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与业绩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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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磷肥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与业绩评价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磷肥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与业绩评价》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22701个字,约23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范围清晰、重点突出、案例佐证、逻辑推导、语言精炼、落地成本可控、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磷肥主要成分MAP、DAP:经多年去产能,行业集中度提升、必要性分析、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企业制度的演进、内部人控制、经理的定义和特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项目简介、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劳动定员一览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3二、磷肥主要成分MAP、DAP:经多年去产能,行业集中度提升4三、必要性分析6四、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6五、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17六、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21七、企业制度的演进28八、内部人控制31九、经理的定义和特征33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34十一、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37十二、项目简介43十三、项目风险分析47十四、项目风险对策50十五、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51劳动定员一览表51一、产业环境分析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更好地适应趋势、创造优势、提升位势、形成胜势。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实现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把开放作为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完善载体平台,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以扩大开放转换动力、促进创新、推动改革、加快发展。把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加强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薄弱环节建设,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厚植发展优势。突出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切实把厚植优势作为引领发展行动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强化竞争优势思维,把是否具备比较优势作为经济决策的基本遵循,体现在方方面面的思路举措中,找准比较优势,发挥已有优势、挖掘潜在优势,打造先发优势、利用后发优势,推动局部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变,加快提升综合竞争力,形成大枢纽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产业、大产业带动城市群、城市群带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发展新局面。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性调整,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支柱,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着力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把加快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作为中心任务,持续完善提升产业发展载体,坚定不移地走产业集群发展之路。着力增强创新创业活力。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推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打造区域核心创新创业载体,突破技术创新关键环节,形成促进创新创业的体制架构和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努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二、磷肥主要成分MAP、DAP:经多年去产能,行业集中度提升磷肥的消费结构上,磷酸一铵(MAP)、磷酸二铵(DAP)市场占比达到85%以上,是现阶段最主流的磷肥产品。其次是NPK复合肥、重钙和低浓度磷肥等。MAP、DAP主要用于补充磷元素,氮元素贡献量较少,MAP分子式为NH4H2PO4,DAP分子式为(NH4)2HPO4,两者的区别在于1、氮磷比,MAP氮磷比为1:4.5,DAP氮磷比为1:2,从作物生长的角度讲,DAP可以直接被作物吸收,2、PH值,两者的pH值,磷酸一铵溶解到水后呈酸性,而磷酸二铵呈碱性,用在不同的土壤中,3、使用方式,在我国DAP为直接施用,MAP需要制作成复合肥才能被作物吸收,因此MAP为复合肥厂的原材料,DAP可以直接作为肥料售卖。我国MAP和DAP产量和消费量均呈现下降趋势,去产能效果较好。在全国磷肥去产能、零增长的大背景下,MAP产能从2016年的2680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1981万吨,产量从2334.92万吨下降到1252.58万吨,DAP产能从2016年的2600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2205万吨,产量从1752.63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1354.36万吨。在消费端,MAP表观消费量从2016年的2133.58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793.52万吨,DAP表观消费量从2016年的1151.4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545.2万吨。去产能加快了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趋势,行业格局向好。2021年磷酸一铵CR10为57.6%,磷酸二铵CR10为87.1%,2016年磷酸一铵CR10为36.6%,磷酸二铵CR10为69.2%,集中度均有提升。我国主要的磷酸一铵生产企业有湖北祥云、湖北新洋丰、云天化、四川龙蟒等,主要的磷酸二铵生产企业有云天化、贵州开磷、贵州瓮福、湖北宜化等。虽然国内需求持续下降,但MAP、DAP出口占比逐年增长。2016-2020年出口占总产量的比例,MAP从8.7%增长到31.8%,DAP从38.8%增长到到46.3%。我国肥料主要出口地为印度、日本、孟加拉国、拉美地区,这些地区是全球主要农业国家,但近五年国际新增磷肥产能陆续释放,比如中东和北非地区,还有以印度为代表的磷肥进口大国近50几%年也在通过建设生产装置致力于提高国内供应水平,挤压了我国磷肥的出口空间。三、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律人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是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从而取得民事(或商事)主体资格。由此可见,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它既是发起人实施发起行为,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过程,也是公司法律人格形成的过程;它既是发起人设立公司客观行为的过程,也是发起人、认股人成为公司股东,彼此之间达成合意并形成公司组织体意识的过程。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而公司设立则是发起人创设一个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的过程或行为。