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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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总结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分子筛公司内部控制总结》由某专业咨询机构编辑撰写,全文约39174个字,约40页左右,具有逻辑闭环、假设明确、重点突出、技术适配、案例佐证、术语统一、语言精炼、风险可控、架构可扩展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市场规模、必要性分析、项目概况、内部监督比较、内部监督的内容、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举报投诉制度、反舞弊机制、信息的含义与分类、信息与沟通的概念、机构投资者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起步和探索阶段、发展与创新阶段、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的特征、公司治理的框架、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法人治理结构、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人力资源分析、劳动定员一览表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4二、市场规模4三、必要性分析6四、项目概况7五、内部监督比较10六、内部监督的内容11七、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17八、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21九、举报投诉制度23十、反舞弊机制27十一、信息的含义与分类39十二、信息与沟通的概念41十三、机构投资者治理机制43十四、经理人市场45十五、决策机制50十六、监督机制54十七、起步和探索阶段59十八、发展与创新阶段60十九、公司治理的定义62二十、公司治理的特征68二十一、公司治理的框架71二十二、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75二十三、法人治理结构77二十四、项目风险分析89二十五、项目风险对策92二十六、人力资源分析93劳动定员一览表93一、产业环境分析1、民族特色鲜明的区域中心城市:充分发挥我市首府优势,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和一流首府经济,把我市建设成为立足首府、服务全区、辐射西北、对接京津冀、面向俄蒙的民族特色鲜明的区域中心城市。草原丝绸之路战略节点城市:充分发挥区位与交通优势,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蒙俄经济走廊与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草原丝绸之路战略节点城市。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充分发挥我市服务业集聚优势,把我市打造成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地区:通过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借助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以及智慧工业发展机遇,以我市国家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战略为统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把我市打造成为呼包银榆经济区特色支柱产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创业引领地区: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人才与科技园区优势,深入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利用高校聚集、人才汇集的优势,培育创新环境,汇聚创新要素,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引领地区。二、市场规模除了炼油能力的逐年增长,中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政府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也给炼油催化剂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伴随着国家对炼油行业产业升级的要求,高技术含量、环保型的催化剂产品的优势将愈加显现。据埃克森美孚的研究显示,全球炼油催化剂需求增长主要受三个因素驱动:一是油品需求由汽油转向柴油和喷气燃料;二是环保法规趋严,油品标准和发动机燃烧效率提升;三是原料多样化。据弗里多尼亚(FreedoniaGroup)的最新研究报告《全球炼油催化剂》称,未来几年全球炼油催化剂市场将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全球催化剂市场将达到47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全球所有领域的炼油催化剂需求都将经历健康的增长,但是催化裂化催化剂增速将是最快的,就市场价值而言,催化裂化催化剂仍将是最大的炼油催化剂市场。受发展中国家需求增长以及这些国家采用更为严格的燃料标准等因素的刺激,未来五年全球炼油催化剂市场有望出现温和的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资源短缺、油品质量较差与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大力提高现有石油资源的炼制效率,提高原油炼制的水平从而提高油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是我国石油炼化行业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必然要走的道路。目前,世界各国都对环境保护问题非常重视,环保立法也越来越严格。世界发达国家对车用汽油中硫含量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直至小于5-10mg/L。近年来,我国为缓解大范围的空气污染,也在强制推行优质汽油、柴油的标准,但即使按照现有标准执行,油品中的硫含量仍是发达国家的5倍以上,甚至达到几十倍。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综上所述,在全球市场,具有不同油品转化效率优势、环保优势的催化剂产品日益获得青睐,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催化裂化催化剂,无论在市场体量上还是在增长速度上都居于首要位置。三、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袁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9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0175.0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561.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54%;建设期利息814.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3%;流动资金5799.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44%。(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40175.0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554.09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6620.93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20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60240.0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588.38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20%。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58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8776.54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五、内部监督比较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内部监督是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调节。内部监督是在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时纠正企业发生的错误和舞弊,将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改进意见反馈给管理者,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予以弥补。COSO的《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都规定监督为其构成要素。COSO报告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内部监督的定义、内容与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比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缺陷报告、档案记录与验证,内部监督的主要进行机构为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六、内部监督的内容(一)内部监督及其职能企业内部监督一般应由内部审计承担。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部分,能够协调管理层更有效地履行其责任,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并增强其活动的附加值。内部审计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的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是与独立审计、政府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它的目的是发现并预防错误和舞弊,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为企业增加价值。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并提供建议等咨询服务,来提高他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企业的目标。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如下。(1)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2)控制职能。内部审计机构是集团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独立于其他各部门和其他控制系统,是对其他控制的一种再控制,与其他控制形式相比,更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内部审计又是内部控制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3)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可以熟悉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子公司,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和运行业绩。(4)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可以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管理当局的决策、计划、控制提供依据,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企业制定内部审计规范,明确审计的范围、责任和计划,以此为基础合理配置审计人员,并要求他们遵守企业职业道德规范及内部审计规范;内部审计部门应具有适当的地位并有足够的资源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授权可以参加有关经营及财务管理的决策会议,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向管理层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二)内部监督的程序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因此,企业应强化内部监督,保证内部控制持续有效。1、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标准(1)内部控制缺陷的相关概念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内部控制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包括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适当。例如,“未建立定期的现金盘点程序”即属于控制设计问题。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但工作人员我行我素,并不按照制度执行。例如,“物资采购申请金额已超过其采购权限,却未向上级公司申请安排大宗物品采购”,这是存在权限管理规定,却未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执行。(2)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企业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①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例如,有关控制漏洞为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或造成企业财务报表重大的错报、漏报。又如,凭证连续编号可以保证所有业务活动都得到记录和反映,如果凭证没有连续编号的话,为了避免遗漏重大的业务事项,采用严格的凭证之间、账证之间、账账之间的核对就是保证业务记录完整性的补偿性控制。②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例如,有关缺陷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为公司声誉带来损害。③一般缺陷是指以上两种缺陷之外的缺陷。(三)内部监督的方法内部监督的方法有两种,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程度越高,对专项监督的需要程度就越低。管理层为了合理确认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所必须进行的个别评估的频率取决于管理层的判断。通常情况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合并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将会保证内部控制体系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保持有效性。