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通信产品公司内部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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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现代通信产品公司内部控制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现代通信产品公司内部控制》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43583个字,约44页左右,具有层次分明、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技术适配、案例佐证、重点突出、术语统一、落地成本可控、风险可控、方案优化等特点,全文从管理腐败的类型、管理层的责任、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反舞弊机制、举报人保护制度、信息与沟通的概念、信息与沟通的作用、信息控制、沟通控制、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英美模式的产生、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内部控制的演进、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起步和探索阶段、发展与创新阶段、项目概况、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机构管理、劳动定员一览表、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规划分析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管理腐败的类型4二、管理层的责任6三、股东大会决议7四、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8五、反舞弊机制9六、举报人保护制度21七、信息与沟通的概念24八、信息与沟通的作用26九、信息控制27十、沟通控制37十一、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40十二、英美模式的产生45十三、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47十四、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49十五、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51十六、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53十七、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56十八、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62十九、内部控制的演进63二十、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77二十一、起步和探索阶段79二十二、发展与创新阶段81二十三、项目概况83二十四、公司基本情况86二十五、组织机构管理88劳动定员一览表88二十六、法人治理结构89二十七、发展规划分析102一、管理腐败的类型管理腐败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管理者不能以股东利益作为第一诉求,在决策上不能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优先考虑的因素;第二是管理者有意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的过程。管理者为自己谋福利,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必然会侵犯股东的利益。导致管理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股东不能准确察觉经营者的行动,存在监督的困难。管理腐败的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者直接侵占投资者的财产直接侵占是投资者利益被损害最主要的、最频繁的形式。经济法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对投资者的无度侵占为主题的。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好的地方,法律会尽力限制管理者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司财产转移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管理者会转而用在职消费等方式通过控制权为自己带来个人收益。而在法律保护比较弱的地方,财富转移现象就相对普遍。(二)建立“个人帝国”管理者不断把公司营造成自己的“个人帝国”。个人帝国是指经理人存在使企业的发展超出理想规模的内在激励,即帝国建造倾向,因为通过不断的投资新项目,经理可以控制更多的资源,建立个人王国,获得更多的在职消费。(三)过度的在职消费在职消费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出国培训费、董事会费、小车费和会议费等。这些项目容易成为高管人员获取好处的捷径,高管人员可以轻易通过这些项目报销私人支出,从而将其转嫁为公司费用。(四)非利润最大化的投资管理层过度的、不必要的投资可能仅仅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公益声誉”,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这种非效率投资会加重企业的代理问题。(五)转移定价经理对资金的侵占可以采用更隐蔽的形式,例如转移定价,而不仅是现金输出。例如,经理可以成立一个他们个人拥有的独立公司,并把他们所经营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这种独立企业。在俄罗斯石油工业中,这种把石油卖给经理人员所拥有的商业公司的买卖是很常见的。一个更戏剧性的变化就是把公司资产,而不仅是产品,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经理所拥有的公司。二、管理层的责任(一)公司治理的管理职能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利益冲突、经济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股东缺少信任管理层的理由。管理层可能具有不同于股东的动机,并受诸如财务报告与其他公司治理参与者(董事)的关系等影响,当有机会时,管理层就可能不按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行动,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私利的行为。因此,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护治理机制以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管理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下对所有的管理职能负全部责任,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二)管理层的能力和尽职公司管理层的任务包括完成上述管理框架中的使命和任务,那么管理层能否自觉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呢?答案是不肯定的。当管理层没有能力的时候或不尽职的时候,都不能做好这些工作。在现代公司治理框架中,特别强调管理层的激励和监督,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的损失中,由于管理层不尽力的损失是最为严重的损失。企业很多问题,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层无能,或者是管理层有能力但不尽职所致。管理者不尽职的情况,主要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为了一己私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体来说,虽然职业经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可以是与投资者受益的最大化相一致的。但在很多情况下,职业经理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与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目标完全不同。于是,管理者就会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为自己牟利,而不为投资者的权益努力工作,甚至以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方式为自己牟利,这种情况被称为“管理腐败”。三、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大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做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因此可以看出,我国股东大会投票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票原则,也称为股票平等原则,即股东原则上以其持有的股份数享有与其股份数同等的投票权。一股一票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通例。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按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普通事项决议和特别事项决议。一般来说,关于普通事项的决议必须要得到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半数以上投票同意时,此决议方能生效;而特别事项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下事项之一适用特别事项决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决议。四、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程序(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1、会议召开前必须通知各股东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必须通知股东会议的议程与应审议的事项。如果股东大会就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形成决议,股东可以提请法院撤销此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2、与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股东大会决议一般采用多数通过的议事原则,但针对不同的决议事项,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多数标准。五、反舞弊机制(一)反舞弊机制的概念反舞弊机制指为了防止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企业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经营目标及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以规范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的一种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通过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企业要将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发生的舞弊行为。在所建立的反舞弊机制中,要规范相应的舞弊案件查处程序,以便对舞弊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并在反舞弊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二)反舞弊机制的重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三)反舞弊工作的内容1、舞弊的含义舞弊是一种采取不正当和欺骗的手段,有意识地违反既定的公众认可的规则以损害或牟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行为。2、舞弊的种类(1)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即作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将舞弊划分为两类,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蓄谋的舞弊行为,是指企业最高管理当局进行的舞弊。这种舞弊隐蔽性大,难以发现,影响力也很大,舞弊者的层次越高,越难有效地进行预防与检查,危害也越大。其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舞弊。非管理舞弊也称为员工舞弊,是指企业中的职员利用内部控制的各种漏洞,采用涂改或伪造单据、账册及其他手段贪污、盗窃或挪用财产的不法行为,常常表现在将现金或其他资产窃为己有。(2)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的规定进行分类。《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一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将舞弊分为: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以及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行为。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组织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收受贿赂或回扣;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财;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其他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本组织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支付贿赂或回扣;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偷逃税款;其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四)反舞弊的理论研究1、舞弊GONE理论“GONE”理论(四因素论)是由Bologua等人在1993年提出的,是在美国流传最广,也是最有意思的一个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由G(greed,贪婪)、0(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四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因此,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GONE理论实质上表达了会计舞弊产生的4个条件,即舞弊者既有贪婪之心,且又十分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被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舞弊,导致“Youcanconsideryourmoneygone”(被欺骗者的钱、物、权益等离他而去)。因此,产生了一种很巧妙的说法,即“在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四因子共同作用的特定环境中,会滋生舞弊,促使被欺骗者的钱、物、权益等离他而去”GONE理论中“贪婪”和“需要”与行为人个体强相关,使个体成为潜在的犯罪者;“机会”和“暴露”则更多与组织环境有关,使组织成为潜在的受害者。组织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但制度并非十全十美,可能给“贪婪”“需要”的人以机会,另一方面就要对舞弊行为暴露(发现并加以查处)。2、舞弊三角理论舞弊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曾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史蒂文—阿伯雷齐特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组成,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动机、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这三者也是美国最新的反舞弊准则提醒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的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1)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等。例如,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财务业绩或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挂钩、公司正在申请融资等情况都可能促使管理层产生舞弊的动机。