(二)公司设立的原则公司设立的原则并非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原则”,而是指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公司设立的原则不但设定了公司设立的基本方式(模式),还反映了国家对公司设立的态度。随着历史的演变,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上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也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依发起人的自由意志,国家不予干涉,也没有法律上的限制。自由设立主义是中世纪初期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立法态度,这一原则的采用是与法人理论和法人制度尚未完善密不可分的。从罗马社会到中世纪,商业社团是依事实而存在的,而不是依法创设,这一时期的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它的存在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无法律依据,国家对其持放任的态度。这一原则有利于公司的产生,但很难区分公司同合伙,极易导致虚假公司泛滥,危及债权人的利益,进而影响交易安全。公司设立的放任自流也使国家难以有效控制而弊端丛生,于是这一原则随着法人制度的完善而被淘汰。2、特许主义所谓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需要王室或议会通过颁发专门的法令予以特别许可。自13世纪起,欧洲国家对商事主体就采取了特别许可设立的制度,以保护一些特别商事主体的特殊利益。“特许主义下设立的公司,通常被视为早期资本同绝对主义和极权主义王权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的权力延伸。”“公司是在从自由设立到特许设立的过程中转变为法人的,而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动力是对行政性垄断(即凭借国家权力形成的垄断)的追求。”早期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等大公司都是经特许而设立的,是那个时代的产物。近代以来,除某些特殊的公司需要国家特别许可设立外,世界各国一般不再采用这种立法制度。3、核准主义核准主义也称行政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是指设立公司不仅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要事先经过行政主管机构审查许可。核准主义由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最先采用。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相比,对公司的设立较为有利,后为德国等其他欧洲国家所采用。但核准主义与特许主义在本质上都是某种特权的体现,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的公司设立基本上采用的是核准主义。核准主义比特许主义前进了一步,它使公司的设立便利了,但在核准制下设立公司的制度仍过于严格,有碍公司的成立和发展。4、准则主义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它经历了由单纯准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两个阶段。单纯准则主义,是指由法律规定成立公司的条件,如果发起人认为公司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无须经过主管机关审批。单纯准则主义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方便了公司的设立,但同自由设立主义一样,容易造成滥设公司的后果。因此,在19世纪末,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纷纷在摒弃核准主义改行准则主义后不久,着手对准则主义进行某些修正,以弥补单纯准则主义之不足。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由于公司设立的条件过于宽松,在发起人人数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不断强化发起人的责任和法院及行政机关对公司的监督。这种公司设立原则与单纯准则主义稍有不同,称为严格准则主义。所谓严格准则主义,就是指在公司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设立公司虽无须经过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公司设立原则。严格准则主义避免了特许主义和核准主义程序繁琐、不利于公司设立的缺点,也不像自由主义和单纯准则主义那样对公司设立放任自流,因而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设立原则,为现代大多数国家立法所普遍遵循和使用。(三)公司设立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其设立条件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公司形式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股东人数符合法定的要求。法定人数包含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限制只有最高限制,即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少数国家(如美国、德国)没有要求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的大多数国和地区都对此作了严格的限制,如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法或者公司法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和数十个以下的股东,即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高限制。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关于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表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还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出资,只要能满足下列3个条件即可:可用货币评估、可以转让、法律不禁止。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准则,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各国公司法都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订立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过程中关键的一环,它要求体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到公司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公司法》规定,很多事项都可以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比如,按照《公司法》,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章程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否则无效。法律赋予股东自由决定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可以按照其自身能力等决定收益分配和业务执行等事项,并借助公司章程予以“法律化”,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④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组成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公司要有一个好的名称,更重要的是公司名称是司法管辖和公司对外交往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对公司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标志,公司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名称。公司的组织机构则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这是保护股东权益和进行公司治理的基础;否则,公司不但无法正常经营,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⑤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同公司的名称一样,都是公司登记的重要事项。