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公司企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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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公司企业制度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公司企业制度》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1486个字,约32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深度适宜、数据支撑、技术适配、排版规范、标注准确、可执行性强、复用价值高、架构可扩展、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主要形式、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股份公司的利润表、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对象、股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定员一览表、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法人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4二、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8三、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15四、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17五、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20六、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21七、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22八、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主要形式26九、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29十、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32十一、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35十二、股份公司的利润表40十三、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对象43十四、股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45十五、项目基本情况47十六、公司基本情况50十七、发展规划52十八、人力资源配置58劳动定员一览表59十九、项目风险分析60二十、项目风险对策63二十一、法人治理结构64一、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一)西方经济理论对公有制的排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如何兼容,是决定国有经济改革方向的前提。然而,传统的经济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明确予以否定。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从公共产权不能实现配置效率的角度,否定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兼容,认为私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的角度,排除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可能性。我们先来看看西方学者的观点。从亚当•斯密开始,就坚守这样一个信条,认为私人是财产的最好监护人,私人产权比其他产权安排更有效。此后,不仅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基础的观点为所有西方学者普遍接受,而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教义被录入所有西方国家的宪法。现代产权经济学在论述“社团产权”(与我们所说的公有产权有同样的内容)时指出:“由于社团产权在社团内部不具有排他性,因此,这种产权常常给资源的利用带来‘外部影响’。空气是公有的,结果个人并不对排放有害的气体负责,造成‘污染’。另外,也会造成过多的人使用资源的‘拥挤’现象。”0为了说明私人产权比公共产权更有效,他们常常列举“公地的悲剧”的命题。假定有块公共所有的草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公地上放牧。由于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在该地上放牧的成本为零,根据需求曲线所表示的价格与需求量成反比的关系,对牧场的需求将尽可能地扩大,草场上拥挤的牲畜将导致过度放牧和土地资源的破坏。“这个结论像一个希腊悲剧一样,按照一个无情的逻辑得到一个悲惨的结局。”“公地的悲剧”在现实中的实例是很多的,如原始森林的过度采伐,海洋里鲸鱼被滥捕等。而相反,如果在公地上可以设置私人产权,则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美国沿大西洋和墨西哥海岸的牡蛎养殖场的研究,被西方学者认为是证明私人产权比公有产权效率高的一个有趣例证。美国的一些州规定,在水下的牡蛎属于公产,任何人不得排斥他人捕捞;另一些州则规定,私人可以向州租用水下区域,获得排他性的养殖权和部分转让权。这样,就可以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比较公有产权与私人产权的效率。结果发现,确定了私人产权的州,牡蛎养殖者的平均收入比原先要高出50%。也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对公有产权的谴责也不能以偏概全,因为导致“公地的悲剧”的原因是自由使用,所以,只要国家和政府对公地的市场约束加以限制,就能防止悲剧的发生。例如,国家公园是公共所有的,但需要付费才能进入,并对游客做了种种制约,“公地的悲剧”也就没有在国家公园内发生。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国有经济只应进入那些私人企业无法进入或不愿进入的行业,如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工业、航天工业等,以弥补“市场缺陷”。总之,多数西方经济学家是从效率的角度否定公有产权,否定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兼容。但是,这些观点与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差距,因为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毕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国有经济。(二)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反市场传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还存在商品经济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按照他们的分析,商品经济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商品交换的实质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因此,当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私有制被公有制代替以后,商品市场就自然消亡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和恩格斯除了论证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经济的必然性之外,还对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意义做了高度的评价。他们把计划对市场的替代,同消除人的异化、实现彻底的自由和解放,以及人类从动物界向真正人类历史的飞跃联系起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消亡的理论,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他们比其他任何学派的学者都更深刻、更敏锐,也更早地认识到了市场经济的缺陷,认识到了在全社会进行计划调节的必然性。他们对于资本主义市场文明的批判至今发人深省。但遗憾的是,他们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没有能够得出一个更加科学、更加现实的构想来。他们对刚刚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面对市场经济出现的许多严重弊病,如严重的经济危机、工人阶级的贫困化、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等,过早地得出了商品经济就要消亡的结论,同时也过高地估计了人的自觉性和计划调节的能力。此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就成为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定律被沿袭下来,消灭商品经济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社会主义的生产便被描述为一家集中管理的、自给自足的社会大工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工厂式的社会生产做了非常有名的说明:“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劳动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劳动,同等地领取报酬。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手续——进行监察和登记,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的字据。”实际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由斯大林完成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也是这一时期确立的。