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维修装备项目工程组织与管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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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航空维修装备项目工程组织与管理计划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航空维修装备项目工程组织与管理计划》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0680个字,约21页左右,具有范围清晰、贴合业务、深度适宜、案例佐证、论证严谨、标注准确、落地成本可控、可执行性强、架构可扩展、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的特征、工程项目的分类、工程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周期及阶段划分、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公司基本情况、产业环境分析、积极引导航空消费经济稳健增长、必要性分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经济收益分析、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航空维修装备项目工程组织与管理计划目录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3二、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5三、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8四、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17五、工程项目的特征19六、工程项目的分类22七、工程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24八、工程项目周期及阶段划分26九、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27十、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31十一、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35十二、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41十三、公司基本情况42十四、产业环境分析43十五、积极引导航空消费经济稳健增长44十六、必要性分析45十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4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46十八、经济收益分析48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8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0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2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4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56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材料采购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较为类似,但合同条款相对简单,下面重点介绍与设备采购合同的不同点。(一)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相关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二)合同价格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三)交货条款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丟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四)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二、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货物的生产过程,是履行货物采购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工程采购不同,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要实行催交和现场监造与检验,这是货物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货物招标投标工作的延续。(一)催交因为采购的货物是在制造厂家生产制造的,货物是否能及时交付,一方面固然要依靠供货人的努力,另一方面,还要依靠购货人派遣咨询工程师作为驻厂代表进行催交货物。催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供货人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技术文件,以满足现场施工安装的需要,故催交工作贯穿于合同签订后直到货物制造完成,并具备出厂检验合格的全过程。催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货物生产制造的进度和工期,在催交的过程中,驻厂代表及时地发现制造过程中的问题,并且能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改正措施,以防止进度拖延。催交工作是货物采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国外工程公司催交工作也十分重视,为确保设备、材料按时到货,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不惜投入一定的人力做催交工作。做好催交工作,对保证工程项目的总进度具有重要作用。催交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催促供货,供货人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购货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制造进度表,明确交货日期,以便购货人催交工作的开展。检查供货。检查供货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准备进展情况,并检查供货人主要外协配件和配套辅机的采购进展情况。检查设备、材料的制造、组装、试验、检验和装运的准备情况。检查各关键工序是否按生产计划进行。催交人的应不断评估供货人的进度状态,确保全部关键控制点的进度按期进行。(二)现场监造与检验与工程采购不同,为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避免由于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或给以后生产经营带来困难,货物采购尤其是设备采购,购货人需要派遣咨询工程师在制造厂家进行现场监造与检验,包括对原材料进货的检验、设备制造加工监造检验、组装和中间产品的监造检验、整体货物性能的监造检验、包装监造检验、运输条件检验等。现场监造与检验的要求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监造与检验的主要内容咨询工程师的职责就是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制造进度。货物质量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的。咨询工程师应首先了解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情况,并对其提出建议。咨询工程师应掌握货物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要掌握合同中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质量要求和交货时间要求,以及检验标准要求,并且据此制定监造检验计划,列出重点监造检验目录。在货物制造开始之前,咨询工程师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使供货人明确产品要求、检验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货物制造工作中,根据需要咨询工程师应进驻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与检验。监造与检验的方法一般是目检、实测、记录、照相等。当需要使用测试仪器时,供货人应提供协助和方便。货物制造完毕后,咨询工程师应参加全面的质量验收,认真做好出厂前的检验测试,把问题消除在出厂之前,并写出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该是根据货物采购合同及其附件提出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和其它有关质量检查的真实情况的记录。为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咨询工程师应根据经验编制统一的格式。检验报告的结论部分,应该明确被检验的设备和材料可以验收、有条件验收、拒收等。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有资格和有信誉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货物的检验工作。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主持仓储的管理人员要开箱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监造与检验的要求在货物制造之前,咨询工程师要召开预检会议,审查制造厂的检验计划。货物检验应按货物采购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认真做好检验报告,因为检验报告是对货物质量的真实记录。对合格产品,有关参检方要联名签字,并且一切文件要完整无损。对不合格产品,咨询工程师要提出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问题,应聘请第三方检验,也可请专家或有关专业部门检验,得出公正的结论。货物制造完毕,运抵施工现场并人库后,货物监造工作宣布结束。三、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勘察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勘察人应任命项目负责人,代表勘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的义务一般包括: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人负责办理的勘察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提供勘察资料。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勘察人的义务勘察人的义务一般包括:遵守法律。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依法纳税。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以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勘察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勘察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三)合同范围合同约定的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四)勘察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指勘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做的调整。