公司住所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包括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住所的公司不仅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无法确定司法管辖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等。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从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各种公司中最为严格的。如公司资本要求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比例必须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在我国现有的两种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也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的规定,既有上限(200人以下)又有下限(2人以上),这一点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发起人是指《公司法》规定认购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发起行为的人。发起人为公司设立中的机构,发起人的行为即为设立中的公司的行为,因此,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办理设立的各项事务。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其发起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由公司承担。若公司不能成立,发起行为的后果只能由发起人自己承担。关于什么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大多数国家有限制,法人和自然人、本国人和外国人、在当地居住和不在当地居住的人均可作为发起人,但个别国家对发起人的国籍有限制性规定。如瑞典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是在瑞典居住的瑞典国民或瑞典法人。此外,有的国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人是本国人或在当地有住所。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资格亦无特殊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作为发起人,但第七十五条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依赖发起人的发起行为,因此各国公司法均对发起人的发起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即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义务。与此相对应,各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发起人享有获取报酬、取得优先股等权利。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否与发起人有密切关系,因此各国公司法在规定发起人权利、义务的同时,还规定了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为了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要求均较严格,除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外,还对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统一规定,以确保公司成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达到一个起码的底线。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由发起人认缴或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构成的,因此,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基本条件。我国《公司法》在第八十一条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筹集公司资本,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大特点。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条件、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④发起人制定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及活动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活动是由发起人进行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在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12项内容。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志,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并以其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公司组织机构是形成公司法人意志、对内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的各种机构的总称。组织机构的不同形式体现着公司的不同性质,而公司名称所体现的公司种类决定了公司组织机构的类型。因此《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有公司名称,还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作为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所享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栖息”地,是公司长期固定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地点。法律对公司住所的确定,使公司能够基于这一固定地点与相应的法律制度形成稳定的联系。在中国境内的公司受中国法律所管辖,在中国某一地区的公司受当地地方法律制度所管辖。公司住所作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基本要素,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是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必要事项。五、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和公司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书简称《公司法》),该法共十三章计二百一十九条,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本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等,统称公司法。公司法主要确立了如下法律制度: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公司资本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公司终止清算法律制度等。(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活动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分配等做出规定。同时公司又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它要从事各种管理活动、交易活动。公司法须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2、公司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做出规定,规定这些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都是实体法的内容。公司法又有关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清算与解散,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等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的规定而无程序的保障,公司法很难达到有效规范公司交易行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的目的。