其基本特征是:(1)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2)金字塔式的阶层组织机构和射线式的垂直管理体制;(3)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的指令性计划;(4)以实物管理为主的计划编制和经济核算;(5)在国有经济内部,货币的作用处于被动状态。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商品货币关系在斯大林模式中的作用,很小,但它毕竟被保留下来了。二、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动力不足、运转不灵、效益不佳,迫使苏联及东欧国家先后进行了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在探讨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过程中,苏联及东欧的学者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探索国有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一)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初理论,是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它产生于3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能否合理配置资源的大论战中。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由于社会主义没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不可能有合理的资源配置,所以计划经济是无效率的。针对这种观点,兰格等经济学家进行了系统的反驳。他在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泰勒模拟市场“试错法”.的基础上,于1937年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一书,形成了著名的兰格模式。兰格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均衡是通过市场竞争的“试错法”实现的,价格的波动最终使供求均衡。在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劳动力是属于个人的,应由市场决定;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没有生产资料市场,其价格也不能由市场决定,但可以由中央机构根据“试错法”模拟市场来确定。其过程是:(1)计划机构先给出生产资料的一个“计算价格”;(2)如果这种价格与供求关系不符,则会出现供求差额;(3)计划机构按照“错了再试”的原则,重新制定价格,最终使供求平衡。兰格指出,由于中央计划机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了解比私人企业要广泛得多,所以,通过“试错法”实现的均衡比市场调节要快得多。兰格模式的影响虽然十分深远,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1)价格的决定过程非常复杂,由于受信息条件的制约,中央计划机构试图模拟市场确定数千万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根本不可能的;(2)兰格模式中缺乏激励机制,它要求企业完全遵守投入要素组合成本最小化和产出规模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两条行为规则是不现实的;(3)兰格模式中缺乏竞争机制,而没有竞争是不可能实现均衡价格的,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二)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在苏联及东欧国家中,将国有经济改革与市场机制结合得最早、也是最有特色的,是南斯拉夫。南斯拉夫理论界的探索主要集中于社会所有制上,其主要理论支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他们经常引用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一段话:“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他们认为,国家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只是建立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尽管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人民的,但只要全面的经济规划任务仍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劳动群众之上的官僚机器。南斯拉夫所追求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社会所有制。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卡德尔指出:“这种公有制既是全体工人的共同阶级所有制,同时又是任何从事劳动的个体所有制的形式。”1950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把企业交给劳动者集体直接管理和支配。但是,任何人对这些生产资料都不拥有任何所有权,自治的社会所有制不是集体或集团所有制,更不是私人所有制。从1955年开始,南斯拉夫逐步建立起自由商品经济,生产资料和其他产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这样,投资、生产、分配等活动均由市场调节,最终形成了南斯拉夫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由此可以看出,南斯拉夫改革的特点是“新的探索受制于原有的探索”,而且这种探索“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由于南斯拉夫率先改革了国家所有制,大胆引进了市场机制,使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其自治制度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自治”按照生产本身不可抗拒的逻辑,不知不觉地逐步演化为变相的集体所有制,再加上自由商品经济的无序发展,最终使经济运行陷入混乱之中。(三)布鲁斯的分权模式布鲁斯是波兰的另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在60年代针对兰格模式的缺陷,提出了国家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决策,实现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分权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宏观决策由国家掌握,微观经济决策则由企业在市场的调节下独立进行。分权模式的提出,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布鲁斯认为,社会所有制不同于一般的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依国家的性质不同,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他指出:“所谓所有制,意味着所有制的对象由所有者为了他的利益(广义的)而加以处置。因此,要使所有制是社会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对所有制的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并且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二个条件又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第一个条件的保证。社会实际支配生产资料,是指工人阶级实际上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因此,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基本标准就是民主主义的标准。布鲁斯强调,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化,必须克服管理机构的官僚主义化,不断地现实地去扩大社会对于一些级别上的政治、经济决策的影响力,并且发展一些生活领域,特别是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自治。为此,就应建立分权模式,以减少权力集中,增加企业和地方单位的独立性。布鲁斯不主张彻底否定国家所有制,认为国有化是实现社会化的通道,其具体途径就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主化。他不同意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认为这会导致集团所有制。应当指出,在布鲁斯的模式中,实际上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他认为投资应由中央政府分配,而不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他主张由国家决定价格、工资和利率,而不是由企业决定。总之,布鲁斯模式毕竟是60年代的产物,难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四)锡克的集体所有制理论和计划市场模式奥塔•锡克是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的经济学家,60年代曾任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和副总理,对该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影响很大。锡克对传统的国家所有制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国有制不能克服生产领域中扩大资本与增加工资之间的矛盾,因为它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疏远,造成了企业领导的官僚化。职工无权参与企业的管理,不能直接参与企业成果的分配,他们自然不会关心资本的扩大。只有通过南斯拉夫式的集体所有制,才能解决这一矛盾。但是,锡克所说的集体所有制,与我国的集体经济并不完全一样。这种所有制要使每个职工都成为企业的共同占有者,都得到代表一定的资本份额的证券;并能获得相应的利润分红或新增证券的权利。职工退休,他就不再享有得到新证券的权利,但仍可取得原有证券所分得的利润。职工死亡,证券自动收回。可见,锡克所设想的是一种特殊的集体所有制,它类似于股份所有制,但证券又不可以转让。在这种所有制下,国家的作用并没有取消,它除了决定资本份额以外,还要给予股份所有制一定的限制。