(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能成功。舞弊的机会一般源于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如公司对资产管理的松懈,公司管理层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实施舞弊的机会主要有六种情况,分别是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员工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管理层或员工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舞弊者才可能做出舞弊行为,做出舞弊行为后才能够心安理得。例如,侵占资产的员工可能认为单位对自身不公,编制虚假报告者可能认为造假不是出于个人私利而是出于公司集体利益。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3、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伯洛格那等人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迄今最为完善的关于形成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的学说。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1)一般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那些主要由进行自我防护的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潜在企业舞弊者进行舞弊的机会;企业舞弊发生时发现企业舞弊的概率;企业舞弊发现后企业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首先,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这一因子主要指相对于企业舞弊所针对的财产或对象而言的企业舞弊者的职位。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因子不可能完全消除,消除机会的任何努力将是非经济性和反生产力的,只要组织存在有价值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由其他人(包括雇员、顾客及供应商)流转、交易或控制,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就永远存在。将企业舞弊机会因子控制在合理水平内的企业反舞弊举措包括:对每个雇员均应明确或规定一个适当的最低舞弊机会水平;严格禁止灾难性舞弊机会水平的出现。这一水平主要取决于具体环境,尤指组织规模。其次,发现舞弊的概率。在企业舞弊发生机会的既定水平下,可以通过增加发现企业舞弊的概率来降低企业舞弊风险。企业舞弊发现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尽管这些控制措施不能杜绝一切企业舞弊行为,但在理论上它们应该足以防止多数重大企业舞弊行为的长期存在。最后,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发现企业舞弊本身并不足以威慑企业舞弊行为,还必须存在潜在的犯罪逆向结果,即应存在着会产生逆向结果的观念。虽然目前还没有惩罚与企业舞弊发生率关系的相关研究,但传统理念表明,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在逻辑上具有威慑作用。组织或团体应当制定关于惩罚性质与程度的明确政策,并严格实施。例如,凡发现舞弊者的舞弊行为,均应报告主管部门,并对此进行指控。(2)个别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指那些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或团体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两大类。首先,道德品质。该因子在这里表现了更宽泛的道德品质方面的内容,它与个性、正直、诚实等一样,与个人的内在特性息息相关。其次,动机。企业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的动机有很多,但大多数与经济需要有关。对于这类存在于雇员头脑中的黑厘子式的各种复杂动机,企业可采取的反舞弊措施包括:营造有利的环境,以减少企业雇员的舞弊动机(如坦诚对待雇员,保持沟通渠道公开化,以及建立可让雇员舒缓不满情绪的机制等);业绩评价和奖励制度,尽量确保公平对待每个雇员;员工资助方案,包括为面临个人问题的员工提供免费咨询或其他服务,它们可以有效防止突发的企业舞弊问题;员工培训和监督。4、企业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该理论首先在美国著名的特雷德维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它全面地阐述了企业反舞弊的防止体系。该理论建议任何组织实体可通过建立下列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这些控制机制相辅相成,共同形成综合的、多层面性的企业反舞弊防线,能有效地检查和威慑企业舞弊。(1)高层的管理理念。企业舞弊,尤其是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的产生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公司书面及非书面的管理规章等。该防线是防止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举足轻重的一环。为确定和宣传正确的管理思想,上层管理人员必须辨别和判断可能导致企业舞弊的各种因素,并设立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防止和及早发现企业舞弊。所有公司均应制订、完善并执行有效的公司管理规章,规范员工的可为行为与不可为行为。此外,稳定的规章制度是公司防止企业舞弊的重要前提。只有建立成文的、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才能为内部成员树立明确的道德守则,引导员工行为趋向公司利益最大化,从整体上透彻理解整个公司的目标和活动。(2)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广义地讲,可将保护某一实体的资产或法定权益免受损失或虚报的任何控制方面称为一项内部控制。这一内部控制系统包括五个密切联系的组成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其中控制环境奠定了其他四个控制要素的基础,并确定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它包含了管理哲学、经营风格、授权与责任方式、组织结构、董事会指示、员工的团结观念和竞争意识等许多因素,因而属于企业反舞弊第一道防线的范畴。其他四个控制要素,则属企业反舞弊第二道、第三道防线的内容。上述内部控制诸因素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不可或缺,形成组织内部的有机整体。任何一种控制因素的缺乏或不足,均将导致整个控制系统目标的失败。从企业反舞弊角度出发,这些目标包括:使企业舞弊难以发生;使企业舞弊在某些场合下不可能发生;使已产生的企业舞弊易于发现,并使相关的企业舞弊责任易于确认。此外,以企业反舞弊思想为出发点的内部控制设计还强调了热线(如建立直接的举报电话等)的重要功能,使发现可疑现象的人员有机会直接将问题反映到企业监督部门或上层,而这一点往往被传统的内部控制所忽视。经营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实为企业反舞弊防线成功的重要保证是高层管理者管理思想和相关载体形式得以最终贯彻实施的基础设施,因而亦是企业反舞弊防线中更为基础的一环。(3)内部审计。有效、客观的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防止和检查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起着主要的作用。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组织、地位、报告渠道及其与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关系等,均应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联系中考查其审计结果,并在适当程度上密切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相比,内部审计人员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和频繁的接触,因而容易觉察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和危险信号。他们可以通过适当授权、协调分工、交叉审核、贷款审批、定期报告及预算差异的分析等多种程序,及时避免有关差错和企业舞弊行为。内部审计人员还可以审查公司对可疑付款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审计大额的、非正常的或无充分理由的费用支出(尤其是超越授权权限的超额支出);审查敏感性支出,诸如诉讼费用、咨询费用、广告费用以及国外销售佣金等;调查对公司的反常捐助等。这些均将增强企业反舞弊防线的防范功能,同时也增强了与内部审计人员日常事务息息相关的道德准则建设。(4)外部独立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在企业反舞弊防线中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企业反舞弊四道防线的最后一道,注册会计师有着不同于其他三道防线的特点与功能,首先是其客观的、公正的、独立的鉴证地位。综合四道防线而言,前三道防线均直接或间接地受管理当局的监督与控制,属于组织内部防线:而注册会计师这一道防线则独立于受审对象,乃为组织外部的防线。事实上,无论是公司管理当局还是社会公众均依赖于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客观、公正、独立的鉴证活动(审计意见)。从企业反舞弊角度而言,公司管理当局希望注册会计师发现其内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当局自身未能发现的企业舞弊行为及相关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而社会公众则希望注册会计师确保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无企业舞弊,尤其是保证管理当局没有做出误导、欺骗社会公众的报告陈述。总之,社会反舞弊的需求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所承担的审计责任,亦自然将其承担的外部审计职能作为企业反舞弊防线的最后关隘。从而,外部独立审计较其他防线承担了更多的社会期望。过去由于我国一直将企业舞弊活动作为腐败现象予以惩处,而从、来没有将企业舞弊作为一项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所以,至今还没有提出比较系统的企业反舞弊理论。这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反舞弊活动的效率。虽然世界各国因具体国情不同而存在着差异,我们并不能直接套用国外发展了多年、比较成熟的企业舞弊及企业反舞弊理论,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很多经验、教训,这将有利于尽快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舞弊与企业反舞弊理论,以完善我国企业管理理论体系。六、举报人保护制度1、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如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制度、举报人面临人身威胁与财产损失时的救济制度、用于补助与鼓励举报人的基金制度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部门和员工;(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4)对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不得鉴定笔迹和声音。2、投诉举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查处投诉举报事项。接收及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1)接收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2)投诉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3)投诉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4)调查被投诉举报人或被投诉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投诉举报材料。(5)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6)不得扣压、隐匿或私自销毁投诉举报材料。(7)不得刁难、威胁投诉举报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关键在于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控制知晓者的范围,并明确知晓者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应该及时干预,并给予严格惩处。当然,对借投诉或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投诉举报人保护措施(1)保护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循保密、奖励和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2)各部门及子公司都必须正确对待投诉举报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3)严禁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投诉举报内容透露给被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单位:被投诉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4)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除征得投诉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5)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负责单位或上级主管反映。所谓打击报复,是指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单位实施的侵害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6)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行为包括纵容、包底或收买、指使他人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7)投诉举报人因投诉举报而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应按照管辖权限予以纠正,或建议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予以纠正。投诉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因投诉举报造成投诉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名誉、财产受到侵害的,应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举报人也可向法院起诉。七、信息与沟通的概念《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八条指出: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信息与沟通,包括辨别取得适当的信息并加以有效沟通两个部分内容。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要求企业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识别、获取和沟通相关信息以使企业内部各层次员工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和运用来自企业内外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政策、法律、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信息,并使信息在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的传递,为企业管理者的各种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信息与沟通,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内部控制的其他要素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信息支撑,也为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信息支持。要准确理解信息沟通的含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与沟通首先是信息的传递,如果信息没有被传递,信息沟通就没有发生,信息是沟通的对象和内容,而沟通是信息传递的手段;第二,成功的信息与沟通,不仅需要信息被传递,还需要被理解;第三,信息与沟通的主体是人,即信息与沟通主要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第四,由于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相互关联、交错,所以管理者把各种信息沟通过程看成是一个整体,即管理信息系统。