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包装纸公司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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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OGO 20XX液体包装纸公司治理某某有限公司前言这份《液体包装纸公司治理》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50369个字,约51页左右,具有系统全面、目标聚焦、数据支撑、论证严谨、排版规范、可执行性强、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债权人治理机制、监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内部监督的内容、内部监督比较、内部控制的种类、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预算控制、绩效考评控制、控制手段类业务流程、控制活动类业务流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内部控制的起源、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项目简介、产业环境分析、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但细分品种产量快速增长、必要性分析、SWOT分析说明、发展规划分析、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液体包装纸公司治理目录一、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3二、债权人治理机制12三、监督机制16四、信息披露机制20五、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26六、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29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33八、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34九、内部监督的内容36十、内部监督比较42十一、内部控制的种类43十二、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48十三、预算控制49十四、绩效考评控制53十五、控制手段类业务流程55十六、控制活动类业务流程61十七、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77十八、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78十九、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81二十、内部控制的起源83二十一、委托代理理论86二十二、产权理论88二十三、项目简介90二十四、产业环境分析93二十五、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但细分品种产量快速增长95二十六、必要性分析95二十七、SWOT分析说明96二十八、发展规划分析103法人治理109(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09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109一、证券市场与控制权配置(一)证券市场在控制权配置中的作用控制权市场是以市场为依托而进行的产权交易,其本身也是一种资本运动,它的运动必须借助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作用表现为:证券市场的价值职能为控制权配置主体的价值评定奠定了基础;发达的资本市场造就了控制权配置主体;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多样化为控制权市场配置提供了重要推动力。(二)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股票价格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风险状况,但从某一时期来看,股票价格可能会背离其内在价值而大起大落。因此,公司应进行股票价值评估,并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当股票市场价值小于估算的价值,管理层需加强与市场沟通;当股票市场价值大于估算的价值,认识上的差距意味着公司是一个潜在被收购目标,需要改进对资产的管理来缩小差距。缩小认识上的相反差距,可通过内部改进和外部改进来进行。内部改进的关键是找出影响现金流量的价值驱动因素,并按照一定管理程序推行以此因素为基础的管理;外部改进包括资产剥离和寻求并购。(三)公司并购1、公司并购的概念公司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企业,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2、公司并购的目的(1)企业发展的动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生存下去。通常情况下企业既可以通过内部投资获得发展,也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发展,两者相比,并购方式的效率更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并购可以节省时间。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是处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之中的,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竞争对手也在谋求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时机,尽可能抢在竞争对手之前获取有利的地位。如果企业采取内部投资的方式,将会受到项目的建设周期、资源的获取以及配置方面的限制,制约企业的发展速度。而通过并购的方式,企业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将企业规模做大,提高竞争能力,将竞争对手击败。尤其是在进入新行业的情况下,谁领先一步,谁就可以占有原材料、渠道、声誉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迅速建立领先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内部投资和逐渐发展,显然不可能满足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并购可以使企业把握时机,赢得先机,获取竞争优势。第二,并购可以降低行业进入壁垒和企业发展的风险。企业进入一个新的行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壁垒,包括资金、技术、渠道、顾客、经验等,这些壁垒不仅增加了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难度,而且提高了进入的成本和风险。如果企业采用并购的方式,先控制该行业原有的一个企业,则可以绕开这一系列的壁垒,实现在这一行业中的发展,这样可以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迅速进入这一行业。尤其是有的行业受到规模的限制,而企业进入这一行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必将导致生产能力的过剩,引起其他企业的剧烈反抗,产品价格可能会迅速降低,如果需求不能相应地得到提高,该企业的进入将会破坏这一行业的盈利能力。而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这一行业,不会导致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扩张,从而保护这一行业,使企业进入后有利可图。第三,并购可以促进企业的跨国发展。目前,竞争全球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跨国发展已经成为经营的一个新趋势,企业进入国外的新市场,面临着比国内新市场更多的困难。其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环境的差别,政府法规的限制等。采用并购当地已有的一个企业的方式进入市场,不但可以加快进入速度,而且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运作系统、经营条件、管理资源等,使企业在今后的阶段能顺利发展。另外,由于被并购的企业与进入国的经济紧密融为一体,不会对该国经济产生太大的冲击,因此,政府的限制相对较少这有助于企业跨国的成功发展。(2)发挥协同效应。并购后两个企业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生产协同,经营协同,财务协同,人才、技术协同。第一,生产协同。企业并购后的生产协同主要通过工厂规模经济取得。并购后,企业可以对原有企业之间的资产即规模进行调整,使其达到最佳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原有企业间相同的产品可以由专门的生产部门进行生产,从而提高生产和设备的专业化,提高生产效率;原有企业间相互衔接的生产过程或工序,企业并购后可以加强生产的协作,使生产得以顺畅进行,还可以降低中间环节的运输、储存成本。第二,经营协同。经营协同可以通过企业的规模经济来实现。企业并购后,管理机构和人员可以精简,使管理费用由更多的产品进行分担,从而节省管理费用;原来企业的营销网络、营销活动可以进行合并,从而节约营销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由更多的产品进行分担,从而可以迅速采用新技术,推出新产品。并购后,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还可以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三,财务协同。并购后的企业可以对资金统一调度,增强企业资金的利用效果,由于规模和实力的扩大,企业筹资能力大大增强可以满足企业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另外,并购后的企业由于在会计上统一处理,可以在企业中互相弥补产生的亏损,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第四,人才、技术协同。并购后,原有企业的人才、技术可以共享,达到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的效果。尤其是一些专有技术,企业通过其他方法很难获得,通过并购,获取了对该企业的控制,从而获得该项专利或技术,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3)加强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在横向并购中,通过并购可以获取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另外,由于减少了一个竞争对手,尤其是在市场竞争者不多的情况下,可以提高议价的能力,因此企业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获取原材料,以更高的价格向市场出售产品,从而扩大企业的盈利水平。(4)获取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在证券市场中,从理论上讲公司的股票市价总额应当等同于公司的实际价值,但是由于环境、信息不对称和未来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影响,上市公司的价值经常被低估。如果企业管理者认为自己可以比原来的经营者做得更好,那么该企业可以收购这家公司,通过对其经营获取更多的收益,该企业也可以将目标公司收购后重新出售,从而在短期内获得巨额收益。3、公司并购成功的保证为保证公司并购成功,应注意:并购双方业务要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和互补性:同时向两个企业的管理层实行精心设计的激励或奖惩制度,以使并购产生效果,减少合并后调整带来的混乱现象。成功并购的主要步骤:(1)并购前准备充分;(2)认真筛选被并购企业;(3)充分评估被购企业(主要是风险评价);(4)双方谈判;(5)并购后加强一体化管理。4、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并购失败的原因主要包括:对市场估计过于乐观;对协同作用估计过高;收购出价过高;并购后一体化不利。(四)反接管接管是指收购者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方式,在达到控股后改换原来的管理层,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公司内部的各种控制和激励机制都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时,在股东抛售股票即“用脚投票”基础上形成的接管机制,将成为股东解决经理人代理问题的最后防线。“接管”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的概念,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基本前提是公司管理效率和公司股票价格高度相关。换句话说,接管对管理者行为的约束依赖于资本市场正确反映管理者表现的能力。假设这种相关关系存在,没有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意识的经理,将会在公司被第三方收购之后遭到淘汰,收购者将会以高于公司市场价格、低于公司经营好时的公司价值购买股票。因此,反接管就是公司为防御其他公司敌意收购而采取的手段或策略。在20世纪80年代美英等国出现的敌意接管浪潮中,许多企业甚至某些大型企业也面临着被接管的风险。为了对付这些敌意接管,这一时期发明了很多接管防御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1、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1982年发明的,其正式名称为“股权摊簿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毒丸计划于1985年在美国特拉华法院被判决合法化。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斥市场。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目标公司抵制收购的目的。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2、“焦土战术”“焦土战术”是指目标公司在遇到收购袭击而无力反击时,所采取的一种两败俱伤的做法。此法可谓“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要消除掉企业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即对公司的资产、业务和财务进行调整和再组合,以使公司原有“价值”和吸引力不复存在,进而打消并购者的兴趣。它的常用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售卖“冠珠”,二是虚胖战术。(1)售卖“冠珠”。所谓冠珠,是“皇冠上的珠宝”的简称,英文为。在西方的并购行为里,人们习惯性地把一个公司里富有吸引力和具收购价值的部分,称为“冠珠”。它可能是某个子公司、分公司或某个部门,也可能是某项资产,一种营业许可或业务,还可能是一种技术秘密、专利权或关键人才,更可能是这些项目的组合。售卖冠珠就是将冠珠售卖或抵押出去,以达到消除收购诱因、粉碎收购者初衷的目的。(2)虚胖战术。一个公司,如果财务状况好,资产质量高,业务结构又合理,那么它就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往往会诱发收购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遭到收购袭击,它往往采用虚胖战术,作为反收购的策略。其做法有多种,或者是购置大量资产,该种资产多半与经营无关或盈利能力差,令公司包狱沉重,资产质量下降;或者是大量增加公司负债,以恶化财务状况,加大经营风险;或者做一些长时间才能见效的投资,使公司在短时间内资产收益率大减。所有这些,使公司从精干变得脏肿,如果进行收购,买方将不堪其负累。这如同苗条迷人的姑娘,陡然虚胖起来,原有的魅力消失殆尽,追求者只好望而却步。3、“金色降落伞”“金色降落伞”是按照聘用合同中公司控制权变动条款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规定,最早产生在美国。“金色”意指补偿丰厚,“降落伞”意指高管可规避公司控制权变动带来的冲击而实现平稳过渡。这种让收购者“大出血”的策略,属于反收购的“毒丸计划”之一。其原理可扩大适用到经营者各种原因的退职补偿。“金色降落伞”在西方国家主要应用在收购兼并中对被解雇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补偿,在我国则主要想让其在解决我国企业的元老历史贡献的遗留问题上发挥作用。“金色降落伞”计划的运用大多则是为了让员工年纪大了以后,不用“诞而走险”,出现“59岁现象”,而制定这种制度来消除或弥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退休前后物质利益和心理角色的巨大落差。“降落伞”通常分金、银、锡3种,对高级管理者为金色降落伞,对于中层管理者为银色降落伞,对于一般员工为锡色降落伞。山东阿胶集团就成功实行了“金色降落伞”计划,把部分参与创业但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高层领导人员进行了妥善的安排,达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双赢。