开始勘察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勘察通知的,勘察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勘察服务期限并增加勘察费用,具体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勘察事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勘察;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出现合同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等因素导致周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勘察人发现地下文物或化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发包人和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周期和(或)增加费用。勘察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勘察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行孜管理部门引起的周期达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延迟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提前完成勘察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勘察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勘察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勘察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勘察费用变动等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勘察而减少勘察费用;增加勘察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但勘察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服务期限。由于勘察人提前完成勘察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五)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合同价格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六)合同变更变更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勘察服务期限和勘察费用的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勘察范围发生变化;除不可抗力外,非勘察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勘察;非勘察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勘察及恢复勘察。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合理化建议合同履行中,勘察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上述约定。勘察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七)勘察责任勘察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发包人有权对勘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勘察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勘察场地、试验室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勘察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勘察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勘察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勘察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不合格的,勘察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勘察费用增加和(或)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勘察责任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八)知识产权(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2)勘察人在从事勘察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四、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和约定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设计人应任命项目负责人,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二)合同范围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三)设计和设计文件要求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合同变更的约定执行。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五、工程项目的特征1.工程项目的基本特征(1)独特性。尽管某些工程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由于每个工程项目都具有特定的建设时间、地点和条件,其实施都会涉及到某些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所以,它总是独特的。例如,尽管建造了成千上万座的住宅楼,但每一座楼都是独特的。(2)—次性。每个工程项目都有确定的起点和终点,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将达到其终点,而不是持续不断的工作。从这个意义来讲,项目都是一次性的。当一个工程项目的目标已经实现,或者已经明确知道该工程项目的目标不再需要或不可能实现时,该工程项目即达到了它的终点。一次性并不意味着时间短,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要经历若干年。“独特性”和“一次性”有时也分别被称为“唯一性”和“临时性”,这两点是工程项目和非工程项目共有的特征。(3)固定性。工程项目都含有建筑安装工程,并固定在一定的地点,是不可移动的。工程项目都受所在地点资源、气候、地质等条件的制约,这是工程项目区别于非工程项目的最主要的特征。(4)整体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由多个单项工程和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彼此之间紧密相关,结合到一起才能发挥工程项目产品的整体功能和效益。(5)不可逆转性。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在其寿命期内一般不会推倒重来,那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工程项目具有不可逆转性。(6)不确定性大。一个工程项目从策划到建设完成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有的甚至更长,建设过程中涉及面广,各种情况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大。不确定性会给既定的建设目标带来风险。2.工程项目目的复杂性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有些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后果严重,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1)工程项目交易及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工程项目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易,具有先交易、后生产的典型特征。由于工程项目各参与方沟通中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业主期望的不明确性、工程设计的局限性、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大造成的施工过程的难度等原因,导致工程项目交易及生产过程的复杂性。(2)工程项目组织的复杂性由于工程项目的目标多,涉及面广,群体作业,因而参与项目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也多。直接参与管理者除了项目建设单位的人员外,还有咨询单位的咨询工程师,设计机构的设计人员,勘察单位的勘察人员,设备制造商相关人员,施工承包和分包单位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而且各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此外,还涉及政府、金融、保险等机构,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组织和相关群体等。这些都是项目的利益相关方,对项目的成效关系重大,也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3)工程项目环境的复杂性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其间国际国内政治局势、社会、经济、法律、文化方面可能发生变化。另外,工程项目团队的上级组织和合作伙伴的组织也有可能发生变化,项目的建设条件和自然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地震、灾害等。所有这些环境的变化,都会增加项目管理的复杂性。六、工程项目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工程项目有着不同的分类方式。按投资来源,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及其他投资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按项目用途,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按产业领域,分为工业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农林水利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等;按照项目经济特征,分为经营性项目、公益项目和其他项目。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的需要,依据一定标准将工程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项目。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在管理上既有共性要求,又存在一些差别。国际上对项目分类主要以项目的产出物性质、服务对象、主要效益特点、对社会的贡献、资金来源等几个方面为依据。(1)生产类项目(Productive Sector Projects):包括工业和农业类。