由于所收集的各种信息来自不同的渠道和信息源,属于零散的、非系统的,企业必须对所收集的各种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整理和加工以提供给有关方面。为了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企业应当将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进行内部传递。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加强与外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八、信息与沟通的作用信息与沟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信息与沟通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载体未来竞争是管理的竞争,竞争的焦点在于企业内外部的有效信息来源以及充分沟通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求企业必须加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加工和运用。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整个过程,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载体,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乃至战略目标的实现。(二)信息与沟通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生命线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依据环境来制定相应的措施,整个过程就是通过连续不断的信息反馈来纠正错误,并不断改进与完善。因此,信息与沟通为管理层监督各项活动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提供了保证。另外,信息与沟通是保障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重要手段,随着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企业内部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管理,外部实现了与供应商、客户的信息共享,使得信息传递更加流畅,从而使内控运行的效率得到提高。(三)信息与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从纵向来看,管理层通过信息与沟通下达任务,了解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其中隐藏的风险。这种自上而下的沟通方式同样伴随着企业有关目标、风险、管理流程信息的传递。而员工则通过自下而上的沟通方式向管理层反映有关一线经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地了解相关信息,动态地优化管理及控制流程。从横向来看,不同部门、不同职责的员工之间通过有效的沟通来传达各自信息需求、信息缺口,有助于信息交流与共享,从而最大化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广泛的信息沟通通过辅助决策来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通过加强管理和控制来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通过保障内控效率和效果来保证财务报告和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的来说,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是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九、信息控制(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以提高信息的有用性。1、信息收集的含义信息收集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信息的收集是信息得以利用、传递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信息收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信息与沟通的质量。信息可以分为原始信息和加工信息两大类,原始信息是指在企业管理中直接产生或获取的数据、概念、知识、经验及其总结,是未经加工的信息;加工信息则是对原始信息经过加工、分析、改编和重组而形成的具有新形式、新内容的信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的收集渠道主要有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2、信息收集的原则为了保证信息收集的质量,应坚持以下原则。(1)准确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收集到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当然,这个原则是信息收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为达到这样的要求,信息收集者就必须对收集到的信息反复核实、不断检验,力求把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2)全面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收集到的信息要广泛、全面完整。只有广泛、全面地收集信息,才能完整地反映管理活动和决策对象发展的全貌,为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保障。当然,实际所收集到的信息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全面完整,因此,如何在不完整、不完备的信息下做出科学的决策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3)时效性原则。信息的利用价值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即信息的时效性。信息只有及时、迅速地提供给它的使用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决策对信息的要求是“事前”的消息和情报,而不是“马后炮”。所以,只有信息是“事前”的,对决策才是有效的。3、信息收集的范围信息收集的范围可从3个角度来划分。(1)内容范围。内容范围是指根据信息内容与信息收集目标和需求相关性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包括本身内容范围和环境内容范围。本身内容范围是由事物本身信息相关内容特征组成的范围;环境内容范围是由事物周边、与事物相关的信息的内容特征组成的范围。(2)时间范围。时间范围是指在信息发生的时间上,根据与信息收集目标和需求具有一定相关性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这是由信息的历史性和时效性所决定的。(3)地域范围。地域范围是指在信息发生的地点上,根据与信息收集目标和需求具有一定相关性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这是由信息的地域分布特征和信息收集的相关性要求所决定的。4、信息收集的方法(1)调查法。调查法一般分为普查和抽样调查两大类。普查是调查有限总体中每个个体的有关指标值。抽样调查是按照一定的科学原理和方法,从事物的总体中抽取部分称为样本的个体进行调查,用所得到的调查数据推断总体。抽样调查是较常用的调查方法,也是统计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抽样调查的关键是样本抽样方法、样本量大小的确定等。样本抽样方法,又称抽样组织的方式,决定样本集合的选择方式,直接影响信息收集的质量。抽样方法一般分为非随机抽样、随机抽样和综合抽样。常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有访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观察调查法、实验调查法、文案调查法等,这里主要介绍访问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又称采访法,是通过访问信息收集对象,与之直接交谈而获得有关信息的方法。它又分为座谈采访、会议采访以及电话采访和信函采访等方式。采访需要做好充分准备,认真选择调查对象了解调查对象,收集有关业务资料和相关的背景资料。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就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获得高质量的信息;缺点是费用高,采访对象不可能很多,因此受访问者要具有代表性。它对采访者的语言交际素质要求较高。问卷调查法是一种包含统计调查和定量分析的信息收集方法。这种方法主要考虑的问题是:所收集信息的内容范围和数量,所选定的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数量,问卷的精心设计,问卷的回收率控制等。其具有调查面广、费用低的特点,但对调查对象无法控制,问卷回收率一般都不高,回答的质量也较差,受访者的态度具有决定性影响。(2)观察法。观察法主要通过开会、深入现场、参加生产和经营、实地采样等方法进行现场观察并准确记录(包括测绘、录音、录像、拍照、笔录等)调研情况、收集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行为的观察,二是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观察法应用很广泛,常与询问法、实物搜集结合使用,以提高所收集信息的可靠性。(3)实验方法。实验方法能通过实验过程获取其他手段难以获得的信息或结论。实验者通过主动控制实验条件,包括对参与者类型的恰当限定、对信息产生条件的恰当限定和对信息产生过程的合理设计,可以获得在真实状况下用调查法或观察法无法获得的、某些重要的、能客观反映事物运动表征的有效信息,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观察、研究某些参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对事物本质的研究。实验方法也有多种形式,如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计算机模拟实验、计算机网络环境下人机结合实验等。现代管理科学中新兴的管理实验、现代经济学中正在形成的实验经济学中的经济实验,实质上就是通过实验获取与管理或经济相关的信息。(4)文献检索。文献检索就是从浩繁的文献中检索出所需的信息的过程。文献检索分为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手工检索主要是通过信息服务部门收集和建立的文献目录、索引、文摘、参考指南和文献综述等来查找有关的文献信息。计算机文献检索,是文献检索的计算机实现,其特点是检索速度快、信息量大,是当前收集文献信息的主要方法。文献检索过程一般包括分析研究课题和制定检索策略、利用检索工具查找文献线索、根据文献出处索取原始文献三个阶段。文献根据加工深度的不同可分为四个级别:零次文献、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所获取的相应信息分别是零次信息、一次信息、二次信息和三次信息。零次文献是指未经出版社发行的或未进入社会交流的最原始的文献,如私人笔记、考察笔记等,内容新颖,但不成熟,因不公开交流而难以获得;一次文献是以作者本人取得的成果为依据而创作的论文、报告等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各种文献,如期刊论文、科技报告等,其特点是内容新颖丰富、叙述详尽以及参考价值大,但数量庞大而且分散;二次文献是指报道和查找一次文献的检索工具书刊,如各种目录、题录、文摘和索引等。二次文献是按照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和学科领域内的一次文献进行鉴别、筛选、分析、归纳和加工整理后,使之有序化后出版的。其主要功能是检索、控制一次文献,帮助人们较快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具有汇集性、工具性、综合性和交流性等特点:三次文献是根据二次文献提供的线索选用大量的一次文献的内容,经过筛选、分析、综合和浓缩而再度出版的文献,包括专题评述、年鉴、百科全书、词典、导读与文献服务目录、工具书目录等。(5)网络信息收集。网络信息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布、传递和存储的各种信息。收集网络信息的最终目标是给广大用户提供网络信息资源服务,整个过程经过网络信息搜索、整合、保存和服务四个步骤,网络信息搜索是基于网络信息收集系统自动完成的。网络信息搜索系统首先按照用户指定的信息需求或主题,调用各种搜索引擎进行网页搜索和数据挖掘,将搜索的信息经过滤等处理过程别除无关信息,从而完成网络信息资源的“收集”;然后通过计算机自动搜索、重排等处理过程,剔除重复信息,再根据不同类别或主题自动进行信息的分类,从而完成网络信息的“整合”;分类整合后的网络信息采用元数据方案进行索引编目,并采用数据压缩及数据传输技术实现本地化的海量数据存储,从而完成网络信息的“保存”,当然要通过网络及时更新;经过索引编目组织的网络信息正式发布后,即可通过检索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资源的“服务”5、信息的整理信息的整理就是对收集到的原始信息,通过筛选、核对以及整合,在数量上加以浓缩,在品质上加以提高,在形式上给予表现,使之便于传递、利用和贮存。信息整理是整个信息处理工作的核心。内部控制活动所需要的信息来自于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即,内部控制中的信息收集活动涵盖了企业内部及外部、主观及客观、正式与非正式,并影响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及内部监督的信息。因此,确定信息的收集内容时,应在内部控制覆盖的信息范围内,强化对信息需求的分析。即在与内控相关的信息范围内,根据不同的信息需求收集不同的信息。(二)信息的传递信息传递是指人们通过声音、文字或图像相互交流信息的过程。信息传递研究的是什么人向谁表达,用什么方式表达,通过什么途径表达,达到什么目的。信息传递程序中有三个基本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传达人为了把信息传达给接受人,必须把信息“译出”,成为接受人所能懂得的语言或图像等。第二个环节是接受人要把信息转化为自己所能理解的解释,称为“译进”。第三个环节是接受人对信息的反应,要再传递给传达人,称为反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条指出: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与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内部信息传递,一方面要完善信息向下传递机制,使企业内部参与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体人员了解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方面的信息,明确各自职责,了解自身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要完善信息向上传递机制,使企业员工能够及时将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了解的重要信息向管理层及董事会等方面传递。此外,还需建立信息横向传递机制,特别是要使信息在管理层与企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之间进行传递。(三)信息系统与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1、信息技术与信息集成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不断变化,信息已经成为一种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利益。那么,我们应如何使自己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一个关键的工作就是对企业内外部的各种信息进行集成管理,以便被企业有效利用。就大多数企业的现状来看,出于组织结构的设计、实际工作流程的需要等原因,各企业都存在多个不同的信息系统,它们分别关注企业某一方面的信息,具有不同的信息结构和收集、处理渠道,类似于一个个信息孤岛,从而使信息无法得到有效整合。这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高层管理者在做战略决策时,需要大量相关的信息单一部门的信息系统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这时,就需要对各部门的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和集成。有效整合的信息将对管理者决策提供极大的帮助。信息系统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2、信息技术与内部控制随着企业信息集成与共享的实现,企业价值链中各环节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同时信息技术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也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也必然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而发生改变,例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有条件实现信息的实时、动态控制和反馈,相对于过去利用汇总的文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的事后控制模式,此时的控制模式可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与计算机程序实现融合,对于内控制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用的控制手段为访问权限的设置、操作口令的管理等。