因此,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3、公司法既是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但强制性规范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然而,司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且这种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公司法还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设立不纯粹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影响社会利益的事。在现代社会,公司已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它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公司,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三)公司法的作用现代公司法的完善和进步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公司法对鼓励投资、集中资本兴办企业、维护商业组织、繁荣资本主义经济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法对于促进经济改革,保证现代化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亦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公司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以下四个方面利益的保护:1、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使其存在取得了法律的效力。同时公司法也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管理机关的组成和职责、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义务等。一方面使公司本身的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他人限制和侵犯公司的权利,防止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及股东只考虑个人眼前利益,而不顾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中的许多规定是寻求对股东权益的严密保护。其中包括确认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有权分配公司盈利、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以及在公司解散时有权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另外,股东也有权组成股东会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等。在我国,由于多年前存在政策多变的客观情况,许多人对投资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公司法的制定无疑有助于消除这种不应有的顾虑。3、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成立后,必然要与他人进行广泛的经济往来,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对债权人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在我国,由于一些公司商业信用低下、恶意逃避债务和动辄陷入支付不力或破产等严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公司法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的财产制度和活动,包括确定其最低资本额、加强资信审查、严格公司会计和盈余分配制度等,使依法成立的公司都具有基本的开展经营活动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以及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4、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雄厚,经营规模大,业务范围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公司法将各种公司的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包括严格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司会计事务的公开化原则,加强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税务、审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监督等,对于保护整个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六、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企业理论企业理论是研究企业的本质、边界和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企业理论的开创者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教授,后继者主要包括奥利弗威廉姆森、Klein等人。与企业理论有关的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创立者为威廉姆森)、企业的产权理论(创立者为Hart)、企业的激励理论(创立者为Holmstrom和Milgrom)以及其他非主流的企业理论。本节在讨论企业理论时,着重以契约理论为重点进行阐释。契约理论是近30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学分支之一,也因为如此,契约理论一直处于不停的整合过程之中。按照Brousseau&Glachant(2002)的观点,契约理论应包括:激励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1991,2002)指出,契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公共选择、产权理论、代理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四种。激励理论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布坎南提出的用契约研究公共财政的公共选择方法主要用来分析“公共秩序”(publicordering,Williamson,2002)。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三个理论分支,这三个分支都是解释公司治理的重要理论工具,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1、激励理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分工与交易的出现带来了激励问题。激励理论是行为科学中用于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关系的核心理论。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动机来自需要,由需要确定人们的行为目标,激励则作用于人内心活动,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激励理论是业绩评价理论的重要依据,它说明了为什么业绩评价能够促进组织业绩的提高,以及什么样的业绩评价机制才能够促进业绩的提高。自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国外许多管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结合现代管理的实践,提出了许多激励理论。这些理论按照形成时间及其所研究的侧面不同,可分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认知派激励理论和综合型激励理论三大类。第一类是行为主义激励理论。20世纪20年代,美国风行一种行为主义的心理学理论,其创始人为华生。这个理论认为,管理过程的实质是激励,通过激励手段,诱发人的行为。在“刺激一反应”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激励者的任务就是去选择一套适当的刺激,即激励手段,以引起被激励者相应的反应标准和定型的活动。新行为主义者斯金纳在后来又提出了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激励人的主要手段不能仅仅靠刺激变量,还要考虑到中间变量,即人的主观因素的存在。具体说来,在激励手段中除了考虑金钱这一刺激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主观因素的需要。根据新行为主义理论,激励手段的内容应从社会心理观点出发,深入分析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使个体需要的满足与组织目标的实现一致化。新行为主义理论强调,人们的行为不仅取决于刺激的感知,而且也决定于行为的结果。