4、白衣骑士当公司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目标后(一般为恶意收购),公司的管理层为阻碍恶意接管的发生,会寻找一家“友好”公司进行合并,而这家“友好”公司被称为“白衣骑士”。一般来说,受到管理层支持的“白衣骑士”的收购行动成功可能性很大,并且公司的管理者在取得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下,甚至可以自己成为“白衣骑士”,实行管理层收购。二、债权人治理机制(一)债权人的概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资本经营阶段,企业必须借助融资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在融资方式上,主要有负债融资和所有者权益融资。在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负债融资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债权人是公司借入资本即债权的所有者。理论上讲,由于债权人要承担本息到期无法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在公司治理上,有权对公司行使监督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给予或拒绝贷款、信贷合同条款安排、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参加债务人公司的董事会等渠道起到实施公司治理的作用,尤其是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债权人可以提请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此时,企业的控制权即向债权人转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为银行部门。(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类型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形成了特殊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债权人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作用于公司治理。(1)激励机制。债权人可以通过影响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其他行为选择,通过施加压力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2)控制权机制。债权人作为公司资本的投入者,决定着公司收益去向,规定着公司剩余控制权的分配。(3)信用机制。如果经理班子制定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政策和发生此类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控告和起诉,这将降低公司的债券评级,引起中介机构(如外部审计)的介入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关注。(4)监督机制。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的期限安排,对企业进行频度适当的审查。(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公司治理。根据权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约定参与和法定介入。约定参与包括信贷契约、人事整合、重大决策时的债权人会议等。法定介入是指具体制度由法律加以规定如重整制度和破产制度。具体而言有如下途径。1、信贷契约建立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信贷联系。通过建立信贷联系,加强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存贷款关系,加强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监控。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密切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动态,以保持对公司事实上的监控。然而,信贷契约并不足以保护贷款人利益,主要因为信贷契约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资产的专用性。2、资本参与信贷联系虽然是银行控制企业的有力手段,但在本质上还不是资本的结合关系,一旦银行向企业持股则为银行参与企业治理提供了实质性的前提条件;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有权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3、人事结合银行与工商企业的人事结合,即向对方派遣董事使得通过信贷和持股所建立起来的银行对企业之间的渗透得以进一步强化。银行以股东的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4、债权人会议和重整制度债权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公司业绩下滑,首先是采取非正式磋商。如果这不能解决问题,债权人可能提起破产程序。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享有会议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种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重整制度是债务人具备破产条件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有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重整。5、债转股债转股作为一种资本结构调整的手段为建立和改进公司治理创造了条件和机遇,从而能够促使企业通过重组来摆脱困境,也使金融资产转劣为优。从资本结构调整和强化治理机能的角度,债转股问题的实质是针对经营不善的内部人控制企业,银行通过债权转股权,对企业治理机制进行彻底调整,在股份多元化的基础上最终建立股东主导型的经济型治理体系。目前我国实施转股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企业,—类是经营不善但还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另一类是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债转股的真正意义在于调整资本结构、强化治理机制,以促使企业实现经济型治理。三、监督机制(一)监督机制的概念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成果、经营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是设计和安排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也包括它们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与监督。(二)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设计原理现代公司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公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的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监督与制衡原理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的直接治理而又不能不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一股东大会的成立旨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其次,股东大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这样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其聘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经营者的权力出现了分离,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了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包括罢免经理人员),防止其行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的经营方向。最后,尽管董事会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但经理层的权力一旦形成,可能会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此外,还可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有些公司成立了出资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一监事会,以便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和强有力的监督。(三)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1、股东与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1)股东的监督。股东的监督表现为“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形式。用手投票,即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否决董事会的提案或其他决议案,或者通过决议替换不称职的或者对现有亏损承担责任的董事会成员,从而促使经理层人员的更换。用脚投票,即在预期收益下降时,通过股票市场或其他方式抛售或者转让股票。股东的监督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股东的极端分散性使得众多中小股东的个人投票微不足道,任凭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另一方面,由于众多小股东从证券市场获取信息成本高昂,他们往往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告不够关心,“用脚投票”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2)股东大会的监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监督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监督,理论上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性。但是,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其监督权的行使往往交给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或者部分地交给董事会,仅保留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审查权和决定权。具体地说,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董事、经理的监督表现为: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对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提起诉讼;对公司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及有关的账目文件具有阅览权,以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此即知情权和监察权;通过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2、董事会的监督机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与被代理、被委托与委托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常设机构,而股东大会只是在特定时间召开,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只有在特定时间才会行使权力。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董事会委托经理、副经理等具体执行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董事会所做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的监督表现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表现为一种制衡关系,其通过行使聘任或者解雇经理层人员、制订重大和长期战略来约束经理层人员的行为,以监督其决议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以及经理人员是否称职。但由于董事只是股东的受托人,有些董事本身是股东,而有些董事不是股东,而且由于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分享经营权,因此可能存在董事人员偷懒,或与经理人员合谋损害股东利益等问题。因此,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是有限度的。3、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监事会是公司专事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以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为监督对象。监事会可以进行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可以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一般认为,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违法或越权行为;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审查文件账册,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从理论上说(也有国家在立法上如此规定),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的权力,如当公司与董事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当董事自己或者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及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四、信息披露机制(一)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证券市场特性与上市公司特性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世界各国证券立法无不将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披露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信息披露制度源于英国和美国。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导致了1720年“诈欺防止法案”的出台,而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中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但是,当今世界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在美国。它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1929年华尔街证券市场的大阵痛,以及阵痛前的非法投机、欺诈与操纵行为,促使了美国联邦政府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颁布。在1933年的《证券法》中美国首次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二)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自愿的信息披露被定为规定的最低限度之上的任何信息披露。改进信息披露会带来透明度的改善,而透明度则是全球公司治理改革的最重要目的之一。1、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作用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作用为:提高和改进信息披露,可以使公司向股东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有效节约代理成本。