内部控制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为信息技术相关的控制范围的增加,如计算机硬软件安全性的控制、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职责的控制等。信息集成下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反馈,因此有必要对此类关键的薄弱环节专门设置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系统,使内部控制差错带来的损失最小。信息逐渐被人们当作一种战略资源,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之间都会发生大规模的信息交换,不同部门或不同企业间的信息需要协同,因此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越来越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持。完善的信息系统是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前提。十、沟通控制在一个组织中,沟通是指组织内部以及组织和外部组织间旨在完成组织目标而进行的信息交换。沟通交换了有意义、有价值的各种信息,从而使团队合作、组织协调、企业战略制定等企业组织功能得以实现。可以看出,沟通的对象并不局限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员工与员工、员工与管理层、管理层与管理层之间需要沟通,企业内部与外部也需要沟通。沟通是信息系统所固有的功能,信息系统必须将其信息提供给相关人员,以使其能够合理地履行相关的职责。信息应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在整个企业内外进行沟通。信息沟通按沟通的对象可以分为内部信息沟通和外部信息沟通。内部信息沟通指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在企业内部的传递和共享﹔外部信息沟通是指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的沟通。(一)内部信息沟通一个健康的企业需要长期保持系统上下开放式的沟通交流。开放式沟通能够避免和消除误解,并使信息得到最好的利用。一个企业或组织要协调全体员工实现某项目标,必须使每个员工都明确其目标,这就需要某种形式的沟通。缺乏沟通,其员工将如一盘散沙,因为所有的协调活动都是在一定形式的沟通下进行的,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就无法协调。通过组织内部的沟通,可以了解各部门的生产或工作进度、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员工的士气以及管理的效能等,从而做出如何协调的决定。充分的内部沟通对于企业控制环境、控制作业、风险评估等各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所采取的沟通方式要能够达到顺畅沟通的目的,使员工们了解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应实现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对企业的影响。有效的信息沟通需要合理考虑来自不同部门和岗位、不同渠道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合理筛选和相互核对。企业应当采取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息快报、例行会议、专项报告、调查研究、员工手册、教育培训、内部刊物等多种方式,实现所需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在企业内部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共享,从而确保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之间的有效沟通。(二)外部信息沟通企业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有效的外部沟通既可以扩大企业的影响力,还可以获得很多有效内部控制的重要信息。外部沟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沟通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规章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会议、定向信息报告等方式,及时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报告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融资计划、年度预算、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重大担保、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信息,听取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意见和要求,妥善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2、与客户的沟通企业可以通过客户座谈会、走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客户对消费偏好、销售策略、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结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客户需求和客户的意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3、与供应商的沟通企业可以通过供需见面会、订货会、业务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与供应商就供货渠道、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交易价格、信用政策等问题进行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4、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及其变化,并相应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同时,认真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反映诉求和建议,努力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5、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企业应当定期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会语,听取外部审计师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建议,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双方工作的协调。十一、英美模式的主要内容(一)形式上的股东大会从公司治理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模式公司股份高度分散、高度流动,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只拥有少量股份,其实施治理成本较高,且由于外部股东信息不对称,难以直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做出有关决策。公司的股东大会早已丧失其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有的权威性而仅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听信于市场信息,股东还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并由其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决策,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二)独特的董事会设计在股份高度分散、股东丧失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更注重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形成了以董事会为中心、以外部董事制度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在董事会内设不同的委员会。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多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的股东,对于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近年来,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第二,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为了平衡经理人员与所有者权力,防止公司经理在经营决策中独断专行,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美国创立了外部董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大公司的董事会都必须由两部分董事组成,一部分是内部董事,主要由公司现在或过去的职员及与公司保持着重要商业联系的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的经营和管理。还有一部分是外部董事,他们的主要构成: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拥有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20世纪70年代以后,两类董事的比例不断变化,总的趋势是外部董事的比例不断提高。但目前英美大公司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主席,这种双重身份实际上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其结果是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职能。(三)高度分散且流动的股权结构依靠发达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基本持股者,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股权越来越分散。在英美国家中,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美国人口中约有650万人口直接持有股票,而到20世纪80年代初,直接持有股票的人口上升至3200万人,到90年代末,美国人口中有过半数以上的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票。在英国,个人持股比重也相当高,达到总人口的30%以上。在最近几十年间,为了适应企业外部融资的需求,英美国家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迅速发展起来,股份持有者的性质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开始取代之前的个人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份持有者。从20世纪末开始为了追求远远高于债券收益的股票收益,养老基金及其他投资机构也开始大量转向股票市场投资,英国的机构投资者所持股权已经超过了60%;而在美国的大公司中,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也已超过了50%。虽然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机构投资者持股仍是一种较分散的证券投资行为。尽管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很多,包括各种养老基金、互助基金、人寿保险、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投资的资产规模很大,持股总量也很大,但出于分散投资风险的需要和有关法律的限制,一般都以分散持有多家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进行股票投资:在一个特定公司中持有的股份约占某一公司股份总额的0.5%~3%。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的股票必须分散化,而且不得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在任何一家公司所持股票不能超过公司股票总值的5%,养老基金会和互助基金会不能超过10%,否则将处以重税。另外,不论是个人投资还是机构投资,投资都不稳定且一般不以介入公司经营为目标。由于无论是个人直接投资还是机构投资,它们的终极受益人均是关注短期投资收益的分散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只不过是作为这些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代表进行股票投资,因而他们的行为动机与个人投资者并没有本质区别,持有股份的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短期股票投资利益最大化,股票被更多地用于短期买卖,而非作为长期投资。可见,由机构股东的纯粹投资动机所决定,机构投资者取代个人投资者也未能改变美国公司股份持有的高度流动性特征。无论股份持有者的性质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还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股份持有的高度分散和高度流动,始终是英美国家公司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特征。(四)以直接融资为主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英美公司模式的融资方式主要是直接融资,也就是说公司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从证券市场上直接筹措长期资本,而不是依赖银行贷款。英美国家的证券市场有悠久的历史,以股权为主导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如职业经理人市场、控制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以及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等高度发达。银行不能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只能作为纯粹的存款机构和短期的资金提供者,为客户提供短期的融资需要。比如,美国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和1977年的《麦克逊登法案》规定,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由此产生的分散化的银行体系就不可能形成大的银行集团。同时,美国的投资组合法规、反网络化法规以及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都禁止银行持有公司的股票或禁止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且在保证竞争有序存在,保持经济活力的同时,国家法律也越来越多地限制企业界和金融界的结合。法律规定,银行对某一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的15%,而德日模式下的日本和德国有关银行贷款的限额分别是30%和50%。进而在美国绝大多数企业中,由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占公司总数的95%以上,其资产负债率大大低于德国与日本,一般在35%~40%。十二、英美模式的产生在英美国家由于较早受产业革命影响,科学技术发展导致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将充足的劳动力和资本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富有成效的实体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背景下,股份公司成为最适当的形式。在股份公司发展的初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不可避免的。尤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范围的扩大,专业化经理人的出现,更加快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速度。公司所有者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经营者可能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滥用权力损害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这种利益冲突可以说是公司治理形成的内在因素,也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共同的产生原因。