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人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而起着强化激励作用。如果行为的结果对个人不利,这一行为就会削弱或消失。所以在教育中运用肯定、表扬、奖赏或否定、批评、惩罚等强化手段,可以对学习者的行为进行定向控制或改变,以引导到预期的最佳状态。第二类是认知派激励理论。行为被简单地看成人的神经系统对客观刺激的机械反应,这不符合人的心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对于人的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内在因素,诸如思想意识、兴趣、价值和需要等。因此,这些理论都着重研究人的需要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如何推动人们的行为。认知派激励理论还强调,激励的目的是要把消极行为转化为积极行为,以达到组织的预定目标,取得更好的效益。因此,在激励过程中还应该重点研究如何改造和转化人的行为。属于这一类型的理论还有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和挫折理论等。这些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思想认识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只有改变外部环境刺激与改变内部思想认识相结合,才能达到改变人的行为的目的。第三类是综合型激励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强调外在激励的重要性,而认知派激励理论强调的是内在激励的重要性。综合性激励理论则是这两类理论的综合、概括和发展,它为解决调动人的积极性问题指出了更为有效的途径。心理学家勒温提出的场动力理论是最早期的综合型激励理论。这个理论强调,对于人的行为发展来说,先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外界环境的刺激实际上只是一种导火线,而人的需要则是一种内部的驱动力,人的行为方向决定于内部系统的需要的强度与外部引线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内部需要不强烈,那么,再强的引线也没有多大的意义。波特和劳勒于1968年提出了新的综合型激励模式,将行为主义的外在激励和认知派的内在激励综合起来。在这个模式中含有努力、绩效、个体品质与能力、个体知觉、内部激励、外部激励和满足等变量。在这个模式中,波特与劳勒把激励过程看成外部刺激、个体内部条件、行为表现、行为结果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一般人都认为,有了满足才有绩效。而他们则强调,先有绩效才能获得满足,奖励是以绩效为前提的,人们对绩效与奖励的满足程度反过来又影响以后的激励价值。人们对某一作业的努力程度,是由完成该作业时所获得的激励价值和个人感到做出努力后可能获得奖励的期望概率所决定的。很显然,对个体的激励价值愈高,其期望概率愈高,则他完成作业的努力程度也愈大。同时,人们活动的结果既依赖于个人的努力程度,也依赖于个体的品质、能力以及个体对自己工作作用的知觉。主要的激励理论有三大类,分别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所谓内容型激励理论,是指针对激励的原因与起激励作用的因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的理论。这种理论着眼于满足人们需要的内容,即:人们需要什么就满足什么,从而激起人们的动机。内容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发动机的诱因,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和麦克莱兰的“成就需要激励理论”等。过程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从动机的产生到采取行动的心理过程,主要包括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海德的归因理论和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行为修正型激励理论重点研究激励的目的(即改造、修正行为),主要包括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和挫折理论等。2、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莫尔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格罗斯曼一哈特一莫尔)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它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与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的工具。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森的重叠代模型、拉丰和梯若的非对称信息模型、戴蒙德和迪布维格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及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的推广,“知识经济”的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由于这一模型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论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一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一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是用来分析企业空间组织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交易成本指产品或服务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代价。一般认为,市场不完善会导致交易成本升高,而这会使大公司倾向于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和进行海外直接投资。七、企业制度的演进企业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企业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规程及行动准则。从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看,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一古典企业制度时期和现代企业制度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是以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以公司制企业为代表的。业主制是企业制度中的最早存在形式,甚至比资本主义的历史还要悠久。业主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归业主所有,企业剩余归业主所有,业主自己控制企业,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享有全部的经营所得。二是业主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不存在绝对的界限,企业盈利时是如此,企业亏损时也是如此,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其全部资产来抵偿。业主制企业的缺点是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因业主承担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企业存续受制于业主的生命期。上述缺点,使业主制企业逐渐被合伙制企业所取代。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在基本特征上,它与业主制企业并无本质的区别。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归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业盈余或亏损,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扩大了资金来源,降低了经营风险。其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因为上述缺点,合伙制企业逐渐被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所取代。公司制企业是企业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进步,不断自我完善的结果,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它使企业的创办者和企业家在资本的供给上摆脱了对个人财富、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依赖。在最简单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由三类不同的利益主体组成:股东、公司管理者、雇员。