没有结构化的信息披露体系,尤其是财务报告,股东很难得到所投资的公司可靠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只要能够保证公司相关信息被充分披露,股东就可以很好地监督公司的管理。会计和审计部门是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在公司治理中,会计信息披露是监管公司与管理层契约的核心,成为约束管理层行为的必要手段。2、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作用机制财务会计信息帮助股东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公司绩效和管理层薪酬的直接联系实现的。代理理论指出,减少代理问题的一种方法是要求股东以及其他资金提供者与公司管理层签订明确(或隐含)的契约,管理层按要求披露契约履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从而使股东能够评估管理层利用公司资源为股东及其他资金提供者利益服务的程度,进而实现监管作用。(三)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从信息披露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其的地位看,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他们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的大政方针;第二类是证券发行人,他们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类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他们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四)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性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真实性要求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发行人要确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投资者形成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准确性原则要求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准确表达其含义,所引用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充分、客观、公正,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2、及时原则及时原则又称时效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期报告的法定期间不能超越;二是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制度,当原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改和补充,使投资者获得最新真实有效的信息。任何信息都存在时效性问题,不同的信息披露遵循不同的时间规则。3、风险揭示原则发行人在公开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在有关部分简要披露发行人及其所属行业、市场竞争和盈利等方面的现状及前景,并向投资者简述相关的风险。4、保护商业秘密原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信息。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商业秘密,应到受到保护。发行人信息公开前,任何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商业秘密不受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的约束。(五)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主要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内部控制作为企业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用来促进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对内部控制审计已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除了要求企业为其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外,在第十条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范及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一)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评价,确定其可信程度,从而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鉴定的一种现代审计方法。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一般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委托不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限于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通常,注册会计师对某特定日期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特定日期可以是会计年度结束日,也可以是某中期结束日。注册会计师对某特定日期的内部控制审核时,应在接近于此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对该日期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核意见。(三)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1、内控审计目标的具体界定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具体表现为其能够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即保障资产、资金的存在、完整、为我所有、金额正确、处于增值状态。2、内控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联系与区别(1)两者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的前四个目标实际就是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外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表上反映有多少资产,其明示或暗示了这样几个声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是存在的、是完整的、是属于自身的、金额是正确的。相应地,外部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也就是鉴证企业管理层的这些声明是否属实。(2)两者的区别。财务报表审计直接评价的是财务报表,或者说直接评价资产、资金本身的安全状态,其目标对象是资产、资金本身,而内部控制审计直接评价的是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其目标对象是内部控制,而资产、资金只是作为中间的观察对象而存在。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评价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存量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一般不评价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即不评价资产、资金在流转中的增值性;而由于内部控制既要保障资产、资金“静的安全”,又要保障其“动的安全”,所以内部控制审计既检查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又检查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六、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一)评价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企业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情形有:(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控制缺陷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可能性;因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账户余额或列报是否发生错报无必然对应关系,而取决于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支持对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重要性的评价。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并衡量定量和定性因素,同时要对整个思考判断过程进行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关键判断和得出结论的理由。而且,对于“可能性”和“重大错报”的判断,在评价控制缺陷严重性的记录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给予明确的考量和陈述。(二)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1、对内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企业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时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报告,重大缺陷即时报告。2、对外报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服务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投资者对企业投资回报的预期。财务报告之所以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原因在于它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从而服务于投资决策。但是,依据财务数据对企业前景的预期能否成为现实、差异的波动方向取决于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管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缺陷的严重程度决定着它管控未来风险的能力以及预期变为现实的可靠程度。对外披露内控缺陷信息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是,无论从法律赋予管理层的义务层面讲,还是受托者对委托者承担的道义责任层面讲,并不是所有的内部控制缺陷都必须对外披露。对外披露的缺陷应该是对投资者制定投资决策、修正以往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缺陷信息。缺陷的披露实际上起风险提示的作用,只有较大可能偏离目标且危害程度较严重的缺陷才有必要对外披露。3、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无保留意见、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1)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企业按照内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②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未受到限制。(2)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否则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等内容。(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与报告(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一条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7)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及对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2、报告时间及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与审计报告一起对外披露。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八、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在第一节“内部监督”中已做相关阐述,这里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对于按严重程度分类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和管理层应当合理确定相关目标发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从而对严重偏离的情形予以确定。2、内部控制认定程序与整改如果评价工作人员在实施测试中发现控制差异,应分析差异是否属于控制缺陷并评价其严重程度。如果审查了解控制差异的起因和结果后,断定控制目标未能达到。同时,评价工作组人员不能通过增加其他测试程序证明已发现的差异不能代表所有内控的情况,将形成缺陷的结论。管理层应评价其严重程度并在其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同时,有责任对有关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做出补救措施。由于控制缺陷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因此,整改方案应根据缺陷的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整改方法。对于需整改的内控设计缺陷,企业需在已有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中补充相关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按照企业既定的管理制度报批程序对做出的补充或修改进行审批。对于需整改的内控执行缺陷,企业需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要求控制执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由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要缺陷并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对于一般缺陷,可以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九、内部监督的内容(一)内部监督及其职能企业内部监督一般应由内部审计承担。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部分,能够协调管理层更有效地履行其责任,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并增强其活动的附加值。内部审计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的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是与独立审计、政府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它的目的是发现并预防错误和舞弊,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为企业增加价值。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并提供建议等咨询服务,来提高他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企业的目标。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如下。(1)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2)控制职能。