产业革命又促进了专业化管理与风险分散相结合的现代化股份制的推行,股份高度分散的公众上市公司成为这些国家经济领域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大的400家公司99%都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英国,100家最大的公司大部分也都是上市公司。而在欧洲大陆国家,股票上市公司比例平均只有54%。在主要依靠股份融资快速扩大规模的企业扩张方式根深蒂固的影响下,这些国家逐渐形成了股份高度分散化、股票高度流动性、金融市场十分发达的公司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被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以经理人控制为特征的控制权结构。由于普通法系国家奉行股东主权至上,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且其融资方式以股份融资为主,借贷融资比重较低,因而其公司治理一般不考虑利益相关人的作用,因此又属于利益相关人排斥型公司治理。十三、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还没有准确定义。钱德勒定义为: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掌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层管理者主要的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选择方面。哈佛大学教授唐纳利认为,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政策和家族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席西民和赵增耀认为,家族企业是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第一为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家族企业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在世界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主要存在于东亚的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地区,此模式也称为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东亚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从20世纪50年代起纷纷走上了利用本国企业发展工业化的道路。由于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东亚各国没有经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用于创建和发展企业的资金多是家庭成员内部积累而来。且部分企业发展历史也是由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发展的历史,而东亚地区公司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创立的,其发展只有几十年历史,因此以家族控制模式为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这些国家也深受儒学思想影响,儒学在体制上强调中央集权和等级有序;在教化上强调以德治为主;在人际关系上强调“忠孝一致”,强调家族血亲的力量,以宗为本。这些思想在企业治理中也得到了体现:在企业中注重家庭的凝聚力、家长制和集权统一,重视企业权力在血缘关系中的传播,注重员工的家庭化、亲善化管理,重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以及对长辈的孝顺,强调秩序重于自由。在东亚地区华人占了居民总数的相当部分,例如,在马来西亚约占30%,在泰国约占12%,在越南约占2%。面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及土著人的不公正对待,为了保守企业秘密维持企业发展,家族模式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东亚地区的家族治理模式的产生有其经济、历史、文化的必然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的援助下,韩国实施了以轻工业替代战略为核心的经济重建工作,私营家族企业进入了创业期。原日本统治时期的公营企业和日本人的私人企业,几乎全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了企业家、军政人员和其他人员,许多家族企业因此而起家。随着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外国资本逐步从东南亚国家退出,家族企业有了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通过购并、控股、参股形式,控制了过去被西方资本控制和垒断的行业,企业有了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家族企业经营的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在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薪露头角,多元化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许多大型家族企业开始采用跨国公司战略,经营业务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一时期,随着国内外合资、合作范围的扩大,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华人家族企业公开化和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家族成员仍然控制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家族企业所有权出现了多元化格局:许多企业的领导权开始向第二代或第三代传递,来自家族外的高级经营管理专门人才开始大量进入企业,并占据了部分高层管理职位。十四、家族治理模式的评价(一)家族治理模式的优势家族治理模式下大股东一般较为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有利于管理者和所有者沟通协调。高度统一的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家族治理结构,不仅使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趋于同步,实现双重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内部的交易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家族治理模式的弊端1、所有权控制过于集中,容易产生家族股东“剥削”小股东利益现象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控制者获得的控制权达到一定临界点,就获得全面控制权,由于责任不对称和激励不兼容,控制者具有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激励,从而损害小股东利益。此外,家族模式下的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为家族控股股东谋取私人利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2、企业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发挥首先,银行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只是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企业或者政府控制下的贷款人。其次,东亚国家及有关地区资本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具有流动性低、交易不活跃、缺乏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特点,因此,家庭企业外部股东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做出相应的投资决定,保护自己的权益。3、家庭权力交接容易引起企业动荡一些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在把企业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时,由于承接领导权的第二代人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而引发企业分裂、解散和破产的风险。如韩国国际财团——拥有20个系列公司的世界性大企业突然倒闭,究其原因,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按其涉及的产业和经营活动的要求,国际财团应该由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高级经营专家组成,但该财团的领导核心却是由缺乏管理才能的家族成员所组成。十五、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与英美等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同,德国和日本形成了以内部控制为主的治理模式,其中德国公司主要以银行和职工持股,较强依赖外部资本性为特征;日本公司主要以“债权人相机治理”和“法人交叉持股”为特征。德、日两国均属于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生存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和日本作为战败国能够迅速恢复经济发展水平,其政治和经济的高度集中和共同主义的意识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德国、日本和其他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是发展较晚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恢复本国经济、德国、日本两国实施经济强国战略。俾斯麦时期,德国积极发展以法兰西等大型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体系,它们充当了风险投资公司的角色,为政府建立现代工业的目标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没有超级富豪和发达资本市场而又需要大量资本进行经济重建的情况下,银行充当了为政府建立现代工业目标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工具。在企业需要资金还贷时,德国的银行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现了对各类企业的换血易主。日本在战后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政策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大力扶持银行间接金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占领军最高统帅强行解散财阀,并出售财阀的股票和实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股票迅速从个人手中流向与企业关系密切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手中。再加之为防止加入经合组织且保护本国企业被兼并,日本政府大力鼓励企业之间地相互持股,企业集团的出现有效地阻止了外国企业对日本企业的侵入。两国政府在法律政策上也向金融机构倾斜,如德国全能银行可以无限制地持有非金融机构的股权,日本规定商业银行最高可以持有企业股份的5%,保险公司最高可以持有企业股份的10%,而投资基金在这方面没有限制。德国的法律规定,只要银行持有公司股票金额不超过银行资本的25%就不受法律约束,而且银行可以提供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广泛业务,可以无限制地持有任何一家非金融企业股份。日本规定银行可以持有任何一家企业的股份。与之相对应,德日对直接融资采取歧视性法律监管:证券市场除了只对少数国有企业和电子行业开放外,还严格控制企业在国内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程序。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商业票据和国内债券、外汇债券和欧洲债券才获允许发行。德日模式的形成还与两国的政治结构、文化特点、历史背景存在极大的关系,日本和德国在长期历史的发展中都是存在着集权传统的国家,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崇尚“共同主义”和“群体意识”的独特文化价值观。德日两国历史上都存在着较长时期的集权政权,人们较为容易认同统治权力的集中。在文化教育和价值观上都强化共同主义,具有较为强烈的群体意识,重视追求长期利益和集体利益。一些民众对权力的集中并不反感,相反,他们认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十六、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一)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股权结构与英美模式下企业主要依靠向众多个人投资者发行股份筹集公司资本的传统不同,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筹集的,形成了以相对集中的法人股东持股为主的所有制结构。相互持股的现象往往发生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个企业之间,这种持股模式能够加强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并且有利于防止企业被吞并。且由于德日公司有交易关系的公司之间交叉持股极为普遍,股东持股也较为稳定。与英美模式的博取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等投资收益不同,德日公司中法人股东持有股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和该企业长期维持多方面的交易关系,以企业长期成长为核心。(二)股权控制弱化,经营管理者拥有极大的经营决策权在股权结构的分布上,由于个人股东的持股比率很低,因此个人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很小。企业的大股东一般都是企业法人,正是由于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从而形成了相互控制的局面,所以在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大股东是很少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由于法人股东之间的互不干涉,经营者因此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控制权。《日本商法》中关于制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以此来保障股权控制的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日本,股东大会仅是个简单的仪式,并没有发挥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据相关统计,75%的股东大会开会时间不会超过三十分钟。股东从不对大会的讨论内容进行提问,经营者也只是对公司的相关经营问题进行简单的陈述,并未涉及实质内容。而在行使投票权的过程中,有近半数的股东的选票是空白的,这就说明他们在投票之前,就以默示的方式同意了股东大会所讨论的问题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会是广大股东所选择的作为代表股东对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机关,它理应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股东的权益。但现实情况是,在日本公司之中,公司中的董事会成员几乎都是由“内聘董事”组成,尴尬的是,这些董事又都是总经理的部下,他们在业务上服从于总经理,并且在人事方面亦受到总经理的控制。在受“长幼有序”的文化观念深刻影响下的日本,总经理作为董事的上级但要受到作为下级的董事的监督,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而独立监察机构虽然是与董事会平级的机构,但它的组织成员绝大多数在公司地位比总经理低得多,他们同样也是公司总经理的部下,因此监事会的功能是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由此可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衡的治理机制并未真正在日本公司之中发挥出实质作用。(三)严密的监督机制在此模式下对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监督主要来自3个方面。1、主银行的监督主银行,即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居第一位的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贷款方,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当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时,主银行只是“贷款者”角色,不会轻易地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时,主银行便会行使其股东权力介入公司的管理中。