与传统的企业或古典企业相比,股份公司具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股份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出资者的自然人形式的经济、法律实体,从理论上讲,它有一个永续的生命;二是股份可以自由地转让;三是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现代公司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大约14、15世纪,在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收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专司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到17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已成为一种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最早在欧洲兴起的股份公司制度是一种以资本联合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从业主制、合伙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企业制度形式。它有一些优于古典企业的地方:一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可能性和规模扩张的便利性;二是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股票可以转让,因此,对投资者特别有吸引力;三是公司的稳定性。由于公司的法人特性,使得股份公司具有稳定的、延续不断的生命,只要公司经营合理、合法,公司就可以长期地存在下去。公司制企业的产生与发展,对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尤其市场效率的提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业主制、合伙制企业经济上的局限性。业主制与合伙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仅受到来自财力不足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也包括承担高风险的事业经营。而且,古典企业的发展,更受到其“自然人”特性的制约,虽然财产可以由家族世袭,但是,家族世袭并不能解决企业的持续存在和长期发展的问题。另外,市场的扩大和生产、经营技术的复杂化,越来越需要专业化的职业经营者。而股票市场交易的延展,使众多零星小额资本得以不断加入经济活动的行列,因此,公司制首先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其次,以法人身份出现的公司制企业,使企业不再受到“自然人”问题的困扰;最后,专业化的企业经营者的加入,适应了变化和复杂化的经济形势。八、内部人控制我国法律对经理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经理在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使经理的权利和义务达到一个制衡,从而赋予经理层充分、适当的空间以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经理层与治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二者利益产生冲突的根源,而公司组织结构本身无法消除这个矛盾。在这个矛盾加剧的条件下,如果经理的权利被过分地放大,而相应的义务被过度地忽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害,这就是公司治理中所面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在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存在冲突,而公司经理人同时掌握了实际的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在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中过度体现自身利益,并依靠所掌握的权利架空所有者的监督和控制,使公司所有者利益蒙受损害的现象。“内部人控制”现象是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其内在驱动因素是在治理层和经理层利益冲突下的经理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经理层直接管理公司运作,筹资权、人事权等都控制在公司的经理层手中,治理层的监督实际上是“名存实亡”。经营者的短期决策、过度投资或者过分的在职消费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股东的长远利益,委托人的代理成本不断上升,但权利在“内部人”手中集中使公司所有者无可奈何,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公司治理的危害很大。由于经理层脱离监督和控制,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理的经营目标与公司所有者的长远目标不断背离,甚至将导致公司资产被掏空、经营效率低下、公司治理失效;而对于上市公司的经理层而言,自身利益因素的驱动使“内部人”的诚信程度下降,为了使个人利益尽量得到满足,“内部人”甚至处心积虑地制造和发布虚假信息并从中搜取巨额收益,市场秩序也将遭到沉重的打击。“内部人控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大敌”,治理层和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不能够消除,但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缓和,甚至使二者的利益实现趋同。为了杜绝这一问题,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体制;加强股东等公司经营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构;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监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等。九、经理的定义和特征(一)经理的定义所谓“经理”,即经营管理,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公司的“经理”有两大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统筹和规划公司的业务经营,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并有效地执行;二是负责协调公司经营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使各部门的员工更有效率地工作。这两个方面前者注重“经营”,而后者则关注“管理”,对于一名的经理来说,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根据经理工作的本质属性,可以将其定义为:经理是指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有责任,受雇于公司资产所有者,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独立地行使业务执行和管理权利的经营管理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更是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从,这个角度讲,经理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指单个自然人,而是指一个机构。它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共同构成。这一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二)经理的特征一名优秀的经理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专业从业素质。其具体包括:决策能力;在经营活动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创造能力;对于下属不仅要“知人善任”,而且“知人善免”,善于调动下属的工作激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并加以培养和利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对工作善于设计、组织和实施。(2)优秀的个人品质。这是指经理的人格魅力,优秀的公司经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表现出信心和乐观的精神,这使他面临困境时能够理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理自身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行为规范,在员工中起模范和统帅作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公司、对工作、对自己的员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以自己为中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3)良好的职业心态。