内部审计机构是集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独立于其他各部门和其他控制系统,是对其他控制的一种再控制,与其他控制形式相比,更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内部审计又是内部控制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3)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熟悉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子公司,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和运行业绩。(4)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管理当局的决策、计划、控制提供依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企业制定内部审计规范,明确审计的范围、责任和计划,以此为基础合理配置审计人员,并要求他们遵守企业职业道德规范及内部审计规范;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适当的地位并有足够的资源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授权可以参加有关经营及财务管理的决策会议,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向管理层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二)内部监督的程序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因此,企业应强化内部监督,保证内部控制持续有效。1、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标准(1)内部控制缺陷的相关概念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内部控制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包括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适当。例如,“未建立定期的现金盘点程序”即属于控制设计问题。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但工作人员我行我素,并不按照制度执行。例如,“物资采购申请金额已超过其采购权限,却未向上级公司申请安排大宗物品采购”,这是存在权限管理规定,却未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执行。(2)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例如,有关控制漏洞为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或造成企业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又如,凭证连续编号可以保证所有业务活动都得到记录和反映,如果凭证没有连续编号的话,为了避免遗漏重大的业务事项,采用严格的凭证之间、账证之间、账账之间的核对就是保证业务记录完整性的补偿性控制。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例如,有关缺陷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为公司声誉带来损害。③一般缺陷是指以上两种缺陷之外的缺陷。(三)内部监督的方法内部监督的方法有两种,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程度越高,对专项监督的需要程度就越低。管理层为了合理确认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所必须进行的个别评估的频率取决于管理层的判断。通常情况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合并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将会保证内部控制体系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保持有效性。1、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所进行的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监督。日常监督是在及时的基础上执行的,能对环境的改变做出动态的反应,它存在于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之中,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日常监督的范围和频率越大,其有效性就越高,则企业所需的日常监督就越少。日常监督活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获得内部控制执行的证据。获得内部控制执行的证据是指企业员工在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生活时,取得必要的、相关的证据证明内部控制系统发挥功能的程度。(2)外部反映对内部信息的印证程度。即与外界各方的沟通能够印证内部生成的信息或揭示问题。(3)定期核对财务系统数据与实物资产。也就是说,将信息系统所记录的数据与实物资产相比较,做到账实相符。(4)内外部审计定期提供建议。审计人员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及测试其有效性,识别潜在的缺陷,并向管理层建议采取替代方案,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5)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管理层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接收、保留及处理各种投诉及举报,并保证其保密性;管理层通过培训、会议了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管理层认真审核员工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并不断完善建议机制。(6)定期考核员工。内部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授权定期要求企业员工明确说明他们是否理解并遵守员工行为准则,是否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并汇报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等。(7)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适当的组织结构以及监督活动可促进内部控制职能的执行,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2、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又称个别评估,是指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情况进行的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一般来说,风险水平较高并且重要的控制,对其进行专项监督的频率应较高。通常,专项监督采用自我评估形式,即负责某一单位或职责的人,员对受其控制的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专项监督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1)高风险且重要的项目。审计部门依据持续监督的结果,对风险较高且重要的项目要进行个别评估。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对风险很高但不重要的项目或很重要但是风险很小的项目可以减少个别评估的次数。应该将高风险且重要的项目作为专项监督对象。(2)内部环境变化。当内控环境发生变化时,要进行专项监督,以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还能适应新的内控环境。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应当有机结合。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有效补充。日常监督的程度越高,其有效性也越高,则企业所需的专项监督次数就越少。如果发现专项监督需要经常性地进行,企业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日常监督中,进行日常持续的监控。通常情况下,两种监督有效组合能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有效性。十、内部监督比较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内部监督是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调节。内部监督是在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纠正企业发生的错误和舞弊,将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改进意见反馈给管理者,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予以弥补。COSO的《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都规定监督为其构成要素。COSO报告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内部监督的定义、内容与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比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缺陷报告、档案记录与验证,内部监督的主要进行机构为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十一、内部控制的种类内部控制按控制内容可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按控制地位可分为主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按控制功能可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按控制时序可分为原因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一)按控制内容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1、一般控制般控制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赖以进行的内部环境所实施的总体控制,也称基础控制或环境控制。它包括组织控制、人员控制、业务记录以及内部审计等内容。这类控制的特征,是并不直接地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应用控制对全部业务活动产生影响。(1)合法性控制,即用各种方法检查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以保证其能够如实反映经济事项。在会计基础控制方面,它主要通过由熟悉会计制度的人员审查会计文件,以确定所记录的业务是否真正发生,检查其处理过程是否与规定的程序相一致,查明业务处理是否经过授权与批准,有无越权行事等行为,以及是否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审核。(2)正确性控制,即为了确保单位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能够及时用正确的金额与账户记载的一种控制。它通过建立发生额计算、余额计算、账户分类检查、双重核对、事先控制与分工牵制等方法来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3)完整性控制,即保证发生的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均记入控制文件的一种控制。它主要通过凭证的连续编号、总额控制、登记账簿、档案管理并运用备忘录等手段来保证记录的完整性。现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已由计算机解决部分完整性的控制工作。(4)一致性控制,即保证记录一致性的控制。它主要通过实地盘存、对内对外账实核对、差异分析、调账等方法来保证会计记录的一致性。2、应用控制应用控制是指直接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具体控制,也称业务控制,如业务处理程序中的批准与授权、审核与复核以及为保证资产安全而采用的限制接近等控制。这类控制的特征,在于它们构成了生产经营业务处理程序的一部分,并都能够防止和纠正一种或几种错弊。(二)按控制地位分为主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1、主导性控制主导性控制是指为实现某项控制目标而首先实施的控制。如凭证连续编号可以保证所有业务活动都得到记录和反映,因此,凭证连续号对于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就是主导性控制;为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管理层要根据组织规划指导各项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发现的偏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因、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里,管理层的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活动对于发现偏差就是主导性控制。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则是为了预防、检查和纠正不利的结果,在正常情况下,主导性控制能够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但如果主导性控制存在缺陷,不能正常运行时,就必须由其他的控制措施进行补充。2、补偿性控制补偿性控制就是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能够全部或部分弥补主导性控制的缺陷,主要是为了把风险暴露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凭证没有连续编号,有些业务活动就可能得不到记录。这时,实施凭证、账证、账账之间的严格核对,就可以基本上保证业务记录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大的业务事项。因此,“核对”相对于凭证“连续编号”来说,就是保证业务记录完整性的一项补偿性控制。由独立于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人员进行银行存款的核对和调整,是对收支业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一种补偿性控制。一项控制和其他控制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当该项控制存在控制缺陷的时候如果其他控制执行有效,可以有效地降低该缺陷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而且所影响金额也可以明确,那么其他控制就是该控制的补偿性控制。从上述分析可见,主导性控制与预防性控制存在密切的联系,都是在实现有利结果的同时,避免不利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也有一定的差别。(三)按控制功能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1、预防性控制预防性控制是指为防止错误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其发生机会所进行的一种控制。它主要解决“如何能够在一开始就防止错弊的发生”这个问题。预防性控制是由不同人员或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的,属于操作性的控制。预防性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职务分离、监督性检查、双重检查、编辑校验、合理性校验、完整性校验以及正确性校验等。2、发现性控制发现性控制是指为及时查明已发生的错误和非法行为或增强企业发现错弊机会的能力所进行的各项控制。它主要是解决“如果错弊仍然发生,如何查明”的问题。如果缺乏发现性控制,当预防性控制实施存在困难时,有关人员就会为所欲为,使控制失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组织难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影响,从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加大损失影响范围及程度。一般认为,预防性控制优于发现性控制,因为预防性控制能够在事前防止损失的发生,降低风险。但是,真正全面地采取预防性控制是相当困难的,实际工作中风险很难百分之百地预防,所以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控制。(四)按控制时序分为原因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1、原因控制原因控制也称事先控制,是指企业单位为防止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质和量上发生偏差,而在行为发生之前所实施的内部控制。2、过程控制过程控制也称事中控制,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针对正在发生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制。