这类项目的主要特点有:项目直接为社会生产物质产品;在为社会提供产品的同时,为社会提供财政税收和直接积累;此类项目可以完全市场化运作;项目财务效益明显;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完全由资本市场筹集,一般无需动用政府预算或财政资金,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融资。但是,农业项目则比较特殊,产品对社会十分重要,但往往财务效益较差,加之农业的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许多国家都对本国农业采取特殊的资助政策。(2)基础设施类项目(Infrastructure Sector Projects):包括交通、通信、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等项目。此类项目的特点是:项目为生产类行业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一般没有直接的物质产品产出;此类项目垄断性较强,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参照市场模式运作;这类项目财务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预算和其他资金。(3)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类项目(Social Development and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 tSector Projects):包括社会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行业项目。这类项目主要特点是:项目直接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共事业服务;一般无财务效益,属于非盈利性行业,不能提供财政税收和社会积累;此类项目的运营在政府直接监管下运作,不能完全市场化;项目的产出主要是社会效益;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全部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和公共资金。此类项目是政府关注、投入和监管的重中之重。七、工程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工程项目管理随项目周期的全过程次第展开。项目周期的不同阶段,由于工作内容和要求不同,管理工作的重点也不同。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及决策等。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何时投资、在何地建设、如何实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和多方案比较。本阶段虽然投入少,但对项目效益影响大,前期决策的失误往往会导致重大的投资损失。为保证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公司独立进行,涉及多专业领域的应由不同的专业咨询公司来完成。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指标性目标,并作出科学决策。2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征地及建设条件的准备,工程招标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获得相关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货物采购等。本阶段是战略决策的具体化,为落实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指标性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项目实施的成败及能否高效率地达到预期目标。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准备和安排工程项目所需建设条件,以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为结束。3.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建设投人要素进行组合,形成工程实物形态,实现投资决策目标。在这一阶段,通过施工、采购等活动,在规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费用、质量范围内,按设计要求高效率地实现工程项目目标。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联动试车、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试生产正常并经业主验收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即告结束。本阶段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中工作量最大,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多,工程项目管理的难度也最大。4.工程项目投产运营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不同于上述三个阶段,主要工作由业主单位自行完成或者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承担。对于经营性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垃圾处理厂等,其运营阶段工作较为复杂,包括经营和维护两大任务。对于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如住宅地产等,运营阶段主要通过鉴定、修缮、加固、拆除等活动,保证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能能够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运营是通过开展持续的活动生产规定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职能。项目是指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项目管理与运营管理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工程项目运营一般不包括在项目管理的范畴,但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运营问题,因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果最终是为项目运营服务的。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在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工作有工程的保修、回访、相关后续服务、项目后评价等。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一般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3年内进行。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预期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相关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和实际管理的需要,工程项目阶段划分还可以逐级分解。八、工程项目周期及阶段划分工程项目周期也称投资建设周期,是指从提出投资设想,经过前期论证、投资决策、建设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直至投产运营所经历的全过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通常要把一个工程项目划分成若干个工作阶段,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阶段划分的数量和必要性及每个阶段所需的控制程度,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潜在影响。可交付成果是指在某一过程、阶段或项目完成时,必须产出的任何独特并可核实的产品、成果或服务能力。项目阶段通常都与特定的主要可交付成果的形成相关。通常,工程项目周期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投产运营阶段。九、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国务院批准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二)、(三)项包括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中,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一)项包括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茵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如果某项目资金来源既不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又不属于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但该项目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则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上述(1)至(3)项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〇〇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货物供应商以及服务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国执行统一的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再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扩大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或缩小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四)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五)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六)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十、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的直接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投资资金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对象《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既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也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无论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立法目的《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制订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1)细化标准。细化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列举了近八十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有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2)严格程序。