1、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所进行的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监督。日常监督是在及时的基础上执行的,能对环境的改变做出动态的反应,它存在于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之中,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日常监督的范围和频率越大,其有效性就越高,则企业所需的日常监督就越少。日常监督活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获得内部控制执行的证据。获得内部控制执行的证据是指企业员工在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生活时,取得必要的、相关的证据证明内部控制系统发挥功能的程度。(2)外部反映对内部信息的印证程度。即与外界各方的沟通能够印证内部生成的信息或揭示问题。(3)定期核对财务系统数据与实物资产。也就是说,将信息系统所记录的数据与实物资产相比较,做到账实相符。(4)内外部审计定期提供建议。审计人员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及测试其有效性,识别潜在的缺陷,并向管理层建议采取替代方案,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5)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执行的监督。管理层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接收、保留及处理各种投诉及举报,并保证其保密性;管理层通过培训、会议了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管理层认真审核员工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并不断完善建议机制。(6)定期考核员工。内部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授权定期要求企业员工明确说明他们是否理解并遵守员工行为准则,是否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并汇报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等。(7)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适当的组织结构以及监督活动可促进内部控制职能的执行,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2、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又称个别评估,是指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情况进行的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一般来说,风险水平较高并且重要的控制,对其进行专项监督的频率应较高。通常,专项监督采用自我评估形式,即负责某一单位或职责的人,员对受其控制的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专项监督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1)高风险且重要的项目。审计部门依据持续监督的结果,对风险较高且重要的项目要进行个别评估。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对风险很高但不重要的项目或很重要但是风险很小的项目可以减少个别评估的次数。应该将高风险且重要的项目作为专项监督对象。(2)内部环境变化。当内控环境发生变化时,要进行专项监督,以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还能适应新的内控环境。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应当有机结合。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有效补充。日常监督的程度越高,其有效性也越高,则企业所需的专项监督次数就越少。如果发现专项监督需要经常性地进行,企业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日常监督中,进行日常持续的监控。通常情况下,两种监督有效组合能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有效性。七、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一)评价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企业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情形有:(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控制缺陷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可能性;因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账户余额或列报是否发生错报无必然对应关系,而取决于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评价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支持对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重要性的评价。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并衡量定量和定性因素,同时要对整个思考判断过程进行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关键判断和得出结论的理由。而且,对于“可能性”和“重大错报”的判断,在评价控制缺陷严重性的记录中,注册会计师需要给予明确的考量和陈述。(二)内部控制缺陷的报告1、对内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企业应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的时限,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报告,重大缺陷即时报告。2、对外报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服务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投资者对企业投资回报的预期。财务报告之所以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原因在于它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企业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从而服务于投资决策。但是,依据财务数据对企业前景的预期能否成为现实、差异的波动方向取决于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管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缺陷的严重程度决定着它管控未来风险的能力以及预期变为现实的可靠程度。对外披露内控缺陷信息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是,无论从法律赋予管理层的义务层面讲,还是受托者对委托者承担的道义责任层面讲,并不是所有的内部控制缺陷都必须对外披露。对外披露的缺陷应该是对投资者制定投资决策、修正以往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缺陷信息。缺陷的披露实际上起风险提示的作用,只有较大可能偏离目标且危害程度较严重的缺陷才有必要对外披露。3、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具体又可分为无保留意见、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1)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企业按照内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②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未受到限制。(2)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否则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等内容。(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做出详细说明。八、审计范围与审计目标内部控制作为企业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用来促进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对内部控制审计已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除了要求企业为其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外,在第十条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范及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一)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的审查、分析测试、评价,确定其可信程度,从而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做出鉴定的一种现代审计方法。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一般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委托不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限于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通常,注册会计师对某特定日期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特定日期可以是会计年度结束日,也可以是某中期结束日。注册会计师对某特定日期的内部控制审核时,应在接近于此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对该日期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核意见。(三)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1、内控审计目标的具体界定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具体表现为其能够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即保障资产、资金的存在、完整、为我所有、金额正确、处于增值状态。2、内控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联系与区别(1)两者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的前四个目标实际就是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外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表上反映有多少资产,其明示或暗示了这样几个声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是存在的、是完整的、是属于自身的、金额是正确的。相应地,外部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也就是鉴证企业管理层的这些声明是否属实。(2)两者的区别。财务报表审计直接评价的是财务报表,或者说直接评价资产、资金本身的安全状态,其目标对象是资产、资金本身,而内部控制审计直接评价的是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其目标对象是内部控制,而资产、资金只是作为中间的观察对象而存在。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评价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存量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一般不评价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即不评价资产、资金在流转中的增值性;而由于内部控制既要保障资产、资金“静的安全”,又要保障其“动的安全”,所以内部控制审计既检查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又检查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九、举报投诉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投诉是信息沟通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信息自下而上沟通的重要形式。企业员工处于经营活动的第一线,能够及时发现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和缺陷以及舞弊行为,并能就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为此,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一)投诉举报范围及管理职责归属1、投诉举报范围投诉举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受贿赂或回扣;(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企业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3)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贪污、挪用、盗窃企业资产;(5)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6)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7)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8)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济行为以及使员工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2、管理职责归属一般而言,企业内部审计、监察等部门是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并根据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2)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3)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4)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二)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人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应当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人的具体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举报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企业应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凡实名投诉举报的,审计、监察部门将严格保密并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三)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诉举报时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审计、监察部门接收工作人员应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记录。