这些国家除了拥有税收手段(累进制财产税、所得税等)以外,还可以用法律形式规定支付分成的最高利润份额。要对政府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意味着绝对的保护和安全,也意味着家长式的干预和管束。因此,他预见到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是十分艰巨的,甚至认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若搞不好,会集中了二者的缺点。后来,东欧政局剧变之后,他在《走向自由经济之路》一书中,把这种改革的艰巨性极端化了,重申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宣扬的观点,即只有私有制下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合理的。所不同的是,他论述了怎样走经济自由之路,认为父爱主义、软约束及短缺问题,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是没有出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市场经济的市场社会主义也是没有出路的。显然,科尔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样,东欧的学者们从模拟市场开始,经过长期的探索,最终得出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结论。然而,与东欧学者丰富多彩的理论模式相比,除南斯拉夫外,其他国家的改革实践显得迟缓而缺乏生气。改革的决策者们在两个至关重要的难题面前退却了: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适当发展非国有经济以促进国有经济的改革。他们始终不敢打开这两道关键的闸门,担心市场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自我扩张力,会冲垮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切堤坝,造成无人能够驾驭的混乱局面。同时,他们也没有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兼容的有效形式。而这些关键性的难题正在被中国的改革慢慢地解开。三、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一)旧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清末光绪年(1903年)颁布的《公司律》。它共有131条,对合资公司(相当于无限公司)、合资有限公司(相当于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股份两合公司)分别做了规定。辛亥革命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公司条例》,也是规定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四种公司。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这是中国现代一部比较完整的公司法,是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的基础。1940年又制定了第一个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立法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前面所提到的五种公司形式。1954年又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但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传统的私营公司和公私合营公司较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内地消失了。从1961年开始,按行业组建了一些专业性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1964年,在工业、交通系统试办托拉斯联合公司,但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公有的“行政性公司”。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这种公司更是大量涌现。到80年代中期,中央不得不三令五申地进行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开始了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自1992年5月15日起,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单位陆续须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15个文件,股份制改革随即在我国掀起热潮。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在总结我国公司制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5年10月,新的《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体系我国新的《公司法》分13章219条,全面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有关问题。我国《公司法》采取了“总一分一总”的结构方式。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立法宗旨、公司定义、公司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活动原则等基本问题,以及关于公司的设立、名称、投资等各种公司通用的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做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十章共五章,分别对两种公司形式通用的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财务和会计、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问题做出规定;第十一章规定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讲的是公司运作中涉及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是附则。这种结构既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出规定,又避免了条文上的重复。四、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与终止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指以单行的法律法规形式存在的有关法律;广义的公司法还包括上述法律之外的其他有关法律。公司作为一种社会集资设立的企业,它的活动对社会公众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较大,因而公司法的强行规范较多。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以及它们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包括:(1)国家对公司的经济管理关系,简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批程序、确定公司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格式、公司的清算与终止程序等。(2)公司内部关系。这是指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同其他股东之间、公司管理人员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建制等一些重要原则问题。(3)公司对外经济关系。这是指公司与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对外经济关系的范围很广,其中,与一般企业相同的对外关系,国家已有相关的法规作出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里所指的是公司特殊的对外经济关系,如公司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同认股人之间的关系、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公司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起着对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作用。首先,公司法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通过命令、禁止、允许和提倡等方式,使人们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经营活动中行为规范化。其次,公司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与公司相关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公司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二)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特许阶段。19世纪以前,西方各国基本上没有统一的一般性的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都经由皇室或议会特许,发给一些组织特许证,然后便可组建公司。皇室的特许证上盖有国玺,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和权利,以及股东的责任范围。国会也可以通过特许法案允许设立公司,这些公司大多与公用事业有关。(2)一般性公司法阶段。自19世纪开始,西方各国陆续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原来在国会颁布的各种特别公司法令中,本已包含了许多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一般性规则,这为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英国于1844年制定《联合股份公司法》,允许不按特许方式组织,而通过注册方式成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但股东要对债务负无限责任。