3、结果控制结果控制也称事后控制,是指企业单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而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十二、控制活动的基本原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目的是有效、高效地使用资源。如何保证有效、高效使用资源?一般认为,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一定能管控,风险应该被有效控制。如何控制?由于企业资源被各种活动(如交易、经济事项、经营业务等)使用,因此控制了活动就管理了资源。由于活动都要进入相应流程(如资金活动流程、采购业务流程、资产管理流程、销售业务流程、研究与开发流程等),因此,控制活动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实施流程控制,在流程中找关键风险点(即控制点),以达到有效管控资源的目标。控制了流程也就控制了活动,企业资源融入流程后形成了企业控制架构。控制行为(政策和程序)也并非盲目实施,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控制程序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合同控制等。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控制程序不尽相同,这是由内部控制的动态过程观确定的。COSO报告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控制活动内容方面的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预算控制实际上是从授权审批控制中分离出来的政策和程序,从对授权审批控制的理解而言,预算控制属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既定程序和原则实施的控制。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依据流程控制原理,综合运用控制程序,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控制行为的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针对的是风险降低应对策略。十三、预算控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战略目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预算控制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企业应当重视预算控制工作,将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预算控制有以下主要内容。1、预算编制控制在预算编制控制方面,企业应当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明确预算编制机构和预算审批机构的职责权限。企业预算的编制,应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的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并围绕经营战略实施。编制程序一般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编制程序。同时,企业应遵循经济活动规律,确定符合自身经济业务特点、生产经营周期和管理需要的预算编制方法。不同的预算项目采用不同的编制方法。企业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以达到预算控制的目的。2、预算执行控制在预算执行控制方面,企业应当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企业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体系。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考评。对于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企业应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同时建立预算执行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要求企业科学选择预警指标,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建立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要求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及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做出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3、预算调整控制预算调整是指当企业的内外环境发生变化,预算出现较大偏差原有预算不再适宜时所进行的预算修改。企业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报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调整预算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原预算审批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原预算审批机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4、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严格、有据。预算执行分析制度要求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并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要求企业预算委员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预算审计,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要求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定期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考核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应有完整记录。同时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明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十四、绩效考评控制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评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绩效考评控制是保证企业内部公平的必要条件。一个成功的绩效考评制度可以有效地甄别出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并予以相应的激励,有利于企业改进组织绩效,提高经济效益。所以,每个企业都应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绩效考评制度,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执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客观评价。因此,企业应该科学地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合理确定考评主体及类型。在设定了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这些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一)绩效考评指标绩效考评指标是指对员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的项目,必须将员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或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指标定义要明确,具有可测量性,且必须与战略目标保持一致。绩效考评指标通常分为三类,分别为业绩考评指标、能力考评指标、态度考评指标。业绩考评指标就是考评工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如销售额、市场份额增长率等。业绩考评指标反映了绩效管理的最终目的,即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以实现既定的目标。能力考评指标是指考评员工与岗位或内容相关的工作技能。能力考评指标有利于鼓励员工提高与工作相关的工作能力。态度考评指标,是指不考虑员工的业绩和能力,只考评他们对工作的精神状态。将工作态度也作为考评指标是因为态度往往决定一切,即便某些员工工作能力比较强,但如果他们的工作态度不正确,其工作业绩也往往不理想。因此,为了引导员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从而达到绩效管理目标,将工作态度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是十分有必要的。(二)绩效考评主体考评主体即由谁进行考评,考评主体的确定应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考评者对被考评者的工作性质、岗位要求、工作状态等必须有一定的了解。即便如此,企业也应对考评主体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道德、纪律、考评资料收集、考评体系等方面的培训,力求使考评主体具有良好的考评技能、公正的考评心理,从而进行有效的绩效考评。(三)绩效考评的类型绩效考评按时间可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考评,按考评性质可分为定性和定量考评,按考评主体又可分为上级考评、专业机构考评、自我考评等。十五、控制手段类业务流程控制手段类指引偏重于“工具”性质,往往涉及企业整体业务或管理。此类指引包括四项: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一)全面预算全面预算是企业对一定期间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做出的预算安排。全面预算作为一种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与实施的预算管理模式,通过将企业的资金流与实物流、信息流相整合,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然而,企业要想使全面预算管理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特别关注和防范预算管理中的相关风险。例如,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或盲目发展;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或发展目标难以实现;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不严,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为此,全面预算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加强全面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在预算管理体制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着重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制度,明确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2)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在综合平衡基础上提交的预算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从企业发展全局角度提出建议,形成全面预算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企业全面预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审议批准后,应当以文件形式下达。(3)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全面预算一经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以此为依据,认真组织各项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严格预算执行和控制。企业预算工作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还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妥善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4)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预算执行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必要时,企业可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二)合同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已成为企业最常见的契约形式,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然而,合同管理往往又是企业内部控制中最为疏忽和薄弱的环节之一。如果企业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会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又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则会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为此,合同管理应用指引,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要求。(1)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2)根据协商、谈判结果,拟订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严格进行审核。合同文本需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订。(4)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发现有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合同存在纠正情形的,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6)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应及时加以改进。(三)内部信息传递内部信息传递是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通过内部报告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十分重视信息与沟通这一控制要素,多次强调内部信息传递的重要性。为此,内部信息传递应用指引梳理出相关重要风险。如果企业内部报告系统缺失、功能不健全、内容不完整,可能会影响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则可能导致企业决策失误、相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内部信息传递中泄露商业秘密,则会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针对这些重要风险,内部信息传递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传递方式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等,促进内部报告的有效利用,以便充分发挥内部报告的作用。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和业绩考核要求,科学规范不同级次内部报告的指标体系,采用经营快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反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内外部信息。(2)制定严密的内部报告流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将内部报告纳入企业统一信息平台,构建科学的内部报告网络体系。(3)拓宽内部报告的渠道,通过落实奖惩措施等多种有效方式,广泛收集合理化建议。(4)重视内部报告的使用。