投诉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投诉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投诉举报,审计、监察部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两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投诉举报,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后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接受该投诉举报。(3)对投诉举报牵涉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监察部门自接到投诉举报后一定(如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接受该投诉举报。董事会在接受投诉举报后,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4)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审计、监察部门对其展开调查,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级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调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对牵涉到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结果上报董事会并形成处理意见。(5)接受投诉举报事项后,审计、监察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举报后一定时期(如2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②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投诉举报后一定时期(如10日)内,将不予接受的原因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告知受理机关;需要代转或送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③投诉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6)投诉举报人认为接收、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投诉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举报事项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7)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投诉举报不予接受的,可以向董事会陈述意见,并由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如30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十、反舞弊机制(一)反舞弊机制的概念反舞弊机制指为了防止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企业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经营目标及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用以规范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的一种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通过反舞弊机制的建立,企业要将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发生的舞弊行为。在所建立的反舞弊机制中,要规范相应的舞弊案件查处程序,以便对舞弊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并在反舞弊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二)反舞弊机制的重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三)反舞弊工作的内容1、舞弊的含义舞弊是一种采取不正当和欺骗的手段,有意识地违反既定的公众认可的规则以损害或牟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行为。2、舞弊的种类(1)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即作弊者身份的不同,可以将舞弊划分为两类,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蓄谋的舞弊行为,是指企业最高管理当局进行的舞弊。这种舞弊隐蔽性大,难以发现,影响力也很大,舞弊者的层次越高,越难有效地进行预防与检查,危害也越大。其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舞弊。非管理舞弊也称为员工舞弊,是指企业中的职员利用内部控制的各种漏洞,采用涂改或伪造单据、账册及其他手段贪污、盗窃或挪用财产的不法行为,常常表现在将现金或其他资产窃为己有。(2)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的规定进行分类。《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一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将舞弊分为: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以及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行为。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组织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收受贿赂或回扣;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财;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其他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本组织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支付贿赂或回扣;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偷逃税款;其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四)反舞弊的理论研究1、舞弊GONE理论“GONE”理论(四因素论)是由Bologua等人在1993年提出的,是在美国流传最广,也是最有意思的一个企业会计舞弊与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由G(greed,贪婪)、0(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四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因此,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GONE理论实质上表达了会计舞弊产生的4个条件,即舞弊者既有贪婪之心,且又十分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被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舞弊,导致“Youcanconsideryourmoneygone”(被欺骗者的钱、物、权益等离他而去)。因此,产生了一种很巧妙的说法,即“在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四因子共同作用的特定环境中,会滋生舞弊,促使被欺骗者的钱、物、权益等离他而去”GONE理论中“贪婪”和“需要”与行为人个体强相关,使个体成为潜在的犯罪者;“机会”和“暴露”则更多与组织环境有关,使组织成为潜在的受害者。组织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但制度并非十全十美,可能给“贪婪”“需要”的人以机会,另一方面就要对舞弊行为暴露(发现并加以查处)。2、舞弊三角理论舞弊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曾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史蒂文—阿伯雷齐特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组成,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动机、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这三者也是美国最新的反舞弊准则提醒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的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1)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等。例如,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财务业绩或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挂钩、公司正在申请融资等情况都可能促使管理层产生舞弊的动机。(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能成功。舞弊的机会一般源于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如公司对资产管理的松懈,公司管理层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实施舞弊的机会主要有六种情况,分别是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员工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管理层或员工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舞弊者才可能做出舞弊行为,做出舞弊行为后才能够心安理得。例如,侵占资产的员工可能认为单位对自身不公,编制虚假报告者可能认为造假不是出于个人私利而是出于公司集体利益。企业舞弊者常用的理由有: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肯定会归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缺少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行为。3、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伯洛格那等人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迄今最为完善的关于形成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的学说。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1)一般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那些主要由进行自我防护的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包括:潜在企业舞弊者进行舞弊的机会;企业舞弊发生时发现企业舞弊的概率;企业舞弊发现后企业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首先,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这一因子主要指相对于企业舞弊所针对的财产或对象而言的企业舞弊者的职位。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因子不可能完全消除,消除机会的任何努力将是非经济性和反生产力的,只要组织存在有价值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由其他人(包括雇员、顾客及供应商)流转、交易或控制,企业舞弊发生的机会就永远存在。将企业舞弊机会因子控制在合理水平内的企业反舞弊举措包括:对每个雇员均应明确或规定一个适当的最低舞弊机会水平;严格禁止灾难性舞弊机会水平的出现。这一水平主要取决于具体环境,尤指组织规模。其次,发现舞弊的概率。在企业舞弊发生机会的既定水平下,可以通过增加发现企业舞弊的概率来降低企业舞弊风险。企业舞弊发现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尽管这些控制措施不能杜绝一切企业舞弊行为,但在理论上它们应该足以防止多数重大企业舞弊行为的长期存在。最后,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发现企业舞弊本身并不足以威慑企业舞弊行为,还必须存在潜在的犯罪逆向结果,即应存在着会产生逆向结果的观念。虽然目前还没有惩罚与企业舞弊发生率关系的相关研究,但传统理念表明,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在逻辑上具有威慑作用。组织或团体应当制定关于惩罚性质与程度的明确政策,并严格实施。例如,凡发现舞弊者的舞弊行为,均应报告主管部门,并对此进行指控。(2)个别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指那些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或团体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两大类。首先,道德品质。该因子在这里表现了更宽泛的道德品质方面的内容,它与个性、正直、诚实等一样,与个人的内在特性息息相关。其次,动机。企业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的动机有很多,但大多数与经济需要有关。对于这类存在于雇员头脑中的黑厘子式的各种复杂动机,企业可采取的反舞弊措施包括:营造有利的环境,以减少企业雇员的舞弊动机(如坦诚对待雇员,保持沟通渠道公开化,以及建立可让雇员舒缓不满情绪的机制等);业绩评价和奖励制度,尽量确保公平对待每个雇员;员工资助方案,包括为面临个人问题的员工提供免费咨询或其他服务,它们可以有效防止突发的企业舞弊问题;员工培训和监督。4、企业反舞弊四层次机制理论该理论首先在美国著名的特雷德维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它全面地阐述了企业反舞弊的防止体系。