1856年,确定了这类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此后,英国的公司法又频繁修改。法国于1867年颁布了单行的公司法。德国于1892年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实际上是关于两合公司的法规)。(3)公司法内容的更新与国际化。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司制度迅速普及并向国际化发展。各国公司法适应这种变化,在立法内容上不断更新,并加强了国际化的趋势。例如,公司法的内容更加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各国公司法的条款越来越朝着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五、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我国传统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于“一五”时期。由于当时工业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的不足,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中央各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建设,而地方政府除了积极支援国家在当地的重点项目外,主要是管理农业,抓农业合作化、稳定物价和人民生活。由于建设项目是以中央各部门“条条”管理为主,投产后也由中央管辖,这就为此后的“政企不分”的格局奠定了基础。这种体制虽经几次“放”与“收”的变动,但其基本框架一直没有改动,并在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弊端是政企职能不分,政府既是公共权力主体,又是市场经营主体,使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都被扭曲。传统管理体制的特征如下:(1)中央政府根据社会生产的行业划分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主管部委,这些部委集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于一身,分别管理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布在本行业的国有企业;(2)各级地方政府仿效中央政府设置组织机构,并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同样享有控制权,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3)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生产计划(还包括产品价格和工资水平),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个国有企业;(4)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单纯地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5)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性管理,企业按规模大小,比照政府部门确定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并享有相应政府官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期间,曾对我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环境日趋复杂,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理企业的目标多元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目标不突出;(2)企业自主权不能落实,法人地位得不到保证;(3).政府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及按企业规模定行政级别,诱使企业努力追求规模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4)政府作为垄断的政治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必然形成各种人为的、政策性的垄断,使市场机制受到压抑,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资源配置效率;(5)“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地方和部门的割据现象,阻碍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六、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增长、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生活的稳定。中央文件多次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是因为:1.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2.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将市场机制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因而,国有经济通过改革与市场机制有机融合,就成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心与难点。现行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要求把国有企业的改革放到重要的中心地位,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营效率。七、我国企业集团规范发展的对策研究通过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企业集团的比较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企业集团刚刚组建,又受到传统体制的制约,因而存在着结构松散、稳定性差、规模小等问题。为了使我国的企业集团能够顺利地发展,并对国有经济的整体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认真解决以下问题:1、要加快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这是理顺国有经济产权关系和建立企业集团产权联结纽带的先决条件。从西方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经验看,无论是日本的环形持股的六大集团、美国垂直持股的家族财团,还是德国的康采恩,无一例外都是以股份制经济为基础的。可以说,股份制是企业集团的现实基础,企业集团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在试验过程之中,有许多难题(如国家股上市、国有股权代表选派、国家股收益与配股出资等)都没有解决,股份制改革的试点范围也很小。在这种情况下组建企业集团,出现上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当前,企业集团的试点要坚决地搞下去,但更重要的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快股份制改革,下决心大刀阔斧地解决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如果试图绕过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这一棘手的难题组建企业集团,必定是徒劳的。同时,也应当利用创建企业集团的机会,重塑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理顺和明晰国有经济的产权关系。2、要加快企业集团的法规建设,使企业集团的组建和管理有法可依、规范发展。按照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定,企业集团应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多元结构,其主要成员应当是企业法人,少数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其成员,但政府机关不应成为集团成员。企业集团应当有实力较强的核心企业,有能够影响整个集团的紧密层,还应当有外围的半紧密层和松散层。核心企业与紧密层应以股权联结为纽带,这涉及控股、参股与环形持股等产权关系,需要通过法律条文确定下来。例如,一般的控股关系是指集团公司(母公司)对被,控股企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1%;母公司对子公司应拥有控制权,包括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等;集团内部可以实行多层的控股关系,国际上的一些大公司已形成了六七级的分层控股关系;持股比例达不到51%的不应成为控股关系,集团公司只能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3、要加强政府对企业集团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协调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发展看,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日本环形持股的企业集团加强了经理阶层对集团的控制而削弱了股东的权益,美国财团实力的减弱和股权的日益分散化导致了“经理革命”,而且企业集团的发展还必然形成对市场的垄断,等等。我国正处于制度转轨时期,企业集团的组建可能导致更多矛盾的产生,更需要加强政府对企业集团的宏观控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意义、原则和条件,增强自觉性,避免盲目性,切忌“一哄而上”。对于已经组建多年而且基础较好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如允许其成立财务公司,赋予其必要的外经外贸权和外事审批权,通过政府对核心企业的授权经营实现对紧密层的控股,鼓励国有企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横向联合等。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管理和监督,使企业集团的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处理好创造规模经济与防止市场垄断之间的关系等。总之,政府部门一定要统筹规划,去弊存利,促进我国企业集团健康有序的发展。