它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公司内部事务进行干预,实施包括债务展期、减免利息、注入资金等金融援助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在状况进一步恶化的情形下,甚至会对公司进行接管。2、企业集团内部监督由于企业法人因集团公司持股而存在,企业集团彼此之间持股比例很高,一般会通过其特有的方式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如向持股公司派遣人员来加强管理、通过关联交易以及设置经理会等方式发挥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且在德日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形成了执行董事会(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两种管理机构,亦称双层董事会。在德国监事会独立发挥对公司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日本,作为第二董事会的经理会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核心,是企业在相互持股和融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非正式监督组织,主要是用于情报交流、信息沟通和意见的协调。虽然经理会并未设置相应的投票表决机制,各个参与者之间也不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但各企业的管理者都会感受到来自委员会内部的压力,并在这种“多数对一的支配结构”下同意多数人提出的意见。3、公司成员的监督由于受到日本传统文化中家庭观念、强调决策一致的集体主义思想以及独有的终身雇佣制度和年幼序列制的人事制度的影响,成员对企业有着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把自己的利益和企业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从业人员对集团的主导控制。日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对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基本问题享有发表建议的权利,并且能够很好地被采纳。在工人运动极为活跃的德国,职工参与决定制度也是其独特的监督机制。由于在德国历史上,早期社会主义者就提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德国职工参与意识进一步兴起,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成员。十七、公司治理原则的内容针对公司治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公司治理准则,旨在帮助其成员及非成员评估和改善其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中国各级监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指引和要求,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月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各国与各组织纷纷推出了公司治理原则。直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都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政策制定者、投资人、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国际标准。2002年,OECD公司治理指导小组对《原则》进行了重新审议,目前的《原则》是体现各成员及非成员公司治理挑战及经验的范本。《原则》是一个灵活的工具,提供了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特殊情况的非约束性标准、良好实践和实施指南。(一)确保有效公司治理框架的基础为了确保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需要建立一套适当且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管和制度基础,以便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其私有的契约关系。这种公司治理框架,通常是以一国特殊的自身环境、历史状况以及传统习惯为基础建立的一套由法律、监管、自律安排、自愿承诺和商业实践等要素所构成的体系。其具体要求如下。(1)建立公司治理框架应该考虑到它对整体经济绩效的影响、市场的信誉度的提高、由它而产生的对市场参与者的激励机制以及对市场透明度和效率的促进。(2)在一个法域内,影响公司治理实践的那些法律的和监管的要求应符合法治原则,并且是透明和可执行的。(3)一个法域内各管理部门间责任的划分应该明确衔接,并保证公共利益得到妥善保护。(4)监督、监管和执行部门应当拥有相关的权力、操守和资源,以专业、客观的方式行使职责,对它们的决定应给予及时、透明和全面的解释。(二)股东权利与关键所有权功能公司治理框架应该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在此方面除了确保股东基本权利的行使外,还应当获得有效参加股东大会与涉及公司重大变化的决定,并得到相关方面的通知。此外,公司应当披露特定股东获得与其股票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权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允许公司控制权市场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运行,为所有股东行使所有权创造有利条件。(三)平等对待股东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投资者确信其所提供的资本会受到保护以及不受公司管理者、董事或控制性股东滥用或不当挪用。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受到平等对待。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能够获得有效赔偿。《原则》中规定,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应当在此方面实现:(1)同类同级的所有股东都应享有同等待遇;(2)应禁止内部人交易和滥用权力的自我交易;(3)应要求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向董事会披露,他们是否在任何直接影响公司的交易或事务中有直接、间接或代表第三方的实质性利益。(四)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关于确保外部资本以权益和债务两种形式流入公司,因此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利益相关者的各项经法律或共同协议而确立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创造财富和工作岗位以及促进企业财务的持续稳健性等方面展开积极合作。(五)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务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绩效、所有权和公司的治理。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推动真正透明的产生,这是以市场为基础公司监控的关键特征,也是股东得以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行使股东权利的核心。一个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资本市场吸引资本和保持信心。信息披露也有助于加强公众对企业的组织和活动、公司政策和绩效以及公司与所在社会关系的理解。(1)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目标;主要的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重要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与雇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要问题;治理结构和政策。公司应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其怎样运用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管理结构和公司政策的披露,特别是股东、经理层和董事会成员之间权力的划分,对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很重要的。(2)应根据高质量的会计标准、金融和非金融披露及审计标准,对信息进行准备、审计和披露。(3)在准备和提交财务报表时,为提供外部和客观的保证,年审应由独立审计员进行。(4)信息传播渠道应当使用户公正、及时、费用合理地获得有关信息。(六)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上由全体股东选出的董事所组成、代表股东的利益和意志、执行公司业务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中心组成部分。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和效率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的质量。论及董事会的责任,必然涉及董事会向谁负责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董事会应向股东负责。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和任命的、接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承担受托责任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当然要向委托人负责。从另一方面来看,股东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也应向其所有者负责。从法律角度考察,以“董事会应向公司负责”的表述更为恰当。其一,董事会绝不仅仅是一个受托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承担着设定公司目标,制定公司战略、计划和政策等责任。如果董事会仅向股东负责,当出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不一致时,董事会的决策可能会使公司丧失良好的发展机会或失败。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恶性并购就是一个恰当的说明。其二,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法律意义上,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与全体股份有所不同”。1909年,英国上诉法院在关于留声机和打字机有限责任公司诉斯坦利的判决中明确规定,公司既不是股东的代理人,也不是他们的托管人。大法官巴克利勋爵否决了认为在实践中股东可以被视为其公司的观点。同时,他认为:“董事不是服从某个作为个人的股东发出的指令的仆人,而是按照规定被授予公司控制权的人;一旦被授予权力,只有达到或超过足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多数股东的否决,他们才会失去控制权。即使所有股东都作为个人行动时发出同一指令,董事们也没有义务服从这个指令。”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实、尽职、谨慎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管世界上并不存在单一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许多经济组织和研究机构(如OECD等)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构建在一些共同要素基础之上的。因此,构建在这些共同要素之上并且包容已有的各种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原则,是有相当的实用价值的。它既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市场参与者的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十八、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广义的公司治理原则包括有关公司治理的准则、报告、建议、指导方针和最佳做法等,它通过一系列规则建立一套具体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公司治理原则可以帮助政府对本国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框架进行评估、改进,也可以为上市公司(甚至是非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提供指导、借鉴,还对股票交易所、投资者和其他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中起作用的机构提供了参考和建议。公司治理原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目的不在于制定详细的国家立法,而是为人们提供某种参考。比如政策制定者在审查并制定反映本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特色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时,可以公司治理原则为参考;再如市场参与者,可以参考公司治理原则制定自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原则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应根据环境的重大变化不断重新对其进行审查。为了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保持竞争地位,公司必须不断创新并使自己的公司治理状况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这样才能使公司不断满足新的需求,抓住新的机遇。同样,政府有义务制定一个有效的规范框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使市场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能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做出反应。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自己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原则。十九、内部控制的演进内部控制起源于内部牵制,其发展演进过程经历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分野、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5个阶段。(一)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会计控制概念的提出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后,美国于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在《证券交易法》中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在其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公告中首次提出审计师在制定审计程序时,应审查企业的内部牵制和控制并且从财务审计的角度把内部控制定义为“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检查账簿记录事务的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手段和方法”。这是第一次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这里明确规定了内部控制只是作为“会计资料准确性”的保障措施。这反映了作为会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工作应解决问题的关注层面,与人们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及当时内部控制的实务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因此,这一定义未能为人们所广泛接受,也未引起会计职业界对内部控制应有的重视。2、夯实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审计1939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罗宾斯公司审计案做出了结论,指出当时的审计标准(即《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查》)是不适当的,审计方法的使用连表面的目的也达不到。这个结论促使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审计程序委员会,并于1939年5月提出了名为《审计程序的扩展》的文件,对当时的审计程序做了修订,其中把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作为主要内容。