该理论建议任何组织实体可通过建立下列四道防线来防止企业舞弊: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独立审计。这些控制机制相辅相成,共同形成综合的、多层面性的企业反舞弊防线,能有效地检查和威慑企业舞弊。(1)高层的管理理念。企业舞弊,尤其是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的产生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公司书面及非书面的管理规章等。该防线是防止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举足轻重的一环。为确定和宣传正确的管理思想,上层管理人员必须辨别和判断可能导致企业舞弊的各种因素,并设立内部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防止和及早发现企业舞弊。所有公司均应制订、完善并执行有效的公司管理规章,规范员工的可为行为与不可为行为。此外,稳定的规章制度是公司防止企业舞弊的重要前提。只有建立成文的、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才能为内部成员树立明确的道德守则,引导员工行为趋向公司利益最大化,从整体上透彻理解整个公司的目标和活动。(2)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广义地讲,可将保护某一实体的资产或法定权益免受损失或虚报的任何控制方面称为一项内部控制。这一内部控制系统包括五个密切联系的组成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其中控制环境奠定了其他四个控制要素的基础,并确定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它包含了管理哲学、经营风格、授权与责任方式、组织结构、董事会指示、员工的团结观念和竞争意识等许多因素,因而属于企业反舞弊第一道防线的范畴。其他四个控制要素,则属企业反舞弊第二道、第三道防线的内容。上述内部控制诸因素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不可或缺,形成组织内部的有机整体。任何一种控制因素的缺乏或不足,均将导致整个控制系统目标的失败。从企业反舞弊角度出发,这些目标包括:使企业舞弊难以发生;使企业舞弊在某些场合下不可能发生;使已产生的企业舞弊易于发现,并使相关的企业舞弊责任易于确认。此外,以企业反舞弊思想为出发点的内部控制设计还强调了热线(如建立直接的举报电话等)的重要功能,使发现可疑现象的人员有机会直接将问题反映到企业监督部门或上层,而这一点往往被传统的内部控制所忽视。经营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实为企业反舞弊防线成功的重要保证是高层管理者管理思想和相关载体形式得以最终贯彻实施的基础设施,因而亦是企业反舞弊防线中更为基础的一环。(3)内部审计。有效、客观的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防止和检查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起着主要的作用。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组织、地位、报告渠道及其与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关系等,均应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联系中考查其审计结果,并在适当程度上密切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相比,内部审计人员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和频繁的接触,因而容易觉察整个公司的管理思想和危险信号。他们可以通过适当授权、协调分工、交叉审核、贷款审批、定期报告及预算差异的分析等多种程序,及时避免有关差错和企业舞弊行为。内部审计人员还可以审查公司对可疑付款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审计大额的、非正常的或无充分理由的费用支出(尤其是超越授权权限的超额支出);审查敏感性支出,诸如诉讼费用、咨询费用、广告费用以及国外销售佣金等;调查对公司的反常捐助等。这些均将增强企业反舞弊防线的防范功能,同时也增强了与内部审计人员日常事务息息相关的道德准则建设。(4)外部独立审计。外部独立审计在企业反舞弊防线中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企业反舞弊四道防线的最后一道,注册会计师有着不同于其他三道防线的特点与功能,首先是其客观的、公正的、独立的鉴证地位。综合四道防线而言,前三道防线均直接或间接地受管理当局的监督与控制,属于组织内部防线:而注册会计师这一道防线则独立于受审对象,乃为组织外部的防线。事实上,无论是公司管理当局还是社会公众均依赖于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客观、公正、独立的鉴证活动(审计意见)。从企业反舞弊角度而言,公司管理当局希望注册会计师发现其内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当局自身未能发现的企业舞弊行为及相关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而社会公众则希望注册会计师确保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无企业舞弊,尤其是保证管理当局没有做出误导、欺骗社会公众的报告陈述。总之,社会反舞弊的需求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舞弊性财务报告所承担的审计责任,亦自然将其承担的外部审计职能作为企业反舞弊防线的最后关隘。从而,外部独立审计较其他防线承担了更多的社会期望。过去由于我国一直将企业舞弊活动作为腐败现象予以惩处,而从、来没有将企业舞弊作为一项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所以,至今还没有提出比较系统的企业反舞弊理论。这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反舞弊活动的效率。虽然世界各国因具体国情不同而存在着差异,我们并不能直接套用国外发展了多年、比较成熟的企业舞弊及企业反舞弊理论,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从中吸取很多经验、教训,这将有利于尽快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舞弊与企业反舞弊理论,以完善我国企业管理理论体系。十一、信息的含义与分类(一)信息的含义信息是指来源于企业内部或外部,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获取的行业、经济,以及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通过信息系统识别、获取、处理和报告信息为管理和控制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支持。信息系统可以是手工信息系统,也可以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信息系统,还可以是手工和信息技术相合的信息系统;可以是正式的信息系统,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处理的对象既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等内部生成的信息,也包括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外部事项、活动和环境等外部信息。信息系统一方面需要定期获取和报告经营活动各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需要采取措施获取市场变化对产品和劳务等需求方面的信息。信息系统不仅要识别和获取所需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而且还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以有助于企业控制其经营活动的方式处理和报告信息。信息系统应根据所面临的市场变化、竞争对手的创新以及客户需求的重大变化进行调整,以支持企业实现其经营和战略目标,并要求企业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执行与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整合。信息系统作为经营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通过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来实施控制。对信息系统与经营目标进行整合跟踪和记录交易,将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包含于整合的系统之中,有助于对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企业信息系统中信息技术的使用应当有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不在于使用的是否为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应适当、及时、准确,并且信息必须是当前最新和可以获取的。由于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在管理和控制中的决策,信息系统本身成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对其进行控制。另外,由于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性,其本身又是内部控制的对象,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二)信息的分类按照信息的来源不同,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企业的各种业务报表和分析报告,有关生产方面、技术方面的资料以及经营管理部门制订的计划、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情况。内部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销售信息、技术创新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等。外部信息是指从企业外部所获取的信息。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信息,经济形势信息,客户、供应商信息,科技进步和社会文化信息等。十二、信息与沟通的概念《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八条指出: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信息与沟通,包括辨别取得适当的信息并加以有效沟通两个部分内容。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要求企业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识别、获取和沟通相关信息以使企业内部各层次员工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信息与沟通是指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和运用来自企业内外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政策、法律、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信息,并使信息在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的传递,为企业管理者的各种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信息与沟通,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内部控制的其他要素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信息支撑,也为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信息支持。要准确理解信息沟通的含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与沟通首先是信息的传递,如果信息没有被传递,信息沟通就没有发生,信息是沟通的对象和内容,而沟通是信息传递的手段;第二,成功的信息与沟通,不仅需要信息被传递,还需要被理解;第三,信息与沟通的主体是人,即信息与沟通主要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第四,由于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相互关联、交错,所以管理者把各种信息沟通过程看成是一个整体,即管理信息系统。由于所收集的各种信息来自不同的渠道和信息源,属于零散的、非系统的,企业必须对所收集的各种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整理和加工以提供给有关方面。为了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企业应当将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进行内部传递。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加强与外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十三、机构投资者治理机制(一)机构投资者及其特征1、机构投资者的含义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种投资公司等。2、机构投资者的种类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等。美国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投资公司及养老基金。3、机构投资者的特征机构投资者的特征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追求的是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机构投资者拥有行业及公司分析专家、财务顾问等,具有人才优势;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东身份,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二)机构投资者治理机制的形式机构投资者并不是一开始就积极地参与到公司治理活动中的。事实上,早期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色彩非常淡薄,它们只是消极股东,并不直接干预公司的行为,并且非常倾向于短期炒买炒卖从中牟利,因此,早期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是微弱的。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机构投资者都放弃了华尔街准则—“用脚投票”,在对公司业绩不满或对公司治理问题有不同意见时,他们不再是简单地把股票卖掉,“逃离劣质公司”,而是开始积极参与和改进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因主要在于:严格限制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渐趋宽松;机构投资者成长很快、规模不断扩大;以“股东至上主义”为核心的股权文化的盛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表现为:首先,解决国内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需要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其次,包括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正面临着转变投资理念、开辟新的投资途径的任务;最后,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人才、资金和政策优势,这也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可能性。