4、通过兼并、合并、授权持股和贷款等方式,增强重点发展的企业集团的实力,使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集团总体上规模太小,有的实际上只能算是人家的一个小小的分厂。例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和北京轻型汽车公司都叫“企业”,但二者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如按90年代初人民币与美元1:5.77的汇率计算,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销售额、资产额分别为10688亿元、15056亿元,而北京轻型汽车公司分别只有9亿元和7亿元,两者相差1000倍以上。又如,1993年,我国500家最大国有企业销售总额为10233亿元,与通用汽车公司一家不相上下。我国最大的17家汽车公司的销售总额只有119亿元,仅相当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40%。过去我们常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做大事情,但实际上,由于“条块分割”,使这一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众多的分散的中小企业反而成了国有经济的特征。所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是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之一。扩大国有企业规模的途径有多种,如兼并、合并、联营等,但这里想强调的是授权经营(严格地说,应称为授权持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于1990年1月第一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会议上提出来的,选定二汽集团等4家公司进行试点。主要做法是将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给核心企业进行经营,并且赋予股权代表资格,建立起母子公司关系,强化资产联结纽带。这种做法在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件《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中得以进一步明确。但是,从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地方、部门分割的格局并未根除。比如;二汽集团的核心企业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应对其紧密层的云南、柳州、新疆三个汽车厂实现控股关系。但在实际运作中,这几家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在财政部计划单列,只是由二汽集团实行承包经营,所以这并不是真正的控股关系。而如果让二汽集团出资去购买三家汽车厂的股份,又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二汽集团无法筹集这么多的资金。而且,它们都是国有企业,资产都是国家的,从道理上说,国家也没有必要自己出资去购买自己的股份。可是,不采取产权交易的办法,又会损害三家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利益。总之,应将授权经营改为授权持股,以强化集团内部的产权纽带。但这又涉及如何协调集团与地方政府利益关系的棘手问题,还有待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政策予以解决。八、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及其主要形式与“条块分割”的传统体制相适应,“大而全”、“小而全”已成为我国企业组织结构的主要特征。为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3月做出了《关于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和目标,提倡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进行联合。企业之间的联合要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受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可采取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等多种形式。此后,各种经济联合体在全国陆续出现。经过一段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实践,人们认识到,横向经济联合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1987年12月,国家体改委和原国家经委联合颁发了《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对企业集团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企业集团的组建原则、内外部条件及内部管理方法。一时间,在全国掀起了“集团热”,但绝大多数集团都是仓促上马,存在着“十个集团九个空”的问题。1989年底,国家体改委在深圳召开了企业集团组建和管理座谈会,草拟了《企业集团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文件,从而使企业集团有了较为规范的发展。在前一段企业集团大发展的基础上,为了使我国的企业集团能够按照国际惯例更加成熟地发展,我国从1991年起加强了对企业集团的宏观导向和管理。原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提出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意见》,并挑选55家大型企业集团在计划单列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在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辅以优惠政策支持。这些政策包括:试点企业集团在国家或省级计划中实行单列;核心企业对紧密层成员实行“六统一”;对试点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改革试点;允许试点企业集团逐步建立财务公司;逐步赋予试点企业集团自营进出口权及相应的外事审批权。这些宏观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促进了我国企业集团的改造和发展。目前,我国的企业集团按照内部构成特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纵向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集团以开发和生产某种主导产品为中心,把原材料供应、科研、技术开发、产品制造、销售等企业结合在一起,形成企业集团。如1988年成立的广州万宝集团,其主体是原广州三轻系统的万宝电器工业公司等国有企业,联合其他相关电子企业及科研机关、高校、金融、商业等43个单位共同组建而成,集团以生产万宝家用电器为主,提高了整体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2、横向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由一批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横向联合而构成。如常州金狮集团(以生产自行车为主业)、上海广播电视集团(以生产电视机等电子产品为主业)、北方有色金属联营公司(简称黄金集团)等。其中以黄金集团规模最大,它有28家成员,跨越吉林、辽宁、江苏、浙江、河南、四川、陕西、内蒙古等8个省、自治区,以沈阳冶炼厂为依托,联合有色矿山、冶炼、加工及延伸产品的企业,形成中国北方铜、铝、锌、铅、镁、黄金、白银等综合开发中心和生产经营基地。同时,黄金集团还与金融机构联合,在集团内成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3、混合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集团是以纵向联合为主的多层次的企业集团,东风汽车工业联合公司即“二汽”就属于这种集团。二汽集团成立于1981年4月,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遍及28个省、市、自治区,跨越14个产业部门,各种联合形式的成员企业达297家。其中,与“二汽”实行资产一体化的有原航空工业部3015厂和杭州汽车厂;与“二汽”实现紧密联合、在国家计划单列的有云南汽车厂、柳州汽车厂、新疆汽车厂、南京东风专用汽车制造厂和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合资和半紧密联合企业有30家;松散联合企业有251家,初步走出了一条以大型企业为依托、企业之间纵横联合、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推动专业化生产的集约经营之路。“二汽”目前是我国汽车行业中最大的,也是各方面发育比较完备的、试验比较成功的企业集团。九、控股公司的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随着控股公司的出现,也就发生了生产运营与资本运营的新的分工。生产运营是指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直接的产品就是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其基本特征是:(1)生产经营的基础是物化资本,其中生产产品的工艺技术装备具有重要意义;(2)现有的物化资本在运营中一般是非交换对象;(3)生产经营的核心问题是根据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4)投资活动主要围绕强化物化资本和产品开发进行,如从量和质的提高出发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新建等;(5)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来自向市场提供产品和劳务所取得的利润,并以此实现原有资本的保值、增值;(6)资本循环,一般要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顺序地采取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种职能状态。资本运营作为崭新的经济学概念,90年代才在中国被提出。对于资本运营概念的界定,目前在经济理论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资本运营是按照资本一般,规律来经营并优化配置企业全部资本和生产要素的经济活动;有人认为,资本运营是高层次的、以资本的虚拟形式为对象的资本经营活动,即资本的运作。我们同意后一种看法。因为,在我国的经济改革实践中,资本运营是作为与生产经营相对应的概念提出并加以利用的。