1941年,美国社会各界已普遍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为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变化使得管理必须依靠大量的反映经济活动的分析资料和报告;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差错,减少发生不合规现象的可能性;审计部门在审计费用的严格限制下,如果不依靠客户的内部控制系统,那么对大部分企业进行审计是不可能的。在理论上明确了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防错纠弊”,没有内部控制的企业就不具备基本的审计条件,第一次把内部控制作为现代审计的一个必要前提。但是,有关内部控制至此尚未形成一个权威的定义。3、历史上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内部控制权威定义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其公布的《内部控制:一个协调的系统要素及其对管理层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中,对内部控制做了专门的定义。这个定义成为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权威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计划和企业为了保护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以及促使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等所采用的所有方法和措施。该报告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定义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局限于与会计和财务部门直接有关的控制,还包括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定期报告、统计分析、培训计划和内部审计以及技术与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从理论上给出了内部控制的宽泛内涵。该定义得到了公司经理们的普遍赞同,也就是说,审计界给出的内部控制定义从当时管理者的角度来说也是适用的。然而,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把内部控制定义为保证目标实现的方法和措施,这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这个定义把内部控制看成万能的工具,即只要实施了内部控制,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另外,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对内部控制检查到什么程度,该定义在这些方面提供的指导却很少,使得很多从业者对这个近乎无限的内部控制定义感到无所适从。(二)制度分野1、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审计界提出内部控制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财务审计的需要,与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审计人员认为1949年的定义内容过于宽泛,超出了他们评价被审计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迫于这种压力,也为了满足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的业务需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于1953年颁发了《审计程序说明》第19号,对内部控制定义做了正式修正,把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保护资产、保护会计记录可靠性或与此相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会计控制包括授权与批准制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保管财务资产等职务分离,财产的实物控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控制。管理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为提高经营效率、保证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或与此直接有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通常只与财务记录发生间接的关系,包括统计分析、时效研究、经营报告、雇员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等。把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目的是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2、注册会计师应主要关注会计有关控制1963年,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审计程序说明》第33号中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应主要检查会计控制。”会计控制一般对财务记录产生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审计人员必须对它做出评价。管理控制通常只对财务记录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可以不对其做评价,只是在足以影响财务记录可靠性时才予以审计。这次修正后的内部控制定义,大大缩小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但对于“会计控制”的保护资产和保证财务记录可靠性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为了消除这种认识分歧带来的对审计责任问题的模糊认识,1972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控制又提出并通过了一个较为严格的定义:会计控制是组织计划和所有与下面直接相关的方法和程序:保护资产,即在业务处理和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保护资产免遭过失错误、故意致错或舞弊造成的损失;保证对外界报告的财务资料的可靠性。3、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重新定义1973年的《审计程序公告第1号》对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再一次做了重新定义:“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计划以及与导致管理层批准交易的决策过程相关的程序和记录。交易的批准是一种直接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责任相联系的管理职能,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会计控制由组织的计划以及与保障资产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相关,为以下各点提供合理保证而制定的程序和记录组成:经济业务的执行符合管理部门的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的要求;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有利于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标准编制财务报表落实资产责任:只有在得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接触资产;按照适当的间隔期限,将财产的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进行对比,一经发现差异,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内部控制以交易为主要对象,使内部控制具有可操作性。与1949年的定义相比,这些定义过于消极,仅仅从财务审计的实际出发,范围过于狭隘,把过多的精力和目标放在了查错防弊上,人为地限制了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最终的结果是审计师与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出现了分歧和差异,分化出了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视角的内部控制,这一阶段即为制度分野阶段。(三)内部控制结构随着内部控制活动在实践中的运用,人们发现内部控制并非神丹妙药。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政府在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中,发现某些公司为了做成贸易和保持贸易关系,竞贿赂某些外国政府官员和政党。而为了掩盖这些不合法支出,他们往往伪造会计记录,或另设账外记录。有鉴于此,1977年后,美国政府就将“每个公司必须设计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立法形式在《反国外行贿法》中予以颁布。这是第一次强制性地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同时,审计人员在短时间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出正确评价,也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否则,审计风险将难以控制。因此,审计与内部控制联系日趋紧密。1985年,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通常称为Treadway委员会)成立,1987年,Treadway委员会提交了研究报告,在报告中指出防止虚假财务报告需从报告产生的环境着手,即从最高管理当局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需保持良好内部控制,以发现和防范虚假财务报告行为。该委员会还建议,其赞助机构成立COSO委员会,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四)内部控制整体框架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财务破产事件发生概率的增加和财务舞弊调查的不断深入,内部控制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修订。这就是著名的“COSO报告(简称COSO92)”,它被称为是最广泛认可的关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国际标准。在COSO委员会出具这个报告之前,不同的人对内部控制有不同的见解,由于内部控制内涵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使得难以对内部控制有一个公认的了解,这就造成了经商人员、立法者、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方的困惑,同时导致企业由于沟通有误和期望不同产生问题。所以COSO内部控制框架是建立在考虑管理层和其他方面的需求和期望的基础上,把对内部控制不同的概念整合到一个框架当中,从而达成对内部控制的共识,确定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试图提供一个标准,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公众的还是私人的、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业务和企业,都可以参考此标准评估他们的控制系统及如何改进,从而帮助公司和企业管理层更好地控制组织的活动。1、内部控制定义与目标COSO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服务于很多重要目标,人们要求越来越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和内部控制的相关报告。内部控制也越来越被视为解决各种潜在问题的有效方法。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实现以下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第一类目标针对企业的基本业务目标,包括业绩和盈利目标及资产的安全性;第二类目标关注于企业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和简要财务报表;第三类目标涉及企业所适用的法律及法规的遵循。相互有别、又有交叉的分类满足了不同的需要,表明了不同执行人员的直接责任,此分类也便于区分从每一类内部控制中得到我们所期望的东西。达到这些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各方标准的设定,取决于企业如何控制其内部行为,但是经营目标的取得,并不完全在公司的控制范围之内,内部控制不能避免错误地判断或决定或者可能导致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外部事件。对于这些目标,内部控制系统只有在管理层和董事会在监督职责的范围内及时地指导公司向目标迈进的时候,才能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是对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永不停止的,企业的内部控制过程也因此不会停止。企业内部控制不是一项制度或一个机械的规定,而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2、内部控制因素内部控制包括5个互相关联的构成要素,它们来自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贯穿于管理过程之中。这些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1)控制环境。所有业务的核心都是人员及他们开展经营所处,的环境,包括员工的诚实和职业道德、员工的胜任能力、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参与、组织机构、权力和责任的规定等。它是由管理层倡导的一种正直、伦理道德风气、管理宗旨、经营方式和人力资源政策,使职员自觉管理其活动和履行他们的责任。管理部门应通过文字描述和范例以及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来影响全体职员,以提高他们的伦理道德水准。控制环境是所有事情赖以生存的基础。(2)风险评估。企业为实现其目的而确认分析相关风险,已构成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通常风险来自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员工聘用、采用新的信息系统、新技术的应用、企业改组、新会计方法的采用等。管理当局应对目标完成期间与企业相关的风险进行识别、预见,并采取相应避险的管理控制措施。风险评估应测定风险对货币项目及对会计主题形象或信誉方面的重要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如何减轻风险至可以承受的水平。不过,内部控制只能防范风险,不能转嫁、承担、化解或分散风险。所以必须设定目标,整合销售、生产、营销、财务和其他活动,以便使组织协调一致地运行。(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制定的各项政策、程序和规定,对所确认的风险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单位目标实现的程序。它包括业绩评价、信息处理控制、实物控制、职务分离等。(4)信息与沟通。围绕在这些活动周围的信息与沟通系统,能及时反馈各程序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员工能够获得和交换那些执行、管理和控制其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而保证控制活动的正常运行。(5)监控。监控是为保证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日常和定期监督、检查。根据内部控制具体实施的机制,内部控制通常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又称为“管理控制系统”,它是建立在公司治理基础上,通过检查和改进有关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控制企业运行,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实现投资人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第二个层面是企业的会计制度,又称为“会计控制系统”,通过适当的业务权限设置和授权、准确的会计记录、及时的实物盘点,以及公允的报告等程序和方法,保证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的可靠性,保障投资人财产安全。这一层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认为是最具体的控制。因而会计信息的存在与有效传递,影响到控制制度有效性地发挥。(五)企业风险管理框架1、产生背景自COSO92发布以来,内部控制框架已经被世界上许多企业采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也纷纷对该框架提出改进建议,认为其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无法与企业风险管理相结合。因此,2001年,COSO开展了一个项目,委托普华永道开发一个对于管理当局评价和改进他们所在组织的风险管理的简便易行的框架。