(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1、行为干预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人有参与到被投资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利。机构投资者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就增持该公司的股票,然后对董事会加以改组、发放红利,从而使机构投资者持有人获利。2、外界干预机构投资者还可以直接对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施加影响,使其意见受到重视。例如,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代表的代言人对公司重大决策(如业务扩张多元化、购并、合资、开设分支机构、雇用会计师事务所表明审计意见等)施加影响。十四、经理人市场(一)相关概念企业经理人是指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效果负责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理人的素质、经营能力和个人追求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绩效,全面地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经理人市场是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企业自主地通过招标、招聘等方式选择职业经理的人才市场,职业经理也可以在这个市场上凭自身条件和素质去投标和应聘选择企业。经理人市场是一种从外部监督公司管理层的重要机制。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经理人市场上职业经理人的供需情况、经理人市场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被替代或后继者选择的可能性。现代公司起源于产权结构的变革,经理人市场的形成是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必然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现代公司既不是由银行家也不是由家族所控制的,企业所有权变得极为分散;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一般投资者既没有精力和兴趣,也没有可能来关心企业的经营管理;绝大多数的股东所关心的是股票行情,而并非对公司管理感兴趣,董事会的选举实际上也是由经理人操纵的。因此,董事会对经理人的监督作用显得十分有限。一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个代理问题: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理报酬的设计对经理的行为有直接影响,最优报酬的设计必须把经理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二是发挥市场(如劳动力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对经理人行为的制约作用。其中,经理人市场的竞争对经理行为的影响最为明显。经理人市场对经营者产生两方面的约束作用。一是经理人市场本身是企业选择经营者的重要来源,在经营不善时,现任经营者就存在被替换的可能性。这种来自外部乃至企业内部潜在经营者的竞争将会迫使现任经营者努力工作。二是市场的信号显示和传递机制会把企业的业绩与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对应起来,促使经营者为提升自己的人力资本价值而全力以赴地改善公司业绩。因此,成熟经理市场的存在,能有效促使经理人勤勉工作,激励经理人不断创新,注重为公司创造价值。(二)经理人市场的类型从监督机制这个角度看,大体上可把经理人市场分为三类。1、美国型经理人市场美国型经理人市场的突出特点是公司的经理主要来自外部市场。在美国,不负责和无能力的经理找工作就比较困难,他们得到的报酬也比较低。如果某些经理从破产企业出来,那么他们将很难再找到如意的工作。经理人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促使经理们必须好好工作,否则就会失业或其个人资本就会大大贬值。2、日本型经理人市场与美国不同,日本经理大部分是公司内部晋升的,外部的经理人市场非常有限。当某个经理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被撤职或降级后,他就很难再被公司重用。又由于非常有限的外部经理人市场,他也很难在其他公司找到如意的工作。尽管本地经理人市场“内部化”了,但是其对经理的竞争压力和约束并不比美国型经理市场弱。3、香港型经理人市场香港型经理人市场的特点是由家族型的公司结构所决定的。由于公司股票的分散性,一般拥有35%的股份就可以使家族有稳固的控制权,从而就可以在家族内部选择自己的经理。经理人市场对这些公司的监督作用不大。如果说美国型经理人市场重契约的话,那么,香港型经理人市场则重人际关系。《财富》杂志500家大企业龙虎榜,其中约有37%为家族企业,这些家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已经分开,全部由专业管理层管理,但华人企业(包括香港企业)迄今经营权与所有权尚未完全分开,家族成员仍然掌握着决策权,华人企业经理人市场“家族化”现象已经引起国际管理学界的关注。(三)经理人市场的特征经理人市场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公司内部管理的客观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经理人市场应具有的特征也就是建立完善经理人市场应有的要求。1、自主性自主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人们自身利益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必须有充分的自主权,并且经济主体间的活动和经济关系已经货币化、信息化和契约化。因此,经理人市场的运行必须打破“部门所有和企业所有”的格局,使经理人的流动成为可能。企业有选用经理人的自主权,同时经理人也应有选择企业的自主权,从而为经理人双向流动提供基本的动力机制。2、公平性公平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经理人市场的公平性体现在,经理人或企业在市场上的权利和机遇是平等的,竞争地位是平等的,均能找到合适的用武之地或人才。经理人或企业的供需双方交换是平等的,经理人在付出智力的同时,企业需付出相应的报酬。3、竞争性竞争性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通过竞争,可以挖掘出一批优秀的、满足社会需求的经理人。同时,筛选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从而按照优胜劣汰和供求匹配的原则,使经理人资源得到最佳配置。4、开放性经理人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要求打破过去封闭式“自循环”的格局,实现无界化的开放或流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打破城乡、工农的身份界限,打破国有、集体、私企、行业地区界限,实现全方位开放的经理人市场体系,并面向国际,供需实行双向交流。5、求利性任何一个企业都存在供求活动,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盈利和效率是市场经济的较高选择。正是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着各种市场经济活动和行为,使各种社会资源按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供需匹配,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6、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要求用法律规范市场行为,从而对市场要素的各方面起到有保护和约束作用,经理人市场也必须在一定秩序下运行。经理人的流动除受市场机制调节外,还必须根据市场的客观,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经理人市场的运行有序化、规范化。十五、决策机制(一)决策机制的概念决策机制是通过建立和实施公司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来促使经营者努力经营、科学决策,从而实现委托人预期收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决策机制要能够实施,信息充分是必要前提;优化决策方案是关键;决策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决策机制解决的就是,公司权力在上述机构中如何能够科学、合理地分配。决策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因此,为了便于决策者更好地行使指挥权,在企业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决策系统,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决策咨询系统、决策评价系统、决策监督及决策反馈系统。只有完善以上五个系统,才能使决策机制趋于完善。(二)公司内部决策机制设计原理决策活动分工与层级式决策是公司内部决策机制设计的原理。在决策产生的模式中。一种是英雄式领导的个人决策,一种是决策委员会式的集体决策。一人制的老板决策通常比较常见,公司拥有一个英雄式的超能干的老板,老板既是决策人又是执行人,在决策上往往凭一己之力,经常会做出拍脑袋的决策,而不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当然一个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直觉拍脑袋决策并不总是无效,任何决策都不是百分之百的精准,所以凭个人的拍脑袋决策也有撞上大运的时候,但这明显增大了决策的风险,整个组织的行动方向寄托在一个人的拍脑袋上,这是非常危险的。毕竟一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是有限的,尤其在涉及到多学科复杂性问题时人是很难完成的。所以决策层面上如何建构成一个更有知识,更聪明的全能型“头脑”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多个头脑的“集成”来实现。整合更多的不同专业背景的头脑形成专业化分工,再整合集成形成一个超能的远大于个人的头脑。层级式决策机制是指在一个决策者的辖区内,决策权的层级分配和层级行使。其优点在于:第一,可以发挥集体决策的优势以弥补个人决策的不足;第二,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协调使交易费用大大降低从而形成对市场交易的替代。其缺点:一是由于信息的纵向传输和整理,容易给最高决策者的决策带来失误:二是这种决策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领导过程,所以难免出现各层级决策的动力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三)公司内部决策机制的主要内容1、股东大会的决策(1)股东大会决策权的基本内容。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选择经营者、重大经营管理和资产受益等终极的决策权。从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规定来看,股东年会的决策权主要内容为:决定股息分配方案;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决定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增减公司的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并通过公司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2)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是通过不同种类和类别的股东大会来实现的。一般地说,股东大会主要分为普通年会和特别会议两类。此外,根据公司发行股票类别的不同,存在类别股东大会。(3)股东大会的决策方式。股东大会的决策是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实现的,表决的基础是按资分配,所有投票者一律平等,每股一票。具体的表决方式有直接投票、累积投票、分类投票、偶尔投票和不按比例投票五种。2、董事会的决策(1)董事会决策权的基本内容。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是公司的法定代表。除了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权,不同国家的立法有一些区别,但主要的或者类似的决策权包括:制订公司的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层人员,并决定高级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和撤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决定公司财务原则和资金的周转;决定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工资、劳资关系;代表公司签订各种合同;决定公司的整个福利待遇;召集股东大会。(2)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的决策权是以召开董事会并形成会议决议的方式来行使的。如果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的决议发生冲突,应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有权否决董事会决议,甚至改造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又分为普通会议和特殊会议。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人数必须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中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就应当视为整个董事会的决议,但是公司章程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董事会的决策方式。董事会会议决议是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的,表决采取每人一票的方式,在投票时万一出现僵局,董事长往往有权行使裁决权,即投决定性的一票。对于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从另一方面说,公司决策是一个从分歧、磋商、妥协到形成统一认识的过程。除了上述决策权的分配外,按照程序来决策是所有层面决策有序进行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决策程序一般可以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方案的产生、决策方案的讨论和最终决定(形成决议)4个相互衔接的阶段。十六、监督机制(一)监督机制的概念监督机制是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成果、经营行为或决策所进行的一系列客观而及时的审核、监察与督导的行动。