业往往为了取得厂房设备、土地、生产技术等进行并购,尤其是在企业的产品或市场扩展迅速,而企业资源相对缺乏时,获取资源要素成为我国企业并购的一个主要动机。(3)投机性动机①预期效应。预期效应是指由于并购使股票市场对企业股票评价发生变化,从而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并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是股票股权的一大基础,而股票投机又刺激了并购的发生,通过投机从并购市场上获得巨人的资本收益。②收购低价资产。由于某些原因,目标企业的股价未能反映真实的价值或潜在价值,从而导致其股票价格低于资产的重置成本。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分割整合再以高价卖出,充分利用被低估的资产获取并购收益。公司以低于目标公司经营价值的价格购得目标企业,经过包装改组从中谋取利益。③财务性投机。这类并购行为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是获得股票让渡溢价或其他短期利益的投机性并购行为。通过并购后的有关交易,改变企业的财务指标,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避免上市公司被摘牌,继续维持公司的上市融资和配股的资格。(4)其他经济动机。主要包括扩大市场、获取关键技术等。九、企业设立的条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内下:(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5)有公司住所。(二)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5)其他内容同有限责任公司。(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四)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合伙人应为两个自然人;(2)有书面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4)有合伙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十、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独资。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合伙。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公司。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须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十一、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的估算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在建设期发生的建设投资;(2)在运营期初期发生的流动资金投资;(3)在运营期发生的经营成本(付现成本);(4)在运营期发生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一)建设投资的估算建设投资是建设期发生的主要投资,可分别按形成资产法和概算法进行估算,本书只介绍第一种方法。形成资产法需要分别按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和形成其他资产投资的费用和预备费四项内容进行估算,此法是估算精度较高、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估算方法。1.形成固定资产费用的估算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是项目直接用于购置或安装固定资产应当发生的投资,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任何建设项目都至少要包括一项形成固定资产费用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费用的资金投入方式,可根据各项工程的工期安排和建造方式确定。为简化计算,当建设期为零(即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建设和安装)或建设期不到1年,且为自营建造时,可假定预先在建设起点一次投入全部相关资金;当建设期达到或超过1年,且为自营建造时,可假定在建设起点和以后各年年初分,投入相关资金;当建设期达到或超过1年,且为出包建造时,可假定在建设起点和建设期未分次投入相关资金。(1)建筑工程费的估算。建筑工程费是指为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场地平整,建筑厂房、仓库、电站、设备基础、工业窑炉、桥梁、码头、堤项:隧道:涵洞、铁路、公路、水库、水坝、灌区管线敷设、矿井开凿和露天剥离等项目工程的费用。可分别按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和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进行估算。(2)设备购置费的估算。广义的设备购置费是指为投资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和生产经营用家具等应支出的费用。狭义的设备购置费则是指为取得项目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装置应支出的费用。①狭义设备购置费的估算。应按照设备的不同来源,分别估算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的购置费。②工具、器具和生产经营用家具购置费的估算。工具、器具和生产经营用家具购置费,是指为确保项目投产初期的生产经营而第一批购置的,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卡具、模具和家具应发生的费用。为简化计算,可在狭义的设备购置费的基础上,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购置费率进行估算。(3)安装工程费的估算。需要吊装的设备,往往按需要安装设备的质量和单价进行估算;其他需要安装的设备通常按设备购置费的一定百分比进行估算。需要注意的是;按后者估算时,要注意核实购置设备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安装所需材料,是全部还是只包括了—部分(如从国外进口的石油化工设备中,一般都包括了部分安装材料)。(4)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估算。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费等。估算时,可按经验数据、取费标准或项目的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广义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三项工程费用的合计)的一定百分比测算。2.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估算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是指项目直接用于取得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而应当发生的投资,虽然商誉和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但新建项目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故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其不予考虑。形成无形资产费用的资金投入方式,通常假定在建设期取得时一次投入。(1)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中,应先确认项目是否通过外购或接受投资方式取得上述产权的合法所有权。如果只是短期取得某项专利权或商标的使用权,就不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若可通过外购方式取得上述产权,则可按预计的取得成本估算;若属于投资转入,则可按约定作价或评价价进行估算。新建项目通常很少发生自创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情况,若确有发生,可按成本法或市价法进行估算。(2)非专利技术的估算。可根据非专利技术的取得方式分别对待:若从外部一次性购入,可按取得成本估算;若作为投资转入,可按市价法或收益法进行估算。(3)土地使用权的估算。