经理自身必须自知和自信;具备坚强的意志和面对各种困境都临危不乱的胆识;待人真诚,做到宽容和忍耐;心态开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进取,不断追求卓越。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与道德风险问题仅靠监督与制衡不可能解决,关键是要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是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动力问题,即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效用。因此,激励机制是关于所有者和高层管理者如何分享经营成果的一种契约。激励相容性原理与信息披露原理为设计这种激励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一)激励相容性原理由于各利益主体存在自身利益,如果公司能将各利益主体在合作中产生的外在性内在化,克服合作成员的相互偷懒与“搭便车”的动机,就会提高每个成员的努力程度,提高经营绩效。如果管理者的监督程度会因为与被管理者的复位和动机相同而降低,一种有效的安排就是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形成利益制约关系,即管理者的收益决定于被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双方产生激励相容性。被管理者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实现了管理者利益最大化。被管理者越努力,管理者所得剩余收入越多,监督与管理动机也就越强,从而激励管理者加强对其他成员的监督。财产的激励与利益的激励合理组合、相互制衡是使公司各所有者之间实现激励相容的关键。其中财产的激励是以财产增值为目标来激励其行为。这种激励表明管理者本人即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而利益的激励,对公司内非财产所有者的其他成员来说,激励其行为利于其个人利益的实现。财产激励与利益激励相互制约,利益激励不能脱离财产激励,而财产的激励依赖于利益的激励来实现。(二)信息披露性原理获得代理人行为的信息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这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具有不对称性,遇到的普遍问题是当委托人向代理人了解他们所属类型的信息时,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种控制工具作为刺激和代价,否则代理人就不会如实相告。因此要使代理人公布其私人信息,必须确立博弈规则。依据信息显露原理,对每个引致代理人撒谎的契约,都对应着一个具有同样结果但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完全属实的契约。这样不管何种机制把隐蔽和撒谎预计得如何充分,其效果都不会高于直接显露机制。这样,显露原理大大简化了博弈过程,把未来需要运用动态贝叶斯博弈方法来分析其均衡解的一个多阶段对称信息的博弈机制设计,运用显露原理使委托人通过代理人之间的静态贝叶斯博弈即可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为使期望收益最大化,作为机制设计者的委托人需要建立满足一些基本约束条件的最佳激励约束机制。而最基本的约束条件通常有两个,首先是所谓刺激一致性约束。机制所提供的刺激必须能诱使作为契约接受者的代理人自愿地选择根据他们所属类型而设计的契约。如果委托人设计的机制所依据的有关代理人的类型信息与实际相符,那么这个机制给代理人带来的效用应该不小于其他任何根据失真的类型信息设计的机制所提供的效用。不然代理人可能拒绝接受该契约,委托人无法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其次是个人更改约束,即对代理人的行为提出一种理性化假设。它要求代理人做到接受这一契约比拒绝契约在经济上更合算,这就保证了代理人参与机制设计博弈的利益动机。如果配置满足了刺激一致性约束,那么此契约就是可操作的;如果可操作的契约满足了个人理性约束,那么该配置可行,从而保证激励约束机制处于最佳状态。十一、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一)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因此激励手段同样应该具有多样性。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中不仅仅只包括收入因素,还应该包括名誉、自我实现、权利、友谊等因素。对经营者的激励一般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资本所有者运用支付给经营者的货币收入即报酬的多少来实现激励,具体形式为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股票和股票期权。精神激励,主要是资本所有者给予经营者的名誉鼓励和职位消费。其中,股票和股票期权具备长期激励的特征。(二)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1、报酬激励机制对高层管理者的报酬激励一般由固定薪金、股票与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构成。其中,固定薪金优点在于稳定可靠无风险,能作基本保障,但缺乏灵活性和刺激性。奖金和股票与其经营业绩紧密相关,对经营者来讲有一定风险,也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但易引发经理人员短期行为。退休金计划则有助于激励高层管理者的长期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高层管理者的薪酬激励较为成功和典型的是美国。为了防止各级经理只追求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美国公司中按照长期业绩付给的激励性报酬所占比重很大,其形式采取延期支付奖金、分成、购股证和增股等。经营班子的薪酬通常由年度薪酬、长期前后左右薪酬和其他薪酬三大部分组成。公司在增加高层管理者报酬的时候,要认真分析所增加报酬的边际价值,是否我们所支付的一部分报酬不仅没有发挥积极的激励约束作用,反而抵制了经理人员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绩效的积极性。要考虑心理契约对高层管理者行为的影响。在我国公司中,建立健全高层管理者的利益激励机制,首先应当把他们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对待,将其利益和一般职工利益区分开来,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逐步提高收入。其次,必须改变高层管理者收入形成的方式。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中,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应由有关政府部门决定,其他经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应由董事长、总经理提出方案,由董事会批准。高层管理者的收入可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工资。工资形式既可以是月薪制,也可以是年薪制。工资要进入成本。二是资金。它要与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绩效挂钩。奖金只能从公司的利润中开支,没有利润不能发给奖金。三是股份收入。通过一定方式,高层管理者有优先认股权可通过股份或股票升值获得收入。不同形式的收入对高层管理者起着不同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保证高层管理者行为长期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国公司实际情况,高层管理者的报酬激励机制应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①年薪制。在西方国家,年薪制实际上是对高层管理者履行的俸薪制度,是保健性制度。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年薪制仍是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目前,全国各地试点公司的年薪收入大体上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组成,我们认为还应包括第三项,即其他奖罚。基本收入应体现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价格。应当以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公司规模结合其他因素来确定高层管理者基本收入系数。高层管理者在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任务后,将获得基本的收入。风险收入是对高层管理者超额贡献的奖励,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讲,也是高层管理者决策失误时分担经营风险的形式。