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是设计和安排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般原理。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也包括它们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与监督。(二)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设计原理现代公司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公司经营者的控制。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现代公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的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监督与制衡原理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的直接治理而又不能不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一股东大会的成立旨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其次,股东大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这样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其聘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经营者的权力出现了分离,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了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包括罢免经理人员),防止其行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的经营方向。最后,尽管董事会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但经理层的权力一旦形成,可能会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此外,还可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有些公司成立了出资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一监事会,以便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和强有力的监督。(三)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1、股东与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1)股东的监督。股东的监督表现为“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两种形式。用手投票,即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否决董事会的提案或其他决议案,或者通过决议替换不称职的或者对现有亏损承担责任的董事会成员,从而促使经理层人员的更换。用脚投票,即在预期收益下降时,通过股票市场或其他方式抛售或者转让股票。股东的监督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股东的极端分散性使得众多中小股东的个人投票微不足道,任凭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另一方面,由于众多小股东从证券市场获取信息成本高昂,他们往往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告不够关心,“用脚投票”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2)股东大会的监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监督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监督,理论上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性。但是,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其监督权的行使往往交给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或者部分地交给董事会,仅保留对公司经营结果的审查权和决定权。具体地说,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董事、经理的监督表现为: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对玩忽职守、未能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提起诉讼;对公司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及有关的账目文件具有阅览权,以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此即知情权和监察权;通过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2、董事会的监督机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与被代理、被委托与委托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常设机构,而股东大会只是在特定时间召开,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只有在特定时间才会行使权力。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董事会委托经理、副经理等具体执行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董事会所做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的监督表现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表现为一种制衡关系,其通过行使聘任或者解雇经理层人员、制订重大和长期战略来约束经理层人员的行为,以监督其决议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以及经理人员是否称职。但由于董事只是股东的受托人,有些董事本身是股东,而有些董事不是股东,而且由于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分享经营权,因此可能存在董事人员偷懒,或与经理人员合谋损害股东利益等问题。因此,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是有限度的。3、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监事会是公司专事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以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为监督对象。监事会可以进行会计监督和业务监督,可以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一般认为,监事会的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违法或越权行为;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审查文件账册,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从理论上说(也有国家在立法上如此规定),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的权力,如当公司与董事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当董事自己或者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及审核账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七、起步和探索阶段1949~197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在此期间,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具有以下特点:企业会计规范都属于行政制度,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企业会计规范经历了由分部门制定到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统一制定,由所有企业适用一套会计制度到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过程;企业会计规范的内容由单独的会计业务核算规范发展到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责的规范。除了1963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会计人员的职权试行条例》对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做出的具体规定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有点关系之外,更多的规定是关于会计核算制度的。1984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跨级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和办理会计交接进行了详细规定;1996年,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从法律的高度规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第一次修改并颁布了《会计法》,修改后的《会计法》明确了违法责任人、执法人以及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问题,区分了违法程度;2000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了《会计法》,修正后的《会计法》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1997年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主要规范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等内容。十八、发展与创新阶段2006年至今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创新发展阶段。随着2002年《SOX法案》的颁布,各国相应出台了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政策,我国也不例外。2006年6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7月15日,由财政部发起成立了全国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06年7月,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3月,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17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会暨首届内部控制高层论坛,会议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同月,还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包括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的构成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这些都参照了国际上已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规定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配套指引还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结构呈现以下特点:内部控制内容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会计控制也涉及管理控制和风险管理,行业特色比较明显;内部控制结构不尽相同,主要呈现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实务型,直接针对内部控制的实务操纵进行规范,第二种是框架型结构,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形式构建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体系,类似于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第三种是框架与实务结合型,既描述内部控制的框架结构,又描述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两者相结合;在构成要素结构上,基本上都与COSO内部控制框架的结构和要素相同,但具体内容上又存在一些差别。十九、公司治理的定义(一)公司治理概念的文献回顾在不同的背景下,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公司治理有着诸多含义,加之机构和个人在实践中也形成了对公司治理的不同理解,因此如何定义公司治理,诸多学者和机构的看法见仁见智。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1976年提出,由于股东和经理人员存在目标不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经理人员和股东的诱因和动机,并使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产生的总成本降到最低。另一种对公司治理基本问题的解释是科克伦和沃特克提出的。他们在1988年发表的《公司治理一文献回顾》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层、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是:(1)谁从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行动中受益?(2)谁应该从公司决策高级管理者的行动中受益?一旦“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存在不一致,则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即会出现。为了进一步解释公司治理所包含的问题,他们将公司治理分为四个要素,其中每个要素中的问题均由与高层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相互作用有关的“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的不一致引起的。具体而言,表现在管理者有优先控制权,董事过分屈从于管理者,工人在公司管理上没有发言权以及政府注册规定过于宽容,而每个要素关注的对象则是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集团)中的一个,例如股东、董事会、工人与政府,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股东的参与、重构董事会、扩大工人民主以及严格政府管理来解决。