可按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估算。如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校,则应按照预计发生的取得成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估算;若属于投资方投资转入的土地使用权,可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也可按公允价值估算。(4)特许权的估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有偿取得的永久或长期使用的特许权,按取得成本进行估算。3.形成其他资产费用的估算形成其他资产的费用是指建设投资中除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费用以外的部分包括生产准备费和开办费两项内容。生产准备费的资金投入方式,可假定在建设期末一次投入。开办费的资金投入方式,可假定在建设期内分次投入。(1)生产准备费的估算。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确保投产期初期进行必要生产准备而应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培训费、提前进厂熟悉工艺及设备性能人员的相关费用。生产准备费可按需要培训和预计培训费标准,以及需要提前进厂的职工人数和相关费用标准进行估算,也可按工程费用和生产准备费率估算。(2)开办费的估算。开办费是指在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也不属于生产准备费的各项费用,可按工程费用和开办费率估算。4.预备费的估算预备费又称不可预见费,是指在可行性研究中难以预料的投资支出,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预备费的资金投入方式,可假定在建设期末一次投入。(1)基本预备费的估算。基本预备费是指由于建设期发生一般自然灾害而带来的工程损失或为防范自然灾害采取措施而追加的投资,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2)涨价预备费的估算。涨价预备费是指为应付建设期内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而预留的投资,又称价格上涨不可预见费。涨价预备费通常要根据工程费用和建设期预计通货膨胀率来估算。(二)流动资金投资的估算流动资金投资可分别按分项详细估算法和扩大指标估算法进行估算,本书只介绍第一种方法。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指根据投资项目在运营期内主要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要素的最低周转天数和预计周转额分别估算每一流动项目的占用额,进而确定各年流动资金投资的—种方法。流动资金投资属于垫付周转金,其资金投入方式也包括一次投入和分次投入两种形式。如果是一次投入,则假定发生在投产第一年末;如果是分次投入,则假定发生在投产后连续的若干年。(三)经营成本的估算不论什么类型的投资项目,在运营期都要发生经营成本,它的估算与具体的筹资方案无关。经营成本本来属于时期指标,为简化计算,可假定其发生在运营期各华的年未。(四)运营期相关税金的估算在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中,需要估算的运营期相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调整所得税两项因素。为简化计算,假定它们都发生在运营期各年的年末。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需要通盘考虑项目投产后在运营期内应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因素;尽管应缴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金的范畴,但在估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还要考虑应缴增值税因素。2.调整所得税的估算调整所得税是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个专用术语,它是为简化计算而设计的虚拟企业所得税额。3.关于增值税的说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属于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也不需要单独估算。但在估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要考虑应缴增值税指标。十二、财务可行性要素的特征财务可行性要素是指在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评价过程中,计算一系列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所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能够反映项目投入产出关系的各种主要经济因素的统称。财务司衍性要素通常应具备重要性、可计量性、时间特征、效益性、收益性、可预测性和直接相关性等特征。财务可行性评价的重要前提,是按照一定定量分析技术估算所有的财务可行性要素,进而才能计算出有关的财务评价指标。在估算时必须注意的是,尽管相当多的要素与财务会计的指标在名称上完全相同,但由于可行性研究存在明显的特殊性,得知这些要素与财务会计指标在计量口径和估算方法方面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千万不能生搬硬套财务会计的现成结论。从项目投入产出的角度看,可将新建工业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要素划分为投入类和产出类两种类型。十三、财务可行性评价与项目投资决策的关系开展财务可行性评价,就是围绕某一个投资方案而开展的评价工作,其结果是做出该方案是否具备(完全具备、基本具备、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结论。而投资决策就是通过比较,从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或一组最优方案的过程,其结果是从多个方案中做出了最终的选择。因此,在时间顺序上,可行性评价在先,比较选择决策在后。这种关系在不同类型的方案之间表现不完全一致。(一)评价每个方案的财务可行性是开展互斥方案投资决策的前提对互斥方案而言,评价每一方案的财务可行性,不等于最终的投资决策,但它是进一步开展各方案之间比较决策的重要前提,因为只有完全具备或基本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才有资格进入最终决策;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比较选择。已经具备财务可行性,并进入最终决策程序的互斥方案也不能保证在多方案比较决策中被最终选定,因为还要进行下一轮淘汰筛选。(二)独立方案的可行性评价与其投资决策是完全一致的行为相对于独立方案而言,评价其财务可行性也就是对其做出最终决策的过程。从而造成了人们将财务可行性评价完全等同于投资决策的误解。其实独立方案也存在“先评价可行性,后比较选择决策”的问题。因为每个单一的独立方案,也存在着“接受”或“拒绝”的选择。只有完全具备或基本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才可以被接受;完全不具备或基本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方案,只能选择“拒绝”,从而“拒绝”本身也是一种方案,一般称之为零方案。因此,任何一个独立方案都要与零方案进行比较决策。十四、投资方案及其类型前已述及,投资项目是指投资的客体,即资金投入的具体对象。譬如建设一条汽车生产线或购置一辆生产用汽车,就属于不同的投资项目,前者属于新建项目,后者属于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一个投资项目完全可以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和运作手段来实现。如新建一个投资项目,其投资规模可大可小,建设期有长有短,建设方式可分别采取自营方式和出包方式。这些具体的选择最终要通过规划不同的投资方案来体现。投资方案就是基于投资项目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有关具体投资的设想与时间安排,或者说是未来投资行动的预案。个投资项目可以只安排一个投资方案,也可以设计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根据投资项目中投资方案的数量,可将投资方案分为单二方案和多个方案;根据方案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方案、互斥方案和组合或排队方案。