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内部报告管理和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映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协调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的运营进度;企业应当有效利用内部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和系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内外部风险,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四)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信息内部传递和信息对外报告的技术手段,是企业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对内部控制进行集成、转化和提升所形成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强化内部控制,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提高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应意识到,信息系统自身也存在风险,需要加强管理和控制。如果企业信息系统缺乏或规划不合理,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漏或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为此,信息系统应用指引指出企业应当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地域分布、技术能力等因素,制订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序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优化管理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和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实施。(2)开发信息系统,应当将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和处理规则嵌入系统程序,实现手工环境下难以实现的控制功能。(3)加强信息系统开发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组织开发单位与内部各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督促开发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编程工作对配备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系统上线运行等。企业还应当组织独立于开发单位的专业人员对开发完成的信息系统进行验收测试,并做好信息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4)加强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的管理,制定信息系统工作程序、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各模块子系统的具体操作规范,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度和操作规范持续稳定运行。(5)重视信息系统运行中的安全保密工作,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建立不同等级信息的授权使用制度、用户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制度,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避免损失。对于服务器等关键信息设备,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十六、控制活动类业务流程为了有效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高效地运作,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完整,资产安全,有效地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从业务层面将企业的活动分为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九个方面,并逐一做了说明。下面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介绍业务层面的九个控制流程。(一)资金活动资金活动是指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循环的血液,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资金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无一不是重要风险,一旦转变为现实,则危害重大。概括地讲,企业资金活动面临的重要风险包括: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针对上述风险,资金活动应用指引分别对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活动提出下列管控措施。(1)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并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重大筹资方案还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2)对筹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同时,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挪用;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3)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做出适当安排,防止发生违约风险,导致诉讼损失。(4)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如,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少数企业从事的投资项目偏离主业,同时又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和风险管控经验,导致企业发生巨亏。这些教训值得认真汲取。(5)严格控制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企业的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这项要求对于我国企业境外并购具有很好的提示作用。(6)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审批后,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7)加强对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8)加强对资金营运全过程的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资金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平衡,实现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提升资金营运效率。(二)采购业务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部分企业在办理采购业务时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致使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造成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为此,采购业务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加强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1)企业的采购业务尽量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2)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规管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3)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建立科学的采购物资定价机制,并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4)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5)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利,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6)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三)资产管理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强各项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有利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当前,在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管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存货积压或短缺,造成流动资金占用过量、存货价值贬损或生产中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致使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无形资产缺乏核心技术、权属不清、技术落后、存在重大技术安全隐患,导致法律纠纷,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重要风险,资产管理应用指引针对性提出了如下应对措施。(1)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管理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根据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3)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清查、处置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4)强化对生产线等关键设备运转的监控,严格操作流程,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5)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保政策,及时办理投保手续。(6)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等。(7)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四)销售业务销售是指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及收取款项等相关活动。企业应当加强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规范销售行为,扩大市场份额,确保实现销售目标。企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风险主要包括: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销售渠道管理不当等,导致销售不畅、库存积压、经营难以为继;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账款回收不力等,造成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销售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销售业务应用指引就此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1)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2)通过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并签署销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销售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销售通知,发货和仓储部门严格按照销售通知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4)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5)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财会等部门的职责,并严格考核,实行奖惩。(6)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五)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创造新工艺,能够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发展战略实现。但是,研究与开发活动通常隐含着重大风险。例如,研究项目未经科学论证或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创新不足或资源浪费;研发人员配备不合理或研发过程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研发成本过高、舞弊或研发失败;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保护措施不力,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就此,研究与开发应用指引提出了以下管控措施。(1)结合研发计划,提出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研究项目,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3)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4)建立和完善研究成果验收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5)明确界定核心研究人员范围和名册清单,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研发骨干人员的管理,应当引起研发型企业的高度重视。(6)加强研究成果的开发与保护,形成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六)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是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工程项目通常与企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周期较长,并涉及大额资金及物资的流转,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果工程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很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如果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则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如果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又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倘若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最后,如果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还会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为此,《工程项目应用指引》明确指出,企业必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内部相关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规范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明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4)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项目变更的,应当严格审批:重大项目变更还应当按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5)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企业还应当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并以此作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七)担保业务担保是企业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对外担保涉及被担保人和提供担保人(企业)。