规定了资格预审程序、两阶段招标程序、评标程序,以及投诉处理程序,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提高评标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3)加强监督。加强当事人相互之间的监督,规定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加强社会监督,规定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招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以及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政监督,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投标活动。(4)强化责任。对上位法只有规范性要求而无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以及实践中新出现的违法行为,补充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利于解决责任约束不到位问题。(5)制度创新。进行了制度创新,包括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作出不同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国家鼓励推行电子招投标,实行标准招标文件制度,以及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和信用制度十一、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一)招标主体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实践中暂估价货物招标相对成熟的做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工程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二是工程项目招标人负责招标,给予总承包中标人参与权和知情权;三是总承包中标人负责招标,给予工程项目招标人参与权和决策权。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二)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标包划分和分包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包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标包划分规避招标。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部分应详细说明拟采购的货物设计意图、标准规范、特殊功能要求,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如设备采购,要说明用途、性能、大小、材质、结构、操作条件、辅件、维护要求等,都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数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图纸图纸是重要技术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设备、材料等详细的、齐全的图纸,其中包括总图、制造详图、安装图、备品备件图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等。评标方法对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但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对于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四)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法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五)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工程项目货物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对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保证金;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六)签订合同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货物合同与工程合同相比,除了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索赔等内容类似以外,还有其特殊内容,如产品检验、测试方法与时间,产品的包装要求,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驻厂催交人员和监造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等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众多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多种方式签订合同。对于重要的设备,最好与一个总厂厂商签订合同,不要分散签订,这样有利于管理。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与几家供货厂商签订连续供货和定期结算的供货合同,以防止独家供货时,厂商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延期供货。对于零星物资供应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施工现场常因某些零星的少量物资短缺而不得不临时局部停工,这将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在执行订货合同过程中,咨询工程师要密切注意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定货。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货物供应可能要签订数十个采购合同,其中总有某些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造成延误、变更,甚至违约、终止等,发现这类情况,采购组织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审批的工程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十二、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除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还应遵守下列原则:(1)质量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对货物的技术性能方面的要求。(2)安全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安全,在运输、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人身和财产的绝对安全。(3)进度保证原则。招标采购的货物必须按期到货,保证与工程项目相关各方面的进度要求一致,不因货物供应进度产生问题,而影响工程总进度,使项目拖期。(4)经济原则。在保证货物质量前提下,货物必须遵守低成本、低价格、使用时低消耗的原则,每种货物的购置费用,原则上不应超过计划安排的投资额。(5)国产化原则。货物采购要立足国内,除个别关键设备国内无法生产以外,凡是国内能生产的,且能保证质量的,原则上就不应再到国外采购。十三、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二)核心人员介绍1、宋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侯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于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黄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5、邱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十四、产业环境分析总体看,“十三五”时期是大连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在国家战略布局中把握重大机遇,积极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大方向,着力发挥创新和开放引领作用,全力解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效率、培育发展新动力等关键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水平,使城乡居民更多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着力在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新突破,保障新常态下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五、积极引导航空消费经济稳健增长夯实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民用机场建成投用,积极发挥航空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建设,加强我市、鹤壁、濮阳等豫东北城市群协同联动发展;推进航空运输和航空物流产业化发展,搭建东部区域消费人群到我市消费的快捷通道,推动我市民用机场和通用机场融合发展。按照功能有限、集约节约原则,稳步推进林州通用机场、我市永和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大力推动短途运输和低空旅游等通航消费业务,推动安林旅游等短途航班常态化,打造精品航空旅游线路。针对通用航空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试点开展若干航空飞行营地建设,探索通用航空大众化消费的有效路径。重点推进林虑山滑翔基地索道项目建设,提升林州航空运动旅游接待能力。持续推进我市“航空运动之都”品牌塑造。持续高质量举办我市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推动我市航空运动和文化旅游活动的有机融合,进行初步的商业化尝试,打造提升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活动品牌,提升我市美誉度和影响力。深化与国家体育总局合作,制定和执行林州滑翔五年赛事计划,开发趣味性强、参与度广的群众航空体育赛事,激发航空体育赛事的市场活力;加大目的地整合营销力度,促进航空体育飞行体验项目受众的进一步普及,激发低空旅游市场潜力,将林虑山国际滑翔基地打造为一站式竞赛、旅游、培训综合平台,建设中国休闲旅游航空体育产业的典范。加快我市航空运动学校我市航空培训教育基地,我市工学院新丝路国际飞行学校等项目建设,建设全国知名通航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航空科普研学基地,打造我市航空教育品牌影响力。十六、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十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项目进度安排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单位:月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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