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资本运营,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可以独立于生产经营而存在的,以价值化、证券化了的资本或可以按价值化、证券化操作的物化资本为基础,通过优化配置达到资本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及经营活动。所谓资本运营,是指把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类型的存量资本变为可增值的资本,通过流动、裂变、组合、优化配置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运营,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这实际上是控股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时必定要采取的战略选择。现代大型的控股公司必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变资本结构,吸纳外部资源,剥离不良资产,进行组织和制度创新,从而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达到低成本、高效益的目的。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资本运营是以利润最大化和资本增值为目的,以价值管理为特征,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综合、有效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资本运营与生产经营有所不同。它能跳过产品这一中介,以资本直接运作的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或是以资本的直接运作为先导,通过物化资本的优化组合提高其运行效率。资本运营有以下特点:1、资本运营的主要对象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价值化、证券化了的物化资本,或者说是可以按价值化、证券化操作的物化资本。资本运营虽然极为关心资产的具体形态及配置,但更为关心资本的收益和市场价值,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利。2、资本运营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以确保资本不断增值。因此,其运营方式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转让权的运作,二是收益权和控制权的运作。3、资本运营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后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增量,或生产效率提高后资本值的增加。从根本上讲,资本运营收益是产业利润的一部分,一般表现为较高的投资收益与较低的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4、资本运营一般要求企业全部财产资本化,并以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率为目的进行运作,因此,资本运营中的资本循环与生产经营中的资本循环不同。例如:它可以表现为货币资本和虚拟资本两种形态,有时也可以表现为生产资本、货币资本、虚拟资本三种形态。尽管资本运营有其明确的内涵边界和不同于生产经营的若干特点,但是,资本运营仍然属于企业经营的范畴,因此,资本运营与生产运营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否则,资本运营将成为空中楼阁,有可能促成一种“泡沫经济”。十、控股公司的含义及类型(一)控股公司的含义控股公司是指持有另一个或几个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从而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通常也称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称为子公司,这说明,二者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但严格地说,控股公司与母公司的含义也有所差别,一般将积极参与被控股公司业务活动的混合型控股公司叫做母公司;而一些对被控股公司的具体业务干预不多的单纯型控股公司,习惯上不能叫做母公司。但这种差别只是习惯用语上的差别,并无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将所有的控股公司都叫做母公司也未尝不可。从理论上说,控股公司要达到对其他公司的完全控制,必须持有被控股公司的绝对多数份额的股份,例如在51%以上;严格地说,应在2/3或3/4以上,这样才能保证控股公司(母公司)在被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表决时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保证符合母公司意愿的提案(包括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都能顺利通过。但由于股权分散化、社会化的发展,实际上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份额不必这样高,一般持股比例达到30%~40%,甚至更低,就可以达到控股的目的。目前,世界各国对控股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美国1985年的《公共,事业控股法》规定,任何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中,如果有10%或更多的数量为另一公司所掌握时,该公司即为另一公司的子公司,另一公司即为该公司的母公司。这是因为,美国的公司以股权的高度分散化为特征,因而控股权的份额就很低。法国1985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定,如果一公司掌握另一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本,则后者是前者的子公司;前者是后者的母公司。英国1948年《公司法》第154条对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所作出的规定主要是:(1)A公司是B公司的在册股东,并实际控制B公司的董事会;(2)A公司拥有B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本;(3)B公司是A公司的孙女公司,(即子公司的子公司)。凡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则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公司。意大利的公司法对控股公司的描述与英国相仿,凡是某一公司可以对另一公司的股东会进行控制,或对其业务活动有决定性影响,或持有多数的股份,则可成为控股公司。可见,对控股公司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除了持有一定份额股份的规定比较明确外,至于什么叫做“控制董事会”、“控制股东会”,或“对业务有决定影响”,就比较难以界定了。(二)控股公司的类型控股公司的类型,一般可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纯粹的控股公司是单纯为了控制其他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本身不再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公司;混合的控股公司则除了控制其他公司的运作外,本身还要经营其他业务。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控股公司属于混合的控股公司,纯粹的控股公司很少。控股公司在20世纪初开始出现于美国,随后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得到广泛的发展。控股公司可以通过组建新的子公司实现控股,也可以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实现控股。控股公司还可以实现多级的控股,如一个“母公司”控制若干个“子公司”,而每个“子公司”又控制多个的“孙公司”,“孙公司”:又控制“孙孙公司”,等等。由此可见,控股公司实际上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企业集团中的集团公司,被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都属于集团的紧密层。建立控股公司的作用是:(1)用控股公司的办法控制其他公司,比用合并、兼并或收购其他公司的办法更简便、更节省资金。(2)控股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声誉提高子公司的资本效率,增加本公司市场占有率,同时母公司又不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更多的责任。(3)某些国家不允许国外企业建立独资公司,采取控,股公司的形式就可以避开这种限制,甚至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但也应看到控股公司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例如,由于控股关系比较复杂,会影响资本的经营效率;维持各个独立“子公司”所缴纳的税款,要比联合成一个公司缴的多;可能遇到法律上的种种限制,如各国的公司法都有对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的限制条款。十一、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用于显示财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附加信息和另外的财务信息,是企业财务报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对财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述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与详细解释。它的作用主要有:一是提高报表内信息的可比性;二是增进报表内信息的可理解性;三是突出报表信息的重要性。财务报表附注一般包括基本会计假设、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等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简要介绍如下:1.基本会计假设。