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1995年将公司治理解释为一种制度安排,他在《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他的投资者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经理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奥利弗•哈特1995年提出了一个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其认为,只要存在两个条件,则公司治理问题必然会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成本最大使得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种机制安排,用于制定那些事先未能做出的决策,治理机制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未做出安排,治理结构决定其将如何使用。钱颖一教授1995年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一一投资者(股东与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些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其中包括如何配置与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与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及职工,以及如何设计与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成本。张维迎教授也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李维安教授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吴敬琏教授在《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诸多国际组织也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定义和说明,其中以英国卡德伯利报告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台的公司治理原则最具代表性。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1991年成立了专门负责调研和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卡德伯利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2年提交了一份《卡德伯利报告》。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建议董事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描述,同时规定建立审计委员会,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复核。《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指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该体系包含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它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详细描述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还提供了设置和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决定了公司的架构。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能形成适当激励,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做出有益于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并能够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利用公司所属资源。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投资者由于投资链拉长、被动投资等对参与公司治理的消极影响,在2015年颁布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OECD新原则》)中,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中提出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在体例上新增了第三章“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第三章的7条规定中有4条是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范。《OECD新原则》第三章的导语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司治理框架应当在投资链条的每一环节中都提供健全的激励因素”,就是针对投资链拉长的情况,强化投资链上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履行,倡导建立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二)对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一般来说,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所做的制度安排,关注于解决公司内部的所有权安排、激励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构等内部管理问题。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既包含公司内部治理所涉及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内部治理机构和激励机制,又包含由外部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等共同构成的公司外部治理。公司治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内涵的发展而变化。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形成的公司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权力和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其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两部分。(1)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的一门科学。企业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或被企业目标影响的个人或集团,包括所有者(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债权人与债务人、员工、供应商与客户、政府与社会等,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2)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和利益分配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基于企业控制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企业控制权划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种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界定的权力,剩余控制权是指那种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之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包含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前者是以股权比例反映的收益权。(3)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各利益主体在权力和利益之间相互制衡的一门科学。制衡是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机制,公司治理就是要使各利益主体在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间建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共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然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并不是相互制衡,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二十、公司治理的特征广义地讲,公司治理是公司运作的全部准则,包括法律指引、社会标准、道德行为的普遍标准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创造财富所需的效率最大化和确保控制方对利益相关者尽职这两者之间取得复杂的平衡模式。(一)公司治理的动态性公司治理的动态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一个具体的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与它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其二是指不同时代的公司治理也有那个时代独有的特点与内容。到目前为止,公司治理理念经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管理层中心主义阶段、80年代股东会中心主义阶段、90年代董事会中心主义阶段和21世纪利益平衡/风险控制阶段。(二)公司治理的合约性公司治理的合约性是指公司各利益关系人通过签订合约来规定各自的权、责、利。公司治理是一种合约关系,但是由于各利益关系人的行为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特征,所以这些合约不可能是完全合约,只能是一种关系合约。所谓关系合约是指合约各方并不要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目标、总原则、遇到问题时的决策规则、分享决策权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等达成协议,从而节约了不断谈判、不断缔约的成本。公司治理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合约。它以简约的方式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人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三)公司治理的法治性国家为保护公司各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往往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司的治理。我国也通过《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的公司治理。公司各利益关系人的权、责、利需要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与否,取决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与否。在现阶段,我国尤其应重视对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研究,这是我国公司治理的关键内容之一。(四)公司治理的制约性公司治理强调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责、权、利配置及相互制衡。在公司治理中,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监事会同时对董事会、经理人员进行监督。公司治理的制约性不仅体现在公司内部要相互制约,而且在公司外部也还有社会审计、政府有关机构等社会力量对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监督。(五)公司治理的价值导向性公司的本质是进行价值创造,公司治理的好坏不能仅以是否实现有效制衡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更应看它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活动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的价值导向性主要是指合理的公司治理要能保证公司对市场的适应性,公司应根据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等市场的变化,较快地调整公司管理策略和投资策略,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位置,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六)公司治理的地域性公司治理的地域性是指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背景,公司治理也会存在不同的模式。目前国外就存在着英美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东亚模式等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公司治理有趋同的特点,但是各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性及各国原有文化基因的不同特点,仍然会使各国的公司治理保持一定的特色。二十一、公司治理的框架公司治理主要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部分(见本书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根本目的是提高治理效率。治理结构是从静态考虑,公司治理是一种政治化、法律化的安排,具有制度性和结构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有关收益和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关权力分立和制衡的结构安排和组织安排。治理机制是从动态考虑,指公司治理系统中持续互动的管控关系、功能和运行原理,包括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决策机制和外部治理,表现出系统的无限开放性。按照机制设计或实施所利用资源的来源,公司治理可以简单区分为公司外部治理系统与公司内部治理系统。(一)外部治理系统外部治理系统指的是尽管机制的实施超出了公司资源的计划范围,但仍然可以用于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各种公司治理机制的总称它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环境、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和要素市场、外部代理人市场。