如果企业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如果对被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又可能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被担保人和企业在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则会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为此,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担保业务活动,如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担保业务应用指引就此提出如下具体要求。(1)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企业自身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调查和评估。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申请人,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2)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企业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担保业务;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予以回避。(3)根据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担保项目的执行、资金的使用、贷款的归还、财务运行及风险等情况,确定担保合同有效履行。(4)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建立担保事项台账,及时足额收取担保费用;规范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八)业务外包业务外包是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目前,业务外包活动已经广泛应用于电信、金融等各行各业,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速业务重组、提高经营效率提供了活力。但是,企业在将业务外包的同时,也承担着一些重大风险,主要包括: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体现业务外包的优势;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为此,业务外包应用指引明确指出,存在业务外包活动的企业应当着手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业务外包全过程的监控,防范外包风险。其具体要求如下。(1)合理确定外包业务范围,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利弊,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2)拟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重大外包业务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3)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择优选择外包业务的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外包业务成本,切实做到相关业务外包后的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于原经营方式。外包业务涉及保密的,还要求企业在外包业务合同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4)加强业务外包实施的管理,注重与承包方的沟通与协调并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外包业务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更换承包方;承包方违约并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应当进行索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九)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信息对外报告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国有企业,则可能成为政府进行经济决策时关注的重要信息来源。总结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近年来财务舞弊和财务管理失误等方面的案例,财务报告应用指引概括出以下相关重要风险: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和声誉受损;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企业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为有效防范财务报告过程中的风险,财务报告应用指引明确提出如下要求。(1)编制财务报告时,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还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企业集团还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4)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这些要求也是依据内部控制五要素中“信息与沟通”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财务分析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十七、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1、两者的具体目标不同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证经济运行系统中的公平和效率,具体地说,就是在所有者(股东)、管理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建立起合乎公平和效率的经济机制。在这个机制之下,所有者必须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基本资金,并享有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分配权;管理者必须尽责工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投资人的利益;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益。而内部控制的目的则是为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经营效率的提高。2、两者的控制主体不同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债权人、社区、政府),包括企业内、外部各有关方面;而内部控制的主体主要是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其他员工等,控制主体仅限于公司内部,而且控制重点主要集中于CEO及其之下的业务系统。3、两者所涉及的管理内容不同公司治理的管理内容主要涉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控制权的配置(股权结构安排)、剩余分配权的安排等;而内部控制的管理内容主要是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4、两者所使用的手段不同公司治理的手段主要有监督和激励两种;而内部控制的手段侧重于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全面预算、运营分析、绩效考评等控制措施。公司治理在管理思想上重视行为和动机的抑制与激励;而内部控制在管理思想上重视流程控制。5、两者所归属的法规体系不同公司治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企业章程之中;而内部控制则主要体现于《会计法》和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十八、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既有不同点,也有相同点,既有分离区域,也有交叉领域。离开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就没有完整性,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风险管理方面的成功;同时,公司治理结构同样也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如果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做支撑,公司治理结构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的目标也必然会落空。可以看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实质上是一种互动关系,即有效的公司治理对完善内部控制至关重要;反过来,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也能优化公司治理机制。1、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不是主体与环境的关系迄今为止,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关系在理论上仍未有统一定论。AICPA的《审计准则第55号》和COSO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这两个研究报告均把董事会及其对待内部控制的态度认定为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由于董事会是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所以很多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环境要素,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根据哲学环境论的有关知识,环境是与主体相对应并外在于主体的。如果将两者的关系定义为环境论,那么就意味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没有重叠和交叉的主体。其次,环境论降低了公司治理对于内部控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按照哲学内外因理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外因只起一定的促进作用。环境作为非决定性的外部影响因素,其需要通过内部因素的转化才能起作用。这样人们就会有意或者无意地把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及其意义缩小。最后,环境论也忽视了内部控制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或者说没有看到内部控制对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反向促进作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并非完全独立,存在着联系与区别。因此,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不是主体与环境的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包含、相互融合的关系。2、离开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就没有完整性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不同层次控制目标的一致性,只有从源头实施内部控制,才能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治理不能很好地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则企业管理当局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改进内部控制,再好的内部控制也无法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不能割裂,需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治理路径之上。两权合一时,股东和股东会直接实施内部控制;两权分离时,利益相关者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间接控制,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设计监控制度,考核、评价经理层绩效。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不同层次控制目标的一致性;只有从源头实施内部控制,才能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能够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维护某一类或少数利益相关者的权益。3、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公司治理角度认识内部控制,是正确认识内部控制的本质、发挥内部控制作用的前提,企业内部控制内涵和外延得以升华正是内部治理结构作用的结果。内部控制是在公司治理解决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权、责、利划分之后,作为经营者的董事会和经理为了保证受托责任的履行,而做出的主要面向次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如果内部控制失效,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的经营者就无法进行正确的决策。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公司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董事会行使控制权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实现共同治理。在我国,事实上企业控制权相当大程度转移到管理者手中,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公司法人主体正确处理各个利益相关者关系、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保证。总之,如果内部控制不能与公司治理兼容,将导致治理成本骤增;如果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留下的空间将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由此可能演变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顽疾。十九、内部控制演进过程总结从内部控制概念及理论演变的过程上分析可以推断出以下几点。1、内部控制的目标范围由小到大,目标层次由低到高早期的内部牵制关注于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以防弊为主要目标。而制度二分法及结构分析法则在此基础上把内部控制目标延伸到了提高业务效率,促进经营方针、组织计划的贯彻,以防弊和兴利为共同目标。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则明确提出了内部控制为经营效率、财务信息可靠、遵循性三个方面提供合理保证。ERM框架将目标分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及遵循性目标四种类型。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上增加了战略目标,并将报告目标扩展为企业所有对内和对外报告。ERM框架明确提出终极目标为增加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目标日益扩展,层次由管理的业务层上升到自战略层而下的整个管理过程。