会计假设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那些未经确认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变化趋势所作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基本会计假设包括四个方面:(1)会计主体假设,指每个企业的经济业务必须与企业的所有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分开;(2)持续经营假设;指假定企业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以它现有的形式并按既定的目标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3)会计期间假设,我国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以季度和月份作为会计期间时,其起讫日期也采用公历日期;(4)货币计量假设,即只有能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才能纳入到会计系统中来。编制财务报表一般都是以基本会计假设为前提的。符合公认的基本会计假设而编制的财务报表,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任何误解,一般不需要加以说明。如果编制财务报表时未遵守基本会计假设,必须予以披露,并说明理由。2.会计政策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公司所采纳的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收入的确认、所得税的核算、存货估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坏账损失的核算、借款费用的处理、折旧政策等。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为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附注中要求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3.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指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即当会计估计所根据的基础发生变化时,或由于新的信息、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不得不对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附注中要求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和不易确定的影响数的理由。4.会计差错。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错误而导致的差错。常见的产生会计差错的原因有: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和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漏记已完成的交易等。企业发现出现会计差错时,应根据差错性质和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调整。附注中要求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方法及更正金额。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关联方关系指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交易双方的关系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即使是公平交易,也很可能对未来的交易类型产生影响。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有四种:一是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二是合营企业;三是联营企业;四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在确定价格时,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弹性。附注中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的是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这类事项所提供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做出新估计,并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进行调整。如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和支付赔偿、已证实资产发生减损等。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这类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但若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也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如股票和债券发行、外汇汇率有较大波动、自然灾害造成资产损失等。7.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这三者都强调以下特征:一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二是具有不确定性;三是这种不确定性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不由企业控制。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也叫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和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或有负债与预计负债和负债都不同,它是潜在负债。极少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那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或有资产一般不在附注中披露。十二、股份公司的利润表利润表是以“收入—费用=利润”为平衡关系,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它综合反映了企业在某一时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费用、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成果的形成,是一张动态的会计报表。目前,我国利润表采取“损溢满计观”来反映净利润的情况,即本期利润表包括所有本期确认的损益项目,不仅包括所有当期正常营业项目的利润,而且包括所有营业外收支和前期损益调整项目。1.利润表的有关概念。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以下特点:(1)收入是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那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属于收入,只能作为利得。(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也可能同时引起企业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3)收入将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与收入按会计中的配比原则,即可得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盈利。费用具有以下特点:(1)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那些不是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损失;(2)费用可以表现为资产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负债的增加;(3)费用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利润为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三个项目的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之后的余额。有些补贴收入也计入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利润,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有关期间费用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的差额;营业外收支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如捐赠收入或支出、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或净损失、罚款收入或支出等。2.利润表项目的分类。按企业所从事的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有三种来源:一是对外销售商品,二是提供劳务,三是让渡资产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对外贷款、对外投资或对外出租等。按日常活动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收入还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其他业务收入是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按照与收入的关系,费用可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营业成本指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按所销售商品或所提供劳务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3.利润表的作用。利润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衡量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绝对量指标,或用投资收益率、利润率等相对指标,可以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有关指标或与同行业不同企业相比,可以了解企业的成长潜力和获利能力。