在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中还应加入一定奖罚指标加以修正。奖罚指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司效益有重大影响,但短期考核指标上反映不出来的事项,如重大投资决策失误等;另一类是后果及影响不反映在考核指标上的事物,如高层管理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根据奖罚指标的考核,对高层管理者的奖罚可是一次性的,按基本收入百分比计算;或是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等形式。②股票期权。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使高层管理者更关心所有者的利益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使高层管理者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结合得更紧密,目前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有89.4%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因此应大胆在完成股份制发行的国有企业试点并推行。具体操作时,公司可与高层管理者签订契约:如果公司当年股票每股一元,高层管理者有权用一元购买100万股。期限三年,高层管理者先交10%的定金。如果三年后公司资产增值,每股涨为5元,高层管理者仍有权以一元一股的价格购进再抛出;如果公司资产贬值,每股降为0.5元,高层管理者自然放弃股票期权,10%的定金随之丧失。这样高层管理者要想获得高的回报,自然会想方设法搞好公司经营,而且把高层管理者的利益同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克服高层管理者行为的短期化。2、经营控制权激励机制按照产权理论的分析框架,契约性控制权可以分为经营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经营控制权是指那种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确定的控制权权力,即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契约方在什么情况下具体如何使用的权力。在创业企业中,特定控制权通过契约制授权给了创业企业,这种特定控制权就是高层经理人员的经营控制权,包括日常的生产、销售、雇佣等权力。经营控制权对高层管理者通常会产生激励作用,使其拥有职位特权享受职位消费,给高层管理者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因为高层管理者的效用除货币物品外,还有非货币物品,如豪华办公室,合意雇员和观光风景胜地等。3、剩余支配权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激励机制表现为向高层管理者转让剩余支配权。对剩余支配权的分配,表现为如何在股东和高层管理之间分配事后剩余或利润,这影响到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如果契约越接近高层管理者开创性努力,激励效果越好;如果公司缺少剩余权或剩余权很小,因为忽略对创造剩余的直接承担者的激励,而不能实现这种效率最大化。剩余控制权则是指那种事前没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以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剩余控制权一般由所有者的代表董事会拥有,如任命和解雇总经理、重大投资、合并和拍卖等战略性的决策权。剩余控制权决定了经营控制权的授予。4、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除物质激励外,在公司治理中还有精神激励。公司高层管理者一向格外重视自身长期职业生涯的声誉。良好的职业声誉之所以可作为激励高层管理者努力工作的重要因素,一是因为使高层管理者获得社会赞誉及地位,能满足其成就感;二是声誉、荣誉会带来明天的货币收入,高层管理者预期货币收入和声誉之间有着替代关系。尽管许多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对激励现状很无奈,但强烈的事业成就感以及由事业成功而得到的良好的职业声誉、社会荣誉及地位依然是激励他们努力工作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往都比较强调精神鼓励,也常常授予经营有方的厂长、经理“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但这些称号过于空泛,评选的标准不一,难以真正体现高层管理者的业绩。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面制定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评级体系,对国家企业高层管理者能力、素质和业绩进行评定,分别授予不同级别企业家的称号。高层管理者级数的评定并非固定不变,可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果高层管理者经营的公司出现亏损,级数自动下调,反之亦然。这样高层管理者自然会努力争取更高级别的荣誉称号,激励机制作用也得以体现,同时也为公司选拔高层管理者提供了依据。5、聘用与解雇激励机制尽管货币支付是作为用来对高层管理者行为进行激励的主要方法,但资本拥有者对高层管理者人选的决定权也是另外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聘用和解雇对高层管理者行为的激励,是资本所有者通过经理市场竞争自由选择经理人才来实现的。已被聘用的经理既要面对外部经理市场的竞争压力,又得应对公司内部下级的竞争威胁,这种竞争使已被聘用的经理面临被解雇的潜在危机。声誉往往是经理被聘用或解雇的重要条件,高层管理者对自身声誉看得愈重,聘用和解雇的激励作用就愈大。6、知识激励制度培养一位经理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维护这种管理劳动的声誉、提高管理劳动的素质也需要坚持不懈的投入。在知识信息快速更新、繁衍的新经济时代,不断进行充电,防止知识老化,对担负着创新职能的高层管理者变得尤其重要。因此,必须自始至终为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继续提供知识更新和获得深造,提供与各类同行专业和学者教授交流学习的机会,建立高效率信息情报网络,订阅有关书报杂志等。十二、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9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00㎡(折合约90.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19504.88㎡。其中:主体工程79970.40㎡,仓储工程25380.0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531.28㎡,公共工程5623.20㎡。(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投资管理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中间产品:湿法磷酸取代热法磷酸是趋势。磷酸和黄磷是磷元素富集的两种不同方式,黄磷耗能过高,由黄磷生产磷酸成本较湿法再净化的路径成本高,随着净化磷酸技术逐渐成熟,多家磷化工企业计划建设净化磷酸产能。但1t磷酸会产生5t磷石膏,磷石膏处理将成为磷化工扩产的瓶颈,拥有磷石膏成熟处理产线的公司具有更大的扩产优势。(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50815.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862.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48%;建设期利息87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2%;流动资金11080.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81%。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8862.9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34280.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62.18万元,预备费1020.28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108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90102.46万元,纳税总额9720.69万元,净利润15147.7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2.32%,财务净现值21055.47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85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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