2、内部控制的架构由一维的扁平结构演变为三维的立体架构制度二分法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是一种简单的“扁平式”的分类。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结构”的概念,认为内部控制由三个要素组成了一个三角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丰富了要素,并且明确了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ERM框架则提出了立方体的三维结构。四个目标代表水平面,八个要素代表垂直面,企业整体层、部门、经营单元及附属公司代表纵深面。3、内部控制要素由模糊变为清晰且细化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及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扩大了要素内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监控以及信息与沟通五大要素,提出了许多之前没有包括的要素,如风险评估及监控。ERM框架对整合框架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八个要素。4、内部控制与公司管理的边界越来越融合从内部控制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内部控制从公司管理的职能之一演变为与公司管理逐渐融合。传统的内部控制职能中,内部牵制承担的是控制的一小部分职责,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财产安全及财务信息可靠方面发挥控制职能,内部管理控制则注重于与组织计划的相符以及业务效率等方面。演变后的内部控制结构首次提出了控制环境的要素,在控制环境中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思想及经营作风,已涉入战略管理的层次,只是被动反映其静态内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除此以外提及的风险评估要素,要求识别对组织目标能产生影响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其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对以风险为导向的战略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初探。ERM框架则全面反映了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战略目标设定时考虑风险一直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以及具体的控制活动,该框架隐含的控制已和公司管理相融合,涉及公司管理的所有层次,控制与管理的职能和界限已经模糊。二十、内部控制的起源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河中,早已融入了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根据史料记载,远在公元前3600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代,就存在着极简单的内部控制实践。例如,古埃及在法老统治时期,就设有监督官负责对全国各级机构和官吏是否忠实履行受托事项、财政收支记录是否准确无误等加以监督。但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处于手工劳动阶段,技术水平低下,交通不便,人与人之间社会联系的成本高、有效性低,经济组织和社会活动一般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规模小、结构简单。因此,当时的管理是建立在个人观察、判断和直观基础上的传统经验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理论,也不可能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这一时期的内部控制实践仅仅是人们无意识的行为。15世纪末,借贷复式记账法在意大利出现。自此开始对管理钱、财、物的不同岗位进行分离设立,并利用其钩稽关系进行交互核对。这种方法直到19世纪末期,都还一直被认为是保证所有钱物和账目正确无误的理想牵制方法。20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分离。一些企业在非常激烈的竞争中,逐步摸索出了一些组织、调节、制约和检查企业生产活动的办法,即按照人们的主观设想,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以防范和揭露错误。这种设想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可能性很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也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这个时期的内部控制主要以差错防弊、保证资产安全为目的,以钱、财、物三分管为主要控制理念。按照这种设想建立起来的会计工作制度,就是内部牵制制度。从内容上看,内部牵制主要包括四项职能:实物牵制,如把保险柜的钥匙交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保管,这样如果不同时使用两把以上的钥匙,保险柜就无法打开;物理牵制,如仓库的门不按正确的程序操作就打不开,甚至还会自动报警;分权控制,如把每项业务都分别由不同的人或者部门去处理,以预防舞弊或者错误的发生;簿记控制,如定期将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核对。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几乎不涉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问题,因此,其范围和管理作用都比较有限。到20世纪40年代末期,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企业迫切需要在管理上采用更为完善、有效的控制方法。为了适应股份日益分散的实际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西方国家纷纷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企业披露会计信息,这样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传统的内部牵制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上述企业管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现代意义上的内部控制的产生已经成为一种必然。二十一、委托代理理论20世纪70年代,面对美国公司经济下滑而经理层却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事实,一批学者开始将矛头指向公司经理层,把美国公司经济的下滑归罪于公司管理层,委托代理理论应运而生。(一)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界定为企业的代理问题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伴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与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加,公司的所有者一股东通常不再直接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而是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代理人接受股东的委托,代理经营企业,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两者之间因利益不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并可能最终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就称为代理问题。(二)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将引发代理成本现代公司治理问题在于剩余风险承担者一股东或“委托人”不能确定公司管理者或“代理人”是否根据股东的利益行事。由此产生的成本,以及为防止这种行为而进行的监督和约束费用被称为“代理成本”。代理成本主要包括代理人的选聘费用、代理人的报酬、监督成本、代理人的职务消费和经营损失等,与此对应的自理成本包括学习管理知识的成本、因为经营不专业造成的损失等。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包括:(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一一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2)信息不对称—一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托人必须花费监督成本,如建立机构和雇用第三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尽管如此,有时委托人还是难以评价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3)不确定性——由于公司的业绩除了取决于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之外,还受到许多其他外生的、难以预测事件的影响,因此委托人通常很难单纯根据公司的业绩对代理人进行奖惩,而且这样做对代理人也很不公平。(三)代理问题的解决或降低代理成本需要以公司内部的激励问题为代价公司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有助于减轻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的结构和机制。委托代理理论视域中的公司治理是如何缓解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其目标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经营者的行为尽可能地符合股东利益,从而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尤金法玛和迈克尔•詹森认为,公司制企业繁荣兴旺的原因在于其能够促成决策管理与风险剩余承担相分离,实现公司经济风险的最优分配。风险分配的好处是以公司内部的激励问题为代价的,决策管理与剩余风险承担是相互分离和专业化的,这导致了决策者与剩余索取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二十二、产权理论根据交易费用经济学,如果两个企业之间存在高度专用性投资那么通过一体化就可以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但是,为什么一个独立的企业主变成另一个企业的雇员之后,他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减少呢?或者说,一个独立的企业主与一个雇员之间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呢?此外,交易费用经济学没有具体考察一体化的产权结构,如果两个企业都具有专用性资产,那么一体化后谁又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呢?产权理论认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出现上述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没有给出一个关于一体化成本和收益的清晰解释,从而难以解释企业的规模问题。产权理论把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定义为企业的所有权,强调了剩余控制权对兼并一方带来的收益和对被兼并一方带来的成本,建立了逻辑严密的由产权结构决定企业边界的数学模型,从而提出了企业一体化的理论。产权理论的研究逻辑可概括为:存在专用性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契约是不完全的,这会影响各方的事前关系,因此应当设计某种最佳产权结构来保证最大化的联合产出。最佳产权结构通常要求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投资不可或缺的一方。格罗斯曼和哈特把所有的契约权利分为两类:“具体权利”和“剩余权利”。所谓具体权利,就是契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对物质资产的权利(对另一方来说就是责任),如利润分成比例、交货时间等。所谓剩余权利,就是初始契约中没有规定的所有对物质资产的权利,即“剩余控制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可以按照任何不与先前的契约、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的所有用法。哈特明确将剩余控制权等同于所有权,因为只有资产的所有者应该拥有剩余控制权。在不完全契约下,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的配置,必定会影响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因此为了最小化对投资激励的扭曲后果,应当让某一方将剩余控制权购买过去。可见,产权理论运用“剩余控制权”概念来重新定义所有权,主要考察在特定交易费用导致契约不完全的情形下,如何确保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问题。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和契约第三方的不可证实性,缔约双方不可能签订穷尽所有可能情况的合约,一旦缔约后未预料到的情况发生,双方就需要重新谈判,就可能出现合约一方侵占另一方专用性投资利益的“敲竹杠”行为。当专用性投资方在事前预期到事后可能被“敲竹杠”时,就势必造成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不足和效率损失。为此,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事前对契约规定之外的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至关重要,这就要求实现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匹配,即让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剩余控制权,这样,专用性投资激励不足与“敲竹杠”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二十三、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9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0.00㎡(折合约90.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13053.72㎡。其中:主体工程78019.20㎡,仓储工程17851.6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9276.76㎡,公共工程7906.08㎡。(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对标全球发达地区,我国特种纸行业仍有增长空间。根据特委会,2019年我国特种纸表观消费量约为620.70万吨,相当于人均年消费量4.4kg,而北美地区每年人均特种纸消费量达到10kg左右。对标发达地区来看,我国特种纸消费量仍有增长空间,预计增量主要来自于部分景气度较高的纸种。(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5490.8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673.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22%;建设期利息495.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9%;流动资金10321.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69%。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4673.6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3012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08.00万元,预备费943.87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952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72752.19万元,纳税总额10262.06万元,净利润16451.9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8.68%,财务净现值42045.36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4.95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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