(2)通过分析收入、费用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评估企业产品需求的变动,有利于发现管理中的问题,使企业及时作出决策。(3)有助于评价、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的强弱是决定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十三、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对象(一)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股份制企业的总目标。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股份制企业的目标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股东财富最大化也是财务管理的目标。股东财富由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决定,因此,股价高低反映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股价主要受外部环境和企业决策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抛开外部因素不谈,股价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报酬率和风险,而企业报酬率和风险则由企业的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股利政策决定。财务管理正是通过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决策来提高报酬率,降低风险,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二)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其对象是资金及其流转。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现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财务管理的对象也可以说是现金及其流转。在生产经营中,现金变为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又变为现金,这种周而复始的流转过程称为现金流转。这种流转无始无终、不断循环,称为现金的循环。时间不超过1年的流转,称为现金的短期循环。短期循环中的资产是流动资产,包括现金本身和企业正常经营周期内可以完全转变为现金的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及某些待摊和预付费用等。时间在1年以上的流转,称为长期循环。长期循环中的资产是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等。(三)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财务管理有三个重要的职能:财务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1)财务决策是核心职能;财务计划是财务决策的具体化,是控制财务活动的依据;财务控制是财务决策的具体落实,是执行财务计划的手段。财务决策指在财务目标的总体要求下,从若干个可以选择的财务活动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的过程。(2)财务计划指在一定计划期内以货币形式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及其来源、财务收入和支出、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计划。(3)财务控制指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利用有关信息和特定手段,对企业的财务活动施加影响或进行调节,以实现计划所规定的财务目标。财务决策、财务计划和财务控制组成了一个财务管理循环。(四)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途径是提高报酬率和减少风险。企业的报酬率高低和风险大小则取决于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股利分配政策。因此,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管理、融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等内容。十四、股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筹资指筹集资金,如发行股票和债券,取得贷款或租赁,以及公司的其他预收款和应付款等负债项目。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何时、以何种方式、向谁、筹集多少资金等。筹资决策的关键是决定各种资金来源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确定资本结构,使筹资风险与筹资成本相对应。资金的筹集分为负债(借入资金)和股东权益(自有资金)两大类。资本结构主要指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关系。完全通过权益资金筹资,不能得到负债经营的好处;但负债比例大,则风险也大,企业可能会陷入财务危机。筹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定最佳资本结构。(一)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是对外借入的资金,也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也称短期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者营业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流动负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此外,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独列项目反映。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其中,(1)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账。(2)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的面值记账。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际收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3)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二)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表明公司自有资产的总额。股东权益包括股东认购股份形成的股本,以及由此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如前所述,公司的股本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资本,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认购股份所构成的公司资本总额,亦即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公积金是指公司的利润和其他收益中用于生产积累的资金,可用来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它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包括股票超面额发行所得的净溢价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公司接受的捐赠的资产价值,以及公司被债务豁免所得到的资产等。盈余公积金是指从公司当年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指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目的是保证资本的充实,保证债权人的权益。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它累积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它不受法规的限制,由公司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任意提留。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十五、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42.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2162.0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305.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09%;建设期利息197.4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9%;流动资金4658.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02%。(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2162.0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101.39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8060.62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99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0955.05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546.75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8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43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4126.31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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