主要目的在于权力制约和平衡,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1、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环境公司治理是一个经济问题,但它同时也是一个法律和政治问题。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处于基础性位置。各国在股权结构、资本市场和公共政策上的差异与投资者在法律上所受到的保护程度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的政治途径多是借助法律途径来实现的。2、资本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资本市场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分散风险的保险机制,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公司业绩状况的信号。随着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其监督功能也加强,当然,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贡献是创造了控制权市场。从该理论可以推知,公司并购后,被收购企业的管理者将被更换,然而经验表明并非如此。接管市场的存在将限制公司总经理忽视利润和所有者回报的行为,从而会约束总经理营造公司帝国的梦想。接管市场的批评者认为,接管的收益来自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原公司经理人、雇员终止合同,以及非效率的资本市场在价值评估中的错误。3、产品和要素市场产品市场是指供人们消费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交换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称。要素市场也即生产要素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金融(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等。产品(要素)市场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整体经济效率的十分强大的力量,同时,它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正如Jensen(1996)所指出的那样,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监督力量对于新的和存在大量经济租或准租的活动而言十分微弱。4、外部代理人市场尤金•法玛认为,如果一个企业被看成一组合约,那么企业的所有制就不重要了,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可以自动约束经理人的行为,并解决由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激励问题。Gibbon和Murphy(1992)研究了当工人关注未来职业时最优的激励合约设计。他们证明,最优的激励合约将最大化包括来自职业关注的隐性激励和来自报酬合约的显性激励在内的总的激励。(二)内部治理系统内部治理系统指的是机制的设计或实施在一个企业资源计划范围内用来实现企业治理目标的各种治理机制的总称。它包括所有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董事会、大股东治理、激励报酬合约等。1、所有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代理成本的存在否定了MM定理的合理性。债务的代理成本会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第一种效应主要表现为债券会导致经理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另一种效应表现为,由于从声誉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公司或经理倾向于选择相对安全、能保证还清债务的项目,而不是真正价值最大化的项目。2、董事会董事会可以理解为一个内生决定的用来缓解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成为仍处在发展早期的董事会理论文献中揭示董事会存在原因的正式模型。按照上述模型,董事会的有效性受到其独立性的影响,而董事会的独立性则取决于已有的董事与CEO在关于CEO薪金与增补董事会人选等问题上的讨价还价。3、大股东治理法律不能给小股东以有效的保护时,大股东能获得有效的控制权,所以在世界各国大股东持股很普遍。大股东会牺牲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偏好,尤其是当他们掌握的控制权大于其现金流量权时更是倾向于追求控制权的私人收益,或“准租金”。因此,在理论上应研究大股东特征、大股东监督、大股东侵害行为、大股东控制权及合作关系问题。4、激励报酬合约在激励报酬合约的实际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在强调合约的绩效衡量的可证实性时,不要忽视关系性合约。第二,当经理人的努力是多维,且对经理人绩效的衡量不完备时,如何协调不同激励方向的冲突问题。协调激励冲突的一般原则是,在提高某种任务的激励时,可以增加该项任务本身的回报,或者通过降低另一种任务的回报实现。二十二、公司治理原则的概念广义的公司治理原则包括有关公司治理的准则、报告、建议、指导方针和最佳做法等,它通过一系列规则建立一套具体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公司治理原则可以帮助政府对本国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框架进行评估、改进,也可以为上市公司(甚至是非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提供指导、借鉴,还对股票交易所、投资者和其他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中起作用的机构提供了参考和建议。公司治理原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目的不在于制定详细的国家立法,而是为人们提供某种参考。比如政策制定者在审查并制定反映本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特色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时,可以公司治理原则为参考;再如市场参与者,可以参考公司治理原则制定自身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原则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应根据环境的重大变化不断重新对其进行审查。为了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保持竞争地位,公司必须不断创新并使自己的公司治理状况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这样才能使公司不断满足新的需求,抓住新的机遇。同样,政府有义务制定一个有效的规范框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使市场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并能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做出反应。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自己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原则。二十三、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比例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24个月内仍然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可以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董事会决议,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必要时可应董事长的要求向其汇报工作或者提出相关的报告。9、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章程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10、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2、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应分别至少提前10日和2日将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传真、邮件方式或由专人送达全体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以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的表决,可采用书面、举手、传签监事会决议等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3、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本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4、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二十四、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分析项目所处区域其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较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政局稳定,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因此,该项目政策风险较小。(二)市场风险分析该项目虽然暂时拥有领先的竞争地位和优势,但仍需密切关注市场,加快产品产业化进程并尽早达到规模化生产,确保性价比优势,真正占据国内较大比例市场份额,同时力争出口。因此,产业化进程的速度与质量是本项目必须迎接的挑战与风险。虽然今后几年该项目应用产品需求将会持续一波增长趋势,但目前剧烈的市场竞争局面使得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三)技术风险分析技术风险的规避措施是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使产品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积极研究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完善并固化加工制造工艺,挖掘自身潜力,打造自己核心竞争力。目前技术飞速发展,设备更新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迅速。要使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就要不断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加强科研开发力量,致力技术创造,保持技术领先。同时,重视人才竞争,学习国外人才资料管理先进经验,形成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建立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四)产品风险分析该项目的几种产品都是比较成熟的产品,但仍要根据市场不断改进。(五)价格风险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市场定价均比目前市场价要低,但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加,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最终的价格竞争,面临调低售价的压力;同时,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将直接影响产品成本,对产品价格带来不确定影响。因此,应从形成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计划生产方面采取措施,削减产品价格风险。(六)经营管理风险分析项目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运营不当造成大量存货、营运资金短缺、产品生产安排失调等问题。对于经营管理风险,建议企业吸引人才加快机制及科技创新,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素质,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和责任制;稳定原料供应渠道;加速新品种的开发,及时根据形势调节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供、销网络管理系统,积极开拓市场渠道,抢占市场先机;避免行业风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高素质的人才(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七)财务及融资风险分析财务金融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只要确保资金迅速到位、回收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财务金融风险很小。本项目由于企业已经完成了资金前期自筹,加上良好的银行信用等级,因此,项目投融资风险很小。(八)经济风险分析从盈亏平衡点和售价降低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但还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保持技术先进性,大力研发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才是企业各方面水平的综合反映,才能最终避免项目的经济风险。二十五、项目风险对策(一)政策风险对策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二)社会风险对策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以期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三)经济风险对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和政治环境对本项目产品市场的影响,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营销策略。另外,企业内部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使项目产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与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固的销售网络。(四)管理风险对策选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职业道德、修养、能力等综合方面的教育;同时制定合理高效适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择具有较好业绩和口碑的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及时投运。二十六、人力资源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493人。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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