所谓独立方案是指在决策过程,一组互相分离、互不排斥的方案或单一的方案。在独立方案中,选择某一方案并不排斥选择另一方案。就一组完全独立的方案而言,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是:(1)投资资金来源无限制;(2)投资资金无优先使用的排列;(3)各投资方案所需的人力、物力均能得到满足;(4)不考虑地区、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影响;(5)每一投资方案是否可行,仅取决于本方案的经济效益,与其他方案无关。符合上述前提条件的方案即为独立方案。例如,某企业拟进行几项投资活动,这一组投资方案有:扩建某生产车间;购置一辆运输汽车;新建办公楼等。这一组投资方案中各个方案之间没有什么关联,互相独立,并不存在相互比较和选择的问题。企业既可以全部不接受,也可以接受其中一个,接受多个或全部接受。互斥方案是指互相关联、互相排斥的方案,即一组方案中的各个方案彼此可以相互代替,采纳方案组中的某一方案,就会自动排斥这组方案中的其他方案。因此,互斥方案具有排他性。例如,某企业拟投资增加一条生产线(购置设备),既可以自行生产制造,也可以向国内其他厂家订购,还可以向某外商订货,这一组设备购置方案即为互斥方案,因为在这三个方案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方案。十五、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其影响因素投资决策是指特定投资主体根据其经营战略和方针,由相关管理人员做出的有关投资目标、拟投资方向或投资领域的确定和投资实施方案的选择的过程。一般而言,项目投资决策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需求因素需求情况可以通过考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产品的各年营业收入(即预计销售单价与预计销量的乘积)的水平来反映。如果项目的产品不适销对路,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产能不足,都会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市场销路和价格的水平。其中,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质量应达到什么标准,取决于对未来市场的需求分析和工艺技术所达到水平的分析;而产能情况则直接取决于工厂布局是否合理、原材料供应是否有保证,以及对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的分析。(二)时期和时间价值因素(1)时期因素是由项目计算期的构成情况决定的。项目计算期是指投资项目从投资建设开始到最终清理结束整个过程的全部时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是指项目资金正式投入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建设期第一年的年初称为建设起点,建设期最后一年的年末称为投产日。在实践中,通常应参照项目建设的合理工期或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合理确定建设期。项目计算期最后一年的年末称为终结点,假定项目最终报废或清理均发生在终结点(但更新改造除外)。从投产日到终结点之间的时间间隔称为运营期,又包括试产期和达产期(完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期)两个阶段。试产期是指项目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达产期是指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后的时间。运营期一般应根据项目主要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期确定(2)考虑时间价值因素,是指根据项目计算期不同时点上价值数据的特征,按照一定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算,从而计算出相关的动态项目评价指标。因此,科学地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对于正确开展投资决策至关重要。(三)成本因素成本因素包括投入和产出两个阶段的广义成本费用。(1)投入阶段的成本。它是由建设期和运营期初期所发生的原始投资所决定的。从项目投资的角度看,原始投资(又称初始投资)等于企业为使该项目完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开展正常经营而投入的全部现实资金,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两项内容。建设投资是指在建设期内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的投资。流动资金投资是指项目投产后分次或一次投放于营运资金项目的投资增加额,又称垫支流动资金或营运资金投资。在财务可行性评价中,原始投资与建设期资本化利息之和为项目总投资,这是一个反映项目投资总体规模的指标。(2)产出阶段的成本。它是由运营期发生的经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个因素所决定的。经营成本又称付现的营运成本(或简称付现成本),是指在运营期内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而动用货币资金支付的成本费用。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看,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都属于成本费用的范畴,因此,在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这些因素。严格地讲,各项广义成本因素中除所得税因素外,均需综合考虑项目的工艺、技术、生产和财务等条件,通过开展相关的专业分析才能予以确定。十六、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特点与意义与其他形式的投资相比,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具有投资内容独特(每个项目都至少涉及—项形戏固定资产的投资)、投资数额大、影响时间长(至少1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发生频率低、变现能力差和投资风险高的特点。从宏观角度看,项目投资有以下两方面积极意义:第一,项目投资是实现社会资本积累功能的主要途径,也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第二,增加项目投资,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社会总供给量,不仅可以满足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而且会最终拉动社会消费的增长。从微观角度看,项目投资有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意义:第一,增强投资者经济实力。投资者通过项目投资,扩大其资本积累规模,提高其收益能力,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提高投资者创新能力。投资者通过自主研发和购买知识产权,结合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不仅可以不断地获得技术创新,而且能够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提供更好的业务操作平台。第三,提升投资者市场竞争能力。市场竞争不仅是人才的竞争、产品的竞争,而且从根本上说是投资项目的竞争。一个不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投资项目,是注定要失败的。无论是投资实践的成功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有助于促进投资者自觉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第二章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尹xx 3、注册资本:12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3-3 7、营业期限:2011-3-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此处省略40%,请登录会员,阅读正文所有内容。这里是常见问题内容示例,可替换为实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