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科目考情分析一、考情分析1.命题特点与难度分析本次税法考试整体难度适中偏上,题型结构稳定,注重实务操作与政策应用能力的考查。大题部分涵盖多个税种的计算与综合应用,小题则侧重基础知识的识记与理解。命题体现出“重基础、重热点、重综合”的特点,尤其是资源税、环保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国际税收等章节考查较为深入。
2.考点分布本次考试考点分布广泛,重点突出。大题部分主要集中在资源税、环保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小税种结合、土地增值税、国际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小题则覆盖了消费税、印花税、水资源税、税收征管等内容,体现出较强的综合性和实务导向。
二、龚丽老师模拟题与真题对比真题考点对应模拟题/讲解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含运杂费)《模考卷3》单选第10题题目内容:某油气田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开采原油10000吨,当月销售8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4万元(含符合条件的运输费用8万元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用于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的原油400吨;企业职工食堂和浴室的锅炉耗用原油100吨。当月开采天然气50000立方米,已全部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13.08万元。已知原油和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均为6%,该油气田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答案】B【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资源税的税收优惠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开采销售原油需缴纳资源税,计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税;企业自用原油视同销售,需要缴纳资源税,计税销售额按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确定;开采销售天然气需缴纳资源税,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价。该油气田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04-8)÷8000×(8000+100)×6%+13.08÷(1+9%)×6%=6.55(万元)环保税污染当量数计算《模考卷5》单选第11题题目内容: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是()A.企业收到地方政府未规定专项用途的税收返还款B.外贸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C.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拨款D.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答案】C【考点】本题考查的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解析】选项A: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B:企业取得的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属于不征税收入,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模考卷1》计算题1题目内容:位于某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业区,有关业务如下:1(1)2016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地价款5000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当日办妥土地使用证并缴纳契税。
(2)上述土地全部用于建造该商业区,发生开发成本450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420万元,利息支出350万元(包括银行罚息5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证明)。
(3)2024年6月该项目完工,全部可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7月竣工验收。
截至2024年10月底,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9845万元。2024年12月,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截至2025年3月,剩余部分全部售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当地契税税率为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原因。
(2)计算该项目2024年12月清算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
(3)计算该项目2024年12月清算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4)计算该项目2024年12月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计算该项目2025年3月再销售剩余部分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解析:【答案】(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应纳增值税=19845÷(1+5%)×5%=94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945×(7%+3%)=94.5(万元),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94.5(万元)。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0+5000×3%)×90%=4635(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500×90%=405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635+4050)×10%=868.5(万元),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94.5(万元),加计扣除=(4635+4050)×20%=1737(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635+4050+868.5+94.5+1737=11385(万元)。
(4)增值额=19845÷(1+5%)-11385=7515(万元),增值率=7515÷11385×100%=66.01%,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515×40%-11385×5%=2436.75(万元)。
(5)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1385÷90%×10%=1265(万元),增值额=2500÷(1+5%)-1265=1115.95(万元),增值率=1115.95÷1265×100%=88.22%,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15.95×40%-1265×5%=383.13(万元)。
消费税委托加工与已税扣除《模考卷4》计算题1题目内容: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10万元、包装物押金3万元。
2(2)销售鲜啤酒5吨给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6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400元);销售无醇啤酒3吨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8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
(3)将生产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具有国食健字文号),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45万元。
(4)受甲企业委托加工20吨白酒,双方约定由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5万元/吨。
(5)配制葡萄酒一批,将该批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该酒心巧克力,不含税总价为5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2025年4月30日付款。该批葡萄酒同类不含税售价为17.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甲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消费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税额。
(4)说明业务(4)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并计算消费税税额。
(5)判断业务(5)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析:【答案】(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白酒包装物的押金应在收到时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10+(10+3)÷(1+13%)]×20%+30×2000×0.5÷10000=27.3(万元)。
(2)在判断啤酒类别时,计算啤酒每吨出厂价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鲜啤酒每吨出厂价=[16000+(3000-400)÷(1+13%)]÷5=3660.18(元)>3000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8000+1000)÷(1+13%)÷3=2654.87(元)<3000元,为乙类啤酒。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5×250+3×220)÷10000=0.19(万元)。
(3)配制酒按其他酒缴纳消费税,采用从价计征。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245×10%=24.5(万元)。
(4)①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甲企业。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须组价。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5.5×20×20%+20×2000×0.5÷10000=24(万元)。
(5)业务(5)该酒厂本月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①将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属于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视同销售,应当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17.8×10%=1.78(万元)。
②销售酒心巧克力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由于采用赊销方式,增值税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即2025年4月30日,因此3月不缴纳增值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与汇算清缴《模考卷4》计算题4题目内容:居民个人张某在北京工作,其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2024年张某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1)全年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付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24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19080元。
(2)张某在北京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8000元,租赁合同由张某签订。年初开始将其位于西安的自有住房对外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张某和其配偶均摊扣除、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张某扣除,张某当年并未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解析:【答案】(1)张某2024年度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3000×4%×50%-800)×10%×12=2568(元)。
(2)①张某可以享受2024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②纳税人在办理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③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24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240000-60000-2000×2×12×50%-1500×12)×10%-2520=11280(元),2024年度汇算应退税额=19080-11280=7800(元)。
(4)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渠道①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渠道②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人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计算《模考卷4》计算题17题目内容: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1日起以原值5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自有房产对乙公司投资,投资期2年,甲公司每月收取固定利润1.5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不承担风险。甲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2024年甲公司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A.2.34B.2.58C.2.82D.3.044【答案】A【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解析】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王某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10000×(1-10%×2)=8000(元)。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模考卷2》计算题4题目内容:4.我国甲居民企业在A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B国设立一家持股85%的子公司,2024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1)A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480万元,销售成本560万元;(2)收到B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按持股比例分配,B国预提所得税税率5%。
(其他相关资料:甲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境外实际缴纳和负担的税额。
(2)计算甲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甲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4)A国分公司的亏损是否可以在境内或者B国的所得中弥补?计算甲居民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答案】(1)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5%)=2000(万元)。该企业直接负担的预提所得税额=2000×5%=100(万元),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1000×85%=850(万元)。甲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境外实际缴纳和负担的税额=850+100=950(万元)。
(2)甲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950=2850(万元)。
(3)甲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850×25%=712.5(万元)。
(4)A国分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境内或者B国的所得中弥补。B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712.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950万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甲居民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模考卷4》单选题24题目内容: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原则A.纳税人所在地B.行为发生地C.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D.生产经营所在地【答案】B【考点】本题考查的是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解析】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
新能源汽车车购税《模考卷3》单选题17题目内容:2025年3月张某从4S店购买一辆价格为350000元(不含税)的新能源乘用车,则张某实际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元A.05B.5000C.30000D.35000【答案】B【考点】本题考查的是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解析】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张某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原应纳车辆购置税=350000×10%=35000(元),因在优惠期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且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则张某实际缴纳车辆购置税5000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