正是在开发这个框架的期间,2001年12月,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丑闻不断,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公司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安然、环球电讯、世界通信、施乐等一批企业纷纷承认存在财务舞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些失败案例在很多方面值得深思。例如,管理层僭越控制、利益冲突、缺乏职责分离、透明度不足或欠缺、风险管理未加统一协调、董事会监督无效,以及会导致职能失调、渎职行为的薪酬结构失衡等,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2、基本概念2003年,COSO发布了名为《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草稿)》的报告,来征求意见。2004年9月,COSO委员会在借鉴以往有关内部控制研究报告的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在财务报告方面的具体要求,正式公布《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简称ERM框架或COSO04。ERM框架在COSO92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拓展,主要包括概要、ERM的意义、框架概览、要素、局限性、相关责任等章节。该报告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由一个企业的董事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当中,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范围之内,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这个定义反映了几个基本要素,它表明企业风险管理是:(1)一个过程,它持续地流动于主体之内;(2)由组织中各个层级的人员实施;(3)应用于战略制订;(4)贯穿于企业,在各个层级和单元应用,还包括采取主体层级的风险组合观;(5)旨在识别一旦发生将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并把风险控制在风险容量以内;(6)能够向一个主体的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提供合理保证(7)力求实现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但相互交叉的目标。这个定义比较宽泛。它抓住了对于公司和其他组织如何管理风险至关重要的概念,为不同组织形式、行业和部门的应用提供了基础。第一,突出“企业”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企业自己的事,是企业内部积极的需求,而非外部强加的压力,它直接关注特定主体既定目标的实现,并为界定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依据,这是对COSO92内部控制思想的重大突破;第二,突出“风险”的重要性。强调风险管理理念、风险文化、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用于制定战略之中,并贯穿于整个企业;第三,突出“管理”的重要性。实现从控制到管理的转变,引入战略观念,同时提升了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3、基本框架企业风险管理包含四大目标、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以及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级和单元应用。在主体既定的使命或愿景范围内,管理当局制订战略目标、选择战略,并在企业内自上而下设定相应的目标。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力求实现主体的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四种类型的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来源于管理当局经营企业的方式,并与管理过程结合在一起,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8个要素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前提;从目标设定到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是一个风险管理的过程;信息与沟通、监控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根据COSO的这份研究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要素与组织层级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紧密相连的有机统一体系。同时,对内部控制的要素的进一步细分和充实,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日益融合,拓展了内部控制。二十、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从内部控制概念及理论演变的过程上分析可以推断出以下几点。1、内部控制的目标范围由小到大,目标层次由低到高早期的内部牵制关注于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以防弊为主要目标。而制度二分法及结构分析法则在此基础上把内部控制目标延伸到了提高业务效率,促进经营方针、组织计划的贯彻,以防弊和兴利为共同目标。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则明确提出了内部控制为经营效率、财务信息可靠、遵循性三个方面提供合理保证。ERM框架将目标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及遵循性目标四种类型。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将报告目标扩展为企业所有对内和对外报告。ERM框架明确提出终极目标为增加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目标日益扩展,层次由管理的业务层上升到自战略层而下的整个管理过程。2、内部控制的架构由一维的扁平结构演变为三维的立体架构制度二分法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是一种简单的“扁平式”的分类。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结构”的概念,认为内部控制由三个要素组成了一个三角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丰富了要素,并且明确了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ERM框架则提出了立方体的三维结构。四个目标代表水平面,八个要素代表垂直面,企业整体层、部门、经营单元及附属公司代表纵深面。3、内部控制要素由模糊变为清晰且细化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及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扩大了要素内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监控以及信息与沟通五大要素,提出了许多之前没有包括的要素,如风险评估及监控。ERM框架对整合框架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八个要素。4、内部控制与公司管理的边界越来越融合从内部控制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内部控制从公司管理的职能之一演变为与公司管理逐渐融合。传统的内部控制职能中,内部牵制承担的是控制的一小部分职责,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财产安全及财务信息可靠方面发挥控制职能,内部管理控制则注重于与组织计划的相符以及业务效率等方面。演变后的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控制环境的要素,在控制环境中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思想及经营作风,已涉入战略管理的层次,只是被动反映其静态内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除此以外提及的风险评估要素,要求识别对组织目标能产生影响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其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对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初探。ERM框架则全面反映了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战略目标设定时考虑风险一直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具体的控制活动,该框架隐含的控制已和公司管理相融合,涉及公司管理的所有层次,控制与管理的职能和界限已经模糊。二十一、起步和探索阶段1949~197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在此期间,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具有以下特点:企业会计规范都属于行政制度,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企业会计规范经历了由分部门制定到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统一制定,由所有企业适用一套会计制度到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过程;企业会计规范的内容由单独的会计业务核算规范发展到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责的规范。除了1963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的职权试行条例》对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做出的具体规定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有点关系之外,更多的规定是关于会计核算制度的。1984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跨级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和办理会计交接进行了详细规定;1996年,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第一次修改并颁布了《会计法》,修改后的《会计法》明确了违法责任人、执法人以及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问题,区分了违法程度;2000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了《会计法》,修正后的《会计法》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1997年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主要规范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等内容。二十二、发展与创新阶段2006年至今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创新发展阶段。随着2002年《SOX法案》的颁布,各国相应出台了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政策,我国也不例外。2006年6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7月15日,由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全国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06年7月,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3月,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会暨首届内部控制高层论坛,会议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同月,还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包括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构成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这些都参照了国际上已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规定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配套指引还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结构呈现以下特点:内部控制内容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会计控制也涉及管理控制和风险管理,行业特色比较明显;内部控制结构不尽相同,主要呈现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实务型,直接针对内部控制的实务操纵进行规范,第二种是框架型结构,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形式构建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体系,类似于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第三种是框架与实务结合型,既描述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又描述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两者相结合;在构成要素结构上,基本上都与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结构和要素相同,但具体内容上又存在一些差别。二十三、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4、项目联系人:郑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77.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9774.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704.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68%;建设期利息845.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3%;流动资金9224.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19%。(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39774.6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2516.3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7258.23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883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72574.74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1501.54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1.8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95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31545.56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二十四、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二)核心人员介绍1、郑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薛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陈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陆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5、白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十五、组织机构管理(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有限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640人。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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